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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情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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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情整改措施

网络舆情整改措施范文第1篇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把集中开展安全大检查作为当前我局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为加强对我局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来__县地税局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银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各分局(税务所)、稽查局、办税厅、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局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兼任检查办负责人,具体负责安全大检查综合协调、指导全局安全大检查工作。

各单位所有工作区和生活区,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区域。

1、加大机关办公楼及家属区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检查巡查,做好登记;

2、加大对食堂、换热站、配电室、家属区等重要部位的用电、用气、用火安全检查,信息科要做好机房防火和信息化设备和网络信息安全检查。基层各单位要对正在使用的电源、电器、锅炉等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老旧设备要及时维修更换。

3、加强防汛防灾工作。各单位要对办公用房和宿舍院区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安排维修。

4、严格落实值班报告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值班电话必须畅通,铃响3声必须接听。带班领导要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带班期间不得离开辖区。

5、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落实派车制度,加强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坚决杜绝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要教育干部职工在驾驶私人车辆、行路乘车过程中,提高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人身安全。

6、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各单位要对餐厅、厨房加强检查,清理死角,落实餐饮卫生管理措施,确保饮食安全。

7、加强工作。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发现情况及时应对,妥善处置。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理事项,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超前预测可能发生集体访和异常上访的苗头和问题,做到早介入、早化解、早处理。

8、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情况,严格按照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做好消防器材配备。

9、做好信息网络、核心征管软件数据、各类票证、征管纸质资料的安全保障;

10、对办公及家属区的各种井盖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其他应检查的内容。

我局安全大检查工作分两个步骤进行,以各分局、税务所、科室自查自纠为主,县局组织对各分局、税务所、科室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检查和督察。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8月31日):机关各科室和各基层单位要对本部门安全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本单位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环节开展全方位的安全大排查,要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认真开展自查,全面细致地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加强防范措施,对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责成有关人员现场整改。重大隐患必须落实具体整改时限、措施、责任、预案,列入台帐管理。通过大检查,进一步完善单位日检制度,提高单位现场管理水平。

(二)督促检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县局将组织检查组对机关各科室和各基层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跟踪督办,严格整改到位。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

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系统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由于点多、面广,加强安全管理的任务十分繁重,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高度重视,树立和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和全系统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将全系统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做细、做实。 (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这次大检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一落实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根本,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指导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所属单位每个环节和岗位,切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检查到位,按照“绝不放过一个漏洞”的要求,全方位进行安全大检查。

网络舆情整改措施范文第2篇

【关键词】全媒体时代 舆情处置 善用媒体

随着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传播手段层出不穷。“全媒体”的“全”不仅包括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传播工具,而且选择最适合的媒体形式和管道,实现对民众的全面覆盖及最佳传播效果。新闻媒体越来越成为影响社会生活和人们思想的重要因素。

1 研究方法

文献法:搜集、鉴别、整理全媒体时代与消防舆情关系相关的文献,并通过对文献的研究,了解有关问题的历史和现状,了解研究课题的全貌,形成关于研究对象的一般印象。

2讨论部分

2.1全面了解和准确认识全媒体

传统观点认为,报纸为第一媒体,刊物为第二媒体,广播、电视被称为第三媒体,互联网被称为第四媒体,而移动网络服务是第五媒体。从规模来看,目前我国有1900多种报纸、9000多种刊物、3000多家广播电视台。全国有300多万个网站,130万个论坛,100多万个播客,50多万个独立域名,7亿个手机用户,4。3亿个网民,3亿个手机用户网民,将近2亿个博客用户,超过2亿个微博用户。.

2.2消防部门应对舆情危机的现状

总体而言,媒体和社会舆论对消防部门的评价是正面的、积极的,特别是对消防官兵灭火抢险、救助百姓的英勇和善举,大加褒扬。消防工作能够取得今天的发展,与媒体的关注、宣传密不可分。但毋庸讳言,在新闻事业空前繁荣,全媒体时代已经到来,公民法律意识和参与媒体监督意识空前高涨的大背景下,新闻舆论对消防部门发生和存在问题的监督,也是不遗余力。近年来,省内外发生了误以为救援中的消防云梯车在为私人擦玻璃、消防女警官炫富照片等较多负面报道。面对突如其来的负面新闻,目前消防部门基本上是处于“三无状态”,即“无组织、无准备、无招数”。

