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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含义。
会议纪要是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使用的一种行政公文。会议议定事项是本单位、本地区、本系统开展工作的依据。有的会议纪要的精神也可供别的单位、别的系统参考。
(二)特点。
1.内容的纪实性。会议纪要如实地反映会议内容,它不能离开会议实际搞再创作,不能搞人为的拔高、深化和填平补齐。否则,就会失去其内容的客观真实性,违反纪实的要求。
2.表达的要点性。会议纪要是依据会议情况综合而成的。撰写会议纪要应围绕会议主旨及主要成果来整理、提炼和概括。重点应放在介绍会议成果,而不是叙述会议的过程,切忌记流水帐。
3.称谓的特殊性。会议纪要一般采用第三人称写法。由于会议纪要反映的是与会人员的集体意志和意向,常以“会议”作为表述主体,“会议认为”、“会议指出”、“会议决定”、“会议要求”、“会议号召”等就是称谓特殊性的表现。
会议纪要有别于会议记录。二者的主要区别是:第一,性质不同:会议记录是讨论发言的实录,属事务文书。会议纪要只记要点,是法定行政公文。第二,功能不同:会议记录一般不公开,无须传达或传阅,只作资料存档;会议纪要通常要在一定范围内传达或传阅,要求贯彻执行。
二、写法
会议纪要的写法因会议内容与类型不同而有所不同。就总体而言,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日期构成。下面主要讲讲标题和正文的写法。
(一)标题。会议纪要的标题有单标题和双标题两种形式。
1.单标题:由“会议名称+文种”构成。
2.双标题:由“正标题+副标题”构成。正标题揭示会议主旨,副标题标示会议名称和文种。
(二)正文。会议纪要的正文大多由导言和主体构成。具体写法依会议内容和类型而定。
1.导言。主要用于概述会议基本情况。其内容一般包括会议名称、会期会址、参加人员、主持人和会议议程等。具体写法常见的有两种:
第一种:平列式。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主持人、会议议程等基本情况采用分条列出的写法。这种写法多见于办公会议纪要。
第二种:鱼贯式。将会议的基本情况作为一段概述,使人看后对会议有个轮廓了解。
2.主体。这是会议纪要的核心部分。主要介绍会议议定事项。常见的写法有三种:
(1)条文式写法。就是把会议议定的事项分点写出来。办公会议纪要、工作会议纪要多用这种写法。
一、做好事前准备。通常情况下,举办或召开一次会议,都会涉及到会议的组织筹备事宜,包括会议主题的确定、议题的收集、议程的安排及相关背景材料的准备等等。无论是何种情况,主笔者都要尽可能地在事前多了解掌握相关的情况,根据会议确定的议题,备齐有关背景资料,掌握会议将要研究的主要问题,以便记录整理时心中有数、查找方便。
二、忠于会议原意。不管是会议记录还是会议纪要,首先应必须忠实地记下会议的整个原貌,包括时间、地点、参加对象、会议议题和议程、与会者的讲话内容要点、会议总结或议定的事项等等;尤其是要认真领会并忠实记录好主要领导的讲话原意,不可随意偏废。对于每一个参加会议人员的姓名职务,都要认真落实清楚,原本标记。有时候参加会议的对象较多、内容较广、议程也较分散,记录时就要注意分门别类地按所定议题予以记录清楚。对一些不明事项,则应在会后即行予以核实,以免产生贻误或遗漏。
三、把握会议要点。要掌握会议的要点,关键在于能抓住与会人员达成的共识和议定的事项,要特别注意围绕主题,从与会者的发言中提炼出会议的观点、主张和结论。具体要做到“四善于”:一是善于区分出讨论性意见和表态性、结论性意见的差别。二是善于抓住主管领导、重点部门或某些权威人士发言的实质。三是善于领会把握会议主持人的总结性发言。四是善于整合大多数与会者形成共识的意见。
四、确定纪要形式。整理会议纪要绝不是把会议记录简单地再抄一遍,而是对会议记录进行综合归纳的再加工、细化和提炼的过程,必须集中精力,趁热打铁,精雕细刻。既不能把会议涉及的全部情况都事无巨细地全写上,又不能断章取义或以偏概全,只写某个人的意见,必须围绕会议宗旨及主要成果来整理、加工、概括。根据会议纪要的特点,其正文的写法通常有四种,即综述式、分类式、条款式和摘编式。具体视会议内容而定。如果会议只有一项议题(如专题性会议),则可采用“综述式”,即把会议研究讨论的主要问题、与会人员的统一认识和看法、会议决定的事项等综合在一起,用概述式的方法进行阐述和说明。如果会议规模较大或议题在两个或以上(如常务会、办公会等),通常用“分类式”或“条款式”。分类式即把会议的主要内容依其内在联系归纳成几个方面,然后逐层逐段地将会议涉及的问题分别予以阐述明白,可以分条撰写或加小标题。如果涉及的事项比较多且相对具体,则小标题下还可以把决定的事项分列成若干条,并逐条说明。至于一般的座谈会、学术研讨会等会议,整理纪要时则多使用“摘编式”,即将与会者在会上的重要性发言,以摘编摘录的形式在会议纪要上体现出来。当然以上所述只是“大略”,具体应视会议内容的多寡和实际情况而定。
