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房地产节能评估报告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依据公司运营发展部下发的评估报告要求,市场策划部就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以下剖析:
可行性研究是决策科学在项目领域的应用。所谓可行性研究,是运用多种科学手段(包括技术科学、社会学、经济学及系统工程等)对一项建设工程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的综合科学,其基本任务是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综合论证一个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先进、实用和可靠,在经济上是否合理,在财务上是否盈利,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作为投资项目中的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对项目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可行性研究是公司进行项目投资决策和编制设计任务书的依据;(2)可行性研究是公司筹集资金的重要依据;(3)可行性研究是公司与各有关部门签订各种协议和合同的依据;(4)可行性研究是建设项目进行工程设计、施工、设备购置的重要依据;(5)可行性研究是项目考核和后评估的重要依据;
一、可行性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作为项目决策的基本内容和主要工作方法:,公司的可行性研究工作现在已经逐步形成了比较规范和稳定的内容和程序,并作为强制性方法:在项目决策中推行,但是,在现今公司的大多数项目当中,可行性研究并没有起到如上所述的作用,或者进行的可行性研究并不符合要求。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编制工作方面
编制一份高质量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成立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可行性研究小组,需要较多的时间(1-3个月),做大量的基础工作,针对项目搜集大量的、可靠的、及时的资料,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和内容。基础工作是否认真细致,搜集的资料是否完整可靠,直接关系到可行性研究工作的质量。然而公司在很多小型项目中由于主、客观因素的限制并没有这样做,只是凭借现有的资料和主观推断,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判断。这样的可行性研究过程不规范、依据不充分、内容不全面、分析不深入,无法起到可行性研究应有的作用。
2.内容方面
很多可行性研究的内容不全面,经常缺少风险分析,社会评价,建筑节能和环境评价等方面的内容。如有些项目受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很大,却缺少或根本没有风险分析的内容;有些项目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很密切,却没有社会评价的内容。除此之外,有些项目在设计、施工、融资等方面缺乏多方案的比选,这样的项目进行评价和决策就有很大的局限性,决策工作也十分被动。
3.评价指标方面
在目前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制定的评价指标数目较少,而且不成系统,如在财务评价当中,对于盈利能力、财务净现值、投资回收期、财务内部收益率和投资利润率等指标的分析不是很全面和系统。如财务评价中只有对盈利能力的分析,而没有偿债能力和生存能力的分析;对项目是否可行的判断有相当大的影响。在指标使用时应对指标的有效性和预期性进行更新和分析,如一些计算期相对较长的项目,在财务评价中,运用一些静态指标,计算出来的结果将会很不准确的,不能在现实条件下对项目是否可行作出有效判断。没有采用动态经济评价的方法:对可行性分析中的所有数据进行验证。
二、可行性研究工作的改进建议
为了使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真正能为公司的决策提供科学、全面、准确的决策依据,发挥其重要作用,应采取下列措施:
1.对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分析工作,分层进行,层层推进。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可分为三阶段,即机会分析,初步可行性分析和详细可行性分析。首先是投资机会分析,房地产投资时机的选择应将银川市国民经济发展状况放在首位分析,要预测银川市国民经济的发展趋势,认真分析与房地产业相关的国家产业政策,金融政策及房地产与国民经济总体发展状况的关系,从项目投资的环境、背景、目的、基础、条件等方面进行调查分析通过对投资初步设想的鉴别,若可行,就要进行初步可行性分析。初步可行性分析将对项目所在地区域市场的常规条件和项目特点,就其投资效果和可能出现的技术经济问题进行分析,若可行,再进行详细可行性分析。详细可行性分析将作进一步的市场调查,掌握足够的资料,对投资项目进行深入的技术经济分析、论证,这是可行性分析的关键。分析的结果将是投资决策的依据。
2.项目投资可行性分析必须具备两个以上方案。有了可对比的方案,才能选择最佳方案,可行性分析才能够向公司决策层提供评价决策的依据。
3.认真研究和预测项目的现金流量。房地产项目投资巨大,影响现金流入,流出的因素很多。项目的现金流量的准确性对可行性分析的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因此认真研究和预测项目的现金流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经济效益
在现代建筑设计与施工中,绿色节能建筑已成为人们所关注的重点。当前,我国政府提出建设节约型社会,就是要把节约能源作为发展的重中之重。现代绿色建筑节能随着环保的重视也引起了人们的逐步重视,节能材料的广泛运用带动了环境的日益改善,人们开始注重建筑的节能和环保效益,也注重节能给人们带来的经济效益,而这些对推进社会技术进步、资源合理利用、提高人们生活水平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现代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 重视建筑节能经济效益就显得日益重要。
1.绿色节能建筑设计要点
对绿色建筑项目来说,建设单位必须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出成熟且符合自身利益的相关建设。以房地产建设项目为例,以下几点就是设计绿色节能建筑的要点:
第一,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节能评估,对能源消费的影响,建筑和围护结构热工设计节能评估,主要用能系统节能评估,主要耗能设备节能评估)。
第二,节能措施评估(技术节能措施概述,节能管理措施,能源计量措施,单项节能工程,能评阶段节能措施评估)。
第三,项目能源利用状况核算(项目的能源利用状况)。
第四,项目能源消费及能效水平评估(项目对所在地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评估、项目能源消费对所在地完成节能目标的影响评估、项目能源供应条件及落实情况、项目能效水平分析评估)。
2.某绿色节能建筑经济效益分析
某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67亩,共需拆迁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面积17.9万平方米。该项目分为A、B、C地块,A、B地块将提供约20万平方米的安置房,用于就近安置片区内的被拆迁户,商业用房面积约6万平方米,将构建一条商业街。而C地块将打造成一个35亩的城市公园,建有假山,配以绿化景观,公园中央的水体将为鱼儿水鸟提供安静的栖息地。
