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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监理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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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监理评估报告

市政工程监理评估报告范文第1篇

按照国家、省联席会议和《省库区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加快实施《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落实责任,加快《规划》实施进程

(一)提高思想认识。南水北调工程是优化我国水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战略性工程。移民安稳和水质保障是南水北调成功的关键。年5月,总理在考察南水北调工程时强调指出:“要把南水北调工程建成一流工程,生态工程,廉政工程,利民工程,确保得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同年11月,国家召开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重新确定中线工程2013年建成,2014年汛后通水。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确保“一江清水北送”的高度,围绕规划实施目标,进一步增强做好项目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的通知》(政办[]147号)要求,加强规划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责任单位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工作,加强督办检查,切实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快规划实施进度。对已下达投资计划的近期建设项目,特别是争取国家新增投资计划的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年6月底前完成已下达投资计划,形成工程量;对未开工项目,要查明原因,确定对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在3月底前开工建设;对未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要加快进度,争取在6月底前完成省内前期审查工作,将项目上报国家审批;对已完成审核、国家尚未核定概算或未下发批复文件的项目,要加强对口衔接,积极做好项目审批和投资计划的争取工作。

(四)积极配合国家做好《规划》的修编工作。关于《规划》修编工作,在年底省联席会议上,已制定下发了《<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十南办发[]5号文件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为了加快规划修编工作步伐,市发改委、南水北调办公室将会同经委、环保、水利、农业等部门成立专门的规划修编工作机构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具体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集中人员、集中时间,认真做好《规划》修编工作,并于年4月20日前完成规划实施评估报告,提出规划修编需求报告和规划修编项目表,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南水北调办汇总后报省发改委、省南水北调办。

(五)尽快启动远期项目前期工作。对远期项目的前期工作要认真吸取《规划》近期项目推进工作的经验教训,针对《规划》远期水污染防治项目大部分在乡镇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费用收集难度较大的实际,各地在做项目前期工作时必须慎重选择污水和垃圾处理工艺,杜绝“晒太阳”工程。一是按照省里有关规定慎重选择可研和设计单位。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要严格按照“占地少、投资省、运行费用低、水质排放标准高”的要求,严把工艺技术和设备选择关。各项目工艺选型方案必须报市南水北调办和市发改委预审。水土保持项目要充分考虑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农艺措施相结合,山、水、林、田、路、能源综合治理因素,高质量、高水准的完成前期工作任务。二是按照时限要求,按时完成项目、投资申报任务。凡确定年新开工的远期项目,要抓紧组织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项目可研报告务必在4月底前、项目初步设计务必在6月底前经市发改委和市南水北调办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确保在8月30日前申报国家投资计划。凡计划年新开工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务必在5月30日前、项目初步设计务必在7月底前经市发改委和市南水北调办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二、严格建设管理程序,保证项目建设质量

(一)落实法人责任制。要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组成项目法人。所有建设项目没有落实企业法人的,一经发现,将中止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并取消安排中央投资。项目法人要对项目的前期工作、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全过程负责,并对工程质量负总责。项目建设期间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变动项目法定代表人。参与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

(二)落实招投标制。认真落实省发展改革委核准的招标事项和必要的监管工作,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中标合同不得转让,工程及设备、材料不准转包。中标人和项目法人都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和设备、材料交货及资金支付。

(三)实行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必须具备市政工程监理资质,并有相关监理业绩,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受省项目主管单位的委托,库区水污染防治项目施工监理接受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南水北调办公室监管。项目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核通过,不得开工建设。监理人员要严把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关,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和按作业程序及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程不得签字,并责令返工,同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四)实行合同管理制。项目单位必须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和合同法有关要求,与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重要设备、材料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合同双方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项目所在地建设、质量监督部门按有关规定和规范对整个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建设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作用。施工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按照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问题要及时向项目法人和监理工程师反映,并由项目法人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联合作出处理。涉及厂址、工艺、关键设备需要变更时,必须按程序逐级报原设计审批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变更。要有完善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先进技术、先进施工方法和工艺。施工单位有义务为监理单位的监理及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妨碍监理和检查工作。

