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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分子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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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分子推荐意见

积极分子推荐意见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要以“*”重要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本着“民主、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扩大民主,严格程序,突出重点,采取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的办法,通过群众测评、党员推荐、社会公示,努力建设一支素质较高、数量较多、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为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集中推荐的数量及范围

1000口人以下的村一般应推荐3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1000口人以上的村一般应推荐5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党员严重老化的村、支部班子后继乏人的村以及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村,经乡镇党委批准,可以适当增加推荐的数量。原已按“两推”程序推荐出来的入党积极分子符合标准条件的要继续保留,并计算在应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数额内,然后本着缺多少补多少的原则搞好集中推荐,使各村入党积极分子保持一个常数。

入党积极分子要从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村民中推荐,重点放在村委会委员、外出务工致富的村民、个体工商户、种养专业户、产业带头人、退伍军人、回乡的大中专毕业生及群团组织负责人等群体。入党积极分子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特别优秀的可掌握在45岁左右;文化程度原则上要有高中以上文化,特别优秀的放宽至初中文化,小学以下文化的一般不予推荐。对曾参与群访、抗缴税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在社会治安方面有劣迹,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不得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

三、集中推荐的程序

各乡镇党委根据自己实际,可在春节或“七一”前后,集中利用一至两个月的时间,组织所有行政村党组织同时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主要程序步骤:

(一)宣传发动。乡镇、村分别召开会议,对集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进行安排,印发工作方案。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动员优秀青年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宣传发动一般不少于10天。

(二)集中推荐。村党支部召开由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群团组织负责人等参加的会议,与会人员从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村民中,无记名投票推选出优秀村民。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从优秀村民中推荐出入党积极分子。村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按得票多少审查拟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上报乡镇党委初步审查,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5天,接受群众监督。

(三)组织审查。推荐出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公示无异议的,即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对群众反映有问题的,由党委派出调查组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并召开党员会予以通报。由村党支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加盖村党支部公章,上报乡镇党委审批。党委成立审查小组,会同公安、计生、、税务等部门逐一审核把关。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由村党支部指定2名中共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落实好培养教育措施,促其尽快成熟。乡镇党委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台帐,与各村支部共同搞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管理。

四、应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1、推荐优秀村民时,与会人数一般应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推荐;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时,与会党员人数达到应到党员的半数以上方可进行推荐。

2、推荐的优秀村民数额要多于应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50%,女性入党积极分子的名额应占20%以上。

3、各村召开会议时,乡镇党委必须选派由领导班子成员任组长的指导组到会指导监督。

4、参加会议的全体人员都要在有关会议记录上签名摁手印。会议记录要完整、真实,由支部书记和到会指导组成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五、组织领导

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党员队伍建设乃至基层组织建设源头的源头、基础的基础。各级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把集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作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的基础环节,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要建立健全集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责任制,乡镇党委书记和农村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对在推荐过程中程序不民主、结果不公开、把关不严格,甚至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积极分子推荐意见范文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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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我县在县委的领导和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市委组织部《关于2004-2006年全市发展党员工作的宏观指导意见》(市组通[2004]4号文件)要求,严格按照《中国共产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坚持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和“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认真开展发展党员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取得的成效

我县始终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党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上半年,全县新发展党员146名,其中:女党员24名,占16%;少数民族党员52名,占36%;35岁以下党员102名,占70%(群团组织推优59名,占58%);高中以上文化党员92人,占63%;生产、工作一线146名,占100%。

二、主要做法

1、科学规划,明确目标。县委组织部制定《凤冈县2004-2006年全县发展党员工作的宏观指导意见》和2005年党员发展规划,提出全县发展党员工作总体规划和原则要求,明确了发展党员工作的目标,根据《规划》,2005年,全县计划发展党员502名。各基层党(工)委根据县委组织部《意见》和《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各自的年度发展党员规划。《意见》注重在生产、工作一线发展党员,注重提高35岁以下青年、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妇女和少数民族党员发展比例。即今后三年计划发展党员1300名左右,其中,工作和生产一线的占70%;35岁以下的占70%(团组织“推优”的要达50%);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90%左右,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70%,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达到25%;女性达到25%,少数民族所占比例与人口比例基本适应。同时注重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区中发展党员,并把完成指导性意见的情况纳入全县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的考核内容。

