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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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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的建议

合同管理的建议范文第1篇

一、建筑设计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建筑设计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和配套制度对强化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应看到,我国建筑设计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中,在市场公平竞争、合同权益维护、合同管理职能、合同制度完善、合同内容、合同履行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合同管理中的法律意识不强(1)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建筑设计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涉及合同洽商、草拟、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过程,涵盖了设计规范、责任、权利、技术、财务、法律等专业领域。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综合技能,各个职能部门必须密切配合,才能真正发挥合同管理的积极作用。然而,许多建筑设计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没有接受过相关的法律教育,缺乏系统的合同管理知识,素质不高,业务不精,无法对合同进行有效管理。项目合同签订后,将合同束之高阁,未能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积极与各职能部门沟通交流,造成合同管理与相关职能部门脱节,不能及时处理合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导致合同目标不能全面实现,给企业造成损失。(2)合同管理中的法律意识不强建筑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和重要性要求必须选择合格的建筑设计单位。市场经济秩序日益完善的今天,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的招标、投标、中标、谈判、签约、结算、缺陷维护等一系列过程中,合同是维系项目各参与方之间关系的重要纽带,也是约束各方主体行为的法律准绳,更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法律依据。但是大部分建筑设计企业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对企业效益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的认识程度不够,缺乏合同风险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建筑市场活动中,一些业主钻法律的空子,打球。抓住建筑设计单位拓展市场、获取高额回报的心理,要求建筑设计单位违反设计规范,违规变更设计内容。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设置陷阱,或者在支付设计费的过程中百般刁难,迫使建筑设计单位违约。由于合同管理中法律意识不强,对合同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建筑设计企业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往往处于被动的地位,给企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2、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重合同签订轻合同管理(1)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建筑设计合同在合同当事人志愿的前提条件下,按照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业主、设计单位等合同主体的权利、责任、义务作了明确规定。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建筑设计企业必须组织人财物等资源全面履行自身义务,完成合同约定的设计任务,确保项目合同完全履行,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当前建筑设计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普遍不够完善,未建立系统的合同资格审查、合同评审等程序。合作对象的选择随意性较大,不能按照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要求实施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导致了合同管理职能发挥不到位。在建筑设计企业内部常常好事大家抢,权利大家争,责任大家推,问题久悬未决。甚至由于惯性思维和习惯势力的影响,对仅有的合同管理制度也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有章不循的现象时有发生。(2)重合同签订轻合同管理工程项目设计工作应围绕合同履行全面展开,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设计管理的核心,贯穿于工程项目设计的全过程,对项目的实施起总控制和保障作用,对企业经济效益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建筑设计过程中,建筑设计企业往往重视合同的签订,轻视合同的管理。注重工程设计的实施,忽视合同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和积极作用。合同管理粗放,重干轻管,先干后算、干而不算等现象屡见不鲜。干赢了工程设计,却输了经济利益。

3、履行过程监督不力,合同履行效果不佳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行业的工程项目越来越大,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问题越来越多。合同作为约定各方主体责权利关系的重要文件,是对合同当事人争议判定的法律依据。建筑设计合同对合同当事人的一般责任、工期、质量、款项结算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对设计内容变更、合同争议、违约、索赔等都有明确界定。建筑设计企业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一般直接采用标准建筑设计合同范本,却忽略了工程项目本身的特点,未能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条款在责任约定上不明确、不规范,用词不准确,给合同的正常履行留下了漏洞,埋下了祸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或其他相关责任单位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对合同约定事项消极履行、不完全履行、预期不履行。由于合同文本存在缺陷,建筑设计企业对合同难以实施有效监督和管理。导致建筑设计企业索赔过程艰难,经济利益受损。工程项目实施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施工条件、工程量变化、合同主体变化都会造成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变更过程难免引起合同主体权利、责任、义务的变化。往往会因此出现合同争议,处于弱势地位的建筑设计企业经济利益也会遭受损失。