该项目置身城市综合体中,规划及即将建设的大型商贸购物广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及中小学幼儿园等配套设施都将给居住在这一片区的居民提供便捷的生活圈,危旧房将变身时尚生活区。本项目所采用的节能方式为:
2.1节能技术措施方面
(1)加强用电管理,使变压器处于高效合理的经济运行区间,以降低变压器损耗和电路线损。
(2)除了需要装饰的商业灯具外,主要建筑室内照明光源选用更加高效细管径的T5直管形荧光灯,室外路灯、庭园灯建议采用太阳能路灯系统。
(3)对项目区供水系统、通风系统和VRF空调系统实行智能化管理,加大设备维护保养。
(4)建议采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用于小区的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节能电能。
(5)本评估报告建议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幼托、商业店面建筑楼顶集中设置全玻璃真空管集热器组成太阳能集热系统,集热系统将太阳辐射能转化为热能贮存在水中,通过控制系统控制定温循环实现恒温水箱恒温出水供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要与住宅建筑同步设计,解决太阳能集热器的摆放和安装问题,确保建筑物的承重、防水等功能不受影响,并充分考虑太阳能集热器承重、抗风雪冰雹等的能力。
2.2节能管理措施方面
(1)建议推行节能管理,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完善节能管理措施,并落到实处。项目在使用过程中应做到能耗测评,数据及时上报有关管理部门。投入使用后,应建立定期清洁灯具的制度,客厅、卧室、卫生间、门厅、走廊灯具每年至少擦拭2次,厨房灯具每年至少3次,使得公共场所灯的照明输出功率达到额定输出功率的95%以上。宜根据光源的寿命、点亮时间、照度的衰减情况,定期更换光源。更换照明设备前应对每个空间的照度等级和照明要求进行调查。更换光源时,应采用与原设计或实际安装功率相同的光源,不得随意改变光源的主要性能参数。除应急出口或有安保需求的场合,房间无人时应关灯。昼光充足的区域应关闭照明灯。
(2)加强空调设备维护管理。分体式空调每周清洗一次隔尘网,可省电20%左右。空调滤网则要经常清洁。
(3)加强区内供水系统的维护管理,对水泵、电机和电气系统进行定期的全面检查维修保养,保持供水设备处于完好与正常运行状态。维修养护人员应经常检查给水管道及阀门(包括地上、地下、屋顶)的使用情况,如会出现地下有漏水、渗水、积水等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维修。每月定期抄读水表,发现读数有异常,应跟进分析,尽快处理。
2.3节能措施的经济效果评估
从项目建筑维护结构热工设计节能评估章节可看出项目设计建筑各部分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均符合或优于现行夏热冬暖地区南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性指标。同时,其设计的窗墙面积比、外窗可开启面积亦符合标准的规定。由此,我们可以判定,该项目设计居住类建筑和公共类建筑均为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节能建筑。当一个项目的设计建筑为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节能建筑时,根据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既定节能目标,可以肯定,该项目建筑的空气调节能耗最少可以减少50%,仅就空气调节能耗,就可以节约经济支出的50%。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9 年本)》(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及再投资项目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
第二章 项目管理方式
第三条 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分为核准和备案两种方式。
第四条 根据《核准目录》,实行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目的范围为:
(一)《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总投资(含增资)5000 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不含房地产)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三)前两项规定之外的属于《核准目录》第一至十一项所列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核准目录》第一至十一项的规定核准。
(四)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省级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划分地方各级政府的核准权限。由省级政府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本办法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本条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
第五条 本办法第四条范围以外的外商投资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项目总投资以新增投资额计算,并购项目总投资以交易额计算。
第七条 外商投资涉及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审查。
第三章 项目核准
第八条 拟申请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及投资方情况;
(二)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三)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并购方情况、并购安排、融资方案和被并购方情况、被并购后经营方式、范围和股权结构、所得收入的使用安排等。
第九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并颁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主要行业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项目核准文件格式文本。
对于应当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或者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并颁布《服务指南》,列明项目核准的申报材料和所需附件、受理方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为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指导和服务。
第十条 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一)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二)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四)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六)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七)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 按核准权限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项目申请报告;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项目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 项目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补正。
