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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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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税收政策

工业企业税收政策范文第1篇

一、淮南市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基本情况

淮南市位于淮河中游,面积2596平方公里,是安徽省重要的工业城市,是国家大型能源基地之一。淮南市耕地面积730万亩,总人口246万人,其中:城市人口114万人,农业及非常驻人口132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54%。淮南市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数量仅为全省平均水平的47%,规模农产品加工企业产值为全省平均水平的33.5%,农业产业化水平较低,农产品收购和加工企业的户数和产值均位于全省后列。

(一)户数及区域分布情况1、户数情况。淮南市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数量较少,占纳税人总户数的比例较小。2014年底,淮南市管辖的具有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资格的企业143户。2013-2014年正常经营且领购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企业108户,正常经营未领购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企业25户,非正常经营状态企业12户。正常经营的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户数的3.34%,皖北部分地市这一比例在20%左右。正常经营且领购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108户企业涉及行业范围广、类型多。其中,收购农产品批发企业19户,分别为农副产品批发4户,种子批发2户,谷物豆类批发5户,林产品批发8户;收购农产品加工企业89户,分别为米面加工43户,豆制品加工8户,农副食品加工8户,饲料加工3户,食用植物油加工2户,木材加工3户,板材制造3户,食品制造2户,酒制造2户,动物饲养2户,乳制品制造1户,其它12户;正常经营未领购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企业25户,户数分布在6个行业。户数在各行业分布示意图如图1。2、区域分布情况。2014年,按农产品收购批发、收购加工和未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为口径,淮南市国税局对农产品行业的区域分布进行了统计。农产品批发企业19户,其中:淮南市B县6户,C区4户,D区、G区、H区、开发区各2户,E区1户。收购农产品加工企业89户,其中:淮南市B县36户,H区16户,G区12户,D区11户,E区8户,C区4户,开发区2户。未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企业25户,分布在7个县区局。从区域分布情况可以看出,淮南市B县和H区户数最多,分别为49户和19户,占51%,G区和D区均为16户,C区15户,其他区局不足10户。从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108户企业分布情况可以看出,淮南市B县和H区最多,分别为42户和18户,占56%,其次为G区14户,D区13户,E区9户,C区8户,开发区4户。从行业区域分布情况可以看出,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主要集中在淮南市B县和H区,占淮南市农产品收购加工行业的53.4%。米面加工是农产品收购加工行业中数量最大的行业,且80%以上集中在淮南市B县和H区。豆制品加工行业8户,集中分布在E区、G区、D区、H区。林产品批发16户,淮南市B县和C区各占5户,其余较分散。户数、行业在各区域分布如表1:

(二)税收情况1、总体情况。淮南市是能源工业城市,农产品收购、加工行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处于薄弱位置,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实现的增值税较少,占淮南市收入的比重较低。2014年,正常经营且领购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108户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2.78亿元,销项税额1.86亿元,进项税额1.87亿元,进项税额转出3705.26万元,实现增值税1818.6万元。25户未领购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企业实现销售收入3.29亿元,实现增值税847.70万元。133户企业共实现销售收入16.07亿元,实现增值税2666.30万元。2014年,淮南市实现增值税44.34亿元,其中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实现增值税2666.30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仅为0.6%。2、区域税收情况。2014年,农产品企业实现增值税2666.30万元。分行业看,麦秸秆燃料发电886.72万元,乳制品制造737.59万元,纺织品制造401.89万元,木材加工100.04万元,米面加工68.28万元,豆制品加工61.31万元,酒制品55.31万元,板材制造36.12万元,其他231.32万元。麦秸秆燃料发电、乳制品制造、纺织品制造占主要地位,税收占比接近80%。分区域看,开发区实现增值税1176.84万元,G区926.77万元,D区197.71万元,C区106.81万元,淮南市B县和H区合计184.42万元。另外,淮南市国税局对未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农产品收购批发、收购加工企业进行了单独统计,25户企业实现增值税847.70万元,主要集中在开发区局,为845.97万元,见表2。3、行业税负情况。2014年,133户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6.07亿,实现增值税2666.30万元,税负1.66%。涉及18个与农产品相关的行业,销售额排在前列的行业为:米面加工5.9亿元,乳制品制造5亿元,纺织品制造9262.1万元,谷物类批发7889.71万元,麦秸秆燃料发电6493.28万元,豆制品加工3979.31万元,木材加工3546.23万元,销售额较小的为食用植物油加工行业,实现销售额20.69万元。实现增值税较多的麦秸秆燃料发电、乳制品制造、纺织品制造3个行业销售额合计为6.57亿元,实现增值税2099万元,占78.71%。其中,麦秸秆燃料发电行业仅有1家企业,为淮南公司,购入农产品麦秸秆作为燃料进行发电。乳制品制造行业为开发区的2家企业,B公司和C公司,两者是关联公司,B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收购鲜奶,并销售一部分鲜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C,C不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从2012年7月1日起,乳制品行业不再凭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进行抵扣,按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进行抵扣,并实行每年进行结算,这2家企业目前均实行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纺织品制造行业有2户企业,分别为开发区和D区,其中开发区的D公司,购入棉花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实行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进行抵扣。农产品核定扣除的核心是以销定产,产品销售出去才允许抵扣购进的相应成本,对防范虚开农产品发票有一定的遏制作用。通过分析税负情况发现,销售额较大的行业税负反而不高,例如,米面加工5.9亿元,实现增值税77.41万元,税负0.13%,销售额居行业首位,税负靠后。谷物类批发7889.71万元,实现增值税0.15万元,税负不到0.01%,销售额靠前,税负居行业最后。林产品批发2989.25万元,实现增值税0.15万元,税负0.01%,税负靠后。扣除以上农产品扣除较规范的3个行业,其他行业销售额合计为9.49亿元,实现增值税567.3万元,税负仅为0.6%。农产品行业税负情况如表3。4、销售额排序情况。2014年,在133户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中,有34户企业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米面加工行业居多,有16户,其中,淮南市B县9户,D区3户,H区2户,G区、C区各1户。乳制品行业2户,均位于开发区。纺织品行业2户,分布于开发区和D区。谷物类批发行业2户,分布于C区和淮南市B县。从销售额统计情况看,超过1000万元的34户企业申报销售额合计14.06亿元,占87.49%,实现增值税2457.04万元,占92.15%。未超过1000万元的99户企业申报销售额合计2亿元,占12.51%,实现增值税209.26万元,占7.85%。由此可见,农产品销售主要集中在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34户企业,其申报的销售额和实现增值税在90%左右。从税负统计情况看,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34户企业税负普遍不高,除了麦秸秆燃料发电和实行农产品核定扣除的企业外,大多数企业税负不到1%。其中,13户企业税负超过1%,14户企业在0.03%-0.3%税负之间,3户企业税负为0。5、实现增值税排序情况。2014年,有22户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实现增值税超过10万元,111户企业未超过10万元,占83.46%。超过10万元的22户企业销售额8.85亿元,占53.1%,实现增值税2542.66万元,占95.37%;增值税未超10万元的111户企业销售额7.22亿元,占46.9%,实现增值税123.37万元,占4.63%。由此可见,22户企业销售额占比略超50%,但实现增值税占比超过90%,111户企业销售额占比近50%,但实现的增值税占比仅5%。农产品企业实现增值税主要集中在增值税超10万元的22企业,分布在麦秸秆燃料发电、乳制品、纺织品等行业,其中:E区、淮南市B县、开发区、D区各4户,G区3户,C区2户,H区1户。

