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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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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申请书

用地申请书范文第1篇

关于等27条道路工程

用地的申请

国土分局:

依据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为加快推进建设进程的总体部署,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于2014年底前完成等27条道路工程项目建设。本项目作为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建成后必将为空港城快速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并将极大地改善开发区的投资环境。为此,特申请该建设工程项目用地,以便该项目尽快启动建设。

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

该项目建设内容为27条新建道路工程及其给水管网、中水管网、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电信管网、电力电缆工程和道路照明工程,道路总长56439.80米,总计占地2604.04亩,总投资175279.04万元,包括纬一路1957米,占地176.13亩,投资8236.73万元;纬二路1838米,占地68.92亩,投资4841万元;纬三路4602米,占地276.12亩,投资18658.57万元;纬四路4472米,占地167.70亩,投资12726.49万元;纬五路4602米,占地276.12亩,投资19165.65万元;纬六路4472米,占地167.70亩,投资13272.39万元;纬七路4472米,占地268.32亩,投资17480.94万元;经一路1420米,占地85.20亩,投资5980.71万元;经二路1194米,占地28.66亩,投资2030.47万元;经三路1194米,占地28.66亩,投资2040.35万元;经四路1420米,占地53.25亩,投资3837.93万元;经五路1194米,占地28.66亩,投资2040.35万元;经六路1420米,占地53.25亩,投资3870.35万元;经七路1194米,占地28.66亩,投资2040.35万元;经八路2525米,占地128.25亩,投资7260.46万元;经九路1194米,占地28.66亩,投资2040.35万元;经十路1420米,占地53.25亩,投资3872.51万元;经十一路1194米,占地28.66亩,投资2040.35万元;经十二路3161米,占地189.66亩,投资13274.18万元;经十三路1400米,占地33.60亩,投资2361.16万元;经十四路1832米,占地68.70亩,投资5309.64万元;经十五路1420米,占地34.08亩,投资1908.54万元;经十六路1832米,占地109.92亩,投资5937.96万元;经十七路1154米,占地27.70亩,投资1564.48万元;经十八路1918米,占地71.92亩,投资5279.15万元;纬一路连接线630米,占地56.70亩,投资3024.40万元;刘东线(新民居内东侧道路)735米,占地44.11亩,投资3513.49万元;新民居内西侧道路574米,占地21.51亩,投资1670.07万元。

资金来源:政府财政投资及社会融资

计划开、竣工日期:计划于20__年三月开工建设,2014年底全面竣工。

用地申请书范文第2篇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

名称应清楚、简明,采用本技术领域通用的技术名词,以清楚地反映和体现发明的主题以及发明的类型。不要使用杜撰的非技术名词,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标、型号或者商品名称,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2、所属技术领域

指该发明创造直接所属或直接应用的技术领域。为便于分类、检查,要简要说明所属技术领域,如“本发明设计一种阀装置,特别是设计一种XXX式水龙头。”

3、背景技术

又称现有技术,其应该是与申请人所做发明创造最接近的技术。从技术实施的角度对现有技术做一简要说明。比如,针对某一主题,具体说明现有技术是如何实现,包括哪些结构、步骤,等等,可以配合附图进行说明。这里原则上只需简单说明即可,而与本发明相关的概念、内容可稍做详细介绍。

针对您所申请发明创造的领域,对申请日前的现有技术进行描述和评价,说明其优点并实事求是地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不足之处,并且这些不足在本发明中能够得以解决。例如:您觉得凳子坐上去不舒服,就发明了靠背椅,这时凳子就是背景技术(现有技术),

要注意已有技术有其客观标准,您不知道不等于没有,否则您会把已有技术当成了您的发明,叙述时要有针对性,必要时借助附图。

4、现有技术的缺陷

这部分内容一定是针对前述现有技术方案的实现过程而言的,不是断言现有技术如何地不好,更不是猜测现有或许会有什么样的缺陷,而是根据现有技术的实现过程,有针对性地说明由于哪些技术步骤,或结构特征的存在,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哪些问题。比如:现有存在一种方案X,其通过A、B、C、D四个步骤来实现。而正是由于该方案X采用了B、C这种实现方式,因而会导致存在什么样的问题。