第十三条 对于涉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职能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商请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逾期没有反馈书面审查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十四条 项目核准机关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 4 个工作日内,对需要进行评估论证的重点问题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
对于可能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在进行核准时应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第十五条 项目核准机关自受理项目核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如 20 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核准决定的,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延长 10 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申报单位。
前款规定的核准期限,委托咨询评估和进行专家评议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十六条 对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条件是: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规定;
(二)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准入标准;
(三)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四)不影响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
(五)对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对予以核准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出具书面核准文件,并抄送同级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审查等相关部门;对不予核准的项目,应以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项目申报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四章 项目备案
第十八条 拟申请备案的外商投资项目需由项目申报单位提交项目和投资方基本情况等信息,并附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投资意向书及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等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九条 外商投资项目备案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准入标准,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第二十条 对不予备案的外商投资项目,地方投资主管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五章 项目变更
第二十一条 经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变更:
(一)项目地点发生变化;
(二)投资方或股权发生变化;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化;
(四)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二条 变更核准和备案的程序比照本办法前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经核准的项目若变更后属于备案管理范围的,应按备案程序办理;予以备案的项目若变更后属于核准管理范围的,应按核准程序办理。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核准或备案文件应规定文件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 30 个工作日向原核准和备案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原核准文件期满后自动失效。
第二十五条 对于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
第二十六条 各级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要切实履行核准和备案职责,改进监督、管理和服务,提高行政效率,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项目核准及备案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执行项目情况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情况进行稽察和监督检查,加快完善信息系统,建立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准入标准、诚信记录等信息的横向互通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实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的信息共享。
第二十八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联合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完善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电子信息系统,实现外商投资项目可查询、可监督,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第二十九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每月 10 日前汇总整理上月本省项目核准及备案相关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核准及备案文号、项目所在地、中外投资方、建设内容、资金来源(包括总投资、资本金等)等,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工作人员,在项目核准和备案过程中谋取私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咨询评估机构及其人员、参与专家评议的专家,在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受项目核准机关委托开展评估或者参与专家评议过程中,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十三条 项目申报单位以拆分项目或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或备案的,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及备案。