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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权利人应自土地变更实发之日起30天内到土地所在县土地管理局申请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属土地转让,需由土地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时申请:
(1)、权利人变更名称、地址;
(2)、变更土地用途
(3)、变更土地权属性质
(4)、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以土地作价入股,以土地联营合作、赠与、继承和企业被收购、兼并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
2、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应提交下列材料:
(1)、《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土地证
(3)、个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或护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等。
(4)、企业单位变更名称、地址,需出具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个人变更姓名的需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5)、属变更土地用途、变更土地权属性质的,需出具市、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局的批准文件。
(6)、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应提交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土地资产评估报告和土地转让合同。
(7)、因企业改制处置土地,以土地联营合作,以土地作价入股的,需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文件或联营合同等有关材料。
(8)、继承和赠与土地的,须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证明材料。
(9)、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二)登记土地变更程序受理申请
l、受理人审核权利人所提交的证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备,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需补交材料,受理人员应一次性向申请人说明清楚应补交的材料和补交期限;材料齐全又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2、对所受理的材料进行编号,并给回执单。
(三)产权审核
l、初审 登记人员将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到实地调查核实,符合规定的,报股长核准。
2、审核 报局领导审核
(四)登记发证
l、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2、登记人员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填写或更改土地证,加盖公章。
3、权利人凭回执、身份证明领取土地证,委托他人代领的,还应出具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并复印土地证一份存档,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号码。
(五)登记土地变更程序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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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登记分为: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房屋权利人在总登记或产权转移、变更、注销时进行登记,申请人在房屋权利原始取得时进行登记。 ①总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即总登记。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验证或换证。总登记、验证或换证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前30日公告,明示总登记、换证或验证的区域、申请期限、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受理申请的地
点等。凡列入总登记、验证或换证范围的,无论权利人以往是否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权属状况有无变化,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
②初始登记
新建房屋,申请人应在竣工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等。
③转移登记
转移登记时限为30日
因房屋买卖而发生转移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买卖合同等。 因房屋交换发生转移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交换协议等;
因房屋赠与发生转移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赠与合同等;
因继承而发生转移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应当分别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权属证明书、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同一顺序放弃继承权的弃权书、遗嘱或遗嘱证明;
发生国家或上级部门、企业将所有的房产划归某单位或所属下级单位、企业的划拨行为时,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划拨有关文件、资料等;
房产分割,应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企业法人析产的批准文件、协议、资料等,家庭析产的协议,房产分割单,契税证明等;
