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股市调研报告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近年来,学校安全事故起数、伤亡人数虽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不同程度伤害的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有的还特别严重。据公安部治安局统计,2005年至20*年上半年,共接报涉及中小学生安全的各类案件200起,其中针对学生的杀人、绑架、等恶性刑事案件103起,造成43人死亡、100人受伤。
一、学校安全事故类型及原因分析
从学校近年来发生的安全事故原因来看,大约有以下十余种情况:
一是游玩误伤。学生特别是小学生在课余时间相互追逐、嬉戏、玩闹等活动时,掌握不好分寸和方式方法,使用石子、小刀、玩具等器械造成的伤害,如2005年5月13日,海南文昌市第二中学一名初一女生在宿舍被4名同年级女同学轮流抽打200多耳光,导致其左耳外伤性鼓膜破裂,听力受到严重损伤。
二是挤压踩踏。校舍安全防护设施不齐不全,楼道、门口等狭窄,出入通道灯具设置不规范或未安装路灯,课间、放学等学生出入高峰期时极容易互相争先而造成的挤压、践踏等事故。
三是道路交通事故。学校安全教育不深入,学生缺乏交通知识和忽视交通规则:不走人行过道、随意横穿马路、强行抢道、高速骑车等造成的交通事故;部分学生为图省事、省钱而乘座货车或超载车辆而造成车翻人伤亡的事故;部分驾驶员超速行驶,致学生避让不及而遭车祸。
四是网络迷恋。由于部分家长引导无方或放任自流,再加上一些学校偏重教育质量,片面追求升学率,一些学生在现实生活中无法实现自己的愿望,特别是无法实现自己成绩、表现“双优”的理想,成为老师、学校认定的“双差生”,在现实中无法满足自己的需求,就寻求另外一种方式,于是就沉迷于虚拟世界,在网络游戏之中找到发泄的平台,并将在虚拟世界,尤其是暴力电影中获得现实生活中无法获得和刺激,又应用于现实之中,遂发生一些失去理智、让人不可思议的事件,如出现杀人、放火等行为,结果酿成了无法挽回的悲剧。
五是活动损伤。在体育活动或体育课上,在劳动或社会实践中,因老师安排不当,对事件估计不足,监管不周或学生本人不遵守纪律、注意力不集中,活动随意,对体育器械使用不当或操作错误而造成的伤害。
六是因特殊疾病、特殊身体素质、异常心理状态受到意外冲击而造成的伤害。如20*年9月30日,湖南郴州市临武县广宜中心小学有精神病史的小学老师刘红文因精神病发作,在校园内持菜刀疯狂乱砍,其中一年级和二年级的4个孩子被砍死,12个孩子被砍伤(其中多名重伤),另有4名教师受伤。
七是地质灾害。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弱,自护自救能力差,遇到暴风雨、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无法有效防卫造成的伤害。
八是溺水事故。在上、放学路上,特别是山区县农村中小学,一些学生对所过河流水情掌握不清,估计不足,冒然涉水或游泳,造成伤亡事故。
十是食品气体中毒。近年来,学校中毒事件呈上升趋势。据统计,自20*年9月4日至18日的短短半月内,山西连续发生7起中小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殃及600多名学生。卫生部20*年7月的情况通报显示,从4月起,山东、安徽、广东、宁夏四省分别发生重特大中毒事故,中毒人数近700人。
十一是危故。部分地方财力贫乏,投入危房改造资金不足且资金分配不平衡,学校危房改造特别是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进度缓慢,有的学校勉为其难,将就使用,结果酿成事故。
十二是消防事故。一些学校电力线路敷设不规范,锅炉安装位置不当,学生消防意识淡漠,致使屡屡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据公安部公布,从2005年6月至20*年3月,全国共发生火灾417起,造成死亡3人。
二、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误区
思想认识上的误区:一是放任自流型。认为学校只是教书育人的场所,法律并未赋予学校相应的执法权力,权责不一致,即使出了事学校也管不了,处理不好。那么,学校安全工作也就是政府部门的事,发生事故与学校无关。二是单重安全型。部分学校认为学校只要安全工作抓好了,就万事大吉了,至于学生思想工作、教学水平等都无所谓。三是学校全责型。许多家长认为,将子女送到学校,发生了事故,不管是在校区,还是在其他地方,学校都逃脱不干系。
安全管理上的误区:学校安全管理就是制造大场面,有轰动效应就行。相关部门、单位组成庞大的宣讲团,深入学校组织全校学生,每期集中培训一次就是安全管理,满足电视上有声音,台上有影像,报纸上有文字,板报上有图片就可以了。
责任认定上的误区:凡在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责任一定就有学校的一份,学校是永远的被告,出了事,学生家长就可以去找学校的麻烦。
三、对策与建议
有关数据显示,每年我国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有44人死于食物中毒、溺水、交通和其他安全事故。排除那些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和人力不可抗拒的重大事故外,约有80%的非正常死亡是可以通过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得以避免的。学生是组成学校、社会的特殊群体,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抓好学校安全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抓好学生的安全工作。学校、社会、家庭应互相配合,密切联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重点好安全教育、制度建设、投入保障、安全管理四篇文章。
