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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和私募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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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和私募证券投资

私募股权投资和私募证券投资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合并财务报表;调整;抵销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调整分录和抵销分录,将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有关项目的影响进行抵销处理。在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本期合并财务报表中,年初“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金额应与上期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期末“所有者权益”对应项目的金额一致。因此,上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调整分录和抵销分录时涉及的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项目的,在本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调整和抵销分录时均应用“股本――年初”、“资本公积――年初”和“盈余公积――年初”项目代替;对于上期编制调整和抵销分录时涉及利润表中的项目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未分配利润”栏目的项目,在本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调整分录和抵销分录时均应用“未分配利润――年初”项目代替。假定编制调整分录和抵销分录时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

一、对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首先应对各子公司进行分类,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两类。

(一)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

对于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如果不存在与母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情况,则不需要对该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即不需要将该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调整为公允价值反映的财务报表,只需要抵销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即可。

(二)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

对于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除了存在与母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对该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外,还应当根据母公司为该子公司设置的备查簿的记录,以记录的该子公司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通过编制调整分录,对该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以使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反映为在购买日公允价值基础上确定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在本期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调整分录如下:

1.合并当期的调整

(1)将购买日子公司各项资产、负债由账面价值调整到公允价值

借:××资产

贷:资本公积

(2)调整购买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影响的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等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等

2.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1)将购买日子公司各项资产、负债由账面价值调整到公允价值

借:××资产

贷:资本公积――年初

(2)调整购买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对本期期初留存收益的影响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等

(3)调整购买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影响的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等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等

二、按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合并报表准则规定,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

在合并工作底稿中,按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所规定的权益法进行调整。

(一)合并当期的调整

1. 对于应享有子公司当期实现净利润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2. 按照应承担子公司当期发生的亏损份额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

3. 对于当期收到子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调整成本法核算与权益法核算的差额,若成本法核算收到现金股利时确认了投资收益,则调整分录为: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

4. 对于权益法核算和成本法核算确认投资收益的差额调整盈余公积

借:提取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本年

5. 对于子公司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按母公司应享有或应承担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本年

(二)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1. 对于应享有子公司以前年度实现净利润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2. 按照应承担子公司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份额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贷:长期股权投资

3. 对于以前期间收到子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贷:长期股权投资

4.对于权益法核算和成本法核算以前年度确认投资收益的差额调整盈余公积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贷:盈余公积――年初

5. 对于子公司以前年度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按母公司应享有或应承担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年初

6. 对于应享有子公司当期实现净利润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7. 按照应承担子公司当期发生的亏损份额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

8. 对于当期收到子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

9. 对于权益法核算和成本法核算确认投资收益的差额调整盈余公积

借:提取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本年

10. 对于子公司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按母公司应享有或应承担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本年

三、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销

作为企业集团整体,母公司不应存在长期股权投资,在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下,子公司也不应存在所有者权益,因此应将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抵销。在非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下,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也要全部抵销,多抵销的所有者权益转到“少数股东权益”。抵销分录出现的借方差额为“商誉”,贷方差额合并当期计入“营业外收入”,以后期间替换成“未分配利润――年初”。应说明的是,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销是通过抵销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完成的。因此,抵销分录中的“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项目都应分别“年初”和“本年”反映,但因影响“未分配利润”项目“本年”的因素较多,所有将其单独编制一笔抵销分录。具体抵销分录如下:

借:股本――年初

--本年

资本公积――年初

--本年

盈余公积――年初

--本年

未分配利润――年末

商誉(借方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

少数股东权益(子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投资持股比例)

未分配利润――年初(合并当期为营业外收入)(贷方差额)

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没有借贷方差额。

借:投资收益

少数股东损益

未分配利润――年初

贷:提取盈余公积

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未分配利润――年末

【例题】假设P公司能够控制S公司,S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20×7年12月31日,P公司个别资产负债表中对S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为3 000万元,拥有S公司80%的股份。P公司在个别资产负债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该项长期股权投资。

20×7年1月1日,P公司用银行存款3 000万元购得S公司80%的股份(假定P公司与S公司的企业合并不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S公司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存在差异仅有一项,即A办公楼,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为100万元,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20年。假定A办公楼用于S公司的总部管理。

20×7年1月1日,S公司股东权益总额为3 500万元,其中股本为2 000万元,资本公积为1 500万元,盈余公积为0元,未分配利润为0元。

20×7年,S公司实现净利润1 000万元,提取法定公积金100万元,向P公司分派现金股利480万元(分派的股利属于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向其他股东分派现金股利12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300万元。S公司因持有的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资本公积的金额为100万元。

20×8年, S公司实现净利润1 200万元,提取法定公积金120万元,S公司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转出20×7年确认的资本公积100万元,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确认资本公积l50万元。

P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在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底稿中对子公司个别报表进行调整

(1)20×7年12月31日

借:固定资产――原价 100

贷:资本公积――年初 100

借:管理费用 5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5

(2)20×8年12月31日

借:固定资产――原价 100

贷:资本公积――年初 100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5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5

借:管理费用 5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5

2.在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底稿中将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

(1) 20×7年12月31日

1)确认20×7年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796

贷:投资收益 796

2)20×7年分派现金股利由成本法调整到权益法

借:投资收益480

贷:长期股权投资 480

3)调整20×7年盈余公积

借:提取盈余公积31.6

贷:盈余公积――本年 31.6

4)确认20×7年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80

贷:资本公积――本年80

(2)20×8年12月31日

1)调整20×7年确认的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796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796

2)调整20×7年分派现金股利由成本法调整到权益法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480

贷:长期股权投资 480

3)调整20×7年确认的盈余公积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31.6

贷:盈余公积――年初 31.6

4)确认20×7年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80

贷:资本公积――年初80

5)调整20×8年确认的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956[(1 200-5)×80%]

