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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视申报征收环节,忽视后续管理环节。这种现象日常工作中税收管理员普遍存在,认为征期申报结束后有松口气的观念,甚至存在完事大吉的想法,从而轻视了基础管理工作。基础管理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申报征收质量,如果这种现象不加以改观,势必影响税收征收管理的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重视计算机的管理应用,忽视巡查巡管的有机结合。两年来微机的应用已覆盖到税收征收管理的各个环节,但从运行情况来看个别环节还存在运用不够深入的现象,税收管理员对从税收管理员平台下达的任务存在应付态度,操作中单一完成平台下达的操作任务,对日常巡查巡管走过场甚至不深入到户,存在做表面文章敷衍了事的观念,而且税收管理员平台的操作与征收管理文书纸质不同步,有的文书少填或不填,不能做到计算机管理与实际工作的很好结合,从而影响了征收管理资料的前后衔接,为后续档案管理形成了隐患。
(三)重视起征点以上户的管理,忽视起征点以下户和漏征漏管户的管理。对临界起征点的户放松管理,达到起征点不及时调整定额,对漏征漏管户熟视无睹,形成放任自流的现象,税收管理员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甚至有收关系税、人情税的行为,未能做到严格执法、应收尽收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四)重视“六率”指标,忽视处罚、加收滞纳金、“以票控税”环节。“六率”指标是衡量一个单位征收管理质量好坏的直观数字,而征收管理质量的整体优劣需要各个环节的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忽视一方面的管理势必造成税收征收管理的畸形发展。从目前征收管理现状看基层征收单位形成了“保姆式”的征收管理模式,个别纳税人形成了“填鸭式、依赖式”的纳税申报状态,不推不动、推推动动,甚至有的纳税人到了申报期最后一日申报还未到位,急的税收管理员团团转,缺少了处罚、加收滞纳金、“以票控税”环节的实施,税收管理员普遍感到力不从心、束手无策,后续管理手段的弱化造成了这一现象的产生,从而税收管理员产生了畏难、厌战情绪,也影响了其他管理环节的深入开展。
(五)重视税收管理员主管、协管制度的建立,忽视税收管理员主管、协管制度的落实。税收管理员实行按区域各负责一片、两片之间互为主管、协管,从运行情况看税收管理员主管、协管落实不到位,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税收管理员形成了各自为政、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少担责任的心理,税收管理员主管、协管制度形同虚设,税收管理员主管、协管制度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影响了税收征收管理质量。
(六)重视日常行政许可审批,忽视行业深化、细化纳税评估管理。日常行政许可审批业务通过各级的督导、巡视程度大有改观,业务开展趋于规范化、程序化发展,行政审批质量明显增强,从而为深化税收征收管理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但从行业征收管理质量来看,行业管理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重点税源的行业管理存在的问题较多,面对当前的税收征管改革形势,行业深化、细化管理势在必行,也是规避执法风险的有效途径。
(七)重视书面执法考核,忽视深入实际执法考核。在日常执法考核过程中注重了书面上报资料的考核,未能从征收管理各个环节深入细致的加以验收考核,考核制度流于形式、走过场,其结果纵容了个别税收管理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形成了执法风险的缝隙。
(八)重视CTIAS系统、税收管理员平台的数据输入管理,忽视纸质文书档案管理。在日收管理过程中,有的文书不及时打印传送,有的文书少填、漏填或填写不规范,为界定责任留下了隐患。档案整理归档工作不及时、不规范、衔接程度不强,造成了日后征收管理查找资料的不便。
二、基层税收征管中存在上述问题成因剖析
(一)征管队伍素质与工作要求不适应。一是税收管理员比例偏低,管理户数较多,征管难度很大。二是年龄结构偏高、学历结构偏低。三是业务素质较差,微机应用水平不高。目前分局的税收管理员年龄偏大,老同志学习、接受应用新知识能力明显不足,知识更新较慢,有的对税收政策的变化一知半解、似懂非懂;有的征管流程掌握得不熟练,程序意识淡薄;有的知识结构不全面,缺乏企业财务核算和现代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有的微机操作水平不高,面对当前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收分析等这些需要综合知识的工作显得难以胜任工作。四是责任心、事业心淡薄、进取意识较差、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管理人员工作不认真,管理粗放。五是风险意识差,不能有效规避由于执行政策有误或不按规定执行政策以及管理疏漏带来的执法风险。
(二)税收管理员担负的工作负担过重。在征收管理过程中各项日常管理、申报征收和各类调查工作,就占用管理员1/3的工作量。其中程序化的事务性工作占用较多精力,阶段性、突击性工作任务占总工作量比重较高。为了完成各级布置的阶段性、突击性工作任务,税收管理员往往只能顾此失彼,正常的税收工作受到冲击,日常巡查等工作不能按时开展,或流于表面性的应付工作,难以体现精细化管理的初衷。此外,税收管理员自主安排时间不足,处在疲于应付、忙于应急的状态中,无法腾出足够的时间去思考分析、研究解决税收工作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影响税源管理和工作效率提高。
(三)征管手段、行业管理办法滞后。征收管理职责不对应,管理手段滞后不能实施有效控管。有的规范性的文件抽象性太强,可操作性不强,行业管理办法滞后,影响了征收管理质量的增强,税收征管手段和法制一定程度上滞后于时代的发展,税收管理员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
