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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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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意见

农贸市场意见范文第1篇

为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秩序,保障群众食品安全,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根据国务院《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做好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有序推进,加强农贸市场的规范提升工作

(一)加强对市场建设的规划和审批工作。农贸市场新建、改造要严格执行我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市场开办审批程序。

(二)以"三城同创"为契机,抓好城区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市工商局和相关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创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要求,抓好城区现有市场的统一规划和改造提升工作;积极引导规范有一定规模档次的现有无证菜市场完善功能配套、依法登记,合法经营。

(三)加强农贸市场的统筹建设。其他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创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要求,在集镇所在地或中心村规划建设、改造提升一个农贸市场,以满足辖区周边居民生活需要。

二、划行归市,整顿规范市场周边经营秩序

(四)坚决取缔占道设摊和马路市场。纳入"三城同创"范围的各街道办事处要联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坚决取缔占道设摊、马路市场。

(五)严格规范市场周边经营秩序。农贸市场周边不得经营与市场内相同且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管理压力较大的鲜肉、活禽、水产、蔬菜等商品,若在场外有占道经营的,由市行政执法局牵头规范管理;若在场外通过门店经营的,由市工商局牵头规范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予以配合。行政村、居民小区内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鲜肉经营户。

(六)积极引导自产自销农产品入市交易。农户自产自销上市的农产品应到市场内自产自销经营区或其他指定的场所经营。每个农贸市场都应安排一定数量的自产自销经营摊位,用于吸纳上市交易的自产自销农户,并由市财政、工商等部门共同核定每年给予市场举办者一定的补贴。

三、齐抓共管,扎实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市工商、卫生、动物防疫、*、环卫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商品市场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市场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意见》(东政发〔20*〕53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卫生城市创建、星级市场达标、食品卫生管理、动物疫病防控等一系列标准要求,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市场举办者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设立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安排管理经费、健全管理制度,真正落实经营秩序、环境卫生、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责任。

农贸市场意见范文第2篇

近两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贸市场建设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在县城区先后配建了南苑星城、丰收苑、逸湖、西塘丽景等农贸市场和10多个平价直销店,帝璟湾、新世纪花园、城市嘉园等一批农贸市场也在规划设计和准备开工建设。但在配建市场的建设运营管理中也暴露出部分市场产权关系、经营主体、建设标准、配套功能、运营时间、管理职责不明确等问题。为切实加强对县城区配建农贸市场的建设、经营、管理,在县政府文件的基础上,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规划建设

1.合理布局设置。县城区配建农贸市场,坚持以“方便群众、合理布点、标准建设、规范运营”为指导,坚持与城市建设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按照服务半径1000米左右和10-15分钟便民服务圈的要求,结合小区(或片区)容量、人口等因素配建大、中、小型农贸市场或平价直销店。县商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提出县城规划区农贸市场规划布点方案,报县规划委员会审批,新出让地块时,县规划部门作出配建市场规划安排,与建设项目同步组织实施。县规划部门在规划设计要点中明确拟建农贸市场的产权关系及在出让地块中的具置、主体结构、建筑面积、建设标准(配套设施)、运营时间等相关内容。县国土部门根据该规划设计要点编制土地出让(划拨)相关文件(合同)。

2.明晰产权属性。根据建设项目规划要点,确认配建农贸市场产权关系。①产权为国有的,农贸市场用地可直接划拨,由县城司或所在镇区按规划要求负责建设、经营。②产权为开发商的,由县商务、工商部门提出建设标准,县规划、国土部门明确竣工和运营时间,住建部门负责工程监管验收。达不到建设进度、标准和验收不合格的,由县规划、住建部门落实限期整改,或暂停本小区住宅房屋销售和权证办理。③产权为第三方的,对招引民资建设的市场,其产权归投资人所有,并由投资人按标准、规范要求组织建设经营,同样由上述相关部门负责监管。

3.坚持建设标准。新配建的农贸市场,不论产权属谁,都要统一按县商务部门提出的建设标准和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市场主体结构,水电安装、卫生环保、消防安全、检验检测、车位设置等公用设施配置要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市场内部布局,总体上要按照超市或商场式经营格局设置,其区域划分、门点(摊位)配套建设、安装,要按照划行归市的要求,满足不同商品经营、加工、宰杀的个性要求。具体按照市政府办盐政办发文件明确的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安装。按上述标准建成后,由县商务部门牵头,会同规划、住建、国土、工商等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

