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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经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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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经费报告

申请项目经费报告范文第1篇

办公经费申请报告范文一市财政局:

为应对金融危机,按照济政办字[XX]111号文件,市工业经济运行指挥部从XX年11月22日正式运作至今,在运行监控、项目推进、市场开拓、资金等要素保障和政策研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保障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孙书记、张市长的充分肯定。XX年11月20日,市经贸委以济经贸字[XX]189号文件向市财政局呈报了关于申请办公经费报告,市财政局大力支持,两次共拨付经费12万元,及时保障了指挥部的正常运转。

从目前情况看,金融危机的影响仍在继续,指挥部工作还远未结束,前两个月运行费用支出已出现极大缺口,部分办用设备和家俱需配备,房租等运行费用需支付,现再次申请解决办公经费57.78万元。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办公经费申请报告范文二县人民政府:

今年,县水利局在县委、政府的关心与支持下,水利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水利职能有效发挥,为全县农牧民增收、农牧业增产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刚闭幕不久的xx届三中全会上,国家明确指出要大力加快发展以农田水利建设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在经费不足的情况下,项目前期申报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同时,受农作物价低卖难的影响,导致全县水费征收率极低,仅为全额水费任务即580万元的 1.07%。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水利工作量相对明显增加,经费不足已造成各项工作相对滞后。

鉴于此,恳请县人民政府予以考虑,能否给予补助资金5万元,以缓解我单位在交通、办公等方面目前急需解决的困难。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办公经费申请报告范文三县政府:

***从XX年独立办公以来,由于办公地点更换了多次,办公桌椅等设施损坏严重,加之***多年来办公经费缺乏,各项设施及设备始终没有得到很好改善。为了改善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恳请县政府帮助协调解决以下资金:

一、更换电脑及打印机费用

***现有电脑2台,打印机一台,均是多年前配置的,不但速度慢,而且经常出故障,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办公使用。按照省***关于****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及现实办公的要求,亟需解决电脑8台、激光打印机2台。需要资金71,000元。

二、更换办公桌椅及卷柜费用

***现有办公桌椅均是XX年配备的,多数已经破旧不堪。亟需更换办公桌椅8台套,新购铁卷柜8个。需要资金29,000元。

以上两项共需资金10万元。

特此报告,恳请批复。

办公经费申请报告范文四县财政局:

今年以来,我办事处围绕县委县府工作重点,以“调结构、促转型、抓合规、防风险”为重点,努力创造和谐的银行监管环境,为嘉善经济金融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止10月底,全县银行业各项存款新增42.53亿元,各项贷款新增43.56亿元,余额存贷比达76.96%,增量存贷比102.44%,全县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特别是在宏观紧缩和清理政府类贷款力度加大的背景下,我办事处结合实际,积极应对,做了大量的协调和上下衔接工作,较好地处理了政府、银行和银监的关系,受到政府和分局的充分肯定。

申请项目经费报告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使用效益,促进基础研究,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用于资助《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的基础研究。

第三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捐资。

中央财政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经费列入预算。

第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的方针。

第五条确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基金资助项目),应当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

第六条国务院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监督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

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依法进行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法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预算、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规划

第七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以及科学技术发展状况,制定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基金发展规划应当明确优先发展的领域,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应当规定优先支持的项目范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当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才。

基金管理机构制定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应当广泛听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有关国家机关、企业的意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应当在受理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和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基础研究的公益性机构,可以在基金管理机构注册为依托单位。

本条例施行前的依托单位要求注册为依托单位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予以注册。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公布注册的依托单位名称。

第九条依托单位在基金资助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二)审核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三)提供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条件,保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的时间;

(四)跟踪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监督基金资助经费的使用;

(五)配合基金管理机构对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基金管理机构对依托单位的基金资助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

第十条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经与在基金管理机构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依托单位应当将其视为本单位科学技术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有效管理。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的负责人。

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应当以年度基金项目指南为基础确定研究项目,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应当提交证明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对申请人有特殊要求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符合该要求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申请基金资助的项目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资助情况。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自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和依托单位名称、申请基金资助项目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过依托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人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基金项目指南要求的;

(三)申请人申请基金资助项目超过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量的。

第十三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聘请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同行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进行评审。聘请评审专家的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机构制定。

第十四条基金管理机构对已受理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应当先从同行专家库中随机选择3名以上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再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对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殊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可以只进行通讯评审或者会议评审。

