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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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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报告

居家养老服务报告范文第1篇

关键词:老龄化;居家养老;社区服务;机构养老

21世纪的中国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老龄社会,在世界人口结构发展变化中,将出现一次老龄化的“中国速

度”、银潮。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加强社会建设要实现“老有所养”,这正是顺应中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和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提出来的。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立足中国基本国情,借鉴国外养老体系的有益经验,我们应该构建一个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第一,适应老龄化社会需要,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首先,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的含义。居家养老服务,就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机构为载体,通过上门、日托或邻里互助的形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和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居家养老让老人不离开家庭环境,仍然能够享受到一定专业水平的养老照料,实际上是在社区建立一个支持家庭养老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居家养老相对过去传统的家庭养老而言,虽一字之差,但却赋予了全新的含义和解释,它把社会化的为老服务引入家庭,是对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创新。社区作为一定地域范围内人们结成的生活共同体,对于满足老年人物质文化需求、情感心理需求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社区服务使养老突破了家庭的界限,消除了家庭养老的不稳定性,可实现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并且使社区、子女在照顾老人上实现良性互补,妥善解决了老人不愿拖累子女的心理及年轻人不放心父母的后顾之忧。因此,社区成为居家养老的重要依托和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包括老年公寓、老年福利院(敬老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强调以机构养老为补充,是因为机构养老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程度较高,虽然其直接服务对象数量不多、比例不大,但功能作用较为特殊。各类养老机构拥有适宜老年人生活的设施条件,具备相关专业技能的人员,能够为有特殊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同时,养老机构在设施、人员和技术上具有优势,可以通过培训、示范等方式,辐射到家庭和社区,提高整个养老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居家、社区、机构的养老服务是互为补充的系统工程。只有坚持居家的基础地位,才能使绝大多数老年人老有所养;只有发挥社区的依托作用,才能使居家养老的基础地位得以巩固;只有强化机构的补充作用,才能使有特殊困难、需特殊照顾的老年人得到有效照顾,通过示范辐射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目标。

其次,构建新型养老服务体系的理由。一是中国式养老由补缺转向普惠。长期以来,中国老年福利保障主要限于城乡“三无”老人,随着养老服务社会化的推进,老年福利保障的对象范围逐步拓展,明确确立了对包括“三无”老人在内的全社会老人开展养老服务的目标取向。由此也决定了养老服务单纯靠机构养老肯定不行,还要走另一条更行得通、更为绝大多数老年人选择的渠道――居家养老。二是未富先老的国情基础。和发达国家先富后老不同,中国老龄化超前于经济发展,经济与老龄化不同步。这也就意味着中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经济实力还比较薄弱,社会保障体系也不健全。城镇享受社会保障的占70%多,农村只有5%左右。而在西方福利国家养老保险达到100%,日本、美国等国家也是90%左右有保障。中国是在经济尚不发达的条件下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起来,国家没有足够的财力来应对众多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因此,建立以居家为基础,依托社区的养老服务体系是中国的必然选择。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随着家庭小型化,今后很多家庭一对夫妇可能需要照顾4个老人至8个老人,传统家庭养老方式受到严峻挑战。而调查显示,中国有85%以上的老年人有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意愿。居家养老让老年人不脱离习以为常的家庭生活方式,不脱离熟悉的社区环境,这更符合老年人的心理需求。而且,中国和西方国家相比更注重家庭,更注重孝道,家庭给老人带来了安全感、亲情感和归属感,儿女绕膝、天伦之乐是对老人最大的安慰。适应新的变化,倡导居家养老,强化社区照料的功能,从过去单纯依靠家人照料发展为家庭与社会服务相结合,能有效提高老年人的生命和生活质量,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和代际和谐,进而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四是机构养老供应不足的现实。全国1.49亿老人,需要社会提供养老帮助的主要是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和部分70岁-79岁的老人,这一数量大约在3000多万。而目前我们各种养老服务机构中的床位只有110万-130万张,相对3000多万需要养老服务的老人而言差距太大。和发达国家比,西方发达国家平均每百名老年人拥有的养老床位是5张-7张,而我国是1.1张,很难在短期内赶上。所以我们在发展床位扩大机构养老的同时,更主要的是发展居家养老,这不仅符合老年人及其家庭的需要,还节约了社会的养老成本。五是发达国家经验的有益借鉴。欧洲比中国提前100多年步入老龄化社会,是世界上“最老”的地区,在解决养老问题上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之处。作为福利国家的起源地和典型代表,欧洲老人养老就是靠国家。在养老保障上,各国每年都要投入大量的人、财、物,逐渐暴露出建设成本昂贵,国家负担日益沉重,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需要的问题。为了缩减日益庞大的养老经费,各国都在寻求更经济、更有效的路子。国家由直接供养老床位,转向发钱让老人自己买服务,不仅压缩了养老金开支,而且促进了私人养老企业的发展。现在,居家养老是国际发展的一个潮流,各国政府都在号召和提倡老年人最大限度地采取居家养老的方式,政府工作的重心也逐步转向为居家养老提供帮助,以社区照料取代大规模的机构养老,即使在高福利的瑞典也不例外。

第二,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的运作及完善。

从2000年开始,各地陆续进行了不同形式的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探索,比如宁波市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大连市的家庭养老院模式、北京市的无围墙养老院模式、上海市的居家养老服务券模式等等,各具特色,受到了老年人的欢迎,创造了许多宝贵的经验,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并非尽善尽美,诸多问题有待在发展中逐步解决。