对策之一:加强教育,强化宣传,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宣教体系
要确保学校安全,必须抓好学校安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安全意识、自我防范和自护自救能力。安全教育虽非一蹴而就,非一朝一夕之功,但为治本之策。学校安全教育要立足于细、小、严、长,从细处着眼,从小处抓起,从严落实,建立长效机制,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做到安全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一是上好安全教育课。教育部门要将安全课法定化,规范化,学校要将安全教育排进课表,进入课堂。从幼儿园开始,从小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继而延伸到小学、中学和大学,形成健康、有序的安全教育体系。落实专职或兼职老师,组织学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讲解安全自我防范要领和基本知识。从并充分利用教室每面墙壁,张贴通俗易懂的安全宣传画,营造浓厚的教室安全文化,使学生在轻松欣赏中受到了教育。。
二是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努力提升安全氛围。利用班会活动、活动课、学科渗透等途径,通过讲解、演示和训练,对学生开展安全预防教育,使学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病、防体育运动伤害、防火、防盗、防震、防骗、防煤气中毒等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还利用学校广播、黑板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宣传工具及举行主题班会、讲座、安全征文与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学校积极推行一周安全提醒,学校利用周前会议和周一升旗活动时间,小结上周安全工作,强调安全事项。通过“加强节假日对子女监护”的公开信,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通过教育提高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是学校要主动、积极与公安、卫生、综合治理等部门通力合作,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学校组织开展一系列道德、法制教育活动,如聘请当地派出所所长任法制校长,定期举行法制教育报告会;聘请交警队员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培训;聘请卫生防疫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了食品卫生安全教育等。
四是提倡走读学生步行或从公交车上学,实行结对子上下学。对学生骑车上学情况进行清查,严禁学生骑“三无”(无刹车、无铃、无牌照)自行车上学。
五是建立留守学生专档。充分发动学校老师和优秀学生干部的作用,开展“一帮一”的结对帮扶活动,主动与留守学生交流、沟通,及时掌握留守学生心理动态,多给他们慰藉,给他们温暖,让他们不感到孤独,加强安全教育,让他们充当家庭安全员。
六是重视对学生的心理咨询和疏导工作。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师资的配备、心理辅导室的建设和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的开设等相关工作,大力开展珍惜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进行心理健康咨询、辅导、跟踪、干预等机制。近年来,发生的学校事故,追根溯源,绝大多数都是因为学生心理不健康造成的,又大部分是留守学生。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心理有障碍学生的排查摸底和疏导工作,建立档案,对心理疾患的学生要逐个分析研究,提出针对性教育、防范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人,以避免不测事件的发生。学校要引导学生塑造健康的心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激发学生强有力的安全需要,使其产生安全、珍爱生命的原动力,让他们明白生命的教训不要再用生命去验证。
七是关注新生、毕业生的思想动态。学生别是来自农村的大部分新生,对城市中一切都充满了好奇,加上明辨是非的能力很弱,经受不住网络世界的诱惑。学校应加强对新生的管理,随时掌握新生的心理动态。临近毕业,可以说是学校安全事故的易发期、高发期,很多问题都暴露出来,学生出走、滋事生非等问题突出。学校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及时做好疏导工作,将事故消除在萌芽之中。同时要努力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和心理负担,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心理压力;要把学生珍惜生命教育列入德育内容,教育学生体悟生命的意义和价值,走好人生之路。
对策之二:加大投入,强化管理,进一步改善学校安全环境