3 全媒体时代构建媒体与消防部门监督关系的初步构想

综上所述,新闻媒体的引导在消防部门的各项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可谓“成也媒体,败也媒体”。因此,面对势不可当的全媒体潮流,消防部门应着力地、诚恳地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多方位、多形式的新闻媒体公关:

3.1树立“服务媒体就是服务消防工作”的理念

全媒体时代的媒体行业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与此同时,消防部队的职能也在发生很大变化,担任着社会防火灭火、监督执法、抢险救援的重任,也是城市综合应急救援的主力。对于媒体来说,消防部队是媒体的社会新闻重要的资源地之一。消防部队性质和职责职能决定了服务两字贯穿工作的始终。宣传工作最能体现服务二字,承担了三大服务职能,归结起来就是“3S”:Service to the department(服务部门),Service to the media(服务媒体),Service to the public(服务公众)。宣传工作的目标任务就是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要始终围绕防火灭火、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火灾发生为这个中心;服务于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这个大局。所以做好媒体的服务工作,就有利于这些日常救援和重大事件的安全顺利进行。善待媒体,媒体就会成为消防部队的第二警力,就会成为消防的舆情部队。

3.2建立“形象就是生命”的理念

消防部队的形象由三部分组成:集体形象,媒体形象和公众形象。消防部队是一个高度集中、组织严密的集体。消防部队的集体形象涉及部队的组织结构、职能职责、文化价值、人员装备等各个方面。比如灭火救援、监督检查、军事训练、消防演习等行动,都体现了消防部队的集体形象。

媒体形象是集体形象在媒体上的反映集合,每一次新闻报道都是对消防部队媒体形象的一次塑造。消防部队的集体形象在媒体当中还是比较正面的,但在媒体当中出现一次负面新闻时,它需要十倍甚至百倍的正面新闻去扭转媒体形象,善用媒体的前提是打好集体形象的基础。我认为概括起来有三句话:民重于天、行甚于言、真赢于假。

3.3确立“善用媒体塑造良好消防形象”的理念

在打好集体形象的基础上,可以从几个方面着手,通过善待媒体、善用媒体,来树立良好的媒体形象和公众形象,从而塑造良好的部队形象。

(1)在日常宣传中善用媒体。开拓自身的宣传阵地,主动宣传。可以自办宣传载体,比如消防报刊、消防杂志等,也可以创办互联网站,开通微博。另外,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站,消防宣传车、户外大型电子显示屏、户外大型广告牌、等,这些都是可以主动开辟的宣传阵地。

网络舆情整改措施范文第3篇

一、治理原则

纠正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是今年纠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要严格按照“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规范电信行业服务和收费行为,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净化电信市场的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动电信行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促进电信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治理重点

(一)集中整治违规收费、恶意误导消费者等突出问题

1、严禁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违规营销。严格按照《关于规范电信业务推广和服务宣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2004]382号)要求开展业务宣传工作,确保内容真实准确,严禁差别定价、夸大优惠、隐瞒或淡化限制条件。

2、严禁强行扣费、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格落实《关于规范短信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2004]136号)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业务订制二次确认,严禁强行捆绑搭售、强制用户使用指定业务、伪造订购记录等行为;杜绝收费项目不清、收费标准混乱问题;严禁单方面改变收费标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严禁电信企业与学校联合对学生或学生家长采取强制服务和收费。

3、严禁利用手机终端应用程序恶意吸费。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整治手机“吸费”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电[2010]668号)要求,加强对增值业务收费代码拨测抽查,严肃查处利用终端程序恶意吸费的增值业务;加强检查,严厉打击不法行为。

(二)严格规范电信收费行为

1、清理资费套餐,简化资费结构。严格按照《关于开展资费套餐清理和检查的通知》(信部清函[2007]208号)要求,履行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管理程序,控制在售套餐数量,清理涉及网内网外差别收费等价格违规行为的资费套餐,清理过程中,要尊重消费者选择权,资费方案要适应用户要求,结构简单,简洁明了,一目了然,严禁模糊资费结构和使用条件。

2、实行资费公示制度。严格按照《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计价检[2002]227号)和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电信资费网上公示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通函[2011]275号)要求,在企业门户网站上公布各类电信资费套餐,明示各类资费方案的计费原则、收费方式、资费标准、适应时限等。电信资费套餐文本必须标注行业管理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批准文号;严格落实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服务用户消费提醒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12]27号)精神,定期主动免费向用户反馈电信业务实际消费量和费用情况;严肃查处未按明码标价等行为。

