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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因张某、唐某诉张继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对贵院作出查封位于大连某区湾66栋4-2-2号楼房的裁定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申请撤销(20XX)西民初字第592号民事裁定,解除对位于大连某区66栋4-2-2号楼房 的查封决定。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月2日,张某某与曲某签订委托书,张某某全权委托曲某办理位于大连某区湾里东66栋4-2-2号楼房的出售事宜。该委托行为经大连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同日,张某某与申请人朱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将位于大连金州新区湾里东66栋4-2-2号楼房以507600元的价格出售给朱财乐,曲某作为张某某的人在契约上签字。
订立合同后,申请人乐分别于20XX年1月12日、20XX年1月14日各支付房款20000元(定金)和200000元。20XX年2月17日接受房屋并入住,曲某与申请人签署了房屋交接书。由于该楼房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办理了抵押贷款,尚欠287600贷款未还清,20XX年2月22日,申请人与曲某一同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由申请人偿还了其所欠银行的剩余贷款287600元,曲某在《注销房地产抵押申请书》上签字。至20XX年2月22日下午2时,申请人已经全额支付案涉房屋价款507600元。
同日(20XX年2月22日)大连市西岗区法院作出(20XX)西民初字第592号民事裁定,就该案件原告张某和唐某某与张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对位于大连金州新区湾里东66栋4-2-2号楼房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当日下午四点在大连市金州新区房产局办理了该房屋的查封登记手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本 案中申请人已经付清全部房款,并经过合法交接实际占有了案涉房屋,虽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人对此无任何过错。因此西岗法院对案涉房屋的查封违反了最高院的规定,是错误的。
西岗法院的查封行为虽然发生在案件的审理阶段,但是仍然适用《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因为审判庭承办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就是执行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做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由审理案件的审判庭负责执行。”该《规定》中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做了分工。由此可以看出,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属于执行工作,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工作应遵循该规定。
综上所述,西岗法院对案涉房屋的查封行为属于执行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申请人作为第三人依法提出异议,要求解除对案涉房屋的查封行为。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对申请人的异议进行处理。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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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签名或盖章)
律师:XXX(签名或盖章)
被申请人:罗海燕,女,1987年1月5日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某地,电话:******。
贵院受理的2019年朝民初字****号离婚纠纷一案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为重庆市开县某镇某村某组某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9年1月25日结婚后,2019年4月1日才到北京市朝阳区某乡某村,在该地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现又搬至北京市石景山某村某号居住,申请人在北京并没有经常居住地,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应由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据此,特提出管辖异议,请求将本案移送重庆市某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尊敬的残联领导
你们好!
很荣幸向你们说出来我想法! 我是一名肢体重度残疾人,身患重度脑瘫的我常常被残联和社会所关怀,心中一直感激不尽。我的身体虽然残疾了,但我思想却积极向上热爱生活。我渴望融入社会,成为社会有用的人,我想用自己微薄之力回报社会给我的爱!
我的心中一直想着为与我相同命运的朋友做些什么,可是这个小小心愿却一直没有机会实现。身残志坚的我,虽然身体行动不便,无法献出自己的体力,可是我很把我的坚强的心态与思想传达和一些失去信心的朋友。我想利用自己闲暇之余去我市福利机构奉献出自己的一片爱心,望有关领导给我搭建一个平台。
谢谢!