首先,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单一,不能满足多样化的需求。《中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报告显示,中国城市中48.5%的老年人有各种各样现实的养老服务需求。其中排在前列的是家政服务、护理服务、聊天解闷和法律援助。城市社区居家养老虽较之以前有了新的发展,但还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城市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总的满足率只有15.9%。二是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投入不足。主要是各级政府还没有建立起居家养老服务的公共财政政策,政府相应承担公共服务的角色还未能准确到位。享受政府服务补贴的老年人数量较少,覆盖面窄,补贴标准偏低。三是为老服务中介组织发展滞后。目前中国这类民间服务团体由于种种因素制约,难有较快发展。四是居家养老服务中人力资源不足。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员素质不高,待遇较差,不利于专业化发展。一方面体现为老服务员数量不足。老年人需求量大,但服务资源相对短缺,专业的为老服务员很难找。为老服务工作辛苦,但薪酬普遍不高,很多有经验的服务员跳槽到医院做护工,薪水翻倍。另一方面,为老服务员的素质和社会地位也亟待提升。现有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不高,绝大部分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不具备养老服务护理员的专业资质和执业资格。

其次,在发展中逐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制定实施办法,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2008年2月,全国老龄办等十部委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这个文件可以说是第一个全国性指导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深入开展的政策性文件,对城乡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从规划立项、用地用房、财政资助、税收减免、金融扶持、水电优惠、用工优待等方面都提出了一系列的支持和优惠政策原则。在具体实行过程中,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办法或实施细则,使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为加快居家养老服务的快速发展创造更加良好、宽松的政策环境。二是构建服务网络,加快居家养老服务的软硬件建设。硬件建设就是要加快城乡社区服务机构、设施的建设,为居家养老服务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城市街居两级社区要基本建立起多种形式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为老服务设施。农村社区80%以上的乡镇要建成一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一半以上的村委会和自然村要建成一所老年人文化活动和服务的站点。从软件建设看,应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为老服务热线、紧急呼救系统、数字网络系统等,真正在社区构建起能够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精神慰藉、文化娱乐、法律援助、金融理财以及家政、购物、餐饮、维修等项服务,公平、高效、开放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三是积极培育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中介组织和社会团体。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政府要尽可能多地将居家养老服务交给社会中介组织和非营利机构去办,交给市场和企业去办。政府要积极培育、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服务团体、非营利机构、服务性企业的建立和发展,鼓励各类公办的为老服务机构进行改制和改组,担负起各种形式的居家养老服务。同时,鼓励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进行连片辐射、连锁经营、统一管理的服务模式,支持各类居家养老服务形式的改革和创新,依靠群众的智慧和创造,走出一条适合本地发展状况,符合人口老龄化特点和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新路子。四是加强人才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有责任心、懂专业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对居家养老服务的专职人员,应普遍实行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和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服务水平。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中吸纳老年康复、护理、保健、营养、心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充实到居家养老的服务队伍中来,提高服务队伍的专业素质。结合实施专业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科学界定居家养老服务中职业社会工作者的岗位和职责,加强对社工专业人才的吸纳与培养。还要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志愿者组织和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参考文献:

1、中国老年学学会.21世纪老年学与老龄问题[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0.

2、中国老年学学会.走向积极的老龄化社会[M].华龄出版社,2003.

居家养老服务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辽宁省居家养老;物业企业;服务方案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3.028

1 物业企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意义及可行性

辽宁在1996年先于国家四年进入老龄化社会。统计显示,2014年末,全省户籍总人口为4274.5万人,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837.3万人,占总人口19.6%;其中65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540.4万人,占总人口的12.6%。辽宁省市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占全国老年人口的15.5%,比全国老年人口高出4.1个百分点。随着我省人口老龄化,高龄化趋势的不断加剧,老年人的养老、保健、精神文化需求日益突出,养老问题日趋严峻。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仍处于起步阶段,供需矛盾依然突出。2015年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设施,发展社区和居家养老。2014年《辽宁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提出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物业企业兴办或运营养老服务项目。

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于每个小区,对于居住环境和人员更熟悉,对小区设备有一定的管理和使用权,并有安全、清洁、维护等专业服务团队,为养老服务提供良好的条件,如果积极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必然会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物业企业作为小区的管家,离居家老人生活最近,并且有自己的服务队伍,居家养老服务优势明显。物业企业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1.1 推动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

随着辽宁省老龄化步伐的加快,养老问题越来越严重,社会养老资源的匮乏也凸显出来。社区居家养老已成为养老服务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物业公司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为构建新型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构建各种养老服务体系有着重要的意义。

1.2 降低养老成本,减少社会养老压力

物业企业参与养老服务可以降低社会养老费用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社会养老的压力,弥补社会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不足。由于物业服务公司在物业小区开展工作,有许多服务的方便条件,物业企业通过员工培训和适当增加养老服务人员来提供养老服务,可降低养老成本。

1.3 物业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体现其社会价值

养老服务是全社会的一个共同问题,不仅是由政府或一些养老机构可以完成,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物业作为一个服务业,致力于为老年人服务,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为养老事业做出贡献,为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努力,充分体现社会价值。

1.4 改善物业企业和业主之间的关系,促进社区的和谐稳定

物业公司参与养老服务,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一些子女工作忙,没有时间照顾老人,或他们的子女不在身边,不能经常关注老年人的生活问题。让家庭的老人与距离最近的物业的贴心照顾,可以随时为老年人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将让业主慢慢改变传统的物业意见,将让业主逐渐接受物业的生活作为自己的生活管家。物业管理公司参与养老服务可以改善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促进物业工作的发展,更好地促进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和谐关系,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从而促进整个社区的和谐稳定发展。