一是要建立健全资金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吸收资金,加大学校危房的改造力度,完善校内电、火、吃、住、通道等设施进行改造、改建,进一步改善学校安全环境,让学生安心,家长放心,社会满意。二是要调动全校师生开展校内校内安全大排查活动,对校内重点部位、重点时段进行拉网式排查,如开展食品卫生、校舍、消防设施等大检查。学校应采取物质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办法,鼓励学生参与安全,发现隐患,报告隐患。充分发挥学生自主能动性,让每一名学生树立主人翁意识,变“要我做”为“我要做”、“我懂得做”、“我能做好”,增强学生自主管理意识,人人担当安全员,做到防患于未然。三是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隐患档案。为使学校安全工作系统化、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做到有据可查,及时整改,及时反馈。学校可以实行印制统一的安全检查日记、食堂安全工作日记、班级工作日记、巡逻值班日记、重点部位安全检查登记表、安全隐患排除报告单、集体外出活动安全工作预案、各类案件查处登记表等,由相关人员检查后记录,归类建档,装订成册,实行安全隐患销号制。发现一处,登记一处,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四是要开启信息交流网络,及时了解周边环境的变化,实施动态管理。“谋事在人,成事在天”。学校要加强对周边环境的了解,借势谋事,充分利用周边群众,协助学校安全管理。不定时到学校周边进行走访,随时了解学校周边可能会出现的有碍学校发展的情况;定期走访校园周边退休的老教师,了解村民对学校看法,及时搜集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有关信息;畅通信息搜集渠道,鼓励教师多了解校园周边环境,多注意观察校内外环境的变化。
对策之三:强化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制度网络
一是各校要层层建立安全责任制度,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切实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要进一步明确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辅导员在学生安全管理和教育方面的职责,细化“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要求,使全体教职员工共同承担起校园安全管理和教育的责任;要按照岗位要求,把教职工履行安全管理和教育责任的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和作为责任追究的依据。
二是要建立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安全常规管理制度。学校应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安全要求,并对校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节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寄宿生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制度》、《巡逻制度》、《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有制可依,有章可循,特别是要落实内部安全保卫制度,有条件的要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门卫和保卫人员必须由专职保安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按照学校规定查验来访人员身份证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防止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和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开展校园巡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三是要建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学校安全层级管理网络,实行校长全面负责下的分管领导、处室负责人、班主任、任课老师能级管理机制,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将安全保卫工作列入各有关处室、班级的目标考核内容,并进行认真考核,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要严格实行安全工作报告制度。一是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制度。发生安全事故,一定要按规定、按程序层层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决不允许瞒报、谎报或不及时上报,学校要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立即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二是外出活动的报批制度。必要的校外活动,对增长学生见识,陶冶情操,培养学生团结协作精神,提升独立生活能力等大有好处,校外活动除了要坚持安全、就近、就地、徒步的原则外,还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定安全负责人。
五是要建立健全家校联合管理机制。成立家校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校包括安全在内的管理工作,听取、接受、采纳学生家长的意见或建议,延伸学生管理范围,拓展管理层面。学校除了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管理,还应与家长联系,加强学生校外安全管理,随时掌握学生动态,真正做到学生管理不断档、不空位、不脱节。
