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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为了研究中国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行为和心理特征,本文对336名个人投资者的基本信息,心理偏差和投资行为进行分析。研究结果显示,当今中国个人投资者投资风格有转向中长线的趋势,但普遍存在各种认知偏差。同时,投资者通过投资组合降低风险的意识有所提高,但存在一定程度的羊群效应。当然,投资者的认知偏差和投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主客观因素影响。因此,本文通过分析找到这些影响因素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 个人投资者 心理偏差 投资行为
一、 引言
现代金融理论是建立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和有效市场假说(EMH)两大基石上的,但现代金融理论模型解释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的实际投资决策行为时存在着缺陷。第一,现代金融理论认为人们的决策是建立在理性预期、风险回避、效用函数最大化等假设上。实际投资决策并非如此。Amos Tversky (1990)针对投资者准确无偏的奥斯本定义上的理性,指出投资者具有倾向于过分自信的心理特征。第二,现代金融理论认为市场投资行为都是理性的,但是在实际情况下往往非理性投资者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面对传统的现代金融理论无法解决的问题,行为金融却能够很好地解释。同时,国内外大量研究表明,投资者的情绪、性格及心理感觉等主观因素在金融投资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研究行为金融,研究证券市场中投资者的行为与心理就显得很有必要。
二、 问卷结果分析
(一)个人投资者心理特征分析
投资心理特征的问题设计除了羊群效应外均采用了封闭式问题的李克特量表(likert scale),每个问题都采用逐级递增的形式,每个被调查者的态度就是他对各题回答所得的分数,所有被调查者的平均分就可说明投资者整体的态度强弱。此部分信息除锚定与调整心理(小于3存在,大于3不存在)外,其他心理特征均是小于3不存在,大于3存在。对个人投资者心理研究一般包括:易得性、代表性、过度自信、厌恶后悔、厌恶模糊性、锚定与调整等经典的认知偏差。
本文的调查结果显示当今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存在明显的厌恶模糊和代表性心理,不存在易得性和过度自信心理,同时厌恶模糊和锚定与调整心理有一定的特殊性。具体得到以下三点结论。
1、研究结果显示,厌恶模糊性和代表性心理的均值分别为3.31和3.29,说明人们有固定的思维模式。我们发现,随着年龄的增长投资者们厌恶模糊性心理显露无遗。
2、已有的研究成果告诉我们,个人投资者明显存在易得性和过度自信心理,但是本文研究发现,当今个人投资者的这两种认知偏差不明显。就总体均值而言,易得性心理的均值为2.99而过度自信心理则只有2.78,都低于临界值3。
当然,这并不是说所有的投资者都摆脱了以上两种认知偏差,而是这两种认知偏差集中体现在特定的群体上。
首先,投资者对金融知识掌握的多少对其是否存在这两种认知偏差影响很大。样本显示,只有对金融知识不了解的投资者才存在明显的易得性心理,而这一期望值已经达到3.39。同样地,随着对金融知识了解程度的增加,过度自信的级数评定均值从2.34增加到3.47,表明投资者掌握越多的金融知识,过度自信心理就越明显。
其次,不同的投资经验下,上述两种心理也大相径庭。数据显示,1年以下投资经验的投资者样本均值为3.16,存在明显的易得性心理;5年以上的投资群体明显不存在该心理。众所周知,随着投资经验的增长,投资者总有积累自信的倾向,表现在样本上,即为投资经验在3年以下的投资者不存在过度自信,而经验丰富的投资者(3年以上)存在明显的过度自信心理。
最后,交叉数据还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就性别而言,女性投资者较男性投资者有更为明显的代表性心理。
以上结果告诉我们,不了解金融知识、投资经验丰富滋生了过度自信及易得性心理。行为金融中很多经典的心理会因人群、外部条件的变化而作出相应的调整。此时,我们不能说人们不存在这些心理偏差,稍加分析不难发现,作为证券市场上的个人投资者,他们并没有能够逃离认知偏差的陷阱。
第一,就厌恶后悔心理而言。2.45、3.07的样本均值明确表明样本投资者不存在厌恶后悔心理。但进一步分析后,我们发现该心理偏差存在,只是换了一种形式而已。本文数据显示不存在是理论上以短线投资者“追涨杀跌”的投资行为为依据得出的结论,而本文的样本是中长线投资者居多,所以实际情况应和数据显示相反,即存在厌恶后悔心理。而对于短线投资者,中长线投资者和对后市预期不同的投资者而言,厌恶后悔性心理的表现是不一样的。
第二,就锚定和调整心理而言。行为金融学认为,在金融市场上,当投资者对某种股票形成较稳定的看法后,其就会在一定程度上被锚定,并以此为基准形成对该股票将来表现的预期判断。本样本不存在明显的锚定性,但调整性心理明显。结合市场实际情况来看:投资者原先的锚定点很容易受到眼前收益的影响,从而调整自己的锚定参照点。结合近期的熊市行情看,投资者信心受挫,一旦看到收益机会便很容易降低自己的锚定点,普遍存在“入袋为安”的心理。
