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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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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与管理

税收征收与管理范文第1篇

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政策背景

从9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等8省市。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精神,保障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考虑到北京等8省市与上海市适用同样的试点方案、试点行业和政策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7号)基础上,于2012年8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2号)。

关于试点地区发票使用问题

(一)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除外)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接受方索取货运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按照代开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试点地区纳税人不得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三)试点地区提供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以及旅客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定额普通发票。

(四)试点地区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应使用六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

(五)纳税人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开具红字普通发票,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红字货运专用发票。对于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和货运专用发票。

关于税控系统使用问题

(一)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试点地区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纳税人除外)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试点地区使用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为金税盘和报税盘,纳税人应当使用金税盘开具发票,使用报税盘领购发票、抄报税。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为税控盘和报税盘,纳税人应当使用税控盘开具发票,使用报税盘领购发票、抄报税。

(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及专用设备管理按照现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有关规定执行,涉及的相关文书试点地区可在现有文书基础上适当调整。

(三)自试点实施之日起,北京市小规模纳税人可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开具普通发票,使用报税盘领购发票、抄报税。

关于货运专用发票开具问题

(一)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货物运输服务使用货运专用发票,提供其他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得使用货运专用发票。

(二)货运专用发票中“承运人及纳税人识别号”栏内容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货运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信息;“实际受票方及纳税人识别号”栏内容为实际负担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信息;“费用项目及金额”栏内容为应税货物运输服务明细项目不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合计金额”栏内容为应税货物运输服务项目不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合计;“税率”栏内容为增值税税率;“税额”栏为按照应税货物运输服务项目不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价税合计(大写)(小写)”栏内容为不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的合计;“机器编号”栏内容为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税控盘编号。

(三)税务机关在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时,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在货运专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代开”字样;货运专用发票“费用项目及金额”栏内容为应税货物运输服务明细项目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合计金额”栏和“价税合计(大写)(小写)”栏内容为应税货物运输服务项目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合计;“税率”栏和“税额”栏均自动打印“***”;“备注”栏打印税收完税凭证号码。

(四)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货运专用发票后,发生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需要开具红字货运专用发票的,实际受票方或承运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承运方凭《通知单》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货运专用发票。《通知单》暂不通过系统开具和管理,其他事项按照现行红字专用发票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货运专用发票管理问题

(一)货运专用发票暂不纳入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管理。

(二)货运专用发票的认证结果、稽核结果分类暂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一致,认证、稽核异常货运专用发票的处理暂按照现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稽核异常货运专用发票的审核检查暂按照现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有关规定执行。

税收征收与管理范文第2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交通厅(局、委),,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各直属海事局、地方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各级税务部门的精心组织和有关方面的积极配合下,贯彻落实工作开展顺利。但是,部分地区对船舶车船税的征,收和管理不够有力,存在一些问题和漏洞。为全面贯彻执行条例,做好船舶车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和交通运输部研究,现就做好船舶车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做好船舶车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车船税属于地方收入的税种,对船舶征收车船税是做好车船税征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船舶管理,促进水上运输和相关事业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维护地方政府的经济权益有着重要意义。我国船舶数量多、流动性大、分布面广,船舶车船税征管较为困难。各级税务和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税务机关应主动争取海事管理机构的支持,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发挥船舶监督管理优势,通过向税务部门提供船舶信息和协助代征船舶车船税等方式,积极支持和配合税务机关做好船舶车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二、健全管理机制,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开展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工作

为提高船舶车船税的征管质量和效率,降低税收成本,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凡在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理的应税船舶,其车船税一律由船籍港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委托当地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代征。各级税务部门要主动沟通联系,与海事管理机构协商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的具体事宜;交通运输部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应积极配合当地税务部门,共同做好船舶车船税的委托代征工作。

对于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理的船舶,各级税务部门应主动和当地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协商,积极探索创新征管模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现有条件,因地制宜的采取委托代征或协助把关等方式,建立有效的社会协税护税控管机制。

已实行委托代征的地区要建立健全委托代征工作管理机制。税务部门要会同海事管理机构制定船舶车船税代征管理办法,明确委托代征单位的纳税申报时间和内容、代征税款的解缴方式和具体期限、代征手续费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方式、船舶信息交换等方面内容,明确各方职责,规范征管行为。

三、依托信息手段,搭建畅通渠道。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应充分依托信息技术手段,与海事管理机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搭建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通过与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定期交换船舶的登记信息和纳税信息,建立船舶车船税的税源数据库,加强船舶车船税的源泉控管,堵塞征管漏洞。