3、推动电信资费水平合理降低。实施宽带及提速工程,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宽带接入性价比;营造良好市场竞争环境,通过市场公平竞争推动资费水平合理降低;加强电信计费系统检测,确保计费准确可靠,全面实行“收费误差双倍返还”,严肃查处擅自扩大计费单元、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完善电信资费、计费和收费管理制度和手段,解决手机话费设置有效期、余额不退等问题。

(三)切实提高电信企业服务水平

1、公开服务内容。严格按照《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2004]381号)要求,加强电信服务协议管理,做到企业用户责权利对等;切实做好服务公开工作,将服务事项、收费标准、办理流程和时限、服务质量、维诺责任、监督方式、投诉电话等内容向全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自觉履行承诺。向用户提供符合《电信服务规范》(信息产业部第36号令)要求的电信服务,与用户签订入网协议必须附上用户签字认可的资费标准,并切实保障各项承诺的落实。严禁单方面取消服务功能、降低服务质量、改变服务方式等行为。

3、加强用户信息保护。电信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提升用户信息保护功能,落实用户信息保护责任制;坚决查处网站非法传播用户信息的行为,严厉打击危害用户信息安全的网络犯罪。

(四)加强电信服务质量监督

1、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县工信委会同县发改委(物价局)、县纠风办联合组建“市电信服务监督管理和投诉中心”,工作人员分别由县工信委、县物价局、电信、移动、联通抽调有关专业人员组成,县工信委黎洪波同志兼任中心主任,吴小红同志兼任中心副主任。中心职责是:加强电信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设立投诉电话、投诉信箱和投诉窗口,受理电信用户投诉,依法查处各种侵害电信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电信企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及明查暗访,组织开展满意度调查,定期向社会公告电信行业纠风情况和电信用户投诉处理结果,对恶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屡次违规的电信企业及查处情况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2、改进服务作风。改进服务作风,构建客户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继续开展电信用户满意度测评活动,积极开展落实窗口形象“五统一”活动,(即统一公开服务规范、统一亮明党员团员身份、统一实行挂牌上岗、统一推进文明用语、统一安装服务评价系统),规范营业窗口服务;加大网上营业厅、掌上营业厅宣传力度,加快社会网点建设,拓宽服务渠道、推进便民服务引进自助服务终端,提高服务效率。

三、进度安排

专项行动从2012年6月开始到2012年12月底结束,为期半年。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6月1日-6月30日)

1.动员部署。计划于6月27日县工信委、县发改委、县政府纠风办召开有电信、移动、联通有关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部署专项行动。各电信企业应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服务目标,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分别报送县工信委、县发改委、县政府纠风办。

2.学习教育。各电信企业要运用多种形式,组织本企业干部职工和行业内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专项行动有关文件精神和电信服务与收费有关政策,充分调动参与专项行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制定行动目标和工作计划,深入开展法制教育、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

3.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与监督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全面系统宣传国家电信服务和收费政策,使广大电信用户广泛了解政策、自觉运用政策进行有效监督;关注舆情社情民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公开曝光违纪违规收费典型案件,为专项行动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调查摸底。县电信服务监督管理和投诉中心组织开展对县内及全网SP商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收集有关信息。各电信运营企业将所接入的SP商的名称、服务代码、开办的主要业务等情况全面汇总。

(二)自查改进阶段(2006年7月1日-8月31日)

1.查摆问题。各电信企业认真组织本系统,对照本《方案》提出的治理重点深入剖析,认真排查传统电信业务和合作经营的增值电信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业务收费和服务行为日常拨测自查。

2.组织填报。各电信企业要认真填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由市电信服务监督管理和投诉中心统一制发),确保数据真实,并按规定上报;对汇总统计资料要认真分析,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连同汇总统计表于8月25日前报送县电信服务监督管理和投诉中心(附电子版)。

3、自查自纠。各电信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检查现有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对《电信服务规范》及电信服务明码标价、短信息服务规范、增值电信业务收费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对照检查。应针对本方案工作重点中所列整治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并向社会公开本企业专项治理办公室举报电话。对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诱导或欺骗订制、强行扣费以及其他多收费和乱收费行为问题自行整改。电信、移动、联通三大基础运营企业要对所接入的各SP商相关市场准入手续开展核查,重点核查是否具有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手续以及工商营业执照等。