另外,还有一种可能的情况是,现有技术中根本不能实现某方案,而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现有根本不存在的实现方案,以解决人们的需求。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只需对大的技术背景做简单介绍即可。比如:蒸气机、灯泡等开创性的发明,这种情况会比较少。

5、发明目的或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指本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要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哪些问题。结合现有技术方案的缺陷,阐述本发明的目的,只要简单列举即可,可以尽可能多的列出,以供人参考。在分析已有技术不足之处的基础上,指出本发明的目的,或者说正是为了克服以上不足或者另有新意,才提出本发明创造的构思。

具体要求如下:

(1)应采用正面语句直接、清楚、客观地写明目的,明确说明要解决的问题;

(2)应具体体现出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避免直接采用“节省能源”、“提高质量”等笼统的提法。

(3)不得采用广告性宣传用语。

6、技术方案

详细、具体地描述本发明的实现方式,要结合一个或多个具体实现过程描述,并清楚说明在所有实现过程中,哪些结构或步骤是必不可少的,哪些结构或步骤是可选的。也就是说,可以给出最优选的实现方式,还可以给出非优选的多种可能的实现方案。申请人应该尽可能将所想到的各种实现情况全部写上,当然,如果多个具体实现过程的大部分内容是相同的,只有很少的区别,只需说明区别即可,相同的部分可以略写。

此外,有些申请人喜欢保留技术秘密,将其认为所有比较关键的地方全部隐含不说或省略简写,这里的省略简写是指仅大概的提一下思路,没有任何的具体实现过程。这里,笔者并不反对保留技术秘密,但对此有一点看法:保留技术秘密是可以的,但保留的前提是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在隐含或省略简写后,其仍是完整且可实现的。如果在隐含或省略简写关键技术内容后,本发明所描述的技术内容不再具有可实施性,通常建议申请人不要再保留技术秘密,因为保留的后果可能是最终得不到专利权,而申请人写技术交底书的根本目的就是希望能够获得专利权。

比如:要合成某种物质,只有在40~80℃的情况下才能够合成,而在69℃的情况下所合成出物质的质量最好。此时,申请人可以只

公开40~80℃这样一个温度范围,而不再明确说明69℃这一温度值,即相当于隐含了69℃这个技术秘密。这种情况下,为保留技术秘密的隐含是可以的,因为其已经公开了在40~80℃的情况下才能合成该种物质,而69℃只是一个极佳的实现方案而已。还是这个例子,由于40~80℃是一个必要技术条件,而如果在技术交底书中对温度只字不提,用诸如“一定的温度下”的描述方式,这样的隐含就很可能使技术内容不再具有可实施性。

在对发明技术的实现方案做技术保留后,还会引发其它问题,在此不再深入探讨。

总之,由于个案不同,无论申请人能否确定哪些可以作为技术秘密保留,哪些不能作为技术秘密保留,都希望申请人能够与人直接交流,对人不要隐瞒,这样会更好的保证申请人的利益。正规公司内的人会对其所获知的技术保密——这是最基本的执业道德之一。

如果方案比较复杂,发明点比较多时,请专门将发明点按重要顺序,单独排序列出。

7、有益效果

结合本发明实现内容的改进点,说明其带来的有益效果。该效果可以是多方面的,建议在技术交底书中写入更多的有益效果,这对后续申请会有好处的。

有益效果与发明目的及发明的内容相呼应,叙述本发明所能达到的效果,最好有具体数据,叙述中切忌说大话,说空话,说过头话。

8、附图说明

附图是为了更直观地表述发明创造的内容,可采取多种绘图方式,诸如示意图、方块图、各向视图、局部剖视图、流程图等,以充分体现发明点,为此可能需要多种视图、剖视图来将本发明创造的结构特征描述清楚,并将主要部件用阿拉伯数字1、2、3??统一编号,必要时要提供有关现有技术的附图,一般附图中不要出现文字、尺寸,有多幅附图时在每幅下方标明图1,图2??

