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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性
Abstract: the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evaluation of the main projects including: legitimacy, the standardization, practical, systematic and scientific. Which means engineering contract normative management system to the conduct of the contract standard, and the management behavior predicted, guidance and evaluation, reward the legal action, to illegal behavior to sanctions or warning.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normative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工程合同管理的内涵
合同指的是当事人之间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终止、变更、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能够对市场交易进行规范,使交易费用大大节约。在整个工程项目过程中,参与方和项目之间,例如,供应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商和业主之间,形成了众多的法律合同关系,例如,设备材料供应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设计合同和勘察合同等。工程合同能够对环境、安全、质量、工期、成本等总体性目标进行确定,对当事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整个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工程合同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中之重。
2、工程合同管理规范性的特征
工程合同管理具有以下六个方面的特征。首先,工程合同具有周期长的特征。整个工程需要持续很长的时间,应该针对其特征对建设项目有计划的实施。这些特点都使履行合同的周期性和连续性增加,最终使承包合同的周期增加。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会出现初始签订合同时没有料到的情况,因此,应该针对实际情况的特征,按照实际情况和合同内容进行实时、有效的管理,最终使工程能够按时竣工。
第二,工程合同具有效益显著的特征,要想将工程的目标落实到实处,就应该对项目的各个环节、全过程和整个项目进行高效的合同管理。将合同管理作为工程全过程的核心,对整个工程项目实施动态的管理,最终实现建设的目标。在建设工程的过程中,应该增强合同的一致性,明确整个项目的整体目标。如果没有合同管理,就很难形成系统的项目管理措施,无法高效的实施管理。高效的工程合同管理能够最大限度的降低纠纷,使诉讼费用减少,通过一定的索赔手段,获得合法的收益,同时,将合同管理作为企业争取经济效益的有效手段。
第三,工程合同管理具有复杂性的特征。由于工程具有施工周期长的特征,因此,有许多意外事件,使合同变的十分复杂,应该按照实际情况的变化实施合同,对合同进行动态化的管理。由于合同的变更大,因此企业需要进行大量的反索赔、索赔和签证工作,需要对合同变更进行系统、全面和迅速的处理。
第四,工程合同管理具有系统性特征。我国目前的项目工程都是系统的、复杂的工程,具有投资金额大、建设时间长、技术复杂和不确定因素众多等特征,项目的数量多、合同种类多、参与方多。因此,在每一个工程合同之中,都存在着一个合同的寿命周期,包括合同终止、履行、生效和成立的全过程。在对整个过程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有更强的系统性,因此,应该从不同的角度对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合同进行管理,实现工程项目的最终目的。
第五,工程合同管理对法律的要求很高,因此,在实施工程合同管理的过程中,不仅需要了解普通的法律知识,还应该对专业领域的知识精通。因为在建设领域需要的合同文本、规范、标准、法规和法律数量十分庞大,因此需要不断对相关知识进行更新。
第六,工程合同管理需要较高的信息化水平。管理工作具有准确性、工作复杂和繁琐的特征。在实施工程的过程中,会涉及到众多的工程资料和文件,如果仅仅使用人工管理的方式,会消耗大量的大力、物力、财力,信息传播的速度十分缓慢,无法按照预期计划对信息进行处理、整理和搜集。因此,要最终实现对信息的高效利用,应该建设现代化的合同管理体系,提高对合同管理的有效性。
3、建设规范化的合同管理制度
因为在履行工程合同的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和企业之间的配合,为了实现合同的规范性特征,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首先应该执行合同会签制度。在办理合同的过程中,企业和项目的其它部门和业务部门应该定期举办会议,进行研究,对合同的相关条款提出具体的意见,针对业务部分进行会签工作。通过会签制度,能够加强项目部门和企业之间的协调和衔接,保证合同的履行程度。
第二,建立合同的批准和审查制度。为了保证签订合同的有效性和法律性,应该在签订之前完善批准手续和审查手续。可以委托相关事务机构对合同进行审查,由企业法人或者主管进行批准。当出现重大合同的时候,可以组成相关的合同管理组织,采取集体协商的办法。
第三,完善对合同印章的管理。对于财务用章、合同章和公章的管理,应该对审批权限进行明确的规范,将一章一登记和一章一申请等制度落实到实处。应该由专门人员对公章进行管理,在总经理授权之后对加盖公章进行批准,防止他人的状况,避免其他人增加合同的内容,在能够产生效用的合同中应该对时效期限进行标注,不能够开空白的介绍信。应该使用专门的印刷纸张印刷委托书,不能够随便印刷或者打印,应该对授权人的授权、职务和姓名进行明确,并且应该有法人的签名。在盖公章的时候应该留下盖章人自己的标记,在日后能够方便的辨明真假。合同章在一般情况下,是在协议书和工程合同上使用的,应该经过批准、审查和会签之后,才能够由负责签约的人员进行盖章。财务专用章应该由财务总监或财务总管负责,在日常使用的过程中,应该做到一章一登记。
第四,落实合同交底的制度。在签订工程合同之后,应该由项目部的人员执行,项目部门的管理人员、管理中层、班子成员和项目经理,都应该对合同之中的条款认真学习,分解。分析整个工程合同,部门的主管应该向负责人对主要的风险和内容进行说明和解释,及时进行合同交底的工作,使项目部门的每一个人都熟悉合同的管理程序、要求、规定和主要内容,对法律责任、工程范围和合同责任有深刻的了解。
