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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源于工程实际
由于学生不受固定模式的制约,可以根据生产中的实际要求确定实验目标,然后根据现实所具备的实验条件来设计实验方案。这样虽然增大了实验的难度,但实验本身因为与实际生产紧密相连,更具有意义。而且实验方案让学生自己去设计,有利于激发学生兴趣,有利于创新素质的提高。
2源于教师的科研课题
对于有学习潜力或计划考研的学生,在完成基本实验教学任务后,可以让其参加到老师的科研中,这对学生来说是很好的机会,学生一般积极性很高,尽管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充当配角,但仍能激发学生的科研热情,并为其今后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学生可以自由组合成实验小组,根据学习兴趣与爱好以及所学专业方向选择实验题目。实验室应在开放时间和仪器的使用方面给予保障,保证实驯顷利实施。
3综合实验的管理与要求
3.1熟悉实验环境,加强课前预习,独立完成实验
组织学生利用课外时间到实验室,对综合实验涉及到的各单体实验进行串连;根据实验任务书和指导书提前预习,熟悉相关的实验设备和实验步骤,减少实验过程中的盲目性,也提高了学生对综合实验的兴趣;进行实验时,辅导教师放手让学生自己独立完成,只做一般性辅导。
3.2实验室实行开放式管理
因为学生的课余时间不统一,每个实验方案进度也不同,对于综合性实验,实验室应实施开放式管理,学生可以提前一周在网上或到实验室预约,实验室管理人员汇总后,根据教学任务的情况合理安排,这样增强了学生支配实验时间的计划性和灵活性,实验时间也有了很好的保障。
3.3加强实验过程中的管理
为了保证综合性实验的顺利完成,指导教师应对实验的进度、实验的阶段成果以及学生对实验时间的投人进行动态的管理。在综合性实验中,老师不仅是实验的指导者,也是实验实施的监督者,可以通过中期检查、阶段性答辩等方法来加强管理,一方面可以检查实验的进度情况,一方面可以发现学生实验中的一些问题,防止学生钻死胡同,从而保证实验的顺利完成。
3.4合理安排,教学科研两不误
由于实验室全天开放实验室,增加了实验教学的工作量,为了避免综合实验所有仪器设备与正常的实验教学以及科研活动发生冲突,实验室制定了合理的时间表,在首先保证正常的实验教学以及科研活动的前提下,排出若干个时间段供参加综合实验的学生选择,以保证综合实验的顺利进行。对参加辅导学生综合实验的教师责任到人,对教师的表现与业绩可带人教师的年终考评,充分调动教师参与学生综合实验课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4结语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合同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建筑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这与建筑法律制度的完整是密不可分的。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为三大支柱,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查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为辅的建筑法律体系基本框架。但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过程本身错综复杂,涉及法律适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层出不穷,承、发包双方在出现合同争议后有时还会迟到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各地法院因司法理念和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差异及建筑行业专业性较强,在审判实践中司法标准不统一的现象也时有出现。为及时、公正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及合同管理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就此进行探讨。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特点
(一)建筑合同纠纷比较复杂一项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既离不开建设方、施工方、分包方等多方合同的顺利履行;也离不开农民工、政府和其他各方工作的顺利支持。在工程建筑领域内,由于法律的强制规定,比如建筑法禁止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禁止把工程发包给不具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的规定。与工程现实状况严重不符,由于利益的诱惑,存在大量的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事实,这些均加剧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复杂性。
(二)建筑合同纠纷比较专业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行政审批、环评,勘测设计、施工组织、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各方的合同关系、工程关系均比较专业。在建设工程合同施工中,工程进度、工程预算与结算、工程责任、工程款支付等也都比较专业。还不包括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财务、税收等专业问题。所以处理建筑工程纠纷应具备一定的工程知识。
(三)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有效解决,离不开律师的介入合理合法维护当事人权益,有效解决建筑工程施工前后和施工中的纠纷,离不开律师扎实的法律知识。这也是优秀律师的必备,在为当事人处理建筑工程纠纷时,扎实的法律知识是问题最合理最有效解决的前提,也是赢得当事人信任的基础。
二、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存在的主要问题1.“阴阳合同”充斥市场。“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并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阳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阴合同”。各种“阴阳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与“阳合同”存在明显差异:发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2.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主要表现在:(1)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不能按依照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2)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
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3.如何处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及合同管理:第一,结合实际,做实基础工作,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范管理环节,实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手续的档案化。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环节主要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终止等,因此,企业应当依法健全、完善各项手续,合理规避各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一些企业的管理人员总习惯于口头通知,而不采取书面方式,这样做确实比较省时、省力,甚至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也给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埋下了一些隐患,当出现建筑工程施工争议时,企业很难拿出对自己有利的实质凭证而陷入被动。因此,企业应当把完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各项书面材料作为一项基础工作加以重点落实,提升企业管理的主动权。