一、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处置的程序过于繁琐。对事故车辆的扣押,当事人可以在交警部门调处理时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讼,对事故车辆提出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人民法院或调解或判决,未履行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再对事故车辆进行委托评估、拍卖、变卖。拍卖、变卖不成,申请人又不愿接受的,人民法院应将事故车辆退还被执行人。这繁杂的处理过程,不可避免因当事人不懂法定程序,导致交警部门调解未成后,即解除了对事故车辆的扣押,导致事故车辆失控。
二、部分案情复杂的案件,事故车辆扣压时间过长,致使车辆损失严重。一些复杂案件中,因事故车主下落不明,从诉讼到执行,仅几次公告送达的时期就一年多,事故车辆在露天长期停放,锈蚀严重,其拍卖价与扣押时的价格相差甚远。
三、事故车辆停车费过高,对车辆的处置得不偿失。有的事故车辆被扣押时间长达一年多,价格鉴定部门鉴定价格仅为万余元,而停车费按每台每天30元收取,亦高达万多元,处理起来,得不偿失。
原因:
一、公民法律意识淡薄。发生交通事故后,有的当事人不报案,想私了,私了不成再向人民法院提讼,造成事故车辆不能及时扣押,不能成为被执行的财产,增加执行难度;有的当事人虽然报了案,但不了解交警部门的扣押权限,提讼后,又不及时申请财产保全,致使事故车辆失控。
二、法定程序繁琐。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肇事车主逃逸或下落不明,诉讼和执行的时间就会拉长。为了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法律文书必须通过公告送达,而仅每次公告生效的时间就60天。诉讼中,要送达财产保全裁定、诉状和开庭通知、判决书,执行中要送达执行通知、选定评估机构和评估报告的通知、选定拍卖机构和拍卖的通知,如此法定的程序,造成事故车辆的损失是不可避免的。
三、经济利益的驱使。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由公安交警部门处置事故车辆,扣押在其下属机构的停车场,待人民法院处理时,其收取每台每天30元停车费。事故车辆的停放,应该是救质的停放,但一些部门受经济利益的驱使,过高地收取停车费用,势必增加事故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对此,该院建议:
一、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公安交警管理部门应张贴、印刷“告知书”,主要告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的法律程序、权利和义务,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当事人发放。当事人来法院就交通事故的,人民法院也应告知。
内容摘要:思考二:在对事故的查处上,既要从严,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发生事故,造成了损失,影响士气和稳定,必须严肃对待,认真调查,深刻分析。对事故肇事者要进行严肃处理,以教育部队和本人。单位出了事故,领导感到震惊,感情冲动是可以理解的
车辆事故的预防是消防部队安全工作的一个重点。近期,笔者对一些单位近年来车辆事故预防工作进行了调研,总体看,各单位对此工作都十分重视,工作也颇有成效。但也还存在许多不足,需引起高度重视。综合调查的情况,本文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消防部队车辆事故预防工作,谈一谈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部队车辆事故预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贯彻落实条令条例和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0年-2013年以来漳浦法院共受理该类案件3781件,审结3741件。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二、案件主要特点
1、收结案数逐年上升。收案数从2010年551件上升至2013年1107件,结案数从2010年549件上升至2013年1074件。收案数占民商事案件收案数比例增大, 2012年达到31.63%。
2、赔偿标的额大。2011年赔偿标的额达到7212.887万元,四年诉讼标的额累计21133.6915万元。
3、法律文书送达难。近年来因高速公路迅猛发展,交通肇事案件中外地车辆较多,伤亡人员居住地域较广,使法律文书送达困难。
4、案件审理难。该类案件涉及的诉讼主体众多,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虽然直接加害人是明确的,但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却很复杂,常见的有车辆买卖行为中没有履行过户手续的车辆所有人,车辆出借人,车辆所挂靠的合伙企业、集体企业,应承但责任的保险公司等,这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往往涉及较多诉讼主体。因该类案件存在诉讼主体确定难和赔偿标准掌握不一等程序和实体问题,导致审理难度增大。