贷:投资收益 956

6)调整20×8年盈余公积

借:提取盈余公积95.6

贷:盈余公积――本年 95.6

7)确认20×8年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 40 [(150-100)×80%]

贷:资本公积――本年40

3. 抵销分录

(1)20×7年12月31日

借:股本――年初 2 000

――本年0

资本公积――年初 1 600

――本年 100

盈余公积――年初0

――本年100

未分配利润――年末295(1 000

-480-120-100-5)

商誉120

贷:长期股权投资3 396(3 000

+796-480+80)

少数股东权益819[(2 000

+1 600+100+100+295)×20%]

借:投资收益 796

少数股东损益199

未分配利润――年初0

贷:提取盈余公积 100

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600

未分配利润――年末 295

(2)20×8年12月31日

借:股本――年初2 000

――本年0

资本公积――年初 1 700

――本年50

盈余公积――年初 100

――本年 120

未分配利润――年末 1 370(295

+1 200-120-5)

商誉120

贷:长期股权投资4 392(3 396

+956+40)

少数股东权益1 068 [(2 000

+1 700+50+100+120+1 370)×20%]

借:投资收益 956

少数股东损益239

未分配利润――年初 295

贷:提取盈余公积 120

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0

未分配利润――年末1 370

【参考文献】

私募股权投资和私募证券投资范文第2篇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念界定;分类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EquityFund)最早起源于美国。20世纪40年代末,美国出现了创业浪潮,“创业投资基金”的形式开始诞生。后来,又出现了“企业并购重组基金”等其他形式。这时候,现代意义上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始出现。在2005年之前,中国没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当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是风险投资基金,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国内PE基金行业逐渐壮大,许多企业的成功都离不开PE基金的支持。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辨析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界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经历了数十年的发展后,其含义变得更加广泛、复杂。下面依据各国的惯例,总结了国内外学者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定义。国外不同国家和地区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看法不一。在欧洲大陆和英国,PE基金与风险资本(VC)基本等同。美国风险投资协会认为:“凡是对未上市交易股权的投资”都可称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显然这是广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包括风险投资基金、收购基金和夹层融资基金等。美国《联邦银行监管条例》对其的定义主要有五大要素:“非直接经营主体;投资对象限于公司股权、资产、所有者权益;投资期限是将来必须以出售、清算等方式处置,投资年限最长十五年;任何公司或股东持股不得超于25%。”国内学者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阐述也存在一定差异性。盛立军(2003)认为,私募股权基金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并通过退出获利。他将私募股权基金分为狭义和广义,广义的概念是指对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等各个时期的非上市企业所进行的权益投资的基金;狭义的概念则是指对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非上市的成熟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基金。雷滔(2013)认为,较之股权投资基金更为妥当的叫法应该是实体资产投资基金。他认为,实体资产的外延是人力资源、实物资产、股权资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介入被投资企业,参与企业管理,强调对股权的长期持有。从国内外的观点来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至少具备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以私募方式募集资金;二是采用权益类方式投资;三是整个运作过程表现为融资—筛选项目—投资—退出。投资过程中,基金虽不直接参与企业管理,但对企业仍有一定的控制权。在投资后通过合适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股权,实现价值增值。(二)相关概念的辨析1.与证券投资基金。通常认为,目前我国投资基金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两者从投资对象、投资目标、投资管理模式等方面都有明显的区别。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的是上市交易的证券,如股票、债券、期货等。投资基金按照各自既定的投资策略,有效地选择投资品种,获得交易性的投资机会,从而将获利按持有人比例进行分配。而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只是狭义上的股权。通过长期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权,随着投资的标的公司逐渐发展壮大,使股权逐渐增值,从而获利。2.与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的说法,二十多年前就在我国使用。发改委金融司曹文炼在2006年“中国私募股本市场国际研讨会”上,对产业投资基金概念发表过他的意见。“在我国,直接投资基金又被流行称为产业投资基金。这是因为我国投资基金的实践,最早是从设立境外产业投资基金开始的。”“产业投资基金除了创业投资以外,还包括企业的并购重组、基础设施投资以及房地产投资等各种直接股权投资。”可见,“产业投资基金”是个具有历史背景的名称。随着投资基金更规范化的发展,我们应该将“产业投资基金”正名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而真正意义上的“产业投资基金”仅仅只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一个大类,主要指政府主导的、侧重于某一产业或某一区域的发展基金,并不代表私募股投资基金的主流。