(三)农产品企业发票使用情况2014年,108户企业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124324份,开具金额9.32亿元,税额1.21亿元。有25户企业开具金额超过1000万元,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81944份,开具金额6.66亿元,税额8656.4万元,开具金额和税额占全行业的七成以上。其中,米面加工14户,谷物类批发3户,乳制品制造、纺织品制造、林产品批发等各1户。分布情况为:淮南市B县12户,D区6户,H区4户,C区、开发区、E区各1户。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金额超1000万元的25户企业申报销售额7.7亿元,实现增值税512.5万元,税负仅为0.67%。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为6.66亿元,占全行业的71.46%,申报销售额7.7亿元,占47.92%。因此可见,25户企业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较大,占全行业的70%以上,而申报销售额与之不成正比,占比不到50%。

二、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管理中存在问题

(一)发票用量异常。从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情况看,一些企业发票使用量远远超过其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据统计,2014年,淮南市正常经营且领购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108户企业共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124324份,开具金额9.32亿元,开具税额1.21亿元,户均1151.15份,金额862.96万元。其中25户企业开具金额超过1000万元,开具81944份,金额6.66亿元,税额8656.42万元,户均3277.76份,金额2664万元。

(二)发票开具不合规。2014年,有3户企业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但申报销售额、进项税额均为0。经调查,3户企业销售的农产品为免税产品,因而申报销售额为0,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也未抵扣进项税。由于从农业生产者和其他个人手中购入农产品,取得发票入账较难,企业便以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作为记账凭证。而按照发票使用规定,零星发生业务的农业生产者和个人均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给购货方作为记账凭证。调查中还发现,有2户企业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申报销售额为0,却抵扣了进项税额。

(三)税款抵扣偏大。从该行业进项税额构成情况看,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占总进项税额的比重普遍较大,抵扣税款偏多。2014年,淮南市实际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达到9463.09万元,户均87.62万元,占企业全部进项税额的61.6%。其中25户开具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实际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达到7949.24万元,户均317.97万元,占企业全部进项税额的68.63%。

(四)税负明显偏低。2014年,淮南市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平均税负为1.66%,绝大多数企业税负低于此线。其中,税负0.5%以下的企业76户,占57.14%;在0.5-1%的企业15户,占11.28%;在1-2%的企业14户,占10.53%;在2-3%的企业占15.8%;在3%以上的企业占5.25%。各企业间税负差距较大,最高为13.66%,最低为0。税负较高的企业大多管理较规范,如税负为13.66%的淮南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及实行农产品核定扣除的一些行业和企业,如纺织品制造和乳制品制造等。大多数企业税负较低,1%税负以下的占68.42%。

(五)规模大企业集中度较高。经过对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34户企业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25户企业两种口径抽取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我们发现,销售额和开具发票金额较大的企业集中度较高,这些企业销售额占全行业的87.49%,开具金额占全行业的71.46%。同时,在区域分布上也存在较为集中的现象,以淮南市B县、H区、D区居多,G区、开发区、E区、C区较少,F区无。