4.推进平价直销店建设。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店作为农贸市场的补充形式,要适度配套建设。新建住宅小区住户(连片)超过300户、且周边1000米范围内没有配建农贸市场的,在该小区配建的社区、物管用房中预留50平方米以上的一楼用房,开设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店。

二、规范运营管理

1.产权为国有的,建成验收后,转由相关镇(区)或城司实行市场化招引的专营公司,负责市场内部及四周门面的招租、经营管理和设施维护改造。

2.产权为开发商或第三方的,建成验收后,由产权人自主经营或委托经营。建成不能正常经营的,由属地镇(区)无偿收回经营权,并纳入规范渠道经营管理。

3.配建农贸市场不论产权属谁、由谁经营,都不得分割出售,不得改变用途。

4.配建农贸市场投入运营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场所在镇区为该市场的主管责任单位;工商部门负责市场内部监管,规范交易行为,打击违法经营,督促市场经营方履行卫生、秩序、商品质量、食品安全等管理职责;规划与城管部门负责市场外部经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县商务部门负责市场的地产品组织供应和农超对接,组织和引导品牌农副产品进场销售;农委负责农产品检测服务;物价部门负责价格指导、监测监管;其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配合管理。

三、保持政策衔接

1.对县城区新配建农贸市场,实行政策扶持。2013年新开工的配建农贸市场,参照盐城市区的做法,按时建成并投入运营后,由投资人申报,县商务局会同规划、国土、住建、工商等部门进行核查,报县领导审批,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

2.对县城区已配建农贸市场,明确政策界限。原则上要确保在小区住户入住率达50%前,市场必须投入运营。开发商或第三方投资的,应当在规划要点和土地出让文件明确的时间内,按标准要求完成内部配套设施的安装,经验收合格后,投入运营;不能按时投运、经营权被县无偿收回的市场,由县财政安排资金配套、完善,县商务部门组织招租或委托经营,待相关部门组建的农贸市场管理公司成立后再进行管理移交。

农贸市场意见范文第3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各类市场建设和管理,着力推进市场向规模化、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扩大有效覆盖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力促进全区各类商品贸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借鉴先进省市市场发展成功经验,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坚持“精减、统一、效能”的原则,有效整合城市资源配置,建立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协调、廉洁高效、服务大众的市场建设管理运行机制,有力促进我区市场繁荣、稳定和发展,不断扩大税源,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适用范围和职责要求

(一)本意见所指“集贸市场”是指提供经常性的蔬菜、果品、水产、蛋禽、服装、百货、建筑材料等群众日常消费品的交易场所(包括各类专业市场、农村集日市场、摊群点、马路市场)。

(二)区市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是全区农村集贸市场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区所有农村集贸市场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市场建设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全区集贸市场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市场的建设规划、开发和立项、报批、筹资、扩建、改建等工作。

3、负责全区农村各类市场的行政管理工作。

4、按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财政法规、税收征管法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法规的规定,负责对全区农村所有市场执行市场统一收费和票据的管理工作。

5、负责全区农村各类市场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并颁发上岗证;制定市场管理人员分级分类职责和制度,提高市场管理人员队伍的整体管理水平。

6、负责收取全区农村各类集会、马路市场、摊群点的摊位费。

7、负责全区各类市场的项目申报、专项补助资金的审核申请工作。

8、负责全区农村集贸、集日市场综合管理工作,取缔占道经营,保证交通畅通。

9、负责收取市场摊位费、棚亭租赁费、房屋租赁费及市场内的水、电、卫生服务费。

10、负责贯彻执行《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市场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检查落实。

11、从事开发性经营活动。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各市场管理所负责对本辖区内集贸市场的具体行政管理工作。

三、设立和变更

(四)集贸市场的开办应先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报区市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由区市场中心按照全区集贸市场的整体规划和布局要求进行审查,经区市场中心审批后,申请人方可持批件到工商、卫生等行政执法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市场开办方应向区市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开设单位或个人的申请报告;