二、加强建筑设计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对策

在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建筑设计企业的合同管理不是简单的要约邀请、发出要约、做出承诺、合同签约等过程。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工作。充分挖掘合同潜力,实现信息化合同管理,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企业才能保持良好信誉,规避市场风险,顺利实现经营目标,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1、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增强合同管理中的法律意识在市场状况日益复杂的情况下,建筑设计企业应设置法律咨询部门或聘请法律顾问,参与重大项目合同的起草和谈判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将合同管理工作纳入日常性基础管理工作之中。建筑设计企业可利用计算机网络建立合同管理局域网,开通合同管理服务专线,用合同管理论坛、QQ群、微信群等方式普及合同管理知识。树立合同管理理念,提高全员合同风险管理水平。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全面学习《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筑法》、《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工作人员合同法律意识,提升企业风险管理水平,及时有效地处理合同纠纷,减小企业损失。

2、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职能随着建筑市场的飞速发展,建筑设计企业现行的合同管理制度已不能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需求。合同管理工作应主动适应新常态,奋力开创新局面。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明确界定合同管理职能,配备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推动合同管理工作高效运行。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统一进行日常合同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类管理,专项管理,责任追究”的原则,建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合同评审程序、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法人授权委托制度、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完善合同管理体系,明确界定合同管理职能,配备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推动合同管理工作高效运行。并通过行政监察、纪检监督、审计等办法加大制度执行力的检查,明确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能,使合同管理制度行之有效。

3、动态监控合同履行过程,确保合同内容顺利实施建筑设计企业合同管理工作涉及合同洽商、草拟、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过程,涵盖了设计规范、责任、权利、技术、财务、法律等专业领域。合同管理人员必须结合工程项目实际选择标准合同文本,做好合同日常管理工作,才能充分发挥合同管理工作的积极作用。合同管理职能部门要完善合同管理档案,分类分级建立合同登记管理台帐。对涉及工期、款项结算、质量登记、业主特殊要求等管理要素进行系统归类,设置合同管理要素预警线。在合同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与作业、财务、法律咨询等相关部门沟通,动态监控合同履行全过程。一旦发现进度延误、质量缺陷、款项结算等要素有突破预警线的征兆,合同管理部门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有效纠偏措施,确保合同内容顺利实施。工程项目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行业政策环境变化、施工条件变化、工程量变化、合同主体变化都会造成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建筑设计企业要充分研究项目合同的有关条款,正确认识合同变更的利弊。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及时落实合同变更相关工作,为合同变更索赔准备事实依据。

三、结论

合同管理的建议范文第2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问题;建议

Problems and Suggestions on Contract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Xu Xu-qian,Yu Dong-ye

(Zhejiang Southeas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Co., Ltd Huzhou Zhejiang 313000)

【Abstract】Contract management is the core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 management runs through the whole project management process, so do every aspect of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work, can effectively promote the overall goal of project managemen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for these problems.

【Key words】Construction engineering;Contract management;Problem;Suggestion

1.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个建筑工程项目能否顺利实施与合同和合同管理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因此必须重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但由于合同管理存在问题,不仅不能够为工程正常施工提供依据,而且可能对工期、|量、安全等管理带来影响。目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招标监督机构和合同管理机构缺乏权威性。招标监督机构在审核、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明明知道有的条款是不平等的,甚至是不合法的,但实际上还是按照建设单位的意图办理。例如在招标时降低工程的取费类别、施工单位优惠条件的承诺、工程质量标准的提高、工期的缩短等不合理条款,他们都无意进行修改。当然也有受投资者、权力者和周围环境的干扰而改变中标结果的。合同管理机构不仅应有监督职能、仲裁职能,而且对不合理的条款应有纠正职能。

(2)缺乏对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工作。在工程合同签订之后,为了确保合同条款能够在实际施工中得以有效执行,并产生预期的效益,在履行阶段同样需要加强管理,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但在实际管理的时候,很多建筑工程企业以降低管理成本和腾出利润空间作为目的,将约束性的合同管理条款置之不理,忽视对合同在履行阶段的管理。因此这个阶段很容易出现施工不能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合格等情况。据笔者了解,该阶段是合同管理的关键阶段,在没有有效的合同管理约束监督状态下,合同违约情况屡见不鲜。除此之外,施工图纸交底、技术交底只有在施工现场才有,但是未在合同中交底,一旦出现事故或质量问题,则责任、义务难以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人员。