五、加工处理文字。在详尽做好会议纪录的基础上,一般可采取以下文字加工处理办法。一是归纳。归纳,包括两个方面的工作,一个是根据讲话内容划分不同的部分,让读者看后能够明确会议纪要的主旨和内容。再一个工作,就是无论哪一种“即席发挥”,整理时都要将前后交叉、“枝节”重复的内容进行分类合并,让其各归其主(即划归到各小标题下)、各表其意,使纪要提纲契领、简明扼要。二是综合。口头语言与书面语言的最大差别在于前者表达灵活随意而直白,后者必须严谨规范、缜密准确、逻辑分明。因此整理时必须在对记录稿的大幅度“修改”上下功夫。三是补删。会议纪要的补删工作既很重要,也很经常,同时必须坚持原则。从“补”这方面来讲,一是补缺,二是延伸。补缺,就是对应讲未讲、有必要补充的问题,整理时要予以补上去,也可以说是一种“补充回忆”;延伸,就是对讲得不够透彻、容易使人产生误解的问题,整理时要顺着讲话者的原意作适当补充和深化,使之更为合理、充实和完善。从“删”的方面来讲,除了注意删除前后重复的内容和与议定主题关系不大的内容外,更重要的是注意删除那些政治敏感性比较高、不宜大范围知晓的内容,也可以说是删去那些多余的话和不可操作性的内容。
一、加强议题审查,严把程序关口
议题审查是办事机构的一项基本职责。《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下称《组织条例》)第17条规定了办事机构对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或事项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虽然议题审查属于受理环节的程序性审查范畴,但作为一种前置程序,既能够滤除不属于或不需要检委会讨论的案件或事项,使检委会能够集中精力审议重大议题,又能够确保提交的议题达到主题明确、内容清楚、材料齐备的要求。
一般来说,办事机构可从以下方面加强对议题材料的审查:
一是审查议题内容是否符合检委会的议事范围。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下称《议事和工作规则》)第3条详细规定了检委会审议议题的范围,办事机构应严格按照范围要求审查议题,认为不属于议题范围的,要及时向检察长报告。
二是审查议题的提请及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承办部门提请检委会审议事项或案件,应当实行“三级审批制”,即承办人提出办理意见,承办部门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分管检察长审核。办事机构受理审查认为议题符合议事范围及报批程序的,应当填写《安排检委会会议申请表》,报检察长决定是否提请检委会审议。如议题系检委会委员提出的,也应报检察长同意方可提请。
三是审查议题材料是否符合议题标准。办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题标准(试行)》(下称《议题标准》),认真审核承办部门提交的议题材料,并根据议题的具体类型审查是否符合相应的议题报告格式和主要内容、附件及议题制作要求等技术性规范。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议题要及时向承办部门提出修改补充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还要加强与承办部门、承办人的沟通,加强引导和帮助,共同做好议题准备等基础性工作。
二、规范文书制作,确保议事质量
检察文书是实现检察职能的重要工具,也是检验检察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尺。检委会在审议决定案件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工作文书,大致可分为表格式和叙述式两大类,其中:检委会决定事项通知书和检委会决定事项执行情况反馈表属于表格式文书,一般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即可;议题报告和会议纪要则属于叙述式文书,不仅其格式与要素必须符合既定的形式要件,而且需要精心制作确保其实体质量。办事机构是起草检委会工作文书的责任主体之一,规范制作检委会工作文书,应当作为办事机构规范化建设中的工作重点。