(四)分局组织领导环节对征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各项制度不够健全、没能形成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工作部署多、检查少、缺乏针对性,底数不清,指导不及时,督导不利,致使整体征收管理质量不高。
(五)考核监督不力不够。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碍于情面,不能严格的实行责任追究,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违规违纪行为。
(六)激励机制不很完善。目前征管工作任务相当繁重,确实存在相关管理人员干的多、出错机会多、受责任追究多的问题,也影响着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分局征收管理质量的对策
(一)加强队伍建设,健全激励及考核机制。
一是要提高全员思想政治素养,保持政治上的先进性,使每个税务干部真正饯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宗旨,增强他们工作的自觉性、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观。二是提高税收征管人员对业务培训紧迫性、长期性、艰巨性和重要性的认识,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辅导讲座、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要加强与税收工作相关知识的学习,增强队伍整体的业务素质,使每名国税干部业务上达到熟、精、硬,从而推动征管质量的提高。三是进一步制订完善学习考核监督制度,调动勤奋学习、深入调研、创新工作思路的积极性,增强队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驾驭工作的能力,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持续、协调、全面提高。
(二)完善和落实好税收管理员制度
1、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制度,分组划片配置好税管员,实行分局长管户和主管协管制度,明确征管范围,落实管理责任;建立户籍日常巡察、实地核查工作制度,防止漏征漏管;健全户籍管理档案,及时归纳、整理和分析户籍管理的各类动态信息,强化和细化管理。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对税管员的考核管理,提高源泉控管能力。
2、纳税申报管理。强化申报征收管理,进一步巩固两年来所取得的成果,规范申报资料在征、管、查环节中的传递,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注重各部门申报信息的应用。
3、税源管理。强化税源管理实施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和纳税信誉好坏程度,进行科学合理分类,实施与之相对应的监控办法。对重点税源实行重点监控网络管理;对市场税源实行划片集中征收管理;对零星税源实施综合治理;对关、停、并、转企业,失踪户、非正常户等特殊税源,按地域分户到人,实行行业监控和户籍管理,定期开展清理。
4、抓好平台应用,提高管理能力,确保征管质量逐步提高。通过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应用信息化手段,引导和督促税收管理员正确履行职责,规范税收管理员的行为,对巡查巡访、申报事项核实、纳税服务等工作要利用自办任务通过平台进行布置,强化征收管理资料档案管理工作,从而促进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督促税收管理人员积极应用平台,充分利用预警监控模块,查找当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准加强和改进管理工作的着力点,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进而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5、强化发票管理,实施“以票控税”,促使管理措施深化,加强征收管理力度,提升管理水平,增强征收管理质量。
(三)落实协调联动机制。
1、强化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重点是强化行业管理。突出抓好农产品收购加工、钢铁冶炼、铁选、行业管理,督促税收管理员经常深入企业,对企业经营情况、资金流向、产销变化、总体发展趋势等动态信息要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特别是要加强容易出现问题的部位和环节的跟踪管理和动态实时监控,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进一步细化行业管理,对不同的行业进行深层次的探索和研究,充分把握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税收的内在规律性,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行业管理办法》,建立行之有效的预警管理运行机制,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税源进行纳税评估,采取税负比对分析法、工业增加值评估法、投入产出法、能耗测算法、工时工资法、设备能力法等不同的方式方法,在实际操作层面上促进全员不断提高税基监测、税源监管、税款监控的能力。通过纳税评估使行业税收管理取得明显成效,力争评估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通过纳税评估发现有涉嫌偷税行为的,移交稽查部门进行税务稽查。
2、加强税源分析。重点对影响辖区内行业税负的关键指标及其增减变化的分析。建立健全税源分析制度,实施税源结构分析监控。建立税负分析制度,建立税源分析信息资料库。加强对纳税户生产经营情况和纳税申报真实性的分析评估,全面掌握税源增减变化情况。通过税源分析发现问题的,进行纳税评估,增强征收管理质量。
(四)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风险意识