附图说明是另用文字标明各图名称,各标记名称,不要包含说明书中没有提到的附图或者标记。

9、具体实施方式

结合附图对本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不应该理解为说明书内容的简单重复。其目的是使权利要求的每个技术特征具体化,从而使发明创造的实施具体化,使发明创造的可实施性得到充分的支持。

一般来说,这一部分至少应具体描述一个最佳实施方式,这种描述的具体化程度应当达到使本专业普通技术人员按照所描述的内容能够重现该发明创造。在描述具体实施方式时,并不要求对已知技术特征作详细展开说明,但区别于现有技术的必要技术特征和各附加技术特征、以及各技术特征之间的关系及其功能和作用必须详细说明。

10、本发明创造拟保护的创新点

写明本技术方案中应予以保护的技术点,这部分是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权利要求书的关键,也就是确定本发明创造的保护范围。

11、本发明创造的摘要

简单介绍发明的目的、构成、效果。

用地申请书范文第3篇

关键词:土地竞价;转让文件;编制过程

1竞价转让文件编制的依据

编制土地竞价转让文件主要依据包括: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等;上级土地主管机关对土地转让申请的批复;土地管理使用单位提供的土地现状分析报告;政府制定并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土地或房地产专职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价格评估书;土地置换小组研究确定的转让底价等资料。

2竞价转让文件编制的主要内容

土地置换小组和土地管理使用单位根据转让土地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竞价转让文件,它是竞价人编制竞价申请、竞价报价书及现场竞价的依据,因此应当包括转让土地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转让文件通常主要包括:竞价公告、竞价须知、竞价规则、地块现状说明、规划设计条件、合同条件、附件等。

2.1竞价公告。

竞价公告主要是对转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控制性规划指标,参加竞价人的法律条件,竞价文件购买的时间、地点和截止日期,竞价申请书的提交截止时间,竞价转让联系方式和地址等进行详细的说明。其中,竞价转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具体内容涵盖为:地块编号、土地位置、总用地面积、净用地面积、土地用途、规划指标、转让年限。

2.2竞价须知。

竞价须知是对竞价转让的法律依据、竞价人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竞价申请和报价应提交的具体文件和要求等进行具体的规定和详细说明,具体如下:

①法律法规。对竞价转让开展的合法性和国家相关的法律规范依据进行说明,国务院部门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以及竞价转让应当遵循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②竞价人资质条件要求。此项应具体的对竞价申请人的资质等级、银行存款数额、注册资金、财务状况、技术要求及人员要求等进行详细说明,并对竞价人申请竞价应提交的资信材料予以明确。

同时,详尽说明对竞价人资格预审的方法、时间和具体要求,还应说明是否接受联合报名等内容。

③竞价申请、报价和保证金要求。一是详尽的说明竞价申请书、竞价报价书的编制格式和要求,并附竞价申请书和竞价报价书范本。二是说明应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数额,对竞价申请书、报价和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说明。三是对无效竞价申请、无效报价书和不按规定提交竞价保证金的情况进行说明,并说明其相应的处理方式。2.3合同条件。

竞价转让合同是现场竞价转让成功后,转让人约束受让人的关键性条文,合同内容是否全面、准确、详细,是关系到竞价转让合同能否顺利执行,合同价款能否如期支付,能否维护转让单位利益的关键。竞价转让合同格式应参照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合同范本,最终以转让单位和竞价受让人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4附件。

为了使竞价人对竞价情况详细、深入的了解,以便于竞价人研究、分析报价,同时规范竞价人上报材料的规范性,竞价文件应当把竞价申请书、竞价报价书、竞价报价单、规划设计条件(文本)、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范本)、土地使用权转让成交确认书(范本)、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规划用地范围图及有关附图、技术规范、技术资料等作为附属性文件编入竞价文件。

3竞价文件编制注意问题及对策

3.1竞价文件中常见的问题包括文件格式不规范、文件内容前后矛盾、文件内容不全、文件的个别规定有待改进等。

3.2编制好竞价文件的对策。

①竞价文件应具有针对性。竞价文件的编制应针对竞价转让的土地现状、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价款支付时间和比例等进行详细说明,让竞价人了解竞价的具体情况和要求。

