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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以学生为中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助学 研究
【基金项目】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构建“以学生为中心”高校学生管理体系的探索研究(课题编号:2012Y457)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10-0166-02
在高等教育飞速发展的今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问题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对高校来说,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议题之一。目前我国已初步构建起一个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奖贷补助免五位一体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可以说,它极大程度上缓解了学生在校期间可能遇到的经济困难和压力。但从实际的情况来看,仅仅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物质上的帮助是不够的,有必要探索助学体系的长效机制,以不断丰富和深化现有高校助学工作体系的内涵和意义,更好地发挥助学工作在高校德育工作中的教育意义。
在积极探索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学生工作体系背景下, 对助学工作本身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一方面,助学工作如何真正做到让每一位真正需要帮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另一方面,如何积极拓展助学的其他功能,实现“助学”与“育人”相结合,这是我们要深入思考的现实问题。同时,也只有始终秉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的学生工作理念,才能更好地将助学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以此作为各项工作的判断标准。只有这样,“以学生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才不会流于形式,方能真正产生实效。
一、特色化、人性化助学工作途径是以“学生为中心”的具体体现
对于开展特色化、人性化的助学工作,一方面要求我们充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积极探索符合学校实情的助学工作路子,才能将助学的各项工作做到有的放矢,真正落到实处。另一方面需要在助学工作中体现以学生为本,在制度的制定、日常的服务等方面均应该体现这种以人为本的思想。这本身也是工作的本质要求,同时也是“以学生为中心”的具体体现。
在长期的实践中,对于助学工作而言,我们始终努力在构建这样一种有效助学工作模式,并不断的改进和修改,简称“一二三四”模式。坚持一个目的:坚持“资助和育人”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康全面成长,鼓励学生自立自强,真正做到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真正目的;规范两项管理:一方面是人性化管理,在助学工作中,人性化的管理并非是一种口号,也并不是一种文本化的制度,而恰恰体现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之中,它需要我们急学生之所急,真正站在学生的立场和角度考虑他们的实际困难。另一方面是信息化管理,在这个信息高速发展的今天,如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来为助学工作的开展服务,充分体现便捷、快速、高效、及时,这本身也是一种对助学工作的调整和改革,这样将极大地推动助学工作的开展,同时,这种高效、便捷的背后,也体现出在“以学生为中心”服务质量的全面提升。例如,我们充分依托校园信息系统平台,将3570余人的临时价格补贴一次性发放,这样既安全又快捷;开展三项工程:一是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疏困工程,在助学工作中,充分依托班主任、辅导员对学生的深入了解,从新生入学到学生毕业,对班级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均给予不同形式的资助和帮扶,真正做到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二是重心理、重精神的励志工程,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取向。三是塑人格的成长工作,在这个方面,我们更关注以实践为平台,通过设立如学生工作助理,辅导员助理,图书馆临时服务员等勤工助学岗位,让学生在实践中增长才干,锻造品格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其素质。依托四个渠道:充分依托国家资助、积极争取社会捐助、扩大学校资助、引导学生自助这四个渠道,通过规范、严格、准确、高效、信息化的管理,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服务,切实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从而才能扎实推进我校助学工作的开展与发展。
二、创设“助理型岗位”,实现资助与育人相结合是“以学生为中心”的根本要求
资助是手段,育人是根本。高校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教育培养学生,作为大学生特殊群体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同样肩负着建设祖国的历史重任和伟大使命。因此,在现有高校助学工作体系中,根据学生特点,采用适当方法教育培养他们成才,是解决困难学生问题的根本目的。[1]在以往的资助工作中,高校更多关注的是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上的资助,而对其成长成才方面的教育实践功能发挥不够。因而,我校也充分认识到这一点的重要性,积极为学生创立一些“助理型岗位”,如学生工作助理、教学秘书助理、辅导员助理、公寓辅导员助理等岗位,让学生在业余时间通过岗位的实践和锻炼,真正做到一方面不仅能给学生在物质上提供资助,同时更让其能力在实践中得以提高。总之,在“以学生为中心”的根本要求下,学校的资助体系需要进一步发展完善,必须坚持以教育为先导,以育人为目标,才能真正实现资助的目的和效果。
三、积极构建个性化资助与服务制度是实施“以学生为中心”教育理念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背景下,构建个性化资助与服务制度。需要我们从两个方面加大资助工作的力度。一方面是要紧扣“三个关注”,即在助学工作中,要关注学生的入学状况、学习过程、毕业去向。在我校的学生中,有极个别的同学,父母双亲都去世,开学之日到学校报到,身上仅剩几元钱,对于此类学生,我们不仅要在物质上给予帮助,也要随时了解该生在学习上的表现,在生活上、心理上关心他们,为他们的成长积极创造条件。这本身就是“以学生为中心”的根本要求,同时也是我们开展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另一方面是要针对“四个不同”来开展助学工作,真正体现个性化资助与服务理念。即在我们的日常助学工作中,要针对学生不同年级、不同性别、不同民族、不同经济情况、不同个性特征而提出适合每个人的资助办法,例如,对于大一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是积极协调当地教育局给予该生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助学金资助;对于大学二年级学生,因对其学习环境、生活秩序有一定了解后,鼓励其参加勤工助学岗位;对于大三学生,侧重对其能力的培养,对于大四的学生,除了国家助学贷款和奖助学金外,还尽可能为其提供一些与其专业相关的勤工助学岗位和实习机会,努力为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增强就业能力提供条件。