4.落实整改。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各种问题,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服务和收费文件要进行全面清理,主动予以修订或废止;对自查发现的各种违规服务和收费项目要及时进行清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帮助各电信企业解决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三)督促检查阶段(2012年9月1日-11月30日)

1.明察暗访。县电信服务监督管理和投诉中心将对各电信企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有关问题。并积极拓宽和畅通群众的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利用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电子信箱和清流在线、民声通道、领导信箱以及新闻媒体等平台,接受群众举报,收集舆情社情,发现乱设服务项目和乱收费问题的线索和信息,并逐一核实。

2.全面检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重点检查各电信企业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和自查自纠工作落实情况。市电信服务监督管理和投诉中心将组织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内容如下:

1、组织相关人员对短信、IVR等业务进行测试。

2、对相关电信企业开展实地检查,重点检查内部管理措施和相关制度、所接入SP商的相关许可备案手续。

3、对SP商进行实地抽查,对其开办的有关业务现场测试。

4、对SP商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业务宣传时,是否公示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终止方式等进行检查。

3.督促整改。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电信用户在市电信服务监督管理和投诉中心的投诉或申诉问题为重点调查内容,有针对性地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做到发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对屡纠屡犯的,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四)总结提高阶段(2006年12月1日-31日)

网络舆情整改措施范文第4篇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我县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二)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我县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发生。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县未发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相关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灾后恢复重建信息公开情况。

我县公开涉及灾后重建信息65条,其中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6条,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公开59条。公开的内容主要为捐赠物资和资金使用、项目招投标等建设实施类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我县采用多种形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拓宽公开渠道。一是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坚持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全县政府网站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00条,其中,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101条、镇(乡)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313条、县级部门网站公开信息1686条。2010年县政府门户网站县长信箱共受理群众来信165件,办理涉及民生、民困网络舆情信息101件,回复率、办结率达100%,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政策咨询等服务,帮助部分困难群众解决了突出困难和问题,受到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肯定和好评。二是加强政府信息查阅点建设。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查阅点2个,全年接待公众查询13081人次,档案馆设置查询点1个,全年接受公众查询数1153人次,县政府办公楼大厅设置查询点1个,全年接受公众查询数680人次。三是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板报墙报等其他有效载体,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全年共召新闻会6次。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认真贯彻执行《条例》,我县切实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成立县政府信息中心,挂靠县政府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乡也成立了相应机构,明确了一名分管领导,落实了具体工作人员,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制度,规范运行。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我县先后制订《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审核试行办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试行办法》、《人民政府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试行办法》制度,并以文件形式印发至全县各级各部门。县政府信息中心作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牵头部门,从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着手,认真研究制订信息采集整理、上网审签、上网、上网登记归档和网站信息更新、网上来信办理、按月分析总结、网站安全保密、过错责任追究、上网信息目标考核等十项制度。各镇乡、县政府各部门也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了相应的运行、管理等制度,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时,坚持按“谁提供,谁负责”、“谁审签、谁负责”、“谁出错、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政府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并切实加强网络信息安全运行监控和维护,定时定人开展政府信息网络安全检查,全年未出现一起政府网络信息不安全事件。

(三)创新举措,扎实推进。

一是严格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主动依法公开信息,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122条。二是实行县政府主要职能部门向社会公开报告工作制度。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等部门通过县政府网站先后两次向社会公开报告了本部门工作。三是多形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坚持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同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有效载体,广泛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

网络舆情整改措施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能力,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要求。“*”期间,建成覆盖全市各县(市)、区和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法规、制度、政策体系,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建设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调度平台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加强应急管理基础建设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和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设立应急管理机构,配齐配足工作人员。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领导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责任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需要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应急管理机构,指导本部门、本行业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要进一步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力争20*年*月底前,所有县(市)区、乡镇、社区和各类企事业单位都要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开展较大规模的集会、庆典、会展等活动,要督促主办单位及时制订应急预案。编制预案要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捷实用,并根据需要不断修订完善。要加强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将各专项应急预案、市政府部门应急预案、县(市)区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备案。各级各部门要抓好应急预案演练工作,针对本区域、本单位常发突发事件,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预案演练,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加强各级各部门及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建立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联系工作机制,实现预案联动、信息联动、队伍联动、物资联动。加快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并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建立健全科学决策和快速反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对于可能发生和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要立即开展先期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防止出现次生、衍生事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制度。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客观公正地对发生的事件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