税收征收与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国土资源 财政 税收 预算

一、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管理的含义

预算是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政府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年、季、月)的收支预计。预算包括营业预算、资本预算、财务预算、筹资预算,各项预算的有机组合构成企业总预算,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全面预算。预算管理可优化企业的资源配置,全方位地调动企业各个层面员工的积极性,是会计将企业内部的管理灵活运用于预算管理的全过程,是促使企业效益最大化的坚实的基础。

二、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管理的问题

1.预算管理严重缺乏“全员”意识。全面预算管理是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基础上的延伸,并最终以数字为主要形式得以体现,应由财务部门负责预算的制定和控制这就造成了税收、国土勘探、人事等部门、纪检、工会并不参与,或抵触预算的编制过程。加之部分财务人员本身缺乏对预算管理知识的学习和对国土资源财政税收的不了解,预算管理变成了足不出户的“编”预算、“拍”预算,导致预算严重脱离实际,缺乏科学性和可执行性。

2.预算能否批准主要取决于管理层对预算结果的满意度。

实际中,大多数国土资源管理层在审批预算草案时,多以预算结果满意度作为是否批准该预算的主要依据。为了使预算能真正起到细化战略管理目标的作用,预算的审批应注重预算草案的编制假设或编制依据是否与国土资源发展战略一致,预算编制的内容是否完整,预算指标的计算方法或确定原则是否与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制度规定的原则和方法吻合。

三、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管理的必要性

1.财政体制的改革要求必须对国土资源财政税收进行预算管理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体制的目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正朝着实行部门预算、细化预算编制、推行政府采购、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推进收支两条线、优化政府收支分类等内容展开。

2.预算是一种控制手段

预算以数量化的方式来表明管理工作标准,控制是以确定的管理工作标准,对行动的度量和纠正偏差。所以预算管理是过程中的控制,即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事前控制是投资项目或生产经营的规划、预算的编制,详细的描述了为实现计划目标而要进行的工作标准。事中控制是一种协调、限制差异的行动,保证预期目标的实现。事后控制是鉴别偏差,纠正不利的影响。

四、国土资源中地质调查预算标准评估原则

1.科学性

科学合理的预算标准是国土资源大调查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预算标准偏低,影响地质工作开展,难以保证工作目标的有效实现,预算标准偏高,浪费纳税人钱财,给国家造成损失。地质调查预算标准是国家开展地质工作进行经费投资的主要依据。地质调查项目实行国家预算管理,预算标准主要组成是项目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不包括行业平均利润和税收。它的制定原则应遵循在某种特定生产管理和技术条件下,预算标准能够保证大部分地勘单位保质保量地完成特定的地质工作任务。

2.宏观调控和指导性

预算标准经专业部门科学制定,通过专家评估,最后由国家主管部门通过法律文件形式颁布。它不仅是公平投资的度量衡,同时代表了国家投资方向。比如,从已完地质调查项目经费完成报告验收中发现,调整频率最高的工作手段是坑探。我们分析调整原因得知,大部分项目工作手段调整理由是基于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标准“坑探”价格相对偏高,施工单位认为坑探比钻探更划算所致,新颁“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对坑探标准进行了合理调整。国家可以通过预算标准杠杆作用来调控地质勘查工作、引导地质施工队伍,或者国家为了加强或抑制某地区地质工作投资,可以通过调整地质项目预算标准地区系数来引导投资,确保地质勘查事业健康发展。

五、如何加强对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管理的几点建议

1.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管理必须建立有效的机制

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预算的决策层、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预算的责任部门。

(1)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的决策层由国土资源的领导班子和业务管理部门、人事、财务、办公室、纪检、工会等部门的负责,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审议确定单位年度发展目标及事业计划;制定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书;确定预算编制的原则、方法、程序;审查并批准单位总体预算和各部门预算方案;定期听取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议并批准调整预算。

(2)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

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必须设立预算职能部门,目前鉴于单位的规模,可以不设立专门的职能部门,其职能可以由财务部门承担,财务负责人为预算管理的责任人。作好预算管理工作,财务部门必须设置专门的预算岗位。预算岗位人员的执业水平必须达到熟悉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法规政策;了解国土资源工作目标、任务、手段、方法;了解单位内部的运行机制和各部门职责;熟悉会计核算体系和会计业务;取得地质调查项目预算人员资格证书。

(3)预算的责任部门。

指单位内部各部门,它是预算的具体编制和实施部门。预算责任部门内部必须设预算员来负责本部门的预算编制和监督。

2.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树立全员参与的科学理念

作为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的组织者、信息的汇总者,财务人员更应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必须以通才标准和更广阔的知识背景来要求自己,而不能停留在技术层面。首先应该是一名企业管理者,其次才是财务工作者。必须树立商业化的经营理念,以市场和利润为导向,而不仅局限在财务技术性工作中。不能简单地堆砌数字,而是用数字思维清晰地表达意图。

