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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 management in a slight mistakes that can lead to engineering lose money, how to ensure the smooth completion of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strive for more economic benefit,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challenging.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contract management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n the process of strengthening contract management measures.
Keyword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少数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不规范。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如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当事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项目再签订一份或者多份与中标合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阴阳合同”,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将容易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
2.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
3.合同管理机制不健全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4.缺乏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三、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主要措施
1.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
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
2.合同实施交底制度化
在施工项目合同管理中,合同交底更为重要,只有“按合同施工”才能在执行合同时不出或减少偏差。合同依法签订后,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日常事物性工作有序地进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受控状态,以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建设单位应动态管理合同的履行,首先要作合同交底,分解合同责任,按合同的有关条款做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目标工作流程图,抓好各目标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特别是事前控制。对签订的各项条款必须牢记,找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薄弱环节,提前制定各种减少合同纠纷的预防措施。在工程进展中,通过检查发现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加以解决,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整个合同履行的动态控制过程按策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循环方法行,从而达到有效的控制,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3.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
在合同变更中,量最大、最频繁的是工程变更,它在工程索赔中所占的份额也最大。合同变更意味着索赔机会,所以必须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合同管理人员应记录、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各种文件,如图纸、各种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和业主的变更指令,并对变更部分的内容进行审查和分析。经常检查与甲方往来的各种工程文件、记录、指示、信件等资料,以确认它们对合同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以作为工程变更调整费用、工程索赔的基本依据。
4.加强合同后评估工作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影响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可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因素,可预见不确定因素应作为普遍性问题,不可预见不确定因素作为可追溯事件加以标识,通过合同后评估加以鉴别,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5.合同管理人员专业化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建筑市场面临着国际化的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的颁布和实施,为推动和加快我国建设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并提出了法律保障,它标志着法制化时代的到来。要想尽快适应新形势,必须加强培训学习,坚持经常性的学习制度,外部培训或聘请专家、知名人士进行内部培训,全员普及合同法制教育,了解施工合同,熟悉和牢记与自己有关的合同内容,使施工企业合法地参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合同管理人员首先必须是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同时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精通合同业务,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建设单位应重点培养有应变能力、坚持原则、知识面宽广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合同管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总结以住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
6.健全合同管理体制
关键词:工程建设;合同管理;项目管理;合同
1加强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1.1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施工合同是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1.2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少数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不规范。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1.3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我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同时,使工程发包商认识不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2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君子协定。
君子协定指合同当事双方的口头承诺。由于许多工程合同的履约过程时间跨度较长,若没有书面协议,一旦一方毁“约”,将给另一方造成很大的损失。
(2)签订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3)合同主体不当。
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其次,承包商应当具有承建相应工程的资质。
(4)合同文字不严谨。
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
(5)合同条款挂一漏万。
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的往往是漏掉违约责任。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6)无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就像不存在的“无源之水”。
(7)国际间合同的疑问。
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本存不少疑问。对这些疑问不能回避,必须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义,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损失。
2.2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1)应沟通的没有沟通。
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缺少沟通。相关的部门各自为政,互不沟通,出了问题相互推诿。
(2)应变更的没有变更。
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使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
(3)应发出的书函没有发。
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这一点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4)应签字确认的没有签字确认。
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5)应追究的过了诉讼时效。
履约中出现了应该诉讼事件而没有及时诉诸法律,当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6)应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
《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有的企业对抗辩权认识不足,不会合理的行使。
(7)应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没有足够重视。
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
(8)合同的履行仅注意了主要义务的履行,没有注意随附义务的履行。
有些义务要求对方的履行时间长。如在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对方反映,这不仅仅是服务质量的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