第五,完善合同管理过程中的评估制度。在合同运行和管理的过程中对相关的行为进行规范,保证合同管理的规范化运行,建立一套完善的评价体系。
4、结语
总之,合同管理的目标是在订立合同之后,通过对合同的履行,对项目进行协调。监督、指挥、组织和计划,使项目部门的每个环节之间相互配合、相互联系,有助于对合格的项目进行验收,使企业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进行,最终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使工程的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施工管理;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02
建筑行业具有规模大、投资大的特点,利润与风险也就相对较大。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建筑行业的竞争非常激烈,也存在了很多弊端。许多建筑企业为了能够顺利签订合同,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放任自流,有的甚至工程建设竣工时还没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这种做法风险度很高,随时都有可能引发一场诉讼和输掉百万千万数额的官司,建设工程合同进行全程合同管理,可以使建筑企业随时得到全程合同管理和劳资关系处理等法律服务,使企业的生产成本和机会成本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与合法化。
一、建筑工程施工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我国的工程建设和建筑业在飞速的发展。同时,在发展的过程中,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中也存在不少的问题。
1.建筑工程施工在整体上缺乏安全意识
安全是建筑生产的前提,亦是施工管理工作中的关键所在,安全关系到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正常开展,影响到企业的施工形象和利润。环顾当前的工程施工现场,很多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还很薄弱。在施工管理工作的实施中,缺乏健全的安全组织机构,对建筑施工安全重要性的意识还不够。缺少专职安全员定期参加安全培训的组织活动,导致安全管理理念和方法上的落后,国家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未能很好的传达下来,引起施工现场管理中安全意识的淡薄,安全管理措施的滞后。上级相关部门对工程的施工现场缺乏业务指导,安全管理指导流于形式,仅是走过场,对违反安全操作的行为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处理不及时,落实不到位,这样往往导致下面的施工人员对安全的认识更为淡薄,导致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形成恶性循环,增加施工成本投入。
2.建筑工程施工质检制度不够完善
一个工程要求优质的施工质量,离不开完善的质检制度。放眼目前的建筑施工实际,由于质检制度的不够完善导致了一些不良现象:在对施工质量的管理过程之中,对建筑材料和建筑阶段性成品的检测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缺乏真实性,这一问题导致了对物料的控制出现了片面性,加大了施工管理的难度。在具体的施工管理过程中“三检”制度贯彻执行的力度不够,有部分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能严格地对每一道施工物料的检测,施工工艺和工序的监督和正确指导,马虎作业,粗狂施工,留下了质量隐患,影响了后期的正常施工和产品的质量。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全过程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单位和施工人员为完成既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完成建筑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筑单位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筑施工,建筑单位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筑工程承发包双方的主要合同和合作依据,同时也是工程建筑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建筑工程合同是施工阶段整个过程控制的依据,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实际上就能有效的控制整个工程的经济,施工合同管理是实现控制施工工期、施工质量、工程成本目标的重要手段。合同管理是整个施工项目管理的核心,合同管理工作贯穿着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分配着工作任务,是目标和计划实施的重要体现。
由于建筑工程具有规模大、工期长、材料设备消耗大、施工生产流动性强、受自然条件、地质条件和社会环境因素影响大等特点,致使施工合同具有特殊性、长期性、多样性和复杂性;加上目前建筑市场“僧多粥少”建筑市场过于向买方倾斜,竞争激烈,条件更加苛刻,各施工单位为了得到施工工程,不顾客观实际竞相降价,不公平的竞争使施工企业承担过多的风险。为了能在激烈竞争的建筑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施工企业必须重视合同管理,组成一支既懂工程技术,又懂法律、经营、管理、造价、财务等精干专业的合同管理队伍,在施工合同签订前后对施工合同进行全面分析和管理,才能有效的降低工程风险,增加企业利润。
1.推行项目成本预算管理
施工项目成本预算管理是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基础与核心。在项目管理中,努力实现以收抵支并有所盈利,是施工企业能够持续发展壮大的根本。深入了解分析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政治、经济、社会、市场、交通环境、项目概要、位置、地理、气候等因素,实行全员管理,从制度上确保成本管理落到实处首先要明确责任,保证项目计划成本的严肃性。通过认真分析、预算后制定项目计划成本,一经项目经理批准后,任何人都不得随意变更,一定要克服计划成本实施过程中的人为影响。同时,还要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使全体员工对实行计划成本管理的目的和要求有明确、统一的认识和理解。对各管理人员和各工作岗位的职权范围进行明确的划分和界定,做到各岗位工作目标明确,责任范围和利益关系清楚,避免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最后要完善考核体系,确保计划成本管理的有效性。同时核算出相应工程项目的月度实际成本,保证核算资料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主动控制和适时纠偏。