六、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管理实施的思考

1.避免目标置换

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目标从属于、服从于国体资源规划的目标,但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出现严格按预算规定,始终围绕预算目标,而忘却了首要职责是实现国土资源合理规划的特点。为了防止预算控制中出现目标置换,一方面应当使预算更好地体现计划的要求,另一方面应适当掌握预算控制力度,使预算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2.避免过繁过细

有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为,预算作为管理和控制的手段,应对未来的每一个绌节都作出具体的规定,实际上这样做会导致各职能部门缺乏应有的余地,不可避免地影响国土资源合理规划,所以预算并非越细越好。究竟预算应细化到什么程度,必须联系对职能部门授权的程度进行认真酌定,过细过繁的预算等于让授权名存实亡。

参考文献:

[1]王剑辉,郭鹏勇.试论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评估工作[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7(1O)

[2]易特华.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执行情况的动态评估[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O03(12)

税收征收与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

目前,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主要是由财政税收管理构成,激发该类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仅可以提升财政税收管理的水平,而且还能保证财政收入可以不断的提高。办事方法是税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不断创新办事方法是做好税收管理工作的关键,因此在税收管理工作过程中要重视办事方法的推陈出新。

一我国财政税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规范化的转移支付

笔者通过对大量事实数据进行分析得出,目前,我国各政府部门之间发生的现象较为普遍,主要常见的问题有资金往来的流程欠缺规范、资金使用率不高、资金转移的周期过长。中央政府的工作主要负责的是工作室财政收入的管理,而地方政府的工作主要就负责财政的支出。中央政府通过对分税制度的改革,将财政收入的中央集中比例进行了调高,在一定的程度上有利于解决纳税人们不偷税漏税的问题,从而对中央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能力也有一定的帮助,而且有利于协调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关系。我国政府转移支付主要由财力性转移支付、税收的返还以及体制互补和专项转移支付三部分组成。其中,各个部分都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加以改善。一方面,转移支付总量中税收返还和体制补助的资金比例过高,而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占的比重相对比较小,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是对地方财务的均衡给予呈现,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高税收返额度是正常的现象,但是过多的差距也反映了中国经济发展存在不平衡,同时,税收返还比例在不断的逐步加大,这样不利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因此造成了我国的经济和社会服务水平改善逐步的减慢。另一方面,在政府转移支付过程中也缺乏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导致在政府转移支付的过程中常常发生财政截留和资金支出不透明等现象的发生,在这个过程中出现的财务问题所涉及到的支出项目非常繁杂、涉及的部门也比较多,造成核查工作施展相对困难,为此,笔者建议,应当在政府转移支付的源头就要做好把关的工作。

(二)财政监督力度需要加强

我国财政税收机构的改革在不断的发展,导致我国部分地区减轻了对财政税收的管理力度,从而撤离和兼并了一部分财政税收机构的工作人员,因此我国财政税收管理工作人员的流动性相对比较大,从而影响了我国财政税收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造成了我国财政税收管理的滞后,我国财政税收管理质量的下降。甚至在我国一些地方还没有设立相应的财政税收管理的相关部门,在这些地方没有对于日常经费进行专业化的管理,日常经费自由配,而且缺乏专门管理财政税收工作的专业人员,造成这些地区的财政监督力度大大降低。

(三)民主管理体系不够完善

针对目前我国财政税收的发展状况而言,我国部分省份和市级地区并没有真正做好财政工作的民主管理以及政务管理的工作。在我国财政税收的工作过程中,政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是我国新时期党的建设工作中一项中心且重要的工作任务。当中,民主理财和财务信息的公开就是民主管理体系工作中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在我国财政税收的实际工作中,虽然也有不少地区和单位在其内部建立了专门的监督工作小组,但是大部分工作小组的成员并不是通过真实的民主选举而产生的,而是根据部门领导的安排进行任职工作的,这样的工作人员在监督过程中根本发挥不了真正的监督作用,大大的降低了监督的力度。

二财政税收管理改革创新的方法建议

(一)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系统,建立透明、健全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

