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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指合同当事人为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的与合同的签订、履行、救济、完成等一系列民事法律行为相关的管理。为更好的进行合同全面的管理,笔者认为应注重以下合同管理关键环节的内部管理与控制:
1.上级机关下达的科研任务类合同。因此,对于科研类合同的评审,应有科研主管部门、财务审计部门的参与。而此类合同的条款多数比较固定少有改动,通常根据政府、上级机关、军队的模板签订,法律条款的审核工作略微简单。
2.科研任务分包、技术外协类合同。因此,需要有科研主管部门、财务审计部门、质量管理部门的参与。该类合同还要重视合同的起草工作,注意合同条款的约定应严于承接的科研任务合同或横向技术服务合同。
3.采购合同。科研事业单位采购类合同可分为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采购和原材料采购,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科研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购置需要在中央政府采购网完成,超过一定金额的,需要采取招投标方式完成,相关的采购流程完善,合同条款统一制定,对于此类合同可以相对简化内部评审流程,并由单位资产采购部门参加评审。原材料采购类合同,因采购次数多,形式比较固定,建议制定适合本单位采购要求的合同模板,简化评审。
4.合作协议等框架类合同。签订此类合同一般为进行长期战略合作,合同权利义务条款比较宽泛概括,多数未规定金额条款。此类合同如为科研协作类,重点关注合作的总体战略规划,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应由科研管理部门参与评审。如为对外技术服务类,则应注意合同条款的起草,技术服务的内容、知识产权归属、付款方式等条款的规定。因该类合同履行时间长,项目一般较大、甚至关系单位的未来发展,建议由单位相关负责人参与评审工作。
5.其他维持单位日常运作类合同。此类合同涉及范围广,但对单位的总体运作经营的影响偏小,主要注意合同的起草审批工作,对于需要经常签订的合同可以制作合同模板,简化审批流程。
6.重视合同授权签字审批及用印程序。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日常工作中,经常发生由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无法人资格的业务部门章的现象,此类合同虽不致无效,但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需要其法人追认后方生效。
7.重视合同执行的监督管理。很多单位在签订完合同后便觉得万事大吉,不再重视合同的后期履行情况。而签订合同的最终目的在于实现合同履行、获得履行成果。因此,应重视合同的执行情况,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遇到合同履行异常,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调查攻关,避免风险、减小损失。
8.合同档案管理。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及时对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完成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进行备案、归档。以便出现纠纷时,尽快收集取证及时维护自身权利,避免、减小不必要的损失。
二、完善科研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几点建议
笔者结合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关于科研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建议,以供合同管理工作的参考。
(一)加强、完善全周期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订立的过程涉及供应商的选择、合同的起草、审批签订、履行等较多环节,风险防范工作有一定的难度,只有规范合同管理制度流程,有章可循,才能达到风险控制的目的,减少不必要纠纷或损失的发生。建立健全全周期合同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合同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对外签订合同的性质,涉及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要求,制定相应层级的供应商管理评审程序,对有意合作的供应商的主体资格、资信财政状况、研发生产供货能力等进行全方位评价。并建立合格供方名录,完善入库评审、复审、出库、比选等制度程序。
2.建立合同审批评审制度。合同管理部门应对本单位的合同进行分类管理,制定不同审批层级的合同评审流程,抓大放小,优化管理流程,重大合同应多部门联合会签或会议评审,并明确各参与评审部门的职责,只有建立层次清晰、分工具体、职责明确、程序规范的合同审批评审制度,才能使合同的签订、履行、监督、纠纷处理等各个环节处于有效控制的状态。
3.合同授权签字及用印管理制度。合同授权签字制度意在规避越权签署合同的情形,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分类制定合同的授权签字程序,对于重大合同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科研合同可授权分管科研的所领导或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一般事务性合同或数额较小、数量多的技术服务合同可授权业务部门负责人签署。合同印章管理人员应严格审核合同签署人权限,禁止在空白合同上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加盖骑缝章防止合同内容、页码被替换的现象发生,并妥善保管印章,做好用印登记工作。
4.建立合同履行监督、纠纷处理制度。建立合同履行台账,及时跟踪合同履行的进展,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建立合同履行异常的报告机制,及时应变履行异常,第一时间搜集取证,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二)加强合同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
