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工程安全评价报告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一、设立安全审查阶段
1.设立安全审查阶段具体要求
建设项目选址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条件进行论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影响;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建设单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建设项目设立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设立安全审查阶段常见问题
(1)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设立安全评价。
(2)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或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不符合质量要求。
(3)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实施主体认识不清。
3.设立安全审查阶段的对策措施
(1)建设单位在委托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设立安全评价时,应仔细核对评价单位的资质等级、评价区域范围和评价业务范围等信息。对于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安全监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特别要求的建设项目,都必须委托甲级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2)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建设项目进行设立安全评价,并对出具的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应组织人员对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和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进行仔细审查,避免评价报告出现前后名称、数据不统一、安全对策和建议难以实施等问题,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评价报告应督促评价单位进行修改完善。
(3)8号令规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行分级实施的办法。安监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中央企业投资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从一开始就要对项目性质充分了解,避免将本应在国家层面进行安全许可的建设项目报送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反之也一样,以免造成工作被动。
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阶段
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阶段具体要求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负责。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组织设计人员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全部完成后,应该向相应的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阶段常见问题
(1)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不符合规定要求。
(2)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未采纳或未采纳时没有作充分的论证说明。(3)安全设施设计送审不及时。
3.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阶段的对策措施
(1)8号令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包括下列内容: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可能出现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安全设施投资概算;结论和建议。设计单位应该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执行,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审查,专篇格式和内容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以后才可以送审。
(2)建设单位应配合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每一条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进行答复,应列表详细说明安全对策和建议的实际落实情况,如果没有采纳时则需要作充分的论证说明,给出足够的理由和依据。
(3)为了加快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建设单位有时采取设计、采购、施工深度交叉的办法,往往在设计阶段就已经着手开展设备订货和现场施工,这就会产生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滞后于项目建设进度的问题。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紧密配合,加快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工作,完成后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向对应的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三、试生产方案备案阶段
1.试生产方案备案阶段具体要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前,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报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备案。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包括下列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采取的安全措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2.试生产方案备案阶段常见问题
(1)试生产方案编制和安全许可申请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
(2)试生产方案备案期限内没有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3.试生产方案备案阶段的对策措施