5、赔偿款兑现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交警部门除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车外不得扣押肇事车辆,外地车辆又偏多,如果一旦放行又没有进行诉前保全,往往赔偿难以兑现。由于受害人及其家属要求的赔偿数额普遍较高,有的超出加害人的承受能力,增大了理赔难度,能够履行到位的不多,相当一部分案件需要通过执行程序来实现诉讼目的,申请执行率高。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和不特定性,有的责任人在外省市,有的居住地不稳定,流动性大,给赔付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麻烦。有的赔偿责任人,由于交通事故也蒙受了很大的损失,甚至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且赔偿数额又相对较大,执行难度明显增大。
三、审理难点问题
(一)程序方面
1、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问题。肇事车辆已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时,审判实务中做法不一。有的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有的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有的以法律关系不同为由没有将保险公司列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2、登记车主和实际车主等的诉讼地位问题。在肇事车辆已发生买卖但未办理过户的情况下,有的仅列登记车主或实际车主为被告,有的将登记车主和实际车主列为共同被告。有的将出借(租)人、借(租)用人、被挂靠单位均列为共同被告,有的只列借(租)用人和挂靠人为被告。
3、涉及保险公司案件调解难。由于利益驱动,保险公司一般不同意调解而是要求判决结案。判决后保险公司又故意选择对其中一项赔偿项目认为不合理而提起上诉,达到拖延支付理赔款的目的。上诉费不是全案收取而是以实际争议数额收取,上诉成本不大,使保险公司故意上诉“有利可图”。
4、伤残鉴定结论采信难。同一案件中多家司法鉴定所会出现多份伤残等级不同的鉴定结论,而且,有的等级相差较大。审判实践中,鉴定人都没有出庭,而法官又不具有医学专业知识,给法官正确采信伤残鉴定结论增加难度。
(二)实体方面
1、机动车方赔偿责任确定问题。首先,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存在分歧,肇事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是商业险还是强制险认识不一,有的认为是强制险,判决保险公司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有的认为属商业险,保险公司仅依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其次,将责任比例与赔偿责任混同。再次,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碰撞时,是适用无过错责任还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审判中做法各异。
2、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标准确定问题。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认定标准不一导致赔偿标准掌握不统一,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在死亡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同为农村户口,有的按城镇人口标准赔偿,有的按农村人口标准赔偿,赔偿数额相差极大。
四、相关对策建议
(一)关于诉讼主体确定问题
1、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
笔者认为,在肇事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时,不论是强制险还是商业险,如果受害人主张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2、登记车主、实际车主等的诉讼地位
笔者认为,如果肇事车辆发生买卖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车辆已交付,原车主(登记车主)不能支配车辆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利,原车主不列为共同被告,只列实际车主为被告。如果肇事车辆挂靠单位并由单位收取管理费的,应追加被挂靠单位为共同被告,被挂靠单位没有收取管理费等费用的,则不予追加为共同被告。借用或租用他人机动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若借用人或租用人不具备使用、驾驶机动车资格和技能的,追加出借人或出租人为共同被告。这样比较符合民法公平以及利益与风险相联系原则。
(二)关于城乡居民身份认定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但《解释》对城镇居民的认定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对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认定不能一概以户籍为标准来认定,户籍只能作为参考而不能作为唯一的依据,而应从受害人在城镇有无固定居所、稳定收入、居住时间长短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城镇居民应是在城镇连续居住、生活1年以上,其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的人。这也符合2006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中的精神。鉴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认定标准上权威解释的缺失,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人身损害赔偿以居住地城乡类别为标准划分被侵害人的城乡居民的身份。