运用信息化系统的便捷、高效、智能的特点,可以节省纸质审批的人力物力资源,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可涵盖合同管理的全过程,建立从供应商管理、合同台账管理、合同审批评审程序、合同履行监督程序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并应包含统计分析功能,便于相关部门统计数据,监督检查。另外,还应建立预警机制,监督合同执行的进度、合同分期付款时间节点的预警。
(三)重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与其他管理系统的对接科研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应与科研管理系统、资产采购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质量管理系统等相对接,实现资源、数据共享,信息有效融合,以合同贯穿整个项目审批全过程。避免各个管理信息化系统互为孤岛,造成业务流程被分割,重复审批现象的发生。
三、结语
1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1纵向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上级主管部门的主观意识严重。纵向合同中的部分科研合同、标准与规范编制(修改)合同、综合试验任务书等合同、以前许多国家级科研项目、部委的综合试验项目的下达均是通过项目负责人撰写申报书、试验大纲及经费预算书完成的,项目立项后,由上级主管部门说了算,不需要签订合同,致使拨款与经费使用没有依据。近几年国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经费检查的程度日趋严格,审计的频率越来越高,基本杜绝不签合同的现象。但是,产品类标准项目的书面合同签订很少,是因为该类合同金额偏小,一般都由上级主管单位直接给立项单位下发一份立项通知,告知项目已立项,只写项目的起止时间,一般不告知经费的数量,不需要签订合同,致使项目拨款与经费使用没有依据。
2)不签订科研分合同的问题。现在的科研项目都是国家、各部委急需解决各方面实际问题而立的项,这些项目科技含量高,攻关难度大,一般一家单位完成不了,由多家单位联合参加一起攻关。主持单位(第一承担单位)和参加单位(不是第一承担单位)会同时出现在主合同里,有些主持单位会觉得麻烦,不与参加单位签订分合同,一旦发生纠纷,主持单位很被动,甚至降低自身信誉度。例如,某科研单位联合一生产厂家进行科研合作,主合同明确了科研单位为第一承担单位,生产厂家为第二承担单位;但是主合同里并没有细划双方的责任与分工、未明确最终的科研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双方的关系比较好,没有签订分合同。后来主持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调离此单位,接任的项目负责人与参加单位合作不是很好,由于没有分合同约束,主持单位要求参加单位提交相关资料时,参加单位迟迟不交,以至于该科研项目被迫中止,影响到主持单位的信誉度。
3)合同经费使用不合理的问题。项目负责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经费预算科目执行或使用不合理,合同执行完成后,科研经费结余过多。这主要由于历史原因,在计划经济时期,科研项目结束后,上级主管单位也不管项目结余了多少经费,国家也不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项目负责人也不对项目进行结题,使用结余经费3年、5年甚至更长。目前,科研经费结余的现象在逐渐减少,但是经费使用合理性的问题依旧存在。
1.2横向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不重视资信调查,风险意识差。有些铁路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对合同签订对方的企业性质、注册资金、资产情况及信誉没有进行详尽调查,不索要对方当事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看其是否参加当年的工商年检,不调查其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是否超出其经营范围),而盲目签订合同。在合同审查中普遍存在违约责任条款泛泛,往往只约定违约方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的诸如此类的不规范的法律用语,有时还签订了无任何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导致了法律赋予的权利丧失,为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2)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合同法律意识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合同管理把关不严是导致重大法律纠纷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有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不熟悉法律的相关规定,没有把合同管理纳入经营管理之中,或者在一些重大经营活动等方面的决策过程中法律风险意识不够,甚至对法律人员提出的警示置若罔闻,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1.3横向、纵向合同管理存在共性问题
1)合同文本不规范。目前,我国所有经济合同都有标准的合同示范文本,有些文本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一些行业管理部门,根据《合同法》联合制定并的,有些是由各大部委根据多年工作经验制作出来的。这些合同文本具有规范、可靠、完备、适用的特点,便于当事人签订合同,有利于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这些合同范本都是可以直接从网上下载的,既实用又方便。
