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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调动申请书主要写以下内容:1、标题。可写成“工作调动申请书”;2、称谓。写能解决问题的部门,一般是人事部;3、调动工作的原因;4、调动工作的心情;5、请求批准的要求;6、落款。表达自己努力工作的态度和决心,并对领导之前的帮助聊表谢意。工作调动申请书是职工向单位请求调动工作的要求文书。详细写上以上内容即可。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来源:文章屋网 )
我是于XX年x月x号干部储备新人中的xx,xx年出生。先是在集团学习了1个半月之后我与几个年轻人被下放到南宁xx仓库,我在仓库学习验货、发货、拣货员,通过自己的努力和领导的肯定,于5月2号开始以业务员的身份出去跑业务。通过近一个月的业务学习,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外界药店、诊所也渐渐开始有向我拿货。并想继续开发新的客户,我向xx集团领导申请办理名片,但我现在深知自己依然是集团上面的人,只是在xx暂时学习与锻炼。
我进贵集团只有一个目的,我想做有关项目开发的工作。我虽然年龄小,但我有以下几个特点:
1、自主开发客户;
2、与客户的前期沟通交流;
3、做好目标客户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断,为实地考察作好充分准备;
4、实地考察目标客户,了解目标企业的真实情;
5、编写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为公司决策层提供可靠、真实的依据;
6、项目材料的整理、归档、保存;
7、项目后期的跟进;
8、积极做好上级交给的其他日常事务工作;
9、性格稳重、意志坚定、细致严谨、则性强,风险意识强,有强烈的市场意识
以上是我自身具备的几个优势,但我知道自己还太年轻,不够阅历与精炼去完成整个项目开发、运作。我愿从项目专员做起,脚踏实地认真学习与做好有关项目这方面的工作安排,诚恳xx总裁以及各界领导给我这个机会。相信不久的将来我会为中美xx集团做出自己应有的奉献与效益!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xxx.于XX年6月进入**工作至今.目前在金属二车间后道工序担任组长一职.
现申请调到天津**管业分公司工作.
在加入**这三年,我由一名普通的新员工,成长为参与车间生产管理者里面的一员. 在这段时间里,通过公司的培训以及领导的培养.我努力把自己的工作做到最好,兢兢业业,吃苦耐劳,用心做事.带领组里员工积极配合车间领导的各项工作,及时完成调度下达的生产任务订单,为提高车间的效益贡献出自己的微薄之力.在此期间,我的工作能力和各方面的专业知识有很大的提高.自己虚心求学,踏踏实实的工作态度得到车间领导的肯定.自己的工作成果得到领导的认可!
感谢领导对我的信任和培养;感谢工友对我的关心和帮助!
由于个人家庭原因,现在自己不能继续担任此项工作,自己的家人一直都在天津工作生活,而自己只身一人在临海,家人牵挂,自己倍感孤独!最为主要的原因就是自己身负高额的房贷压力.必须全方面考虑,前往天津,集全家之力还贷! 为解决自己实际困难,免除后顾之忧,更好地投身工作.我希望调到天津工作.
恳请上级领导考虑本人的实际情况,解决我的工作难题。希望各位领导同意本人的工作调动申请,请给予批准,谢谢!
此致
申请人:xxx
XX年12月6日
工作岗位调动申请书(二)
尊敬的中心校领导:
夫山有仙之名,是益其高;水有龙之灵,更显其深。鹏戈于九天之上,风力使之然也;鲲游于北冥之中,水势借之故也。方今二中改制,人心不稳,虽欲效驽钝于万一,诚不可得也。大丈夫其谁无有千里之志,青云之心?惟时得与不得耳!念羁鸟恋旧林,池鱼困旧渊,于兹地亦十有二年,虽愧无寸光之明,亦不负七尺之躯!诚欲得春风一缕,续再造之功,使夫妻团聚,谐力齐进,如此,则感激零涕矣!
申请人:***
XX.7.1
工作岗位调动申请书(三)
我已在建行xx分理处,xx储蓄所的xx岗工作了四年,在四年的工作中,我主要做了(简单的工作总结),于xx年取得过分行的优秀员工称号,并于xx年-xx年考评连续所里第一名,这些成绩都是在领导的支持与帮助下取得的,我特别感谢帮助的各位领导。
我在建行已经x年了,通过x年的工作,我从一个刚刚跨出校门的毕业生,成长为一个建行的优秀员工,我是建行培养起来的,我热爱建行的工作,愿意为建行奉献自己的青春。
近日悉知分行人力资源部,将在XX年第一季度,对制度规定轮岗期限仍然在岗工作的柜员,开展岗位轮换,我现所在网点我的在岗时间已过四年,恳请在轮岗时,能跨机构轮岗到xx网点上班。
xx网点离家较近,因工作需要,在目前的岗位需要经常加班,不能按时回家。在xx网点工作,既使是加班,也便于照顾家中的老人或孩子,请张行长体谅我的困难。
我会在工作中,不断努力,积极进取,在新的网点,新的岗位做出更大的成绩,请领导看我的行动。
谢谢领导抽时间看我的申请,请考虑!