3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对策
3.1建立专门合同管理部门
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企业应专门成立法律事务部门或设置法律顾问,来统一审核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履行。这是由企业法律顾问职责、任务所决定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有“管理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的职责,同时,该办法也赋予了企业法律顾问管理经济合同的任务。
3.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选好人员,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通过强化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培养和锻炼一批与企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懂法律、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外语的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合同管理队伍。
3.3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随着现代工程建设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信息量也不断扩大,信息交流的频率与速度也在增加,相应地工程管理对信息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信息化管理给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了一种先进的管理手段。合同在签订、履行乃至终结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信息资源,这些信息资源既是现有合同的总结,又为今后的合同管理提供宝贵的经验资料。加强合同实施过程的信息管理,必须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建立项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有关信息进行链接,做到资源共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项目管理费用;二是加强对项目参与方的信息管理,信息发出的内容和时间应有对方的签字,要及时处理对方信息的流入。
3.4实行合同实施监督
工程实施监督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施工合同监督可以保证施工合同实施,按合同和合同分析的结果进行。首先要协调业主、工程师、项目管理各职能人员、所属的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之间的工作关系,对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进行工作指导或做经常性的合同解释,使工程小组都有全局观念;合同项目管理的有关人员每天检查、监督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的合同实施情况,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管理。其次是实行合同评审制度,每份合同签订前就进行严格、细致的合同评审,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潜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法律风险。还要跟踪合同实施情况。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可能导致合同实施与预定目标偏离。这就需要合同实施情况跟踪,以便尽早发现并纠正偏离。
3.5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不仅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的生存能力。
4总结
总之,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既是项目实施的有力保证,又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作为工程项目的各参与方必须认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从而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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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合同管理;建筑工程;建设管理;应用
1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建设管理中的应用
合同管理对建设工程具有重要作用,随着现代化的发展我国的建筑事业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建筑工程项目越来越多,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很多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现象,比如工程款的拖欠、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问题、材料的不合格现象等等诸多的问题都反映着现代化的纠纷方向。根据以往的资料进行分析,我国业主拖欠工程款的现象非常严重,其中的原因也有非常多的形式,根据实际的施工情况具体分析,合同在其中占据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由于合同是对于建设工程的全过程的体现,施工企业在取得项目建设权和进场施工等等都需要有合同作为基础资料,施工企业根据施工合同来进行施工任务。通过对于合同的管理可以分析出企业当前状态下的工程项目,项目的总收益情况和盈亏情况。这个直接影响到了企业在市场竞争力中的良好表现。
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常见问题
2.1合同管理工作缺乏足够的规范性
规范性的缺失是造成合同执行风险的重要因素。目前,一些建筑工程在进行合同签订和管理的过程中,虽然可以凭借完整的招投标程序进行具体工作的执行,但很多工程项目的具体招投标工作却并没有完整的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处理,使得很多的合同管理业务缺乏足够的规范性。项目招投标工作目前依然存在较大的成本,而相关法律制度又不能保证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全部细节进行规范,这就使得一些非公开形式的招投标现象和非公平竞争现象存在于工程项目建设工作领域,难以保证合同的合法管理。建筑工程的合同往往意味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在合同签订和管理的过程中,很多社会力量都会在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下参与到合同管理制度的研究与管理中,这就使得原本不够完善的合同管理工作很有可能在投机者的影响下出现运作的问题。
2.2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
合同作为签订双方权利义务的规范标准,签订双方都需要按照合同的条款和内容来执行。部分小企业不具备合同管理的能力,整体合同管控能力差,未制定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签订合同个人说了算,未聘请有经验的合同专家进行评审,从而造成合同质量差。另外,合同的整体管理中,忽视合同内的主要细节条款,出现纠纷或损失才重新关注合同,造成履约困难或给企业带来大的损失。
3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策略
3.1规范建筑工程合同谈判与签订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首先是对合同的谈判与签订工作的开展进行明确的规范。相关企业在进行合同的签订时:①对合同中的框架和内容进行基本的了解。合同的构成部分主要是:条款、协议书、通用条款以及附件这四部分组成。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中的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内容。②对合同中的工期、质量、造价等内容进行了解,这也是建筑合同中主要的部分,企业管理者在进行签订的过程中对此需要引起高度的重视。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这三部分管理进行统一的管理,对后期的工程验收时严格按照签署的合同协议与问题的解决办法。合同中最常见的是发生工程造价的纠纷,对此就需要合同中对价款的调整的范围、程序和方法做出明确的规定。③对工程款按照每月结算的方式进行,在合同中积极履行付款和结算的程序内容。
3.2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监管机制
首先,必须保证建设工程合同的监管工作可以交由专业的独立机构进行处理,使合同的监管工作可以在完善的运行体制之下实现合理处置。在合同制定的过程中,需要根据生产资格的要求,对合同的设计主体进行能力评估,以便合同可以在执行的初始阶段得到合理的引导,避免产生过高的成本消耗。在合同监管范围设定的过程中,必须保证合同管理工作可以从招投标阶段至工程实施阶段可以实现有效的全范围监管,并且使用审查登记的方式,对每一个环节的合同设计和认定进行检查,在发现存在合同不规范行为的时候尽早进行调整,避免合同无法对工程建设工作形成支持。在合同监管的过程中,不仅要保证合同的制定可以符合当代法制精神的要求,还要保证合同的监管工作可以在建设工程团队具备足够的可行性,以便合同的监管工作可以受到执行人员的重视和认可。
3.3注重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综合素质
在建筑工程建设管理中,要提高合同管理质量面,就需要合同管理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技术水平。建筑企业要对此提高重视程度,不仅要注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工作,还要积极引进优秀的合同管理人才。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因此,需要合同管理人员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而且合同管理水平要高。所有的合同管理人员还要掌握造价重视和对资料的分类归档的重视,并应用于合同管理中,以提高合同管理质量。所有的合同管理人员都要持证上岗。建筑工程在引进合同管理人员的过程中,还需要对这些管理人员做好专业培训工作,以使得合同管理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更为专业,而且能够满足建筑工程建设需求。建筑工程建设管理中要重视合同分类存档工作。合同管理人员要对所有的合同条款都要熟悉,并详细分析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当合同管理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还要对管理经验进行总结,并接受教育,以在后续的合同管理工作中提高管理质量和管理效率。
参考文献
[1]钟尚文.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11):12.