概算批复后,建设内容、地点、标准和规模,原则上不能变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市报省批准后方可变更。因变更而增加的投资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按照国发投资[]2474号文件规定,建设方式不能采用BOT等项目融资方式;实行总承包方式建设的项目,必须按照招投标法等法规对工程建设的各主要环节实施公开招标。

三、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建设资金是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制度和办法,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滞留、挤占、挪用、截留。地方政府必须落实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严格控制项目建设资金的各单项开支标准,不准随意扩大项目开支,不准搞任何概算外工程。各项目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有关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开设资金专户,真正做到“专户、专人、专帐、专管、专用”,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财政部门,要根据项目单位提出的申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工程建设进度以及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等要求拨付项目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处将采用暂缓或停止拨付建设资金办法,限期予以纠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基本建设程序的;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未按规定专款专用的;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项目单位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投标的;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未按规定要求报送基建会计报表或信息资料严重失真的。对严重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切实加强督办检查

市政工程监理评估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微承压水;承压水;异型结构;超深基坑;风险等级;按需降水;风险控制;专项奖励;应急抢险设备

1. 工程概况

(1)上海轨道交通13号线盾构措施井工程位于浦东新区打浦路隧道口东侧,耀华路以北;该工程为地下三层单跨结构,基坑长度约为74.5m,宽度约为11.6~18.8m,为“Y型”异性结构,开挖深度为27m,基坑围护结构采用1200mm厚的地下连续墙,墙深49~50m。

(2)根据“详勘报告”中微承压水观测孔资料,微承压水分布⑤-2砂质粉土层中,第⑤-2层微承压水水头埋深为3.95米;⑤-2层揭示的顶板埋深为16.6~17.5m。根据区域观测资料,微承压水水头埋深约为地表下3.0~8.0m,并呈幅度不等的周期性变化;承压水分布于⑦-1灰色砂质粉土、⑦-2灰~青灰色粉细砂层中;⑦-1层为上海地区第一承压含水层,其揭示的顶板埋深为47.3~57.6m;根据区域观测资料,承压水水头埋深约为地表下5.0~10.0m,并呈幅度不等的周期性变化。

(3)本盾构井距离已建上南花城D2号楼基础仅7.9m;距离正在运营的打浦路隧道最短距离仅12m;上述两建(构)筑物与本基坑的最短距离均小于本基坑开挖深度0.7 H。

2. 风险等级及监管类型

依据上海申通地铁风险评价文件,结合本工程受⑤-2层微承压水和⑦-1层承压水影响并处于较厚的砂性土层的水文地质条件、基坑开挖深度0.7 H范围内有需要重点保护的建(构)筑物——上南花城D2号楼以及打浦路隧道的特殊工况条件、基坑超深(大于20m)及结构异性(受力体系复杂)的工程本身特征等进行综合分析后认为,本工程的风险等级为五级。主要风险是:地下连续墙墙体接缝流砂、微承压水及承压水引起坑底突涌,并进而诱发支撑体系失稳而发生基坑坍塌事故,甚至造成打浦路隧道发生严重变形而影响城市交通运行安全乃至灾难性的涌砂事故。这些事故产生的后果可能具有灾难性,令人无法或难以接受,因此,本工程也作为2008年上半年上海市轨道交通建设风险最大的深基坑工程之一,倍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3. 施工监理

3.1开挖前的监理准备。

3.1.1基坑开挖之前监理做了非常充分的准备工作:监理部先后两次邀请公司资深专家对全体监理人员讲授地下工程监理控制重点以及深基坑开挖监理要点,通过两次集中讲评,监理人员不仅进一步提高了对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风险的认识,更重要的是提高了控制质量和安全风险的能力,监理人员业务素质全面得到提升;监理部对监理人员进行了优化调整,抽调既有现场经验又有高度责任心的监理人员具体承担本工程开挖阶段的监理任务;监理组事先精心编制了有针对性的深基坑开挖监理实施细则,明确了监理的内容和要求,交底到施工单位和相关监理人员;在公司的支持下监理部还专门建立了本工程基坑开挖风险控制专项奖励资金。

3.1.2突出预控,严格控制基坑开挖节点验收。

(1)开挖前,对参与挖土、支撑、降水、堵漏、监测等分包单位各方的企业资质和业绩、管理人员的资格、工程设备的适应能力、现场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场;