(3)合同变更意识薄弱。合同变更属于工程施工的正常现象,也是合同管理的重点所在。合同变更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建筑工程的周期比较长,施工复杂,为了适应工程实际施工要求,要对合同条款进行适当修改,合同的修改虽然不会免除供应商的责任,但是会对合同的实施产生影响。某些工程的合同根据设计方案设计,各个工程环节可以说是息息相关,而某个工序需要更改,则其他工序很有可能也要随着变更。也就是说,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在内的工作计划,都需要进行重新制定,但这个过程当中要求各个单位腾出时间和空间商榷合同变更事宜,而且可能产生程度不一变更成本,因此在更换工程内容之后,为了减少工作量,往往不青睐于合同变更,而仅仅在施工当中主观调整工程内容。

(4)合同索赔纠纷问题。合同任何一方在没有遵守合同条款,而造成另外一方效益损失时,损失一方可以按合同条款规定要求赔偿,但就在这个环节中,经常出现索赔纠纷问题。通常情况下,被要求赔偿的一方会坚持自己没有违反合同规定,出现效益损失的一方只能通过法律的途径寻求帮助,最终由法院和相关部门裁定。合同索赔纠纷,对建筑工程任务执行具有极大的影响,尤其是工期影响最大,需要加强控制管理。

2、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建议措施

鉴于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在管理建筑工程合同的时候,需要在正确选择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基础上,做好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索赔等管理工作,笔者结合实际的合同管理经验,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建议措施:

(1)合同的签订管理。在选定承包商和分包商之后,开始制定分包合同,其中总承包商、分包商的责任和权利必须明确。其次在工程施工之前,做好详细的工程调查工作,分析合同条款履行的可行性,结合工程预期的工期、质量、功能、成本控制目标,除此之外,在施工过程中分包商对外交往和协调工作,需要通过总承包商进行,譬如与业主和监理单位的协调。最后是为了避免分包商的违约,分包合同的签订还需要列明分包商的惩罚措施,责令分包商服从工程的总体计划,以便更好地完成工程任务。

(2)合同的履行管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涉及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具体的合同关系是业主与总承包商签订总承包合同,协商好工程分包的事宜,业主将工程分包的权力委托给总承包商,而总承包商通过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在这个过程中,业务管理主合同,与分包商没有任何合同关系,仅仅负责分包合同的批准。分包合同履行管理的责任,需由工程师和总承包商承担,前者是对工程施工现场分包商使用材料、工艺、质量等的监督管理,但工程师发出的分包工程指示,需要得到总承包商的同意,分包商方可执行:后者履行分包合同,包括分包商选择、分包商合同履行监督,并负责将总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在审核之后列入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以合同的书面形式转发给分包商。在合同履行的过程当中,诸多合同条款的细节性内容经常被忽略,尽管在行业内被视为公开的问题,但并不利于行业的长久发展,而且会形成业内坏风气,笔者认为需要加强合同细节条款的履行控制管理,消除所有不利于合同履行的不利因素。

(3)合同的变更管理。首先建立建设工程合同变更管理流程一体化。为了解决方案变更、设计变更和合同变更管理的流程缺乏整体性,通过促进设计、方案管理部门、合同管理部门之间的联系,使其成为一个链接更为紧密的整体,从而达到变更流程一体化,以提高建设工程合同变更处理的效率和质量。其次为了解决承包商和业主对支持材料的要求标准不统一的问题,通过细化的建设工程合同变更支持材料要求,承包商在准备支持材料时更具有针对性,业主审核时应该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作为审核的依据,促使工程建设合同变更审计更加透明化。减少审核人的自由裁量权,降低廉政的风险,提高合同变更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再次优化建设工程合同变更审核流程。合同变更集中审查的管理模式提高了审计质量。但它同时也带来了审核效率不高的问题。通过研究现有的合同变更管理系统,在风险可以控制的情况下,优化部分流程,可以提高变更审核的效率。