一、高校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形式
按标的物的不同,一般可分为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材料供应合同和设备供应合同。按承包范围不同,一般可分为总包合同、分包合同。一般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大,工期要求比较严格,其中有许多复杂的专业项目时,应选择总承包的形式,这样虽然会提高总投资,但可以避免各专业之间协调配合不当造成返工浪费、工期延误,相对节约了工程投资。此外,目前高校普遍存在工程管理人员不足,专业管理能力不强的现象,采用总包合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建设方的管理难度。如果工程投资项目各专业交叉施工相互影响较小,且专业性较强,则可采用分包的形式,即建设单位直接与各专业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但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各分包承包商向总承包商交纳的配合费和管理费的计取方式和数额,避免工程结算纠纷,建设方既可以有效地进行工程投资,又可以以费用补偿的形式将协调配合的责任转移总承包商。按合同价款形式不同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及成本酬金合同。总价合同对发包方最有利,而成本加酬金合同最利于承包方。高校工程建设项目一般是在新生入校时投入使用,因为工期的限制,前期工程的论证和准备工作都不是很充分,因此建设规模相对较大的项目大多采用费率招标,这样确定的合同形式一般都是成本加酬金合同,这种合同形式会导致建设方承担更多风险,而且无法主动地控制工程造价,而承包商也不可能积极地去控制成本。对于设计工作滞后的情况,建设方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权衡利弊,采用最佳合同形式,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
二、高校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现状
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并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缺乏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
第一,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高校工程建设项目具有间断性,学校对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不高,很少培养和配备专业的技术管理人员。一旦进行工程建设,职能部门只能调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大部分学校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物性工作,甚至有领导直接指定由一般办公人员管理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就会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第二,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一些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没有明确规定合同的归档程序及要求,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
第三,合同签订不严谨。在高校工程建设领域,承发包双方普遍对合同不够重视,在签订合同时根本就没有考虑到把合同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就缺乏可操作性与完备性。此外,由于建设工程涉及到的专业分工多,合同管理相关人员客观能力与主观疏忽等因素的影响,合同条款之间、不同协议之间以及图纸与施工技术规范之间都可能出现矛盾,而现实中,熟悉工程实践的专业人员不具备订立合同的法律素质,学校领导对工程合同给予足够重视的也只能聘请律师来负责合同的审查,而熟悉法律知识的律师却又不了解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这样的合同很容易导致与现实情况的脱节,从而引发合同纠纷。因此,为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建设单位必须做好各个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有效规避合同风险。
第四,工作衔接程度不够重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具有一定规模的建设项目和大宗物资材料必须进行招投标,而高校管理过程中参加招投标的一般是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而真正的合同议定人和审核人往往没有参与招投标过程。对工程的进程了解不够全面,在签订合同时很容易使合同内容与乙方的投标书脱节,而在合同的常规解释顺序中,“合同书”排在“投标书”之前,所以法律只会承认合同书中的条款。
三、高校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建议
(一)合同签定过程管理具体措施如下:
一要重视合同乙方的法律资格审查,既要审查参建单位的法人资格,更要重视委托人的合法性。因为目前机构和人繁多,经常出现中标后,施工企业更名的现象,如果委托书不及时变更,极易形成合同纠纷。
二要尽量避免工程合同主体不当、文字不严谨规范、条款挂一漏万、只有从合同没有主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等情况。
三要在工程合同中明确工程审计单位和审计方式,确定审计费用的支付责任,明确审计费用计算方法或有关文件编号,施工单位应支付的审计费用要明确支付方式(一般是甲方代扣)。
四要尽量避免边施工边签合同或先施工后签合同的情况。合同签订不及时,不利于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五要重视材料供应合同的签订。材料供应合同中对于承包商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格的约定必须合理、无歧义。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对建筑行业一般惯例和有关规范的了解,掌握材料的市场行情,签订内容缜密、措辞严谨的合同条款,避免纠纷。控制了材料费的支出,很大程度上就能控制住工程造价。对于建设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其采购合同要强调“货到验收”、“交货地点”等条款,合同中更要注明材料设备的型号、品牌、数量、色调、单价等。
六要充分利用询标阶段解决问题。目前高校多采用招标形式择优选择承包商或材料供应商,当评标委员会选出中标候选人后,学校的工程管理人员要善于利用询标阶段解决合同签订中的难题。实践证明,在这一阶段处理问题远比确定中标人后签订合同时再进行谈判轻松得多,达到的效果也较为理想。在询标过程中.可以让候选人明确并承诺在以后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如何处理,费用怎样计算,避免以后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如材料供应合同中材料质量、供应时间、卸货费用、验货交货制度、奖罚措施等;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中关于项目负责人、管理班子人员的配备及更换、施工单位如有严重质量及偷工减料问题的处罚、文明施工的制定与实施、工程质量、工期奖罚、甲供材料的结算,另行分包工程的管理费用等,对未列入报价的费用项目则应要求候选人明确承诺视为已含在总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七要注意合同谈判技巧。实践证明,在谈判中一味采取强硬态度或软弱立场都是不可取的,都难以获得满意的效果,而采取刚柔结合的立场则容易收到理想效果,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才能应付谈判的复杂局面;在谈判中要随时研究和掌握对方心理,