已经取得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的,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应依法撤销该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已经开工建设的,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相应的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及有关部门应当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具有项目核准职能的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具体实施办法和相应的《服务指南》。
第三十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祖国大陆举办的投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外国投资者以人民币在境内投资的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对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有专门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013年城乡建设工作主要目标:(1)各项重点工程完成节点计划,开工率达85%以上。(2)全面启动320万M2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完成定销房建设1.26万套。(3)完成2100个自然村环境整治,创建省级三星级“康居乡村”25个。(4)建筑业总产值突破1300亿元,增长率保持在18%以上。(5)新建甲类公共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标准,住宅建筑逐步推广65%节能标准。(6)工程验收合格率100%,优质结构工程率18%以上,市区古彭杯优质工程率6%以上,省扬子杯优质工程数量12项以上,杜绝重大质量事故。(7)大力推进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建设,实现创建“优秀住宅示范工程”的新突破。(8)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伤亡人数严格控制在省、市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以内,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和扬尘控制有进一步提升。(9)强化燃气安全管理,确保在全省燃气管理工作考核中获得良好以上等次。(10)清欠、依法行政、作风效能、零障碍服务、勤政廉政、勤俭节约、学习型机关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一、坚持城乡统筹,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
一是全力推进城建重点工程。加快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持续提升我市城市现代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抓好8大类255项城建重点工程的实施,完成投资576.7亿元。突出加快铜山、贾汪融入主城区步伐,推动城市组团发展,彰显生态文明,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建设好城市生态环、生态圈、生态片区和生态廊道。加快公园绿地建设,重点抓好云龙湖5A级景区创建、泉山森林公园敞园、云龙山敞园二期、汉文化景区敞园等生态文明工程,让居民步行10分钟左右即可进入公园绿地健身休闲。强力推进潘安湖和云龙湖“两湖”集中开发,故黄河二次开发,全面优化市区空间结构、功能布局和城市品质,努力提高城乡生产、生活、生态水平。
二是大力实施新型城镇体系建设。按照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要求,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功能互补、集约发展。实施“1+3个100万”工程,促进各县(市)每年出让1000亩建设用地,每年征收100万M2土地、建设100万M2安置房、销售100万M2商品房,加快建成宜居宜业的中等城市。开展中心镇创建,完善乡镇分类考核机制,打造一批工业强镇、农业强镇、商贸旅游名镇。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三是全面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完成黄河故道沿线、高速公路和铁路沿线、城镇主要出入口2100余个村庄的整治,打造60个市级重点村庄,创建25个省级“三星级康居乡村”,高标准完成吕梁风景区范围内的村庄整治。准确把握整治重点和分类整治要求,确保整治村庄环境普遍改善,规划布点村庄公共服务水平同步提升。抓好长效管理,严格落实长效管理机制,认真开展“回头看”工作,积极巩固整治成果。将国家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与村庄环境整治有机结合,探索改善困难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与提升乡村人居环境相结合的路径。
四是着力推进各项代建工程。按照年度计划和各项目节点要求,围绕老项目的收尾及新项目开工,重点抓好列入“三重一大”的15项代建工程,完善前期手续及方案报批,工程招标及开工等工作,做到责任到人、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方法创新、确保工期。落实项目岗位责任,加大推行力度,更好地完成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建设要求。各项代建工程要坚持以“保安全、保质量、保工期、保廉洁”为指导思想,以“安全零事故,争创优质奖”为目标,规范管理,科学组织施工,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二、坚持以人为本,零距离解决民生问题
一是积极稳妥推进房屋征收。围绕实施320万M2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任务,又好又快推进房屋征收工作。主动深入一线,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认真开展风险评估,扎实做好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拆除单位管理,强化工地扬尘控制,确保各项拆迁工作有序推进、按期完成。积极查处房屋征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被征收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妥善化解纠纷矛盾。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培训和信用档案制度。