实现动态管理,增强工作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一项时效性较强的工作,各环节都有严格的时限。为确保工作的及时开展,应当充分借助现代信息手段,通过电子表格甚至信息管理系统等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台账,对企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动态跟踪管理,随时掌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情况,及时准确地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续签、变更、终止或解除,依法清理各种不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关系,提升企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水平。
第二,建设期间施工合同的终止纠纷处理。因承包人违约,造成业主强行终止与承包人的施工合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额外增加费用和合同中列明的其他费用。业主可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项,在本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再由监理工程师查清承包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与缺陷修复应结算的费用以及应扣除的完工拖延损失偿金(如有)和业主已实际支付给其的各项费用,并予以证实。因业主违约,造成承包人与业主终止施工合同时,业主应向承包人支付终止之日前已完成的全部工程的费用和其他应得费用,还应支付给承包人由于该项合同终止而引起的或涉及的对承包人的损失或损害的费用。新的施工单位(包括部分分割工程的承接单位)必须满足项目招标时的相应资质和强制性条件要求。业主与新的施工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合同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施工合同的管理。业主负责组织技术交底、提供施工图纸,并督促设计单位派驻设计代表,同时派驻相关人员与承包人协商并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委托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进行控制和管理。承包人接收合同文本并检查、确认其完整性和有效性。承包人应熟悉和研究合同文本,全面了解和明确业主的要求。承包人根据工程的总体计划合理确定项目合同控制目标,制定实施计划和保证措施。业主严格依据合同变更程序对项目合同进行管理。依据合同约定程序或规定,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变更、违约、争端、索赔等事宜进行处理和(或)解决。对合同文件进行管理。进行合同收尾。
第四,加强监理工程师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责任。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例会,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阶段每月一次的常规工地例会,并签发会议纪要。监理工程师有权参加施工单位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监理工程师有权按业主授权和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变更程序、变更范围,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型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变更决定,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格,在得到业主同意后,下达变更令。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任何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提出意见报业主核准。监督施工单位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要求。对施工单位进场的主要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的进度、工期、质量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补充、更换机械设备,承包人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停止支付工程款。督促业主及时妥善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事项和法定承诺。
第五,工程单价变更纠纷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其一,工程量清单中存在与变更工程细目相同细目的,其单价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细目单价确定;其二,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细目但存在类似细目的,变更工程应参照类似细目单价,业主应积极组织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及时确定变更单价;其三,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合或类似参考单价的,应由承包人依据合同单价分析表中的工、料、机单价和费率编制补充单价并考虑投标调价函的调价比例,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查确定;若是新增材料或设备,则按市场价格编制清单单价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查确定,业主应及时审查确定正式单价,尽量避免暂定单价进行计量。其四,如果变更工程单价一时不能议定,监理工程师可确定暂定单价报业主批准后,作为暂付账款计入期中支付证书中,并办理有关记录和手续。
三、结语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特点
(一)建筑合同纠纷比较复杂
一项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既离不开建设方、施工方、分包方等多方合同的顺利履行;也离不开农民工、政府和其他各方工作的顺利支持。在工程建筑领域内,由于法律的强制规定,比如建筑法禁止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禁止把工程发包给不具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的规定。与工程现实状况严重不符,由于利益的诱惑,存在大量的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事实,这些均加剧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复杂性。
(二)建筑合同纠纷比较专业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行政审批、环评,勘测设计、施工组织、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各方的合同关系、工程关系均比较专业。在建设工程合同施工中,工程进度、工程预算与结算、工程责任、工程款支付等也都比较专业。还不包括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财务、税收等专业问题。所以处理建筑工程纠纷应具备一定的工程知识。
(三)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有效解决,离不开律师的介入合理合法维护当事人权益,有效解决建筑工程施工前后和施工中的纠纷,离不开律师扎实的法律知识。这也是优秀律师的必备,在为当事人处理建筑工程纠纷时,扎实的法律知识是问题最合理最有效解决的前提,也是赢得当事人信任的基础。
二、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存在的主要问题
