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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
中图分类号:TV523 文献标识码:A
所谓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在这种方式下,通常是由项目采购(包括货物的购买、工程的发包和服务的采购)的采购方作为招标方,通过招标公告或者向一定数量的特定供应商、承包商发出招标邀请等方式发出招标采购的信息,提出所需采购项目的性质及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期、竣工期或提供服务的时间,以及对供应商、承包商的资格要求等招标采购条件,表明将选择最能够满足采购要求的供应商、承包商与之签订采购合同的意向,由各有意提供采购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的供应商、承包商作为投标方,向招标方书面提出拟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报价及其他响应招标要求的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经招标方对各投标者的报价及其他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后,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1 招标投标的基本概念
招标与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是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招标是招标人〔采购方)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行为,投标则是投标人(供应商、承包商)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行为,最终的行为结果是签订采购合同,产生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在招投标过程中,除“招标”、“投标”的概念外,“开标”、“评标”和“中标”也是较为重要的概念。
开标是指招标人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在有投标人出席的情况下,当众拆开标书,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价格的有效修改等主要内容的过程。
评标是指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招标小组或专门的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所报的投标资料进行全面审查、择优选定中标人的过程。评标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要求有生产、质量、拉验、供应、财务、计划等各方面的专业人员参加,对投标人的投标方案从质量、价格、工期等方面讲行综合分析和评比。中标是指招标人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正式通知投标人已被择优录取。这对于投标人来说就是中了标;就招标人来说,就是接受了投标人的标。经过评标择优选中的投标人称为中标人,在国际工程招标投标中,称之为成功的投标人。
2 建设工程招标范围
建设工程招投标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和建设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法定强制招标项目的范围有两类:一是法律明确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二是依照其他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3 建设工程招标类型
按招标范围不同,可将建设工程招标分为全过程招标、单项招标和专项招标三大类。
3.1 建设工程的全过程招标
全过程招标是指从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开始,包括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生产准备、投料试车,直至投产交付使用为止全部工作内容的招标。全过程招标一般由业主选定总承包单位,再由其去组织各阶段的实施工作。无论是由项目管理公司、设计单位,还是施工企业作为总承包单位,鉴于其专业特长、实施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采用分包方式实施。
全过程招标由于对总承包单位要求的条件较高,有能力承担该项任务的单位较少,大多以议标方式选择总承包单位,而且在实施过程中由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商收取协调管理费,因此,承包价格要比业主分别对不同工作内容单独招标高。这种招标方式大多适用于业主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管理能力较差的中小型工程,业主基本上不再参与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只是宏观地对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可充分发挥工程承包公司已有的经验,节约投资,缩短工期,避免由于业主对建设项目管理方面经验不足而对项目造成损失。
3.2 建设工程的单项招标
单项招标是指工程规模或工作内容复杂的建设项目,业主对不同阶段的工作、单项工程或不同专业工程分别单独招标,将分解的工作内容直接发包给各种不同性质的单位实施。如勘察设计招标、物资供应招标、土建工程招标、安装工程招标等。
3.3 建设工程专项招标
专项招标是指某一建设阶段的某一专门项目,由于专业性较强,通过招标择优选择专业承包商来完成。例如,勘察设计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洪水水源勘察、基础或结构工程设计、工艺设计;施工阶段的基础施工、金属结构制作和安装等。
4 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
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一般分为个阶段:①招标准备阶段,从办理招标申请开始,到发出招标广告或邀请招标函为止的时间段;②招标阶段,也是投标人的投标阶段,从招标广告之日起到投标截止之日的时间段;③决标成交阶段,从开标之日起,到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为止的时间段。
5 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问题
5.1 行政干预、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
许多工程项目在招投标的实施操作过程中,表面看是招投标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制定的各项交易规则也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但实际上有些建设单位不能独立进行,其要受到来自各方行政力量的制约,把工程内定给某个施工单位,其他投标单位只是做个陪衬,使招投标徒具形式。