本人万健刚是2007年11月20日到迎驾销售公司上班的。在合肥仓库收兑奖箱瓶工作至2009年6月份随后被调到天津做仓库工作至今已有五年。
本人这次申请调离迎驾销售公司回霍山的原因有以下几点。希秦总、刁总、李总批准。
1.本人在2010年10月已口头向李总说过一次想调回霍山,当时因天津仓库就一个人走不开,更因天津龙博仓库要划给贡酒公司,已看到可被公司适时调回的希望,就口头同意在天津还工作一年,而今年六月份天津龙博仓库再次被划给销售公司,看不到被公司主动调我回霍山的希望,经本人认真考虑打此调离申请。
2.本人在天津的生活情况与我的家庭现况均需要我回去。本人从结婚之日起就将夫妻感情看的很重,在远离妻子这三年中,晚上没有一次外出仓库。由此造成身心疲惫,到如今每晚只有三至四个小时的睡眠。长期在外,我的孩子得不到父爱,每次与家里通电话时孩子都不主动接电话,妻子将电话给女儿,女儿便问爸爸你什么时候回来。而儿子总不要接我的电话,妻子将电话放到儿子的手上,儿子却只说一名话__爸爸不要家,大坏蛋!妻子读书少,女儿家庭作业做不好需要我教她。还有我的父母均是上八十岁的高龄,而我的二个哥哥也在外地工作,老人太孤单需要我的照顾。
3.从工资收入方面看,本人也不适合在外做仓库工作。2002年至2005年我在上海服装企业做管理工作,工资已从2000多元逐年升到3000多元,企业还给我家庭单配住房。2006年至2007年自已在上海开服装公司失败,在家休整带孩子期间被亲友介绍入迎驾,因本人不了解迎驾工/:请记住我站域名/作常会调动而选择在合肥工作。没想到如今是工资不高离家更远,而孩子也来不了天津上学。2008我介绍了我曾经的二位服装企业同事入迎驾做销售,如今万正基在上海销售做的好工资拿到8000元是常有的事,而罗拥军也因业务做的更好,随周总升调去南京。想想自己,在迎驾做了份远离家人而又工资不高的工作很是难过。
在迎驾工作的这五年,我看到了迎驾的快速发展,更看到了迎驾酒在天津销售的飞速提高。每次与上海的老朋友网上聊天时,我的心中都充满着喜悦,老朋友叫我再回上海做服装,我就对他们说我喜爱在老家的迎驾酒业工作!如今我想调回霍山工作,企盼秦总、刁总、李总给我机会,同意我的调动申请。在将来回去的工作中,我将更加勤于学习,善于研究,做一个合格的迎驾酒生产人员。
此致,
1996年,同宝厂与车恒德签订非专利技术转让和专利实施许可协议,实施车恒德脚型滑环式组合密封技术和齿型、C型滑环式组合密封技术。
陈某1996年6月进入同宝厂工作,接受了车恒德有关滑环式组合密封技术的培训和指导,并在同宝厂从事和负责技术工作。2001年下半年,陈某担任同宝厂营销经理和管理者代表。2002年5月23日,陈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u型滑环密封圈”实用新型专利。2003年2月,陈某辞去同宝厂工作。 2003年5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u型滑环密封圈”实用新型专利权。陈某缴纳了该专利的申请及维持费用。
2003年6月9日,同宝厂提起专利权权属诉讼,称该专利系陈某在原告单位的本职工作中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应为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应属于原告所有。
陈某辩称,在专利创造期间其是管理者代表,不是技术负责人;涉案专利与其在同宝厂的职务无关,是非职务发明,专利权应属其所有。
[评析]
本案的关键在于,如何正确认识“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以内的人员所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的构成要件。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该种情形的职务发明应当符合三个条件:
(一)发明人原是“本单位”的职工
这里的“本单位”应作广义理解,不仅指现在,而且包括过去;既包括人员编制及工资关系所在的单位,也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例如从其他单位借调、聘请来的人员。但对短期的借调、聘用人员,应考虑发明创造与发明人在原单位还是临时借调单位的工作范围关系更密切,从而对其“本单位”作出准确的认定。本案被告陈某 1996年即是原告同宝厂的正式职工,其在同宝厂的工作可分为三个阶段:一般技术工人、技术员(技术科负责人)、管理者代表(分管技术科工作)。陈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u型滑环密封圈”实用新型专利,是在其担任同宝厂管理者代表(分管技术科工作)期间。涉案发明创造不是陈某在调离同宝厂后作出的,而是陈某在同宝厂不担负技术职责期间作出的,这一点与专利法规定从字面上看似有不同。
(二)发明创造与发明人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
发明是人脑的一种思维活动,是利用自然规律解决生产、科研、实验中各种问题的技术方案。从事发明创造,是每个公民的自然权利,由此所产生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一般也应当归属发明人。职工离开单位后作出的发明创造的申请或取得专利的权利归属单位,一个重要条件是该发明创造与发明人原单位仍然有关,或者是没有脱离原单位的影子。所谓“与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是指发明创造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原单位工作时的职务范围,而不仅仅是同发明人在原单位从事的专业工作或业务有某种联系,更不是指发明创造在单位的业务范围内或个人所学专业的范围内。