2.优化施工组织设计管理
施工组织设计是建筑施工组织的核心和灵魂,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构思设想和具体安排,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通过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安排调整达到优化施工:施工前期准备部署、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工期保证措施、劳动力及周转材料安排、主要机械设备需求计划、工程质量保证措施、主要施工技术要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书、施工平面布置图等。为确保工期、质量及安全、文明工地,节约成本等条件,编制出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每个分部分项工程的特点、结构特征、施工难易程度工期和质量要求,编制出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以指导施工顺利地完成本工程项目的建设,控制工程成本,创建优质工程。
3.转移合同中的风险
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的管理以及大量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行为不规范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上风,提出一些苛刻条约,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那里,而承包商迫于生计,急于承揽工程,或很久没有承包到工程怕丧失承包机会,只能委曲求全,无条件的接受苛刻条件,签订一份风险合同。风险管理是人们对潜在的意外损失进行辨识、评估、预防和控制的过程。建筑工程由于其规模大、周期长、生产的单件性和复杂性等特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施工不确定的因素,比一般产品生产具有更大的风险,进行风险管理尤为重要。首先对项目的风险进行识别,然后将这些风险定量化,对风险进行控制。建筑工程建设由于施工的复杂性、单件性、不确定性,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一般较高,一般承包商难以承受,购买工程施工的一切险,人员意外伤害险,财产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以及利用合同恶化法律的手段,将风险合理地进行转移和分担,使承包商可能遭受的损失降到最低,确保施工企业能够面对巨额风险发生时,依然能够正常的运转和生存。
三、结束语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全过程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全面的、全员的动态管理工作,只有通过自身战略调整,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做到安全质量规范化、进度控制刚性化、文明施工常态化、成本管理精细化,通过严格的管控,才能提高管理效率,获取最大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麻昌颜.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广西城镇建设,2005(11).
[2]史萍.试论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全过程管理[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4).
[3]易帆.浅谈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管理[J].中华民居,2012(9).
关键词: 通信综合楼; 全过程; 造价管理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mmunication complex building is communications enterprise in recent years the strategic investment project construction of high speed, because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mmunication complex building wher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ommunication enterprises, decided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mmunication complex building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must establish a whole process management system, the paper analyzes the communication complex building of our country and existing in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problems, the paper explores the building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communication set up in the whole process of the construction cost management ways and measures to promote communication complex build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of scientific, and cost savings for the enterprise.