2)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的铁路单位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签约随意性较大,对合同审查、把关不够,权限设置混乱。有的铁路单位在法律事务的专门机构和人员配备方面仍很欠缺,大多数企业法律顾问专业人才相对短缺,甚至有的单位未设立法律事务机构,有的竟连1名专职的法律顾问都没有,有的企业用行政章代替合同专用章,一些合同经办人员认为,只要是代表单位行为,用行政章也可以签合同,结果常常出现签合同时用行政章,有些人利用这一点逃避合同监管部门的监管,给合同管理带来麻烦;有的企业对合同主体缺乏必要的审核,一旦出现问题,势必会给单位造成经济利益的损失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危害。
3)先干后签或干后补签合同、只有口头协议,不签书面合同的现象依然存在。尽管各种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不断强调建设程序,尽管先干后签、干后补签合同,口头协议的问题已经给不少企业带来或多或少的损失,这种现象仍时有发生,主要存在于经常合作的一些企业,长期合作产生了诚信,彼此之间没有戒心,所以潜意识中的信用作用大于合同的作用,对于一些小型工程,往往违反建设程序,逃避招投标等程序,不签合同直接施工,待开工或完工后再后补相关手续,包括合同。
4)合同监控管理不完善、不规范。一些铁路单位虽建立了相应的合同管理机构或相应的法律顾问制度,但由于合同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协调或监控的程度不够,不能深入了解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不能及时发现影响履行的原因,以致不能随时向各部门反馈,排除阻碍,防止违约的发生,而使好的制度不能取得好的结果。另外,合同履行的主要环节、内容与最终结果是合同结算,各单位合同结算的执行部门是财务部门,所以单位的合同管理部门应与财务部门密切配合,把好合同的结算关,这既是对合同签订的审查,也是对合同履行的监督。
5)合同履行存在的缺陷。有些单位签完合同后,履行了一段时间,却执行不下去了,导致违约,被迫支付违约金进行赔偿或对簿公堂。主要是在合同订立时缺乏预见性,缺少对合同文本的分析,对合同条款理解得不够透彻,存在主体不当、文字不严谨、双方的责权利不够明确,不确定因素考虑得不周全,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常因缺少某些重要的条款、缺陷和漏洞多、双方对条款的理解有差异、合同风险预估不足等问题发生争执,导致合同执行不下去而违约。
6)支付款额与合同额不一致。有些合同签约人不按合同法执行或根本不懂《合同法》,签约随意性大,合同额与支付金额不一致,未做到一笔款项对应一份合同。
7)合同执行完毕后不能做到及时归档。有的项目负责人习惯于自己保管合同,合同执行完毕后仍不归档。
8)合同管理部门内部管理混乱。有些单位虽然设置了合同管理部门,但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是很高,专业性差,合同管理工作混乱。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不分门别类的归档,收存随意,合同外借时不履行合同借阅手续,合同借出后,不及时催要,导致合同丢失。还有,合同管理新旧人员工作交接不到位,许多合同不知道存放位置。
9)签订虚假合同。有些合同签约人员为了一己私利,不惜损害单位利益,与对方签订虚假合同,以达到从中谋取钱财为目的。这就要求合同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紧密配合,加大审核合同的力度,防止虚假合同的出现。
2对策及建议
2.1增强合同观念和合同意识合同是企业对外进行经济活动的桥梁和纽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铁路企业经营活动离不开合同。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要懂得《合同法》和各种规章制度,知道如何签订合同,明白履行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避免遭到合同诈骗,杜绝无效与虚假合同的签订,全力维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与合同有关的管理部门的人员也要学习《合同法》,树立合同观念和严格履行合同的法律意识。
2.2提高合同管理意识必须从思想上真正意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将企业的各项工作真正纳入合同管理范畴,切实按合同要求办事。
2.3建立专职的合同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专职的合同管理机构,使合同管理覆盖到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设置专职法律顾问、合同管理人员,并具体明确合同管理人员的地位、职能,合同管理部门与其他执行部门的职责范围,规定合同管理的工作流程、制定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合同授权委托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合同会签和审批制度、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合同管理人员工作交接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最终形成从合同谈判、起草、审核、履行到监督检查的全过程管理,保证合同有效实施。
2.4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很强的责任心,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相关法律和法规;精通合同业务,胜任合同拟稿、修改、谈判和解释;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熟悉工程造价和财务知识;为与国际接轨,还应该能够阅读和翻译英文合同文本。