影响锚定与调整的因素有:性别、婚姻、收入、投资经验等因素。当投资者投资经验达到5年以上或者收入水平达到6000元以上时其锚定参考点就不会轻易调整。已婚投资者和未婚投资者的样本均值分别为3.15和2.96,这表明已婚投资者更容易调整锚定参考点,相似地,女性投资者和男性投资者也存在上述情形。
(二)个人投资者投资行为分析
1.总体分析
心理偏差通常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行为,此处就问卷数据主要分析投资者抗风险意识、投资风格和羊群效应三种典型的投资行为。
[关键词] 认股权证 布莱克-斯科尔斯模型 风险分析
一、引言
虽然权证在国内尚属新鲜事物,国内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也不多见,但在国外,早在20世纪60年代,国外学者们就已开始用数学分析、动态规划等方法来确定权证的价值。1973年布莱克-斯科尔斯首次提出期权定价公式(简称B-S模型)。此后,周延(1998)通过对B-S模型的分析,推导出了考虑股本稀释效应的认股权证定价公式,并用一个假设的例子分析了认股权证价格和股票波动率的关系。刘志强、金朝嵩(2004)应用等价鞍测度方法,推导出更为简单的类似B-S模型的认股权让定价公式,给出了一种比较好的数值方法。傅世昌(2004)在股本稀释的B-S模型基础上提出了任何时刻可执行且执行价格为时间函数的认股权证定价模型,再通过有限差分法编程计算的举例,分析了认股权证价值对风险和利率的敏感性。
二、模型设计
1.认股权证定价模型
假设某公司流通股股数为N,发行的欧式认股权证为M份,每份认股权证的认购比例为Y,权证期限为T,执行价格为X,无风险利率为r,股票价格为So,为公司权益的波动率,每份认股权证的价值为W,公司的权益价值为V,其中Vt表示t时刻公司的权益价值。则基于B―S公式的认股权证定价公式为:
其中:W0表示t=0时刻认股权证价值
。
这样,在给定其他相关变量时,通过数值方法,就可以求出认股权证价值W0。
2.波动率的估计模型
在求解认股权证价值时,首先需要估计公司权益价值V的波动率,但由于它是不可观测变量,所以实证当中都使用股票波动率来代替。Bollerslev(1986)提出的广义自回归条件异方差(GARCH)在估计和预测金融资产价格波动性方面值得借鉴,即GARCH(p,q)模型:
而GARCH(1,1)是其中最简单、最有效的一种形式,能很好地描述金融变量特征。
三、以五粮液认购权证为例的实证分析
1.五粮液认购权证基本信息(数据来自:宏源证券行情软件)
标的证券:000858;权证类型:认购;行权代码:030002;权证余额:29787.264万份;结算方式:实务;上市规模:29787.264万份;行权方式:百慕大;行权价格:6.869元;初始行权比例:1∶1;存续期间:2006年4月3日~2008年4月2日;行权期间:2008年3月27日~2008年4月2日;到期日期:2008年4月2日。
2.根据以上资料可得
M=29787.264,Y=1,X=6.869,T=2年,N=89312.45。
查宏源证券行情软件可知,2006年3月31日G五粮液(000858)的收盘价为6.73元,即S0=6.73。
运用GARCH模型,结合G五粮液(600019)从2005年3月14日~2006年3月14日的交易数据估计得到GARCH(1,1),经过计算得到G五粮液的平均年波动率为21.5%,即=0.215。
由公式计算得,五粮液认购权证的理论价格为W。=1.154元。而4月3日深交所给出的1.732元的开盘参考价格相差甚多,远远高于其理论价值,出现了明显的价值高估。在上市的未来一个月时间,五粮液认购权证价格曾一度升至最高价11.670元,上涨近10倍,而此时其正股五粮液价格才15.84元,反映了市场中投机现象非常严重, 同时也反映了权证交易中蕴含了巨大的风险。事实上,一些中小投资者却无视这种价格扭曲,在高位积极购入,最后当权证价格向理论价值回归时,不得不承受极大的风险。权证实际价格对理论价值的严重偏离,不仅增加了整个市场的投机性和不稳定性,而且对缺少相关知识的中小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四、小结
本文在B-S公式的基础上推导出了认股权证定价模型,结合五粮液权证(030002)的上市交易过程,提出了分析认股权证投资风险的方法。通过权证理论价格和实际价格的比较,以及隐含波动率和实际波动率的横向和纵向对比,得出五粮液权证价值被明显高估的结论。权证实际价格对理论价值的严重偏离,不仅会增加整个市场的投机性和不稳定性,而且在中小投资者遭受巨大损失时,将会导致投资者信心的进一步丧失。为此,投资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权证,我认为有以下几点风险防范措施值得借鉴:
1.回避价值高估的权证
权证由于有固定的期限且存续期短,随着时间的流逝,权证的市场走势将逐渐向其内在价值收敛,权证的价值回归是必然趋势。在权证理论价值的两个组成部分中,时间价值将随着行权期的临近而逐渐减少直至为零,内在价值最终取决于其标的股票的价格。从最终的结果来看,将是权证的理论价值、内在价值和市场价格趋于一致。虽然价值回归的过程是复杂的,但结果是清楚的,所以回避价值高估的权证,特别是即将到期的权证是投资者的理性选择。
2.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和风险警示
因为权证很便宜,很多投资者便把权证作为低价股进行投资和炒作,对权证的杠杆性、时效性及其中蕴含的高风险不是很清楚,出现长期持有甚至出现误行权的情况,许多中小投资者损失较大。因此,监管部门和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担负起对投资者进行权证知识的教育重任。
证券市场
证券监昔冲