2 方案设计思路

依据前期理论研究和实地调查分析结果,通过分析养老服务开展中的难点问题并尝试解决,并借鉴国内各地居家养老服务经验,设计物业企业居家养老服务方案,方案实施的主体为物业服务企业,方案的服务对象为物业服务小区内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方案覆盖面广,服务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

3 方案实施主体

方案实施主体为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企业组建专门的养老服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也需要考虑成本效益关系,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物业服务企业会结合现有管理体系的内容,并根据其对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及所提供服务的定位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便更好地把物业相关服务与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衔接。

物业服务企业居家养老组织机构的配置取决于对服务对象的定位:服务于某些特殊群体,如空巢老人群体,这类群体在各小区中人数比例较少,仅需要选派“为人和善、耐心细致,具有很强爱心的”物业管理员专门负责其居家养老服务即可;若将服务群体扩大到年龄在65岁以上的老人,这就需要在物业服务企业组织框架内组建一个专门的部门,即养老服务部,并选派和培训服务人员,负责老年业主的入户巡访、照料、活动组织、服务监督等工作,保障老年住户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等需求。专门从事养老服务部门建立初期,需全面掌握服务区域内老年人的情况,专职人员的配备需多一些。后期随着老年人基本资料完善及与各部门在提供养老服务过程中的交叉融合,出于成本效益原则可将养老服务和部分物业服务部门进行岗位整合,部分职责转移到楼管员、维修员、保安员、会所经营等岗位人员上,即专职和兼职的养老服务人员相结合。人员配备包括管理人员、服务人员、陪护人员、医疗护理人员等,根据服务需求动态调整。

4 养老服务对象及服务方式

物业企业居家养老服务从初期的服务部分特殊群体逐步推广到物业区域内有服务需求的全体老年业主。在养老服务的开展中首要任务是掌握老年群体的基本状况,包括老年人的自理能力、身体状况、经济条件、家庭状况、生活需求等,对服务对象的基本状况进行综合评定,并进行分级分类。按照各层级的养老群体不同,制定不同的服务标准,采取不同的服务方式,提供不同的服务内容。重点培育与老年人养老生活紧密相关的服务项目。对于生活能自理的老人主要采取社区养老中心和物业服务相结合方式提供养老服务;对于失独老人,物业派专人提供陪伴服务;对于高龄老人,主要由物业服务人员提供上门养老服务,服务包括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对于失能半失能老人,由社区和物业共同提供上门服务,并与专业机构联合,采用医养结合的方式提供生活服务、精神慰藉及医疗服务等。居家养老服务形式是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既请老人走出家门到老年服务机构中享受自己所需要的多种服务,也派专业服务人员走进家庭为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老人提供多种服务,同时为老年人的衣食住行提供方便条件和贴心服务。

虽然服务作为一种商品应该是有偿的,但养老服务从本质上应该属于公共服务或者说福利范畴。因此,对于不同服务内容或不同服务群体应采用不同的收费标准,在确保服务质量和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降低服务收费。服务包括无偿、低偿和有偿区别对待。如对于低收入、高龄、失能老人一般由政府补贴和企业降低服务收费标准来确保老人享受养老服务,如对于精神层次服务需求可由物业服务人员无偿提供。

5 养老服务内容

物业服务企业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物业服务企业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定期探访服务。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物业服务公司可以定期上门拜访老人家,与老人聊天,下棋或进行老人喜欢而探访者又能办到的活动。定期访问,通常每周两次或三次,每次半天,根据老人的要求,增加或减少。为了做好探访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通过调查,力争派出与老人嗜好“投缘”、“合拍”的探访者,使相聚愉快,探访者需要有一定的服务质量和“技巧”。

(2)生活服务。主要包括室内清洁、洗衣服、做饭,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购买蔬菜和食品等材料。通常是由老人打电话给服务企业,为企业送去的。由于网上购物已经逐步达到了普遍规范的水平,服务公司可以派人帮助老年人代收发邮件。

(3)日常维修服务。物业企业派维修人员或请维修公司及社会服务机构,帮助有需求的老人定期检查维修非公共区域内的房屋、设备、设施等,或按照老人的电话预约上门服务。

(4)餐饮服务。可与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联合经营老年食堂,为老人提供物美价廉,方便可口的餐食,还可为老人提供电话订餐并按时配送到家的服务,减轻老人的厨房劳动。

(5)电话确认健康服务。对孤身老人提供每日电话确认其健康状况的服务。由物业服务人员承担,收取少量服务费或免费服务。频率可以保持每天一次,以免影响老人休息。

(6)医疗服务。物业企业与医疗机构建立紧密联系。老人家里安装专门的医疗报警按钮,与物业企业、就近医疗机构相联系。对年老多病的老人实行定期上门探视服务,对于行动不便又不需住院的老人积极协调医疗机构在家中治疗。服务人员密切关注老人健康问题并协助解决医疗服务需求。

(7)外出陪伴服务。力争一年内安排几次外出活动。不需要很长的时间,通常是几个小时。外出的内容也比较简单,包括购物、购物、到公园、动物园、博物馆等地的参观或游玩等。由老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打电话确定,物业服务人员为老人外出安排交通工具,并派人进行全程陪伴服务。

(8)建立老人休闲俱乐部。物业服务企业可利用会所的闲置时间及与社会机构合作,向老年人优惠开放活动场所,设置专门为老人服务的项目。定期安排老年人休闲娱乐活动,开办老年大学,丰富老年人生活。

(9)开展老年人咨询服务。对老人了解不多但有所需求问题,例如疾病、生活极其关系,开展老年人咨询服务,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安度晚年。聘请各行业精英和专家学者,对老年人进行知识讲授和技能培训,开展涉及法律、科学养生、医疗保健、人际沟通、家庭教育等专题讲座和咨询指导。

物业企业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可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又适应多数业主“花钱买服务”的各类养老需求,有利于形成社会资源对养老服务投入产出良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6 方案实施步骤和过程

物业居家养老服务方案的实施先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1-2个园区试运行,服务内容可以从基本的生活服务开始,服务部分老年人,逐步扩大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总结经验不足,完善后进一步推广。

方案实施过程如下:

组建养老服务部门――制定养老服务规范――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培训养老服务人员――养老服务试开展――养老服务监督检查和评价――养老服务方案改进――养老服务全面开展。

本服务方案只是从理论上对物业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进行了设计,还有待于实际应用,并在实际应用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日臻完善。

参考文献

[1]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3、1014)[Z].