四、进一步完善学生家庭经济档案管理与跟踪制度是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迫切需要
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参照和依据,从而及时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变动情况,避免出现“重复资助”的现象,这本身也是保障公平、关注全体的重要手段。另外,应通过多渠道、多方式收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为其建立规范化的个人档案,并定期更新档案信息,实现动态管理。同时,如果有条件,应加大家访跟踪制度,深入学生家庭一线,切实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针对典型、特殊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多方面的帮助和支持,从而确保每一位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得到帮助。
五、“以学生为中心”教育理念下的资助工作要求激发经济困难学生的主体意识和培养感恩意识
由于目前我国高校学生资助力度在进一步加大,家庭经济学生受助面也在进一步扩宽,因此,在这样一种现实背景下,容易使学生形成一种“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因而,在目前资助力度相对较大的情况下,学校要从物质上、思想上和心理上全方位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他们树立“自强、自信、自尊、自立”的信念,增强承受挫折的能力,克服困难的勇气,建立对自我潜能的积极肯定认识,从而激发他们的主体性,强化他们的主体意识,引导他们根据国家、省、学校的资助政策,结合自己的困难程度、学业成绩和个人特点来自主选择符合自己的帮困助学措施,发挥自身的主体性,从而促进自身全面健康发展。[2]另外,也应积极加强学生的感恩教育,倡导学生回馈学校、回馈社会的感恩意识。
总之,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助学工作体系是一件十分艰巨的任务,它要求我们在制度设计、日常工作的开展等方面考虑如何更好地服务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更好地实现“助困”与“育人”相结合的双重目标,这既是助学工作的本质要求,又是充分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根本出发点和着落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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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少玲.论“助困”与“育人”相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构建[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9年第8期,第65页
作者简介:
王邦勇(1984-),男,云南威信人,红河学院教育评估中心,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学前基本理论和学生教育管理。
关键词: 家庭经济困难 家庭社会经济地位 家庭经济收入 家庭教育水平 心理健康
从古到今,大量贫困家庭的学子通过奋斗获得成功的案例屡见不鲜,主流媒体对此的报道和过度宣传会让人误以为“寒门”和“人才”、“成功”存在紧密联系,似乎出身寒门者更容易成才并获得成功。然而,较少为人关注的是,较低的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对个体的心理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低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个体的心理健康状况如何?
大量研究显示健康不仅是指身体、生理健康,心理健康的重要性也逐渐显现出来。在当代医学模式的改革上,出现了由传统生物医学模式转变为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趋势。心理健康对于人类健康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当代各类群体中,虽然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优于其他群体,但在校大学生的心理问题的发现率要高于其他群体。至今,全国各高校已发生多起心理不健康致死案件,其中多起事件起因与学生家庭社会经济地位较低有关。
一、家庭经济困难与家庭社会经济地位
(一)家庭经济困难界定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
教育部、财政部2007年颁发的8号文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了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各高校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通常衡量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会参考各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当前,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意义。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资助体系。各高校按照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逐步建立起各自的操作模式。
然而,在各地各高校的实际认定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在如何准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困难程度上存在一定难度。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的指导意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但是现实社会中会存在家庭经济状况良好的学生也能盖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公章,甚至存在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盖公章时却被拒之门外的现象。此外,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不一,城市与农村的经济状况存在差别,因此,来源于不同地区和城乡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也存在很大差异。这就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判标准的相对性,在认定工作中不能以家庭经济状况为单一指标进行衡量。一些研究者引入了家庭社会经济地位这一多维因子来衡量学生家庭情况,这将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更加客观并符合实际情况。