2、注重发展比例,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全县各基层党组织围绕《意见》,按照年度规划,兼顾发展比例,严格发展程序,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吸收优秀分子入党,不断壮大党员队伍。2005年上半年共发展党员146名,其中:工人3名,农民125名,私营企业主1人。新发展的党员中,女党员24名,占16%,比2004年底低3%;少数民族党员52名,占35%,比2004年底高3%;35岁以下党员102名,占70%,比2004年底高5%(群团组织推优59名,占58%,比2004年底高20%);高中以上文化党员92人,占63%,比2004年底高7%;生产、工作一线146名,占100%,比2004年底高3%。党员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

3、建立制度,严把“入口”,纯洁队伍。一是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党建工作考核内容。二是严格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即推荐出来的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培养,其中具有较好素质的人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并张榜公示,接受监督,把无不良反映者推荐到党委参加培训,支部确定两名正式党员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三是实行严格的考察制。党委派员对推荐出来的对象进行全面了解和考察,写出书面材料,及时向支部反馈情况,避免把不合格人选纳入发展党员的对象。四是认真落实《凤冈县发展党员失误追究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坚决杜绝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因推荐人、培养联系人、入党联系人、谈话人向支部介绍,不按程序和手续办事,随意违反原则的,一经查出,将对责任人或组织给予通报批评或党纪处分,对已发展的预备党员一律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为确保发展党员质量,采取把好“五个关口”,坚持“五不发展”严把党员“入口关”。把好“五个关口”即:把好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关、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关、发展对象确定关、预备党员接收关和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关。“五不发展”即:本人不提出入党申请的不发展,党的基础知识培训不合格的不发展,培养时间不到一年的不发展,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发展,入党手续不全、材料不齐的不发展,杜绝了不成熟对象进入党员队伍的现象。

4、狠抓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拓展党员发展源头。 各级党组织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上,一是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继续推行入党积极分子“双向推荐制”,即顺向推荐和逆向推荐,顺向推荐指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或者党支部把积极要求进步的同志经教育、启发、引导,自愿提出入党申请,并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优秀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对象。逆向推荐是指党委、总支、群团组织把各条战线上的优秀分子推荐到所属支部。上述两种形式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确定为正式推荐对象,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张榜公示,把无不良反映者推荐到党委参加集中培训。“双向推荐制”拓宽了选人渠道,优化了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结构。二是强化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使其尽快成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各基层党(工)委在“七一”期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实行跟踪培养。县委建立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党建联系点制度,各挂帮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加大了对挂帮村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的指导力度。上半年,全县共培养入党积极分子1430名(农村865名,企业25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12名,社区304名,机关485名),其中:女性入党积极分子370人,占26%;35岁以下860名,占60%;高中以上文化程度586人,占41%,平均年龄32岁。初步建立起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能满足全县发展党员工作需要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为全县党员队伍建设提供了可靠的人才支持。