意象是诗学评论中一个重要概念,关于意象的含义,古今中外,历来见仁见智。张清祥先生认为,在我国文学理论中,“意象”理论的源头是《周易》和《庄子》o《周易·系辞上》中“立象以尽意”最早论证了“意”与“象”的关系,《庄子·外物》中“得意忘言”舍“象”重“意”给后世的美学思想和意象论的发展以很大影响。最早把“意”与“象”组合在一起的是汉代王充,他在《论衡·乱龙篇》中说:“礼贵意象,示义取名。”已经接触到仪式表象中的文化内涵。把“意象”一词第一次用于文学理论的,是中国古代最系统的文学巨著《文心雕龙》。《文心雕龙·神思》中“然后使玄解之宰,寻声律而定墨;独照之匠,窥意象而运斤,——此盖驭文之首术,谋篇之大端”所提出的“意象”。是指作家在生活中有了深切的感受和感动的艺术想象的产物。真正文论意义上的“意象”,亦即“意象”论的成熟期,在明清,尤其是清王夫之对意象理论的论述,是意象理论发展的一个高峰。他在《夕堂永日绪论-内编》中说:“夫景与情合,情以景生,初不相离,唯意所适。”在《古诗评选》卷五中叉说:“言情则于往来动止缫缈有无之中,得灵而执之有象,取景则于击目经心丝分缕合之际,貌固有而言之不欺,而且情不虚情,情皆可景,景非滞景,景总含情,神理流于两间,天地供其一目,大无处而细无限……。”此后,以意象论诗,更是数不胜数。我们认为,所谓意象亦即灌注了作者丰富思想情感的物象。
《女神》中的意象其实是丰富多彩的,为便于分析,我们把其大致分为三种类型。
1、自然意象,富于鲜明个性。郭氏笔下的自然意象,是一些壮伟的意象,是宇宙、太阳、星空、地球、高山、海洋等。郭氏笔下的海水,“浩淼无际,与天相接”(《女神之再生》),洞庭湖“浩淼迷茫”(《湘累》),“无限的太平洋鼓奏着男性的音调!万象森罗,一个圆形舞蹈!”(《浴海》), “无限的太平洋提起他全身的力量来要把地球推倒”(《立在地球边上放号》),“青沈沈的大海,渡涛汹涌着,潮向东方。”(《太阳札赞》),这些大洋、波涛,充满者一股无与伦比的力,这些自然意象经过诗人想象的飞腾和感情的灌注,以自己全部生命和人格的艺术创造,染上了诗人主观情绪的审美色彩,跳动着强烈的生命、火热的情感和无穷的创造力,一如李白笔下那狂然不羁的江河,那势拔五岳的奇峰。与李白对月的情有独钟相对,郭沫若《女神》中太阳的意象屡屡出现,在郭沫若的笔下,太阳,不仅是一团“耿晶晶地白灼的圆光”,“披着金光灿灿的白衣”(《太阳礼赞》),而且犹如火中的凤凰,迷人的新嫁娘,热烈的榴莲,更像那希腊神话中的阿波罗。它驱除黑暗,横扫阴霾,消除严寒,融化冰雪。它沐浴万物,光照寰宇。使整个大自然“到处都是生命的光波”到处都是新鲜的情调到处都是诗,到处都是笑《光海》,到处都是华美、芬芳、自由、欢唱。当太阳喷薄而出时,大海也伸出了无数的臂腕希望拥抱这即将来临的太阳,而诗人“两眸中有无限道的金丝向着太阳飞放”;当太阳当顶时,太平洋鼓奏起男性的音调在烈日下放歌,而诗人则“血和海浪同潮,心和日火同烧”;即使在太阳夕渡,诗人也发誓要与太阳同行,能像情郎一样拥抱这新嫁娘般的太阳是诗人最辉煌的梦想。如果说李白的月亮意象只是某种程度地突破了传统的中和之美的规范的话,那么,郭沫若的这些激情喷涌的诗篇,所创造的这些阳光壮伟的意象,则完全破坏了传统文化中“温柔敦厚”的诗歌传统和冲淡、平和、宁静的审美风格,而显示出一种男性的阳刚豪迈之美。
2、神话意象,注入了强烈的主观意识。郭沫若曾说过:“神话的世界是从人的感性产生,不是从人的智性产生。原始时代的诗人——我故意用‘诗人’这一个辞——在一切自然现象之间,感受着多种多样的情绪,而把这些情绪各具象化,人格化;遂使无生命的自然都成有生命力的表现,诗人是在自然的镜中投射出自体的精神活动。”他强烈地渴望通过艺术形象把自己内心世界的欲望、经验转化到外部世界,上古神话原形复活在《女神》艺术世界里:炼石补天的女神、吞日月宇宙的天狗、射天狼的太阳神圣东君、唱着永恒的恋歌的湘水女神、自焚而死的凤凰等。不但中国古代神话,世界古代神话也在《女神》中复活了:希腊神话中的太阳神亚坡罗(Apollo)、盗天火的巨人普罗米修斯(Prometheus)、天方古国的神鸟菲尼克斯(Phoenix),罗马神话中的爱神丘比特(Cupid),希腊罗马神话中的酒神(Bacchus),罗马神话中司美与恋爱的女神维纳斯(Venns),希腊神话中司健康的女神(Hegeia)等,与李白笔下的神话意象比较,郭氏笔下的这些神话意象除了同样借神话原形赖以承载或外化或象征诗人的思想、情感之外,还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对神话原形进行了改造,如把炼石补天的女神改为不再炼石补天,而去创造新生的太阳。天狗不仅吞日、吞月,还能吞宇宙,吞万物。甚至吞噬自己。二是这些神话意象的“强力”性,无论是中国的炼石补天的女神,还是西方盗天火的普罗米修斯;东方的天狗,还是西方的亚波罗,均属“强力”型意象。郭洙若《女神》中的这类意象的l出现,对于“召唤因儒家文化的影响而导致失落的‘强力’精神”,意义无疑是显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