5.2 背离招投标文件订立施工合同
在工程施工中,有些建设单位为了逃避招投标程序,经常把建设工程进行分拆或肢解,从而达到指定施工单位的目的。而招投标管理部门在审核报建单位的工程造价时只根据报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备案,缺少严格的审核把关,给某些业主提供了钻政策、法规的空子的机会。
6 建立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6.1 统一管理与行业管理的关系
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努力形成统一开放依法管理、平等竞争、有序运行的市场体系。坚持统一管理和行业管理有机结合的管理体制.在当地党委、政府及其办事机构的统一管理之下,妥善处理同行业主管部九和其他地区之间关系,使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横管到边、纵管到位。
2.2 完善招投标制度
凡政府投资以及国有企事业、集体企业和公有制产权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工程,都必须采取公开招标发包的方式,择优选定承包单位。不进行申报、未经批准而擅自发包的,所签承发包合同视为非法,一律无效,并对建设单位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结束语
作为建筑市场主体,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都要维护各自的经济利益。这是市扬竞争中的合理现象。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双方往往为了各自的利益而纷争不休。因此,要按照平等互利、等价交换、协商一致的原则,正确处理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关系,使他们在共同维护国家和集体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建立一种对立统一利益兼顾的伙伴关系。
参考文献
[1]刘伊生.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北方交通大学出版社.2002.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控制
引言
我国加入WTO后建设领域的进一步开放,工程造价按照预算定额计算已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规则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结合自身情况,进行自主报价的计价模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称《规范》)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来确定工程造价。这是我国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已同国际惯例接轨。本文通过分析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浅析该模式下的工程造价控制。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一)基本概念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由招标人按照《规范》附录中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它体现了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完成的工程项目及相应工程数量,全面反映了投标报价要求,是投标人进行报价的依据,是招标文件不可或缺的部分。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或其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数量,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并按照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税金。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采用的单价是有别于现行定额工料计价单价的另一种形式,即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综合了风险因素。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特点
采用统一的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可以更好地实现规范计价的目标。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一是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国家规定执行计价;二是明确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规定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做到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统一,且以规定的标准格式呈现。
《规范》中的措施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只呈现“措施项目”一栏,对于模板、脚手架、临时设施、施工排水等详细内容,由投标人视具体情况进行报价;《规范》中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没有具体的消耗量,投标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也可以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报价,企业掌握着报价权。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造价管理
(一)工程量清单的管理
要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必须要有统一的编制工程量清单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设计修改和变更通知等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地质、水文、地下情况的有关资料;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消耗量标准、工程项目划分及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以实体消耗费用为主,在进行工程计价时,消耗量标准及其计算内容、方法和说明必须严格按定额标准执行。属于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方面的垂直运输工程费、超高补贴、临时设施费、材料二次运输费、优质优价增加费等非实体消耗费用,在工程招标文件中以“宗”或“项”的形式呈现,由投标单位自报费用,除合同约定以外,一般不允许调整。工程量清单的每一个子项,应准确列明定额编号、工程项目名称及内容、工程量和工程计量单位。需换算、参照的子项,应在定额编号后注明“换”、“参”,并在工程项目内容中予以说明。对于不能确定和计算,而采取暂定金额和暂定工程量的项目,应在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予以说明。