论文摘要:个人证券经纪人已成为我国证券经纪人EL伍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是连接投资者的证券交易营业部的投资桥梁之一.起着专家理财的主要作用。应在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等方面加强对个人证券经纪凡的规范。
我国的个人证券经纪人.悄然萌生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实践中,如今已成为我国证券经纪人队伍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入WTO后,随着与国际接轨力度的加大,我国个人证券经纪人的发展步伐会进一步加快,究其原因:首先,全面推行证券经纪人制度势在必行,个人证券经纪人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其次.届时更多的投资者更愿意通过证券经纪A,而不是自己直接投资,个人证券经纪人具有较大的生存空间和市场需求。鉴于此,正确认识和大力规范我国的个人证券经纪人显得十分必要。
一、认识我国的个人证券经纪人
证券经纪人是随着国内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证券业内部专业化分工的需要而出现的特殊的从业人员,是证券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对专家理财内在需求的一种体现。依国际惯例,证券经纪人分为法人证券经纪人(如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的资产委托业务、一部分以证券投资为主的投资管理公司等)和个人证券经纪人。习惯上.由于法人证券经纪人一般都有其特定的称谓,有时我们也将个人证券经纪人直接称为证券经纪人.或者说.狭义的证券经纪人就是指个人证券经纪人。
我国个人证券经纪人的从业范围及职业定位到底哪些人员属于个人证券经纪人,学术上和各种报告文章中各有各的说法,奠衷一是。个人证券经纪人从业范围的划分一直是比较混乱的.有些文章将证券营业部内部的客户管理人员、客户服务人员、投资咨询人员归类到个人证券经纪人;有些文章将投资咨询公司的证券分析师也看成是个人证券经纪人;甚至还有些文章把证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出市代表都作为个人证券经纪人来对待。从业范围不确定,就无涪对个人证券经纪人进行准确的身份界定和职业定位,对个人证券经纪人的规范和发展也就无从下手。
根据我国证券业的从业现状.本文认为宜从以下几方面.初步认识我国个人证券经纪人的从业范围和职业定位:
(1)将个人证券经纪人和其他证券从业人员区分开来:前者不受雇于任何一个证券公司或其他证券中介机构,有时会存在签约形式的合作关系,利益分配上以分成为主。后者一般是证券公司或其他证券中舟机构聘用的正式或临时员工.是雇佣关系,以工资、奖金的形式领取报酬。
(2)个人证券经纪人具有三个基本特征:自然人职业性和独立性。把个人证券经纪人定位为一个独立的个人证券从业者。
2我国个人证券经纪人的主要职能
咀实际业务内容为依据,我国个人证券经纪人的主要职能包括:为投资者提供证券市场信息;为投资者安排投资计划;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接受委托为客户提供下单、查询、交割等服务;接受全权委托客户进行证券投资等。
3我国个人证券经纪人的主要存在形式
按个人证券经纪人的职能划分,目前,我国证券交易市场中的个人证券经纪人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形式:
(1)客户开发式。这类个人证券经纪人一般签约于某个证券交易营业部,其主要工作是为潜在的投资者或签约营业部以外的投资者提供上门服务,包括介绍证券交易基本知识、受投资者委托代办各种开户手续、提供投资计划和投资咨询等,其最终目的是增加签约营业部的客户数量.并以开发客户数量及其成交量为依据.从证券交易营业部提取报酬。
(2)颐问咨询式。这类个人证券经纪人一般工作室”等形式存在,向客户提供投资策划,进行基本面分折和技术看盘.提供投资建议,但投资的最终决策权属于投资者。这种形式有时与营业部签定协议,依客户的成交量从营业部提取报酬,有时与客户签定协议,以保证某一收益率为前提.向客户收取咨询费。
(3)代客理财式。这类个人证券经纪人受投资者全权委托,客户进行证券买卖,主要有投资者提供操作密码或签署委托议两种方法。这种形式一般与营业部有一种佣金优惠或按成交量计提酬金的约定,尤其当客户资金量比较大时。另外,这类个人证券经纪人往往也会同委托的投资者进行某种约定,“期获利分成。
需要注意的是,当具体到每个个人证券经纪人时,其可能会上述三种职能兼而有之。
我国的个人证券经纪人正以各种形式存在并自我发展着,但至今还没有出台相关的管理法规或制度,对个人证券经纪人的关注仅体现在一些讨论会或研究文章中,没有统一的界定和规范,这就使得我国个人证券经纪人的发展比较缓慢,出现的问题也比较多。
二、规范我国个人证券经纪人的意义
我国的个人证券经纪人,从无到有,并随着我国证券市场一起发展壮大,这是证券交易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它不会随任何人的臆想而消失,只能继续存在并发挥着不可低估的积极作用。只要我国的证券市场继续向前发展和与国际接轨,对我国个人证券经纪人进行规范就是必要的和唯一的选择。
l规范我国个人证券经纪人的现实意义。下图标示了我国个人证券经纪人在证券交易流程中的位置