(六)监管难度较大。在现行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政策下,对农产品的收购、加工环节予以扣税,并由收购方自行开票、自行申报抵扣,使得增值税内在监控链条被割裂,加大了监管的难度。一是业务真实性核查难。经营活动中,交易方式多为现金,农产品投售人多为自产自销的农业生产者个人,数量众多,籍地分散;收购方的库存农产品品种、规格、价格等差异较大,不易辨别。税务机关难以通过银行结算体系、实地核查等途径确定收购业务的真实性。二是实地盘点库存难。对于品种、规格、等级等因素差别较大,生产耗用进、销量巨大的农产品,税务机关缺乏有效的过程监控手段,难以分类计量和现场盘存,无法及时发现、查处和杜绝涉税违规问题的发生。三是企业产品收购单价是影响企业进项税额计算的关键因素,且收购产品价格由企业自行填开,企业可以采取故意虚增或降低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的方式来调节可抵扣进项税额,税务机关对此难以监控。

三、进一步强化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管理的相关建议

(一)加快推行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取消农产品收购方自行开票、自行申报抵扣的购进扣税法,加快推行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据了解,我省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推广进度在全国位于前列。目前,乳制品、食用植物油、酒及酒精、棉纱加工、精制茶加工、水果和坚果加工已实行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2015年1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面粉、大米、中药饮片、胶合板芯板、胶合板、一水柠檬酸、无水柠檬酸的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核定扣除试点范围。2015年起,淮南市将新增米面加工、胶合板制造等核定扣除企业64户,加上已实行核定扣除的6户,核定扣除企业将达到70户,占农产品企业52.64%。通过监控发现,实行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的企业,税负有明显增长。因此,加快推行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凭票扣除法所带来的执法风险。

(二)严格发票管理对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发票限量限额供应制。一是测算加工企业最大生产能力。依据行业生产水平评估其生产能力和销售数额,核定其农产品收购发票最大需求量。二是分析投入产出关系。依据行业物耗等资料,测算企业投入产出比例,再根据销售确定其所需原料数量,以此核定其收购发票用量。对一些季节性收购为主的企业,考虑其生产经营特殊情况,在企业收购旺季,通过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的方式,增加其收购发票的供应量,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三是对实行核定扣除的企业,仍要加强发票管理。由于进项税额的多少主要受到购进单价、购进数量等因素的影响,这些指标最直观地反映在为购进农产品而开具的发票上,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发票环节的管理,防止纳税人通过虚增购进材料单价、虚增购货成本等手段达到提高核定扣除标准,最终多计进项税额的目的。另外,还应重点审核购进农产品的品种、产地是否合理,收购农产品的数量、交易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是否相符,收购发票的开票量是否异常等,防止纳税人虚开发票。

(三)加大税源管理力度一是强化日常巡查。日常巡查是强化涉农企业税收监管的重要措施。自涉农企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相关管理部门一年内不得少于6次随机指派人员到实地查看企业是否正常生产经营、核对企业经营数据(包括厂房、生产销售状况、工人人数、设备台数和功率、用电量、货物储存量、开票金额等),检查企业内控机制是否符合管理要求,将核查的相关数据和情况进行认真比对分析。根据察看情况和分析比对结果,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二是强化定期核查。定期核查涉农企业的货物流、票据流和资金流是否相符。三者之间能够流向一致,才能保证业务的真实性。在核对“三流”过程中,尤其要注重货物流转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如运费、装卸费、自有车辆的过桥过路费等。同时督促企业遵守财务制度和资金管理规定,按要求开具发票和通过金融机构完成资金结转,防止出现大额现金交易。

工业企业税收政策范文第2篇

一、“营改增”后施工企业税收政策的具体内容

根据国税总局、财政部的《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中明确规定,施工企业在“营改增”实施后,所涉及的税种从3%的营业税调整为11%的增值税。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前,施工企业的营业税税收一般是以施工企业所产生的全部收入为计税依据进行征税,并且所采用的税率为3%,而“营改增”实施后,增值税税收主要是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来进行征税,此时的销项税额一般是由施工企业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依据,而进项税额主要是通过材料购买等方式来产生的增值税发票为依据。理论上增值税税额一般是以施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二、“营改增”下税收政策给施工单位财务会计所带来的影响

1.给施工单位会计核算所带来的影响

“营改增”后,施工单位内部的会计核算工作增添了些许新内容,这些新内容的纳入使得会计核算的困难程度不断提高。突出表现在:首先,某些会计科目前后发生变化。“营改增”贯彻实施前,施工单位开展营业税核算主要运用的是“营业税及附加”、“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营改增”贯彻实施后,施工单位被限制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之下对增值税进行核算,并且在这个科目之下又增添了“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以及“销项税额”等明细科目,这虽然使得施工单位的会计核算内容更为精细、完整,但同时也增大了施工单位会计核算工作量。其次,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发生变化。“营改增”之前,对于营业税,其核算过程相对来讲是非常简单的;“营改增”贯彻落实后,施工单位被限制依据真实情况对全部收入、成本进行列支,并对与增值税相关的每一项明细科目进行精确核算。

2.给施工单位税负所带来的影响

“营改增”贯彻实施后,许多满足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施工企业,开始运用增值税税率百分之十一开展增值税核算。在理论层面上,“营改增”的贯彻落实实现了对施工单位反复增税弊端的合理消除,这有助于降低其税负负担。然而,从现实实践层面上看,在多方面因素的强烈影响下,许多施工单位逐渐陷进了税务负担不降反增的尴尬困境。在日常的经营中,施工单位所承担的成本往往涉及大部分行业,并且成本的构成也十分复杂,在“营改增”全面落实后,如果未能够对成本进行科学、高效分配、核算,税务负担不增反降现象就不足为奇。具体原因:在对施工单位的成本构成进行详细分析后发现,占比较大的有劳务成本、薪酬成本,这些难以在税法的允许范围之内开展进项税额抵扣操作;在施工单位上游的企业中,以小规模纳税人为主,虽然该部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在新的税法政策下,抵扣所依据的也仅仅是百分之三的税率。在施工单位难以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足额取得时,施工单位能够抵扣的全部进项税额将会大幅度降低,从而使得施工单位面临的税负风险也逐渐增加。