5、规范程序,强化指导,确保质量。发展党员工作是改善党员队伍结构,为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的关键环节,为抓好这项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年初,县委组织部对各基层党(工)委分管党务副书记和组织干事、政工干部进行了培训,各基层党(工)委组织支部书记进行了党务知识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党务工作者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二是按照《》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制定中共凤冈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目标予以明确,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进行强调,强化了对具体操作过程的指导力度。上半年新发展的146名党员中,无一例违规发展党员,确保了发展党员的质量。三是扩大“推优”范围,在做好共青团“推优”工作的基础上,把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纳入“推优责任单位,并量化目标考核,把一大批优秀青年和能人推荐到党组织中来,拓宽党组织选人用人渠道。经过“推优”,上半年新发展的党员中,35岁以下102人,占70%,比2004年底上升5个百分点。四是结合实际,创新思维,解决现阶段农村党员发展难的问题。“撤区并村”后,农村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面临难以召集全体党员到会,支部讨论难形成表决意见等问题,我县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采取了“两上两下”制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即:首先由各党小组召开党员会议,讨论确定本党小组的发展对象,并上报村党支部;党支部审查同意后,将全村拟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下传各党小组;各党小组再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表决,并将情况上报党支部,党支部召开支委扩大会讨论、表决吸收预备党员;通过后的预备党员名单下传各党小组公示。公示后,无不良反映的,党支部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实践证明,“两上两下”程序既符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又适合当前农村实际。发展的每一名新党员都能让全体党员表决意见,有效解决了“大支部”发展党员难以做到“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过半数”问题。

6、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党员教育管理,是激发党组织活力,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的有效途径。一是印发中共凤冈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意见》(凤组发[2005]08号)对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并结合凤冈县实际,进一步制定了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和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凤组发[2005]09、12号),强化各类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二是各基层党(工)委普遍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使无职党员无职有为,无位有责,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是继续抓好农村党员“能人”的培训工作,培养一批带领农民群众致富的“领头雁”。

三、存在的问题

1、农村党员发展不平衡。少数乡(镇)党委、村(居)发展党员工作力度不够,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方法不多,导致成熟缓慢,党员队伍年龄偏大,文化偏低,女党员偏少等问题未得到明显改善。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党员力度不够。由于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普遍存在规模小,效益不明显,业主忙于抓生产,对党建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且党员偏少,大部分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给发展党员工作带来难度。

3、在外出务工经商青年中发展党员难。外出务工人员流动性强,稳定性差,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以及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谈话了解,支部会议通过等程序方面操作较难。

四、下步打算

1、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党员发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充分发挥乡镇党委书记、村居总支书记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的作用,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使其尽快成熟,为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增强活力。

2、认真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发展工作。采取党委派员深入基层,进行广泛的调查了解,选好“苗子”,加强培养,使其尽快成熟。对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单位尽快成立支部,个别党员的单位可采取几个一起成立联合支部,对业主有迫切愿望的非公企业,可采取派出党建指导员和联络员的方法,帮助他们建立好党的组织,肩负起发展党员工作的职责。

积极分子推荐意见范文第3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以提高农村党员队伍素质,改善农村党员队伍结构,壮大农村党员队伍为目标,通过“三推五审四公示”,进一步创新农村发展党员工作机制、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确保农村发展党员的质量,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为全乡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三推三定”,民主公开确定发展对象

在确定发展对象的过程中,各村党支部要负责组织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真正把农村那些群众信得过、个人有本事,发展有前途的优秀人才吸引到党组织周围,具体讲,就是要通过开展“三推三定”,在农村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1、推荐条件:四项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从“两委”领导,支持村内工作,无违法违纪行为;(2)带头勤劳致富,热心为民服务,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主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3)政治上要求进步,有一定的培养前途,有一技之长的退伍军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外出务工经商的优秀青年和农村各类“土专家”、“田秀才”可优先提名;(4)大局意识较强,公道正派,有较强的无私奉献精神。五项否决条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推荐为优秀村民,更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1)参加宗教组织,有的;(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进行过组织处理的;(3)有违法行为。受到治安处罚或别事处罚的;(4)参加“__功”等组织的;(5)不配合村内工作,闹派性,搞团团伙伙,搬弄是非,挑拔离间,甚至组织、策划、煽动和参与群众越级上访,破坏村内稳定大局的。