发生房屋权利人通过企业兼并、合作经营、以房作价入股等方式将自己的房产转移到新的或者另一企业法人单位的合并行为时,应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合同协议,以及相关的权属证明、资料等。
房屋转让应当提交与转让行为相关的各种证明文件;房屋裁决应当提交仲裁书、法院判决书。 ④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有两方面内容:一是法定名称变更,即权利人作为权利主体没有变化,只有他使用的名称发生更改;二是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房屋名称、房屋面积、重新翻建等情形发生变化,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权利人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变更等登记,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公安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法人、组织注册登记,主管机关的有关证明文件及规划、建设部门的有关证明文件。
⑤他项权利登记
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在事实发生30天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抵押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典当房屋的典当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房屋期权作为抵押物的,应提交房屋预售合同、抵押合同。 ⑥注销登记
发生房屋灭失、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情况,权利人应自事实发生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提交原房屋权属证件、他项权利证书、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文件。
(2)登记程序
①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的登记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件。 在登记时,法人、其他组织应使用法定名称,由法定代表人提出申请;自然人应使用身份证上的名称;直管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权利人、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主管机关颁发的证件、证明,如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自然人要提交身份证、护照等;委托他人办理的,人除提交其所的权利人、申请人的有效证件外,还要提交本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权利人或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予公证。如手续完备,登记机关受理登记。
②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主要是审核查阅产权档案、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核实房屋权来源。
您们好!我是公司的平面设计师,我叫xx。我衷心地感谢各位领导给予我在xx(公司名称)工作和学习的机会。
自xxxx年xx月xx日入职以来,我在xx(公司名称)已经工作三个多月了,虽然公司刚刚成立不久,但是设计任务还是很重的。我在很短的时间内就熟悉了公司以及相关工作流程,很快地投入到工作当中。在这段时间里,我主要完成的设计工作如下:
完成公司日常任务安排,包括平面广告设计、网页设计、静态页面等工作。
①信息收集
1.客户提出工作要求;
2.客户提供相美文本及图片资料。(公司介绍、项目描述、基本设计要求)
②提案
1.双方就设计内容进行协商,修改、补充,以达成共识;
2双方确定设计具体细节及价格。
③会议
1.双方签订《设计合同书》;
2.客户支付50%预付款;
3.客户提供设计相美内容资料。
④工作计划
1.安排具体负责人及工作小组;
2.分配工作;
3.市场调查;
4.搜集设计资料。
⑤策划、设计、制作
1.整体策划、设计制作;
2.客户审核确认;
3.修改或调整完成整体设计;
4.提交客户最终审核。
⑥完成
1.客户根据合同内容进行验收工作;
2.验收合格,由客户签发“设计合格确认书;
3.客户支付余款;
4.将成功的案例录入我公司网站中宣传。
⑦跟踪服务
1.客户可通过我公司网站与我们交流;
2.若需要我们帮助可以发e一mail和我们联系;
3.我公司向客户提交最新的服务动态信息。
在这三个月的时间里,我工作认真、细心,并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极富工作热情;性格开朗,乐于与其他同事沟通,获得了公司领导和同事的认同。并荣幸能在新年酒会中代表全体员工发言,这也使我得到了一次很好的锻炼机会。
工作的过程就是不断学习和积累知识的过程,不断地提高自己,完善自己,更好地为公司服务是我最大的目标。总之,有一个和谐,共进的团队是非常重要的;有一个积极向上,大气磅礴的公司和领导是我们员工前进的动力。公司给了我这样一个发挥和展示自我能力的舞台,我就要珍惜这次机会,为公司的发展竭尽全力。
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希望自己能够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恳请领导予以批准。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看我的申请,希望您能耐心读完这封信,感激不尽!!
我叫言进,自幼与父母失散,由养父养大。养父是个流浪汉,带着我四处打工谋生,居无定所。十岁那年养父因患疾病无钱医治最终离世。我小学没有读完就开始自己谋生,以替人打小工甚至乞讨求得生存,饥餐露宿,颠沛流离。从山东到安徽,再从安徽到重庆,幸得火锅店长收留。开始因为没有户口只得以临时工身份暂居奇火锅,温饱方得到基本保障。去年8月份媒体先后播报了我的身世,最终在好心人的帮助下寻得亲生父母,户口问题得到解决,年纪不小的我不久也娶妻生子。在此,祝愿这些帮助过我的人、世上好人一生平安!
天有不测风云,孩儿出世后不久便大病不止,四处求医,在贵医院的医治下,孩子的病情终于有了好转。言进对贵医院的恩德感激不尽!然而,一开始的病急乱投医已经花去了我的多半积蓄,虽然贵医院给了我的孩子新生,但是在贵医院的费用已经将我的积蓄全部花光。虽然父母健在,但是老人是一辈子农民,已经将其所有奉献给我们了;由于孩子刚出生也没有来得及办理保险。情急关头,只得再次恳请贵医院可以帮我们一把,减免我们的医疗费用,救救我们的孩子!