Keywords: communication complex building; Whole process; Cos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TU7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研究背景
通信综合楼工程的建设是通信网络建设和业务发展的基础,通信综合楼建设的滞后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企业的快速发展。由于通信综合楼需求的特殊性,各通信企业对通信综合楼的建设采取长期规划与近期规划相结合的方法,通过自建解决通信综合楼的需求[1]。
目前我国通信企业均已经实现海内海外的上市,开始由规模型向效益型转变,企业开始注重网络建设、固定资产投入的成本和效益,各通信企业都开始实施精细化管理,严格控制成本支出,但由于业务发展和维护管理需要,通信企业每年的网络建设资本支出仍然保持了一定规模的增长,每年用于通信生产楼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非常大,由于通信综合楼建设项目投资本身具有的投资额大、投资周期长、投资一次性具有特殊要求的特点,如何在较长的建设周期内合理的控制项目工程造价是通信企业向效益型企业转变的一个目标。因此对通信综合楼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造价管理是非常有必要的。
2.全过程造价管理的基本概念
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是指建设工程投资决策、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等整个项目周期的造价控制和管理[2]。在整个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要有一个单位对造价管理负总责,才能有效避免多头和低效的管理,才能有利于积累经验、明确责任、并与国际惯例接轨,使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控制。
相关资料表明,在投资决策阶段可决定项目是否成立,决定了整个项目的投资范围,而在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可能性为25%~90%;在施工阶段,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会增加工程造价,结算阶段只影响工程造价的5%~10%。由此可见项目投资控制的重点在项目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而控制项目投资的关键在于设计。各个阶段对造价影响的程度如下图所示。
图2-1各个阶段对造价影响的程度
3. 通信综合楼投资决策阶段的造价控制
在通信综合楼投资决策阶段,造价控制的内容主要有局房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估算审查等内容,只有经过充分调查、根据市场分析制定科学的规划方案,对项目选址进行充分比较,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对项目投资估算进行了多次多方面的审查,就能使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具备控制的基础条件,使工程项目建设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否则,往往是先天不足,导致后面在项目的实施工程问题不断,不只影响项目的投资,而且影响项目的进度。
在通信综合楼投资决策阶段,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投资概算作为项目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对以后施工图预算和施工中的变更、工程竣工结算都能起到控制作用。
本人建议在投资决策阶段主要采取了以下控制措施:
制定10年局房规划,在通信业务规划的基础上,以省为单位制定全省10年局房规划,所有地市综合考虑局房的布点与规模,原则上未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不予考虑。每年再制定局房滚动规划,对十年规划中不完善要修改地地方进行修改,对未纳入年度规划内容的项目,不予考虑投资。
明确经批准的可研投资估算作为建设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施工图预算不能超估算,工程结算不能超预算;
可行性研究经有咨询资质单位编制,邀请建筑设计院、通信设计院及市场、建设、综合、审计等相关专家参加,审批机构领导集团决策;
制定超投资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制度;
采用聘请全过程审计单位,对过程造价管理进行咨询;
对重大问题通过经济评价确定。
4.通信综合楼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设计阶段工程项目造价管理的基本思想是以预防控制为主,通过方案设计满足功能需求,通过详细的初步设计,编制详细的概算,通过详细的施工设计编制准确的施工图预算。实施中应以可行性研究确定的项目投资为目标,使初步设计完成后的概算不超过可研投资,使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的预算不超过修正概算。
在方案设计阶段,通过方案比选确定设计方案,通过价值工程方法进行功能分配,通过技术经济分析进行设计的优化,明确初步设计概算为项目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通过强调限额设计,深化初步设计图纸,认真对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审核,保证初步设计概算是全面而充分的。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由设计院根据施工图纸及预算定额编制施工图预算,由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用以核实施工图阶段造价是否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
最近北京市人民政府又了1992年第11号令《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进一步理顺了城镇土地管理体制。《办法》规定,市土地管理局依法对全市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并办理未开发使用的土地出让工作;市房地产管理局对已经开发使用的城镇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已经开发使用的城镇建设用地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工作和办理未开发土地出让后的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工作。
我们认为,北京市对城镇土地的管理体制比较符合城镇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有利于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为城市建设积累更多的资金,加快改善投资环境。现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转发给你们,供参阅。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适用《条例》和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本市城区、近郊区、远郊区的城镇(指建制镇,下同)、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第四条 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 市土地管理局依法对全市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已经开发使用的城镇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按照本市土地管理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未开发使用的土地的出让工作,由市土地管理局办理,出让后的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工作,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已经开发使用的城镇建设用地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工作,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