[2]辽宁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2014)[Z].

居家养老服务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社区居家养老;养老模式;探索与实践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

2006年2月23日,全国老龄委办公室首次《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指出:中国已于1999年进入老龄社会;中国平均每年将新增596万老年人口,年均增速3.28%;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为17.17%。

2013年2月28日,在全国老龄委办公室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中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国老年人口数量达1.94亿,比上年增加891万,占总人口的14.3%;2013年,老年人口数量将突破2亿大关,达到2.02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4.8%。报告同时还指出,空巢老年人口数量继续上升,2012年为0.99亿人,2013年也将突破1亿大关。

在中国,由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领域等没能与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齐头并进,人口老龄化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不协调的矛盾和问题日益显现,尤其是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后,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养老现状令人堪忧。“谁来养老,在哪儿养老”是今后牵动每个社会成员的大问题,今年召开的“两会”,关于民生、养老依然是人们关注的热词,除了养老金,大家更关注的是养老模式―明天我们如何养老?

二、妥善解决养老问题意义重大

关心老年人的今天,就是关心我们自己的明天。“老有所养”已成为十七大报告中“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内容之一;十报告指出:“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妥善解决养老问题,不仅关系到每个人、每个家庭的幸福,更关乎国家和谐稳定和发展―“老有所养”不仅应成为一种社会理想,更是社会进步及文明的标志,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三、目前我国养老存在的问题

1.传统的“家庭养老”面临挑战

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优秀的传统文化,早在西周时期,统治阶级就认识到了“亲亲”和“敬长”的重要性,认为要治理天下,保持社会稳定,就必须向百姓提倡“孝行”,实现“家”的和谐。历代统治者都强调“百善孝为先”“养儿防老”是中国历来的传统居家养老模式。

但随着社会的变迁、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家庭结构模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家庭照顾意识淡化、家庭照顾功能弱化、空巢老人增多,老年人照顾上的需求巨大,家庭照顾资源严重不足,使家庭养老面临着诸多问题。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大多数年轻劳动力进城务工,出现了大量的“留守老人”,养老问题更加突出―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2.社会机构养老受到许多制约

我们对常州市戚墅堰区花苑社区居民进行随机调查,大部分人认为:送老人去养老机构无疑可以解决后顾之忧,但又怕背上不孝顺的骂名。只有少数人表示,养老机构的条件、待遇好的话,会考虑将老人送到养老机构。相对子女们的态度,很多老人表示:在生活不能自理时,为了不拖累儿女会考虑养老机构。不过老人们表示,身体条件允许的话,还是喜欢和家人待在一起。

按照中国人的养老习惯,大部分老年人不愿离开自己熟悉的地方去养老机构生活,因为农村的敬老院、城市的福利院、老年公寓等,不仅牺牲了老人们原有的生活习俗而且费用较多―机构养老还没能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

3.社区居家养老是缓解城市人口老龄化的有效途径

社区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按照我国民族生活习惯,选择居住在家庭中安度晚年生活的养老方式。它以社区为平台,整合社区内各种服务资源,为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等服务,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这种服务模式既解决了在养老院养老亲情淡漠的问题,又解决了传统居家养老服务不足的难题,是一种介于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之间的新型养老模式。发展社区养老既能满足老龄人口对社会养老服务的多方诉求,又能弥补政府财政和服务能力的相对不足,是缓解城市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有效途径。

四、对常州市养老现状的调研

1.常州市人口老龄化的基本情况

常州市早在1985年就进入老龄化城市行列,比全国提前15年。全市老年人口以年均4.52%的比例增长,据预测,到2015年,常州老年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比例将达到22.46%。比如,戚墅堰区花苑社区居民总人数8983人,60岁以上老年人2725名,占比30%,且以空巢、独居老人居多。

戚墅堰区老龄办负责人表示:常州的老年人口比重越来越大,但进入敬老院、福利院和老年公寓的很少,大部分仍然选择“居家养老“这种传统模式。

2.花苑社区托老所服务得到社会的认可

2012年10月,花苑社区托老所建成并投入使用,它能为社区老人及时提供日间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情感慰藉等多样化服务。老人们白天到托老所可看书读报聊天,也可打牌奕棋,或开展其他有益的文体活动,既能健身又能益智,延缓衰老,晚上回家仍可享受天伦之乐。托老所的优点还在于收费不高,绝大多数老人都可承受。

3.社区居家养老得到政府、地方、企业的支持

(1)政府资助支持社区养老。从2001年开始,我国发行福利彩票筹措资金资助城市社区老年福利服务、农村敬老院,为中国特色的养老模式“居家养老+社区照顾”提供制度化的支持手段和平台。

(2)地方互助社区养老。比如花苑社区建立的社区、助老志愿者、居家养老服务站、活动中心、民间组织五方连动的服务网络体系。

(3)单位社区福利养老。戚墅堰区花苑社区与南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戚墅堰机车车辆厂结对共建,企业为离退休老干部提供1400平方米的专门活动场所,配备专人管理。