(2)在基坑开挖条件节点验收中,监理认真编制了本工程《围护结构质量评估报告》和《监理工作小结》,监理对围护结构工程质量提出结论性评价意见——工程质量“合格”;

(3)对地墙施工中转角幅、异型幅、充盈系数较大、钢筋笼下放困难、超声波测试异常、存在割笼处理等槽段进行重点梳理,并列出清单,供参加验收的专家参考;

(4)严格按照上海市深基坑开挖条件节点验收检查表“15条检查项目”进行逐项检查,做到施工单位检查人员有签字、监理复查人员以及总监代表有复查意见、总监有审核确认结论;

(5)对节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监理落实专人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回复;总监在确认开挖条件成熟,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及时签发“挖工开工令”。

3.2开挖过程中的管理。基坑开挖是一个动态过程,必须坚持动态控制,及时收集、掌握、分析有关挖土、降水、支撑、堵漏、监测等各类信息,以便及时准确发出监理指令,有效实施过程控制。开挖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针对性措施有:

3.2.1降水异常问题:

3.2.1.1本措施井坑内共设6口疏干井,2008年2月17日开始降水,根据计算和抽水统计,至4月中旬,抽水量已经达到理论赋水量的80%以上,但是单口井出水量和单日累计出水量均没有明显减少迹象;根据观察,6口井全部停抽后,静水位回升很快,24H回升量达到8.8m之多, 可能有外部补给水源存在;在5口疏干井同时抽水、另一口井作为观察井和备用抽水井的情况下,很容易做到水位控制在开挖面以下2米左右水平,能保证基坑挖土对降水水位的要求。针对现场异常情况,监理及时向建设单位做了汇报,并极力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家予以会诊。专家会诊分析认为:在坑外进行地基防渗处理之后,基本排除因墙体渗漏发生水平方向大量补充水源的可能;而在垂直方向可能存在较大的补充水源,很大可能是⑤-2层微承压水与⑦-1层承压水局部相通,但单位时间内补充的承压水的水量尚未达到大于5口疏干井正常抽水总量的程度,只要现场管理和技术措施到位,开挖仍是安全的。

3.2.1.2采取的措施有:(1)成立专家组,随时为现场提供技术支持。(2)加强降水管理,专业降水单位现场人员加强降水井的检查和降水设备维护,保证设备可靠运行;严格控制降水水位,水位保持在开挖面以下1m~2m;同时密切关注坑外两口观察井的水位变化情况,日变化较大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在必要时启用坑外3口承压井降压;准备多台备用水泵,以备急用;现场监理人员每天两次对抽水量和降水水位进行独立计量,保证降水数据准确可靠。(3)将地墙接缝堵漏为重点,专业堵漏人员坚持24小时井下巡逻检查地墙接缝渗水情况、检查落实堵漏物资到位情况,一旦发现渗漏点,保证在第一时间准确实施堵漏,防止事态扩大。(4)加大监测频率,密切关注打浦路隧道变形以及周围环境沉降变化情况,实现信息化施工。

3.2.2挖土设备经常损坏以及进度偏慢问题:

3.2.2.1基坑大部分处于较厚的⑤2层砂质粉土层中 ,该土层渗透性强,在动水条件下,容易液化,流动性强;但在实施坑内降水以后,开挖面以上的砂质粉土固结后又有较高的硬度和抗压强度,用上海地区通常使用的挖土设备-“克林”吊抓斗很难通过自重实施有效抓土,抓土后又不能靠土的自重很好的自然卸土,开挖功效很低,设备也经常损坏,极大的制约了挖土施工的进度,对基坑安全极为不利;挖土分包单位的成本大大提高,其他相关分包也因挖土进度缓慢波及了自身利益而多有怨言。