(二)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界定及衡量
家庭社会经济地位是一个综合性指标,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代表家庭环境。社会学研究显示,起初的家庭环境量表主要测量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即测量家庭背景和社会资本。最近研究表明,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不是简单的单一变量,它反映了个体的人格特质及其所处环境的特点,包括:较高的智力、勤奋、坚定、上进、长辈的鼓励乃至婚姻状态等诸多因素[1]。例如Cassidy和Lynn所做的一项追踪研究发现,个体在16岁时的智力、成就动机、外向性、心理稳定性和所受到的父母鼓励等因素,能有效地预测其到23岁时的家庭社会经济地位[2]。由此可见,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不仅是家庭经济和教育水平的代表,更反映了父母乃至其祖父母的多种人格特质,他们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所创造的家庭环境。家庭社会经济地位(Socioeconomic Status)是家庭成员的社会与经济地位的衡量,根据家庭成员获得或控制的社会资源数量进行的社会层级划分。这些社会资源通常包括家庭成员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职业。家庭社会经济地位这一概念已经广泛应用于心理学、医学、社会学等各个领域,用以衡量个体的家庭背景和社会资本。
当前对于家庭经济社会地位的测量通常从家庭成员受教育水平、收入状况及职业等级三个维度进行。不同的研究者出于不同的研究目的和需要会选择不同的维度,有的选择其中一种,也有的研究者综合几种。但是,研究者发现,在职业等级评价上还存在诸多的缺陷,比如不适合测量无工作的人,而且职业等级的划分会过于主观化,导致当前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分类标准存在较大差异性。综上,更多的研究者使用受教育水平和经济状况两个指标衡量家庭社会经济地位。
二、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与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相关性
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存在过大的差异成为影响个体成长的重要不公正因素。通过对大学生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调查研究显示,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与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呈现显著相关性。较低的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会妨碍学生的心理发展。
(一)低家庭经济收入与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
低家庭经济收入学生存在心理问题的人数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一群体总数的五分之一,而普通大学生心理不正常的人数是普通大学生这一群体总数的十分之一。很多研究者在探究不同地区家庭经济情况对学生心理健康程度的影响时,发现较高家庭经济收入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要优于来自较低家庭经济收入学生。总体而言,低家庭经济收入大学生心理健康程度低于较高家庭收入大学生。
1.自我效能感和幸福感水平较低,社会支持水平较低。
较低家庭经济收入大学生自我效能感与幸福感水平显著低于普通大学生。研究显示,低家庭经济收入大学生的社会支持度偏低,他们缺乏可使用的支持因素,他们对社会支持的感受性也显著低于普通大学生,因此,在面对压力时无法获得及时、必要的心理支持,从而影响他们的自我效能感和幸福感[3],这可能与低家庭经济收入大学生体验到的压力源更多及压力值相对较高有关。有研究显示,低家庭经济收入大学生面对的压力源与一般大学生存在差别,家庭经济困难通常是造成他们焦虑等负性情绪的首要生活事件。此外,与普通大学生相比,较低家庭经济收入大学生自我体验到的压力更大。
2.消极情绪发生率更高,自评症状显著存在。
低家庭经济收入学生中,普遍存在自卑、封闭、焦虑、敏感、敌对等负性情绪。与普通大学生相比,低家庭经济收入学生存在心理问题时,他们的心理问题更加可能以躯体病痛的形式表现出来;他们会更内向、存在更多的内心冲突,道德更加自律,更容易体验到焦虑、敏感,并且敌对情绪更容易发生。其中,低家庭经济收入的女生更容易表现出恐怖、焦虑及人际敏感。
目前,在考量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时,90项症状清单是常用的测量工具。最近,常被用于各高校筛查大学生的心理问题。低家庭经济收入学生的心理问题发生率较高。研究表明,除精神病性以外的所有项目,即躯体化、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抑郁、焦虑、恐怖、偏执等,低家庭经济收入学生均显著高于非低家庭经济收入学生[4]。家庭经济收入是影响大学生心理健康的重要因素之一,较低家庭经济收入的学生是发生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
部分来自低家庭经济收入的学生由于经济拮据,视野局限和交往能力欠缺,一时无力改变现状,容易产生敏感、自卑,继而出现抑郁、焦虑、人际关系紧张,甚至对周围的人和事产生弥散性的仇视心理而出现偏执、敌对等一系列偏激的心理行为[5]。因此,低家庭经济收入学生更需要身边人的关怀、尊重、支持以获得更多的社会支持。
(二)家庭受教育水平与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相关性
大学生在身体、心理发育过程中,外界不良环境因素极易使得他们产生各类心理问题。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提高及计划生育导致的独生子女的普遍性,父母对子女的各项要求越来越高。可是对于如何正确引导儿女心理健康成长,对很多家长来说,是很难把握和调控的。有研究显示,父母文化程度越高,其《90项症状清单》各症状因子分值越高。
有研究显示,家庭受教育水平与学生获得社会支持呈现出显著性的相关,父母受教育水平低,即父母文化程度低的学生获得社会支持较少,尤其是主观体验到的社会支持较少。有学者认为,感受到的支持比客观支持更有意义。因为,虽然感受到的支持不是客观显示,但是被感知到的现实却是心理的现实,而正是心理的现实作为实际变量/中介变量影响人的行为和发展。有研究发现,主观支持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极为重大,主观支持水平低的学生,其心理健康水平也较低。
三、结语
在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评定学生困难与否或者困难等级的主要标准是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或家庭经济收入水平。因为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地区和城市农村的双重差异,来自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的城市、农村的学生,他们的家庭收入水平之间存在很大差异,由此导致低家庭经济收入学生的判别标准是相对的。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不能以单一的家庭经济状况标准来衡量,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包含受教育水平、父母的职业和家庭收入三个维度,只有综合这三个维度才能更好地衡量家庭的状况。