坚持依法征税、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认真落实各种行政审批手续,对砖厂、面粉、粉条行业管理风险较大的、反映意见强烈的,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请示,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征收管理方法,降低执法风险程度。建立健全执法监督考核机制,认真落实执法监督考核制度,及时消除征收管理过程中的隐患,降低执法风险,增强执法质量。
一、当前基层税收征管现状
按照“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原则构建的征管体制,经过多年的深化和实践,取得全面成功,从运行成效看,较为科学和严密。不仅促进了征管科技含量和征管质量逐步提高,同时也促进了税务部门勤政、廉洁、高效的形象日益凸现。主要表现为:一是从法制的角度明确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义务、责任,使征纳双方责任不清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二是税务执法明显优化。通过征、管、查职能机构间的分离,在执法权力的合理分解制约上取得重大突破。三是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逐步提高,加快了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征管现代化进程。特别是在ctais系统成功上线运行后,计算机作为现代化管理的技术手段,已广泛运用于征管的全过程,基本实现了信息化支持下的专业化征管格局。建立了人机结合的税收征管体系,大力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强化基础管理,使税收征管踏上良性循环的轨道。五是税务机关的社会形象明显提升。
二、当前基层税收征管遇到的问题
近年来,税收征管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和突破性进展,但面临新形势,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税源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指出: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的基础和核心,是反映税收征管水平的重要方面。税务系统要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多管齐下,把税源管理抓紧、抓实、抓好。由此可见税源管理的重要性。基层国税机关面临新形势,在税源管理方面还存在几个薄弱环节:一是在外部,国地税之间的税源管理关系不够协调。在分税制财税体制下,为解决中央与地方政府在财力和管理权限方面的矛盾,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把税收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是非常必要的。但国地分设,在税源管理方面,出现了一些矛盾,主要体现在所得税管理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__〕8号)文件规定:“自20__年1月1日起,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都是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而征管对象的划分却不按企业性质、类别,而是按工商注册登记时间,这就意味着部分相同性质、类型的企业,归属不同的税务机关管理,客观上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对于所得税管理的问题,实际上是因为在税收收入任务的压力之下,充分“挖掘”税源的结果,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国税、地税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争抢税源的现状。结果导致国、地税在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中,对于好管的,税收效益明显的双方争着管,而对于效益不明显甚至亏损的企业,就双方都少管甚至不管,无形中损害了税法的严肃性。二是在系统与系统之间,税源管理标准有待统一。具体表现在双定户定额标准方面,从目前情况看,虽然推行了电脑核定定额,由于局与局之间掌握的定税标准不一致,造成某些交叉管理地段的行业相同、规模相近业户的核定税额差距较大。特别是对于地处市、县、区的双定户,核定定额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极易引起争议。三是在系统内部,税源管理力量不协调。由于机构和人员配备上的相对独立,分析、监控、评估和稽查良性互动机制尚未形成,征、管、查之间信息不通畅、力量不协调,制约了税源管理质量的提高,成为对税源进行深度分析、对税源进行精细化管理的瓶颈。
(二)信息化的依托作用不明显
近年来,国税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步伐明显加快,成功推行应用了如ctais征管信息系统,并相继配套完善了辅助系统和税收执法考核系统等,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基层的税收实践与信息化的要求存在一定的距离。信息化系统的程序设计,是严格按照税法的程序和要求设计的,特别是涉及执法程序的执行,是非常严谨的,这是严格依法治税的体现,无可厚非。但从整个国家的国情、法制化的进程以及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方面,却跟不上信息系统的步伐。基层面临的实际操作困难较多。二是系统功能存在缺陷,影响了征管效率。在计算机运用上,其科技含量没有充分挖掘,计算机功能远远没有发挥,不少计算机只停留在用于开票、打字等一些相对简单的工作和文件处理、信息收集等较低层面上,其信息处理、管理监督等功能大量被闲置,税收征管的基本手段仍然靠传统的“人海战术”,还远没有实现税收征管手段的现代化。如应用系统缺乏税收收入统计分析、征管行为的统计分析及自动预警功能等,部分系统数据均需要通过导出数据结合手工操作完成,增加了税收成本高,加重了基层负担。三是仅在系统内实现了网络化,且数据综合利用率不高。工商、 公安、财政、银行、劳动、统计等经济部门的信息与税源管理密切相关,虽然新税收征管法对政府和部门支持税收工作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但由于缺乏硬性的法律责任约束和具体的工作机制,这些要求往往很难落实到位。即便税务部门能够取得数据,但在数据的准确度上和时效性上也往往不能满足管理的要求。同时,内外信息不兼容。各经济管理部门由于管理内容和要求的差异,在数据的统计口径、分类方法、信息化应用平台上都各具特色,致使内外信息互不兼容,税务部门难以将外部信息直接应用于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三)税务稽查“重中之重”的地位不突出