2.5重视合同文本分析合同文本分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合法性分析,包括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工程项目是否合法,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法》和其他各种法律的要求。二是完备性分析,包括构成合同文件的种种文件是否齐全;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对各种问题的规定有没有遗漏;合同用词是否准确,有无模棱两可或含义不清楚;对工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是否有足够的预见性。
2.6强化示范文本管理合同示范文本是有关国家行政执法机关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或各大部委根据多年工作经验,针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按照法律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吸收各行各业合同文书的特点制订而成,主要条款齐全,没有显失公平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条款,为合同当事人提供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利条件。
2.7签订书面合同口头协议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任何铁路单位在进行与经济活动相关的行为时都应该签订书面合同与协议。
2.8加强合同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的沟通铁路单位的合同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应发挥重要作用。只有这两个部门经常地沟通、联系,工作上加强配合,才会对合同执行全过程的监控。只有合同经费使用日趋合理,合同管理工作才会步入正轨。
2.9搭建合同管理信息化平台有些单位已将合同管理系统软件广泛应用于合同管理工作之中,对合同进行了详细的分类,设置了清晰的合同审批流程,明确了合同审批过程的责任,落实了法律部门对合同的主管权限,使法律程序成为合同签订的必经程序和结束程序,守住了开始和结束这两个最为重要的责任关口,杜绝了许多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另外,对归档的合同进行扫描,保存电子文档。借用合同时,不用将合同原件带走,只需将电子文件拷走,既避免了合同外借过程中的丢失与损毁,增加了纸质合同原件的保存时间,缩减了合同管理人员查找合同的时间。当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项目投标时,不用重新扫描合同,既节省投标人员的工作量,又缩短了工作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科技管理的重点是科技项目管理。需要一个系统的管理制度,在每个环节需要做工作流程。让科研工作者从一开始就明确每个环节的管理流程。
1.1科技项目立项阶段管理
在科技项目立项阶段,必须做好科技项目的筛选和顶层设计,坚持科技项目服从并服务于国家、单位学科发展战略;确保科技成果的实用性。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发挥科研人员的作用,积极参与立项活动,并做好科技项目储备。科技项目立项申请工作流随着社会、市场的需求,科研院所研究的内容和类型越来越复杂。主要分为科技研究,应用研究两个部分;侧重点也有所不同,主要分为技术攻关、技术现场试验、高技术科业化以及科技平台建设等,有区分、有交叉。项目申请材料完成后,按照工作流程,单位组织申报材料的初审活动,技术专家必须认真、公正,确保申报材料符合本单位的研究方向和定位、符合项目上级主管部门的成果要求和科研技术的先进性。审查的重点包括:项目的目的、意义、重要性、必要性、创新性,对学科的发展、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的探讨,研究的方向、内容、技术路线和经费预算、预期成果等。进行全面审查后并提出修改建议。科技管理人员对编写的申请材料按照申请指南等进行形式审查。做到详细了解项目主管单位对项目的立项政策导向及相关信息,仔细阅读、理解申报通知,如《项目申报指南》和《项目申请书填写说明》等技术文件,同时查阅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最新动态,结合科研院所自身需求,尽量做到有的放矢,提高科技项目立项的成功率。
1.2坚持项目实施阶段的质量管理
当申报的科技项目获得批准立项后,各项目组按照任务书、设计的要求,开展项目实施活动。为确保项目研究工作的质量,实现项目的预期目标,必须实行三级质量检查,即:自查、互查、单位组织抽查。建立项目工作进展情况的定期报告、质量检查、年度的技术总结评估制度,年度部门成果交流、原始资料检查制度。科技管理部位通过这些管理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进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矛盾,为项目正常运作创造良好环境,为按时完成项目结题起到保证作用。科技项目野外、原始资料质量抽查工作流程如图3所示。
1.3加强科技项目结题阶段的管理
根据项目进展实施时间的安排,科研项目进入结题阶段。项目结题质量,能反映科研项目水平、项目管理的能力和本单位科研水平。能为以后项目的延续研究和申报奠定基础。因此,研究管理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的成果审查工作。根据工作流程,科研管理部门要组织项目成果初审,邀请相关的专业技术专家对照项目任务书或设计书对项目的完成情况和原始资料进行认真检查。包括:技术路线、任务目标、实验数据等,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需要更为深层次研究的项目,提出继续申报下次课题建议。推动科研项目的延伸和管理水平。科技项目结题工作流程如图4所示。科研管理人员在这个过程中,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和项目评审的基本过程,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评审工作。
2.其它工作管理流程
2.1科研协作合同管理流程
在科技项目整个过程中,外协是一个重要过程。外协包括:科研、实验测试、工程、施工、购买软件、设备加工等。必须有一个完善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合同管理流程分为合同书的签订和外拨经费用的过程。科技管理部门不仅要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还要了解科技研究的工作过程,有为单位、科研人员负责的工作态度,按要求组织好合同的签订活动。合同管理流程如图5所示。