(1)建设单位应根据8号令的要求,在开车准备阶段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编制的试生产(使用)方案要经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可,才能向相应的安全许可实施部门报送。
(2)试生产(使用)不得超过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确定的期限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试生产(使用)期限,属于联合生产性质的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其他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在规定的试生产(使用)期限内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则应按规定在未到期之前办妥延期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抓紧完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四、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阶段
1.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阶段具体要求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进行评价,并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相应的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2.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阶段常见问题
(1)建设项目相关安全设施未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
(2)安全设施不符合或者未达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
(3)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
3.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阶段的对策措施
(1)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阶段,需要建设单位委托检测并提供检测合格报告的主要有以下几种:防雷设施检测报告和防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意见书;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检查评估合格报告;可燃、有毒气体校验合格报告;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取证情况;工作场所有毒有害气体、粉尘、噪声、高温等测试报告。如果建设项目没有取得以上这些报告,就会直接影响到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因此需要建设单位提前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准备工作。
(2)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检验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能够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安全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如果检查发现安全设施配备不全或存在缺陷、隐患的,则应限期进行完善或整改。
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安全管理,规范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保障大坝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坝高15m以上或库容100万m3以上水库的大坝。坝高小于15m或库容在10万m3~100万m3之间的小型水库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门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辖的大坝。其它部门管辖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等建筑物。
第三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以下称鉴定审定部门)按本条第四、五款规定的分级管理原则对大坝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流域机构审定其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水利部审定部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第四条大坝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管辖大坝的安全鉴定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大坝安全鉴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以下称鉴定组织单位)。水库管理单位协助鉴定组织单位做好安全鉴定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10年进行一次。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第六条大坝安全状况分为三类,分类标准如下:
一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达到《防洪标准》(GB50201-9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正常;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二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不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但达不到《防洪标准》(GB50201-9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基本正常,在一定控制运用条件下能安全运行的大坝。
三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或者工程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不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第二章基本程序及组织
第七条大坝安全鉴定包括大坝安全评价、大坝安全鉴定技术审查和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三个基本程序。
(一)鉴定组织单位负责委托满足第十一条规定的大坝安全评价单位(以下称鉴定承担单位)对大坝安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和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二)由鉴定审定部门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并主持召开大坝安全鉴定会,组织专家审查大坝安全评价报告,通过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三)鉴定审定部门审定并印发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第八条鉴定组织单位的职责:
(一)按本办法的要求,定期组织大坝安全鉴定工作;
(二)制定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委托鉴定承担单位进行大坝安全评价工作;
(四)组织现场安全检查;
(五)向鉴定承担单位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
(六)筹措大坝安全鉴定经费;
(七)其他相关职责。
第九条鉴定承担单位的职责:
(一)参加现场安全检查,并负责编制现场安全检查报告;
(二)收集有关资料,并根据需要开展地质勘探、工程质量检测、鉴定试验等工作;
(三)按有关技术标准对大坝安全状况进行评价,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四)按鉴定审定部门的审查意见,补充相关工作,修改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五)起草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六)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条鉴定审定部门的职责:
(一)成立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
(二)组织召开大坝安全鉴定会;
(三)审查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四)审定并印发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五)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一条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或者水利部公布的有关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承担。
其他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其它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上述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也可以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承担。
鉴定承担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业绩表现差,成果质量不能满足要求的鉴定承担单位应当取消其承担大坝安全评价的资格。
第十二条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应由大坝主管部门的代表、水库法人单位的代表和从事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的专家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由9名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6名;其他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由7名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3名;其他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2名;
(二)大坝主管部门所在行政区域以外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
(三)大坝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等单位的在职人员以及从事过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
(四)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应根据需要由水文、地质、水工、机电、金属结构和管理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五)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组成人员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履行职责。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十三条现场安全检查包括查阅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与运行资料,对大坝外观状况、结构安全情况、运行管理条件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工作的重点和建议,编制大坝现场安全检查报告。
第十四条大坝安全评价包括工程质量评价、大坝运行管理评价、防洪标准复核、大坝结构安全、稳定评价、渗流安全评价、抗震安全复核、金属结构安全评价和大坝安全综合评价等。
大坝安全评价过程中,应根据需要补充地质勘探与土工试验,补充混凝土与金属结构检测,对重要工程隐患进行探测等。
第十五条鉴定审定部门应当将审定的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及时印发鉴定组织单位。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库及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报送相关流域机构和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备案,并于每年二月底前将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结果汇总后报送相关流域机构和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六条鉴定组织单位应当根据大坝安全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调度管理措施,加强大坝安全管理。
对鉴定为三类坝、二类坝的水库,鉴定组织单位应当对可能出现的溃坝方式和对下游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采取除险加固、降等或报废等措施予以处理。在处理措施未落实或未完成之前,应制定保坝应急措施,并限制运用。
第十七条经安全鉴定,大坝安全类别改变的,必须自接到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大坝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变更注册登记。
第十八条鉴定组织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对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和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四章