言进知道,贵医院的医疗技术在全国都是一流的,也只有贵医院有办法救治我的孩子。但是贵医院的医疗费用也是言进倾家荡产也还之不及的。骨肉情深,但凡贵医院可以减免孩子的医疗费用,言进愿意付出自己的一切!如果言进的请求使得领导您为难,那么能否在用药方面有所转换呢?不用或者少用价格高昂的药物,尽量使用一些价格便宜而且见效快的药物?相信贵医院的高超医术配上价位不高的药物,同样可以使得我的孩子脱离苦海。言进也愿意为贵医院效犬马之劳!孩子是父母身上的肉,相信贵医院可以理解我们做父母的迫切心情。
关键词:高等级公路;沥青路面;质量控制;碾压
一、沥青路面公路施工准备
(一)下承层准备质量控制
在铺筑沥青混合料前,应检查基层或下卧沥青层的质量。虽然下承层完成之后,已进行过检查验收,但在两层施工的间隔,很可能因某种原因会使其发生不同程度的损坏,需进行维修。沥青类联接层下层表面可能泥泞污染,必须清洗干净。下承层表面的任何质量缺陷,都会影响到路而结构的层问结合强度,以至于路面整体强度。特别对桥头肢通道两端基层发现沉陷,则应在两端全宽范围内进行挖填处理(一定深度与长度范围内重新分层填筑与压实)。并在两端适当长度内,线形略向上抬起0~3cm,使线形"饱满"。对下承层缺陷处理后,即可洒透层油或粘层油。
(二)施工放样
施工放样包括高程测定与平面控带两项内容。高程测定的目的是确定下承层表而高程与原设计高程相差的确切数值,以便在挂线时纠正到设计值或保证施工层厚度。根据高程值设置挂线标准桩,以控制摊铺厚度和高程。对无自控装置的摊铺机,不存在挂线问题,但应根据所测高程值和本层应铺厚度综合考虑确定食铺厚度,用适当垫块或定位螺旋调整就位,以便于掌握铺筑宽度和方向,还应放出摊铺的平而轮廓线或设置导向线。
高程放样应考虑下承层高程差值(设计值与实际高程差)、厚度和本层应铺厚度。综合考虑后定出挂线桩顶的高程,再打桩挂线。当下承层厚度不够时应住本层内加入厚度差并兼顾设计高程。如果下承层厚度够而高程低时,应根据设计高程放样。如果下承层的厚度与高程都超过设计值时,应按本层厚度放样。若厚度和高程都不够时,应按差值大的为标准放样。总之,不但要保证沥青路而总厚度,而且要考虑高程不超出容许范围。当两者矛盾时,应以满足厚度为主考虑放样,放样时计人实测的松铺系数。
二、沥青混合料运输
第一,热拌沥青混合料宜采用较大吨位的运料车运输,但不得超载运输或紧急制动、急弯掉头,以防破毁基层或透层、封层。运料车厢的各个侧而和底而必须采用金属板制作,每次使用前后必须清扫干净。为防止沥青混合料与车厢板粘结,车厢侧板和地板可涂一层适宜的薄隔离剂,如食用油等。
第二,从拌和机向运料车上装料时,应分前、后、中三次挪动汽车位置,平衡装料,以减少粗集料的离析现象。
第三,运料车应备有覆盖篷布,除夏季高温施工,且运料时间短于0.5h时,通常应加以覆盖,用以保温、防雨、防污染。对SMA或改性沥青混合料,运料车在任何情况下都宜加盖苫布,有条件时应采用具有保温功能的运料车。
第四,运料车进入摊铺现场时,轮胎上不得沾有泥土等可能污染路而的脏物,否则宜设水池洗净轮眙后进人工程现场。沥青混合料在摊铺地点凭运料单接收,并检查拌和质量。若混合料不符合施工温度要求,或已经结成团块、已遭雨淋的不得铺筑。
第五,沥青混合料运输车的运量应较拌和能力或摊铺速度有所富余,施工过程中摊铺机前方应有运料车往等候。
三、沥青混合料摊铺
摊铺工艺要求如下:
第一,对于sMA或改性沥青混合料,宜使用履带式摊铺机铺筑。摊铺机的受料斗应涂刷薄层隔离剂或防粘结剂。
第二,对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一台摊铺机的铺筑宽度,双车道不宜超过6m,三车道不宜超过7.5m。通常应采用两天以上相同序号的摊铺机前后错开1Om~20m,保证两台摊铺机铺筑的混合料温度接近,不致影响热接缝的碾压效果,成梯队作业摊铺,相邻两幅之间应有3cm~6cm宽度的搭接,位置宜躲开车道的轮迹带,上下两层的搭接位置宜错开20cm以上。
第三,摊铺机必须在开始铺筑前提前0.5h~1h预热,加热温度视气温情况确定,气温低时应提高加热温度,通常宜加热至100℃以上。铺筑SMA及改性沥青混合料时,预热温度宜适当提高。每天施工开始阶段宜采用较高温度的混合料,使摊铺机温度尽快升高至正常情况。
第四,摊铺机采用自动找平时,下面层或基层宜采用一侧的钢丝绳引导的高程控制方式,上面层应采用摊铺前后保持相同高差的平衡梁或雪橇式摊铺厚度控制方式,中面层根据情况选用找平方式。采用直接接触式平衡梁时,轮子不得黏附沥青,必要时可涂刷少许油水化合物。铺筑改性沥青或SMA路而时宜采用非接触式平衡梁。经摊铺机初步压实的摊铺层应符合平整度、横坡的要求。
四、碾压施工中主要考虑要素
(一)碾压温度
碾压温度的高低直接影响沥青混合料的压实质量,混合料温度较高时,可以用较少的碾压遍数获得较高的密实度和较好的压实效果,但是混合料易被钢轮带起,产生明显的压痕和料推移现象,影响压实质量;温度较低时,碾压工作变得困难,容易产生很难此消除的轮迹,造成路面不平整,集料颗粒上沥青油膜的粘度较大,颗粒之间不易相对滑动,很难实现颗粒的重新排列,影响压实密实度和平整度。
(二)压实层的厚度
路基、路而底基层和基层的压实规律是:碾压层厚,不容易达到高的密实度,碾压层薄容易达到高的密实度。沥青而层的压实恰恰相反,碾压层厚比薄更容易达到高的密实度。
(三)压实速度和遍数
在碾压过程中,碾压速度和碾压遍数两参数互相制约,若碾压速度过快,则达到碾压质量所需的碾压遍数也增加,压实生产率并不能提高。因此合理的碾压速度,对减少碾压时间,提高作业效率是非常有意义的。一般速度控制在2~4km/h,轮胎路机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5km/h。速度过低,会使摊铺和压实工序间断,影响压实质量;速度过快,会产生推移、横向裂纹等路而缺陷。在我国碾压速度的选择原则是在保证沥青混合料碾压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提高碾压速度,从而减少遍数,提高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市文物工作法规、规章,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及不可移动文物的登记工作;审核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与不可移动文物的维修方案、保护范围及其建设控制地带内和地下文物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博物馆建设和区、县(市)文物工作;负责全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打击各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
二、行政审批项目及审批程序
(一)文物考古勘探范围内的基建项目审批
项目名称:文物考古勘探范围内的基建项目审批
项目类别:行政审批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市地上不可移动文物和地下文物保护条例》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
(2)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2份。
(3)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扩初设计审定通知单》复印件2份。
(4)市规划局核发的1:500红线图复印件2份。
办理程序:审批大厅受理文物局审查组织考古人员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出具考古勘探意见书由审批大厅将审理决定告知当事人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1万平方米以下)
费用情况: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考古勘探收费情况:
(1)普通手工文物勘探收费:非老城区每平方米8.54元;老城区每平方米16.24元。
(2)考古发掘费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核算;
收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省文物勘探管理办法》
(3)《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
(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许可
项目名称: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许可
项目类别:许可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用途。
(2)工程位置图和工程设计方案。
(3)涉及地下遗存的,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
