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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一:
______派出所:
兹有新生儿姓名:_____,出生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其父姓名: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其母姓名: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现特申请将AAA户籍报入其父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填写父亲户籍地址),特此申请。
经办人:______
父亲签名:______
申请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范文二:
_____县公安局_____派出所:
本人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男,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于_____县,现户口在_____县公安局_____派出所,我与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结婚,胡xx的户口也_____县公安局_____派出所。我们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农历_____月_____)在_____市_____区人民医院生下一儿子,名为______,因未为小孩上户口,现特申请贵所办理唐海涛的入户手续。请予以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附:新生儿落户相关知识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新生婴儿入户
2、办理单位:辖区派出所
3、办理窗口:辖区派出所
4、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5、收费标准:收取户口簿证件工本费6元
6、联系电话:辖区派出所电话
二、办理程序:
婴儿出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婴儿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或母的《居民户口薄》和婴儿父母的《结婚证》三种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三、申请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监护人《居民户口薄》;
3、父母双方的《结婚证》。
四、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之规定及有关户政管理法规
五、前置条件:
1、一般是可以的,只要当事人符合户口原籍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并且原籍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就是可以回原籍落户的。
2、需要准备的材料有: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2,其他证件及资料: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出具迁移的理由)、购房入户(提供房产证)、人才引进(提供劳动合同)、夫妻投靠(提供结婚证)等;3,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来源:文章屋网 )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南京市 区 路 ,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年限自XX年10月1日至2070年10月1日;X划拨取得。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屋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小写)800000元,(大写)捌拾万元,其中含定金(小写)XX0元,(大写)贰万元,尾款(小写)无元,(大写)无元。
第四条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按下列约定:
乙方同意在以下规定期限内将房屋转让价款解交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设立的资金托管专用账户:
1、XX年9月1日前将自有资金人民币(小写)240000元,(大写)贰拾肆万元解交托管账户。
2、甲方同意乙方向工商银行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总额为人民币(小写)560000元,(大写)伍拾陆万元,用于支付房屋转让价款的余款。乙方同意于XX年9月15日前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全部划入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托管资金专用账户。若乙方不能按计划贷足或者银行不同意贷款申请的,则转让价款的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在银行贷款批准或者不批准之日起3日内以现金解交托管账户。
3、甲方同意乙方自留尾款无元,不存入托管账户,在房屋交付时,甲、乙双方自行交割。
甲、乙双方同意以以下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支付房价款,并自行承担房屋转让价款安全的全部责任:
(注:不办理房屋转让价款资金托管的交易双方可选中该项,并商议填写相关内容)
经纪机构及其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收代付房屋转让价款。
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无法以现金方式补足贷款资金不足部分的,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并撤销该房屋买卖的转移登记申请,同时乙方X不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金肆仟元。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十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伍仟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解除合同后三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占总房价款百分之五的赔偿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定于XX年9月20日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双方定于XX年9月30日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甲方应在房屋产权过户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
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按不符部分的X约定价值√评估价值X市场价格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十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合同后三天内将已收房价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五支付赔偿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经纪机构促成的交易适用)经纪机构应在甲乙双方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按《南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甲乙双方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的网上操作服务。
甲乙双方应在经纪机构的网上操作服务后3日内持申请书及其它登记资料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甲乙双方自行成交的适用)甲乙双方应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通过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网上操作服务打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并在3日内持申请书及其它登记资料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X。
第八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九条该房屋自权利转移之日起三个月内被依法拆迁的(拆迁时间以乙方搬迁时间为准),双方按下列约定处理:
房屋拆迁补偿款高于(含本数)本合同约定房价款的,甲、乙双方之间不因房屋拆迁产生新的权利义务;房屋拆迁款低于本合同约定房价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占差额%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甲方结清已发生的费用,甲方已经预缴的费用,其权益由乙方享有,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第十一条甲方、乙方、经纪机构均自愿遵守《南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一方因违反《南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他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
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X自
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X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X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牢骚满腹的辞职报告范文
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系xxxx员,一个小本科毕业生,来我公司才1年多而已,一直从事于xxx工作,从未换过其他岗位。曾在9月6时和领导申请过调换岗位以学习更多的知识,更多的充实自己的不足。结果是不了了之。
在一年多400多天的日子里我创下了我司在xxx工作时间最长的记录,前无古人,我想也后无来者吧。我送走了与自己同期来的同事,又看着比自己后来的同事相继调到其他岗位学习,我自问我哪里不足,也和同事、领导探讨过,经过一年多的寻找和领导对我的总结,发现我并没有什么致命的伤,为人处事相对比较理性。工作方面积极,无怨无悔,或许是东北的直爽性格害了自己吧。
一年多的时间里,我自动交了入党申请书,自主学习考证,努力完善业务上的不足和把业务做的更快更好。