(4)合同的索赔管理。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当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p害,就会向另外一方提出索赔要求,在提出索赔要求之后,双方就事件的起因和影响展开分析,并根据合同条款要求赔偿。首先是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索赔事件,在承包商和分包商提出索赔要求之后,总承包商需要对事件的起因和影响进行分析,如果分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合理,则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要求业主承担风险的责任,并及时根据合同规定启动索赔程序,常见的是施工中外界障碍、施工图纸差错、业主拖延支付工程款、建设监理单位失职等。其次是总承包商承担责任的事件,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所发生的索赔纠纷由双方协调解决,如果是总承包商对分包商发出错误指令,并导致分包商损失,分包商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索赔要求,而总承包商需要对事件的起因和实际损害进行客观分析,然后根据合同划分的索赔责任,确定索赔的内容。再次是分包商承担责任的事件,分包商没有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施工,以致工程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过关,或者造成极大的工程事故和效益损失等,承包商可以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要求分包单位返工重修,并赔偿造成的相应损失。从上文的索赔管理方法中我们不难看出,索赔管理都需要明确一方责任和一方权益受损,这一点在很多工程管理当中并未完全落实到位,需要进一步完善。

3. 结语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熟练掌握现行建设工程合同领域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遵循经济规律,并不断改进管理方法,才有利于建设施工合同的管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参考文献

[1] 曹杨,王雪青.我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纵横,2010.8.

合同管理的建议范文第3篇

一、高等学校经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固有问题

1.经济合同类型复杂,实际管理僵化

根??高等学校的经济合同来看,其主要分为两个种类,收款合同及付款合同。其中付款合同主要包括购置物资、劳务支付、对外支付、个人款项等,而收款合同则包括联合办学合同、资产租赁合同、对外投资合同、国有资产处置合同,接受捐赠合同,应收水电费、取暖费等合同。由此可见学校经济合同类型的多样化及复杂化,而在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中由于高等学校每年都会产生大量的经济合同,可以说在高校日常运行中的随时都可能会有相应的经济合同进行履约,但是在管理工作中却无法对合同履行、签订情况进行及时的汇总及管理,无法做到全过程管理的效果,无法达到现今在高等学校财务管理中对财务合同动态管理的要求。

2.财务管理工作中审核工作与经济合同管理之间脱节

目前在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中,经济合同及审核工作的进行属于不同的人员来开展相应的工作,因此在实际中存在着审核人员对经济合同的了解不够的情况,因此在报销审核工作中无法科学、全面、准确的对项目进行支付业务。如经办部门或者经办人员出现遗漏,财务部门再不精准地掌握合同内容,就容易造成多付款,少收款等问题的出现。

3.合同管理较为粗放

一是高校的每个处室或部门出于职能需要,都会牵头与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签订经济合同。二是高校财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纪检审计部门有时拿不到经济合同,或者拿到经济合同时间比较滞后,也容易在有关款项催收,支付过程中出现纰漏。

4.合同管理意识不强

合同签订部门和人员作为经济合同管理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缺失。经济合同签订的重点部门是学校的后勤基建部门,招生培训部门等。以上部门容易出现摸不清自己的家底,管不好自己的合同台帐,尽不到合同执行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不能第一时间催收催办。

二、解决经济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的建议

1.建立完善、健全的经济合同管理体系

现今高校在发展的过程中经济活动越来越多,尤其是在现今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其参与到社会经济活动中需要面对较为复杂的过程及一定的财务风险,为此必须要根据高校实际的经济流动情况来制定符合其发展需要的规章制度,保证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做到有据可依、有迹可循。同时,对于管理体系的建立需要保证其内容的科学性、具体性、可行性等特点,通过管理体系来对合同管理过程进行规范、管理,以此来保证在合同管理工作的进行下可以有效的规避其存在的风险,并维护高校在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使管理体系可以作为管理活动开展的唯一依据。