评审专家对基金管理机构安排其评审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认为难以作出学术判断或者没有精力评审的,应当及时告知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选择其他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评审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应当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提出评审意见,还应当考虑申请人和参与者的研究经历、基金资助经费使用计划的合理性、研究内容获得其他资助的情况、申请人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的情况以及继续予以资助的必要性。

会议评审提出的评审意见应当通过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对通讯评审中多数评审专家认为不应当予以资助,但创新性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经2名参加会议评审的评审专家署名推荐,可以进行会议评审。但是,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因特殊需要或者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除外。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公布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第十七条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和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决定予以资助的研究项目。基金管理机构不得以与评审专家有不同的学术观点为由否定专家的评审意见。

基金管理机构决定予以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以及依托单位名称、申请基金资助项目名称、拟资助的经费数额等;决定不予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说明理由。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整理专家评审意见,并向申请人提供。

第十八条申请人对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复审请求。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请求的理由。

基金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复审请求,应当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认为原决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维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原决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撤销原决定,重新对申请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

第十九条在基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中,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

(一)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是申请人、参与者近亲属,或者与其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二)评审专家自己申请的基金资助项目与申请人申请的基金资助项目相同或者相近的;

(三)评审专家与申请人、参与者属于同一法人单位的。

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申请,经审查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人可以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申请的评审专家名单,基金管理机构在选择评审专家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第二十条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不得干预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

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不得披露未公开的评审专家的基本情况、评审意见、评审结果等与评审有关的信息。

第四章资助与实施

第二十一条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自收到基金管理机构基金资助通知之日起20日内,按照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基金资助额度填写项目计划书,报基金管理机构核准。

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计划书,除根据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和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基金资助额度对已提交的申请书内容进行调整外,不得对其他内容进行变更。

第二十二条基金管理机构对本年度予以资助的研究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国务院财政部门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的预算拨款。但是,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因特殊需要或者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除外。

依托单位自收到基金资助经费之日起7日内,通知基金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计划书的要求使用基金资助经费,依托单位应当对项目负责人使用基金资助经费的情况进行监督。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挪用基金资助经费。基金资助经费使用与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基金管理机构制定。

第二十三条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计划书组织开展研究工作,作好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依托单位应当审核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查看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并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年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报告。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对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年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报告进行审查。

第二十四条基金资助项目实施中,依托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者终止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申请,报基金管理机构批准;基金管理机构也可以直接作出终止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决定:

(一)不再是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的;

(二)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

(三)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项目负责人调入另一依托单位工作的,经所在依托单位与原依托单位协商一致,由原依托单位提出变更依托单位的申请,报基金管理机构批准。协商不一致的,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终止该项目负责人所负责的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基金资助项目实施中,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报基金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十六条自基金资助项目资助期满之日起60日内,项目负责人应当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结题报告;基金资助项目取得研究成果的,应当同时提交研究成果报告。

依托单位应当对结题报告进行审核,建立基金资助项目档案。依托单位审核结题报告,应当查看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

第二十七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审查结题报告。对不符合结题要求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结题报告、研究成果报告和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摘要予以公布,并收集公众评论意见。

第二十八条发表基金资助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当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对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依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时应当查看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抽查结果应当予以记录并公布,公众可以查阅。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的信誉档案。

第三十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评审专家履行评审职责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建立评审专家信誉档案;对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评审专家,不再聘请。

第三十一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公布本年度基金资助的项目、基金资助经费的拨付情况以及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处罚情况等。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基金资助工作进行评估,公布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作为制定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评审专家对申请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提出评审意见后,申请人可以就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意见;基金管理机构在对评审专家履行评审职责进行评估时应当参考申请人的意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审专家、依托单位及其负责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的人员、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可以检举或者控告。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公布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

第三十三条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外公开有关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申请人、参与者伪造或者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其申请项目已决定资助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基金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3至5年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第三十五条项目负责人、参与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暂缓拨付基金资助经费,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基金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5至7年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一)不按照项目计划书开展研究的;

(二)擅自变更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的;

(三)不依照本条例规定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或者研究成果报告的;

(四)提交弄虚作假的报告、原始记录或者相关材料的;

(五)侵占、挪用基金资助经费的。

项目负责人、参与者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情节严重的,5至7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第三十六条依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3至5年不得作为依托单位:

(一)不履行保障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条件的职责的;