2、设立集贸市场的可行性报告;

3、集贸市场的建设计划、图纸、实施方案;

4、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六)市场需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管理机构和交易品种等事项的,在区卫生、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需到所在市场管理所和区市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四、商品交易

(七)集贸市场以方便群众生活为宗旨,遵循公开交易、平等竞争,管理有序、诚实信用的原则。

(八)进入市场从事商品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配套的经营设施;

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关行业还应持有卫生许可证;有关从业人员须持有卫生部门核发的健康证)。

(九)市场内经营户应遵循下列要求:

1、按照指定的区域整齐有序的摆放货物,不得出店经营,不得占道经营。

2、市场内不得饲养猫、狗等宠物。

3、所经营货物必须上货台(架),不得落地经营;商品与个人生活用品、住宿分离。

4、所经营的货物,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卫生和检疫等相关部门认可上市,且由具备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品牌(经营户将进货索证存放在经营场地,以备随时检查),严格执行索证制度。

5、保持经营门店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特殊类经营品(如豆制品、肉类等)应配有防尘、防蝇、防鼠等“三防”设施。

五、市场管理

(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开办、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市场开办方负责市场内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市场开办方须设立专门的市场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市场的日常业务管理和服务工作,维护市场交易秩序。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交易商品的质量、计量、经营户证照情况以及市场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市场内应设立公平秤、承诺牌。

(十三)市场开办方应定期向质监部门申请计量器具鉴定。

(十四)区市场中心负责全区农村集贸市场、摊群点市场的设立、管理、收费和马路市场的取缔工作。

(十五)不符合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办的市场,由市场中心牵头,会同工商、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取缔。

六、票据管理

(十六)全区所有市场所收取的摊位费和房租费必须使用合法有效的票据(由区市场中心提供,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

农贸市场意见范文第4篇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XX街道知逢5日,逢0日赶圩传统历史悠久,老的街道市场也发挥了它们应有的历史义务,但在2013年8月份的一场暴雨,导致温平街道市场棚架结构的交易场地全毁性的倒塌,从而影响了温平市场正常贸易已数年,群众要求修复已迫在眉睫,经多次到该地调研,认为修复有很大的可行性,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概况背景:水源镇温平村位水源镇南大门,距金城江区(市政府所在地)有12公里,距自治县有15公里,省道S309线贯穿境内,交通便利,全村人口近5000人,村委所在地有村委小学、当日、街道、下旧、下平等屯队,附近居民有3500多人。由于区位优势,所处地理位置既是水源的门户和窗口,又是人流物流、车流和信息流的集散之地,附近的隔壁村屯也到温平村进行贸易,流动人口众多,每次圩日达0.7万人/次。特别近年以来,受到各级人民政府的厚爱,把城乡农贸市场的建设列入议事日程,经多方筹集资金,为民营造良好的贸易环境。去年温平村已翻新修建了一座圩亭1200多平方米,是近年来投资力度、基建面积最大的一年。对方便群众购销活动,扩大商品流通,促进生产发展起了积极作用,成为了水源镇主要商品交易的集散地之一,主要经营的范围包括:农副土特产品、服装、日用百货、五金家店、建材、餐饮等满足当地群众日常需求。

二、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商品生产的发展,农村市场调节范围进一步扩大,刚建成的农贸市场场地仍远远不能满足集圩贸易发展的步伐,加上市场地面未进行硬化,群众交易也不方便,每逢圩日,赶圩的群众就地摆卖、露天交易,日晒雨淋,市场拥挤,秩序稍为混乱,影响了购销活动;二是露天交易与宜居乡村规划不符,温平历史传统市场占地面积1万多平方,其中街道两边居民已建成楼房作为经营门面外,还剩有3600多平方米,除去去年已修建1200平方米,还剩下2400平方米的露天市场还没有搭棚、硬化,每次圩日交易过后,有是遗留的垃圾、产品没有得到及时的收集和整理,导致环境卫生不合要求,造成不同程度的群众怨言,对“美丽、宜居乡村”活动造成了负面影响等;三是由于第二期市场工程未能修复,群众摆卖摊点场所不足,从而被挤到省道S309线两旁摆摊经营,叫卖叫买,加上交易时间较长,致使道路交通有时拥堵,给交通通行形成压力,留下了安全隐患。