3.给施工单位财务指标所带来的影响

在对施工企业进行资产核算过程中,通常是把原价扣除11%后所产生的增值税录入到账面上,这样可以使资产的账面金额小于营业税之前的金额。众所周知,增值税是价外税的一种,营业税是价内税的一种,“营改增”后,施工单位财务指标受到了较大影响。突出表现在:首先,给资产负债率带来的影响。在对国家税收体制进行改革之前,含有资产价值的进项税额一般不应该计到应交税费中。“营改增”贯彻落实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的一种,因此含有资产价值的进项税额应计到应交税费中,这使得施工单位资产账面价值逐渐降低,负债的金额逐渐增加,从而造成单位的资产负债率逐渐提高。其次,给单位的经营指标带来的影响。施工单位通常会于年初对各项经营指标进行下达,从而对经营者工作的积极性进行调动。过去在对营业税进行缴纳时,单位产值的指标中含有税金,而在“营改增”之后,产值内将不再含有税金,这有利于单位提高对考核指标调整的重视程度。

4.给施工单位利润带来的影响

伴随着“营改增”的逐步实施,施工单位在纳税环节上增添了新的内容。即将营业税改成增值税,给单位利润带来了较大影响,主要表现在下面两方面:首先,施工单位以往所缴纳的营业税是价内税的一种,该部分的税款能够在计算所得税之前对其进行扣除,这样一来,单位税务将逐渐降低。增值税是价外税的一种,该部分的税款不能够在计算所得税时对其扣除,这样一来,单位税务将逐渐增加,最终使得当期的利润不断下降。其次,“营改增”全面实施后,施工单位收入确认的时点发生较大改变,这也影响了当期预期利润的实现。因为“营改增”对施工单位的税收政策要求是企业在计算所得收入时,必须将所得收入换算成为不含有税的收入,这必定会使得单位经营利润逐渐降低。

三、基于新型的“营改增”税收政策施工单位的合理应对策略

1.对发票管理工作进行加强

增值税专用发票往往充当企业开展进项税额抵扣的不可或缺的凭证。因此,伴随着“营改增”的贯彻实施,施工单位应提高对发票管理工作的重视,并对发票管理制度进行建立健全。首先,在对合同进行签订时,应将发票开具、送达时间以及假发票开具责任等条款合理地加入到合同中。另外,应对发票保管制度进行建立,委派专业人员对增值税发票进行管理,从而避免发票损坏、丢失等现象的大量出现。除此之外,加强对发票管理工作的重视。施工单位在得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在十八个月内对认证、抵扣工作进行完成,避免由认证过期而引发的税款难以抵扣问题的频繁发生。

2.对税收筹划工作进行加强

施工单位应从项目管理出发,对税负的降低路径进行探寻,从而为税收筹划工作提供基础。首先,对包工包料施工合同进行签订。“营改增”之后,材料的采购环节作为施工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关键环节,可以为单位降低税负提供合理前提。然而,若甲方指定原材料供应商,其在获得材料之后,再将其提供给施工单位运用,这样一来,施工单位将难以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获取,从而使得进项税额的抵扣机会得到丧失。其次,应对供应商进行优先选取。施工单位应对思想进行转变,在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对供应商进行选取。

工业企业税收政策范文第3篇

[关键词] 中小企业 税收 政策

一、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中小企业在此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

1.中小企业成为我国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中小企业量大面广,广泛分布于许多领域,是一个十分庞大的企业群体。截止2004年,我国工业企业登记注册数1375263家,其中,中小型企业占99.84%。2004年,中小型工业企业资产总额、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分别占全部工业企业的67%以上,利润总额占全部工业企业利润总额的57.6%。2000年至2004年中小型工业企业在全部工业企业中的比重指标如下图所示:

此外,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经济快速增长中,工业新增产值的76.6%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当前,我国食品、造纸和印刷行业产值的70%以上,服装、皮革、文体用品和塑料制品、金属制品行业产值的80%以上,木材和家具行业产值的90%以上,都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中小企业在扩大出口方面的作用也不容忽视。近几年来,在我国出口总额中,中小企业约占60%。上述数据表明,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总量中占据半壁江山,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2.中小企业成为安置就业的主体。中小企业大多数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容易吸收较多的劳动力,能够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吸纳就业。2004年,中小型工业企业年平均从业人员7926万人,占工业企业全部从业人数的85.19%;商业零售业占90%,建筑施工业占65%以上。另外,中小企业在吸纳安置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分流人员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已经成为解决我国就业和再就业问题的主要渠道。因此,中小企业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3.中小企业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和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我国中小企业是地方经济的重要基础,构成了县级经济重要支柱和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中小企业完成的税收占我国全部税收收入的43.2%,各级地方财政收入的80%来源于中小企业,因此,中小企业的发展对缓解地方财政困难、保持社会稳定、提高居民收入水平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4.中小企业发展有利于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结构优化、推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规模上的优势,使得改革成本较低,操作较便利,影响范围较小,新机制进退较容易。这些特点使中小企业成为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试验者和推动者,同时也成为市场经济改革中重点、难点的突破口。同时,中小企业改革,能为创造出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局面提供宝贵的经验,逐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二、现行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与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相比,它在国家财政税收政策中所得到的重视程度是远远不能相比的。税收政策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对于调整经济结构,体现国家宏观发展战略都有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现行的税收政策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还有待改善,具体表现在:

1.政策目标不明确,支持力度不够。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侧重于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忽视了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育。政策的制定既没有考虑中小企业自身的特殊性,也没有考虑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正是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首要问题,应该是政策扶持的重点。现行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这方面的扶持力度显然不够。

2.税收优惠量过大,难以规范和系统化。税收优惠的管理权限虽集中在中央,但实际操作中,许多地方各级政府为了吸引投资企业、发展本地经济,仍以种种形式和手段,越权减免税,使税收优惠规模难以控制。优惠内容多、补充规定散,而且政策调整过于频繁。这不仅导致了税收的大量流失,提高了税收的征收成本,而且也影响了中小企业长期发展战略的制定。

3.税收优惠偏重于直接形式,以减免形式为主,很少运用加速折旧、加计扣除、投资抵免等间接优惠形式。优惠对象也仅限于取得收益的企业,而且一些税收优惠是以所有制性质和企业属地来界定优惠对象的,没有真正体现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原则。间接优惠方式运用较少,不利于鼓励中小企业对投资规模大、经营周期长、见效慢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交通能源建设、农业开发等项目的投资。不利于提高税收优惠的效益。

4.税收优惠政策设计不合理。我国目前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设计不合理,效果不明显,没有真正起到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例如,企业所得税实行的18%和27%的优惠税率,由于采用了全额累进税率的设计,使得两档税率的临界点近税负增长过快,税负不合理,抵消了低税率的作用,使中小企业的税后收益降低,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小企业增加投资、扩大规模,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5.税收优惠的范围不科学。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小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较多,拉大了沿海发达地区与经济落后地区的发展差距,不利于地区经济的均衡发展。

6.现行优惠政策导向不明,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税收优惠政策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要体现鼓励、允许和限制精神,引导中小企业的资金、资源流向国家亟需发展的产业,而现行的优惠政策未体现导向性原则。

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设计

1.建立和规范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的法律、法规。对目前正在执行的一些优惠政策进行清理、规范和完善,并逐步建立起统一明确的以中小企业为受惠对象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要体现企业公平、税赋平等、税负从轻、便于征管、促进发展的原则。以增强政策的规范性、稳定性和透明度,使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具有有效的法律保证。

2.实施遵循适度原则和经济效益原则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要尽量大幅度减少优惠总量,对需要保留的优惠政策,必须经过充分的科学论证,突出优惠重点;二要调整税收优惠方向,由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三要转变优惠形式,尽量减少定期减免税,多采用间接方式,如加速折旧、加计扣除、税收抵免等多种形式,以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3.提供政策咨询,加强税收服务。当前税务部门应适时纠正服务上“重大轻小”的倾向,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及时为中小企业办理涉税事宜,积极推行对中小企业的税收制度,充分发挥税务机构的作用,尽量减少纳税人因为不了解纳税细则而造成的纳税申报中的失误。同时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税务中介机构的管理,提高税务水平,减轻中小企业涉税负担,从而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4.坚决清理不合理收费。(1)要给中小企业经营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必须进行政府部门的改革。目前中小企业负担的各种收费太多,关键是要端正政府的行为,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都必须坚决打击,同时呼吁社会各界予以监督。(2) 要加快“费改税”的步伐,明确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费用都应主要由税收来承担,不应再向使用单位或受益者收取额外费用。取消名目繁多的各种收费,而由政府一次性征收,杜绝各部门、各方面向中小企业乱摊派的行为,切实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3)要降低小企业的进入门槛,简化新成立小企业的审批手续,降低登记费,对最低注册资金的要求应降低,同时,对小企业的各种报表在时间和内容上要予以简化和规范化,以利于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5.提高中小企业的税后收益率。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缺乏吸引外部投资的能力和进行股权融资的机会,融资渠道受到限制,所以内部融资对中小企业来讲意义重大。恰当的税收政策可以提高中小企业的税后收益率,增强其内部融资能力。

6.支持中小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人才缺乏是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又一大难题,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较低,培训员工的意愿较低。在提高中小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降低员工培训成本,增强培训员工的意愿等方面税收政策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马海涛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分析.财会月刊,2005年 08期

[2]魏晓冉:认清中小企业战略地位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市场论坛,2005年03期

工业企业税收政策范文第4篇

【关键词】税收政策;西部;扶贫开发;成效

一、当前西部税收征收现状分析

1、从总量看,税收是西部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2011年西部的一般预算内财政收入是10819亿元,其中税收收入是7603亿元,非税收入是3215亿元,税收收入占到财政收入70%,是最大收入来源。[1]只有充足的财政收入才能保证政府有足够实力去主导、推动扶贫开发,去完善、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去实现公共财政普照农村。所以税收的稳定增长是保证西部扶贫开发顺利开展的重要资金保障。

2、从税种看,营业税贡献最大,还应提高共享税地方分成比例

西部税收里面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营业税贡献最大,占到税收比重的36%,其次是增值税占15%,然后是企业所得税占13%。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现在都是中央和地方的共享税。地方共享比例不高。可以加大对西部地区地方分成比例,保证地方税收。作为最近关注度比较高的房产税来说,其实比重很低,房产税仅占2%。西部作为资源富饶地区,收到的资源税也不高,才占3%。