2、“一推一定”由群众推荐确定优秀村民。优秀村民的推荐,由包片领导派人参加指导,村级党组织具体组织实施。要坚持扩大民主方针,根据各村情况,按照“一人一票”或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票决的方式进行推荐。村委换届时,可根据换届选举中第一次投票的结果,按照主任、副主任、委员三个职位,每个职位取得票数的前三名,作为优秀村民,不取党员,村党组织要在包片领导的指导下,对推荐情况进行梳理、汇总,按得票多少,选定5—10名公推对象为本村的优秀村民。推选优秀村民得票数一般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半数。

3、“二推二定”,由党员推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一推”产生的优秀村民及其基本情况进行说明,对符合《》规定,主动申请入党,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优秀村民,以无记名投票形式在全体党员中进行民主推荐,并当场唱票、计票、公布计票结果,择优选择3—5人,确定为本支部的入党积极分子。

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负责进行培养教育,这是把好“入口关”,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基础。首先,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要及时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教育入党的同志要自觉接受和争取党组织的帮助,正确对待党组织的考验、经得起党组织的考验。其次,要拟订计划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逐步懂得党的性质、纲领、路线、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纪律和党员的标准,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坚定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第三,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具体的帮助和教育。第四,将入党积极分子编入党小组,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的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进行初步的培养,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记录表》。

4、“三推三定”,党员票决确定发展对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党小组讨论推荐、支委会集体研究。综合分析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情况,提出发展对象建议名单,报党委审核。包片领导参与、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对党支部提出的发展对象建议名单进行酝酿讨论,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当场唱票、计票、公布计票结果。从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的入党积极分子中,择优选择1—2人确定为发展对象。

5、党员票决,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党委审定发展对象后,通知基层支部履行入党手续。党支部为入党申请人确定介绍人,对申请人进行具体帮助。在介绍人、党小组、支委会相继对申请人提出发展意见后,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讨论接收申请人入党。会议的主要议程有:(1)主持人宣布议程,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和会议是否有效;(2)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和思想汇报;(3)介绍人介绍情况,发表意见;(4)党小组介绍情况,发表意见;(5)与会党员分组讨论,发表意见;(6)支委会综合讨论意

见;(7)全体党员票决,形成决议;(8)被发展对象表态。6、基层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党委对经县委组织部同意的发展对象,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后,下达同意接受为预备党员的批复。各村党组织要召开党员大会,宣读接受预备党员的批复、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仪式。同时制定预备党员培养措施,定期考察并做出结论,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二)“五审五关”,严格程序,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7、“一审”审政治,党委严把发展党员“预审关”。党委要在各农村基层党支部对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考察,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政法、计生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立与执法监督部门联审制度,征求执法监督部门对发展对象在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方面的意见,经查实,如有问题的要坚决不予研究,把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要暂缓研究。

8、“二审”审结构,县委组织部严把发展党员“规划关”。党委要对经过预审的发展对象进行汇总,于每年3月底以前上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根据年度发展规划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符合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发展对象的年龄和文化结构是否合理;发展对象的分布是否合理;发展工作重点是否得到有效保证;发展对象是否成熟,做到总体规划、微观计划与“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有机结合。

9、“三审”审素质,党委严把发展党员的“培训关”。党委对组织部审核批复后的发展对象要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学时不少于40学时,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结束后,党委要组织发展对象进行考试,学员个人要就培训情况向党支部上交专题思想汇报,考试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10、“四审”审材料,组织员严把发展党员“程序关”。党委在收到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后,要进行审核把关,并请县委组织员对发展对象进行谈话考察,考察中要认真审查申请人的全部材料。主要包括政审材料,培养、教育、考察的全部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主要查看入党材料是否齐全、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入党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组织员要对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并进行再教育,最后对谈话情况总结整理,形成意见,提交组织部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11、“五审”审表现,基层党支部严把预备党员“转正关”。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提出转正申请后,基层党支部要对预备党员预备期内的表现进行全面审查,严格把关,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1)介绍人、党小组对其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要进行讨论,提出意见,报告党支部;(2)支委会要根据预备党员个人申请报告、党小组、介绍人的考察意见,对照党员条件,进行全面衡量,综合分析,讨论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在党委指导下组织公示;(3)党支部要召开党员大会,对公示后无异议的进行票决,对有意见的,要综合考虑,按照规定酌情处理;(4)各党支部要将票决情况上报党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后,下达同意接收为正式党员的批复;(5)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党委审批结果,并将新党员的入党材料逐级归档。