二、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分类

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分类,国内学者有的是根据投资领域进行划分,有的是根据企业的成长周期划分。本文为了以后着重研究中国特色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依据资金来源进行划分,把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划分为外资、中外合资、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四大类。(一)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在海外注册,从境外以外币(如美元等)的形式筹集资金的基金形式。最初,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整个股权投资领域占据主导地位,主要的机构有凯雷、KKR、黑石、华平创投、橡树资本、蓝山资本等。这类基金的特点一般有:一是外资机构运作的大部分是美元基金。所有的美元基金都在海外向非中国投资者募集,并且这些基金的退出也在海外完成,从而将自身的优势完全发挥出来。二是这类基金的投资规模通常会受到限制。由于中国是外汇管制严格的国家,因此当基金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在国内进行投资时,必须从中国有关政府机构获得批准才能运作。三是外资基金来华开展业务较早,拥有出色的业绩和强大的品牌优势,有丰富的基金运作经验、规范的投资流程等。四是由于是外资机构,因此这类基金的投资行为受到严格限制。一些行业是不允许涉及的,如电信、航空、军工等。(二)中外合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外合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中国本土投资机构与外资投资机构联合行动,利用外资机构的品牌优势和行业经验,进行共同投资的基金形式。其中,较为活跃的有鼎晖投资和弘毅投资等。这类混合型基金由外资和中资共同所有,发行美元基金和人民币基金。混合型基金兼有外资和中资基金的优势,但劣势在于其两类所有者之间可能存在潜在利益冲突。(三)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在本国注册并且是以本国货币筹集资金,通常由中资机构来进行运作的人民币基金。由于是人民币基金,因此可以更自由地投资,没有严格的限制,但在有限合伙人等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劣势。本土的合伙人通常没有长远眼光,有些急功近利,不能理性地筛选投资标的,投资过程也缺乏耐心。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具体又可划分为国有资金主导的基金和民间资金主导的基金。国有资金主导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规模较大,有严密的组织结构和复杂的投资决策程序,主要为推动区域经济和助力国家经济战略的发展服务,如深圳创新投和中科招商等具有国资背景的基金。民间资金为主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是一部分民营创司和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更倾向于投资国内早期的有良好前景的民营企业,并涉及一些后期的投资,比较著名和成功的民间资金为主的基金有联想投资有限公司、红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四)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是指中国政府设立自己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人主要是政府机构。其又可细分为几个小类:第一类是国家财富基金,由中央政府设立,如中司等;第二类是准产业投资基金,比如中比基金、中瑞基金等,这需要以两国政府的合作为基础;第三类是中央各政府部门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比如国家发改委成立抗震救灾产业投资基金、科技部的产业投资基金“火炬计划”等;第四类是地方政府的引导基金,现在各地方政府为了大力发展本地区的产业或者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都分别设立了这种基金。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的发展

从1985开始,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经经历了三十年的发展。在这期间,中国证券市场经历了主板、创业板、新三板的设立、股权分置改革等重大变革。私募投资基金的发展也从探索阶段,慢慢走向成熟。随着新三板等新的退出途径的增加,资金的投资回报率越来越高,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开始进入到迅速发展阶段。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计数据,截至2016年7月底,国内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达到7238家,管理基金11763只,管理规模43535亿元。

参考文献:

[1]刘玉霞,罗显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分类及其相关概念比较分析[J].北方金融,2015,(9).

[2]黄亚玲.私募股权基金文献综述[J].国际金融研究,2009,(3).

[3]雷滔,林四春,何小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相关概念解析[J].商业时代,2013,(31).

私募股权投资和私募证券投资范文第3篇

我国信托公司真正开展本源业务是从2002年第五次清理整顿结束后开始的,时间不超过5年,从发展时间和成熟度来看,我国信托业尚处于发展初期阶段。我国信托公司普遍存在实力较弱的现状,不过从行业内来看,强弱分化的格局已经开始显现,经过重新定位和组合,真正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信托公司将会脱颖而出,迅速做大做强。目前信托公司的发展机会在哪?

机会一:产品创新

证券投资信托产品。2006年以来,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形成燎原之势,虽然这个品种出现的时间较早,但仍具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而且该产品也在不断创新:从投资标的看,该产品由最初的仅投向股票二级市场,发展到新股IPO的网上、网下申购,进而发展到仅针对一只新股IPO申购的超短品种;从投资人结构看,逐渐演化出结构性产品,区分一般受益人和优先受益人;从投资管理人看,有的由信托公司自己承担,有的由证券公司承担,而有的则由私募基金承担。

目前投资于股票市场的理财产品主要是基金、券商的集合资产管理、保险公司的投资型产品,以及没有合法地位的私募基金。基金公司追求的是规模和相对收益,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规模受到监管层的严格控制,而保险机构在股票市场的投资比例受到限制,对于偏好高风险且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投资者,私募基金是较为合适的选择。据估计,当前私募基金的规模有数千亿元,但这种私募方式并不能给投资者财产以合法保护,于是出现了以信托方式发行的所谓“阳光化”的私募基金产品。目前监管层正考虑对私募基金进行规范,而以信托产品方式发行是非常好的一个选择。假设未来5年有60%的私募基金逐步转化成信托产品,则每年将新增1000亿以上的信托资产规模。

据《商业银行法》规定,股市被排除在银行的业务范围之外。为了给其理财业务客户提供高收益产品,银行往往采取理财产品与信托产品对接的方式,通过信托公司来参与股市投资。2007年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于股票的数量占比达到24.58%,规模接近2000亿元。目前投资于股票市场的人民币理财产品,主要是参与打新股,未来随着发行制度的改革,打新股的收益率会下降,预计打新股的产品将会减少。不过随着股市金融工具的丰富,未来参与股市套利的人民币理财产品有望增加,如股票与股指期货间的套利、指标股与ETF之间的套利。

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是银监会支持换发新牌照的信托公司开展的创新业务之一。从国际市场看,私人股权投资方式大有替代传统资本市场上融资手段和形式的趋势,私募股权投资的规模巨大。相对于中国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来说,目前的投资规模远远不够,巨大的市场容量为信托公司介入该领域提供了广阔空间。

目前可以开展私募股权投资的主要是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或基金)、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在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业务上,信托公司相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的优势在于税收的优惠(目前我国相关的税收优惠还没有出台),相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的优势在于财产权的确定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相对于证券公司的优势在于资格和规模的限制较少;一些风险偏好且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投资者,虽然看好私募股权投资,却难以凭一己之力介入,此时,私募股权投资信托产品正好可以满足其要求。目前提供私募股权投资的金融工具很少,因此这类信托产品的需求很大。

信托公司开展私人股权投资业务的最大困难在于通过IPO退出方式中存在的问题。证监会规定,以IPO上市的企业其股东持有的股票必须有明确的所有权界定,以避免关联交易,这就给信托公司持有的企业实现IPO带来了困难。为了规避这一政策,部分信托公司通过成立合伙公司,再以合伙公司的身份投资拟IPO的企业,而不再用信托计划的名义持有股权。