2.重视财务管理人才的引进及培养

由于高等学校经济合同管理具有较高的专业性,为此在管理工作的进行中必须要保证管理人员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及技术,并且在经济合同管理中高素质人才作为其在发展中的核心竞争力对管理工作的开展有着最直接的影响,因此在财务管理工作中要注重对人才队伍进行建设。首先,需要扩大人才引进渠道,通过多种途径吸收更多的专业管理人才;其次,制定完善的培训学习制度,保证经济合同管理人员可以得到良好的培养,吸收最新的经济合同管理知识,从而使其适应岗位职责;最后,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促使工作人员形成学习意识及竞争意识,从而有效的提升经济合同管理的综合水平。

3.做好经济合同全过程的审查及管理

在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中其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对其签订和审查过程的管理,这也是保证管理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条件,同时其也关系着合同的履约执行能力,根据就经济合同签订及审查的内容,需要做到以下部分。首先,需要加强对合同签订及审查的重视程度,保证在经济合同签订中可以做到组织审计、财务等部门等对经济合同管理进行共同的审查及管理。其次,相关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必须要对合同的条款内容进行校对及审查,保证后续工作可以得到高效的开展及进行。

4.经济合同履行情况动态化管理功能

经济合同网络动态管理平台构建最关键的一个功能就是要实现财务数据动态化录入。财务部门要设定录入端口,由主管会计根据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动态情况,依据合同目录及时录入收入和支出金额。实现此功能的前提是财务数据要及时更新,对已经收付的款项,在记账软件下账后,要同时在经济合同网络动态管理平台中登记。

合同管理的建议范文第4篇

关键词:合同制用工;问题;建议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三年来,基层人民银行(简称基层央行)依法加强和完善合同制用工管理,充分发挥了合同制用工人员辅助履职作用。由于认识上、管理上还有偏差,有的单位在合同制用工及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一些潜在风险和管理漏洞,应当引起重视。

一、合同制用工情况的现状

赣州中支辖区内有17个支行,现有合同制用工人员107人,主要从事司机、门卫、勤杂、文秘、水电工、钞票清分和少量业务岗位工作。人员中女性多于男性,其中女性62人、男性45人。女性主要从事文秘、勤杂、炊事员、钞票清分和业务操作等工作。男性主要从事门卫、司机、水电维护等岗位工作。其中,年龄最大65岁,最小18岁,平均年龄为32岁。文化程度有大专、中专,大多数为初高中学历。目前基层央行在临时用工方面主要采取劳务派遣、劳务和直接签订劳务合同三种形式。个别单位还存在一些特殊用工方式:一种是当地政府为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对年满40岁女性和年满50岁男性下岗人员由用工单位接受为合同工,社会保险费用由当地财政缴纳;另一种方式是工资由当地财政部门支付,人员由当地央行使用管理。目前全辖合同制员工平均工资920元左右,高于全区最低工资收入标准。

二、存在的问题

第一,社会保险全面落实难。在全辖107名合同制用工人员中办理养老保险占用工人员的93.4%,而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到应参保的80%,大多数单位仅仅是办理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有的单位采取由聘用人员按当地居民缴费标准自行缴纳有关社会保险,并凭缴费凭证到用人单位报账。原因主要有:一是主观上用工单位的依法用工意识不强,存有侥幸心理;二是客观上基于财务费用能省则省,态度消极;三是聘用人员参保意识不强,不愿缴纳由个人支付的保险金。

第二,劳务派遣形式实施难。目前,基层单位已实行劳务派遣的仅占总数的30%。原因:一是由于赣南是老区,目前除个别县(市)外,几乎没有劳务派遣机构;二是目前大部分单位已聘用人员都是长期相对固定且已签订固定或无固定期限合同,要重新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在实际操作上有很大难度;三是劳务派遣不能降低用工成本,还得向派遣单位支付一定数额“管理费”,用工过程中产生经济补偿、赔偿金、社会保险费等用工单位均有连带责任。