可见,个人证券经纪人是连接投资者和证券交易营业部的投资桥梁之一,起着专家理财的重要作用。在证券市场发展的韧期,投资品种和投资者都比较少,投资者一般亲自到营业部进行交易。随着证券市场规模和投资者队伍的不断扩大,每个投资者亲自分析市场并作投资决策的成本大大提高,投资效率不断降低。专业的个人证券经纪人具有职业优势和专家理财的水平,能在市场分析、行情预}别、投资计划与决策等诸多方面向投资者提供许多有价值建议,从而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效率和效益。加入WTO之后,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与国际接轨,将会出现众多新的证券投资品种和增加许多新的国内外投资者,个人证券经纪人专家理财的服务也就更为重要。
2规范我国个人证券经纪人的迫切性
至夸,无论在学术界还是在法律制度上.我国对个人证券经纪人都没有一个最终或权威的界定,关于个人证券经纪人的制度或管理办法更是一片空自。现实中,个人证券经纪人正各种形式广泛参与到证券交易活动中,有明的,也有暗的,有确实为投资者服务的,也有以代客理财为名欺诈投资者、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因为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我国个人证券经纪人的业务活动具有极大的自发性、模糊性和盲目性,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我国个人证券经纪人,是规范和发展我国证券市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El益成熟,这一问题变的越来越迫切。
三、规范我国个人证券经纪人的建议
1实行从业管理,加强行政监管
既然个人证券经纪人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职业而存在,规范个人证券经纪人就需要一定的从业管理。目前,我国在这方面还是一片空白,1998年L2月出台的(证券法)没有涉及到个人证券经纪人,证券监管部门也没有出相关的管理规定。现实中的个人证券经纪人队伍由于无法可循,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参差不齐,坑害客户的事时有发生,加大了投资者的风险。另外,法律责任不明晰,使得出现失误时,投资者利益得不到保护。实行从业管理和加强行政监管是规范个人证券经纪人的重要内容之一。具体可采取下面几个措施:
(1)效仿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成立个人证券经纪人协会,实行从业资格注册管理。实施严格的个人证券经纪人准入制度(包括考试和审查)、淘汰制度(包括自然退出和违规取消资格)和年度审查制度,最终达到提高整个个人证券经纪人队伍素质和业务水平的目的。
(2)由证券监管部fl行使宏观管理的职能,出台《个、证券经纪、管理办法》、(个、证券经纪人佣金提成指导意见)、《个人证券经纪、与投资者纠纷处理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制度规定。这样就使个人证券经纪人的法律责任得以明晰,业务开展有章可循,避免丁混乱,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3)注重行业自律制定切实可行的从业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体系。使个人证券经纪人能更好的发挥咨询顾问、专家理财的作用.吸引更多的投资者通过个人证券经纪、进行证券投资。
2.加强证券交易营业部对个人证券经纪人的管理
我国的证券交易流程,决定丁任何证券买卖都必须通过证券交易营业部进行,因此.个人证券经纪人的业务活动和证券交易营业部有着密切联系。一方面.投资者是他们共同的服务对象;另一方面.存在利益分成关系。证券交易营业部建立有效的个人证券经纪^管理制度,对个人证券经纪人进行微观管理,也是规范个人证券经纪人的重要内容之一,个人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的制定可从以下两方面考虑:
关键词:证券市场;税制;环节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税收制度作为国家对税收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规定的总称,不仅是税务机关的工作规范与征税标准,而且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依据。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税制不仅包括正式的税收制度,即表现为国家法律、法规形式的税制,同时还包括税收文化、道德、习俗等非正式制度。本文所要研究的证券市场税制是指与证券市场的行为主体或其行为相关的税收政策及规定,不包括非正式制度。
一、我国证券市场税制现状
我国证券市场是在改革开放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1990年底上海证券交易所和1991年初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成立,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初步形成。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交易印花税作为政府在证券市场上筹集财政收入的税收手段逐渐成熟,并形成了对有价证券的经济运行环节设立税种,或沿用现有税种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和调控的证券市场税制。证券市场上有价证券的基本经济运行环节包括证券的发行、交易、所得、遗赠等,不同环节的税种互相配合,对证券市场发挥着调节作用。