资产证券化信托。资产证券化(Asset Backed-Securitization)通常是指将一组流动性较差的资产经过一定组合,使这组资产产生可预计且稳定的现金流收益,再通过一定的中介机构的信用加强,把这些资产的收益权转让给投资者,实现资金的融通和资产的流动。

目前在美国的广义信托产品中,资产证券化产品已成为仅次于年金计划和共同基金的重要金融工具。但由于我国信托产品无法实现单位分割和凭证化,因此信托公司还不能开展真正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业务。

现阶段信托公司已经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是信贷资产受让产品,收益率不高,且规模较低。从短期来看,由于银行有降低贷款规模从而规避监管的需要,信贷资产受让产品的规模将获得较快增长;从长期来看,随着信托业制度环境的改善,信托公司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将有巨大的增长空间。

目前,国外开展资产证券化主要有特殊目的公司(SPC)和特殊目的信托(SPT)两种形式。但在我国,SPC和现行《公司法》差别过大,SPT方式一直被认为是相对更优的选择。因此从法律上来说,信托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更为合理。虽然目前证券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开展的就是资产证券化业务,银行也正在积极准备开展这项业务,但监管机构的态度并不明朗。信托公司有望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上抢占优势地位。

资产证券化业务可以分为金融资产的证券化和实业资产的证券化,信托公司发行的信贷资产受让产品,就是一种不完全意义上的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在监管机构严格控制信贷规模的情况下,银行对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需求比较强烈。通过信托公司受让信贷资产,可以实现信贷资产的表外化,减少银行的信贷规模,降低银行的存贷比。

目前信托公司开展实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规模不大,基本上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其实一切具有稳定现金流的实业资产,都具有资产证券化的条件,房地产信托实质上也是资产证券化产品中的一种,实业资产证券化的开拓空间非常大。长期来看,随着金融环境的变化和金融制度的健全,资产证券化将是信托公司最为重要的业务开拓方向。

房地产信托(REIT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 REITs)是从事房地产买卖、开发、管理等经营活动的投资信托公司。公司将房地产销售和租赁等经营活动中所得的收入以派息形式分配给股东。REITS和证券投资基金很相似,同属于投资基金的一种类型,最大的不同在于证券投资基金投向证券,而REITs投向房地产及其相关权利。REITS在美国、日本、香港等地发展非常迅猛(见表1),虽然开展时间较晚,但其增长速度超过了其他信托产品。目前部分信托公司已经发行了类似REITS的信托产品,但规模仍然较小,影响这类产品发展的主要原因在于配套制度的缺乏以及国家行业政策的限制。监管层正在对REITS的开展进行积极研究,未来发展REITS的方向是明确的,且发展空间是巨大的。

房地产企业对于资金的需求是巨大的,REITS为房地产企业提供了一条很好的融资渠道,而且方式灵活多样。随着国内物业存量的急剧增加,REITS的项目标的非常丰富。而REITS的出现,也为投资者参与房地产市场,享受租金收益的高回报提供了机会。因此,从REITS的供需来看,存在非常好的发展前景。国外开展REITS业务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信托方式、投资公司方式和有限合伙方式。目前看来,后两种方式在我国短期内难以广泛开展,因此信托公司发展房地产信托业务具有较好的先发优势。

近年来我国部分信托公司推出了房地产信托产品,不过并非真正意义上的REITS:首先,运作方式上主要以抵押贷款为主,并非投资于权益;其次,以私募方式发行,不能实现上市交易,缺乏流动性;再次,没有信息披露的机制,运作上不透明;另外,并非以组合方式进行投资,增加了产品的风险。虽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REITS,但该品种仍然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了资金供需双方的需求。在短期内房地产信托还不具备快速发展的条件,但长期来看,房地产信托将成为重要的信托产品之一。

目前我国房地产信托发展的主要障碍在于:第一,由于制度的限制,不能公募发行,产品缺乏流动性,使得产品发行规模有限;第二,近期房地产行业投资规模过大,风险不断积聚,在政府严格控制房地产融资规模的情况下,有可能限制房地产信托的发展速度。

机会二:专业理财机构

银信整合。银行参股和控股信托公司,通过股权的联结实现业务上的合作,以达到双方共赢的目的。从美国和日本信托业的发展历程来看,都是在信托业和银行业实现兼营后,开始出现稳定的盈利和发展模式,而后随着制度的放松和创新产品的开拓,信托业务取得快速发展,信托规模开始大幅增长(见表2、表3)。

我国银行和信托公司存在既竞争又互补的关系:一方面,由于银行和信托公司都发挥融通资金的作用,因此,在项目争夺上存在竞争关系;另一方面,在较为严格的制度管制下,银行和信托公司都需要通过与对方的合作,来开拓业务范围和业务规模。在银行和信托公司的关系中,银行处于主导地位,而信托公司由于规模、实力和制度约束等原因,明显处于被动地位。如果信托公司与银行通过股权合作来加强业务合作,对信托公司的业务发展将起到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

银行有入股信托公司的动力。我国商业银行过分依赖存贷款业务,使得银行风险过于集中于信贷资产。为改变这种情况,银行力图大力发展中间业务,以低风险资产替代高风险资产。为达到这一目的,银行采取的方式主要有两个:一是信贷资产证券化,将信贷资产表外化;二是发展理财业务,扩大中间业务规模。银行采取这两个方式,都需要信托公司的参与。另外,银行可以借助信托公司的平台,为其高端客户提供私人理财业务,通过广泛的投资渠道更好地服务于客户。因此,对于银行来说,银行有动力通过参股和控股信托公司,来实现自身业务的转型。