第三,个别岗位适龄人员聘用难。调查显示,全辖区聘用已退休或内退人员人数占聘用总人数的15%。由于单位门卫值班工资水平低,24小时看守,年轻人不愿干;无库行门卫值班聘用已退休的老年人承担,单位没有与受聘者签定聘用协议。一旦出现意外情况,会处于不利境地,存在潜在法律及经济风险。

第四,利益难趋同管理难。客观上用人单位与聘用者之间利益趋向上有偏差,体现在:一是用人单位一时难以提高工资福利待遇情况下,人员流动频繁结构不稳定,有时影响正常工作开展;二是多数用人单位难以建立正常的教育培训考核激励机制,合同工往往工作责任感、积极性、自我约束力差,容易带来操作和管理风险;三是合同制用工人员诉求多样化,与管理者的协调沟通能力有差距。各单位对合同工管理重视程度不同,管理方式尚处于探索阶段。

三、关于合同制用工管理的几点建议

第一,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树立法制观念、证据意识。一是高度重视合同制用工人员管理工作,本着公正、公平,负责的精神,加强对现行法律法规学习;二是要提高自身证据意识,建立健全合同制用工人员档案资料,完善各项登记备案;三是由于聘用人员自身原因无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当由聘用者出具书面承诺,表明聘用者自愿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规范合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是对照《劳工合同法》和上级有关合同制用工的具体要求,认真进行检查,及时纠正错误做法,堵塞漏洞。严格按照统一的合同范本,结合当地的实际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二是要更新理念,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用工管理模式逐步向“劳务派遣”方式转变,特别是对临时性、辅或替代性工作岗位聘用人员移交给地方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第三,完善制度办法,确保合同制用工管理规范化。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合同制用工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使用、教育和培训。要通过定期召开合同制员工会议,组织学习有关制度,做好相关技能培训工作。为调动合同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要建立绩效考核体系:一是建立日常绩效考核体系,实行按月、季考核,并按月、季度发放岗位绩效工资;二是建立年终综合考评体系。根据合同人员年度工作表现、思想状况,绩效考核结果以及岗位风险防范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作为是否继续使用以及兑现年度绩效工资或奖励的依据。

合同管理的建议范文第5篇

关键词:施工合同管理;经济台同;法人资格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2)16-0065-02

0引言

建筑施工合同是隶属于我国经济台同中的一种,内容主要包括对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内容的的具体要求和规定。是对于所建设工程的一种重要保证。随着社会发展的不断进步,基础设施工程的逐步完善,医院的现代化建设已经成为保障人们生活质量的不可缺少的为民工程,所以对于相关施工合同的管理也成为医院管理制度中重要组成部分。这之中对施工企业的有效甄别,对合同条款进行实用、严密性的制约,对实施中的各项技术保证,对违约处罚及政策法规的应用等成为施工合同管理中不容忽视的环节,所以对于合同管理的态度不仅影响到工程质量,也会后续影响到医院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有必要提高意识,处理好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由于担负的社会责任重大,承载着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等多重身份,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综合体现。对于医院的发展建设,所在地区的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应该予以高度重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而对于院方来说,由于其工作人员的特殊性,对建筑领域的相关法律规范以及相关专业技术常识涉猎较少,对于工程合同的管理意识淡薄等原因的存在,使得对于合同的纠纷时有发生,不仅给会医院经济上造成损失,也会带来不好的社会影响。所以为了能达到工程施工预期目标,我们在对于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应注意下列环节:①严格甄别施工企业的法人资格及等级;②注意合同的严密性;③认真检查工程漏相;④重视技术资料的完整性;⑤对工程决算进行审计;⑥强化政策法规的学习。