社会经济地位的过大差异成为影响个体成长的重要不公正因素。较低的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学生在心理健康状况与拥有较高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学生相比,有显著性的差异。在家庭收入这一维度上,低家庭收入学生自我效能感和幸福感水平较低,社会支持水平较低。在《90项症状清单》的测量中,他们在除了精神病性的其他因子(躯体化、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抑郁、焦虑、恐怖、偏执)上,呈现出较高的水平。在父母受教育程度上这一维度上,父母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学生,其《90项症状清单》各症状因子分值显著高于父母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学生。因此,在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中,国家、学校除了要给予学生经济资助外,更要给予学生更多的心理上的帮助与扶持。各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工作者应该通过各种个体心理咨询和团体辅导方法引导、帮助他们获得更多的社会支持,接纳自己;高校学生工作人员可以为他们提供条件改善自身经济水平,如勤工俭学等,并协助他们通过各种合理途径改变现状;各高校管理层可以从制度上加强对他们的人文关怀,使他们在实践中自强自立,走出自卑、敏感的阴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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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佟月华.低收入大学生一般自我效能感、主观幸福感研究,中国临床心理学,2003(4).
【关键词】民族地区 高校 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 界定方式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3)05C-
0011-03
准确地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高校帮困助学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亦是高校帮困助学工作的难点和关键点。由于经济发展的地域性以及不平衡性,经济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以及经济发展落后地区的贫困标准各异,因而高校很难确定一个标准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合理的界定。如何从国内其他高校资助体系吸收和借鉴经验,如何探索出适合民族地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界定的方式,将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一、民族地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状
(一)民族地区的特殊性
民族地区高校具备自身独特的地缘因素和发展背景――来自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以及少数民族聚居的现状。因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民族地区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本较高,人力、物力、财力消耗巨大,所以民族地区对所属高校发展投资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制约。
(二)贫困证明难证明
当前,民族地区各高校在界定经济困难学生时一般是以学生在家庭所在地的村委会等有关基层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为依据,这就会带来一些问题。首先,个别学生弄虚作假,故意夸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其次,一些地方政府和民政部门碍于人情、利益等因素,对申请者家庭的实际情况并未进行详细核实。这些证明存在很大的不真实性,给界定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三)界定标准不标准
教育部门规定:家庭经济困难,月生活费来源(含家庭、亲友及学校提供的各种资助)持平或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难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开支的学生可认定为贫困生。然而实际操作起来却有极大困难:一是从经济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到经济发展落后地区,人均GDP收入差别很大,各地物价水平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线亦存在极大区别,因此现行界定标准缺乏合理的量化指标;二是民族地区各高校学生消费水平不尽相同,相同地域的高校之间,甚至同一学校不同专业之间,学生的消费情况都有差异,且学生消费水平线与当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并不一定吻合,民族地区各高校也没有一个统一的界线;三是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并非静态的,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要及时掌握这些变化并给予相应的资助,并非易事。
(四)界定方法单一化
目前,高校普遍运用“学生申请―教师认可―学校批准”的界定方法,这一界定方法存在很大的缺陷。首先,缺乏严格监督,若不对申请对象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根本无法提高助学资金的有效使用性;其次,缺乏“精神贫困”指标。从心理状况来看,民族地区高校存在心理问题的贫困生相对较多。据相关调查显示,民族地区有些高校有较多的贫困生不同程度地存在压抑、焦虑、自卑等心理问题。其中较多的学生认为对贫困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很有必要。一些经济困难学生试图将经济困难作为一种资本,轻易享受助学金、助学贷款等一系列名目繁多的贫困补助,导致其“等、要、靠”思想的蔓延,滋生依赖心理和惰,从而造成物质和精神上的“双困”现象。
二、民族地区高校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方式对比分析
通过分析民族地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特殊性,对比民族地区高校之间的差异,以横向对比分析来探讨民族地区高校认定工作的进展,既可以为本民族地区高校认定方式的改进提供参考,又可以进一步认清各民族地区高校之间认定工作的异同。
(一)西北民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及条件。西北民族大学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分为特别贫困学生(特困生)和一般贫困学生两类。(1)特困生分为A、B两档:特困生(A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极其困难,基本上无生活来源。特困生(B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校实际生活费用低于平均80元/月。(2)一般贫困学生(C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申请建档条件。(3)特困生(A档、B档)的认定条件应从严掌握,特困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有建档贫困学生的20%。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的限制条件。拥有或使用高档通信工具;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除艺术设计等特殊专业外);购买MP3等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通宵上网;实际生活费用明显高于平均150元/月;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提出申请―提供证明―信誉承诺―资格审查―提出建议名单―班级民主评议。