信托公司也有寻求银行支持的要求。2007年3月,中国银监会出台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将信托公司的客户限制在高端私募的范围内,使得信托公司很多原有客户流失,而开拓新客户的努力难以在短期内见效,因此,寻求与银行理财产品的对接,成为信托公司最为现实的选择。目前信托公司对银行理财产品的争夺较为激烈,与银行有股权关系的信托公司,则具有非常好的排他性优势。另外,银行自身积累的项目非常多,有的项目如果通过信托形式来做,可以获得更好的效果。

银信整合的局面已经打开,未来可能成为信托业重要的重组模式。虽然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但银行入股其他金融机构并不存在法律障碍。2007年6月交通银行收购湖北信托,是表明监管层态度的重要信号,监管机构希望通过引入银行等实力金融机构股东,增强信托公司的实力,优化股东结构,提升业务能力。银信整合的案例将不断上升,银信合作将是近期信托业取得业绩突破的重要途径。

金融控股平台下的专业理财公司。组建金融控股集团是目前我国金融业发展壮大的一条重要途径,除了原有的几个金融控股集团外,许多实力雄厚的金融机构纷纷着手组建自己的金融控股集团(见表4)。信托公司是金融控股集团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凭借其广泛的投资范围和灵活的产品设计功能,信托公司可以成为金融集团中的专业资产管理公司。从国外金融集团的发展情况来看,信托公司发挥的就是为集团各类客户进行资产管理的作用。作为金融集团下的专业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有望改变目前在金融价值链中的弱势地位,有利于自身价值的提高;金融集团的品牌、资本实力、资源优势,可以有效地提升信托公司在市场上的影响力;金融控股平台下银行、证券、保险等子公司的客户,都可能成为信托公司开展业务的客户来源,资产管理规模的增长将受益于整个集团的客户资产的增长;集团涵盖了银行、证券、保险、资产管理几大业务领域,这让信托公司的产品设计可以比其他信托公司更加灵活,而且由于集团在经济领域的渗透更加深入,也为信托公司积累项目资源提供了丰富的来源。

投资策略

创新能力强的信托公司有望通过开发新产品提高自身盈利水平。由于操作简单,贷款类信托产品一直是多数信托公司的主打产品。随着投资者预期收益率的提高,信托产品的发行成本提高,贷款类信托的价格优势下降。目前信贷类产品基本上是在银行贷款业务的夹缝中求生存,信托手续费率比较低。

为摆脱过分依赖贷款类产品的局面,一些创新能力强的信托公司开始开发新产品,一方面拓宽本源业务的范围,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公司的收入。2004年开始发展的证券投资类信托、2005年开始试点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以及房地产信托、2006年后蓬勃开展的私募股权投资信托,逐渐成为信托公司拓展本源业务的主力品种。2007年股市出现的投资机会使得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出现数倍的涨幅,2008年证券投资类产品的规模增速将有所下降。

随着创业板的推出,以及信贷资产证券化将结束试点进入常规发行,2008年信托业的机会在于私募股权投资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所具备的增长潜力,而产品创新能力强的信托公司,将处于有利地位。

股东背景为银行或金融控股集团的信托公司,在业务发展方面将受到股东的有力支持;银信对接的方式有利于信托公司摆脱高端私募的限制,也使得信托公司异地开展业务的限制被突破。2008年政府将抑制通货膨胀作为工作的重要目标,因而,银行仍将面临信贷规模的硬性约束。为实现业务优化,规避政策风险带来的不利影响,银行将中间业务的开拓作为发展重点,增加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发行规模。另外,为满足优质客户随时提出的贷款需求,银行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降低存量信贷规模,从而达到新发贷款的目的。因此,银行将在资金供给、项目资源等方面支持信托公司本源业务的发展。

私募股权投资和私募证券投资范文第4篇

我国存在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海外对冲基金,共同构成完整的商业基金体系。国内私募证券基金主要受到金融产品交易合约、低位买回低位卖出缺位机制、不完全开放资本的影响,以上基金运行手段共同维持证券基金管理与流转。本文主要探讨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海外对冲基金比较,通过分析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海外对冲基金存在的差异,指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自身的优点与面临的困境。

关键词:

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海外对冲基金

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海外对冲基金的定义分类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要筹资对象集中于小群体,专门面向小群体进行半公开性质的融资。小群体指的是那些熟悉私募证券投资流程、具有专业投资经验的群体,这些群体的私募证券投资不受国家投资制度的限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群体较小,不能对社会所有群体开展融资工作,因此产生的利益也较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分为多种基金种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以公司上市与否作为筹资的标准,而是根据公司的证券数额作为筹资的指标。上市企业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与证券附加产品的投资,都可以作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海外对冲基金、海外风险投资基金,共同形成完整的投资基金体系。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海外风险投资基金,都属于非公开筹资的资金发展模式。而他们所筹集到的投资基金,也全部用于非上市企业的投资活动中。在投资基金注入到非上市企业后,私募股权投资人会根据自己的意图展开公司的运作活动。在不断的管理运作中非上市企业的资产会成倍增长,在非上市企业成为上市企业后,私募股权投资人就会从公司撤出自己的投资资金。这种模式的投资一方面能够规避众多的股权投资风险,另一方面也能够使私募股权投资人获得最大的利益收入。这种投资的投资时间段,产生的效果较好。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注重稳健性投资,与海外对冲基金相比,它的投资策略相对保守、投资产生的利益较小。海外对冲基金主要定义为:金融期货、金融期权、金融组织三者通过紧密的联合,运用对冲交易方式、高风险投资方式完成的金融基金投资活动。海外对冲基金运用金融杠杆体系作为基金投资的指导体系,具有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特点。海外对冲基金的投资人具有复杂的身份特征,他们拥有着雄厚的资产和丰富的投资经验。海外对冲基金投资者的流动资金至少要在数百万美元以上,他们的投资活动具有更大的灵活性与更高的风险。海外对冲基金作为主要的组织架构基金,他们主要通过设立投资平台吸引基金注册用户来获得收益,也就是通过吸纳高额资金来获得收益。海外对冲基金具有多种不同的投资策略,主要分为:宏观投资策略、市场趋势策略、重大事件变动策略、价值套利策略等。它们可以根据市场经济、全球政策的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自身的投资策略。它们的主要投资对象为流动性强、交易量大的投资产品,这种产品会随着市场的变动产生不同幅度的波动。而海外对冲基金也会制定一系列的风险管理措施,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大多数海外对冲基金投资机构都设有专业的风险管理团队,运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对投资资金进行监控。国内证券市场相比于国外证券市场而言,缺乏良性的交易机制进行引导。由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受基金法律的保护,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也不存在多头交易机制;因此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想要转变为海外对冲基金,还存在着多方面的难题。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没有盈亏相抵、资产套现的股指交易合同,也不存在股票选择权金融工具,所以其真正的融资渠道与融资范围非常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自身的缺陷、基金法律的限制,都会阻碍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