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期限和其他条件,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分别由市土地管理局、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计划、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分别由市土地管理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实施。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由市土地管理局或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出让方)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照《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同用途的不同年限执行。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方式。
第十一条 协议出让程序:
一、出让方向预期受让者提供出让地块的有关资料和文件。
二、预期受让者取得资料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出让方提交包括土地开发建设方案、出让金数额及付款方式等内容的文件。
三、出让方接到第二项规定的文件后,应当在30天内答复。
四、经过协商达成协议后,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出让合同,并由土地使用者支付定金。
五、土地使用者支付出让金后,向土地管理局或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使用权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
第十二条 招标出让程序:
一、出让方应当在确定的投标日期3个月前向投标者发出招标书、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二、投标者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密封标书投入指定的标箱,标书内容应当包括土地开发利用方案、出让金数额、付款方式等。
三、投标者按照规定的日期、地点、金额、方式交付保证金。未中标者,保证金如数退还。
四、由出让方会同有关部门聘请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主持开标、评标和决标。
不具备投标资格者的标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标书以及超过投标截止日期送达的标书无效。
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标书进行评审,决定中标者,并签发决标书。土地管理局或房地产管理局向中标者发出中标证明书。
开标、评标、决标,应有市公证处参加并出具公证书。
五、中标者在规定日期内持中标证明书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并支付定金。中标者原交付的保证金可抵充定金。
六、中标者支付出让金后,向土地管理局或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使用权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
第十三条 拍卖出让程序:
一、出让方应当在确定的拍卖日期3个月前公告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规划用途、使用年限、索取有关资料的日期和进行拍卖的地点、日期。
二、参加竞投者应当在拍卖日期前3日内到土地管理局或房地产管理局领取有统一编号的应价牌。自制应价牌者,竞投行为无效。
三、拍卖时,主持人公布底价后,竞投者以举牌方式应价,价高者得。
四、竞投得中者应即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交付定金。当时不能交付定金的,由土地管理局或房地产管理局处5000元以下罚款。
五、土地使用者按应价数额支付出让金后,向土地管理局或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使用权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权拍卖,应有市公证处参加并出具公证书。
第十四条 土地管理局或房地产管理局以协议、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应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提供下列资料。
一、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面积及地籍图。
二、土地的规划用途和建筑容积率、密度、净空限制等项规划要求。
三、建设项目的完成年限,必须投入的建筑费用和发展面积的最低限度。
四、环境保护、绿化、卫生防疫、交通和消防等要求。
五、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和建设计划或设计要求。
六、地块的地面现状。
七、出让的形式和年限。
八、出让金的付款方式和要求。
九、土地使用者的义务和有关的法律责任。
十、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者不按规定支付全部出让金,或出让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另一方有权依照《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
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由土地管理局或房地产管理局依法予以纠正,并可根据情节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经土地管理局或房地产管理局和城市规划管理局批准,依法重新签订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第三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也随之转让。
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并办理过户登记。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办法第十七条办理。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
第五章 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二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或因债务清偿及其他原因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抵押无效。
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向房地产管理局办理过户登记。
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终止
第二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向原发证机关交还土地使用证,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提出申请,并依法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向土地管理局或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
第七章 划拨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一条 符合《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经土地管理局或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并同出让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可以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