(二)昆明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及条件。昆明理工大学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分为特困学生、贫困学生、一般困难学生三类。(1)特困学生条件:孤儿、烈士子女及优抚家庭子女;仅靠政府救济的家庭子女;家庭发生重大事件;因灾害导致“三无”(无房屋、无父母、无收入)的家庭子女。(2)贫困学生条件:家庭所在地为老少边穷地区,以务农为主,且经济收入低;家庭收入以务农为主,并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正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家庭依靠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维持生活;父母双方下岗或父母一方丧失劳动能力;家里直系亲属中有重症病人正接受治疗。(3)一般困难学生条件:家庭人口多、劳动力少;城镇家庭父母一方为下岗职工或无固定工作、家庭生活水平略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的限制条件。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般不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在校外租房;有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提出申请―填写调查表―班级评议小组认定―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学院公示―输入计算机系统(昆明理工大学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学校审批。
三、民族地区高校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方式
通过对以上两所高校认定经验的综合比较,结合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笔者对民族地区高校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方式进行了一些探讨,具体如下。
(一)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动态管理
民族地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众多、特困生的比例相对较大,并且多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基于这一特点,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动态档案显得尤为重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完善应该包括定量信息与定性信息两类。同时,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及学生的学习生活等进行定期巡查,每一年或每一学期修正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切实实施动态化管理。
(二)充分了解学生的日常消费水平和学习能力
随着计算机和数据库技术的日益发展,高校可充分借助校园一卡通系统,实现对各数据的提取和统计、分析,以此来衡量学生的日常消费水平。除搜集刷卡消费数据外,还应关注学生的体检状况、就医情况和医疗记录,以及图书馆借阅情况和考试成绩。通过这些数据和记录,能综合多因素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有效的资助。
(三)构建民族地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
影响民族地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因素可分为四个方面,即个人因素、家庭因素、学校因素和社会因素。现根据这四个方面来构建民族地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详见表1。
(四)建立健全高校内部跟踪制度
首先,通过咨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同学、寝室同学,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生活开支和消费模式。由于真正了解学生实际经济状况、日常消费的应该是同学,特别是朝夕相处的同班同学和同寝室同学,因此,他们评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消费是否合理具有一定的可信度。其次,班主任和辅导员每学期与所带班级的经济困难学生一对一谈话至少一次。最后,学生资助中心将不定期对取得资助资格的学生进行调研和回访。学生资助中心各位教师利用调研、座谈会、个别访谈、电话、邮件等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回访调查,一方面能及时、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时需求和面临的困难,另一方面也为资助工作的动态管理提供有利依据。
(五)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
1.政府应出台关于生源地贫困生认定的相关政策与法规,明确认定部门的责任与义务,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挤占、挪用学生资助名额和资金,对在认定工作中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加大惩罚力度。
2.市、县(区)资助中心和教育局要统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广泛接受新闻媒体和全社会的监督;每学期或每一年市资助管理中心要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全市学生资助工作进行统一清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3.对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市考核区县”、“区县考核学校”、“市抽检重点学校”三位一体的考核方式。教育局应把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情况纳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实行校长负责制,强化认定工作的责任和监督机制。
(六)倡导发展型资助模式和多元化资助体系