二、金融产品交易合约与低位买回低位卖出机制的缺失

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能抵御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海外对冲基金也属于私募型证券基金,它与国内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有着相同的投资方式与投资产品。但海外对冲基金最明显的特征是,它通过多种投资方式的综合,来降低某一项投资产品所产生的风险。这种方向相反、数量相当、盈亏相抵的投资方式,能够有效规避市场中的不确定因素。但目前我们所说的海外对冲基金,有一部分采用盈亏相抵的投资方式,另一部分采用其他的投资方式。但各种投资方式间可以进行自由的转换,非对冲投资方式可以转化为对冲投资方式,对冲投资方式也可以转化为非对冲投资方式。多种投资方式的综合运用,能够降低市场、国家政策等非稳定因素造成的风险,却不能降低稳定因素造成的风险。目前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大多是稳定因素风险;而欧美发达国家的海外对冲基金所存在的风险,大多为非稳定因素风险。非稳定因素风险在海外对冲基金风险中占有75%的比例,而稳定因素风险只占有其中的25%。我国并未推行债券利率市场化,那些债券公司并不能享受与银行同等的待遇。因此债券利率的波动对我国居民与企业的影响较小,债券融资并不存在较大的收益或亏损状况,因此也不需要采用盈亏相抵的对冲投资方式予以支持。但随着我国金融行业的迅速发展,债券利率市场化已成为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盈亏相抵的对冲投资方式也会逐渐应用在我国的债券投资市场中。我国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存在盈亏相抵、资产套现的股指交易合同,也没有配备相应的多头交易机制。所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只能投入金融市场获得利润,不能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在证券交易市场交易产品股指下降的情况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能依托其他的交易产品来获得相应的利润,也就不能规避稳定因素所带来的投资风险。而海外对冲基金由于采用多头交易的投资策略,它能够通过方向相反、数量相当、盈亏相抵的对冲投资,来规避稳定因素所产生的风险。海外对冲基金统计分析表明:上世纪90年代至2000年间,海外对冲基金的债券利率低于标准普尔股票价格指数,而自从2000年后,海外对冲基金的债券利率迅速上涨,成为全球投资基金的主要盈利产品。海外对冲基金分为很多不同的种类,不同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的投资策略、投资喜好,来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项目。海外对冲基金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一样,也有很多的非多头交易投资项目。这些非多头交易投资项目不以规避稳定投资风险,作为主要的投资目的,而以稳健的投资收益作为主要投资目标。国内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不具备低位买回低位卖出机制的前提下,它无法利用多头交易投资方式进行金融投资;也不可能通过选择不同的投资策略,来规避存在的稳定投资风险。通过对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利率分析,我们得出:相比于海外对冲基金的债券利率,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利率的稳定性,要低于国内普尔股票价格指数的债券利率;但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具备低位买回低位卖出机制,也没有多头交易的对冲支持,所以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利率,仍旧高于海外对冲基金的债券利率,也就是说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所产生的波动更大。在稳定风险因素到来的时候,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受到的影响更大。目前我国颁布新的证券公司债券融资管理办法,针对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具备低位买回低位卖出机制、不存在多头交易对冲工具的情况,进行制度上的开放与改革。自从国家推出盈亏相抵、资产套现的股指交易合同以后,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能够利用多头交易机制、盈亏相抵的对冲方式投资,将自身投资的股票、基金分布在不同的产品上。各种股票、基金的综合投资,能够缓冲单一投资投资所面临的稳定风险,私募证券投资也可以采用适当的投资策略规避稳定的投资风险。但目前针对私募债券投资基金的股指交易合同,还没有得到国家部门的批准,所以募债券投资基金只能通过融资其他债券,进行风险的规避。随着国家政策的逐步落实,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逐步向海外对冲基金方向演变。

三、不健全的低位买回低位卖出机制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难以发挥对冲基金的高杠杆效用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投资人、投资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私人投资、合伙投资、投资公司投资、钱物交易投资、技术交易投资等多种投资。钱物交易投资和技术投资的投资对象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多人或者公司。通过双方的合同协定,合伙人可以投入物质资源、技术,来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也可以用资金来交换其他群体的物质资源与技术资本。合伙投资指的是多种投资人联合出资,以合伙人的形式对公司的发展进行管理的投资方式。投资公司投资指的是企业用投资资金建立投资公司,投资公司对各种投资人的资本进行协调管理,对最终产生的收益协调分配。随着盈亏相抵、资产套现的股指交易合同的推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能够通过都难以通过购买其他的融资产品,来降低自身融资的风险。对于个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来说,投资人要想从银行获得相应的贷款,只能通过财产抵押的方式完成。但商业银行不接受个人财产抵押,只接受国有债券抵押的贷款。合伙投资、投资公司投资的融资,银行只接受虚拟产品的抵押贷款,比如:合伙投资人、投资公司投资人可以将公司所持有的期货、股票、股权抵押给银行,也可以通过购买国债来获得相应的贷款。但目前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融资人,大多都有足够的期货、股票、股权来支付给银行,他们从事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也为高风险融资。因此我们得出:个人、合伙投资人、投资公司投资人很难从银行手中获得想要的贷款投资,也不可能利用银行贷款进行对冲投资活动。所以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可能模仿海外对冲基金的投资模式,从杠杆投资效应中获得巨额利润。