②竞价文件应具有可操作性。竞价文件应说明竞价申请编制要求和资格预审要求。让竞价人不但了解竞价要求,而且这些要求是竞价单位通过实施能够实现的。竞价文件应明确地告诉竞价单位要怎样的资质等级、多少资金储备、如何参与竞价、如何报价等。使竞价人清楚竞价规则,按照要求参与竞价。

用地申请书范文第4篇

① 登记所

在日本,登记事务是由隶属于法务省之法务局主管,包括法务局所属派出机关,全日本各地计約有550个登记所存在。而由以法务局長为顶奌,统括登记官、登记官、登记专門职员等国家公务员接受申请人所提出之登记申请书后办理之。不动产登记係依不动产所在地,商业登记则依总店所在地來決定接受各该登记之登记所。登记內容係採取將之登载于纸本登记簿而存放在登记所之方式,或将之保存于电磁记录登记簿之方式。被保存在电磁记录且得经由电脑为登记申请之登记所正显著增加中。如欲知悉登记簿上所载登记內容而拟取得登记履历事项证明书时,以纸本为登记并保存之登记所虽無法提供,但以电磁记录保存于登記所之登记事项內容,则有可能在少许时间內于全国各登记所中取得。(参照附件履历事项证明书1)

② 登记对象

係以不动产登记及商业?法人登记为主要,其他尚有成年监护登记或动产?债权转让登记等。并分別以不动产登记法、商业登记法、监护登记等相关法律、关于动产及债权转让对抗要件之民法特例等相关法律为其依据。有关不动产登记,詳如后述,其他登记简述如下,以为参考。

商业?法人登记,係就以一般营利为目的之公司、或社団?财団法人、学校法人、社会福祉法人、协同組合(合作社)等其他非营利法人之內容,进行登记之制度。亦即将公司或法人之设立目的、所在地、董监事等事项登录于登记簿。公司须経登记始能成立。伴随扶植新兴投机企业之国家政策,透过2005年7月16日法律第86号公司法之施行,最低资本額制度被废弃,预计今后之公司登记申请将日益增加。

所谓成年监护登记,係指在日本以20歲以上成年人因精神残疾以致欠缺或不具充分辨识事理能力者为对象,对其指定类似保护人之制度。法院基于申请,根据本人辨识事理能力之程度,审判其为被监护人、被保佐人或被补助人;而监护人、保佐人或补助人之姓名则与上開受其保护者之姓名一同被记录于登记簿中。

所谓动产?债权转让登记,係指針对随著今日经济的发展或複杂化,致转让契约书类及确定期日常無法適切因应之动产或债权之转让,透过登记形式而对其赋予对抗要件之方式。係出自经济界之要求,乃经历数年而成立之登记制度;而目前已有相当数量之申请登记件数。

③ 不动产登记法

不动产登记法〈2004年6月18日法律第123号〉第1条明文,为谋求国民权利之保护,并以促进交易安全与圆滑为目的,而有公示不动产表示和有关不动产权利并对之进行登记此一制度之制定。明治初年所制定之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在其后曾历经数度变迁,終上述法律作为新的不动产登记法而被制定。不动产登记法除附则之外,本文计有164个条文,又相关联法规之不动产登记令〈2004年12月1日政令第379号〉计有24个条文(所附附表计一页,相当長,可再细分为75个项目),不动产登记规则〈2005年2月18日法务省令第18 号〉计有246个条文(附件格式及附表计有12个),不动产登记事务处理程序准则〈2005年2月25日民二第456 号〉计有146个条文(附件格式及附表有120个);而日本之不动产登记乃是依据上開法令而被運用。

2. 不动产登记

① 可为登记之权利

登记係針对土地及建物等不動产之表示,抑或就不动产为下述权利之保存、设定、移转、变更、限制处分或消灭为之。

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典权(优先购买权)、質权、抵押权、租借权(賃借权)、採矿权

所谓不动产之表示登记,在土地之场合,係将其所在、地号、地目、所占面積登载于登记簿;建物则係就其所在、房屋编号、種类、构造、建築面積加以登记。土地之分笔、合笔、所占面積之更正、地目变更登记等,亦属之。除关于分笔、合笔等创设性登记以外之建物新建、增建等之表示登记,其申请乃属义务;怠于此一申请义务者将被科以一定罚款。为求不发生现地与登记簿不一致之情形,亦对所有权人课予责任(不动产登记法第47条第1项、同法164条等) .