在财政转移支付系统中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专项转移支付应该进行合理的搭配,这样才能保证稳定的资金来源,与此同时,在各地区要设置完善各省、市级的财政转移支付系统,这样有利于形成科学、合理的资金分配的有效方法。笔者认为首先应该使一般性转移支付在所有的转移支付中占有比较高的比例,并合理的调整专项财政转移支付,从而使财政转移支付达到最合适的结构比例。其次我国应当对税收返还等管理制度进行加强和改革,这样才能确保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来源的稳定性。最后要对财政转移支付的分配方式进行改革,进一步建设当前我国透明、健全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

(二)建立完善的“分级分权”的财政体制,保证政府收支平衡

建立完善的“分级分权”的财政体制,不仅符合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同时也可以通过改革对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想要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税收比例达到合理,必须规划好各级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分级分权财政体制,对于目前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中央政府可以适当的提高收入的比例,这样可以保证政府财政的收支达到平衡;通过直接增加中央财政支出的力度,加强财政税收的全面管理,认真解决财政税收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应该适当缓解地方政府财政管理工作中的压力,在简化的客观要求符合行政改革;除此之外,我国中央政府还应当对某些地方政府的资金支出权限进行规范化的管理,管理制度既要保证地方政府拥有足够的财政支出权利,也要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自由进行有效的控制,完善地方政府支付财政税收管理的改革机制,使地方政府更高效的工作。

(三)创新我国财政税收体制,促进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财政税收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一直是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进行深化改革的最主要的问题。在我国农村地区的不断发展,极大的提升了农民对于种植工作的兴趣,国家应该适当降低农业生产工具的价格,从而降低农业的生产的成本,除此之外应当对我国的农业税收的项目进行适当的减免,对我国的税收的结构进行适当的调整。这不只是我国地方政府的必要职责,同时也是带动我国地方经济不断发展的重要方式。除此之外,政府部门还可以利用合适的途径来进行招商引资、吸收新的先进技术和扩大生产的规模。政府部门可以合理的将“合同制”运用在我国的财政税收体系当中,这也是实现我国财税制度创新的重要途径之一,这样一方面可以强化地方对财政税收的自,另一方面还能够让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得以加强,并能更好的发挥作用。财政税收的制度创新是我国财政税收制度改革过程中永恒存在的话题,制度的创新在一定的程度上对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起到促进的作用。然而,加强中央政府的管理和不同级别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是制度创新的出发点和着眼点,只有协调好中央政府与不同级别政府的关系,才能真正的对我国财政税收体制进行创新。

(四)国税与地税进行合理的调整,完善两者之间的协调体制

我国的税务机关应该对国税和地税的职责关系进行适当的梳理,完善国税和地税之间的协调体制。我国中央政府在实施分税制财税管理体制创新改革的基础上,除了极少数的省份外,我国大部分省份和市级地区对国税和地税都分别建立了各自的税收征管的机构。目前,我国部分有条件的省份和市级地区已经开始对国税与地税合作办公进行实验。全国各省份的不同地方的国税与地税机关应该多进行信息交流,当对我国出台的政策有不同理解或出现争议时,各省份之间应该进行共同的探讨,大家合力解决出现的问题,实现国税与地税之间良好的协调,这样我国财政税收工作才能更顺利的进行。总之,我国中央政府应该完善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财政体制的建立应该与我国目前的事权相匹配。调整我国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对我国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进行合理的划分和规划,建立健全的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体制,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对我国省级以下的财政管理体制进行合理的梳理,这样我国的财政税收工作才能高效的进行,并且把财政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于道”,有了为祖国繁荣昌盛的理由,并且更好的为社会和人民服务,发挥人民群众的缴税主动性,让人民群众看到祖国富强的希望和美好的未来,让民生可以达到一个新的高度,有了人民群众的支持,我国的财政税收才会更加的顺利。

作者:姜周 单位: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税收征收与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政府非税收管理财政收入国民收入分配

政府非税收入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重要形式。在政府收支管理、特别是基层政府收支管理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是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也是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但改革至今,尚未形成一套规范化的管理体制,文章拟结合工作实践,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提出粗浅见解。

一、政府非税收入的历史沿革和特点

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必须对政府非税收入本身的历史和特点进行研究。只有掌握了政府非税收入的发展规律、特点和管理要求,才能正确地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一)政府非税收入的历史沿革

政府非税收入的概念和范围在《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中已经有了明确界定,这里不再赘述。政府非税收入概念源起于预算外资金概念,预算外资金最初泛指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专项收人、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因为管理较为松散,多数未纳入预算管理甚至未纳入财政管理,故名之“预算外资金”。随着改革的推进,管理的加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了预算管理。捐赠收入、彩票公益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也涵盖纳入财政管理的范围。预算外资金的概念渐渐不能适应改革的需要,政府非税收入概念应运而生。政府非税收人概念及其范畴的提出,是深化改革的结果。标志着我国在建立公共财政体系、规范政府收人机制上向其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政府非税收入与预算外资金相比,不简单是范围的扩展,管理方式的改变,而是一个质的飞跃。政府非税收入与税收并列,这样从理论上就把政府非税收入摆到了与税收同等的高度,提高了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性。