税务稽查作为依法治税、保证征收的重要手段和税收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促进税收征管具有重要作用。目前的征管模式赋予税务稽查十分重要的职能,并强调了其“重中之重”的地位,但在实际运作中,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与影响,稽查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与作用并没有充分体现,实际工作中“重征收、轻稽查”的观念仍然存在,稽查独立性欠缺,办案干扰因素多,案件查处和处罚力度不平衡。
(四)基层征管队伍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一是队伍现代管理意识不强。还没有真正确立现代管理意识,对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管理手段认识不足。特别是计算机操作不够熟练的人员,仍习惯于长期的传统管理方式,即使“人手一机”的条件已经具备,却缺乏熟悉应用信息系统处理日常税收业务的能力。二是队伍有老化趋势,复合型人才缺乏。以梅江区局为例,国税人员中40岁以上的占50%以上,30岁以下的不到20%,队伍年龄结构呈倒金字塔形。队伍年龄偏大,对推行以高科技为依托的现代税收管理形成了制约。缺乏既懂税收业务又精通电脑的复合型人才。部分税务人员技术应用水平低,造成信息的时效差、传递不及时和数据不准确或过时现象,从而,工作效率不能得到明显改观。三是考核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考核评价机制虽然推行了计算机管理,但是依然没有摆脱“做多错多”的局面,使重要岗位和业务骨干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同时,缺乏激励机制使得人才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对策
(一)强化税源管理。一是探索委托代征制度。两税合并后,内外资所得税管理机构在管理职能上需要在国地税内部进行衔接和重新调整。在国地税机关之间,重新调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范围,按照主体税种的归属来划分征管范围,即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交由国税部门征收管理,征收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如果出现既征收增值税业务又有营业税业务的企业,可以比照增值税混合销售业务或者兼营业务来处理。这样,既避免征收范围交叉重复征收管理,也避免国地税务机关争税源的问题,同时,主体税种全部由一个税务部门管理,可以降低税收管理成本,便于税务机关进行税源监控,便于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二是建立市县区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相互之间的征管标准。三是实施专业化管理。在进一步明确征收、管理和检查职能基础上,增强征管查的协作性,重点是加强信息流的传递、交换和共享。征收、管理、稽查部门之间应该建立一套规范的联系制度,设置统一的信息传递文书,定期将纳税申报资料、税收管理资料、税收稽查资料在各部门相互传递,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格局,建立职责清晰、衔接顺畅、重点突出、良性互动的税源管理机制。
(二)依托科技手段,最大程度提高征管效率和质量。以信息化为支撑是新一轮征管改革的主要特征,其主要目的是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在税收征管各环节中的依托作用,最大程度地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一是关注征管软件的兼容性和差异性,充分考虑到城乡有别、税源的集中与分散有别,经济发达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有别的实际情况,逐步修改完善统一征管软件,以避免征管软件与征管实际不相适应,影响征管效率的提高。二是要充实完善系统功能,大力推进信息系统的深层次应用,减轻基层负担。要把日常的数据逻辑分析、比对、预警等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的工作,依托计算机进行处理,最大限度提高工作效能。三是积极纳入政府上网工程,在国税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之间建立信息沟通的专用网络,将外系统其他部门所掌握的经济信息及时导入ctais中,丰富系统资源的内容和应用方式,实现安全、快速的信息交互和共享,准确掌握纳税人的信息,确认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程度,从而更加有效地对税源进行监控,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落实好4月14日市局夏局长到我局税收调研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分局安排,我们于4月22、23日对海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总体基本概况:海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上饶市首家无行政区(域)划的投资控股型企业集团,公司成立于2000年7月,曾用名上饶三电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海源实业有限公司,2006年1月更名为海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海峰,注册资本1.65亿元,出资人为自然人,为本公司职员,业务范围涵盖能源开发、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旅游、文化传媒等多个领域。