(二)不对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材料或者报告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的;

(三)不依照本条例规定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年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报告、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报告的;

(四)纵容、包庇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弄虚作假的;

(五)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的;

(六)不配合基金管理机构监督、检查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

(七)截留、挪用基金资助经费的。

第三十七条评审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基金管理机构不得再聘请其为评审专家:

(一)不履行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评审职责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回避的;

(三)披露未公开的与评审有关的信息的;

(四)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不公正评审的;

(五)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三十八条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回避的;

(二)披露未公开的与评审有关的信息的;

(三)干预评审专家评审工作的;

(四)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吞、挪用基金资助经费的;

(二)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伪造、变造印章的;

(四)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依托单位及其负责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的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以财物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的。

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因前款规定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终身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第四十条违反有关财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施行前已决定资助的研究项目,按照作出决定时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项目经费报告范文第3篇

(1)申报的科研课题应具各一定的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

(2)申报的科研课题要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着眼于临床医学、医技科室技术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研究,使科研工作直接为提高医疗服务、计生服务质量和培养人才服务。已经有明确结论的课题不再立项,切忌低水平重复选题。

(3)申报的课题必须是学术新颖、立题依据充分、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课题组成员应具有一定的科研工作能力。

(4)每年月日前,各课题负责人申报下年度的科研课题(含专题调查项目),填报《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所有项目栏电脑打印后一式六份送医务科汇总。特殊项目视情况随时申报。

(5)每年月日前,由医务科组织本院“学术委员会”论证、审批申报课题。由课题负责人进行答辩,“学术委员会”根据课题的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和实用性进行审议并提出评审意见报院长批准后由医务科报上级科研受理部门。

(6)已获各级部门资助的科研课题负责人及前两位主要合作者,原则上只能参加两项区级以上课题,超过两项不予申报。

(7)没有查新咨询结果的课题医务科不予组织论证及申请。

2、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1)申请的科研课题正式批准后,由医务科建立科技档案,通知课题负责人,并到医院财务部办理科研经费立账手续。

(2)科研经费应专立账目,单独核算,计划使用。科研经费专款专用,由医务科审核,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3)立项课题的课题组应将课题临床病例及实验工作记录在“科研课题记录本”上。

(4)医务科定期召开科研课题协调会,详细了解课题进展、科研经费开支等情况,积极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和督促课题按计划开展。

(5)医务科对已立项入档的科研课题进行一年二次的例行检查(月旬、月旬)。课题负责人每半年要对课题做一次书面小结并向医务科提交“课题研案阶段性报告”。

(6)立项科研课题如调整研究人员,需填写“科技计划项目研究成员更换申请表”,经医务科审核盖章后报立项部门审批。

(7)科研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要向医务科提交“结题报告书”及课题研究报告、发表的论文。

(8)科研课题不能按计划实施,可酌情给予一年以内延期,仍不能按期完成的,医院将收回科研经费。

3、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1)获得市级以上立项的科研课题,医院按上级拨款的同等数额给予科研经费投入,非资助立项课题可申请医院拨给一定的科研经费。

(2)上级拨款的科研经费一旦到位,院财务科应设立专账,并发给课题负责人专用小账本,以便核对收支情况。

(3)经物价局批准的普查或其它检测项目的科研经费收入,在检查结束后,课题组应将收取的款数全部交给院财务科,部分作为科研经费的补充,并分别记入财务专帐及课题组小账本内,课题组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

(4)课题组用科研经费购买的仪器、试剂、药品、交通费、接待费等,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5)科研经费用完,但课题仍未完成者,其后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得报销,课题研究再需经费,则由课题负责人向立项单位或本院院长提出申请,获得追加经费方可报销。

(6)科研经费不得用于与科研无关的开支。

(7)申报的科研课题一旦立项,医院按立项级别对课题组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办法按科研奖励的规定执行,立项后无故中途终止项目者,要退回奖金,并根据情节对课题组给予

申请项目经费报告范文第4篇

费用申请报告模板一市财政局:

为应对金融危机,按照济政办字[XXXX]111号文件,市工业经济运行指挥部从XXXX年11月22日正式运作至今,在运行监控、项目推进、市场开拓、资金等要素保障和政策研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保障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孙书记、张市长的充分肯定。XXXX年11月20日,市经贸委以济经贸字[XXXX]189号文件向市财政局呈报了关于申请办公经费的报告,市财政局大力支持,两次共拨付经费12万元,及时保障了指挥部的正常运转。