(三)全程“四公示”,保证发展党员全过程的民主、公开

为增强发展党员工作透明度,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监督的广泛性,对发展党员要进行全程公示,具体讲就是要做到“四公示”。

1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公示”。就是在召开推荐入党积极分子联席会议后,由村党支部对经过“二推”产生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入党积极分子个人的基本情况、入党积极分子近年来在村中的主要表现,二次推荐结果及其它需要公示的情况,公示时间为一周。

13、确定发展对象“二公示”,就是对确定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以来的培养、考察情况、政审情况以及其它需要公示的情况。公示时间为一周。

14、确定预备党员的“三公示”。就是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后,要以对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入党介绍人情况、支部大会票决情况以及其它需要公示的情况。公示时间为一周。

15、预备党员转正的“四公示”。就是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后,要对预备期限的考察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预备党员基本情况。入党时间,一年以来的考察情况以及其它需要公示的情况。公示时间为一周。

各级党组织都要认真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对公示过程中群众反映的情况要高度重视,并逐一进行调查核实,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

一是推荐优秀村民的“一推”和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二推”工作和确定发展对象的“三推”工作,党委要在每年春节前后集中时间,统一进行。

二是对原来培养时间达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这次按新机制重新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经支委会讨论可以列为和近期发展对象予以重点培养;对原来已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的,在推荐中没有被确定为积极分子的,不再视为入党积极分子。

三是要正确对待和把握各种会议参会率问题和民主测评票问题。符合各种会议的相关要求方可进行。推荐优秀村民,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对象的会议,参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应参会人数的4/5。发展党员时,参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参会人数的4/5。

四是每年的优秀村民没有被吸收为预备党员的,次年不直接作为优秀村民,要继续参与推荐。

1、加强领导。实行“三推五审四公示”办法创新农村发展党员工作机制,是新时期改进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有效举措,各村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要把“三推五审四公示”工作作为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必备环节,认真组织开展。

2、落实责任。“三推五审四公示”发展党员一项创新性的工作,环节多,任务重,工作中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整体推进。村党支部书记(第一书记)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实施“三推五审四公示”工作,把好各个环节,认真审查申请入党人的条件、入党程序和各种材料,及时上报党委,对2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农村党支部,党委将以通告书的形式给予警示,要求限期拿出具体解决方案。凡是没有正当理由3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党支部,党委将进行

积极分子推荐意见范文第4篇

一、明确职权,界定乡局一把手在用人问题上的权力范围与责任

乡局党政一把手的用人权,应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上一级党组织,他有所在单位领导班子人事调整的建议权和推荐权;二是在本乡镇或本部门,他有中层及以下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权和决策主导权、集中权。这些权力是由其在领导班子中的核心地位所决定的。有职无权,难以发挥一把手应有的作用。有权无责,权力就会缺乏约束,为此我们分别建立了相应的责任制度。

一是推荐责任制。乡局一把手向上级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要求,写出书面署名推荐材料,并说明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建议使用方向和推荐理由。如被推荐人政治或经济等方面有不良反映,不如实、准确地向组织介绍干部的有关情况等,都要视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近年,结合乡镇党委、人大换届,都要求党委、政府、人大主要负责人填写人事推荐责任书,署名全额推荐领导班子成员建议人选。某乡党委书记推荐了1 名组织委员人选。考察组在考察时发现,该同志在经济问题上议论较多,及时给予提醒并讲清了推荐的政治责任和工作纪律。作为组织推荐的,要履行规定的工作程序,推荐本单位的优秀人才,并由一把手承担主要责任。