(一)证券发行环节征税。对于在一级市场发行有价证券如何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没有明确规定,而实际上,对于有价证券发行并不是不征税,《印花税暂行条例》中有关税目对此已做出了规定,对溢价发行股票取得的溢价收入在企业财务上列入“资本公积”科目,不征所得税,但该笔资金作为企业自有资金,应按“营业账簿”税目课征万分之五的印花税。虽然在发行环节通过“营业账簿”税目进行调节,但其调节力度有限,很难起到抑制有价证券在进入二级市场时价格过高的调节作用,造成了一、二级市场割裂的局面,为证券市场的不稳定埋下了隐患。
(二)证券交易环节征税。证券交易印花税首先出现在深圳证券交易所,1990年6月28日为了实现政府在证券市场的财政利益,并平抑暴涨的股价,深圳市政府参照香港市政府的做法颁布了《关于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税的暂行规定》,该规定宣布对股票卖出方征收0.6%的交易印花税。1992年证券交易印花税获得合法地位,1992年6月12日国家税务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下发《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2]137号文),该文规定股票转让双方分别按0.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随后几年,政府出于对股市进行宏观调控的考虑,在特定时期根据市场情况对证券交易印花税率进行过几次调整。
(三)证券所得环节征税。证券所得税是各国证券税制的核心,而在以间接税为主的中国,证券所得税并不是证券税制的主体。证券所得税按照课税对象来源的不同,一般被分为证券投资所得税和证券交易所得税。
1、证券投资所得税。我国对证券投资所得(债券利息、股息和红利)援引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对其进行调节。(1)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利息(除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外)、股息、红利所得,除另有规定外,都应当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2)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利、红利和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并入企业应税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2、证券交易所得税(又称资本利得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鉴于我国证券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国务院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决定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转让有价证券所得属于企业财产转让收入,并入企业普通利润中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证券财产(遗赠)环节征税。我国尚未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因而也没有开征证券遗赠税。但是,1997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7]129号)指出,凡是在上海、深圳证券登记公司集中托管的股票,在办理法人协议转让和个人继承、赠与等非交易转让时,其证券交易印花税统一由上海、深圳证券登记公司代扣代缴。其性质还属于证券交易印花税。
二、我国证券市场税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证券市场是随着改革开放发展起来的,经历了由中低层初级行动团体主导、自主创新,到政府介入、政策推动发展的过程。作为政府调控证券市场的证券市场税制从无到有,形成的税制就明显带有临时性、不稳定性,税制结构单一,单税种“越位”等问题。
(一)临时性、不稳定性。我国现行的对证券运行环节的征税规定都是依据一些临时性的零散规定或是采用一般税种向证券市场简单延伸的方法,采用的形式主要是临时发文或通知,带有明显的临时性、不稳定性特点。这些文件或通知随时都可能被新的文件或通知所代替,投资者无法预期与自身密切相关的税收政策变化。例如,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套用了《印花税暂行条例》中“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开征的,而证券交易已经实现无纸化,从定义上看不符合;从法律上看,也是极不严肃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率多次调整,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调控证券市场的作用,但是频繁的调整破坏了税法的严肃性和稳定性,不利于证券市场的税制完善。