4.社区服务日臻成熟

社区根据老年人需求和自身条件,开展短期供养、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医等生活服务,还兼顾老年人文化娱乐、教育、社会参与、权益维护等多种需求;服务人员既有专业、专职人员还有志愿者队伍。

我们在戚墅堰区花苑社区进行关于“到哪去养老”“老人需要哪些社区服务”“社区如何提供服务”“养老金能养老吗”“居民对社区养老的需求”等问卷调查,统计结果表明:许多居民认为“社区照顾居家养老,不仅解决了家庭养老的不足和子女难以尽孝的矛盾,还解决了社区部分40后、50后人群的就业问题”。调研中,社区居家养老老人、子女、亲朋,对现在党和政府采取的这一“便民、利民、惠民”的好政策深表赞赏和感激,认为不仅解决了温饱生活还很安心,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5.社区居家养老面临的困境

调研中我们还得到了“专业护理不够、照顾不太正规”“养老金太少、老年人福利保障、医疗保障有缺口”和“读老年大学社区应出学费”“社区要经常组织一些文艺活动、培训、讲座,让老年人的生活丰富多彩”等问题和诉求。因为目前社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一般都是四十岁到五十岁的人群,这些人的学历大部分比较低,有的外地务工人员比较多,素质参差不齐。同时,服务还仅限于提供家政服务、护理保健等,老年人精神方面的需求不能满足,比如社区老年文化娱乐设施配套、老年人心理咨询服务等还跟不上等。

五、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几点建议

1.完善和营造良好的敬老、养老氛围

(1)加强宣传,弘扬中华民族孝道和尊老的优良传统。通过社区教育、道德讲堂、模范引领等宣传,使每个公民真正认识到传承孝道和尊老、安老、养老是国家、社会、家庭、个人共同的责任,营造社区居家养老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2)建立完善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在每个城市社区、农村乡镇驻地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设立家居养老、护理中心以及文体娱乐中心等;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标准,并将老年人心理关怀等方面内容纳入其中。

2.积极探索、创新社会养老模式

(1)社区照顾与社区服务相互渗透,创新服务内容和模式。比如提供家政生活服务解决老年人日常生活中的饮食起居问题;提供安全保障服务解决老年人在社会治安方面的担忧;提供精神慰藉服务解决老年人日常生活中的精神需求,提供各种问候式的服务,把老人的困难情况和救助要求及时反映给街道养老服务站。

(2)正规照顾资源与非正规照顾资源的融合。使专业养老机构、社区专业人员、物业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资源融合,做到资源互通、共享。

(3)社区照顾队伍建设(专业人员、志愿者、一般人员)和保障(资金等)措施。营造政府、社区、家庭、老年人及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格局,确保能为老年人社区照顾模式的发展提供充足的人员、资金保障。

(4)社区养治模式。社区照顾引入优质专业养老机构、引入NGO(非政府)组织,推进社区养老有效管理。

3.在完善社区居家养老问题上政府应积极作为

(1)养老问题不仅关系到每个人,而且涉及房地产、医疗卫生、保险、储蓄、消费、劳动力市场、退休金、税收等多个领域。针对“社区老年文化娱乐设施配套跟不上”“社区要经常组织文艺活动、培训、讲座,让老年人的生活丰富多彩”等问题和诉求,各级政府在城镇化进程中应发挥主导作用,积极作为,要重点考虑养老因素,在土地、项目等规划设计中,尤其是在房地产开发中,要在审批规划中加入托老所规划。

(2)解决“专业护理不够、照顾不太正规”“老年人心理咨询服务等还跟不上”等问题,建议国家采取公办民营、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元资金投入和经营运作方式,兴办托老所等养老服务业,成立一个家政组织、社团组织,成立以后要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服务技能和素质,从而达到家政护理、居家养老的条件。

(3)政府应积极为托老所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尽快将托老所纳入相关法律体系,以解决“养老金太少、老年人福利保障、医疗保障有缺口”“读老年大学社区应出学费”等民生问题。

居家养老服务报告范文第4篇

【摘 要】 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如何进行政策规范引导、外部评估与管理已成为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提高的关键。本文分析评述了国外或境外在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制度与运作、评估模式与评估主体、评估标准和评估程序、评估方法等方面的经验,以期为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国内外;经验借鉴

居家养老模式最初被称为“社区照顾”,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英国,是针对集中院舍照顾的弊端与正常化运动而兴起的。英国高福利政策时期,国家通过兴办大量的福利院舍,对无依无靠的老年人以及有心理残障的人实施住院式的集中照顾,虽然他们在院舍内可以得到较好的照料,但却与自己所生活的社区与家人分开,置于一种非正常的生活环境中,生活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限制,甚至导致了各种疾病的产生,因而,让住院者回归社区的正常化生活方式的呼声越来越高。沃尔芬博格最早提出了“正常化”的概念,强调每个人都可以按一定的社会文化与社会价值,过尽可能正常的生活。[1]作为一种经济高效的养老模式,居家养老现在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推广的养老方式。

国外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的社区发展已有将近上百年的历史,在社区老年服务发展中更是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因此,对我国社区老年居家服务的发展有不少可以借鉴的经验与启示。