四、资本项目的不完全开放使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难以涉足国际金融市场

由于我国内部资本市场并不是全部对外开放,因此国内资本投资人要想从境内获得资金,进行海外投资是非常困难的。而国内只有中外合资投资公司,具有海外资本投资资格。如今国内的海外资本投资,主要还是以银行部门、各种理财基金部门为主。若募证券投资基金没有取得国内基金准入资格,也不能进入海外资本投资市场进行投资活动。与此同时欧美等发达国家金融投资是完全开放的,他们能够将开放的资本项目投入国际市场,国际市场也会回报给他们同样丰厚的经济利益。通过统计国际多头交易投资基金的种类,我们得出:全球宏观型多头交易投资基金、发展中国家多头交易投资基金规模,占全球多头交易投资基金的的30%以上;还有其他金额较小的多头交易投资基金充斥其中,一起构成海外资本投资的整体。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只能用于国内的金融投资活动,而且在金融市场发生不稳定波动的过程中,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能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风险规避。同时他们的投资活动不受到国家基金法律的保护,法律的不稳定变动甚至会使他们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我们得出:我国内部市场的不完全开放制度,严重制约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海外扩张活动。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调整,各种阻碍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制度因素也会发生改变。总而言之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环境正在逐渐好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正在向海外对冲基金方向转变。

五、结束语

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比于海外对冲基金,存在着很多本身的缺点。投资活动相对保守、私募筹资的人数少、筹资的范围小,是制约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内部因素。但与此同时国家的证券市场准入机制、证券投资的不完全开放制度,也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海外投资道路困难重重。因此我国基金投资制度的改革,是保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长远发展的主要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私募股权投资和私募证券投资范文第5篇

伴随近些年我国对金融系统的改革与经济的发展,在金融系统中私募股权基金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私募股权基金发展势头红遍全球,而我国是从20世纪80、90年代才引入了私募股权基金,我国在构建资本市场的多层级,以及扶持中小企业同时,其也透露出不少需要解决的问题。详细分析了私募股权基金对我国发展的重要作用及突出问题,并提出了解决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策略。

【关键词】

私募股权基金;作用;机构投资者

我国目前在经济稳定发展和流动性过剩的大环境下,私募股权基金已经成为一种全新的投融资形式,它能够将企业的不同发展时期有效的与资本市场进行合理的连接,有利于金融市场提高配置资源的能力,并且还能够积极推动产业创新与调整经济结构,所以注重推进私募股权基金发展具有现实意义。但是我国目前私募股权基金还处于发展的起步时期,没有建立起必要的监管体系域法律框架,基金人与机构投资者的成熟度不够,退出路径不畅通,诸多问题需要在发展中亟待解决与探索。

一、私募股权基金对我国发展的重要作用

(一)私募股权基金有助于将资源利用率提高

应对全球市场给我国竞争性产业提出的挑战,它的竞争劣势主要体现在低行业集中度与企业自身质量偏低,急需有实力的企业与有能力的企业家来整合产业资源,将资源利用率提高。价值增长是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企业关注的重点,通过丰富的经验与充足的动力来合理配置组织、人才与资金。私募股权基金通过投资扩张期、成长期的企业,帮助企业解决管理、资金与人才等困难,使核心能力得到提高;私募股权基金可以通过并购成熟期企业,将有实力的企业运营模式与有能力的企业家扩展到更多的领域中,使该领域提高整体实力。所以私募股权基金对我国开辟新型工业化路径具有推动作用。

(二)私募股权基金有助于将金融风险分散

前些年我国经历了房地产市场与股市的一场大牛市,导致房地产价格与股价爆发式增长,以及灰色金融发达,其原因是多面的,而我国狭窄的投资路径是原因之一。对市场进行深度分析研究是私募股权基金运行的前提,凭借其团队在投资方面具有的丰富经验,在不同产业中寻找到价值增长能力的企业,并且通过科学的财务工具与合理的投资组合来将风险分散,使被投资企业提升内涵。所以私募股权基金的运行将为我国各领域日益对资金的强劲需求与不断增长的闲散资金搭建平台。适度发展该行业将不断吸引个人与机构投资者把资金投到不同产业,由专业理财得到更长久、稳定的收益。这势必将房地产与股市中的资金分流,不仅能让我国丰富投资路径,还能够将金融风险分散。

(三)私募股权基金有助于实现良性运作的资本市场

私募股权退出变现的首要路径就是对所拥有的股权通过企业上市实现其市场价值。为了这一目标能够顺利实现,私募股权的管理人需要对投资目标进行严格的筛选,并且量身订制出符合企业发展要求的科学的成长路径。因此,作为市场监控力量的私募股权基金,对推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企业日后上市在内控机制与内部治理结构上创造优质的内部条件。通过推动私募股权基金的健康运行,可以为包括创业板、中小板及主板在内的各种资本市场储备优质的上市企业资源,进而使上市企业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与内在素质得到提升,形成良性运作的资本市场。