从目前情况看,金融危机的影响仍在继续,指挥部工作还远未结束,前两个月运行费用支出已出现极大缺口,部分办用设备和家俱需配备,房租等运行费用需支付,现再次申请解决办公经费57.78万元。

XXXX年二月十日

附:所需费用详单:

费用申请报告模板二XXX区社保局:

XXXX年,我镇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以"关注民生、服务大局、构建和谐"为工作着力点,努力建设和谐劳动与社会保障工程,突出抓好就业与培训、社会保障等重点工作,牵头研究政策,搞好综合协调和业务管理,做好城镇居民参保的舆论宣传工作,不间断地下村解读城镇居民医保的相关政策;通过不懈努力,今年已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为我镇的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为了确保各项工作更上台阶,我镇社保站办公设备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医疗保险工作需求,因此,为了认真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申请办公经费三万元,用于办公桌椅、电脑、打印复印机等设备经费。特此报告,请批准为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费用申请报告模板三XXX市人民政府:

xx路街道办事处成立已有大半年时间,半年来为配合我市创xx家级卫生城市,和迎接“天山杯”竞赛,我处协助市直各部门做了很多的工作,投入大量的精力、物力、财力。加之今年办事处前期的筹建准备、初始运行,和创建市级文明单位等创建工作,以及各类众多的文体活动,目前我处经费严重不足,财政收支存有很大缺口,已影响了我处正常的办公。

申请项目经费报告范文第5篇

专项经费申请报告【1】区社保局:

20xx年,我镇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以"关注民生、服务大局、构建和谐"为工作着力点,努力建设和谐劳动与社会保障工程,突出抓好就业与培训、社会保障等重点工作,牵头研究政策,搞好综合协调和业务管理,做好城镇居民参保的舆论宣传工作,不间断地下村解读城镇居民医保的相关政策;通过不懈努力,今年已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为我镇的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为了确保各项工作更上台阶,我镇社保站办公设备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医疗保险工作需求,因此,为了认真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现申请办公经费三万元,用于办公桌椅、电脑、打印复印机等设备经费。

特此报告,请批准为盼。

申请人:

年 月 日

专项经费申请报告【2】市财政局领导:

为应对金融危机,按照济政办字[20xx]111号文件,市工业经济运行指挥部从20xx年11月22日正式运作至今,在运行监控、项目推进、市场开拓、资金等要素保障和政策研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保障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孙书记、张市长的充分肯定。

20xx年11月20日,市经贸委以济经贸字[20xx]189号文件向市财政局呈报了关于申请办公经费的报告,市财政局大力支持,两次共拨付经费12万元,及时保障了指挥部的正常运转。

从目前情况看,金融危机的影响仍在继续,指挥部工作还远未结束,前两个月运行费用支出已出现极大缺口,部分办用设备和家俱需配备,房租等运行费用需支付,现再次申请解决办公经费57.78万元。

申请人:

年 月 日

专项经费申请报告【3】高铁中心学校:

根据县教育局、镇政府、中心学校的部署,原高铁岭镇金盆小学、杨山小学合并到高铁中心小学,为了充分发挥三校合并的优势,给广大学生家长一个全新的高铁小学学校校园环境,经校委会研究,决定以创设“书香校园、文明校园、安全校园”为出发点,对校园内和教学楼等处进行校园文化氛围的装饰。

另根据教师人数和学生人数的增加,决定开设12个教学班、2个学前班,一个师生食堂。针对以上工作安排,拟申请专项经费一万元,具体如下:

一、校园主干道两旁警示语广告牌(10个),120元,共计1200元。

二、班级特色牌14个,单价40元,共计560元。

三、班级走廊古诗文宣传牌24个 单价60元共计1440元。

四、办公室布置:宣传牌4个,单价60元共计240元; 学校制度9个,单价40元共计360元。

五、学校教学楼前宣传综合牌2个(带铁架)共计600元。

六、校门前左右两边欢迎pvc字30个共计1500元,校门上时间牌、提示牌3个,共计120元。

七、新增办公室牌子6个共计72元。

八、欢迎牌1个200元九、楼梯间宣传牌 4个 计1000元十、学前班开门、封门、10个黑板做漆、新增办公室、教室安装灯、插座、粉刷,食堂改造等共计3000元。

特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