工程量清单发出后,若发现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与施工设计图纸、招标文件不一致,应通过招标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予以更正。招标补充通知和答疑纪要对施工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具有最后的修正效力。
(二)合同价格的管理
一直以来,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局限于工商管理部门对其合法性和真实性的鉴定,对合同造价和工期的合理性督查甚少,缺乏有效管理,致使施工合同纠纷日益增多,严重干扰了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建设工程合同价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负责工程合同价的认定,参与施工合同的签证工作。所以,加强合同的审核管理工作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造价管理部门对工程量清单招标进行事后跟踪的重要内容。要使造价及施工条件落实,合同签证至关重要。
另外,建设主管部门和造价管理部门应在合同签订前对有关文件进行审核,对合同价是否与中标价吻合,合同中的其他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等予以确认。审查是否附加不合理条款,拨款形式与时间是否合理等,保证合同主体、合同内容的合法性以及合同条款的合理性,维护合同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利益,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三)结算价格的管理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设计变更、地基处理、经济签证、材料价差等调整合同价格的内容,中标人应通过办理工程补充结算方式调整合同价格,且不得更改中标价格或合同价格。招标人若采纳了清单中的“暂定金额”、“暂定工程量”等选项,工程承包单位应依据项目监理的指令,计算并提出书面意见,经造价工程师或项目监理工程师核实签证后,方可调整该项工程价格。工程竣工后,工程承包单位与工程分包单位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办理工程结算,工程发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意见及有关结算资料一并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定。经审定通过后,上述结算材料才能成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三、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意义
1.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规范建设市场秩序,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主要形式,有利于企业发挥自主报价的能力,实现由政府定价向市场定价的转变;有利于规范业主招标行为,有效避免招标单位在招标中盲目压价,从而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适应市场经济规律。
2.促进建设市场发展。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的需要。对招标人来说,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必须编制准确的工程量清单,并承担相应风险。由于工程量清单是公开的,因此可以有效避免工程招标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对投标人来说,要正确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必须对单位工程成本、利润进行分析,精心选择施工方案,合理组织施工,合理控制现场费用和施工技术费用。此外,工程量清单对工程款的支付、结算都能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3.利于有关部门职能转变。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我国工程造价主管部门的职能转变。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将过去由政府控制的指令性定额计价转变为适应市场经济规律需要的工程量清单计价,从过去政府直接干预转变为对工程造价依法监督,有教加强了政府对工程造价的宏观控制。
4.增强建设主体国际竞争力。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我国融入世界大市场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加快,国外企业和国际项目越来越多地进入了国内市场,我国企业走出国门的海外投资和经营项目也在增加。为了适应这种对外开放建设市场的需求,我国必须推行国际通行的计价方法,为建设市场主体创造一个与国际管理接轨的市场竞争环境。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通行的计价办法,在我国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增强国内建设各方主体参与国际化竞争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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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
定额计价是一种已被使用了几十年的计价模式,不论是工程招标编制标底,还是投标报价,均以此为唯一依据。定额计价是建立在以政府定价为主导的计划经济管理基础上的价格管理模式,它所体现的是政府对工程价格的直接管理和调控。
工程量清单计价属于全面成本管理范畴,其思路是统一计算规则,彻底放开价格,正确引导企业自主报价和市场有序竞争,最后形成价格。工程量清单计价旨在跳出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建立一种全新的计价模式,依靠市场和企业的实力,竞争形成价格,业主可以通过企业报价直接了解项目造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提供的是计价规则、计价办法以及定额消耗量,摆脱了定额标准价格的束缚,真正实现了量价分离、企业自主报价和市场有序竞争。工程量清单报价按相同的工程量和统一的计量规则,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报出综合单价,价格高低完全由企业确定,充分展现了企业实力,同时也真正体现出公开、公平、公正。
参考文献:
[1]许桂荣.工程项目全面造价管理[J].工程造价管理,2005(2).