二是突出抓好安置房建设。新开工棚改安置房总量不低于1万套,竣工量要超过1.2万套。加强质量、安全、施工环境等方面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尝试组建棚改工程质量义务监督员队伍,实行全天候监督,为打造优质精品工程奠定坚实基础。把安置房配套设施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做到配套设施建设与安置房工程本身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确保已竣工安置房能及时及早投入使用。
三是大力提高工程质量。落实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省《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加快推进监验分离。深入开展分户验收,确保住户通知率100%,积极推广聘请业主代表参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实行优质工程全过程创建,强化目标过程管理。加大质量通病治理力度,确保主要使用功能和环境质量,减少住宅工程投诉率。加强进场建筑材料及工程实体质量监管,重点整治伪劣建筑材料,杜绝不合格原材料入场。加强对监理企业的动态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监理企业依法、诚信、规范经营,规范现场监理秩序,提高工程监理质量。加强对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及管桩企业的监管,通过信用等级考核,增强行业自我约束能力。加快工程造价计价标准修编,加强造价咨询市场监管,不断提高造价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是稳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房屋现状采取重建和修缮加固的方式,力争帮助9000户以上的农村困难群众解决基本住房安全问题。要抓好统筹协调,优先安排纳入村庄环境整治名录内的村庄农户危房改造,将危房改造与村庄环境整治等建设有机衔接,提高政策效应和资金使用效益。
五是妥善解决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局维稳工作实施意见,将稳定风险排查作为一项基础工作长期抓好抓实,通过“开门接访”、“带案下访”,着力解决事关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专务员制度,及时妥善地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做到矛盾不积累、不上交、不激化、不推向社会。局领导每月接访、下访分别不少于1次,特殊情况每年不得少于20次。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做到指挥统一、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加强队伍建设,把责任心强的优秀人才充实到专务员的岗位,切实提高队伍的素质和水平。
六是切实做好清欠维权工作。落实清欠工作长效机制,认真排查拖欠隐患,变被动清欠为主动防欠,竭力遏制恶性拖欠事件发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做好投诉接访、处理,完善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到市集访,避免农民工进京赴省集访,确保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稳定。
七是持续推进零障碍工程。消除临时观念,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创新方式,加大力度,确保长效、持久、深入推进。在服务窗口开展“服务零门槛,质量零差错,群众零操心,行为零投诉,结果零争议”竞赛活动,积极创建“零障碍”工程“金牌服务岗”,构建方便群众办事的“零障碍”服务体系。进一步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优化审批流程,集中办事项目,完善监督评议、动态管理、责任追究措施,通过刚性制度和严格问责有效约束和推动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创新创优。
八是创新管理提高综治水平。深入推进平安创建活动,加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健全紧急事项报告程序,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积极稳妥地处理好突发事件。加大对“平安工地”、“平安拆迁”、“平安机关”工作的指导力度,抓出亮点,抓出成效,确保社会管理创新和平安创建工作在全市名列前茅。
三、坚持多措并举,全面提高行业监管水平
一是加快推动建筑业发展转型升级。全市建筑业发展要尽快由量的扩张转移到做优做强上来,做好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引导建筑业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构建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比例合理的建筑业结构体系。积极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经营特色明显的专业企业以及县乡建筑业发展。加强二级以上大企业、特别是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为建筑企业升级、做大、做强、做优搞好服务,进一步提我市建筑业总量和总体实力。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发展的意见,抓好各项奖励措施的兑现。加强与苏南、苏中地区优势企业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企业大中型工程施工能力,提高优势企业在省外市场的知名度。2013年,建筑业主要经济指标保持较快增长态势,实现总产值增长18%以上,增长速度要超过全省平均速度2个百分点以上。通过建筑业发展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提高建筑业对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贡献率,农民从建筑业获得的收入比重保持在25%以上。
二是积极引导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各项政策,努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调控,突出抓好企业管理、项目监管、市场监管,大力推进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建设。新开工保障房必须建成成品房,并按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规范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严格资质和信用评价管理,健全联动机制,引导开发企业诚信经营。积极做好8个示范项目的后期完善工作,努力实现创建“优秀住宅示范工程”零的突破。
三是全面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完善“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管理机制,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实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管理全面覆盖。建立和完善《市建筑市场检查实施细则》、《市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进一步加强现场检查,加大对建设单位、承包人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将市场行为与市场准入、企业晋级、评先评优和招投标挂钩,严惩市场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外地进徐企业的管理,制定《市外地进徐施工企业管理办法》。网上核验企业、建筑师、项目管理人员业绩,凡未入“建筑市场企业信用库”的信息,在招投标时一律不予采信。