二、促进西部扶贫开发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税收优惠政策体现国家的政策取向和产业发展目标。国家提出专门促进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地刺激西部大开发推进。2001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33号),从五个方面对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阐述,开启第一轮西部大开发热潮。2011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财税〔2011〕58号),明确了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两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比能看出,国家对西部开发的重视,税收优惠政策力度大。在第二轮西部大开发中只延续第一轮中对企业所得税和关税的优惠。在现行企业所得税普遍取消优惠政策的大环境下,对西部依然延续鼓励类产业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是对西部产业发展重大支持。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第一次在政策保障里面明确提出税收政策。政策保障里面财税支持上,专门提出对贫困地区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投资项目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件、备件在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企业用于扶贫事业的捐赠、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扶贫开发纲要提出关税的免征是第二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已经明确的;关于企业用于扶贫捐赠扣除,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也对税前扣除做了明确规定。

三、税收促进西部扶贫开发取得的成效分析

1、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的优化

税收是引导产业结构优化的重要风向标。为了鼓励农业发展,增值税规定,对粮食、食用植物油等实行13%的低税率。农业生产者和农业合作社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销售、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家禽配种和疾病防治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看出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国家鼓励类产业和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旅游产业等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和进口关税的优惠。

在明确的税收政策指引下有力地推动西部的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优化。主要表现为,西部地区三大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西部地区工业化进程明显加快;基础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迅速发展,推动重点行业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

2、提高西部外资、内资的招商引资力度

西部优厚的税收政策,直接增加了西部地区的投资吸引力,有利于西部地方政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如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极大鼓励外商进口设备加大投资。2011年西部地区共吸引外商投资总额为2244亿美元,其中四川省吸引外资最多高达574亿美元,其次是重庆市452亿美元,然后是广西299亿美元。2011年贵州吸引外资投资57亿元,位居西部第8位,2006年贵州省吸引外资投资总额才为16亿元,六年时间增长了3.6倍,增长显著。

除了吸引大量外资入驻西部外,随着中国经济结构发展调整,现在西部也成为承接东部产业转移重要基地,西部各省还加大吸引国内其他地区的直接投资力度。如四川省近四年累计引进国内省外直接投资1.9万亿元,2011年引进国内省外投资突破7000亿元,位居西部第一。随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也使西部大量的劳动力留在西部,2012年四川省农村劳动力省内转移规模首次超过省外输出。

3、促进西部“新四化”的发展,提升西部发展内涵

西部大开发,离不开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和信息化这四个现代化,只有真正实现“新四化”才能真正有效提升西部发展内涵,实现西部全面腾飞。西部贫困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业还是根本,但传统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只有通过真正农业现代化,才能让贫困地区更多贫困农民带来实惠。西部城镇化率现在全国最低,只有通过工业化加快西部城镇化,才能根本实现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出来。信息化是推动工业化更新换代、技术革新的重要保障。只有提高西部信息化水平,才能加快西部发展进程。

税收在推动“新四化”发展也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取消农业税极大鼓励农业发展。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里面把现代化农业产业、信息化产业、机械等制造业等都列入,让现代化农业企业、信息化企业和工业企业等在西部发展都能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极大激发投资西部现代农业、信息化产业、工业的积极性。

4、促进科技创新,提升西部生产效率

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1)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发生的研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按规定据实扣除,还可以按研发费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按成本的150%摊销。(3)软件企业实现增值税即征即退,用于研发和扩大再生产的,不征企业所得税。(4)对软件生产企业发展的职工教育经费的职工福利费,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5)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可以加速折旧。(6)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7)创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企业技术企业2年以上,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所得额。

在明晰的税收政策指引下,西部科技创新后劲十足。2011年西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投入研发高达550亿元,占到全国总经费的9.18%,共有研发项目25552项,占全国项目数11.01%。2011年西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发品30609项,占全国新项目数的11.50%;西部新产品开发产值为1.03万亿元,占全国新产品总产值的10.24%;2011年西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数为15395项,占全国比重为7.66%。科技创新为西部发展带来现实的生产力,成为西部经济发展推动力。

5、鼓励对贫困地区进行公益捐赠,促进西部扶贫发展

税法通过对贫困地区的公益性捐赠进行免税可以吸引更多对企业、个人参与、投入贫困地区发展。现行规定:(1)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群众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部门,用于救助贫困、科教文卫、环境保护等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部分进行扣除。(2)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个人将其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及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款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所得额中扣除。

通过明确的税收减免,激发更多企业和个人关心贫困地区的热情,投入更多公益性捐赠。西部成为慈善捐赠重点投入地区,从教育、营业午餐、医疗救助到水窖工程等等,在慈善捐赠的帮助下,贫困地区各方面得到一定的改善,公益性捐赠促进西部贫困地区扶贫发展。

总之,在西部扶贫开发中税收政策发挥了至关重要的鼓励、引导和激发作用。在税收政策的指引下西部的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招商引资的力度不断提高,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进程得到极大改善,科技创新活力增强,生态文明程度不断提高。西部发展成就突出,但是任务依然严重,为了2020年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税收政策还应继续加大对西部尤其是西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扶持力度。通过财税体制全方位改革,多予少取助推西部更好更快地发展。

【注释】

[1]本文数据均来自《2012年中国统计年鉴》对西部十二省整理汇总.