1.“阴阳合同”充斥市场。“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并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阳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阴合同”。各种“阴阳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与“阳合同”存在明显差异:发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2.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主要表现在:(1)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不能按依照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2)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3.如何处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及合同管理:
第一,结合实际,做实基础工作,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范管理环节,实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手续的档案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环节主要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终止等,因此,企业应当依法健全、完善各项手续,合理规避各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一些企业的管理人员总习惯于口头通知,而不采取书面方式,这样做确实比较省时、省力,甚至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也给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埋下了一些隐患,当出现建筑工程施工争议时,企业很难拿出对自己有利的实质凭证而陷入被动。因此,企业应当把完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各项书面材料作为一项基础工作加以重点落实,提升企业管理的主动权。
实现动态管理,增强工作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一项时效性较强的工作,各环节都有严格的时限。为确保工作的及时开展,应当充分借助现代信息手段,通过电子表格甚至信息管理系统等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台账,对企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动态跟踪管理,随时掌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情况,及时准确地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续签、变更、终止或解除,依法清理各种不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关系,提升企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水平。
第二,建设期间施工合同的终止纠纷处理。因承包人违约,造成业主强行终止与承包人的施工合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额外增加费用和合同中列明的其他费用。业主可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项,在本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再由监理工程师查清承包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与缺陷修复应结算的费用以及应扣除的完工拖延损失偿金(如有)和业主已实际支付给其的各项费用,并予以证实。因业主违约,造成承包人与业主终止施工合同时,业主应向承包人支付终止之日前已完成的全部工程的费用和其他应得费用,还应支付给承包人由于该项合同终止而引起的或涉及的对承包人的损失或损害的费用。新的施工单位(包括部分分割工程的承接单位)必须满足项目招标时的相应资质和强制性条件要求。业主与新的施工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合同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施工合同的管理。业主负责组织技术交底、提供施工图纸,并督促设计单位派驻设计代表,同时派驻相关人员与承包人协商并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委托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进行控制和管理。承包人接收合同文本并检查、确认其完整性和有效性。承包人应熟悉和研究合同文本,全面了解和明确业主的要求。承包人根据工程的总体计划合理确定项目合同控制目标,制定实施计划和保证措施。业主严格依据合同变更程序对项目合同进行管理。依据合同约定程序或规定,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变更、违约、争端、索赔等事宜进行处理和(或)解决。对合同文件进行管理。进行合同收尾。
第四,加强监理工程师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责任。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例会,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阶段每月一次的常规工地例会,并签发会议纪要。监理工程师有权参加施工单位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监理工程师有权按业主授权和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变更程序、变更范围,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型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变更决定,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格,在得到业主同意后,下达变更令。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任何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提出意见报业主核准。监督施工单位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要求。对施工单位进场的主要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的进度、工期、质量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补充、更换机械设备,承包人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停止支付工程款。督促业主及时妥善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事项和法定承诺。
第五,工程单价变更纠纷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其一,工程量清单中存在与变更工程细目相同细目的,其单价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细目单价确定;其二,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细目但存在类似细目的,变更工程应参照类似细目单价,业主应积极组织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及时确定变更单价;其三,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合或类似参考单价的,应由承包人依据合同单价分析表中的工、料、机单价和费率编制补充单价并考虑投标调价函的调价比例,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查确定;若是新增材料或设备,则按市场价格编制清单单价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查确定,业主应及时审查确定正式单价,尽量避免暂定单价进行计量。其四,如果变更工程单价一时不能议定,监理工程师可确定暂定单价报业主批准后,作为暂付账款计入期中支付证书中,并办理有关记录和手续。
【关键词】施工企业;建造合同;税金账务处理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2 006年2月财政部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其中第15号准则—建造合同,对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进行了规范,对施工企业的管理与职业判断提出了更高要求, 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将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进行配比,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和各个会计年度,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执行建造合同之后,企业应交税费的核算也与执行建造合同之前有了本质的区别。