四是大力提高招投标监管水平。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严厉打击规避招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开展电子化招投标工作,不断完善系统功能,提高监管和服务效率。做好“在徐投标企业信息库”的动态维护,营造公开、透明、诚信的交易环境。加强现场督导,努力提高县(市)、区交易中心的建设水平,不断满足招标投标各方主体对交易中心服务能力、服务水平的新要求。加强招标机构资格管理,依法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动态监管,严肃查处挂靠出让资格、泄密、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
五是深入推进建筑节能科研设计和抗震设防管理。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六项监管措施,加强薄弱地区监控,建筑节能工作要再上新台阶。重点抓好绿色建筑和节能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应用、节能公示、节能意识和教育培训、建筑能效测评、专项监督和验收、分项分类计量装置、“两书一合同”建筑节能相关内容的落实。推进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推动各县(市)、区争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和新建保障房全面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加强建设科技工作,做好各类科技项目管理。加强勘察设计市场和施工图审查监管,定期开展集中检查行动。抓好抗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把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关。
六是强化施工安全监管。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理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大工程安全监管力度,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安全责任的落实。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安全生产动态监管。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强化重点环节监管,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构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监控预警体系。全面推动绿色施工管理和建筑工地生产标准化建设,责成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书》,有效防治工地扬尘,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
七是规范燃气供热市场秩序。加强燃气项目建设管理,坚决打击未批先建,未验先营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机动车加气站建设,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布局和批办机动车加气站的立项、建设。强化燃气行业安全和服务标准落实,积极指导、监督燃气企业提高安全、服务和内控水平。依托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加强燃气、供热管网安全管理,实现即时互动,督促企业及时抢修抢险,杜绝燃气供热安全事故发生。
四、践行十精神,着力推进党风廉政、行业作风和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深入学习党的十精神。抓好十精神的宣教工作,认真学习十工作报告原文和新,深刻领会十的精神实质,做到准确、全面、形成声势,突出主题,导向正确,基调鲜明。不拘一格创新学习方式,推动学习活动扎实开展,努力提升学习效果。把贯彻十精神与城乡建设实际工作结合起来,紧抓有限时间,想办法、议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不断提升城乡建设工作科学化水平。加强学习型机关创建,党组中心组年度理论学习12次以上,人均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或调研文章两篇以上,努力提高学习实效。
二是坚持不懈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要求,坚持简化接待,深入基层察实情、解难题,推进“三解三促”活动常态化制度化,杜绝走过场和形式主义。切实改进文风会风,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少发文、发短文,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减少纸质文件,提高办文、办会、办事效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优化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督查督办,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使“善操作、会落实、能创新、敢担当”成为全局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鲜明特质。
三是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严格依法行政,重点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积极预防化解行政争议,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依法扩大政务公开,做好政府信息工作,推进领导干部“晒权力”活动,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及时校勘、完善行政权力库,做好动态维护,保持权力库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密切吻合。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配合做好市政府114号令后评估报告审核工作。积极推行阳光政务,做到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审批操作规范,确保办件质量优良率达到80%以上。
一、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措施,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必由之路,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局各股室认真学习了文件,充分认识到做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为重要工作任务来抓。
二、切实抓好节能减排各项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在学习文件精神后,*区建设局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山群副局长任组长,局办公室、局各股室主要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做好本单位资源节约各项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