三、建设项目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一是温平农贸市场从物流的环境看南靠金城江区,附近水源镇的有三才、三美、温平、含香及东江镇的长排、齐美、龙友等数个村屯,而且都是大的村屯,村民众多,涉及人口达3万人,温平村街道作为中心点,这里交通便利,商业氛围浓厚;二是又是历史集圩年久传统之地,有一定的商品流通底蕴,对周边村屯经济发展起到辐射力强、面广,有利于周边区域农副产品流通体系的建立、完善与正常运行,是扩大修建第二期农贸市场的理想场所;三是规范市场运行机制,群众自行到市场指定点进行交易,科学布局空间,既缓解省道两旁的交通拥挤安全,又方便群众的自由贸易、遮风挡雨,一举多得;由此可见,充分利用这一区位、交通和环境优势,建设一个有一定的人数基础、有一定集圩规模,对保障乡村人民生活供给,对环境卫生、开展“宜居乡村”活动提供良好条件,对进一步发展农业产业化、发展大市场、搞活大流通和促进我镇温平村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必要性。

四、项目建设方案: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温平村老街道,第一期市场工程西侧,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新建彩钢大棚1个1200平方米,棚下地面填方、平整、硬化2400平方米(含第一期市场地面),排水渠道长350米,共需资金40万元,资金的来源申请上级资金40万元,建设年限为2018年10月至2018年12月底,建成后立即投入使用,建设工期2个月。

五、经济效益分析:该项目建成后,一是结合实际,可以由温平村委进行市场管理服务,对市场摊点以租赁模式进行经营,对卫生、消防、治安等进行有偿服务进行管理,从而对市场的管理更加深入,更加透明,同时也加大村集体的经济收入;二是市场的建成可提供摊位数达100个,新增从业人员150人,解决300多人的就业问题,带动周边1000多户的群众、100多户贫困户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年交易额达2000万元以上,使乡村经济状况持续健康的发展。

 

附:工程预算表、项目工程简易图

 

 

 

建议人:

 

 

 

 

2018年9月5日

 

 

 

 

 

温平村市场第二期工程投资预算表

 

内容

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价(元)

金额(万元)

一.铝合金钢棚架

柱管

150(mm)

40

375元/根

1.5

棚架管1

40

136

140元/根

1.9

棚架管2

30

160

62.5元/根

1.0

铝合金

1.2M×2.4M

420张

205元/张

8.61

棚架方通

40×60

330根

51.5元/根

1.7

人工费

6人

30天

300元/天

5.4

其它

0.39

小计

20.5

二.地面硬化

地面平整费

4天

2500元/天

1

沙石

500方

100元/方

5

水泥

108吨

460元/吨

4.97

硬化人工费

2400方

10元/方

2.4

其它

0.33

小计

12.7

三.排水沟

 

三面光排水渠道

0.50×0.50

360

80

2.88

四.猪肉摊水泥架

包工包料

1.2M×60M

2

2

五.

其他(税费)

2

合计

农贸市场意见范文第5篇

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攻坚工作会,主要任务是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有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听一下各区、市、县和相关部门的意见,互相启发,共同推进。刚才市商务局局长宣读了《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攻坚工作实施意见(讨论稿)》,应该说,问题已经很清楚了,工作措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攻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民生工作。我市农贸市场建设起步较晚、基础较差、发展相对滞后、档次普遍较低。一些地方的农贸市场设施陈旧,“脏、乱、差”现象长期得不到很好的解决,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反映的一个热点问题。目前还未改造的100多个农贸市场,大多设施简陋、功能不全、管理粗放、“脏乱差”现象严重、商品质量和食品卫生问题突出,特别是南明区的新路口、瑞花巷、大庆、云岩区的三民东路、小河区的锦江农贸市场等20个历史因素形成的马路市场,是典型的占道经营,成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薄弱环节,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也严重影响了农产品的顺畅流通和城市文明形象,是创建卫生城市和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硬伤”。因此,在“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全面完成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标准化建设工作,强化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农贸市场秩序,迫在眉睫,势在必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落实市委八届八次全会关于开展“三创一办”重要工作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步调一致,措施落实,坚定不移地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标准化建设。总之,建设整洁、规范、有序的农贸市场,是政府的职责所在,是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要下大力气破解的难题,必须抓好抓实。