建造合同总则专门设立了两个会计科目用于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工程施工、工程结算。其中“工程施工”科目核算企业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工程结算”科目核算企业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按照建造合同所涉及的税费是否计入合同成本,是否归集计人“工程施工”科目可以把现行的税金核算方法分为两种:
第一种,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这类税费被界定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间接费,构成建造合同的合同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南(2008),此类税费在其所属的会计期间内归集计入“工程施工”科目进行核算,而执行建造合同之前,这几项税费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的,不计入 建造合同的成本之中,如果按照以前的税金核算方法必然会影响到建造合同实际成本的真实性,虽然最后不影响企业的实际利润,但是会使建造合同的实际成本变小,加大该项工程的毛利率。
第二种,根据建造合同向业主办理结算款同时计提缴纳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建造合同所涉税费的主要税法按现行的会计核算办法,不归集入“工程施工”科目,而是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进行核算:根据办理的结算款同时计提相应的税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缴纳税费时,借记“应交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
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的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税附加、地方教育费等。其中营业税是国家对提供各种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营业税按照营业额或交易金额的大小乘以相应的税率计算。纳税人只要取得营业收入,不论有无盈利都必须照章纳税。营业税是一种价内税,一般不会导致纳税人亏损。
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国家开征了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了发展我国的教育事业,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质而征收的一项费用。
另外,新修订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可见,收到建筑业预收款时,也应计提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有所提前,税费的会计核算方法没有改变。
现结合建筑合同的工程核算,重构税费核算的体系流程:
(1)企业根据建造合同发生的成本、税金: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或税费)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或应交税费等
(2)企业根据合同约定或工程施工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办理的结算款: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工程结算
同时计提相应的营业税及附加:
借:工程施工——税费
贷:应交税费
(3)按规定确认合同收入、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对应于“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对应于“工程施工——税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对应于“工程结算”)
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4)合同完工后,将建造合同对应的“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对冲结清: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税费和工程毛利)
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应当区别情况处理: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工程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工程合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不能收回的金额应当在发生时立即作为工程合同费用,不确认收入。
项目预算人员月末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编制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书(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的结算书),并按项目承包测算口径编制项目预算成本分析表。
在核算中应注意:
1 、已完工程结算工作量必须是能够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
2 、已完工程结算书应有人工、各种材料定额耗用分析。
3 、工程合同收入、工程实际合同成本同时确认,并同时确认合同毛利。
4 、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科目平时只反映发生额不转销,在工程完工决算后才相互冲销,但平时报表中,两科目应相抵冲,工程施工大于工程结算的差额报表中填列存货栏;工程结算大于工程施工的差额报表中填列在预收帐款栏。
(一)不能够可靠地估计工程施工合同结果的核算
1 、工程施工科目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项目间接费、公司间接费、分包成本(包工包料分包成本)、工程毛利设置明细科目(同分包结算时作借:工程施工——分包成本,贷:应付帐款——分包单位),但在报表损益表中不反映分包收入、成本、税金。
2 、主营业务成本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项目间接费、公司间接费、分包成本设置明细科目。
3 、主营业务收入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项目间接费、公司间接费、分包成本、工程税金设置明细科目。
4 、以上三科目为了分清各单位工程成本项目情况和报表编制需要均按单位工程(单个核算对象)设置明细核算。
5 、整体工程分包核算,驻外分公司核算参照以上核算执行。
6 、分公司机关发生成本费用先通过工程施工——间接费进行归集,期末按各工程完成工作量分配进项目工程施工——公司间接费科目。
(二)能够可靠估计工程施工合同结果的核算
此种核算方法重点:
1 、前期能够精确估计工程实际成本(预算成本),发生的实际成本能够按预算成本实现。
2 、工程合同收入按实际成本占预计成本百分比确定合同收入。
3 、当期合同收入、实际成本、毛利均以累计进度完成金额减前期己报进度差额完成金额确定。
4 、年末把累计发生实际成本加预计而未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实际成本同合同总收入相比较计提预计损失准备金。
关键词:水利工程;施工管理;措施;分析
近些年来,基本建设市场不断规范,以“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项目法人制”等为核心要素的三项制度逐渐推广起来,在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管理的作用日益凸显出来,特别是对于施工企业来讲,要想长远的发展,必须通过加强管理,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工程施工管理的任务主要是通过质量管理和施工合同管理等一系列的管理手段,将投入尽可能缩减至最小,建成另项目法人合格满意的产品,并从中获得一定的报酬。水利工程施工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加之管理本身的系统性,决定了施工管理无太多规范可循。当签订水利工程承包合同之后,就应当进行项目经理总部和分部的建立,并依据项目工程管理需求,来组建组织机构,对管理人员加以配置,并对各部门人员及其职责进行明确。确立施工管理系统,选择最佳配合方式,来对具体的施工活动目标进行测量和评估,并在具体的施工当中,以反馈信息为依据,进行必要的施工控制。