(三)关于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问题
笔者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新修订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该法条明确告诉我们,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对机动车方并非适用无责全赔原则,而是适用无过错有限赔偿和过失相抵原则。因此,公安交警部门的责任比例仅适用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件,而不适用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件,不能把事故责任等同于赔偿责任。对于过失相抵原则的适用,应坚持在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有重大过错(负主要责任以上)时,才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从而彰显法律的人文关怀、尊重和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权的首要价值取向。
(四)关于强制险的赔偿问题
笔者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76条规定第三者责任险是强制险,而不是商业险。在国务院《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后,没有投保第三者强制险而只投保第三者商业险的,保险公司仅依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同时,由没有投保强制险的车主在第三者强制险赔偿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五)建议交警部门推行“诉前保全”告知制度
鉴于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大、兑现难的实际情况,建议交警部门在放行肇事车辆前向受害人告知是否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从而提高受害人赔偿兑现率。
(六)加大多元调解力度,确保受害人权益最大化
首先,应加大对保险公司的调解力度,促使其及时理赔;其次,应发挥交通巡回法庭及多元调解中心的调解合力,使纠纷解决在诉前;再次,法院在审理的各个环节应加大调解力度,尽量促使双方达成“和意”而结案,尽快实现受害人权益,减轻执行压力,减少涉诉,促进社会和谐。
(七)其他建议
上半年,415支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2.08万亿元。但在2007年底,市场上363支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达到了3.2万亿元,中国基金业轻松跨过了3万亿时代。仅仅半年时间,从3万亿到2万亿,基金业从盈万亿到亏万亿,简单数字的变化,让基金公司的舞步不再轻盈,也让投资者从狂喜变成了恐惧。巨亏让基金颜面尽失,身为专家理财的基金经理们变得烦闷,紧张、忙碌的工作收获的却只有失落。
在各行各业都在准备过冬的同时,基金的这个冬天,无疑更加难熬……
基金公司的2008
有数据显示,以今年二季报为标准,全国59家基金公司(不包括农银汇理基金公司),总资产规模在120亿以下的共有20家,资产规模50亿以下的有8家,其中不少是只拥有一两支基金的新公司。
在基金业内,一直流传两个标准,即100亿标准和8000万标准。这两个标准的意思是:只有拥有百亿以上规模的基金公司才有可能很好地盈利,一家基金公司要想保持一年“衣食无忧”估计至少需要8000万的资金。
“今年新基金发行的营销预算只有上一支基金发行时的一半。”上海某基金公司市场部人士感叹说,公司在营销和活动方面的预算都大幅度减少了。
缩减的显然不仅仅是这些。业内风传某某公司按月按季发放的奖金有所下降或推迟,这或许更能让一部分基金公司体会到温度的变化。比起2006年初,基金公司在目前的环境下更为困难些。大公司还好,过往有贮备,小基金公司可能真的会遭遇生存困难了。
2006年初,继“券商倒闭年”之后,就有不少基金公司步入了亏损的尴尬境地。而当年还是僧少粥多的局面,在今年市场低迷的情况下,基金行业已经演变成了僧多粥少的局面。
另一方面,行业发展速度太快,一些小的基金公司人才建设跟不上,投研能力有问题,而新基金发行的时间间隔又比较长,在市场下跌过程中,这些小基金公司与大公司相比,更为艰难。
净值缩水还引发了赎回压力。基金公司作为营利机构,管理费用是多数公司唯一的收入来源,根据基金规模便可确定基金公司的大致收入。支出部分则会根据每家公司的不同情况大相径庭。
在目前情况下,上海一家基金公司每年运营费用在6000万元~8000万元左右。除去人力成本和场地租金外,新基金发行的成本同时也居高不下,如代销机构的佣金、营销费用等。目前算下来,比2006年初3000万元~4000万元的营运成本翻了一番。
在目前的情况下,基金公司想要做到盈亏平衡,规模至少要在50亿至60亿左右。经过2006年这波大行情之后,基金公司在软件和硬件规模方面都进行了扩张,盈亏平衡点可能会维持在规模120亿左右。
高费用下的生存路径
总的看来,基金公司的费用支出基本上可以分为四大块。
首先是场地租金。基金公司给外界带来很会烧钱的印象,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基金公司往往扎堆城市商务核心区,比如北京的基金公司扎堆长安街,上海的基金公司扎堆陆家嘴。这些装潢考究,足以俯瞰城市最繁华景象的办公地点,其租金的价格同样也不菲。