(二)内部管理结构:海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完全按股份制法人治理结构进行内部管理。公司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利机构。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由董事会任免公司日常管理机构, 由公司管理机构在监事会的有效监视之下管理日常事务。公司根据企业管理及工程建设需要现设有总经理工作部、财务部、发展部、监管部、能源开发部、安全监察部、党群工作部。
(三)外部投资情况:海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有9个全资公司和3个参股公司。
1、全资公司分别为:
①江西海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江西泽裕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海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海源房地产有限公司、江西海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饶市富源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江西海源旅行社有限公司、江西海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饶市海源电力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2、参股公司分别为:
①江西江湾实业有限公司、②江西三清山旅游实业有限公司、③上饶市海源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海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关系示意图
二、税收征管现状:
(一)海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征管情况:集团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由我局管理;企业所得税为地税管理。(三)参股公司的税收征管情况:1、江湾实业有限公司和上饶市海源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为新办纯所得税企业,企业所得税为我局管理);2、江西三清山旅游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由地税管理)。(五)纳税评估情况:为强化我局管辖的海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控股公司的税源管理,2008年我局有针对性的对部分企业进行了纳税评估,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具体评估单位及其结果如下:2、江西海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对该企业2007年度增值税的纳税评估,核实该企业“增值税――应交税金”贷方余额2877.89元未申报,补缴增值税2877.89元。4、江西海源旅行社有限公司:经对该企业200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企业申报应纳税所得额为19541.34元、核实企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6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35541.34元,扣除企业已预缴企业所得税2072.74,补缴企业所得税7523.42元。
三、征管改进方向:
1、对海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长期无业务的控股公司如上饶市海源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清理,拟在企业提出注销申请后及时清算。
2、海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投资公司,和被投资公司除业务往来较为密切外,资金关联度较大,且资金流动也有一定的复杂性,这对于如何掌握该企业的投资收益情况,实行有效监控造成了一定难度。2009年分局拟在通过对海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江湾实业公司的纳税评估工作,加强对其关联企业资金脉络的进行摸查,对疑点问题进行适时核对,排除疑点,促进征管。
调研人员: 黄德华 朱晓玲
《新理财》:今年,湖南省圆税收入高增长的动力主要是哪些方面?
程安亭:今年以来,我省国税系统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实现了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2010年1-11月份全省不含海关代征的国税收入完成868.15亿元,同比增收169.76亿元,增长24.31%;全年预计将完成932亿元,同比增收14.,81亿元,增长19%左右。此外,全年预计办理出口产品退税38亿元;全年预计落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残疾人就业、再就业扶持等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收40亿元;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减收7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实际抵扣40亿元。
综合分析,2010年全省国税收入规模不断壮大,预期实现较快增长,主要得益于经济发展以及加强征管的积极拉动作用,并有效消化了税收政策对收入的影响。
《新理财》:从结构、产业上看,与往年相比税收来源有何不同?