第三十二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由房地产管理局依法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依法继承的,继承人应到土地管理局或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
关键词: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合同管理
一、高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内容
高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后,从核算基础、核算内容、核算依据等方面均发生重大变化。(1)核算基础不同。高校由目前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收付实现制转变为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同步实施的双基础。会计体制从单一的预算会计转变为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双轨制核算体系。(2)核算内容不同。所有资产、负债均要入账,高校应及时确认当期的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或有负债等未入账负债。核算内容增加,范围扩大,核算更为复杂,更丰富地体现高校财务状况、运行情况、运行成本及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更全面地反映与预算执行情况相关的信息,提高决策信息的相关性及有用性。(3)核算依据不同。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以合同完成进度确认收入,反映当期收入的实际情况,并且要对收入和支出进行配比,更准确地反映了单位的运行成本。
二、加强合同管理对高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重要作用
我国高等教育事业迅猛发展,高校越来越多地参与到社会经济活动中,以高校为主体签订的经济合同也越来越多。高校参与的经济活动有一定的特殊性,合同主要围绕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等方面签订,合同的类型主要包括材料采购、委托加工、设备采购、基建维修、资产租赁、物业管理、培训办学、科技服务、技术转移等。本次政府会计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全面引入权责发生制,建立财务会计体系,完善预算会计体系。财务会计体系中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增加收入和费用两个财务会计要素的核算内容,增加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的核算内容。高校财务人员对相关经济合同进行专业判断,合理确认当期收入及成本,科学、全面、准确反映高校的资产和负债状况及高校可以调配的资源。合同是学校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表现形式,在政府会计制度执行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强高校经济合同的管理,对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的经济利益、推进政府会计制度改革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高校财务管理中合同控制的现状分析
(一)合同管理机制不健全,财务管理与业务脱节
高校合同管理属于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高校虽然设置了由校务会或党委会直接领导的合同管理机构,但工作内容往往局限于合同的登记备案,对合同的履行过程无法进行全过程监督,其中更鲜有财务人员参与。
(二)合同签订主体复杂,监管乏力
高校各二级单位日常对外经济业务相对独立,由于合同管理机构缺位或监督机制缺失,各部门在对外签订合同时具有一定的自主权且互不干涉。如:房屋租赁由总务部门签订,基本建设项目由基建部门签订,设备采购由设备管理部门签订,各类教育培训由各院系签订。合同资料分散在总务处、基建处、设备处等管理部门以及各院系等二级单位,缺乏专门的部门和专业的人员对校内合同进行归口管理和动态监控,无法及时了解学校所有合同签订情况和履约进度,合同执行过程中无人对付款进度和完成程度进行确认,导致无法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合理确认收入及相应成本。
(三)信息沟通不畅,电子信息化程度低
高校为实现各部门之间的沟通,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但由于合同管理机构缺位,多数高校尚未建立合同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信息传递不及时。种类繁杂、数量庞大的合同档案分散在各二级单位,同时由于没有配备合同专员进行集中统一的电子信息录入和整理归档,合同信息传递不畅,严重影响财务信息质量。
(四)合同管理人员素质良莠不齐
目前,高校对外所签订的合同种类越来越多,涉及的范围涵盖材料采购、设备购置、基建维修、科研合作等方面。合同管理人员要熟悉学校的内部流程和外部信息,具备敏锐的洞察分析能力、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较强的责任心。多数高校的合同管理人员大多是办公室人员兼职,没有配备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不具备财务信息甄选能力。
四、加强高校合同管理的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组织体系
政府会计制度推进需要完善的组织体系作为支撑。为保障合同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集中性,高校应首先组建合同管理领导小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法律事务办公室、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招投标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合同管理工作小组,根据高校实际情况对合同进行分类,按照分类吸收相关职能部门及院系负责人组建工作小组,对合同的审批、签订、履行、终止、归档进行全过程管理。
(二)规范高校合同管理流程,构建动态合同管理体系
高校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及流程规范是合同管理的核心,高校应从制定合同管理办法入手,对合同从审批到归档的整个过程进行规范,全面梳理合同签订及履行流程,建立合同登记台账,定期报送合同履行情况,构建动态合同管理体系,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为政府会计制度的执行创造有利的工作环境。
(三)创建合同电子信息管理系统
为提升高校合同管理效率及效果,应创建合同电子信息管理系统,覆盖高校各二级单位及全部业务范围,对合同的审批、签订、履行、终止等流程进行实时监控,以便高校合同管理部门监控合同执行的全过程,促进规范管理,提供更准确的财务信息,满足合同业务全过程、精细化的协同管理,提升高校财务管理水平,满足高校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
(四)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工作水平和能力
高校财务人员长期按照预算会计体系处理业务,政府会计改革的深入推进和政府会计准则的实施,为高校财务人员带来了更多的挑战。通过讲座、培训等方式提高财务人员及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及履职能力,更新管理理念、增加知识储备,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综上所述,高校合同管理在政府会计制度改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需要从组织体系、制度建设、系统创新、人员素质等方面不断提升。通过加强合同管理,实现经济业务全过程动态监控,促进高校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有序进行。
参考文献:
[1]耿杰.浅析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及其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J].财会学习,20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