1严格甄别施工企业的法人资格及等级

最近几年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加之利润可观,不少人都投入到这个领域中来,且没有足够强大的法律力度对其进行有效监管,使得如今建筑行业秩序混乱,技术人员资质悬殊,更有一些技术差能力低的集体或个人,通过一些不良手段方式,挂靠到信誉好能力强的单位,打着别人的旗号承包工程,这类施工方在参与项目招标时,多通过刻意压低工程预算,对投标单位许以可观的利润,夸大自己的技术能力,从而由于“优势”明显而中标,可最后的结果往往是使得业主投资加大,工期长,工程质量差,所以我们进行工程招标时,应该仔细的了解行业发展状况,选择资信好、技术力量强、造价合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企业,这不仅为工程建设开了一个好头,也为日后的各项需求提供了良好的信誉保障。另外在发包工程时,应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规模的建筑企业,如,规模大,难度高的,应该选择国家级别较高的单位,反之的情况,中的级别的单位也是很好的选择,这样不仅节约的投资成本,也具有良好的质量保证。

2注重合同的严密性

任何一个建筑单位对于合同的相关管理都有专职人员,且专业素质高,技术能力强,对于合同的内容条款掌握全面,且施工过程了解详细,于此相比之下,医院与之的差距就显而易见了,所以在很多情况下,在发包合同协商的时候,只对一般化的内容进行商榷和签订,和对特特殊的条款没有概念意识,从而导致对其约定较少,也为日后对于工程建设施工的各个环节产生的合同纠纷埋下了隐患。由于医院的建筑工程投资巨大,施工时间长,涉及的特殊功能多,结构复杂等因素的存在,如果在拟定合同的时候不谨慎严密,不仅会影响工程质量,也会导致竣工时的纠纷问题,所以为了解决之一棘手的问题,我们应在合同的议定时注意一下几个方面;

2.1 施工的工期大体上可以分为基础完工、主体结顶及装修完工日期,每一项具体的期限都会在合同上标注,如果任何一项工期未按时交工,即可视为违约,对于违约的现象的处罚也应标注明确。

2.2 对于项目工程的质量可以分为主体质量和装修质量,并实行优质优价。在合同中应注明业主对于各项环节的质量要求,并且应标注如果未按要求达到质量标准,对其追究相应的责任并予以处罚的标准。

2.3 材料分解:假冒伪劣建筑材料对工程质量直接造成严重危害。在拟定合同时,对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和大宗量材料,要指定生产厂家或名优产品,大型设备必须征得院方论证同意后,方可订货。

2.4 变更:工程建筑中,变更项目经常发生。已决定变更的项目不能以口头形式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对变更内容、款项增减、工期变动、质量标准等明确约定。当变更范围过大,应重新制订合同,废止原合同。

2.5 违约责任:确定违约原则后,应针对合同主要条款和分解后的违约行为,明确各种违约的详细具体处罚标准。

只有确保了合同的严密性,才能使合同的严肃性得到保证,在受到经济侵害时,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3认真检查工程漏项

在对施工过程进行管理的时候,通常比较注意一些重要的环节和内容,而对于细小的易造成工程漏项的地方容易忽视,对其相应的处罚制度也标注较少。一些施工方在施工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经常会发生工程漏项的现象,为防止这类现象的发生,在施工期间以及竣工验收时,应根据计划图纸上的内容,认真检查核对。对于由于疏忽等客观原因造成的漏项,要求施工方按规定进行弥补,不能弥补完善的漏项,不仅扣除此单项遗漏部分的费用,还要在征询设计部门弥补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对整体功能影响程度,扣除损失费用。如果由于施工方故意用质量差的耗材充当好原料或者在材料用料和施工过程上投机取巧等主观因素造成的漏项,不仅勒令其返工,弥补完善,还要对其影响施工进度等造成的后果予以罚款。对于勒令施工方进行整改后,施工单位并未做出任何回应,在项目竣工结算时,对于此单项工程的款项予以扣除,当此漏项的工程另行开工的时候,因工序倒置、市场涨价等因素影响,引起费用比原项目计划中此项预算高出的费用金额,在结算中一并扣除,对由于漏项或者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原因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方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从而保障建筑工程质量、保护业主的经济利益、保证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