以中欧基金所在的金茂大厦为例,该大厦物业对外报价的租金约为每平米450元~550元一个月。据此计算,以约1000平方米的办公面积计算,基金公司就要为此每年付出约600万元的成本。而实际上,大多数基金公司的办公面积要更大。
花费巨资享受着极致城市景观的基金业内人士却似乎对此有些无奈。为了维护基金公司的体面,一般来说,基金公司的大股东尤其是外资股东对办公地点很讲究,“而且,行业内形成了互相攀比的风气”。
基金公司的第二项重要费用就是――人力成本。
基金公司员工尤其是基金经理的工资和奖金高,似乎成为业界共同的观点。外界盛传基金行业从业人员平均年收入在20万元~40万元之间。
而在2006年底,全国公募基金从业人员大约在3500人左右,平均每个公司70人~80人。到了2007年,市场催生行业发展,全国基金公司数量逼近60家,平均每个公司的人员也增加到100人左右。
基金公司员工迅速膨胀,也就意味着人力资本成本快速提高。若以20万元~40万元的平均年薪计算,意味着平均下来每个100人左右的基金公司,年人力成本高达2000万元~4000万元。
基金公司第三项重要的支出主要为办公费用,其中包括投研费用、差旅费用、办公设备的消耗、软件系统的投入。
一支股票要进入某支基金的股票池,必须要有调研报告支持,也就是说,基金购买股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调研报告。规模大的基金公司和券商系的基金公司,在调研和购买调研报告上有一定实力,但是有些小型基金公司往往投研实力有限,多数时候只能购买券商投行的调研报告。
此外,对于石油、有色金属等能源以及资源性行业的研究报告,很多基金公司需要向国外投行购买。这种报告比较贵,也是非常大的开销。
三种费用相加,已经占到基金公司尤其是中小型基金公司的大部分支出。对于第四种宣传推广费用,每个公司此项的支出并不一样,“大公司花得多一些,小公司会花得少一些。”
一般情况下,小型基金公司全年的营销费用在300万元~500万元之间,而规模大的基金公司则可能是此数字的三四倍,上千万的营销费用在业界非常普遍。
基金公司如此之高的运营费用,主要来自向客户收取的管理费。而在目前的行情下,这正是基金公司最为人们所诟病之处。
“生命线”上的压力
早在今年7月,已有基金公司总裁面对“市场暴跌是否导致基金公司裁员或减薪”的提问时,曾豪迈放言:“我们没有这个必要,今年上半年的收入和盈利,比去年同期还高,不信可以看中报。”
中报数据出台后,几个数字确实证实了其说法。今年上半年59家基金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共188.33亿元,而去年上半年,56家基金公司收取的管理费为84.83亿元,今年上半年基金公司提取的管理费超过去年同期一倍。去年全年基金公司收取的管理费为281.42亿元。
此外,加上代销费和赎回费用,基民上半年在亏损的状态下,缴纳的各项费用估计超过300亿元。
基金行业的盈利模式的独特之处在于,基金公司的收益绝大部分来自对旗下基金提取的管理费用。广义上的管理费包括基民申购和赎回费、基金管理费、托管费以及运作费等,其中构成基金公司收益的是基金管理费和部分申赎费用等。由于这种收益方式与基金业绩关系并不密切,因此被不无讥讽地称为“旱涝保收”的盈利模式。
而经历了今年上半年的暴跌后,深套的基民们开始集中向这种模式开火:“基金公司在挽留我们这些客户的时候,总是强调看好长期投资,要坚持,可是为什么他们就不能和我们同甘共苦呢?我们亏得这么惨,适当地降低一些管理费,远远比那些空洞的话能安慰我们。更何况基金运作这么差,凭什么还收这么高的管理费?”
有专家明确表示,在目前股市低迷,基金投资者出现大幅亏损的情况下,仍然按照牛市的费率收费,这不合理。无奈的是,从法律角度而言,只要基金公司不主动提出降低或者停收管理费,这种“旱涝保收”的模式仍然可以持续下去。
在当前运营模式下,管理费几乎是基金公司唯一的收入来源,是公司赖以生存的基础。但基民们的呼声,无疑正在开始撼动基金公司的“生命线”。
只是另一股投机的力量
基金公司总向基民们鼓吹长线投资,宣扬企业价值的重要性。然而,在实际运作中,他们的表现却让人大跌眼镜。
2007年6月1日至2008年8月15日,上证指数有35个交易日的涨跌幅超过4%。其中,有24个涨跌幅超过4%的交易日发生在2008年,占比达69%。
曾经手握3万亿元资金并一贯以价值投资著称的庞大基金系,在这些暴涨暴跌的交易日中其实并未起到定海神针的作用。有报道称,南方基金公司和易方达基金公司在这35个交易日内现身13次,从而位列基金“兴风作浪榜”榜首,而嘉实基金和中邮基金现身11次,位列第二。
此外,在59家基金公司中,有49家基金公司现身榜单中。
在这次总共35个涨跌幅超过4%的交易日内,南方基金在12个交易日内现身13次。并且在南方基金的13次露面中,竟然有8次是以该交易日净买(卖)第一席的身份出现的。这为其高居榜首的位置奠定了基础。
南方基金公司在2008年4月份和6月份的暴涨暴跌中出现的次数最多,两个月内合计8次。
以其6月份的3次现身为例,南方基金分别在6月10日、6月18日和6月27日现身。
反观南方基金这3次现身时大盘的走势,6月10日即端午节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上证指数暴跌257点,跌幅高达7.73%。南方基金以净卖出4.28亿元紧随于中邮基金之后,成为当日A股市场第二大做空主力。其主要做空方向为大盘蓝筹银行股和地产股。
6月18日,上证指数在经历了罕见的“十连阴”后终于放晴,沪指当日暴涨5.24%,南方基金摇身一变,以净买入5.33亿元成为当日净买入最多的基金公司。
6月27日,上证指数在短暂反弹喘息之后再次破位下行,一日之内再跌153点,跌幅高达5.29%。南方基金以净卖出4.65亿元位居当日做空基金公司第一位。
南方基金在市场的频繁操作,无疑加剧了市场的波幅。在放大市场风险的同时,南方基金股票型基金业绩也令人堪忧。
截至8月19日收盘,在191支股票型基金中,南方成分与南方绩优两支基金,2008年以来的增长率分别为-44.36%和-45.71%,位居2008年以来净值增长排行第71位和第81位,南方隆元和南方高增长排行第94位和第103位。
在A股暴涨暴跌涨的过程中,基金并未成为管理层希望的稳定市场的力量,反而成为了追涨杀跌的帮凶。
基金经理都是菜鸟?