办理程序:审批大厅受理文物局审查作出审理决定由审批大厅将审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许可
项目名称: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许可
项目类别:许可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保护措施名称、理由及主要内容。
(2)建设工程选址批准文件。
(3)保护措施具体方案。
办理程序:审批大厅受理文物局审查作出审理决定由审批大厅将审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四)由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
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许可
项目名称:由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许可
项目类别:许可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受转让、抵押人的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及修缮情况;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理由。
(2)政府出资证明。
(3)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具体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4)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后的保护措施。
办理程序:审批大厅受理文物局审查作出审理决定由审批大厅将审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即办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五)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项目名称: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项目类别:许可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工程名称、位置、类别和规模。
(2)勘察设计文件和维修方案。具体包括反映文物历史状况、固有特征和损害情况的勘察报告、实测图、照片;保护工程方案、设计图及相关技术文件;工程设计概算;必要时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材料试验报告书、环境污染情况报告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勘探报告。
(3)维修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办理程序:审批大厅受理文物局审查作出审理决定由审批大厅将审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六)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
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许可
项目名称: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许可
项目类别:许可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
(2)馆藏文物借用清单。
(3)展览活动批复报告。
(4)文物安全应急方案。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作出审理决定将审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七)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许可
项目名称: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许可
项目类别:许可
项目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处理的原因和方式;须处理的文物或标本数量。
(2)文物或标本目录。内容包括:名称、质地、年代、级别、来源、尺寸、完残状况、相关照片。
(3)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其他有关专家的意见。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作出审理决定将审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八)对“一宫两陵”古建筑进行测绘许可
项目名称:对“一宫两陵”古建筑进行测绘许可
项目类别:许可
项目依据:《*市故宫、福陵和昭陵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
(2)测绘方案。
(3)文物安全的应急方案。
(4)测绘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作出审理决定将审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九)博物馆设立的初审
项目名称:博物馆设立的初审
项目类别:初审
项目依据:《博物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内容包括:建馆宗旨、馆址、馆名、面积、展陈内容、藏品数量、种类、人员机构、经费来源等内容。
(2)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3)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
(4)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
(5)陈列展览大纲。
(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7)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
(8)申请设立非国有博物馆的,应同时提交博物馆章程草案。博物馆章程草案包括:办馆宗旨及藏品收藏标准;博物馆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出资人不要求取得经济回报的约定;博物馆终止时的藏品处置方式;章程修改程序。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初审项目不收费
(十)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备案
项目名称: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备案
项目类别:备案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
(2)改变用途的目的和对象的说明。
(3)转让、抵押的合同文本。
(4)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的保护措施。
(5)收授方的资信证明。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备案将备案文件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备案项目不收费
(十一)市级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的
藏品档案、管理制度备案
项目名称:市级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的藏品档案、管理制度备案
项目类别:备案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六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
(2)藏品档案、管理制度。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备案将备案文件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备案项目不收费