一、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制度与运作

1、系列政策制度保障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规范与资金投入,服务内容全面多样化

无论是政府主导型的英、日、新加坡,还是民间、市场主导型的美国,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推进、资金保证方面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老年服务的费用主要由国家社会保障基金承担,特别是地方政府财政也承担了相当大的比例。英国由地方政府出资兴办社区服务中心、短期护理机构暂托处,部分上门服务也由政府出资向民间组织购买。社区服务方面充分考虑到了不同老年人的需求,服务内容也很丰富,包括吃、住、医等等方面,甚至还考虑到了行动有障碍的老年人,社区老年服务中心有专车接送老人。还实行个案管理,通过建立老年人个案将老人的实际需求和社区服务更好地结合起来。日本社区服务的特点是社区服务的项目和资金来源都很广泛,但资金使用受到政府部门监控,并以强制性的制度来保证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实施。日本一方面建立了以年金—医疗—护理为核心的老年福利体系,另一方面建立家庭和社区相结合的老年服务模式。在1980年的时候,日本政府开始推行以居家养老服务为重点的社会福利政策,颁发《高龄老人保健福利推进10 年战略计划》(“黄金计划”),提出了依托社区建立多种服务设施,逐步完善了社区照顾服务体系,使老年人可以借助社区的力量在家养老。日本的社区服务项目主要有家庭帮助服务、白天服务、短期留宿服务、长期服务、老年保健的咨询和指导服务和建立老人俱乐部等。美国于1981年开始向各州推行医疗补助和社区服务(HCBS)计划,有的州还将该计划与集体住房计划相结合。医疗补助和社区服务计划为符合医疗补助资格、在家养老的弱势老年人提供家庭护理。资金来源主要是从各种保险计划中开支,也有一部分由个人付款。该计划主要包括病历管理、成人日间照顾、家庭健康扶助(以老人恢复性训练为主)、个人照料、杂务服务等,各社区大学还提供65岁以上老人的免费进修项目。澳大利亚政府当前也正在致力于大力发展社区服务。澳大利亚的社区老年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四种:老年社区服务项目、家庭和社区护理项目、照顾者津贴(政府对照顾家中老人者给予资金补助)和暂息服务(长期照顾老人者申请将老人暂时寄托在养老机构以获短期休憩)、面对特殊老人的社区服务项目。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是一种由雇员和企业共同缴纳的强制养老储蓄制度,政府对账户部分比例公积金实行高于市场的利率,这是一种政府对个人养老的特殊资金补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除常规家政服务之外,还提供交友服务、咨询服务,邻舍联系和老年人乐龄活动。

2、多元化的参与主体,民间组织在社区养老服务中承担主导地位

国外居家养老组织体系完善,如美国,社区居家养老有很多机构或个人参与其中。政府、社会福利组织、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评估机构、从事养老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等各尽其能,尤其注重发挥民间组织、机构和老年人自身的力量,共同为老年人创造健康的生活环境。英国的居家养老主要是通过政府的主导、民间组织的骨干作用以及商业性老人服务机构为补充来完成对居家养老的日常生活需要的满足。日本有四种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组织形式,分别是由政府和民政人员组成的组织、得到政府部分资助的民间组织、志愿者组织和企业式的养老服务。

3、专业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队伍保证社区养老服务的专业性

许多国家非常重视专业化养老服务队伍的建设。社区有专门进行过专业培训甚至是大学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老年社会工作者来从事老年项目的管理服务。英美、香港等地区均有《社会工作注册条例》以及《行业守则》来规范专业老年社会工作者的服务质量,并有一套规范的职级评定和晋升制度。家政服务人员或勤杂工也需经过培训获得上岗证后才能从事服务。社区养老服务中还活跃着一支编外队伍,即志愿者(义工),参与者包括普通公民、一些专业人士,甚至老年人都加参与其中,他们比其他群体有更充足的时间和热情参与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

二、居家养老服务的评估与监督体系

较早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国家和地区对服务的评估和监督的历史是从有需要评估开始的,对社会服务的评估与社会福利政策密切相关,是政府“物有所值”的政策需要推动社会服务评估的发展。一开始评估角色是“统计资料”,即回答救济了多少个老人,发了多少救济;到后来主要是评估“投入”多少资源,强调养老服务的“硬件”建设,方法以定量描述、历史方法为主要手段;接着评估开始走上制度化轨道,有的国家地区在政府社会福利行政架构上设立了“评估”职位,专职负责养老服务的评估工作,厘定了养老服务的标准。评估者的角色就是根据标准和程序进行“判断”,既有定量也有定性分析,政府以“补助津贴”和“酌情津贴”两种模式去资助服务机构,使服务的品质得到保证。现在的评估既要求程序的规范,又要求方法的科学。政府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购买方与社会服务的提供方(非政府机构)签订“津贴及服务协议”,同时订立“素质标准”,然后按“整笔拨款”模式提供资助,最后按照“服务品质标准”对服务提供方的服务进行评估。所谓评估方法的科学,就是引入如“绩效度量方法”等方法。

1、评估模式与评估主体

对居家养老服务或社区照顾的评估主要是按照政府向民间(非政府组织)购买社会服务的评估要求来实施的。民间组织评估大致有三种模式:美国主导的评估模式、日本政府主导的评估模式和介于两者之间的英德模式。

在美国对民间组织的评估基本遵循自愿、自主与自律的原则。评估的机构一般都是独立的非营利性评估机构,经费来自于其他基金会的自主或会员的会费,而评估机构的权威也来自于组织自身的诚信建设,来自于评估机构之间激烈的竞争和不断优胜劣汰。这种模式优点是透明性高、公正性强、评估的效果好。但是这是根植于美国社会良好的诚信体系,非政府组织本身很发达,支持的资源多,媒体的监督作用又很大,很多非政府组织和民间评估机构的公信力甚至超过政府。因此,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者——民间组织的评估主体主要是其自身以及与服务买卖双方利益无涉的第三方——民间专业评估机构。