(二)农贸市场是拉动内需的重要载体。农贸市场作为连接农产品生产和消费者的场所,关系到老百姓的菜篮子和米袋子,关系到农民的生产和农产品销售,全市每家每户每天在农贸市场的消费总计是十分巨大的。做好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和标准化建设,建设规范整洁、环境良好的农贸市场,既可以改善老百姓的购物环境,又可以方便经营户销售农产品,能够有效刺激消费、拉动内需。同时,对于发展交通运输、物流配送、信息服务等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是完成“三创一办”工作的具体要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要求着力改善民生,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人文环境,这是市委、市政府的战略目标。市委八届八次全会又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做好“三创一办”工作,力争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推动生态文明城市向纵深发展。在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做好“三创一办”工作中,着力整治集贸市场等方面的脏乱现象是一项硬任务,我们必须攻坚克难,加快我市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和标准化建设,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水平,以确保我市“三创一办”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多措并举,攻坚克难,确保完成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攻坚任务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要确保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按时全面完成的要求,各区、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为此,要在以下三个方面狠下功夫。

一是要在组织力量上下功夫。各区、市、县政府要立即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把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会后,各区、市、县要专题研究,确定方案和具体措施,建立工作班子,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具体组织,推动落实。市商务局要负责对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标准的制定,做好检查、协调和服务工作,认真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定期召开例会,及时沟通、反映和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负责组织市级验收,协调资金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尽心尽力、履行职责、形成合力推进攻坚工作。各市场开办单位要以大局为重,积极主动、深入细致地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

二是要在破解难题上下功夫。目前,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存在产权主体较多,情况复杂等不利因素,各区、市、县政府一定要从大局出发,根据市的统一部署,对工作方案进行分解细化,借这次“三创一办”的东风,选准突破口,排出时间表,强力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要认真分析研究影响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重点难题,如清场退市问题、人员分流问题、社会稳定问题,制订应对措施,下大气力攻坚,要赶在春节前把工作部署落实,做到各个市场都要有具体细化方案。要注意用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路来解决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探索创新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好的方法、好的途径,及时总结推广借鉴。

三是要在正确舆论引导上下功夫。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舆论的宣传引导作用,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不炒作。各市场开发单位以及各相关部门都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对个别思想有抵触、工作不配合的经营者,有关区、市、县和相关单位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在条件许可下尽力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各区、市、县和相关部门要制订应急工作方案,方案要细,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配合,工作中要注意讲清道理,保障利益,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全面推进,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理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三、加强领导,严格奖惩,以强烈的责任感抓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攻坚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攻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目前,各区、市、县对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存在着多头管理、职责缺位等情况,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时有发生。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各区、市、县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商务主管部门、规划、工商、质监、卫生、消防、环保、国土、建设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督促、检查,使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市政府将把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作为考核各区、市、县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主动关心、支持、协调相关工作,同时,对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标准化建设工作中不履行职责、行政不作为的也要予以问责。

(二)齐抓共管,积极扶持。各区、市、县政府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扶持政策和措施,推进农贸市场的建设,要把改造资金列入财政盘子。有条件的区、市、县,可通过招商引资等多种渠道筹措改造资金,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加快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市级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资金扶持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各区、市、县也要给予一定的扶持,具体标准自行确定,云岩、南明、小河、金阳新区的扶持标准不得低于市级扶持标准的50%。

(三)依法行政,严格监管。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中,对不参加升级改造或改造达不到创卫要求的,不达标后又不再整改的“钉子户”,各区、市、县政府要多做工作,必要时依法强制其达到创卫要求,不能因此而影响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大局。对于改造完成的农贸市场,工商、卫生、环保等行政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监管,履职到位,加强对流动摊贩的管理,制定出具体的监管办法,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市场商品的质量和经营秩序。在加强管理的同时,树立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对企业在经营中碰到的问题和困难,要主动帮助解决,决不能袖手旁观、任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