来自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压力,使得民族地区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容易形成比较严重的心理问题。不少来自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学生,上大学前可以说是处在一个文化氛围与主流城市区别非常大的环境中,处事方式、待人接物的礼仪等都需在大学重新学习适应。由于与原来的价值观产生冲突,不少少数民族学生出现茫然和不知所措的情况。纵观当前民族地区各高校对贫困生的资助形式,一般是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但究其本质却仅限于单一的经济“输血”层面,这些资助的“造血”功能并未得到完全发挥。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不仅体现在金钱物质上,还应体现在精神层面的帮助鼓励教育上。“造血”型贫困资助体系强调的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身的发展问题,亦可称为发展型资助模式,为贫困生的自我发展、自我挖掘提供强大的内驱力和精神支持。高校应转变当前的资助理念,积极倡导从保障性资助为主转向发展激励性资助,从单一的经济资助转向育助并重型资助,从无偿的物质帮扶转向鼓励公益性资助,从简单的勤工助学转向支持创新创业资助,真正实现多元化资助。
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是我国实现教育平等的一项重要项目,关系到数百万学子的前途和命运。准确地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因此,高校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应坚持多样化、全方位、多层次相结合的方式,增强界定体系的公平性、公正性、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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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杨春婧.高校贫困学生的界定与资助机制探析[N].科技创新导报,2009-12-11
【基金项目】广西教育厅项目(2011ZZ024)
关键词: 高校贫困生 贫困生资助工作 贫困生认定工作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一特殊群体也随之逐渐扩大。2007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高校和中等职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随后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从制度上为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提供了保障。我国目前已基本建立了以“奖、助、贷、勤、减、免”为主体的、多元化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从而为贫困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了强有力的经济支撑。如何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贫困生的准确认定是高校资助工作的前提与基础,也是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因此,进一步完善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有利于使有限的资助资源得到合理分配,保证国家和学校对贫困生各项资助政策真正得到落实。
一、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意义
要做好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育人工作,首要任务是科学地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确定资助政策的目标群体。只有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认定制度才能提高助学资金的使用效率。相反,如果不能准确认地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资金的使用率就会大大降低。因此,对如何有效地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探讨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如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发生了偏差,将有限的助学资金分配给了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则意味着高校资助工作中公平公正原则的失守。从更深远的意义上来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其资助工作的实现,会从另一侧面影响高校学生对公平、公正、公开等人类普适价值观念的认同。所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在高校总体工作中也许只是一个局部环节,但其内在的价值意义不容忽视[1]。
二、影响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因素
1.贫困生证明可信度不高,家庭经济困难难以确定。
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学生主要提供的贫困证明是村镇贫困证明和家庭情况调查表两份材料。贫困生证明是贫困生认定的重要材料,是辅导员了解大一学生家庭情况的重要途径。但是,在现实中,贫困生证明的可信度值得怀疑。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贫困生所在地的村委会对贫困生认定工作缺乏足够的认识、问责制度不健全,工作人员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往往不做全面的调查,而是讲利益、讲关系或是做个顺水人情,只简单盖章,不管真实内容,甚至为某些“关系户”夸大贫困事实,从而影响证明的真实性。二是由于受某些利益的驱使,部分学生诚信意识淡薄,家庭经济并不困难的他们往往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冒充贫困生,与真正的贫困生争夺有限的助学资源。一旦助学资金到手后,这部分学生往往会利用这些钱购买高档的生活用品,这些做法严重违背了国家资助的初衷,在学生中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2]。
2.认定标准统一性不高,无法准确定级。
贫困生认定工作中主要的问题是缺乏统一的认定标准。在认定过程中,由于提出申请的学生情况复杂,造成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有很多,用统一的标准对其进行准确的界定难度比较大。由于各个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因此各地民政部门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也就有所差异。在这种差异下,一种可能出现的情况是,一个在当地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相比与其他地区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是相对较好的。这对贫困生的客观认定无疑增加了难度。在这种情况下,制定出一个统一的认定标准也存在一定的难度。
此外,贫困生等级的准确认定也同样缺乏统一的标准。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往往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将贫困生划分为A、B、C三个等级。一般来说,贫困生等级的确定是根据班级评议小组的讨论确定的,讨论时常常出现成员意见不统一,各执己见的情况,从而造成讨论结果难有定论,再加上定级过程中常常对认定情况缺乏横向或纵向的比较,造成了贫困生定级标准的不统一。这些都会使资助工作不能做到有的放矢,使各类资助不能公平公正地分配到真正需要收资助的学生[3]。
3.学校贫困生认定小组水平有限,影响认定结果。