(二)找准问题,明确任务。
结合单位实际,按照“严、细、实”的管理作风,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开展调查研究和排查,找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规划节能目标,实现节能改造,力争使单位的节能管理、节能设备和技术上一个新台阶。一是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把好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管及竣工验收等环节标准执行关,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予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销售使用,建立行政审批责任制和问责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对不按规定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二是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着力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标准的监管力度。三是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规定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文件中载明耗能量、节)措施等信息。大型公共建筑建成后,必须进行建筑效能专项测评,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不予组织竣工验收备案。
(三)认真作好宣传,建设审批关严把“四节”
认真做好建筑“四节”,即“节地、节能、节水、节材”。首先加强城乡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严格执行并完善标准规范,加快科技创新,抓好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体系的试点示范。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强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全社会对节能省地住宅和公共建筑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发展节能型科技水平和能力,树立良好的节约能源的正确消费观。
(四)加强对全区工程建筑节能的质量监督管理
于20*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又是一有力举措。质监站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着手在工程监督注册、质量监督、验收备案等环节加强对全区工程建筑节能的质量监督管理。
在建筑工程办理监督注册手续时,区质监站将严格检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凡节能审查不达标的工程,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粘结材料、门窗等节能材料的复验应全部进行见证取样送检,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于工程中。施工单位在申报工程主体结构核查前,应提供建筑节能的施工方案,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合格证书、复试报告等有关资料。并作如下要求:
1、建筑部位和节能设计做法必须与审批合格的设计图纸相一致。
2、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通过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若确需变更,建设单位应委托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文书,并应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批准合格后,方可实施。
3、重点加强对建筑工程的围护结构、门窗、屋面等重要节能部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建筑节能工程正式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做样板墙、样板房,且应通知责任监监理进行监督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全面组织施工。
在工程竣工核验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建筑节能热性能现场检测报告。
2、监理单位出具的有明确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其他相关规定和规范要求提供的资料。
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阶段,对未按照墙改和建筑节能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的建设单位,责令改正并重新组织验收,未达到墙改与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规定要求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节能竣工资料核查不符合要求的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和竣工备案。
在工程建设各环节中,对违反墙改与建筑节能要求的责任主体,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对情节严重的,将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对建筑节能不达标的工程,不予进行优质结构工程及优良工程评选等。
(五)建立长效机制,营造节约氛围。
制定更加细化的节能、节材、节水标准和制度,加强日常动态监督检查工作,实行节能降耗信息统计公示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的宣传节能减排和合理控制空调温度的科学道理,引导行业职工正确认识国情,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节能减排的部署上来。
三、加强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
(一)推行电子政务,降低行政成本。
进一步完善办公网络建设,大力推行政务信息化。充分使用网络办文办会,减少公文数量,压缩会议数量和规模,注重会议实效;对工作流程进行再造整合,提高行政效能;切实加强对水电、办公、会议、车辆等经费的管理,有效控制经费支出,降低运行成本。
(二)开展节能改造,降低水电消耗
抓好建筑物采暖、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使用节能装置
或设备。积极推广高效节电型灯具,防止“长明灯”现象;尽量减少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电耗;推广使用节水型产品,降低水资源消耗。
(三)加强公车管理,降低车辆耗费。
我局及时报废淘汰环保不达标油耗高的车辆;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燃油定额管理,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从严控制购置大排量公务车。
(四)减少公务费用开支,注重新建项目节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