了解对方的意图;不要用尖刻的话语刺激对方,要以理服人,求得对方的理解;要善于利用机会,因势利导,用长远合作的利益来启发和打动对方;巧妙把握退让的尺度,使双方都能有得有失,共同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折衷办法;对谈判要有坚持到底的精神,有经受各种挫折的思想准备,对分歧意见应相互考虑对方的观点,共同寻求妥善的解决办法,在双方僵持不下的情况下,应及时终止谈判,寻求时机再次谈判。
八要引入律师管理机制。签订工程有关合同必须遵循建筑业的法律法规,明确工程变更、索赔、合同价款的支付及调整方法,明确发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使工程发承包双方充分了解各自应承担的义务及违约责任,并自觉履行义务。引入律师管理机制,不仅使合同签订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和严谨化,保证法律要求在合同条款中得以充分体现,还通过律师为建设方审查合同,避免了合同在签订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漏洞,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
(二)合同履行过程管理具体措施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和尊重合同的严肃性,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防止承担违约责任。
二要重视合同变更管理。合同变更在工程实践中非常频繁,变更意味着索赔的机会,因此,在工程实践中必须加强管理。合同管理人员应该记录、收集、整理所涉及的文件,如图纸、各种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和业主变更指令,并对变更部分的内容进行审查和分析,对口头变更或要求等,要及时进行书面确认。此外,必须严格发文、收文签字程序,为今后解决争议保留证据。
三要加强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即合同的跟踪。首先,发生与约定不符的情况时,要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明确相应作废的条款、协议;其次建设单位应对与工程有关的合同进行分类,统一存档,便于查找。建设单位还应随时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一旦发现工程承包商或材料设备供应商没有履行合同文件,根据合同规定,及时行使甲方的权利。此外,建设单位应建立自己的支付报表,指派专人管理工程费用的支付情况,及时扣回预付款或超额支付款。
四要根据合同约定及对方履行情况,正确行使抗辩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施工质量差,建设单位就可以拒绝支付工程款,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反之,如果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承包商就可以暂停施工,以防范风险扩大等。
五要高度重视经济合同中的约定的实效期间。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规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建设单位人员或建设单位委托的审计人员,如果对此时间期限没有高度重视,或不能证明在实效期间给予了承包人有力的答复,承包人就有权力拒绝审计而直接追讨工程款,从而引起法律纠纷,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
关键词:水利水电 工程建设 合同管理工作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合同管理是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在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我们必须重视并加强合同管理,积极借鉴国际上先进的合同管理经验,逐步缩小与西方国家之间的差距,力争把我国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作做好。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以及水利水电工程参建各方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合同法规的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经济活动涉及的情况比较复杂,这就要求工程参建各方不但要熟悉国家基本建设方而的业务知识,而且要掌握工程建设方而的法律知识,要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严格履行合同,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合同进行动态管理,以达到预期的合同目的,实现预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概述
1.1、合同
简单来说,合同即契约,是伴随着商品经济而产生的,是经济活动中社会法制化的反映,具有法律效力。
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指为完成一定的建安项目,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承包方和发包方经过商定,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协定。
1.2、合同管理
指水利水电建设主管及相关机构、以及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各方,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在遵守法律法规制度的前提下,采取一系列活动,监督、指导、组织和协调合同关系,保证合同全面履行。
1.3、基本特征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具有合法性、严肃性、真实性、目的性和预见性等基本特征。
1.4、任务
充分运用监督、指导、组织和协调等手段,依法保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促使合同双方依法履行合同的签订与变更、承担违约责任、合理处理合同纠纷等义务,杜绝与制裁违规违法行为,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2、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
合同管理是我国水利建设相关主管部门及单位按照相关制度与法规,对合同关系实施组织与协调,防止并制裁违法行为,处理施工合同纠纷,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的一系列活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逐步确立,由于工程合同具有公平、科学的特性,同时它还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实行合同管理,使我国的工程建设有据可依,在发生纠纷时能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可以规范我国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此外,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还具有以下作用。