高校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班级评议小组的水平直接影响贫困生认定的合理性和准确性。由于班级评议小组的成员主要来自于班委,这些成员同样是入学新生,他们对国家资助体系及其资助政策知之甚少,对资助工作基本知识完全不了解,并且缺少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经验和能力。高校辅导员往往所带班级数较多事务较重,不能做到事事亲力亲为,对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只能从大体上进行指导,这使得班级评议小组对贫困生认定工作很陌生,常常不知从何入手开展工作。因此班级评议小组的水平有限、缺乏工作经验等因素直接影响到贫困生认定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此外,由于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对贫困生认定标准不明确,并且缺乏相应的工作经验,使得在认定过程中通常采取让贫困生上台演讲的方式,由班级同学投票评选出其心目中的“贫困生”。这种做法对贫困生认定是非常不利的。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于自尊心的原因,不愿向班级同学表露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因此不会上台让同学为其投票。这使得一些家庭经济情况真正有困难的同学往往被忽略,无法得到应有的资助,对准确认定贫困生,落实资助工作造成很大的影响[3]。
三、提高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准确性
1.建立统一的认定标准。
贫困生认定必须将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在校学习生活等支出水平综合起来考察。由于学生生源分布广泛,使得家庭经济情况的确定变得难以准确把握,因此单凭根据收入来源区分大学生群体意义并不大。而研究大学生的消费行为却有实践价值,因为大学生的消费行为和消费领域是相对明确的。大学生群体中生活水平的差距主要通过消费环节体现,并且消费行为和消费模式比较容易观察、分析和测量。因此,应将认定贫困生的切入点放在大学生消费行为的研究和观测上。此外,在制定认定标准时可以借鉴美国针对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包”政策,该政策将上学成本、预期家庭支出和资助资金量化,有利于学生、资助管理人员及家长根据规定的方法预算、审核、监督和评判资助的公正性[4]。
2.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提高学生社会责任感。
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出现虚假贫困生证明反映出当代大学生诚信意识的淡薄和社会责任感的缺失。因此,高校应该加强对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要引导学生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艰苦奋斗、助人为乐、友善礼让的优良传统,使真正的贫困生收益,让他们感受到社会和学校的温暖,消除他们内心的压力与不安,为他们营造出一个有利于贫困生健康成长的校园环境和心理环境,让他们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能够实事求是地陈述家庭经济情况,从而降低贫困生认定的成本,提高认定工作的效率[5]。
3.提高认定参与者的责任意识。
贫困生认定过程中所有的参与者都应树立责任意识。一是作为学生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开具贫困证明时,应意识到他们是代表自己所在部门行使职责,对学生、学校和社会都是非常重要的;二是参与民主评议的辅导员在开展工作前应全面了解国家资助政策的内涵与目的,认识到贫困生认定的重要性,同时深入了解每一位贫困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为后续的资助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三是必须提高民主评议小组的责任意识,使他们明白做好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既可以帮助到真正需要帮助的同学,又是为了使资助资金投入到其真正该用到的地方[6]。
4.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后续管理。
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应该是一个包括前期调查、认定和后续监督管理的系统工程。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往往注重前期调查、认定,而忽视了后续的监督管理。对贫困生的后续监督主要是指学生群体的监督,必须让每个同学都全面了解贫困生认定和资助程序、标准与方法,并积极参与到贫困生的前期认定和后续监督的行列中。辅导员应对收集的学生家庭信息抽查核实,贫困生资格和等级确定后,应将评议结果在适当的场合进行公示,接受其他同学的监督与举报。对于不符合贫困生条件的假贫困生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设立监督电话与邮箱,并加强保密措施,保护反映意见学生的利益[7]。
5.实现贫困生资助观念与资助模式的转换。
资助观念的转变,一方面是从传统的物质资助向物质与精神双重资助的拓展与转变,从而在解决贫困生经济困难的同时,不断改善贫困生的心理状况与心理压力,提高其心理素质,为贫困生的成长成才打下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是从资金式资助向能力式资助的转换,通过适当的技能培训,提高贫困生的生存和发展能力。
所谓资助模式的转变主要是实现从“无偿式”资助向“回报式”资助的转换。这种转换一方面可使那些假贫困生因不愿承担相应的义务而主动退出,另一方面贫困生通过做义工等回报社会的方式,可以缓解享受资助的贫困生的心理压力,使他们认为这种资助是通过劳动换来的[8]。
总之,贫困生的准确认定是高校资助工作的前提与基础,也是高校资助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通过建立统一的认定标准;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提高学生社会责任感;提高认定参与者的责任意识;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后续管理;实现贫困生资助观念与资助模式的转换等措施,能够有效解决高校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保证高校能够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从而保证有限的资助资源得到合理分配。
参考文献:
[1]刘明然.关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问题的探讨[J].学理论,2009(08).
[2]黄娟.做好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几点思考[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3(09).
[3]杨柳艺.关于新生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探讨[J].消费导刊,2012(05).
[4]刘丽.浅谈高校的贫困生认定工作[J].商业经济,2010(03).
[5]侯鹏飞.关于独立学院如何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探索[J].科技信息,2012(33).
[6]魏芹.对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思考[J].现代企业教育,2013(08).