在其他国家裡其土地登记簿或许尚未能涵蓋其所有之土地,但在日本,土地未登记在登记簿上的,甚为稀少。

所谓权利登记之例,不胜枚举,诸如因建物买卖所为之所有权移转登记、因父母死亡所为土地等之継承登记、为确保通行之地役权设定登记、清偿借款时涂销抵押权登记等,均属之。

在日本,土地及建物各有其登记簿并採取个別登记方式,与其他国家不同。唯,在设定抵押权之场合,为登记权利者之抵押权人为求多一层法律效果,而将土地及建物一起登记者甚多,自不待言。

② 公的图面

登记所裡备有地图及建物所在地图(同法14条)。缴纳一定规费,任何人均可阅览之;此乃透过对图面之确认來判断土地及建物之所在与正确面積之构造。

但是,实务上我等专家称之为14条地图之上開图面,並未能完全涵蓋全日本所有土地,乃是实情。虽政府正积亟进行14条地图之整备,唯传言其至少须费时五十年以上。

因此,以使用所谓公图之方式來对之加以补充。目前公图是跟登记簿一并放在登记所,但其原本是作为征收固定资产稅等稅金而由稅务署所保管之物。所幸者是,公图几乎涵蓋全日本所有土地,故在进行土地分笔等登记时,作为资料而被使用。在法律上存有标示不正确的图面上,不論在现地抑或登记簿上均应属面广大之土地,但卻比起相邻狭地被画的更为狭小的例子,散見各处。又,土地形狀标示与现地相异者,亦有之。唯,关于如何场所上有何地号存在、邻接土地有何地号土地存在等,出现相左之处并不多見;故实际为登记申请时,尚不感有不便之处。

③ 申请人

登记之中,关于权利之登记申请,除法令另有规定外,登记权利者与登记义务者应共同为之(同法60条)。所谓登记权利者,是指透过申请该登记而取得权利之买卖契約之买方,而卖方即是登记义务者。

申请登记,除未成年人等部分例外外,因任何人均可自己为之,故表示登记之申请人或登记权利者?登记义务者均可自己前往登记所,或以邮送方式提出登记申请。唯,自己申请登记之案件,据推估仪占总登记案件之百分之五,大部分案件几乎是由以登记申请程序为职业并具备国家资格之专家为人,而由其为之,此为实际狀況.

表示登记可由具备土地家屋调查士此国家资格者为人代为提出申请,另一方面,司法书士则可代为权利登记之申请。亦即,表示登记之申请及权利登记之申请,係由法律所分別规定之不同资格者來提出。

不採亲持申请书类方式而利用电脑网路提出申请者的人数,包括作为人之专家在內,並不多見;目前尚在逐步推广中。

④ 登记之效力

权利登记乃是对抗要件,除部分例外外,其並非发生效力之要件(契約生效要件) .举购买土地的例子來說,因为纵不为登记亦与效力無关,故如买卖契約在法律上成立的話,未必有提出登记申请之必要;不过,实际上在日本购买土地而未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的例子,除非有特殊情事,否则应不存在。

一般土地买卖之交易,係由卖方提供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所必要之书类,交由司法书士确认后,由买方向卖方支付买卖价金,再由司法书士担任人持上開申请书类迅速至登记所办理,乃为一般情形。关于登记之申请,一个司法书士可同时担任买方和卖方双方的人。

在日本,不动产登记不具有公信力。因为在不动产登记法制定当时,日本虽参考了其他国家法律,但或许在継受方法上有其原因,而終还是採取不付与公信力之立法;其详细则让诸其他资料之說明。

⑤ 登记之申请

登记之申请,在备斉下列要件后为之:

· 登记申请书之提出(参照附件申请书格式1)