2.2科技奖项申报工作流程
科技奖项的申报是科技项目成果的重要体现。一方面可以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新能力,推动科技项目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另一方面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整合和集成重要科技成果,扩大科技成果的应用前景。每年国家、省、部、局、院和专业协会开展各类的科技奖申报工作,科研院所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申报质量。研奖项申报的科技奖项申报工作流程如图6所示。
2.4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流程
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于2012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已经正式并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些管理制度明确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会计科目的使用及财务报告的编制等事项,对财务工作的各个方面都作出了较为细致的规定。在此背景下,中央级农业科研院所必须适应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等改革要求,相应地加强财务管理。作为主要从事农业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的研究机构,农业科研院所公益性强,经费来源主要是中央财政拨款。特别是“十一五”以来,随着“修购专项”、“公益性行业科技专项”等项目的启动实施,各院所建设资金和科研经费大幅度增加。进入“十二五”以后,中国农业科学院还适时启动了“农业科技创新工程”,科研经费保障进一步提高。如何适应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新要求,是摆在每个科研院所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方面对此研究很多。针对农业科研院所财务规范管理的问题,有学者提出了加强制度建设、重视人才培养、真实使用经费等措施[1];针对农业科研院所课题项目经费财务管理的问题,有学者建议规范会计核算、健全课题项目评价体系、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课题项目验收手续等[2]。笔者认为,做好中央级农业科研院所财务管理工作,关键是建立适应各项改革的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
2中央级农业科研院所财务管理制度体系的设计
近年来,中央级农业科研院所各项事业快速发展,财政经费拨款大幅增加,资产总量明显增长;与此同时,以风险防范为核心的合同管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等需求日益迫切。今后一段时期,要将完善和优化财务管理制度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以新实施的财务规则、会计准则等部门规章为依据,以原有的制度为基础,以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符合管理部门要求为目的,不断完善制度规范,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为适应财政管理各项改革措施,贯彻落实各项财务管理法规,增强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的意识,提升财务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必须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财务管理制度,形成体系完整、安全有效、便于操作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具体而言,中央级农业科研院所财务管理制度体系按重要程度大致可分为四级。
2.1遵循性制度
即国家有关财务和会计管理法律制度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大致包括三大类:一是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二是部门规章,如《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三是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如《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以及财政部、农业部乃至主管院部关于财务管理等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或规定。这些法律制度和规范性文件都是上级管理部门所制定,是各科研院所开展各项经济活动、施行财务管理的基本依据,也是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的依据,因而构成中央级科研院所财务管理制度体系的第一级。
2.2统领性制度
即对财务管理活动进行总体规范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三项制度:一是以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为依据修订的本院所《财务管理制度》;二是以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依据而修订的本院所《会计核算制度》;三是以《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而修订的本院所《资产管理办法》。这些制度都是必须要有而且已经建立的制度,需要根据新要求进行修订和完善。
2.3补充性制度