第十九条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所需费用,由鉴定组织单位负责筹措,也可在基本建设前期费、工程岁修等费用中列支。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要求进行大坝安全鉴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监管不力,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安全评价也称为风险评价或危险评价,是以安全为目的,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辨识与分析工程、系统、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预测发生事故造成的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评价结论。安全评价贯穿于工程、系统的设计、建设、运行和退役整个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按照实施阶段的不同分为3类: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
安全评价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作为预测、预防事故重要手段的安全评价,在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安全评价可确认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评价过程中,评价人员根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对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检查,能够发现现场不符合法规要求的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有助于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管职能。
通过系统的辨识,分析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预测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评价现有防护措施的有效性,提出合理、可行的对策措施,有助于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通过安全评价,能够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
安全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现状
截至2012年7月,全国共有安全评价甲级机构182家,主要分布在北京、山东、山西、河南4省市,分别为33家、17家、11家、10家,占甲级评价机构总数的近40%。乙级机构由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批准设立,总数约1000家。
安全评价机构的业务范围覆盖了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大多数评价机构遵纪守法,管理规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执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了良好的服务,成为了安全生产技术服务重要的支撑保障力量。
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安全评价师1万9877人,其中一级4679人,二级7904人,三级7294人,初步显现出金字塔形的人才阶梯结构,从业人员老中青结合,技术骨干力量趋于稳定。经过10多年的发展壮大,安全评价从业人员已经建立起了职业化的技术队伍,顺应了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满足了安全生产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事故防范技术支撑保障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安全评价市场存在的问题
收费价格混乱
目前,相关部门没有出台全国统一的安全评价收费标准。新疆、天津、四川、陕西等省市制定了地方性的收费标准,主要依据的是《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和《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在已出台的收费标准中,收费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建设项目的投资额和所属行业的危险程度,约占投资额的万分之一到万分之十,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高于其他行业。但实际上,评价机构的收费远低于此,且彼此差距较大。
例如,某中央企业一个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共7家评价机构参与报价,价格从低到高分别为17万元、28万元、35万元、38万元、43万元、50万元、62万元,差价近3倍,且各个价格区间均有分布,收费之混乱,可见一斑。
很多项目的建设单位,仅以报价为依据,采取最低价中标的方式进行招标。缺乏了必要的评价经费,评价机构必然会降低成本,难以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精力,评价报告的质量也就难以保障。
未充分体现公平竞争
大型企业集团,尤其是中央企业,很多都有自己的规划、设计或咨询机构,在开展各自行业相关业务的同时,也取得了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这些企业集团的安全评价业务,大部分都被内部机构承担。虽然有些项目进行了公开或者邀请招标,但集团之外的评价机构,中标者寥寥无几,大部分都是内部机构中标,而且中标价格明显高于其他投标者和市场价格。
虽然企业集团内部的相关机构对本企业和行业的相关情况更为了解,做出的安全评价报告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但也更容易受到内部各种因素的影响,不利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无法保证;同时也容易产生垄断,不利于安全评价行业的整体发展。
招投标不透明
目前,大部分企业对于服务的采购建立了招投标制度,企业自己或委托招标机构对拟采购的安全评价服务进行招标。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往往存在着暗箱操作、影响评标结果、内定中标单位等问题。
投标人在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后,招标人一般会组建评标小组,评标小组一般由邀请的专家和企业内部人员组成,对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两个方面的评定。在评标过程中,某些投标人会通过各种关系找到能够对评标结果施加影响的人员,对评标小组“打招呼”,参加评标的专家和其他人员,往往都能够“心领神会”,按照某些人的意愿,确定中标单位。评标过程一般不会对全体投标人开放,同时也缺乏监督,即使评标小组中设有纪律监督的成员,也未引入无相关利益的第三方,往往由招标人内部的职工担任,并未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
由于招投标的不透明,使得遵纪守法、技术水平高、收费公平的评价机构难以中标,而某些“头脑活泛、机制灵活”的评价机构却大行其道。
评价报告质量和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安全评价报告对于项目的设计、企业日常的安全管理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但相当一部分评价报告的水平,并没有达到这一高度,仅仅以通过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查为目的,照搬照抄、生搬硬套,同质化严重,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指导意义不大,评审通过后往往被束之高阁,从此再无人问津。