【关键词】高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4)25-0066-02
随着中国教育体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受高等教育。但同时高等教育费用由国家负担的时代已成为历史,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特殊的弱势群体,也日益成了社会和高校关注的对象。为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修订和出台了一系列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和措施,逐步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的资助体系。就高校如何公平、公正、合理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相关部门提出了具体而详细的指导意见与暂行办法,以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
一 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现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总体情况
截至2013年年底的数据统计显示,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人文艺术系在校学生794人,其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214人,比例高达26.95%。其中男生74人,占34.58%;女生140人,占65.42%。其中,一年级学生80人,占困难学生总数的37.38%;二年级学生87人,占困难学生
总数的40.66%;三年级学生47人,占困难学生总数的21.96%;来自农村的有179人,占困难学生总数的83.64%;来自城镇的有35人,占困难学生总数的16.36%。
项目 分类 人数 比例
年级 大一 80 37.38%
大二 87 40.66%
大三 47 21.96%
性别 男 74 34.58%
女 140 65.42%
生源地 农村 179 83.64%
城镇 35 16.36%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及南通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细则,人文艺术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主要程序包括:(1)每学年开学时,系部调整、设立系部认定工作组及班级认定评议小组;(2)系部在全系范围内公示系部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人员名单;(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交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4)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讨论确定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班级内张贴公示;(5)各班级将初步评议结果申报给系部认定工作组,工作组对全部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核实;(6)根据核实情况,系部认定工作组做出适当的处理和调整,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及档次在全系范围内公示;(7)无异议后,系部认定工作组将结果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 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主要问题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标准缺乏操作性
参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一般困难、困难与特别困难三档,此类标准规定明确、详细,但系部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缺乏操作性。首先,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全国各地,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家庭人均收入与生活消费水平均不同,存在着学生生源地困难程度标准不一的现象。其次,父母双亡、单亲、突遇变故等家庭类型只能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最后,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没有具体量化指标,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家庭收入与支出数目差异大。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材料缺乏真实性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是系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依据。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各班级收集上来的申请表、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不能绝对地反映学生的家庭经济真实情况。首先,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与统一的规范管理,一些地方的相关部门把关不严,并不做实际调查、盖章随意。其次,在班级申报的过程中,部分学生为了能够争取到国家奖助学金、学费减免或困难补助,在填报家庭情况时“铤而走险”,故意少报虚报、夸大经济困难程度。最后,生源地相对分散,系部难以准确掌握每一位学生的家庭经济真实情况。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方式缺乏科学性
为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各班级一般都会采取家庭收入与消费对比的民主评议认定方式。这种评议方式,一定程度上客观反映了班级学生的民主意愿,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针对大一年级,由于认定工作集中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开始,新生之间还不熟悉,评议小组成员可能会因为不够了解而做出错误判断。其次,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性格内向、自尊心强等原因,不愿向大家公开自己的家庭情况,这部分学生宁可放弃认定机会。另外,直接否定那些拥有高档手机、电脑的同学,把他们拦在认定名单之外的做法含有“一刀切”的色彩,那些消费物品有可能是亲戚朋友相赠的。
三 完善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具体路径
1.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的操作性
首先,系部应制定一个客观可行的具体量化标准,使认定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主要制定学生生源地情况、学生家庭状况、学生家庭突况、学生消费水平四个方面的指标。其次,考虑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全国各地,学生生源地困难程度标准不一,可以将学生生源地情况单独作为一个一级指标,并赋予一定权重,由于生源地主要集中于省内,二级指标可分为苏南、苏中、苏北地区,三级指标可分为城镇、农村、国家贫困县,具体操作中可根据情况而定。最后,系部应对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中涉及的各项信息,如户籍所在地、家庭人口数、年收入、健康情况以及学生往年受资助等情况进行调查、统计、汇总,建立起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信息档案,进行对比分析,区分不同贫困程度。
2.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的真实性
首先,系部应要求学生在办理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时,索取负责盖章部门的联系电话及经办人员的签名,以增强证明材料的可信度。而且根据提供的联络方式,系部认定工作组人员可以与生源地的政府或民政部门取得联系,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做出调查、核实。其次,系部应建立严格的惩罚机制,系部认定工作组人员对于各班级上交的材料内容进行抽查、核查,加大弄虚作假的惩罚力度,对于故意少报虚报、夸大经济困难程度的学生给予严肃处理,将其不诚信行为记录在其个人档案中,取消其获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资格及奖助学金。最后,系部应设立专门的监督举报渠道,通过系部、班级、宿舍楼的公告栏还有网络等方式认真做好公示,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举报。
3.增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式的科学性
首先,系部应广泛宣传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目的与意义,充分调动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的积极性,做到权责明确,民主、公正地开展评议工作。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的学生代表数确保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不能完全由班级的班干部或集中一两个宿舍成员组成,覆盖面要尽量广。其次,在日常的思想政治管理教育过程中,系部应考虑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励志、感恩、诚信等主题教育活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及价值观,学会在逆境中自立、自强、自奋,鼓励他们敞开心扉真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要求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加强保密措施。最后,系部应建立动态跟踪机制,跟踪与监管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整个学年的综合表现,建立动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弹性地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员与档次。对于有吸烟、旷课等不良生活习惯的学生加强教育,对于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取消其继续享受奖助学金资格,甚至追回已发出的款项。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
[2]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