即针对第二级制度而制定的专项性规定和管理办法,大致可分为八类(项)。第一类是财务岗位责任制度,就是要明确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内部财务岗位职责权限、规范业务工作程序,实现财务管理责任、权利、义务的统一[3],重点明确院领导、财务机构负责人、会计、出纳等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岗位责任;第二类是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票据及有关财务印章等管理制度,明确现金开支范围、库存现金(或备用金)限额及各项现金收入入账时间,明确制定银行存款开户、使用以及销户、核对银行账务等规定,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明确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办法,从而防范资金随意使用、流向不明等现象的发生[4];第三类是资产管理细化制度,明确实物资产管理规定,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等实物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领用、盘点、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防止各种实物资产被盗、损毁和流失;第四类是往来款项管理制度,明确在职职工借支款项的审批程序及归还时间,明确往来款项的定期清理和核对的管理规定;第五类是收入支出管理制度,明确收入范围和入账时间,明确各项支出的审批人员、权限、程序和要求[5],以及支出手续和开支标准,明确专项项目的完工验收及检查办法等;第六类是财务会计分析制度,规定财务会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情况等,明确财务分析报告的内部管理流程等;第七类是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各类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制度,会计电算化档案的归档、保管、借用、备份及共享制度,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的编制办法、复制登记制度及销毁管理办法等[6];第八类是财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7]、会计信息系统使用规范、会计信息披露审批流程等。
2.4辅制度
即对第三级制度进一步细化而制定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细则、标准或工作流程等,如咨询费、差旅费、会议费、交通补助等财务支出标准,师生报账、公务卡使用、内部审计等工作流程,办公设备配置、合同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等规定,以及培训要求等。
3需要重点修订完善的制度
对照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和中央级科研院所财政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根据轻重缓急,建议在近期重点加快制定或修订以下四项制度。
3.1修订科研院所财务管理制度
这是最重要的中央级农业科研院所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管理工作具有统领性作用。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已经于2012年4月1日正式实施,《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也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些制度完善了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办法,增加了决算管理的内容,规范了收支管理,要求对结转结余资金按规定使用,完善了基金管理,强化了资产管理,调整了固定资产的范围、标准和分类问题,严格了对外投资规定,强调了财务风险防控和财务监督。这些规定对中央级农业科研院所财务管理工作都有很大影响。农业科研院所要按照这些新规定,及时修订财务管理制度。
3.2细化预算管理规定
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所有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都是由国库统一拨付的,各单位部门的预算计划直接决定了单位本年度可支出的基本财政资金,因此,事业单位的预算结果将直接关系国库集中支付的落实,单位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也由过去的财政资金拨付转变为按照预算计划、按进度、按项目来合理支配资金的使用和支出。预算执行,要依据国家政策和项目合同对经费使用的规定,督促和监督项目承担人按照项目预算执行,保障资金安全,降低财务风险[8]。强化单位的预算执行力,必须将财务预算做到准确、全面、客观、及时,财务管理的工作核心由过去的资金管理转变为全面预算管理。中央级农业科研院所必须适应这些变化,细化预算管理规定。
3.3制定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主要是对农业科研院所的收入、支出、结转结余进行管理。首先,要建立完善的收入管理制度。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合法且及时、足额、有效地取得各项收入。其次,要注重将各项收入进行有效的分类,如财政补助收入、各项经营收入等,并严格查处各类“小金库”,将所有的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从而达到保障单位权益的目标。最后,要建立完善的支出管理制度。一方面,要努力将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以内,并按照相关的审批制度对资金的划出进行规范,避免出现一人多岗、程序简单化等问题,有效防范风险。另一方面,要将支出进行合理划分,特别是对各项收入性支出,要有合理的分配办法,以达到既调动职工积极性,又维护农业科研院所正常工作秩序的目标。
3.4进一步完善会计监督制度