现有的安全评价机构,主要由各研究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及个人成立的评价公司组成,人员构成复杂,素质参差不齐。我国正式颁发安全评价机构资质不过10余年,大部分从业人员都是转行而来,既懂专业,又有丰富评价经验的从业人员数量不多。
刚取得评价师资质的年轻人,由于缺乏现场经验,对风险的识别往往不够全面,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又过于理想化,缺乏可行性;有过企业安全管理经历的评价师,往往又过于依赖以往的经验,忽视了对新技术、新方法的学习,做出的评价报告有时会缺乏先进性。
企业对安全评价工作未充分认识
安全评价工作是一项精细的劳动,是建立在对评价对象充分了解、对风险充分认识和分析的基础上的,一般要经历资料收集和分析――现场调研――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划分评价单元――选择评价方法――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作出评价结论等多个环节,需要一个合理的工作周期。
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整个社会都处于比较焦躁的状态,很多事情都要“赶进度”,以提前完成为成绩。片面地要求速度,质量势必难以保障。要编制一个相对完善的安全评价报告,需要一个合理的工作周期,但经常有企业要求在一个很短的时间内完成,不断对评价机构施加压力。评价机构为了赢得合同,或为了与企业保持好关系,只能接受。为了能在短时间内完成评价项目,只能省略某些应有的工作环节,比如不进行现场调研;或在某些方面偷工减料,比如以定性分析替代定量计算。
安全评价是对项目日后安全建设和安全运行的一项重要衡量标准和安全保障,如果不认真对待,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势必会留下事故隐患。
评价机构未达到相应级别
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9]第22号),安全评价机构申请甲级资质,应当有25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其中一级安全评价师20%以上、二级安全评价师30%以上。按照不少于专职安全评价师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有些评价机构其实并不具备以上条件。有的是专职安全评价师人数不够,有的是一级安全评价师或二级安全评价师所占比例不够,于是就请一些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将评价师资质注册在该机构进行挂靠。这些人员并不参与日常的评价工作,只是为了满足评价机构取得资质的要求而取得报酬。
针对现状提出的建议
出台收费标准,加强监督力度
由国家相关部门出台全国统一的安全评价收费标准,或督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根据各自经济发展情况,尽快出台地方收费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引入无相关利益评价机构,保证客观公正
对于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不宜由建设单位内部机构承担,应由无相关利益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评价,相关监管部门应制定相应办法或在审查时进行监督。
透明评标,加强监督
评标过程应向所有投标人公开,并邀请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避免人为影响评标结果和暗箱操作,保证公平公证。
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保证评价报告质量
在评价师资格考试分数设置上,应增加解决实用性问题的试题的权重;对评价师进行定期再教育,提高评价师的专业素质;在评价报告的专家评审环节从严把关,提高评价报告的质量和实用性。
转变观念,追求有质量的增长
企业乃至整个社会亟待转变观念,将片面追求速度、“大干快上”、粗放式的发展方式,转变到有质量的、安全的、稳定的发展方式上来。
新疆综合勘察设计院
2004年5月15日
目录
一、院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
二、现场项目部人员情况.1
三、现场安全管理措施.1
四、现场变形累计观测资料及检测说明.4
五、关于中山路、计委高层、乌市第一小学等安全评价报告的说明.5
六、附一:单位资质.5
七、附二:设计方案.5
八、附三:设计变更方案.5
一、院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院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各生产经营单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由项目部指定人员负责。二、现场项目部人员情况
姓名
职务或职称
任务
龙云涌
项目经理
工程负责人
吕新会
工程师
负责现场技术管理
贾纯真
工程师
负责现场资料、变形观测,并协助现场技术管理
张平
助工
负责施工现场协调、安全管理及材料计划
李勇
助工
负责施工现场协调、安全管理及材料购置
、现场安全管理措施1、人工挖排桩安全管理措施
⑴从事挖孔桩作业的工人以健壮男性青年为宜,并须经健康检查和井下、高空、用电、吊装及简单机械操作等安全作业培训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⑵在施工图会审和桩孔挖掘前,要认真研究钻探资料,分析地质情况,对可能出现流砂、管涌、涌水以及有害气体等情况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对安全施工存在疑虑,应事前向有关单位提出。
⑶施工现场所有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工具、配件以及个人劳保用品等必须经常进行检查,确保完好和安全使用。
⑷为防止孔壁坍塌,应根据桩径大小和地质条件采取可靠的支护孔壁的施工方法。
⑸孔口操作平台应自成稳定体系,防止在护壁下沉时被拉垮。
⑹在孔口设水平移动式活动安全盖板,当提土桶提升到离地面约0.8m,推活动盖板关闭孔口,手推车推至盖板上卸土后,再开盖板,放下提土桶装土,以防土块、操作人员掉入孔内伤人。
⑺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不得使用麻绳和尼龙绳吊扶或脚踏井壁凸缘上下。
⑻吊运土方用的绳索、滑轮和盛土容器应完好牢固,起吊时垂直下方严禁站人。
⑼施工场地内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电器必须严稻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各孔用电必须分闸,严禁一闸多用。孔上电缆必须架空2.Om以上,严禁拖地和埋压土中,孔内电缆电线必须有防湿、防潮、防断等保护措施。照明应采用安全矿灯或12V以下的安全灯。
⑽护壁要高出地表面200mm左右,以防杂物滚人孔内。孔周围要设置安全防护栏杆。
⑾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绝缘胶鞋。孔内有人时,孔上必须有人监督防护,不得擅离岗位。
⑿当桩孔开挖深度超过5m时,每天开工前应进行有毒气体的检测;挖孔时要时刻注意是否有有毒气体;特别是当孔深超过10m时要采取必要的通风措施,风量宜少于25L/s。
⒀挖出的土方应及时运走,机动车不得在桩孔附近通行。
⒁加强对孔壁土层涌水情况的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⒂灌注桩身混凝土时,相邻lOm范围内的挖孔作业应停止,并不得在孔底留人。
⒃暂停施工的桩孔,应加盖板封闭孔口,并加0.8~1m高的围栏围蔽。