程安亭:首先从1-11月份增收结构看,呈现三大特点:一是大部分行业实现增收。其中机械交通及运输设备制造业、采矿业和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增值税重点行业增幅超过或接近40%。二是卷烟税收依然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1-11月卷烟税收占总收入的比重达34.82%,比2009年比重提高1.13个百分点。三是区域协调性增强。1~11月份全省除湘潭受钢铁行业拖累出现下降外,其他地区均保持15%以上的增幅,其中郴州、益阳和株洲等地增幅达到30%以上。
其次,税收政策影响减少了部分税收收入。今年的税收政策仍延续结构性调整的主线,反映在税收上,减收仍要大于增收。从减收影响看,全年落实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预计减收7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实际抵扣40亿元,同比增加6亿元;从增收影响看,卷烟批发环节加征5%的消费税政策翘尾形成1~5月份增收7.38亿元;再生资源回收与批发行业受退税50%政策激励全年预计完成38亿元,同比增收13亿元;成品油行业受政策影响新增消费税预计完成33.8亿元,同比增收4.7亿元。
第三,加强税收征管,促进收入增长。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加强税收征管,有效促进了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全年预计通过开展纳税评估、清理漏征漏管户入库税款将达到30亿元;通过加强税务稽查,查处涉税违法行为预计查补入库税款、罚款和滞纳金达到12亿元;通过加强税收入库管理,努力实现应收尽收,预计全省新欠将会控制在1800万元以下,发生率将低于0.2‰。
增支和减税相结合
《新理财》:您如何看待结构性减税?今年,湖南省国税系统落实结构性减税的情况?这项政策对湖南国税收入的影响有多大,由此带来的影响表现在哪些方面?
程安亭:2008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央及时果断地采取了一系列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两年多来,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取得显著成效。可以讲,结构性减税政策涉及领域之广减税规模之大,效果之明显,前所未有,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2009年以来,全省国税系统落实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减少税收142.45亿元。
从短期看,实行结构性减税会无法避免地减少税收收入;但从长远来看,通过减税效应的作用,必将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培植和涵养税源,夯实税收持续增长的基础。从本质上看,实施结构性减税和确保税收增收具有同向性,相辅相成,其终极目标都是服从服务于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一大局。同时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堵塞跑冒滴漏,把该减的税减下来,把该收的税收上来,做到应收尽收,较好地处理了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组织收入之间的关系。
《新理财》:当前,“转方式、调结构”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举措,湖南省国税系统在促进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行业以及两型社会发展等方面采取了哪些相应的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程安亭:湖南省委、省政府提出要全面推进“四化两型”建设,优先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生物、新能源、信息和节能环保等七大战略新兴产业。
一 全面落实增值税转型政策,推动企业进行高端化、高新化改造,促进先进装备制造业和新材料等产业加快发展,支持骨干企业做强做大。今年1~10月,我省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实际抵扣35.32亿元,同比增加9.11亿元。
二 积极运用限制高能耗产业发展和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推动我省资源综合利用等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的“两型”改造。1~10月,我省再生资源回收与批发行业受退税50%政策激励完成30.45亿元,同比增收14.28亿元,增长88.38%。
三 用好用足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着力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促进高新产业园区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落实好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业、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以及支持下岗再就业、残疾人就业、大学生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2009年以来,我局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共计减免税收72.29亿元。
四 以提高出口退税率为契机,培育壮大我省有比较优势的出口企业。2009年以来,我局办理出口产品退税74.51亿元。
五 积极推动支持“两型社会”建设、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等税收政策研究,加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分析,深入调查、全面分析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对经济税收的影响,向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提出了10多份有价值的调研报告,为上级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新理财》:财税政策在引导和刺激消费方面功不可没。湖南省国税系统在这方面采取了哪些做法,成效如何?