二是决策责任制。讨论干部任免,应充分听取考察组的意见,会前进行充分酝酿,并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定。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在调动前突击提拔干部的,不按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明知干部存在问题、迁就照顾提拔任用的,或分歧较大、有争议,未经充分讨论急于决策、造成用人失误的,都要追究一把手的纪律责任。

二、规范掌权,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规定程序运行

没有程序,就没有秩序。程序是规范选人用人行为的基本依据。只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运作,才能减少用人的随意性。《干部任用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基本环节都作了具体规定,使干部工作有章可循。在具体工作中,我们注意把好“四关”:

一是坚持群众公认,把好推荐关。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必经程序。自1989年开始,每次换届、干部个别调整必先进行网群众推荐,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坚持群众举荐与定向推荐相结合,会议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相结合,对推荐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没有一定民意的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二是坚持客观公正,把好考察关。干部任用必须建立在深入考察、掌握真实情况的基础上。对没有经过考察,虽经考察、但考察不认真,或有些问题还未完全弄清的,一律不得提交党委会讨论。建立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要全面深入,既要看工作实绩,也要看品德作风,既要了解其在本单位的表现,也要了解在社会生活方面的情况,使考察真正起到把关的作用。

三是坚持集体研究,把好决定关。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积极试行票决制,努力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不得临时动议,不搞“一言堂”。做到未经组织部门考察不讨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缺席不讨论,没有充分时间听取介绍和研究不讨论,进一步健全党委讨论干部任用的集体决策制度。

四是坚持按章办事,把好材料关。干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材料是非常重要的原始档案资料,具有执行依据、文件基础、日后查考等作用。对于乡镇和部门呈报干部任免材料不完整、程序不规范的,一律不予受理或要求重新办理。同时对民主推荐、考察材料、任免行文、会议记录等都统一格式要求,并经常进行检查,确保调整、任用干部的每个工作环节都有痕迹、有依据。

三、合理制权,加强对乡局中层干部的宏观管理

在加大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对乡局中层及以下干部宏观管理力度的同时,努力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参与程度,使一把手的权力运作与制约之间始终保持一种强有力的制衡关系。

1、实行中层干部任职预审制度。在任命前,乡镇和部门党委(党组)要把单位人员编制、职位设置、职数情况和拟任人员考察、推荐、研究等产生过程,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预报,经审核同意后正式任命。未履行预审程序的,经查核属实,一律宣布无效。这便于全面和及时掌握乡镇和部门的干部任用情况。对 二级局单位副职干部由市委组织部集中管理,打破干部部门所有,逐步实现重点岗位中层干部的交流和轮岗。

2、积极推进干部任用制度改革。通过民主选举、竞争上岗、任前公示等形式,让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走向阳光操作。从1997年开始,我市网在乡局党政机关全面推行了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公开竞争职位、任职条件,公开工作程序、公开测评推荐结果和考试成绩。通过个人自荐、文化考试、演讲答辩、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等程序,择优聘用机关中层干部。积极试行村委会成员“公推直选”,让群众广泛参与,由群众直接选择,改变了过去”上面定人头,下面举拳头”的现象。

3、加大乡局党政一把手的交流力度。“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新的工作环境、人际环境对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也有利于他们放开手脚,开展工作。目前,全市乡镇党政一把手有64.1%实现了易地任职。

四、监督用权,把干部监督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

1、把干部监督寓于日常管理教育之中,增强乡局级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今年,我们在乡局党政一把手中先后集中开展了“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思想笔谈和谈心活动,教育他们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自控能力。带头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办事。

积极分子推荐意见范文第5篇

一、健全“四项制度”,畅通干部能下出口。

干部能上不能下,是干部工作的一大难题。近年来,我们积极健全干部考核、监督、辞职、任期四项制度,切实把畅通干部出口作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收到良好效果。