一、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特征概述
第一,涉及面广。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涉及水利、工业交通、电力、城建、矿山、环保等多个领域;第二,涉及科学多。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涉及气象、地质、经济、原理、管理、法律等多个学科;第三,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多。水利工程设计管理同《合同法》相关,同时又涉及水利、交通、电力、城建、矿山、土地等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第四,具有不确定性。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影响因素中包括人和自然环境的影响。其中自然环境包括地形地貌、水文气象、土壤类型、地质构造等因素,自然因素对于施工管理极为重要,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工程的质量。而认为因素主要变现为经济、政治及参与施工人员的协调配合、工作态度、技术素质等。第五,较大的地区差异。全国各地区间的社会经济环境存在差异性,甚至一个县、一个村都存在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差异。同来意义上施工环境的好坏,就是有的地方施工管理易,有的则具有一定的管理难度,而其中不同的社会经济环境就是一个重要的因素;第六,统一量化标准缺乏。因施工管理表现形式不一,判断难以准确,这给水利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二、水利工程施工主要影响因素
(一)人的因素
人指的是直接或间接参与到工程建设的全部人员。他们的工作会对工程的施工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只有当保证了人员的工作质量,工程施工才能得以保障。同时,参建人员的素质应包括质量意识、思想素质、专业技术水平、敬业精神等,这亦是影响水利工程施工的重要因素。
(二)机的因素
机指的是为满足水利工程施工所需借助应用的各类设备机具,通常可分为低值易耗类、固定资产类两种。如模板支撑、胶轮车、脚手架等属于低值易耗类机具,起重吊装机械、桩施工机械、输送机等属于固定资产类机械。且各种机具设备的应用都是为了满足实际施工的需求。
(三)料的因素
料指的是为了满足水利工程建设的需求而进场并消耗掉的各类建筑原材料,包括砖、砂、石、白灰、水泥、木材、钢筋、装饰材料、机电设备等。材料本身要在施工过程中有所消耗,应该属于料的范畴,这就决定了建筑产品的内在要素。
(四)境的因素
境指的是外部环境,主要有劳动、自然、保证体系等。其中外部自然环境因素对于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影响最为复杂,如地质、水文、气象等。组合搭配、劳动力安排是否得当、计划工期是否合理、原材料供应是否脱节、工具设备是否高度保障、施工机具有无故障等外部环境均与工程施工联系密切。
(五)异的因素
艺指的是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操作流程、作业顺序做法等。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的施工方案,依据操作规范规程,工艺水平熟练,作业方法顺序得到,不但能够实现工效、经济上的成效,亦可以提高工程施工质量,促进工程进度。
三、加强水利工程施工管理措施分析
(一)强化施工安全管理
第一,进行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体制和安全管理体系,坚持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项目经理核心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逐层制定各级管理人员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使得项目部的各级管理人员对自身的安全管理责任加以明确,做到依据完善的管理制度来对施工进行约束,利用制度来对施工责任管理体系进行管理;第二,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应当贯穿于整个水利工程施工过程,所有工程项目部相关人员均应参与其中。将新近员工作为培训的的重点对象,他们的安全知识相对不足,施工现场的安全意识也较为薄弱。第三,对于场地的安全检查。通常来讲,施工场地的安全检查分为专项安全检查和综合安全检查两种,他们是对水利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的重要形式。
(二)强化施工合同
第一,做好合同的预算管理。即在签订项目施工合同之前,对项目进行的计划立项、编制及审查的招标文件,是项目合同签订之后,工程实施顺利与否的重要影响因素;第二,健全合同签订程度。每一份水利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在签订之前,其合同内容都应通过相关部门的会审检查,以双方平等协商为前提,就细节及重要问题意见统一;第三,以合同为施工依据。在水利工程施工中,应严格遵从合同约定中的内容,对于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因素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应以合同内相关约定条款为依据进行处理;第四,做好合同的清算工作。当水利工程项目实施完毕后,施工合同亦履行结束,这时,应依次对分包合同和施工总合同进行清算和结算。
(三)做好施工质量的控制工作
第一,进行施工组织计划的编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在符合国家、地方级行业规程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同水利工程项目的特点和施工单位实际技术水平相结合,来制定出可行其具备科学性的施工组织计划,并在施工过程中,以施工技术规程为依据严格地进行执行;第二,在整个水利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当中,应分阶段地度项目设计要求及规范进行质量的检查与验收,在确保实施过程中各施工阶段合同中规定的内容履行之后,方可开展后续的施工工序;第三,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具有综合性、复杂性、系统性的特点,在确保施工单位管理效率提升的基础上,还应加强其施工管理过程当中对于信息技术的应用。通过采取信息管理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来进行相应项目信息数据库的建立,通过数据库的汇总分项,以在必要时为施工管理决策提供及时的信息支持。此外,还应在施工现场安全实施的预警系统和监视系统,以保证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的安全监督;第四,做好周边的环境保护。在水利工程施工阶段,应做好周边的环境保护,防止施工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干扰,对于重要水源地采取积极的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
三、总论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从施工影响因素出发,制定出全面且具有针对性的管理强化措施,并积极的开展,从而促进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有效强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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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马龙军.关于加强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必要性[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2)
[3]曹天强.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分析和探讨[J].华章.2010年28期
[4]楼孟华.关于加强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分析探讨[J].中国水运.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