【参考文献】

[1]肖育才.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评价及未来取向[J].财经科学,2012(2).

工业企业税收政策范文第5篇

关键词:节约型社会;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环境保护;能源消耗

为了更好的进行能源管控以及环境保护,我国大力推进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等政策的落实,积极建设节约型社会,确保经济、能源的可持续性发展。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执行,大幅增强人们的能源节约意识及环境保护意识。

一、节约型社会与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概述

(一)节约型社会

节约型社会属于目前社会发展的侧重方向之一,具体内容是提高资源的利用率,社会所有生产活动及其他活动中,将现有资源充分、合理运用,避免资源无效浪费,以确保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解决型社会的主旨是废物重复利用与资源高效利用。在节约型社会中,实施起来有两个方向,首先是杜绝浪费问题,后是确保经济增长不受影响,尽可能的重复利用某资源,减少资源消耗,降低能源开采力度。

(二)绿色财政税收

绿色财政税收是当前形势下,我国政府加强能源管控及环保力度出台的政策,该政策是通过加强相关领域的税收,对企业或个人的能源消耗进行控制,以更好的落实节能减排相关政策。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包括这些要素。政策主题:政府颁布的相关政策,因此在实施中占有主导地位,而企业与个人是落实方,同时是政策落实的主要力量。政策客体: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能够确保绿色财政理念与计划得以落实。政策内容:节省资源消耗、保护环境、使社会环境、经济趋于可持续性。财政的政策包含有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政策目标:确保社会经济持续拔高,人民对于环境对于资源的需求得到满足。在实际的政策落实中,人们最直观的就是生活、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生活质量有所保障,长久生活不会受到影响。政策机制:包含有两个方面,一是影响经济、能源以及生存环境等,二是确保经济与生存环境的良性、可持续发展。

(三)节能型社会视野下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意义

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落实,首先带来的改变是人们的生活环境比之以前有较大改善。环境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地方,清新的空气、干净的水资源等都是人们必不可缺的自然资源,若是空气中充斥着污漫,水源中漂浮着各种垃圾与油污等,那么人们如何生存便成为了难题。绿色财政税收利用经济管理手段约束工业工厂或化工工厂等的污染排放,来实现空气污染、水源污染的管控工作,提高人们生活环境的质量。另外环境遭到破坏,农业与畜牧业也会受到波及,食物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加速了人们生活环境的恶化。其次绿色财政的落实推动经济发展。财政税收政策可以从线性生产技术、外溢效应、人力资本三个方面促进社会经济的增长。以可持续发展为主要思想进行发展,那么经济的增长应有创新力与自主发展力,这也是我国绿色财政实行的根本。通过绿色财政税收来大力发展节能减排技术,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同时借助其经济杠杆能力,使相关企业向集约型经济增长模式方向转变,在集约模式及节能键盘技术的约束与“帮助”下使自身经济可持续、良性发展。

二、绿色财政实收政策推行的现状

现阶段实行的财政税收政策主要有政府环境补偿性政策、生态税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三大政策体系。政府环境补偿性政策应用于征收排污费。我国政府在上世纪80年代年加强环境保护力度,规定了企业排污标准,对于水污染、空气污染等问题密切关注,共设有113项标准。为解决征收税费太低无法起到约束作用,在2003年修订的《排污费用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增加了大量需征收税费的类型与数量,并且将这部分的税收全部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并接入政府财政预算系统。此政策一经,我国企业污染排放量急剧下降,各地的生态环境开始回温。生态税政策有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消费税等,这些征收的税费意在强调相关企业科学利用资源,促使工厂企业格局优化,对于现有资源能够最大化合理利用。其中的资源税是节约型社会中最为关键的税种,它强调企业提高能源利用率,调节能源极差收入。优惠政策有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增值优惠包括该税的即退、免税与折扣等优惠政策。免税政策一般用于煤炭等行业原材料的企业,折扣政策大多用于资源回收的相关企业。消费税则是对不可再生或者稀有资源特立的一个税种,另外某种能源在消耗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对环境产生污染因素的,也可以适用于此税种。增加资源、能源使用的成本,限制资源的消耗量,迫使企业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征税企业包含有烟花爆竹、工业油等。企业所得税是我国政府为了鼓励集约型企业发展,对其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一项政策。《资源综合利用目录》规定对讲废水、废渣等废物进行回收利用的企业课免征或减征五年企业所得税。

三、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实施遇到的问题

(一)政策存在缺陷

部分地区的政府为了加快现代化建设,着力于提升当地经济,对于能源开采、消耗不管不顾,对于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也同样置之不理,大搞粗放型经济,在此情况能源大量消耗、环境趋于恶劣。例如制定税种及相关条例时,未与能源相联系,政策的制定无法促进节约型社会的建立,工业企业、化工企业等综合节约意识低,资源利用得不到重视,这些依然在政府提倡解决资源的环境下,依然在排放大量的污染源,导致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无法起到效果,并且资源消耗持续亮红,节约型社会发展缓慢,甚至进入困境。现阶段我国部分地区为了经济发展,走后门情况依然存在,给能源高耗企业一路绿灯通行,同时节能技术的研究与发展并不能给当地政府带来实质性收益,在缺乏引导与强有力的坚持情况下,节能技术未能获得发展契机,这种一心为业绩,却对能源污染排放缺乏管理的思想,成为了节约型社会建设道路上的绊脚石。