⒄现场应设专职安全检查员,在施工前和施工中应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待消除隐患后再行作业;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
⒅终孔时,应清除护壁污泥、孔底残渣、浮上、杂物和积水,并通知监理单位对孔底形状、尺寸、土质、岩性、入岩深度等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迅速封底、安装钢筋笼、灌注混凝土。
2、土钉、岩锚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⑴施工操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进行安全教育,在安排施工任务时做必要的安全交底。
⑵进场人员须佩戴安全帽,着装适宜,不拖踏。
⑶机械设备在使用时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接线、调试,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操作,机械出现故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且不得带病作业。
⑷使用带电机械时,电线须摆放合理,必要时进行架设,防止电缆、电线等遇水漏电及碾压破损。
⑸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上部塌方及坠物伤人,如边坡出现掉块变形等情况,人员应立即撤离疏散至安全地带。
⑹安排专人随时观察基坑变化情况,锚喷支护紧跟开挖工作面作业,经常检查出料弯头、输料管和管路接头等有无磨薄、击穿或松脱现象。
⑺喷头和注浆管前方不允许站人,2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⑻脚手架拉接牢固或有必要的斜向支撑,脚手架的操作面无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结构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大于2米,大横杆间距不大于2米,小横杆间距不大于1.5米。
3、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⑴设备操作人员应经上岗培训、考试合格,必须认真、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具。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或含有安全操作要求的设备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
⑵操作、维修人员应经常检查、维护设备各种安全装置是否完好、灵敏、有效,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禁止人员弃用或打开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操作,禁止维修人员在设备运行情况下拆卸防护装置进行维修。排除故障时,必须停机;设备检修时,电源开关处于关闭或上锁;危险部位应有醒目的警示标志;检修人员互相联络后方可开机。
⑶控制屏(柜)上控制开关、显示仪器、指示灯齐全、灵敏、工作可靠,控制标识清晰。
⑷设备上各类防护门罩、护板均齐全,设备的电器控制、安全保护电路,紧急停车按纽及指示灯等,完好、可靠。
四、现场变形累计观测资料及检测说明1、现场变形累计观测资料
单位:mm
序号
观察日期
观察位置
北坡
西坡
南坡
N1
N2
W1
W2
S1
S2
S3
1
4.28
2
4.29
1
1
3
5.2
9
5
3
8
4
5.3
16
9
3
7
5
5.4
23
15
2
4
6
5.5
25
17
1
8
7
5.6
25
18
4
4
8
5.7
25
18
7
9
9
5.8
25
19
7
11 10
5.9
27
19
6
11
11
5.10
25
18
7
11
12
5.11
27
20
8
10
13
5.12
27
20
8
12
14
5.13
26
19
10
12
15
5.14
26
23
11
12
5
3
2
16
5.15
29
23
12
11
5
7
3
备注:⑴N指北边,沿中山路靠西一边;W指西边,沿计委高层住宅楼一边;S指南边,沿乌市第一小学。
⑵截止到观测日期,北边、西边及南边观测点位置均已开挖至基底。
⑶南侧由于障碍物较多及人为损坏观测点等诸多原因,5月13日重新设立观察点所测结果。
2、由于排桩和锚杆施工日期未满28天,目前暂不能提交相关资料。
五、关于中山路、计委高层、乌市第一小学等安全评价报告的说明1、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安全评价通则》要求,安全评价目的是查找、分析和预测工程、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危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到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但目前新疆尚未有具备基坑支护方面经验的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的服务中介机构,来科学、公正和合法的自主开展安全评价。
2、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的要求,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基础类型、基坑开挖深度、降排水条件、周边环境对基坑侧壁位移的要求、基坑周边荷载等因素,结合现场观测资料,调整和修订基坑支护设计和方案。
运用AxureRP6.0对安全评价课程设计模拟平台进行搭建,模拟平台包括一个模拟安全评价课程设计的实验平台及三个系统操作界面,分别为登入界面、学生系统操作界面以及教师系统操作界面。登入界面需输入姓名、学号、密码等信息,教师登入界面包括资料更新、参数设定、流程监控、资料审核、成绩录入、密码设置等内容,学生系统操作界面完成资料下载、进入流程、成绩查看、密码设置等内容。在平台数据库里存入学生、教师的基本信息,法规标准以及安全评价课程设计任务书、安全评价导则、通则等教学资料。交互关系如图4所示。安全评价课程设计模拟平台启动、注册、登录后,进入安全评价课程设计模拟实验平台,安全评价课程设计模拟平台具有信息交互、流程控制、作业管理等功能,图5为构建的安全评价课程设计模拟平台界面,其中5-1为学生界面,5-2为教师界面。
学生界面包括四个部分,分别为功能选择区,基本信息区,公告接收区以及显示区。教师界面包括四个部分,分别为功能选择区,基本信息区,公告区以及显示区。学生界面的功能选择按钮包括资料下载、进入流程、成绩查看、密码设置;教师界面的功能按钮包括资料更新、参数设定、流程监控、资料审核、成绩录入、密码设置。教师界面与学生界面存在交互关系。
教师可通过资料更新按钮,进入资料更新操作界面,进行安全评价课程设计资料的添加或删除。教师需对流程中题目、职务、人数、学生选择安全评价课程设计题目及阅读评价导则的时间等参数进行设定。学生可以通过资料下载按钮,进入资料下载操作界面,进行相关资料的下载。在教师完成参数设定后,学生界面流程开启,进入开启状态1,同时教师界面的流程监控与资料审核界面同时开启。学生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一步“题目及职务选择”后,自动进入第二步“填写任务书及分工计划”,进入开启状态2,教师可通过流程监控了解所有学生的进度。学生在第二步“填写任务书及分工计划”中,上传安全评价课程设计资料,教师可通过资料审核按钮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若审核通过,学生可进入第三步“阅读评价导则”中进入开启状态3。安全评价课程设计模拟平台流程控制如图6所示。图6中所有流程节点都存在相应模块开启、关闭等设置内容。学生界面流程编制安全评价报告模块进展状态如图7所示。在学生界面的6个流程步骤完成后,教师界面成绩录入按钮得以开启,教师可根据学生提交报告的内容及表现进行评分,录入成绩,保存之后,学生即可查看安全评价课程设计成绩。
2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