一是突出案件类议题报告的针对性。案件类议题报告,实践中也称为提请检委会讨论案件报告,是由承办人根据高检院议题标准要求,围绕提请检委会讨论案件的请示问题,客观全面反映相关事实证据、背景情况和审查意见等内容而制作的请示性报告,经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检察长签署意见,供检委会委员审案议案所用。议题报告是检委会据以审议案件的基础,办事机构负有审核的重要职责。由于检委会议事决策的非亲历性特征,使检委会委员对议题报告的依赖性较大。但实践中,议题报告直接照搬照抄案件审结报告的现象较为普遍,换个标题、加个封面,“案件审结报告”就变身为“议题报告”,既使议题报告篇幅冗长,也使议题报告重点不明,严重影响检委会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因此,当前议题报告首先要强调突出重点,案件审结报告是议题报告的重要基础但不是全部。议题报告要紧紧围绕请示问题展开阐述,可以借鉴案件审结报告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取舍和重组。与议题有关的事实要全面客观表述,无关的内容则可删减;对其他犯罪情节、案件背景等情况也不需要面面俱到,只要叙述与请示问题有关的内容即可。值得指出的是,根据高检院《议题标准》规定,提请检委会审议的案件,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或者符合规定的条件,议题材料齐备。检委会审议案件时大多讨论法律适用问题,一般不讨论事实证据认定问题。基于承办人、承办部门对案件事实、证据认定负责的原则,对于检委会讨论不涉及认定事实争议的案件,证据部分表述可概括简写甚至省略;对于检委会讨论认定事实争议如抗诉事实认定错误、下级院请示事实认定疑难的案件,则也要紧紧围绕争议焦点开展事实、证据的分析论证。需要补充的是,为使检委会委员能够全面客观了解掌握案件事实全貌,可以在会前将案件审结报告作为附件通过办案内网或书面形式,与议题报告一并发给委员审阅,供决策时参考。
二是增强检委会会议纪要的说理性。检委会会议纪要[4]是由办事机构负责制作的用于记载和传达检委会会议情况及议定事项的工作文书。过去实践中检察机关对检委会决定事项文书普遍使用“检委会决定”,在高检院下发《议题标准》后,统一以“检委会会议纪要”取代“检委会决定”。检委会决定是“一案一决定”,即会议审议几个议题,就有相应的几份决定文书。而检委会会议纪要则是“一会一纪要”,即一份会议纪要记载本次会议上所有议题的审议决定事项。从高检院《议题标准》对会议纪要的制作要求来看,无论是文件类议题还是案件类议题,涵盖的内容均非常全面。但目前实践中大多数检委会会议纪要制作中都存在“只写结论性意见和决定,不写决定依据或理由”的倾向,而承办部门或下级检察院根据检委会决定事项制作法律文书时,往往无法直接引用或说明检委会决定的理由和依据,且将检委会一次会议讨论的不同案件和不同事项综合在一起的会议纪要,也不宜在办案过程中随案移送。我们认为,这种“条目化、捆绑式”相对简单的文书制作方法,既不符合高检院《议题标准》的规范要求,也不具备法律文书的功能作用,更不能适应执法办案需要。为此,首先,建议分类撰写会议纪要。根据所决定的案件、事项是否而分别制作会议纪要,凡需要全院或下级检察院统一遵照执行的执法办案规范性文件,应当公开会议纪要;凡需要诉讼阶段保密的在办案件,则可以单独制作会议纪要并随案移送。其次,增强会议纪要的法律属性。会议纪要表述案件决定事项的,应当突出办案法律文书的基本特征和制作重点,具备办案文书的基本内容和要素,如包括简要案情、诉讼经过及会议决定理由等。再次,强化会议纪要的说理性。会议纪要要在明确检委会审查意见的基础上,针对争议焦点重点阐明相关事实、法律、法理依据,便于承办部门或者下级检察院能够全面准确理解和执行检委会决定。
三是提升汇报案件的质量。目前,检委会审议议题的主要方式还是看材料、听汇报。因此,除了要确保议题报告的制作质量外,承办人的汇报方式和汇报质量也非常重要。实践中,承办人在会上往往照本宣科通读一遍议题报告,由于议题报告已在会前分送检委会委员审阅,上会再宣读一遍,尤其是对一些案情疑难复杂且议题报告篇幅较长的案件,既占用会议较长时间又无必要,汇报效果也不佳。为此,我们建议采用书面报告与口头汇报相结合的方式。检委会委员会前侧重于审查议题报告,会上侧重于听取承办人口头汇报案件。具体而言,承办人在会前准备一份汇报提纲,列明汇报的重点,并预测检委会委员可能提问的相关问题。开会时,先由承办人汇报请示问题、基本案情、争议焦点,以及承办人的意见或观点,力求做到叙述事实到位、列举证据到位、论述分歧到位、阐明观点到位、分析法理到位。之后,可由检委会委员针对案件提问或质询、承办人答辩,这样有助于检委会委员深入了解掌握案件情况和议题内容,为检委会科学、高效地作出决策奠定基础。
三、强化督办落实,维护检委会权威