(二)税制结构单一。我国的证券税制是以证券交易印花税为主体,证券所得税居次,个人证券交易所得税和证券财产税缺位,税种比较单一的税制结构。证券市场上有价证券的运行环节较多,只有各环节不同税种的相互配合,才能发挥有效调控证券市场的功能。但是,我国证券所得税的征税规定只是所得税法的简单延伸,缺乏应有的严肃性,而个人证券交易所得税的缺位则助长了证券市场投机。证券财产税缺位,缺乏对证券市场收入分配的调节,不利于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总之,如此单一的税制结构很难对证券市场进行全面的调控。
(三)证券交易印花税“越位”。证券交易印花税应当是在证券交易环节调节投资者交易行为的税种,但是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却充当了“主体”税种,同时还“越位”替代了其他税种。证券交易印花税是现行证券市场税制的核心,而其他相关税收规定基本上是一些比较零星的条例和法规,大部分是针对证券市场暴露出来的问题所采取的适应性措施,有时证券交易印花税就代行其他税种的作用,使得证券税制缺乏完整性、规范性和系统性。证券交易印花税主要调节的是证券交易环节,在代行了其他税种的功能时,其效率自然受到限制。同时,证券所得税在整个税制中的地位较低,其对证券市场的调控作用也不明显,政府更多地依赖于证券交易印花税,这样就形成了证券交易印花税“越位”严重的局面。
三、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税制的建议
(一)证券发行环节。我国一、二级市场的割裂主要体现在二级市场价格水平远高于一级市场,由此造成绝大多数新股上市都有相当可观的涨幅,一些新股的涨幅甚至超过100%,一级市场普遍存在的这种超额收益与其对应的风险是极不相称的,也是非市场化取向的。通过在新股发行环节征税,可以提高新股发行价格,降低一级市场的收益水平,从而遏制融资申购行为,保护一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进而防范金融风险。因此,在证券发行环节按证券发行时订立的产权转移数额或合同征收印花税,有助于维护投资者财富增量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为一、二级市场的接轨创造条件。
(二)证券交易环节。从规范税制的角度出发,应改变现行对证券交易征税套用印花税有关规定的做法,开征证券交易税以取代证券交易印花税,同时调整证券交易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义务人和税率等。
(三)证券所得环节
1、证券投资所得税。证券投资所得税应继续保持原有的统一课税法,将证券投资所得(股息、红利、债券利息)并入企业或个人总所得中统一纳税,同时对现行的证券投资所得税规定作适当的调整,使之符合我国证券市场下一步发展的要求。可以考虑根据普遍征收和“同股同利”原则,将法人股、国家股纳入证券投资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为避免个人证券投资所得双重征税,可以采用抵免制和扣除制。
2、证券交易所得税。证券交易所得是投资者因买卖证券而取得的价差增益,我国现行税制对此缺乏应有的税收调节。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证券市场税制,抵制过度投机,缓减证券市场上的收入分配不公,对证券交易所得课以相应的税收进行调节是必要的。
(四)证券财产(遗赠)环节。在各国征税实践中,有价证券属于财产,当有价证券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时课征证券遗产税。一般的做法是将证券遗产税纳入遗产税的总体框架中,并不单独开征证券遗产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已成为我国居民财富的一部分,而且所占份额也越来越大,随着我国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开征,有价证券也应列为其征收对象,这是符合国际惯例的。
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开征遗产税时,遗产税的起征点要高,征税面要窄,重点在于调节个人收入过高的那部分人,对所得税起补充作用。开征遗产税的同时,要建立公民收入申报、财产登记制度,对死者生前财产监控,这样才能保证遗产税的顺利实施。遗产税的立法应该完备,与国际惯例接轨,相协调。
(五)完善税收征管体系。税制与税收征管是互为前提、相互支持、相互制约的。在构建和完善证券市场税制的同时,从软件和硬件两方面入手完善我国的证券税收征管体系。1、加大在税收征管系统电算化方面的投入,提升税收征管电算化系统的版本,彻底改变证券税收征管落后的局面;在各证券交易所的操作系统上加载计算和监控证券交易税和证券交易所得税的软件,以保证证券税制调控功能的正常发挥;2、提高税务工作人员素质,培养一批精通法律、财务、金融及计算机业务的专家,建立和完善信息网络系统,以准确、及时地掌握证券交易市场的有关信息,防止国家税款的流失;3、考虑和研究WTO原则对税收征管的要求,WTO的透明度原则要求税收征管具有较高的法律规范,这就要求我们完善现有的税收征管法规、加大税收执法的透明度;4、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让投资者熟悉证券市场税制,以有效调控其投资行为,达到调控证券市场的目的。
(作者单位:青岛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谭永全.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税制的构想[J].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06.9.