(十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
需借用馆藏文物备案
项目名称: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备案
项目类别:备案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
(2)馆藏文物借用清单。
(3)双方签订的借用合同。
(4)文物展览场所及安全措施方案。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备案将备案文件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备案项目不收费
(十三)县(区)级馆藏文物档案备案
项目名称:县(区)级馆藏文物档案备案
项目类别:备案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
(2)馆藏文物档案。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备案将备案文件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备案项目不收费
三、行政处罚事项
1.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其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经规划行政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和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2.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3.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
4.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
5.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
6.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
7.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
8.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
9.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
10.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的。
11.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
12.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
13.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
14.未按规定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
15.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
16.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的。
17.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
18.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
19.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
20.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
21.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文物的。
22.在进行大型基本建设项目时,建设单位没有事先会同省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调查勘探的,其选址事先未征得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的。
23.在文物勘探范围内未按照规定进行文物勘探的。
24.损毁文物保护单位标志,刻划、涂污或者损坏不可移动文物的。
25.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的非文物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改建、扩建的。
26.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其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经规划行政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和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27.改变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立面、结构体系、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的。
28.损毁“一宫两陵”标志说明的。
29.在“一宫两陵”文物和保护设施上涂污、刻划的。
30.“一宫两陵”管理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设施的。
31.未经批准擅自修缮“一宫两陵”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
32.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一宫两陵”文物修缮的。
33.未经批准擅自在“一宫两陵”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
34.在“一宫两陵”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批准,对“一宫两陵”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四、执法依据及要求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博物馆管理办法》、《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省文物勘探管理办法》、《*市故宫、福陵和昭陵保护条例》、《*市地上不可移动文物和地下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文物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规定出示证件(《*省行政执法证》),并保证两人以上到场,否则,可视为无效。
(三)进行行政处罚时,须向当事人说明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同时告之当事人所享有的各项权利(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等)。
五、责任追究
(一)文物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行政违示责任:
1.办理勘探审批手续时,相关手续齐全、符合条件而不予受理的;
2.未按期予以办理的;
3.不认真审核有关手续或不履行法定程序审批而出现问题的;
4.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侵害,造成不良后果的;
5.博物馆(所)工作人员违反《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准则》规定的。
(二)对文物行政管理(执法)人员的违示责任,视情节给予下列处罚:
1.行政处理:对当事人赔礼道歉、经济赔偿、通报、公开检查、调离岗位、辞退。
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职。
3.经济处罚:对违示者及其主管领导予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