根据高检院《议事和工作规则》规定,办事机构还承担着督办落实检委会决定的职责。检委会审议议题作出决定后,先由办事机构起草检委会会议纪要和检委会决定事项通知书,其中会议纪要报检察长或者受委托主持会议的副检察长审批,并印发各委员及报备上一级办事机构。检委会决定事项通知书则以本院名义印发本院承办部门和有关下级检察院。检委会作出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承办部门和有关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执行。为保证检委会决定得到及时全面正确地执行,切实维护检委会的权威,办事机构应当对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一是实行检委会决定事项执行情况二次反馈机制。办事机构应向本院承办部门一并送达检委会决定事项通知书和检委会决定事项执行反馈表(下称反馈表)。承办部门在决定事项执行完毕后五日内填写反馈表,连同反映执行情况的相关材料(包括印发的相关文件原件或者诉讼、工作文书复印件等)送办事机构。如果议题所涉事项或者案件系由下级检察院具体承办的,下级检察院有关部门应将执行情况层报上级检察院议题提请部门,再由议题提请部门填写反馈表送办事机构。这就是决定事项执行情况的第一次反馈,其中不或撤销案件、不支持抗诉、不提请抗诉等案件,一般只需一次反馈即可。而对于提起公诉、提出抗诉、支持抗诉、提请抗诉等案件,办事机构应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办理期限,适时向承办部门或督促其向相关办案单位了解案件的进展阶段。当案件有了最终处理结果后,承办部门应再次填写反馈表,连同反映案件最终处理结果的相关材料送办事机构。设置执行检委会决定情况二次反馈机制,不仅保证了检委会决定得到及时正确地贯彻执行,也通过全面了解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进一步检验和提高检委会决策的科学性。
时间紧,事务杂,各部门按分工各司其职。在下午快下班前,我顺利起草完会议纪要并送审。对烟草部门起草的紧急通知,按惯例是以县烤烟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发文,我认为是其分内之事,就未把自己设定为“把关者”,只是粗略浏览一遍,认为“还可以”,就让走发文程序。负责领导是文字工作的行家里手,对文稿质量一向要求颇高,审阅时一眼便看出“把关”出了岔子,认为该文行文方向不对,发文主体以县“两办”为宜,还存在文稿内容粗糙等问题,要求推倒重来。
事已至此,多说无益。我静下心来,仔细审校原稿,发现问题还真不少。为什么要发紧急通知?谓其不得不发。前段时间阴雨绵绵,加上换届并村人心浮动,导致全县翻耕起垄进度较往年差了一大截。烤烟季节性强,起垄赶不上,势必影响移栽任务完成,面临的形势着实严峻。原稿对形势未作深入分析,所提的几点要求也显得干巴巴,没能传导工作压力。
晚饭后,我赶紧回到办公室再次斟酌,理清脉络,明确要点。回家睡下后仍然辗转反侧,文稿字词在脑海里蹦来跳去,觉得通篇内容尚可,但细节瑕疵还是太多,便止不住来回推敲。翌日,天刚有点亮,便赶到办公室对文稿进行了大刀阔斧的删改,逐字逐句润色,而后抓紧呈送正在参加县两会的领导签批。县委书记、县长、常务副县长当即在会议主席台上对通知进行“三堂会审”。我坐在台下,看着三位领导认真审核修改文稿,感觉像一块巨石压在心上——如果文稿出了纰漏,不合乎拟文要求,又该怎样收场?再次重来,会不会误事?很庆幸“急就章”能圆满“交差”,文稿通过了审核。通知下发后,全县上下按照要求,振奋精神,实打实地干,圆满完成了预定的八万亩种植任务。
文稿服务无小事,来不得半点随便。撰写一则通知,看似简单,实则不然。以这则紧急通知为例,它充分表明县委、县政府对做好烤烟生产工作的坚定决心,彰显的是强化责任、鞭策后进的鲜明态度,对下一步工作有着重要的导向引领作用。而且通知中提出的几条硬措施,将影响一些人的切身利益,下发后会产生“一石激起千层浪”的影响,因此必须慎重。这些,无不说明文字工作的价值所在。
本部制发文件:本公司内部文件和对外业务文件
第三条 收文
1.
本公司与外界往来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登记、收文。
2.
内部制发文件流转,由各部门自行登记、收文、立卷、存档。
第四条 发文
1.
以公司名义撰写的文件,可由各部门自行拟稿,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登记签发。
2.
以各部门名义撰写的文件,由各部门自行登记、签发。
第五条 分文
1. 外来文件由办公室登记收文后,根据业务性质分送各有关部门处理。
2. 内部制发文件流转时,由发文部门登记签发后,直接送收文部门登记签收。
第六条 会签
1. 需多部门或多人会签处理的文件应附上"收文处理单"。
2. 各部门收到需参与会签的文件时,须本着本部门的职责及时认真处理并签署意见。
3. 文件收文后,再依"收文处理单"内所指定的会签顺序,转送其他会签部门或某人,若某部门或某人为最后一个会签单位,则处理后将本文件转送办公室。
第三章 重要文件的审核、执行
第七条 审核、批示
涉及公司总体协调或应由公司总经理审核的文件,由办公室汇总签办意见,呈总经理或交其他被授权者做最终的审核、批示。
第八条 执行
经总经理或有关人员的批示后,正本留办公室归档存查,由办公室将文件复印一份送执行单位处理并督促执行。
第四章 撰写文书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