从涉案专利的发明领域看,涉及一种高性能密封圈,其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密封性能好、耐高压、摩擦力小、使用寿命长的高性能U型滑环密封圈,这与陈某担任同宝厂管理者代表前在同宝厂技术科承担的滑环密封圈产品的设计工作有着密切关联,属于陈某原所在同宝厂技术科的职责范围。所谓“与发明人在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一般是指职工根据单位领导的指示或者布置,承担比较短期或临时的科研任务,判断发明人或设计人是否在原单位承担过科研任务,要由单位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比如会议纪要、计划书、通知书、决定书,为完成任务所提供的人员、设备、材料、经费、场地等。本案同宝厂没有提供为讼争专利技术组织攻关组或下达专门任务的充分证据,在陈某提出涉案专利申请前,也没有证据表明还有其他人对涉案专利技术方案的实质性特点作出过创造性的贡献,所以不能认定陈某在同宝厂工作期间接受过工作职责以外的其他发明创造任务。
(三)发明创造是发明人或设计人在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做出的
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字面意义看,似乎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发明创造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离开原单位一年内做出的;二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离开原单位的原因是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只有符合上述两层含义,才构成该法律要件。第一层含义比较好理解,第二层含义有较大争议,也是本案的焦点之一。一种观点认为,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后,在对职务发明的界定上总的精神是向发明人倾斜,鼓励个人从事发明创造。而这一点体现在立法上就是从严界定职务发明,所以专利法实施细则对发明人、设计人离开原单位的原因作了限制性规定,即只有在符合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三种情况下离开原单位一年内做出的发明创造,才可以归入职务发明,如果是非因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离开单位的,即使是在离开后一年内做出的发明创造,也不可以归入职务发明。另一种观点认为,虽然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了离职的具体原因,但对其应从宽解释,一般不受离职原因的限制。
笔者认为,专利法作出该项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雇员把离职或退休前做出的发明留到离职或退休以后再以个人名义申请专利,有利于调整雇主和雇员在职务发明创造问题上的关系。因为发明创造是一项复杂的脑力劳动,需要长期的构思和实验过程。离职或退休的雇员一般在单位长期从事某项工作,受到单位的培训和教育,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他们在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做出的发明创造往往与在原单位的工作密切相关。为了保护单位因长期投入所应当期待的利益,同时也为了鼓励发明人的积极性,法律必须在单位和其雇员之间寻求平衡,规定雇员在离开原单位一段时间内作出的有关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因此该项规定的本意在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离开原单位(包括原岗位)后做出的发明创造,如果与其在职期间的岗位职责或所接受的任务有关,则该项发明创造应是原单位可以合理预见和期待的职务发明。专利法实施细则对发明人、设计人离开原单位原因的界定是没有法律意义的,而且随着企业单位用工制度改革,这种原因也是无法列举穷尽的。不能说发明人或设计人非因退休、退职、调动工作的原因离开单位一年内做出的与原在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就一律是非职务发明。同时,“退休”有明确的法律含义,“调动工作”可以理解为调离本单位或者在单位内部变动工作岗位,而“退职”并不是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司法实践中一般对其含义作比较宽泛的解释,将“退休”“调动工作”以外的其他岗位变动的情形均包含在其中,以避免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