我也承认自己没什么优势,也明白自己的半斤八两。也非常感谢介绍我进来的xxx,我觉得我辞职特对不起他,是他在我还未毕业的时候让我轻松的参加了工作,是他在我困难的时候,像爸爸似的语重心长和我聊天,我发自内心的谢谢他。我相信好人总有好报,我离开了我也会记住他,没有他就没有能养活自己,过年还能给家人钱的我。也是他让我的户口顺利的从内地落户到了深圳,他对我的大恩大德,我这辈子都无以为报。我也辜负了我的父亲母亲。他俩是世界上最好的父母,希望他们下辈子还能做夫妻,但是别再生出我这么没出息的孩子了。
自己20多年来并不是温室里长大的孩子,我敢说我遭遇的比同年龄的要遭遇的多的多。自己并不是碰到困难就不克服的人,同时也承认自己有时太悲观,太过钻牛角尖,11年的长发就是钻牛角尖最好的证明。这辈子我不求别人表扬我,肯定我,只求将心比心!我十分清楚凭自己的能力不可能再在找到比我司更好的单位,但是我也深知我该离开了,以后的路会更难,也会有小人继续出现,一步一个砍的我已经不在乎再多的砍了。
如果辞职非得要个理由的话,那么理由如下:
1、长期的重复一个工作,还没得以肯定,确切的说,长期的拼命的付出,好事一点都没沾到边。
2、太远,一个没什么本事的女孩子独自在外,太想家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
前款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住宅及相关附属物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第三条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第五条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必须坚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的原则;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原则,坚持实施新村规划和土地整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或以买房为名变相购置宅基地。县国土资源局不得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的住宅发放集体土地建设土地使用证,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县国土资源局在农村宅基地管理监督过程中,除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土地登记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代收应由其他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用,更不允许搭车收费。
第八条严格实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面积的标准为:城市郊区每户不超过2分,川地、塬地每户不超过3分,山地、丘陵每户不超过4分。
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鼓励集中建住宅楼。县国土资源局依据县政府规定的农村宅基地的标准和住宅的面积审查用地。
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建住宅楼所涉及的宅基地和住宅楼面积的具体标准由县国土资源局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后提出,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应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和农村通过建设用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积挂钩,县国土资源局对新增耕地面积检查验收后,应在总的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分配等量的农用地转用指标用于村民住宅建设。
第十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利用村内空闲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各村组、乡(镇)逐级审核,批量报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审核报批后,由各乡(镇)逐宗落实到户。
第十一条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户主是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按《婚姻法》有关规定确需分户建房,原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三)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的;
(四)因发生或为防御自然灾害需要搬迁的,或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调整宅基地的;
第十二条村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
(一)一户已有一处符合规定面积宅基地的;
(二)出卖、出租房屋后重新申请宅基地的;
(三)不属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包括户口已迁出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至少有一个子女与其父母共同占用同一处宅基地。
第十三条农村村民申报宅基地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二)申请书。申请书应当截明家庭成员状况,现有住房情况、申请理由及申请面积和位置(标明四址);
(三)如实填写农村村民个人修建占地申请表;
(四)涉及建新退旧的,应提交村委会与申请户签订交还旧宅基地的合同;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农村村民申报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村村民建房时应向所在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
涉及建新缴旧的,村委会应与申请户签订交还旧宅基地的合同。合同的文本格式由县国土资源局统一制定;
(二)村组在接到申请后五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实,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将申请人的情况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公告日期不应少于七天;
(三)经核实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村民,应如实填写由县国土资源局统一规定的《农村村民个人修建占地申请表》,由村、组签署意见后连同公告结果一并报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受理宅基地申请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经公告无异议后,初步确定建房对象,并签署审核意见后连同公告上报县建设局审查;
(五)县建设局在接到宅基地申请后,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依法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将相关申请资料和选址意见书转送县国土资源局;
(六)县国土资源局接到县建设局转送的申请后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七)批复下发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县人民政府审批结果转发到村委会,村委会应在申请人所在村民小组及时公告,期限不少于5天;
(八)公告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无异议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员会同村、组干部按照批准的面积、地类、位置和原现场勘查情况,划定住宅用地四址、基础标高、房屋层高等,并做好现场工作记录;
(九)村民住宅开工建设后,各乡(镇)土地管理员要及时会同村、组干部,实地对照检查,确保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使用土地。
第十五条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的村民宅基地,一年内必须进行建设,基建完工后60日内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因住宅转让、继承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换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第十七条宅基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缴回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申请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村庄和集体建设规划的,需要调整宅基地的;
(二)为村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调整宅基地的;
(三)不按照批准用途建设使用连续达两年以上的;
(四)宅基地依法批准并划定后,超过一年未建房的;
(五)因撤销、迁移等原因不再使用和已失去居住使用价值的房屋占用宅基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在宅基地上的合法房屋及附属物应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应当写出拟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报告,附具相关证据材料、合法的房屋证明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需要安置的,还应当有安置协议等相关文书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二)乡(镇)人民政府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县国土资源局;
(三)县国土资源局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或利害关系人要求组织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后,提出审查意见,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四)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决定批复,由乡(镇)人民政府在决定收回宅基地所在地予以公告。对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宅基地使用人应当在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决定批复下达之日起三十日之内,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注销土地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