(二)政府非税收入的特点

政府非税收人是指除税收以外,巾各级政府、周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相对于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来说,政府非税收入具有灵活性、补偿性、专用性、不稳定性、非普遍性和自主性等特点:灵活性:灵活性是指政府非税收入在实现政府财政职能上具有方便、灵活的特点。补偿性:按照公共财政理论,社会需要分为纯公共需要和准公共需要,纯公共需要由政府通过税收全部满足,社会准公共需要则只能由政府税收部分满足,不足的部分则要收取一定补偿费用,这就是政府非税收入的由来。专用性: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提供准公共服务取得的收入,带有一定的补偿性。不稳定性:税收具有固定的税率、征收范围,调整变动一般较小。非普遍性:政府非税收入的普遍性,是指征收政府非税收入不带有普遍性,只是向需要政府提供准公共服务的人群征收政府非税收入,而不需要政府提供准公共服务的人群则不需要缴纳政府非税收入。自主性:府非税收入的自主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地方政府设立的自主性;二是缴纳的自主性。

由于政府非税收入内容广泛,性质不完全相同,归纳的特点,对于政府非税收入主体是适用的,但不一定完全适用于每一项政府非税收入。充分认识和深刻领会政府非税收人的特点,对于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提高政府非税收入使用效益,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进展情况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是对预算外资金管理改革的深化和拓展,同时也对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年,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o4153号),正式吹响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号角。《通知》的下发,对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改革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确定了大的指导方针。从地方到中央,对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加强。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对于强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一是很多地方财政部门都陆续成立了政府非税收入专职管理机构,为加强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法规和文件,为全国性立法作出了有益探索。三是将政府非税收人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通过编制综合财政预算,实现了财政收入的统筹安排。四是建立了政府非税收入年度稽查制度,加大了政府非税收人的监督管理。五是强化征管措施,加强了征收管理。实行了收缴分离制度,有效地杜绝了执收环节截留坐支行为的发生。改革推行几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改革尚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没有统一同定的管理模式,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认识不一,很多地方还停留在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观念和模式上。离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当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结合管理实践,笔者认为,当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一是法律依据不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缺乏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在实践中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可以依据执行,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经常要到处寻找法律依据,出现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二是机构职能不明。政府非税收入改革起源于地方,很多地方为加强管理成立了专职管理机构。地方成立机构本无可厚非,但财政体制基本是垂直对口管理,由于在机构设置上,地方设置在前,导致下级和上级机构设置不统一.上下级不对口,造成管理关系不顺畅。三是管理体制落后。目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设立管理、征收管理、资金管理、支出管理等仍然基本沿袭原来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模式和体制,没有随着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提升丽完善,存在分散、脱节现象。

(二)主要原因分析

改革推行这么多年,依然存在上述问题不得不引人深思,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是改革的推动力不足:改革的推动力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党委政府的重视;二是职能部门的工作;三是社会各界的舆论。三者中以党委政府的推动力为首,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次是职能部门的工作,再次是社会各界的舆论推动。三者之间既可以相互制约,也可以相互促进。改革的阻力主要来自一些既得利益部门的反对,任何一项改革都会引起利益的重新划分。一些既得利益者当然不会轻易放弃自己的既得利益,会想方设法阻挠改革的进行。推动力与阻力的对比程度决定着改革的进程。

四、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几点建议

根据政府非税收入的特点,结合政府非税收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积极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改革要以舆论为导向,通过舆论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政府非税收人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争取得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统一思想,形成改革的合力,减少改革的阻力。

(二)加强机构建设,组建专业化管理队伍

对政府非税收入实施专门管理是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需要,也是社会化分工发展的客观要求。按照整合资源、职能统一的原则,中央、省应组建政府非税收入专职管理机构,整合各项管理职能,做到机构和职能相对应,并对下级管理机构提出明确要求。从而理顺管理关系,强化管理职能。做到上下畅通,规范高效。

(三)加强法制建设。做到有法可依

建议尽快出台全国性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法律、法规,明确政府非税收入概念、性质、范围、管理原则、管理机构、管理办法等,以形成包括立项制度、审批制度、征收制度、预算制度、执行制度、监督制度在内的科学管理体系。用以指导、约束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行为。提高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做到依法管理,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