一是健全考核制,考核末位的“下”。结合年度目标责任制、单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产业建设的考核,完善科级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办法,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下得去”的重要依据。对民意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累计达30%以上的实行降职或免职;对没有完成任期目标的降职使用;对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连续三年排在全县倒数的主要领导降职任用,直至免职。近年来,有3名主要领导不能胜任现职被降职调整,2名分管领导被免职。

二是健全监督制,触犯法纪的“下”。建立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加强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以及8小时以外的日常监督。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群众举报问题,经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警示训诫,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降职或免职,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先后有6名领导因违纪违规免除了领导职务。

三是健全辞职制,让领导自愿“下”。领导干部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再继续担任领导职务时,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使其从领导岗位上“下”来。对那些有专长和经营治理能力且要求到企业工作或辞职“下海”的领导干部给予大力支持,并为他们在新的领域施展才华创造条件和机会。先后有2名部门领导申请辞职自谋职业,县委批准了辞职请求,并积极为他们提供帮助。

四是健全任期制,到龄届满的“下”。严格领导干部任期制规定,到达规定年龄必须转任。对正科级领导干部达到最高任职年限的,实行同级转任,享受转任前的职级待遇。对任职时间达10年以上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实行晋升转任,享受主任科员待遇。要求领导干部最少干满一届,最高不超过两届,对届满考察考核不合格的领导干部,实行降职或免职使用。县乡党委换届以来,有49名到龄或届满科级领导实行了转任。

干部能下出口的全面畅通,使干部队伍的结构得到改善,活力得到增强。一是增强了全体领导干部的工作紧迫感和工作责任感;二是形成了优胜劣汰的竞争氛围;三是保证了职务上的一定空缺,为优秀年轻干部的成长和走上领导岗位提供了良好机遇。

二、通过“四个渠道”,完善干部初始提名。

初始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第一道关口,也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的要害。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坚持考核建议、定向推荐、个人自荐、民主沟通四个渠道进行干部初始提名,有效解决了以往由组织部门单一初始提名的现象,提高了干部初始提名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程度。

一是依据考核建议提名。干部考察组在全面考察、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干部的工作能力、工作履历、群众呼声等情况,提出拟考察对象的任职意向。在本次乡镇人大、政府换届中,12名干部的调整县委依据考察的建议提名。

二是领导定向推荐提名。坚持由县委全委会全体成员,人大、政府、政协和公检法的县级领导无记名定向推荐提名。县人大、政府换届后,政府组成部门主要领导、政府直属单位、协调议事机构和常设机构负责人实行了定向推荐提名,24个职位,推荐对象涉及42人,县委组织部结合推荐集中意见和考察情况,确定人事方案。在乡镇人大换届中,县委决定将机关优秀的年轻干部放在基层一线锻炼,通过由县委常委和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定向推荐,得票集中的6名优秀干部配备到乡镇担任副职。

三是尊重个人自荐提名。畅通干部自我推荐渠道,在职干部可根据自身情况,向考察组反映自荐意见;日常工作中可向县委和四大家领导反映自荐意见;通过递交申请、干部向组织部门反映自荐意见。由组织部定期收集干部的自荐情况,进行专门备案,作为组织部门了解干部特长、自我认知能力、工作志向等方面的重要来源,作为干部任用的参考之一。先后有5名干部的自荐意见得到采纳。

四是扩大民主沟通提名。在县委新的体制和运行机制下,县委班子成员坚持民主沟通,形成初始提名。县委书记注重与各常委交流人事问题,了解把握常委分管单位的班子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针对部门情况、干部情况讨论研究初步人事意向。县委组织部在领导班子调整前,向县委常委提供班子运行情况、领导职数空缺情况和后备干部人选情况,增强人事讨论研究的针对性和常委会票决的准确性。