关键词:高校学生;证券投资:金融理财
一、引言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一个很证券投资行业也迎来了快速发展时期。股市作为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已是众所周知的名词。目前我国证券行业已经走过了20年的发展历程,截至2010年底我国股市市值达25万亿,占gdp总值的62.8%,股民人数已超过1.6亿,占总人口的9%。随着我国人民金融理财意识的不断提高,股市已经成为我国居民投资的重要渠道。
自2006年以来的牛市赚钱效应让股民群体迅速庞大,越来越多的高校学生也成了证券投资者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其中也不乏大量非金融类专业的学生。高校学生投资者在股民群体中有自己独特的一面:入市资金大多较少,学习能力和好奇性强,容易模仿。作为在校学生从事证券投资本无可厚非,但相比金融类专业的学生,他们几乎不具备证券投资方面的基础知识,若未加培训而直接进行实战交易,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亏损。如果能对高校学生从事证券投资进行正确、系统的引导,就可以既培养他们的投资理财意识,又能在资金可以承受的范围内通过证券投资获得宝贵的实战经验和可能的收益,从而为培养未来可能的专业证券投资者打下铺垫和基础。
二、股市开户
证券投资的第一个前提条件是开户,如何选择证券公司至关重要。老牌证券公司技术实力雄厚,因此客户相对较多,客户服务可能不到位;新生证券公司虽然起步较晚,但是为了吸引客源,极可能开出一些优惠条件和良好的售后服务。高校学生初次股市开户选择证券公司时,可考虑以下两个因素:券商佣金和售后服务。
开户时选择佣金较低的券商是降低股票操作费用的主要方法。券商佣金是在股票交易时产生的一部分费用,它是股民开户所在的证券公司预先设定的,根据不用的时期和不同的交易金额,各个证券公司佣金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开户相对较早,的股民,交易时的佣金也较高。若在2008年开户,各大券商佣金大多为1.5‰;开户的汪券公司成立的越晚,交易时的佣金越低。如在2010年,某新成立的让券公司其交易佣金仅为0.6‰,前后相比佣金差了一倍多。因此高校学生新开股市账户时,要尽量选择佣金较低的券商;而对于已有账户可考虑转户至佣金较低的证券公司,也可以和现开户券商协商申请降低佣金。
选择售后服务较好的券商是提高高校学生证券投资收益的重要渠道。很多券商现在非常重视对客户的售后服务,定期对投资者进行培训,这对缺乏投资知识的高校学生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证券公司良好的售后服务既能帮助高校学生了解证券投资的基础知识,又能帮助他们提升证券投资转行业技巧,从而在实战中规避风险,获得可能更高的投资收益。因此,高校学生在股市开户时,也不能忽视券商售后服务的质量。
三、买卖交易
开户完成后,就可以从事股票买卖操作了。根据自己多年的投资经验,主要探讨实战交易中的划拨资金、选股、买卖等4个重要环节的技巧。
(一)划拨资金。包括转入资金和转出资金。这一环节看似平淡无奇,其实相当重要。首选,高校学生要用“闲钱”从事证券投资,切忌挪用学费、生活费等资金。这样可以避免股票被套时由于急用资金而被迫采取“釜底抽薪”的方式转出资金,从而造成亏损。高校学生使用“闲钱”炒股,可以使自己有更大的周转余地,也能在最大程度上降低投资的风险。其次,对于已经获得的盈利,建议高校学生在适当的时机从股市转出部分资金套现。股市内的资金,本来就是在盈利和亏损之间来回波动的。股市中的投资者“1赢2平7亏”,对于能盈利的更是难能可贵,高校学生直该如何保住已经到手的利润呢?最好的方法就是当盈利达到一定的比例如10%,就果断把盈利的资金转出变现,及时享受胜利的果实。从另外一个角度讲,把部分盈利转出股市账户后再发生亏损时,损失的金额客观上也减少了。
(二)选择股票。主要包括技术面选股和基本面选股。关于技术面选股的方法较多,在这里不详述。从实际交易中看,建议高校学生从基本面人手选择股票,重点关注公司的运营情况、股票的流通市值和股票筹码集中度这二个方面。
首选,选择公司运营情况正常,业绩没什么大的风险的股票。股票的波动,除了反应资金炒作的痕迹之外,还体现了公司本身的运营情况。而公司业绩的大幅变动,正是我们基本面选股时需要剔除的。对于初入市