二、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运行中的突出问题

(一)私募股权基金缺乏监管环境

从比较成熟的美国等发达国家PE发展的规范经验角度看,向成熟的特定投资者进行私募是PE的基础,并且证券法中的豁免条款是起运作前提,免除对其进行披露与注册的义务。然而我国对监管PE却难觅法规,尽管在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中简单规定了非公开发行证券,但在规定范围并没有纳入PE等私募基金,而私募基金在当下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中也未提及。当前我国在实际中运行较多的是有限合伙制、公司之及信托制PE,起运作的基础就是依据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及信托法等法规,以及地方政府与主管部门使用的规范性条例。我国监管PE运行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不少问题,一是因对认定投资者资格、募集方式及监管欠缺基本法规,对PE很难清晰运作规则,这对于安全运转PE与保障投资基金者的权益,以及有效监管PE市场都产生不利影响,更不用说为保障正常运行PE构建法律的优质环境;在PE运作中难以对政府准确认定角色,各级政府过度干预PE市场,最终导致了难以健康发展PE业务。

(二)从事私募股权基金运行的机构投资者成熟度不够

从事私募股权基金运行的机构投资者成熟度不够、投资与管理缺乏互信等原因,导致了基金投资在募集资金方面存在困难。特定的大型机构投资者成熟度不够,那些特定的大型机构投资者主要有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国家社保基金理事会、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等。这些特定的大型机构投资者不是发展时间较短、实力不太雄厚,就是被严格限制使用其资金的用途。此外,在投资理念上投资者还未成熟,基金投资一般所投资的项目运作时间比较长,并且部分投资者对短期利益比较看重,渴望能够尽早收益尽早退出,这样就使管理运作基金与投资者之间产生矛盾。就发达市场的成熟经验而言,例如美国的机构投资者市场有三十多年的发展史,将社会上大量的闲散资金带入私募股权市场。在整个行业发展旺盛期,大型机构投资者参与其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而私募股权市场在我国严重缺乏大型机构投资者,这将造成未来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面临巨大的瓶颈。

(三)从事投资与管理的专业化人才缺失

私募股权基金运行的必要条件就是需要投资与管理的专业化人才,在全球大型私募股权基金中,每家都有专业化的运作团队,而每个运作团队都包括三类人:精英投资者、精英管理者及社会名流,这三类人可以互补余缺、明确分工。其中精英投资者主要对投资的项目进行深入分析,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精英管理者主要是管理私募股权基金机构的相关日常事务,维系好被投资企业的关系、执行投资合同;社会名流负责的主要是投资目标与募集资金两个方向。但是在我国除了像中信资本、鼎晖投资等大型的私募机构,绝大部分私募机构都是混用以上三类人,甚至在那些小型私募机构并没有投资与管理的专业化人才,在小型私募机构中投资人兼顾投资与管理的双重角色,不但要亲自投资,还要身兼管理重责,这种情况与我国缺乏专门人才密不可分。

三、我国解决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策略

(一)我国完善私募股权基金的运行法律环境

私募股权基金是集合私下募集并且投向私募市场的投资方式,运作它与证券法中豁免条款对私募发行的支持离不开,同时还具有基金投资的一般特性。所以日后需要着重对证券法与证券投资基金法进行修改,以便对PE的法律属性予以明确,并且使其成为确定PE的监管制度与法律地位的基础。更具体的来说就是应该借鉴学习美国的证券法,在其法律规定中对PE的产生于运作明确豁免条款,同时以此为前提,通过豁免监管来明确PE的监管模式。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订草案的第二条的意见征求中,留下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制度空间,并且将原来限制投资基金的规定范围予以扩大,这就说明PE在国家层面已经得到了法律的认可。

(二)对机构投资者改善投资环境

在PE市场中机构投资者的成熟度是非常重要的,在已经充分认识股权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对大型国有企业、社保基金及国内金融机构可以降低投资股权基金所必需的条件,给予机构投资者对风险进行判断的自,决定对PE基金是否进行投资,而不是通过相关监管部门对投资比例与资格进行规定。相关监管部门需要实施一些市场化的方式来对PE基金的投资规模进行调控,为PE运作营造更大的空间。除此之外,方便的退出机制对PE基金高效率的使用资金有利。当前我国无论是创业板、中小板,还是主板都已建立相关机制,同时也正在进行着股份转让代办系统的试点工作,这为PE基金提供了退出路径。但是投资PE基金的大部分不是上市企业,对于PE基金能否顺利退出,资本市场是否完善意义重大。首先要完善进行产权交易的场外市场,对PE基金的进来与退出的通道进行疏通;其次对产权市场扩散与集合信息的功能要充足发挥,为股权投融资搭建信息平台,给向非上市企业投资PE基金提供准确的信息;最后要积极研究转让PE基金、并购、企业上市及退市。

(三)大力培养投资与管理的专业化人才

从战略的眼光来看,我国要想长远高质的运作私募股权基金的基础就是需要培养本土化人才,需要对相关人才进行系统的扶持与培养,可以从以下两个方向开展:其一,在大学教育期间开始培养,可以将私募股权基金专业方面知识内容融入到本科教育中,对有投资与管理方面经验的人才在研究生教育阶段应着重培养;其二,通过实践来培养,不但在国内鼓励更多的金融人才与企业家到私募股权基金领域中,还要着重引进拥有海外经验,从事私募股权基金领域的管理人才,以便传授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组建基金方面的优秀管理团队。

四、结论

综上所述,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高效运行有助于对金融结构进行优化,尽管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刚起步,但伴随国内外日益活跃的资本市场大发展,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必将迎来发展的春天,这就需要我国完善私募股权基金的运行法律环境、对机构投资者改善投资环境、大力培养投资与管理的专业化人才,这样就能让私募股权基金有效推动我国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斌,冯兵.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国机会[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