· 登录免许稅之缴纳 原则上以現金繳納,貼付印花稅紙亦可。

· 附件书类之检附

申请登记之登记义务者其登记申请意思之确认,係由登记官检查申请书所检附之书面为之。以土地买卖之所有权移转來說,作为卖方之登记义务者,必須依据附件申请书类格式提出下述文件並检附于登记申请书中,以担保其申请意义。检具下述所有书类后,登记始能完成。(参照附件履历事项证明书1)

· 证明登记原因之资料 (土地出卖证明书或买卖契約书或其他类似书面)

· 对司法书士之登记申请委任狀 (由登记义务者填写并加蓋印章)

· 印章证明书 (证明确属印章之书面,並以发行日起三各月以內者为限)

· 登记事项证明书 (登记义务者为法人之场合,为证明其权限)

· 登记识別資訊 (或被称为权利証之登记完了证明)

· 以第三者之许可、承诺或同意为必要之场合,可判断受有许可、承诺或同意之书面。

⑥ 登记之嘱托

承前所述,权利登记係以共同申请为原则,但嘱托登记为其例外。此限于一般被称为官公署,亦即国或地方公共团体或法院等为登记申请之场合,有被特別称为嘱托登记之登记存在。作为县道用地而被县买收的土地,即属此例。虽登记原则上须共同为之,以如前述,但嘱托登记则可由官公署单独提出登记申请。(参照附件嘱托书格式1)

作为县道用地而由县所买收土地之嘱托登记,须检具下述书类:

· 证明登记原因之资料 (土地出卖证明书或买卖契約书或其他类似书面)

· 对司法书士之登记申请委任狀 (由登记义务者填写并加蓋印章)

· 印章证明书 (证明确属印章之书面)

· 登记事项证明书 (登记义务者为法人之场合,为证明其权限)

若有來自官公署之嘱托登记,与一般申请案件不同,以有政府机关参与不至出错为理由,仅需检附简单书类即可。又,官公署为登记权利者之场合,不课征登录执照稅。

在嘱托登记中,为提升农地便利之土地改良登记、公共设施之新设修缮或为促进住宅用地利用之土地使用更新登记、为供公益事業使用而让用地事业者強制取得所有权等基于土地收用法所为之登记,均被包括在內。其中,关于土地收用法部分,将只就其登记程序,稍加介紹.

3. 土地收用法之登记

裁決程序開始之決定作出后,收用委员会嘱托为開始收用裁決程序之登记(土地收用法第45条之2) .(参照附件嘱托书格式2)

此一登记是限制处分之登记,因之而诸多权利将被确定,以避免权利变动之混乱。(参照附件履历事项证明书2)

关于收用之各项程序,本文将予以省略;唯在最終作出收用裁決之场合,需用土地之事业者得单独为收用登记之申请(不动产登记法第118条第1项) .此项登记亦属共同申请原则之例外之一。又,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为需用土地之事业者之场合,官公署必须为收用登记之嘱托(同法同条第2项)。

因收用而取得之所有权虽被认为是原始取得,但其登记方法卻採取与买卖等特定継承相同之所有权移转登记之形式。又,依時效而取得所有权者虽亦属原始取得,但其登记亦同。

应检附之资料有收用裁決书正本(包括和解调解书正本等),以及用以证明该裁決未失其效力之书面或资料,诸如收用委员会之证明书等。(参照附件嘱托书格式3)

申请或嘱托为所有权移转登记时,有必要指定已消灭权利或已失效抵押等之登记,而登记官接受上述指定后应依职权涂销该登记。又,就開始裁決程序之登记,登记官亦应依职权涂销之。

用地申请书范文第5篇

    通过法院拍卖的需提交:(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2)竞授人身份证明;(3)拍卖成交确认书、付清拍卖款证明;(4)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5)原产权证书,人院在办案中未能收回原产权证的,需以法院名义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公告作废;(6)若所拍卖的房地产是行政划拔、减免地价的,需提交用地补充协议和付清地款证明。

    由业主自行委托拍卖行拍卖的需提交:(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2)竞授人身份证明;(3)拍卖成交确认书、付清拍卖款证明;(4)原产权证书;(5)委托拍卖的公证书。

    拍卖房地产过户税费按三级市场转让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