2.1、合同管理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重要科学依据,同时它也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的核心,合同管理、成本管理、材料管理、质量安全管理、计划管理等共同构成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管理,其中,合同管理贯穿于整个项目管理过程,它是进行其它管理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
2.2、合同对各合作主体之间具有约束规范作用,对合同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与说明,它是明确合同主体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协议文件。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可以保证参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各单位的权利实现,同时也督促其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正常发展。
2.3、水利水电企业的信誉在一定程度上也需要合同管理来保障,当前招标投标中,大多评标都会涉及企业的社会信誉和合同履约率,加强合同管理,可以提高合同履约率,为企业带来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
2.4、由于水利水电工程项目间接口复杂、涉及金额较大、建设周期长等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材料供应商及承包商间难免会发生各种纠纷,当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发生纠纷时,合同管理是其解决的重要法律依据。
3、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作起步较晚,虽然近年来我国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不够严肃
合同是签订双方发生纠纷时,问题解决的重要依据,如果没有有效的合同制约,纠纷发生后会比较麻烦。目前业主急于开工,与承包商草签协议的情况经常发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一旦发生分歧,由于合同条款粗浅,草签的协议根本不能为纠纷的解决提供有效的依据,这同时也降低了合同的执行效力。
3.2、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专业技术人才较少,目前我国合同管理的主要障碍就是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合同管理要求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较高,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它是一项知识面较宽#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管理工作。
3.3、合同履约率较低,合同双方中一方或双方出现违约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于投标项目,实际施工与标书内容存在较大出入,在施工中部分承包方的人员配备及其资质与合同严重不符,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速度缓慢,延长工期的情况也经常出现,这都极大的降低了合同管理质量。
3.4、由于水利水电工程地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在制定合同时,无论是承包商还是建设单位对现场的了解程度与真实情况总会存在一定出入,因此,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会经常变更合同款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到现场条件的限制,部分施工作业与合同约定有很大不同,加之施工中遇到的许多问题在合同中都没有提供对应的解决措施,这都需要对合同进行补充。
4、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措施
加强合同管理有助于推进国际一体化,更是市场经济的要求和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切实加强合同管理,有助于提高项目管理的水平和实施效果,推动项目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方向发展,确保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4.1、加强合同管理的规范化,积极推行合同范本
基于合同范本具有条款完备合法、严密性强、可操作性强等优点,有助于权利与义务的明确,能有效防止合同漏项、缺项及非法或不平等的条款等情况的出现,因此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要大力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4.2、强化合同审查制度
建立严格的合同审查制度,对合同签订条件是否成熟、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内容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投标企业基本情况和相应资质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核,以确保合同能够全面、顺利的得到履行。
4.3、加强合同资料管理
建立健全合同资料管理制度,规范签证与往来函件的发放、签收程序和手续。
4.4、强化管理意识,完善管理体制
加强合同管理,要遵循法律程序,强化管理意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实施合同会审会签制、合同章专用制与法人委托制等制度,降低合同管理中的盲目性。
4.5、树立法律观念,实施法制化管理
《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为合同管理提供了良好的法制保障。
各级机构和相关人员要树立法律观念,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学会知法、守法、用法,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约束自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事业健康向前发展。
总之,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稳步快速发展,我国建设了大量的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行业作为我国的一个重要基础性行业,它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为此,我国政府十分重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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