程安亭:目前,我国运用财税政策引导和刺激消费,既表现在大规模增加公共支出、以建设民生工程为重点扩大国内需求上,又反映在采取一系列减税措施减轻企业和居民税收负担上。财政增支和税收减税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有效地发挥了财税政策的综合效应,减少了投资和消费的后顾之忧,增强投资和消费的能力及意愿,扩大了国内需求,增强了微观经济主体活力,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改善民生作出了积极贡献。
1现行分税制的特点
与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分税制的主要特点是:①按照税源大小划分税权,税源分散、收入零星、涉及面广的税种一般划归地方税,税源大而集中的税种一般划为中央税。②部分税种的征收管理权归地方。③税款收入归地方。我国实行的分税制不仅对地方政府财力没有影响,而且对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这是我国分税制与国外分税制最大的区别。
2现行分税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在1994年实施了税制改革,是我国税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的转折点,作为财税体制改革重要组成部分的“分税制改革”,更是凸显其积极的成效,新的税体运营制度的建立,受社会经济、政治、历史等方面的影响较大,它与国家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息息相关,欧美一些发达国家的分税制度相对完善,相比它们而言,我国的“分税制改革”还存在着诸多弊端,有待我们认真加以改善。
2.1分税不彻底
现行的分税制还不能从传统的税制模型中完全脱离出来,还存在着明显的旧体制痕迹,在分配格局方面,还沿用传统的分配方式,对地方政府既得利益部分搞基数返还,按比例分配增值税,这种分税制算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分税制,因为它从本质上来说还是按税种划分收入,根本没有从传统的税制模型中分离出来。
2.2税种划分未充分考虑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
现行分税制对税收调控经济的意义考虑不到位,它只是在通过税收划分解决财政预算分配问题,主要考虑的还是税收收入在各级政府财政之间的分配与归属问题,工作根本就没有做到位,最明显的现象是,将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划为地方税,这个税种关系的调整关系重大,应由中央政府来明确规划,而只是交给地方政府来粗略地执行,最后必将出现诸多地问题:①加剧了我国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与我国目前发展总目标相违背,致使穷的地方更穷,富的地方更富;②会削减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力量,为中央政府统一执行税率的政策改革造成这样或那样的麻烦;③不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地方政府利益,使企业与政府的血缘关系更加明朗,不利于建立符合市场经济的现代企业制度。
2.3难以处理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容易给两者之间的沟通形成一定的阻碍,新型的两级分税制,使省、市、县三级政府形成一个利益整体,而中央政府这时就显得被孤立在一旁,起不到宏观上调控的目的、从两套税务机构分设后工作人员配备来看,省级财政厅主管领导往往兼任省地税局主管的职位,同时,在各个部门的工作配合上看,国税局很明显不如地税局有优势,这就导致了目前国税局工作难以处理、难以解决的局面的产生。
3完善我国现行分税制模式的思考
3.1确立科学的分税制模式
我国现行的非完全分税制模式是经济社会转型阶段的产物,就长远目标而言,完全分税制才是我国财税改革的科学与理想的模式,而要做到并实施这一科学模式,不仅需要一个相当的时间过程,也不可能一步到位。因此可在我国现行的非完全分税制模式基础上分两步进行:先实施非完全分税的分率制,即除按税种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各自的固定收入外,仍保留有部分共享税,但可改原来的分成制为分率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同源课税,各自分率计征。
3.2理顺税收管理权和税收征管关系
在税收征管关系上,①在政策上必须明确国税、地税两个系统的征管范围,避免相互交叉重叠和相互扯皮、拆台;②在操作上必须对两者进行协调,可建立协调机构、联席办公会制度、共同征税服务大厅以及采取联合执法行动等;③在司法上建立共同的税收执法保障体系,可在两者之间组建税务检察室、税务治安派出所、税务法庭和税务警察等。
3.3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税种
税种划分依据可以以下原则:①政府职责。地方应该有自己的“当家”税种,来确保地方政府拥有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真正达到分级预算、自主理财、自求平衡的基本要求。②受益范围。打破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的做法,消除各级政府对不同级别企业厚薄亲疏的心理,从而促进公平竞争,消除地方政府盲目投资和经济信息封锁与割据,促进统一市场体系和流通秩序的形成。实行属地管理政策,即按项目经营地的税收确认原则,以体现项目所在地的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与回报相一致的财权与事权统一原则。③财政需要。应把税源充足和集中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对于地方财政,虽然没有要求地方税收与本级财政支出百分百挂钩、自求平衡,但是地方税种和税收规模也不能太小,否则,如果地方政府财力过多依靠中央政府转移支付来提供,就必然会影响地方税体系的健全,增加资金上解下拨的不必要成本,造成地方乱花钱现象。
3.4合理确定共享税分成比例
根据区域的社会事务及经济发展需求明确事权,实行与事权相配比的税收属地原则,按区域收入情况确定财力,测算共享税分成比例,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应实行不同地区不同共享税分成比例,取消体制缴补。共享税总分成比例=界定的事权/区域财力×100%。从而达到不仅是在增量上分成,而且也在存量上做彻彻底底的调整,中央的共享集中比例应常规下控制在50%左右,这样在一般情况就无需进行体制缴补。同时,分税比例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应以3-7年或一届政府任期为一个调整周期。
3.5加大清理力度,统一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