那么,这些手握重金,在市场上呼风唤雨的基金经理们,究竟是怎样的一群人呢?
根据调查,在任职时间满半年的130名基金经理中,绝大部分主要集中在33岁到40岁之间。40岁以上的基金经理仅11位。这样的年龄结构,与美国基金经理的年龄分布情况存在极大差异。美国基金经理平均年龄在45岁左右。
随着基金经理整体进入“70”时代,基金公司投资团队年轻化特征也相当明显。一些基金公司的投资中坚力量,已彻底“70”化。其中,易方达基金堪称投资团队最年轻的公司。该公司有年龄数据的基金经理共9名。其中,最小的29岁,最大的36岁,平均年龄仅33.3岁。
易方达公司基金经理的年轻化,与其资深基金经理调离公募不无关系。200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司公告,明星基金经理肖坚不再任易方达策略及策略二号基金经理,马骏不再任易方达50及深证100基金经理,肖坚和马骏的年龄分别是39岁和42岁。
另外,近年基金公司人员匮乏,就算是资历很浅的研究员,只要小有成绩,就会被迅速提升为基金经理。比如,前段时间,南方某基金公司的一位研究员,就因为挖掘了一支股票,而迅速被提升为基金经理。
造成这一现状的根本原因,在于由来已久的基金经理频繁流动。
2008年,这一情况不但没有因为股市的不景气和资产的难管理有丝毫降温,反而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据统计,2008年上半年基金经理变动一共出现了117次,361支基金有32.4%变动了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的大量离任,使得现任基金经理“新手”居多,也使得现任基金经理过于年轻化。目前,我国基金经理的平均任职期限是1.3年,国内三分之一的基金管理人经验不足一年,一半以上的在两年以下,接近四分之三的基金经理管理基金经验不到三年。
而基金经理的年龄与业绩存在一定的负相关关系。在上述基金经理中,35岁以上的有87位,占比67%,半年平均净值损失34.32%,35岁以下基金经理43位,半年平均净值损失35.33%,两者相差1%。此外,30岁~32岁的15位基金经理上半年平均净值损失为36.27%,比35岁组多损失2%。
2008年1月份,甚至“80后”的基金经理也登场亮相。“许多年轻人在没有准备好的情况下,就被提上基金经理的位置,管理规模几十亿、甚至上百亿计的基金。”一位具有多年实业经验的投资界人士说。
“他们大谈相对价值,却说不出企业的内在价值是怎么回事。还有不少年轻人,口中说的投资理念和实际操作大相径庭,让人觉得十分可笑。”他总结道。
基金经理在整体业绩大幅下滑的背景下,受各方质疑的焦点之一就是,这些年轻人稚气未脱、资质尚浅,可能并不能胜任管理职能。
无比沉重的成绩单
曾经像追星一样追逐基金经理的投资者们,如今个个避之不及。“去年我们办的宣讲会场场火爆,投资者的热情都快赶上周杰伦演唱会了。今年一开始是没人来听,现在是办都不敢办。前一阵有家基金公司在北京办讲座,基金持有人跳上台去指着基金经理的鼻子骂,差点把小基金经理骂哭了。”
2008年,基金交出的是一份沉重无比的成绩单。
面对巨亏,基金经理们再也坐不住了。在基金半年报中,再没有了去年高唱“牛市还在起步阶段”、“沪综指年底有望突破8000点”的豪气,增加的是基金经理们就误判市场招致巨亏,向广大投资者纷纷发表的道歉。
南方成份精选基金经理表示:“对于我们出现的比较大的失误,我们深刻检讨。”南方隆元基金经理在半年报中说:“管理组未能有效减少净值损失从而为基金持有人规避风险,对此我们深表歉意。”据说,上投摩根总经理写道歉信写到深夜。
为了尽可能减少被骂的机会,现在几乎所有的基金经理都已经闭口不谈后市。
从大喜到大悲,从争先恐后到千夫所指,从2007年到2008年,基金,曾经让基民们风光无限,而如今,基金留给他们的,除了一堆赤字,还有什么呢?基金的未来,还能期待吗?
对于在中国成长不过10年的基金公司们而言,在这个冬天里,年轻的他们现在仅仅说一句“对不起”,是远远不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