(二)政策标准存在疑问

截止目前,我国已存在较多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很好的推动了节约型社会的建立,但是在这些政策执行标准方面存在疑问,它们之间的执行标准有不统一、不具体、收费难、落实程度低等问题。我国现阶段还未有统一的资源经济指标,节能减排工作与发展连接不紧密,地区的节能减排实际工作虽然在明面显而易见,但是无法量化。另还有部分地区政府积极地相应上级政策要求,制定了许多地方相关规章制度,以帮助节约型社会建立,但是在配套法律方面却施工无法跟进,政策没有法律的扶持,在一些层面的落实效率便无法得到保障,逃税漏税等情况频繁发生。除此之外,很多的工业企业、化工企业等没有制定具体的节约减排方案,能源消耗问题得不到管控,造成的危害日益严重。正是政策在很多方面缺乏统一和全面的执行标准,一再阻碍了节约型社会的建立与发展。

(三)宣传不到位

节约型社会理念有相关的一系列政策、实施、推行办法等详细构思,但是政府采用时间较短,并且宣传力度较小,知识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不被大众人们所知晓,只有一些相关的高耗企业与个人了解还有绿色税收政策的存在。例如一些资源回收企业对减免征税方面缺乏了解,甚至不知道还有这类政策的存在,也就无法参与其中,无法向节能型企业转变。究其原因,没有对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进行大力的宣传,没有进行相关的教育,同时也未出台相关的政策促进当地节能减排技术的发展与更新换代。这些问题还使一些节能型企业出现财政危机,最终不得不停止营业,当地政府未及时提供支持,使粗放型经济依然活跃于当地市场上,而节约型社会的集约型经济没有发展契机,经济体制改革受到较大阻力,节约型社会的建立无从下手。

四、节约型社会视域下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实行策略

(一)加强宣传

如何构建健全的绿色财政水税收政策,首先应针对政策进行着重宣传,增加宣传范围、宣传力度。目前我国出台的绿色税收有财政支持与税收优惠这两种政策,由于缺陷宣传、宣传不到位的情况,使政策的作用无法展现,很多企业人或者机构对此政策没有认知、不清楚、甚至还未听说过该政策,使得绿色财政的引导与激励作用被埋没。故而目前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应加强宣传力度,利用当地政府的影响力,带动当地众多媒体的社交平台诸如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共同宣传,从有效提高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被关注度,促使更多的企业参与进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中,使其能够得到政策的“照料”,同时也会有众多的高耗或者高污染企业积极进行运营模式的转变,降低自身对社会、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二)环保收费应进行优化

环保收费应进行优化。自1979年开始,我国通过税种来实现对环境保护与管理。积极构建生态的“有偿”使用体制,面向对空气、水源、土壤产生污染的企业企业征收对应的“污染处罚费”。只是伴随着时代的发展,企业的经济利润与之前相比有较大提升,但是税收标准依然停留在上个世纪,过低的税收使企业产生轻视,环保问题不再被摆在桌台上,使政策的落实成为空谈,因此应跟随社会经济的发展提高税收的标准,并且工业、工厂、先关企业的发展一些新式、新方面的材料投入使用,税种范围也应进行扩大,例如固体垃圾堆,也可纳入排污费征收项目中。地方政府对于排污费的税收资金管理应给予重视,专款专用使其能够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可以投入在水土污染治理工程、或者绿化建设上。除此之外,可将污染管理纳入市场中,交给专业的污染处理企业来进行管理,并且将排污费收取的一部分资金按比例分成给该管理企业,以此来提高企业的管理积极性。

(三)提高节能减排项目资金注入

现阶段我国政府在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各方面都进行了完善与补充,但是对于节能减排资金投入方面一直存在问题,很多节能减排工作因后续资金无法跟上,这需要政府逐步加大节能投资预算。同时政府可以采用多元化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来对企业的耗能行为进行引导,比如投资抵免、税收折扣等,这些方式都可以从侧面帮助企业进行节能减排工作的推进,并且能够使社会上的每个人都能够自觉节能环保,共同建立节约型社会。

(四)通过补贴弥补企业损失

因节约型企业从事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全过程都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而投入资金来源于企业的备用资金或者流动资金,全程的高投入,使的资金回流较为缓慢,会给企业的运营带来风险。因此政府应通过各项财政补贴对企业提供援助,财政补贴具有针对性与灵活性等优点,当地政府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进行亏损补贴、实物补贴等。实物补贴多是设备援助,一些环保设备、节能减排设备等。而亏损补贴主要是企业在研发中投入过多资金产生的连锁反应使企业本身经济发展受到了冲击,带来的经济亏损。

(五)做好配套措施建设

完善财政税收政策分配制度。绿色财政税收是由中央整理好统筹规划后,向下各级筹备实行,一直到各地区的直接管理政府部门,统归国税部门进行管理,将各地的实施概况进行记录,同时把环境保护纳入地方政府财政税收中,可有效提高当地政府的积极性,使其能够全身心的落实税收政策,为节约型社会的建立添砖加瓦。协调其他财政政策的执行,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应和其他相类似的财政进行协调,在不可再生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要协调好使用的比例,在使绿色财政税收政策顺利落实的情况下,不应成为其他政策落实的阻碍。进一步提高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及加强建立节约型社会的思想。节约型社会的建设任重而道远,非短时间内某个势力能够完成的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因此及时宣传绿色癌症税收政策动态,让人们能够了解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加深节约环保意识,做好自己可以做到的事,逐渐的提高自身的节约环保意识,最终共同促进节约型社会对建立。

五、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