日本的民间组织起步比较晚,大约上世纪90年代中期才开始真正发展。所以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方民间组织的评估仍然是政府主导型的,以政府的现场检查和评估为主。台湾地区也是借鉴日本模式。其优点显而易见,评估权威性高、经费有保障,但是透明度差、客观公正性受影响,而且政府很容易通过评估过多干预民间组织的自主性,甚至出现借评估寻租的现象。

英德模式介于以上两种方式之间,政府积极介入非政府组织的评估,同时又采用民间的运作方式。即评估机构由政府授权、提供资金支持,但机构本身又是独立运行的。中间起关键作用的是评估委员会,它是最高权力机关,由政府、民间组织、社区和专家学者的代表组成。该模式优点是评估既有政府授权与权威性、稳定的资金保证,又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性。在英国评估委员会称之为慈善委员会,它不直接参与外包服务,但它制定了一个关于服务机构会计规范方面的《推荐事务报告》(SORP),该报告对社会服务的提供者——服务机构在接受公共资助方面实施问责,帮助政府对服务机构进行有效的评估。另一评估主体是政府机构——活跃社区司,设置在内政部下,负责政府对民间公益组织的指导、推进、支持、协调和相关法规及政策的制定与修改。其中活跃社区司负责推动以社区为基础的民间公益活动与志愿服务的推广,通过政府“购买式服务”等方式与民间公益组织签订公共服务方面的协议,并评估协议的执行情况。

三种模式中,美国模式很理想,但不适合我国国情。笔者认为在评估体系建立初期可以以政府主导为主,同时扶持评估的民间机构,或如英德,建立类似评估委员会的中间模式,各地区可根据本地民间组织发展的状况来进行选择。

2、评估标准与评估程序

国内外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评估主要集中在对机构设施、管理经营水平、具体服务项目等内容上。各地区均出台了相关评估的标准和文件。评估过程一般经过自评-他评(来自第三方或政府部门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整顿-公布结果等程序。

英国具有发达的治理和监督民间组织的体系,该国在许多方面对这些民间组织十分友好,国家甚至专门在内阁中设置了第三部门部长。英国首相办公室于2003年还了《地方政府的国家采购战略》和若干份文件供地方政府在社会服务签约时或者委托时使用。这些文件是监督评估社区养老服务提供机构的标准之一。当然,作为服务机构的主要评估者——慈善委员会的监督依据主要是通过政府制定的“照顾标准法”。

1966年日本开始推行《关于养护老人院和特殊养护老人院及其运营基准》,即《最低基准》,然而当时的服务评估是以“监察”的身份出现的。1988年,全国老年人福利机构协会公布了《老人院的机能及服务评估》,以实现服务的标准化、提高服务的质量,该文件成为养老机构运营评估具体化的标志。1993年,日本又了《特殊养护老人院、老人保健设施服务评估基准》。日本养老服务评价的内容,作为福利领域中的“服务评价”,其重点是对成本、经营、服务内容进行评价。评估流程如下:提供居家养老的机构参照自评,再向服务评价委员会递交实地调查申请,委员会赴机构调查并提出必要整改建议,服务机构自我整改,委员会再评估,最后向社会公布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评价内容。

在香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称之为安老服务。香港对居家养老服务开展评估,主要依托“服务表现监察机制”。该机制在评估方法、主体、指标体系方面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评估标准和指标体系主要是依据两份文件,一是津贴及服务协议,它由社会福利署(拨款者)与服务运营者签署的约束性文件,列明双方责任、角色、社会福利署所提供的服务种类、服务标准及津贴基础。二是服务素质标准,16项服务质量标准规定了服务单位应具备的素质水平,每项服务质量标准均有一套准则及评估指标说明。

3、评估方法

对社区居家养老的评估,从国际上流行的方法来看,有定量分析、定性评估、平衡计分卡、顾客满意度评估等。但根据研究重点以及评估标准的不同,评估方法也会有所差异。如果强调服务方案,选择的方法可以是服务预测评估、服务方案的可行性评估;如果强调服务提供过程,可供选择的评估方法有服务项目评估逻辑模式、服务审计等。如果是强调服务结果,可供选择的评估方法有服务满意度评估。大多数国家在居家养老服务评估中都十分重视服务满意度的调查,但美国以及我国的香港地区则强调服务前的预测评估和对服务过程的审计。不过,无论采用何种评估方法,国内外的评估实践中都应用了一些具体的社会调查研究方法。例如,文献法、访谈法、问卷调查法、观察法等。文献法是一种最经济的一种评估手段,评估者在检查时,只要根据记录中的资料,检查文档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可信便可以;访谈法不仅需要对服务接受者进行访谈,也需要对服务提供者及其管理者进行访谈;问卷法的优点是便于定量、相对更客观公正,但有时候回收率难以保证、问卷质量难以控制,对抽样要求也比较高;观察法最直接,评估者亲自到现场观察养老服务机构的场所、设施、安全设备等,最能证明该机构是否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我国大陆地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在借鉴国内外最新理论和实践成果基础上,构建居家养老服务的评估体系,设计科学的服务评估模型与评估方法,这对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如何吸取他人所长,建设符合国情的居家养老模式将是我国今后社会养老工作的重点。

【注 释】

[1] 夏学銮.社区照顾的理念、政策和实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4.10.

【参考文献】

[1] 邓国胜等.民间组织评估体系—理论、方法与指标体系[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2] 陈锦棠等.香港社会服务评估与审核[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3] 王浦劬,莱斯特.萨拉蒙.M.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4] 夏学銮.社区照顾的理念、政策和实践[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

[5] 张恺悌等.新加坡养老[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

[6] 刘芳.香港养老[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

[7] 王丽芳.日本养老服务评价制度及其对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启示[J].肇庆学院学报,2010(4).