3.2.2.2采取的措施有:(1)改进挖土工艺:采用小挖机在坑下事先铲运松动、积极配合井上“克林”吊再抓的方法,提高了“克林”吊抓土效率;(2)调整挖土作业班制:由一天一班制为双班制,最大限度地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3)优化挖土施工工艺:在最后两层土开挖时,将单层分段挖为分层分段开挖,并同底板施工配合,形成流水作业,大大缩短了施工工期;(4)采取技术措施,加快底板施工:通过优化设计,办理了底板施工设计变更单,由原设计的三个施工段变更为六个施工段,缩短了每个施工段的持续时间,不仅加快了底板施工进度,也极大的降低了施工安全风险。

3.2.3应急抢险钻孔设备不能很好适应施工工况问题。面对措施井基坑开挖高风险的严峻形势,应急抢险钻孔设备的落实被放到了十分突出的位置。但尽管在经济发达的上海地区,应急抢险钻孔专用设备——“Atlas Copco”也只有区区几台,钻孔抢险设备组织难度较大,施工单位最初试图采用自购的HTM-120型全液压潜孔钻机作为抢险钻孔应急之用,但是经过实地反复实践,其性能不能满足应急抢险“快速、准确、高效”的要求,在此情况下,监理要求施工单位将HTM-120型全液压潜孔钻机退场、并马上向上级申请组织调拨最关键的抢险钻孔设备——“Atlas Copco”马上进场,随时待命。

3.2.4地墙内侧表面局部出现钢筋夹泥问题。

3.2.4.1基坑开挖以后,监理发现在地墙内侧表面局部区域外层钢筋之间存在夹泥现象,虽然夹泥厚度不大,但若处理不彻底,将对结构质量和使用寿命造成不利影响,甚至存在安全隐患。

3.2.4.2采取的措施有:(1)要求施工单位及时编报《地墙夹泥处理方案》;(2)监理对夹泥部位进行见证摸排,弄清夹泥情况,并报建设单位备案;(3)处理过程严格按照方案实施,监理重点把关,实行旁站监理,保证清理质量。

4. 监理工作成效

盾构措施井自2008年3月4日开挖至2008年6月2日最后一块底板完成,历时三个月,环境监测报表显示,除1个墙体测斜点发生墙体水平位移累计报警外,其余监测点数据均未达到报警值;至2008年8月15日结构完成、降水井停抽时,周围环境地表沉降值均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有效地控制了重大风险源,顺利实现了进度、安全、质量等各项目标;在上海市2008年第三季度深基坑、旁通道施工专项检查评比中,该措施井工程受到上海市安质监总站的通报表扬(见沪安质监074号文)。

5. 几点体会

5.1众所周知,当前重大市政工程的安全质量形势相当严竣,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时有发生,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从业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不能满足高速发展的市政建设的需要。在此形势下,笔者认为:建设一项重大的市政工程已经不仅仅是施工单位自己的事,更不仅仅是监理单位的事了。要建设好一项工程,关乎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必须充分利用参建各方甚至动用全社会的力量,才能最终达到“政府放心”、“人民满意”的期望效果。例如:对深基坑工程设计及施工方案科学技术委员会专家评审、开挖之前深基坑开挖条件节点 “四方验收”、开挖过程中针对异常情况组织的专家会诊、应急资源特别是专用抢险设备如“Atlas Copco”的调拨、预案中抢险路线的选择和疏通等等,都是施工项目部乃至施工企业所力所不及的,必须动用社会资源。

5.2地墙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围护结构的效果和施工的安全,所以深基坑工程要从地墙等围护结构施工开始,认真抓好质量控制,尽量减少地墙接缝夹泥、接驳器附近混凝土疏松等质量通病,为后期的基坑开挖打好坚实的基础。

5.3降水质量是深基坑开挖安全的生命线,必须在分包队伍选择、人员配备、现场协调配合等方面充分重视。稳定的队伍、稳定的水位是降水工作成败的关键,“按需降水”把握得当,不仅是保证深基坑挖土安全的必要条件,也是减少周围环境变形的必要措施。

5.4根据地下工程高风险的特点,监理工作也要与时俱进,不断总结探索新方法和新手段,提高工作成效:如对水位水量进行单独计量,能够收到类似“测量复核”、“工程材料平行检验”的功效;开挖期间坚持每天由总监组织召开现场碰头会,对协调参建各方的关系具有较高的现实意义;建立基坑开挖风险控制专项奖励制度是体现监理组内部“责、权、利”关系的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