(四)加强应急体系规划建设。要认真制订并组织实施“*”期间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优化、整合全市各类资源,统一规划建设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编制本级和本行业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相衔接工作。

(五)加强法制和政策体系建设。做好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实施准备和贯彻落实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将应急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关部门要尽快完善应急管理财政扶持政策;建立完善应急资源征收、征用补偿制度,研究制定保险、抚恤等政策措施,解决基层群众和专业应急队伍的实际困难;不断探索利用保险等各种市场手段防范、控制和分散风险;研究制定促进应急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鼓励研发适合基层、家庭使用的应急产品,提高应急产品科技含量;研究制定推进志愿者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和规范社会各界从事应急志愿服务;研究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捐赠,形成团结互助、和衷共济的社会风尚。

三、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设

(一)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搞好衔接、标准规范、整合资源的建设原则,在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上,建设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市级综合应急平台,并实现与国务院、省政府及同级政府主要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完善相应的应急平台。各级各类应急平台要注重完善信息报告和预警功能,通过公用通信网络向街道社区和乡村等基层组织延伸,着力解决边远山区信息报告和预警的不畅问题,努力构建覆盖全市的应急管理信息网络。

(二)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要整合现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骨干队伍、专业队伍、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公安、消防、武警和驻地部队等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现有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布局调整和装备补充更新,强化队伍的培训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要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参与社会救援。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办法,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各级政府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

(三)健全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在普查和整合现有各类应急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应急资源储备制度,统筹规划应急物资储备和紧急避难场所,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的信息储备,提高统一调配能力,形成完备的物资保障和储备体系。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依托现有各运输企业,建立应急物资和队伍的紧急快速运输通道,形成联合运输网络系统及协调机制;依托各通信企业,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应急管理和指挥机构间通信网络,保障突发事件现场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之间通信畅通。强化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加强公共安全新技术的引进和应用。加强对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风险隐患等的收集整理,建立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根据防震减灾工作有关规定,将具备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等规划为灾时避难场所。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各自实际,也要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体系。

(四)加大应急管理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切实保障公共安全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事件中确需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每年适当安排政府预备费,用作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确保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资金按时足额发放。通过提取安全费用、风险抵押金等手段,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五)强化风险隐患普查和监控。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力量每年适时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切实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公安、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农业、水利、卫生、环保、林业、安监、质监、地震、气象、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完善监管手段,对本行业和领域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普查,落实各行业和领域安全防范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要切实落实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经常开展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落实责任,限期整治,尽快消除。

(六)加强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完善突发事件监测网络,增加监测点,扩大监测覆盖面,不断提高监测水平。对监测中发现的不稳定因素,开展风险分析,及时做出预测。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预警信息。

(七)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市及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制订应急管理的培训规划,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建立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制度。要将应急管理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采取开辟专栏等形式,宣传应急预案和应急防护知识。要着重做好各中小学校、城镇社区以及农村基层应急预案的宣传、解读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知识的普及工作,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要引导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熟练掌握有关防范和应对措施;要引导高危行业企业重点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宣传和培训。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积极推进应急知识进校园,把公共安全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八)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突发事件发生单位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和救援机构报告;县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向上一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要通过鼓励社会公众报告、举报,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形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制度,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值班工作条件,明确值班人员责任,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九)全力做好处置和善后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及时掌握、准确判断突发事件发展态势,根据预案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照应急预案规定及时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开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环境评估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灾后恢复重建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加快实施。健全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等社会动员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员,总结事故教训,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十)认真做好统计评估和趋势分析工作。建立突发事件统计、评估和分析制度。每年年初,市政府组织有关方面对上年度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同时,对当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作出趋势分析。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每年12月底前,向市政府报送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评估报告和趋势分析。各级各部门都要根据分类分级标准,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突发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由市民政、安监、卫生、公安部门分别归口统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情况。要研究建立突发事件发生后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及时调查掌握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并预测发展趋势。

四、加强领导,积极构建良好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切实把应急管理摆到重要位置。要在党委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度和应急管理绩效评估制度,把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加强指挥,注意总结应急管理工作规律和经验,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不断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立完善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奖惩制度,对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对预防和处置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