[8] Chelimsky&Shadish.1997.The coming transformation in Evaluation.Evaluateion for 21centry.AHandbook.Thousand Oasks.CA:Sage

居家养老服务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公益慈善 居家养老 模式分析

一、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压力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所占比例超过10%,或65岁及以上人口所占的比例超过7%,该国家或地区就属于人口老龄化国家或地区。第五次全国人口大普查数据显示,截止2000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所占比例为10.30%,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为 6.96% ,标志着我国已经正式迈入老龄化社会。第六次全国人口大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比例为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1.91个百分点。表明我国老龄化趋势进一步加剧,老年人口健康状况欠佳、收入水平低生活困难、“空巢”家庭比例过高等都是严重单独社会问题。21 世纪中叶之前,中国都将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2050年,我国65 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将达到4亿;其中,80 岁及以上老人将达到1亿。巨大的人口老龄化问题给我过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不论是老人及老人家庭还是我国政府,都应深刻认视老年人口日益增多所带来的空前巨大的养老压力这一问题的紧迫性。

与欧美等一些福利国家不同的是,我国面对的是“未富先老”这样一个局势。是在十二五期间,这一问题仍将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尽管我国GDP已经赶超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因人口众多,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速度都不能与人口老龄化的速度相适应。

因此,民政部今年提出要在全国推广“社区居家养老”计划以分担传统家庭养老以及机构养老面临的压力。

二、居家养老模式概述

居家养老是指“建立在个人、家庭、社区和国家基础上的,以国家养老为形式、以社区养老网络为基础、以国家制度政策法律管理为保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体系(穆光宗、姚远,2000)。目前,我国很多城市如北京、上海、杭州、宁波、大连、厦门等已经在多年的实践基础上初步建立起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体系。社区服务设施的完善和社区建设的加强对于居家养老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支撑作用,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各类社区服务中心17.5万个,其中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10003个,比上年增加130个,其中提供住宿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674个,不提供住宿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9329个;居委会社区服务站5.3万个,其他社区服务设施11.2万个。城市便民、利民服务网点69.3万个。社区志愿服务组织28.9万个。 虽然社区服务的数量逐年在稳步增加,但是居家养老依然存在着服务提供主题较为单一、养老服务种类较少和层次较低、管理部门缺乏有效沟通、老年人作为需求方参与不足等一系列问题。

三、公益慈善在社会保障方面意义

公益是指有关社会公众的福祉和利益。“公益”为后起词,其意是“公共利益”,“公益”是它的缩写。“慈善”是指在慈悲的心理驱动下的善举。本文提及的“公益慈善”主要是指目前一些不把利益最大化当做首要目标的社会公益组织或团体在居家养老方面的意义。在笔者看来,其意义有三:

(一)能够减轻其他养老组织的负担

1、对家庭而言,公益组织对老人的关怀能够减轻其家庭在经济上和精神上的双重养老负担,尤其是对于目前越发凸显的越来越多的小家庭来说,公益慈善组织的介入,既减轻了家庭养老支出的成本,又缓解了家庭的精神压力;

2、对社会而言,社会公益组织在吸引广大志愿者投身养老服务的同时,也在全社会很好得倡导了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提升了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同时还能促进公益慈善组织自身的发展,某种程度上来说,会慢慢在公益慈善组织中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缓解就业压力的同时还逐步形成了养老服务方面的社会支持链条;

3、对国家来说,公益慈善组织筹款方式多样,来源广泛,这些组织将筹到的善款投放在养老服务领域,大大减轻政府财政压力的同时还会因公益组织工作方式的创新性和多样性激发政府对于养老服务的进一步完善。可类比的例子有免费午餐成功促成国家每年拨发160亿元解决2600万乡村儿童的午餐问题。

(二)是推动居家养老的有效途径

前文已经提及,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速度都不能与人口老龄化的速度相适应,我国面临“未富先老”的困境。政府能够用于养老方面的财政支出远不足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庞大的老年人群体。因此,就必须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同时,反观西欧国家的一些发展经验,完全由国家承担的养老模式也有很多弊端,很多政府最后不堪重负不得不转变养老模式。公益慈善组织参与居家养老,除了前文提及的在财政上减轻国家压力外,某种程度上,其实也迎合了多元发展的需要,不会造成西欧国家那种缺陷,也为老人们提供了更多的选择,还提供更为优质的养老服务,比如招募具有文艺基础的志愿者走进喜爱戏剧的老人家中开展服务。

(三)促进社会养老体制的完善

目前的的养老模式主要有家庭养老和社会机构养老两种模式,但是近年来,“空巢”家庭在城市显得格外突出,即便是农村,因为外出务工的人员越来越多,传统家庭日益减少,几代同堂已极为罕见。因此,家庭养老功能的衰弱是不争的事实。

而依托国家补贴、社会赞助、亲人出资或自筹,从而建立专门的养老机构的机构养老模式随着发展,也暴露出很多弊端:如养老机构质量偏低,不能满足当前的老人需要;中华传统的孝道价值观让很多老人无法接受机构养老的观念;很多老人在养老机构中出现忧虑、孤独、自闭等心理问题等等。

由此可见,传统的养老模式都不能很好解决我国日益突出的老龄化问题。相对比之下,公益慈善组织介入的居家养老模式,使得居家养老焕发出更多的朝气和活力,因其形式的多样性和对老人爱好的贴近性赢得了众多老人的一致认可。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必将推动我国养老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注释:

[1]民政部的《2009年度全国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

详见省略/gzdt/2010-06/10/content_1624699.htm

参考文献:

[1]范明林,张钟汝.老年社会工作[M].上海大学出版社,2005

[2]梅陈玉婵,齐铱,徐永德.老年社会工作[M].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