的高校学生,可以考虑选取一些公司知名度很高的股票,如五粮液、苏宁电器、格力电器等。这些公司都是行业的领先者,具备一定的成长性,业绩上没有什么大的风险。买人这类股票可以放心长期持有,几乎不必担心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导致股票下挫。
其次,选择公司总股本和流通市值较小的股票。一般选择总股本不要超过5亿股,流通市值不超过50亿的股票。俗话说“船小好调头”,对于流通盘较小的股票,庄家和机构只需要相对较小的资金就可以控盘和拉升,因此股票股性相对较活,股价波动相对较大。而股票的波动程度恰和其盈利空间是密切相关的,大盘股由于炒作时所需的资金较大,相比之下波动性就小的多。
再次,选择股东人数持续减少,筹码相对集中的股票。股东人数持续减少表示庄家和机构在持续的吸筹,当庄家的筹码集中到一定程度时,就可以准备拉升股票了。反之,股东人数有所增加,表明散户开始接盘。对于这样的股票庄家需要进行洗盘才能完成拉升,而洗盘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是一个煎熬的过程。高校学生可以观察股票每季报中的股东人数变化,并结合股票的技术形态,综合判断庄家控盘的程度,争取在建仓或者洗盘的尾声阶段果断买入,从而在时间上达到最高的利用率。
(二)买卖股票。完成了各种分析之后,就需要完成买卖交易了。股票所有的盈利和亏损都在买卖之间产生,如何把握合适的买卖点,对于高校学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高校学生在选择股票买入点时,遵循以下原则通常成功率较高(1)在k线形态形成双底时买入。股票只有当底部牢靠时,未来走势才能稳健。双底形成时间相对较长,庄家吸筹较为充分,容易完成初始建仓工作,因此离股票拉升的时间较近。(2)股票从高位下跌超过40%时买人,前提条件是基本面没有大变化。股票波动同样适用运动学中的惯性理论:跌多了就涨,涨多了就跌。如果公司运营正常,而其股票前面涨幅过大,后期调整自高点算起跌幅超过40%,可以考虑部分仓位买入,抢底抄反弹。(3)股票价格站到所有均线时买入。此时,该股票已经突破了所有重要的压力线,进人中期上升趋势。买入并果断持有这样的股票,可以抓住股票的“主升浪”,实现短时间内可观的收益。
股市中会买的是徒弟,会卖的是师傅。高校学生初次进入股市,缺少实战经验。如果已经持股获利,如何选择卖出时机就显得尤为重要。在这里给高校学生以下几点建议,考虑作为实战卖出时操作的原则。
对于已经盈利的股票,需要设定止盈卖出价,股票价格跌倒止盈线坚决卖出。在操作中需要果断的执行此原则,千万不要因为贪婪把已有盈利变成账面亏损。止盈线最低可以设置为成本线之上%2的。对于盈利较多的,比如幅度超过10%,也可以采取金字塔式的卖出,持有的股票每达到一定的涨幅,减少部分仓位变现,遵循这样的原则可以实现利润最大化。
对于已经亏损的股票,需要设定止损卖出价。高校学生从事证券投资的第一要务首先是保存本金,其次才是获得盈利,所以及时止损是当账户发生轻微亏损时,保存自身资金的有效措施。如果买入后股票下跌到达止损价位时,应该果断卖出或者减轻大部分仓位,场外观望不进行操作,把损失降到最小。
对于在轻微的亏损和盈利之间来回波动的股票,除了遵循上述两条原则之外,如果其他股票有好的机会,也可以考虑换股操作,再次买入上升趋势明显,拉升幅度不大的股票。
四、其他注意事项
高校学生参与证券投资,除了要考虑遵循上述基本原则外,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初始阶段投入资金要少,以获取经验和技能为主,以营利为辅。(2)多看少动,遇到困惑时考虑观望,切忌频繁买卖操作。(3)注重趋势,不要在乎短周期的k线形态。(4)保持良好的心态,涨跌平常心。(5)需要学习有关的汪券投资知识武装自己,要有“备”而“炒”。(6)要明白股市只是生活的一部分,决不能把全部的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股市。
五、结束语
近年来高校学生越来越热衷参与证券投资,这对于培意大养学生的投资理财意识有一定的帮助。但是“股市有风险”,对于入市不深的学生,高校金融类教师有责任也应该学生进行止确的引导,从而让学生知道股市,体验股市,领悟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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