组织部门根据以上四方面情况,原原本本、实实在在进行记实汇总,召开部务会,按照《条例》把任职资格条件关,按照班子配备的具体政策规定把班子结构关,立足当前放眼长远把好年轻干部成长关,形成干部调整初步方案,提交常委会研究决定。

三、抓实“四项工作”,提高考察质量水平。

做好干部考察工作,是选好人、用准人的基础。我们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在严格干部考察纪律程序的基础上,切实抓好抓实了组织领导、群众认可、综合评价三项工作,干部考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县委常委带队,抽调组织、人事、纪检、政法等单位人员组成考察考核组,开展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干部考察工作,并由带队常委向县委常委会汇报考察工作综合情况,进一步加强干部考察工作的监督力度,保证考察质量。

二是尊重分管领导意见。民主推荐和座谈推荐结束后,各考核组对科级后备干部推荐形成初步意见,县委组织部进行审核把关后,由考核组向被考核单位分管领导征求意见,进一步了解把握推荐人选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由分管领导对分管单位后备干部进行再次推荐,综合民主推荐、座谈推荐和分管领导推荐,形成人事安排初步方案。分管领导的意见和推荐情况作为定向考察的重要依据和主要参考。

三是注重群众公认。坚持把群众的认可作为考察提拔干部的重要一环,充分体现群众“四权”。积极吸收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参与进来,不断扩大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的范围;全面了解把握考察对象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情况,扩大调查范围,把群众的评价和鉴别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参考。

四是实行综合评价。在考察过程中,考察组通过查阅资料、走访群众、听取汇报,全面了解把握干部的德能勤绩廉,重点了解干部的工作实绩。注重从推荐、评议、民调、座谈中捕捉干部本质上、主流上的表现;结合单位整体工作进展情况、干部岗位工作业绩,以及社会评价因素,综合分析干部;坚持对新提干部进行廉政、计生、综治、鉴定,有的还增加工商和税务方面的鉴定,全面了解干部情况,坚持做到不简单以票取人。

四、严格“三个比例”把关,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结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县委常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参会比例、发言比例和票决比例,增强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一是提高参会比例。县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要求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县委到会,无非凡情况,全体成员到会参与干部讨论决定。去年以来,县委五次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县委常委到会率4次达到100%。

二是提高发言比例。县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工作,一般以专题形式出现,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组织部门汇报人事调整整体方案,并逐一介绍每个岗位的提名人选情况和提名理由。各常委逐人逐岗位发表意见,有不同意见的,沟通协商达成共识的调整方案,不能达成共识的实行缓议;有反对意见和否决意见的,实行缓议。先后有4名拟提拔干部因常委有不同意见,常委会做出了缓议意见。

三是提高票决比例。县委常委会和全委会无记名票,票数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才能形成最终决定,予以任命。去年以来,乡镇部门党政一把手的任免,全部实行了全委会票决。两年来,常委会票决干部304人,全委会票决干部49人,都达到规定的比例,予以推荐和任命。

五、严格“四项程序”,强化干部监督治理。

干部任职前,坚持新任领导任前公示、任前谈话和试用期程序,在任命环节进一步甄别干部,确保任用得当。

一是严格考察预告。在定向考察过程中,我们坚持将被考察对象、考察目的和方式、考察组成员、反映情况联系方式等内容予以公告,扩大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县委组织部负责接待来信、来访、来电,对反映的问题落实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对实名举报的,严格保密举报人资料,并将调查情况及时进行反馈。

二是严格任前公示。凡是新提拔的科级领导,都坚持任前公示程序。通过文件、会议、电视、广播、公示栏等形式,将拟任干部的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及简历、拟任职务、监督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时间为7—15天,广泛收集群众意见。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影响任职的,取消任职资格;对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任职并继续调查核实。换届过程中,在公示期间群众反映拟提拔的2名干部在工作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经调查核实后未给予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