(一)维修工程项目缺乏规划性。我国许多高校都是几十年前建成的,有的时间甚至更长,许多基础设施老化,多年未能进行大规模修缮,这一现状已不能适应当前高校发展的要求,大量的办公用房、实验室、道路、绿化都等待返修改善。可是高校每年的维修资金十分有限,由于项目多,资金紧张,高校的维修项目立项时,严重存在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现象,但是先修建什么,后修建什么没有一个整体规划,主要凭现实急需和领导意见办事;加之高校的主要注意力都集中到以规模扩大为主的外延发展建设,维修、改造等小型的零星工程项目未能摆到重要位置,造成的结果是维修工程项目缺乏规划性。
(二)维修工程管理制度不健全。目前,高校维修工程主要由学校总务处等后勤部门直接实施,由于维修工程量小,加之高校后勤维修工程项目复杂多样,类型五花八门,存在着对建立系统维修工程管理制度有畏难情绪,对建立维修工程管理制度重视程度不够。许多高校在维修工程管理中缺乏维修立项、项目批准程序、施工单位选择、材料采购、现场管理、竣工资料的收集、维修后的保修和使用情况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或措施,使维修工程无章可循、无据可依,造成部分高校维修工程管理制度不健全。
(三)维修工程造价管理不完善。我国工程造价主要依据相关定额进行预结算,由于高校维修工程类型多样,定额不能完全包括维修工程的所有项目,使得有些维修工程无据可依,有些单个工程项目金额不大,且多为临时或突发性的,计划性较差;加之施工时间紧,缺乏招标环节,项目实施中常采用“口头协议”,使得材料的认价困难,维修工程内容的变化、增加、窝工、返工以及定额的滞后和市场的变化都增加了维修工程造价管理的难度。有些施工单位预算高估冒算,利用虚报工程量,增大材料单价,重复计算工程量等手段提高工程造价,造成维修工程造价管理不完善。
(四)审计监督环节有待提高。审计部门对小型维修项目工程的审计是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一环。但一般高校的审计部门就有几名员工,学校需要审计的项目很多,审计部门主要把精力集中在大型新建工程的过程审计和结算审计中。高校维修工程主要包括自行决定的改造、修缮、装修、道路、上下水以及一些基建工程配套附属工程等,且这类工程的特点是种类繁多、分布零散、施工点多、单个工程金额不大,同时,工程施工随意性较强,通常无正规的专业设计,维修时间相对集中,常利用寒、暑假突击施工,校方对工程监督管理比较困难,漏洞相对也较多。进而忽视了小型维修项目的审计,高校对小型维修项目工程审计监督环节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加强维修工程施工过程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规范维修工程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维修工程管理制度,可以使维修工程项目的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而达到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高校维修工程管理制度的制定,应结合高校教学科研的需要,以满足教学科研需要为出发点。高校维修工程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维修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二是维修工程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及考勤、考核、奖惩制度;三是维修工程申报程序和批准手续;四是工程招标管理和合同管理制度;五是工程施工管理和工程审计制度等。
(二)提高维修项目的计划性。高校维修部门要对学校需要维修的项目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学校所需维修项目的全部现状,并建立相关资料的档案。在全面了解现状基础上,每年年底先由各学院、系、资产等部门提出维修项目,再由后勤部门会同财务、审计、资产等部门规划论证。对维修立项要组织专业人员现场考察、调研,与申报用户沟通,明确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减少维修工作中的盲目性。对已经批准的立项项目,管理部门要统筹好维修资金,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来安排维修项目的设计和施工顺序,尽量防止超计划施工。
(三)加强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积极推行维修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降低建设成本和提高工程质量。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维修项目校内公开招标的起点金额。为了统筹招投标活动,可组建招标领导小组,成员由基建、纪检、财务、审计等部门人员和建筑专家、法律专家组成。所有招投标活动必须在招标领导小组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来进行。推行招投标制度有助于建设成本的降低和工程质量的提高,优选施工单位。无论是实行招投标的维修项目,还是未实行招投标的小型维修项目都必须签订施工合同;订立合同时,应明确定额套用、费用计取、材料供应、质量标准、工期进度、安全施工、结算方式、质保期限、违约责任等方面,并对承包方擅自转包、违规操作等明确处罚措施及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从而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证。
(四)重视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维修项目的施工有别于新建工程,不可预见因素较多,因此在施工阶段除了实现与项目相关的各部门之间的通力协作以外,对施工全程的监督管理就显得至关重要了。应该指派有经验的工程管理人员全程跟踪监督,制约并配合施工单位,以确保工程方案落到实处,处理好突况。在施工过程中,按照招投标文件、合同条款、施工规范等,督促施工单位施工,合理安排工程进度,严把工程材料关,防止以次充好,保证工程质量。严格控制工程变更,无特殊情况坚决不作工程变更,对必须变更的项目,要先计价后,按照变更的程序和手续进行审批。维修工程完工后,要细心做好工程验收,对于因种种原因导致工程没有按时完成、产生质量问题、不能顺利验收等情况,需要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等责任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