摘要:在阐述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概念的基础上,着重叙述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实施各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72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们的建设行业飞速发展,工程项目的管理体制也一直经受着重大的改革。随着与国际市场的接轨,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也在不断演进,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也从原先的定额计价方式转变为2003清单计价,又转换为2008清单计价,现又转换为2013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规则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结合自身情况,并考虑风险后,自主报价的计价模式。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造价管理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实行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投标,不仅是快速实现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的重要手段,更是政府加强宏观管理转变职能的有效途径,同时可以更好地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一、 工程量清单计价
1.1 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是指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及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它是按照招标要求和施工设计图纸要求规定将拟建招标工作的全部项目和内容,依照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计算拟招标工程的工程数量的表格。它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和税金项目清单。它体现了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完成的工程项目及相应工程数量,全面反映了投标报价要求,是投标人进行报价的依据,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1.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由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结合自身情况,并考虑风险后,自主报价,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
1.4 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二、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造价管理 工程建设离不开工程造价的管理,它是规范建设市场的重要内容。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后工程价格的管理问题,是整个工程实施的重点,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共同利益所在,工程价格管理到位是否正确,将直接影响投资收益和工程的盈利能力。下面将从工程量清单的管理、投标价格的管理、合同价格的管理、结算价格的管理等几方面进行浅析,以利于提高建设和施工单位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2.1工程量清单的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在2003年改为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后,为求得合理的工程价格,工程量清单和标底价格正确以否尤为重要。
要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必须要有统一的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其组成包括下列几个方面: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设计修改、变更通知等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地质、水文、地下情况的有关资料;省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消耗量标准、说明、工程项目划分及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以实体消耗费用为主,工程计价时,消耗量标准及其计算内容、方法和说明必须严格按定额执行。属于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方面的脚手架、垂直运输工程、超高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二次搬运费、检验检测费、室内环境检测费等非实体消耗费用,在工程招标文件中,以“项”形式出现,由投标单位自报费用,除合同约定以外,一般不允许调整。不能准确确定和计算的项目,而采取“暂定金额”和“暂定工程量”者,应当在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予以说明。 工程量清单发出后。若发现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与施工设计图纸、招标文件不一致时,应通过招标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予以更正。招标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具有对施工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最后修正的效力。
2.2投标价格的管理
投标报价的依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工程施工图纸及其说明、变更通知单等技术资料;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费用标准;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和安装设备市场参考价格、信息价格;施工组织设计等。投标人依据本企业的经营状况、技术力量、管理水平和掌握的市场价格信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确定成本、利润,按规定计取规费、税金,确定投标报价。
投标人在计算投标价格时,应对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核对,如发现工程量清单漏项、工程量计算错误等,应向招标人提出,要求给予答疑,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问题所做的解释、答疑,均应以书面形式抄送给所有投标人,以示公平。
2.3合同价格的管理 长期以来,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局限于工商管理部门对其合法、真实性的鉴证,而对合同造价和工期的合理性、实际履行中的监督检查甚少,缺乏有效管理,致使施工合同纠纷日益增多,严重干扰着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建设部出台的《建设工程合同价暂行规定》中指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负责按规定范围的工程合同价的认证或参与施工合同的签证工程”,所以,加强合同的审核管理工作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造价管理部门对工程量清单招标采取“事后跟踪”的重要内容之一。工程中标是施工单位对造价与施工条件选择的一个阶段,要使造价及施工条件落实,合同签证至关重要。建设主管和造价管理部门应对合同签订前进行审核认证,审查合同价是否与中标价吻合,合同中的其他条款的签订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有否附加不合理的条款,拨款形式与时间是否合理等等。以保证合同主体、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同条款的合理性,维护合同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利益。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论文摘要:从人工费的管理、材料费的管理、机械费的管理及其他费用的管理等几方面,探讨在项目施工管理中,对工程造价的控制提出新的思路。本文着重介绍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实施各阶段的造价控制方法。
我国加入WTO后建设领域的进一步开放,工程造价按照预算定额计算已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规则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结合自身情况,并考虑风险后,自主报价的计价模式。《GBS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工程造价的确定。这一规范的出台,是我国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已同国际惯例接轨。本文通过分析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谈谈该模式下工程造价的控制。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一)基本概念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由招标人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中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它体现了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完成的工程项目及相应工程数量,全面反映了投标报价要求,是投标人进行报价的依据,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或其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数量,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并按照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也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32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即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采用的单价是有别于现行定额工料计价单价的另一种单价,即综合单价,它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二)工程置清单计价模式的特点
通过制定统一的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达到规范计价行为的目的。这些规定和办法是强制性的,工程建设各方面都应该遵守。
主要体现在,一是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国家规范规定执行;二是明确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规定了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必须做到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等统一。并且要用规定的标准格式来表述。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措施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只列“措施项目”一栏,具体采用什么措施,如模板、脚手架、临时设施、施工排水等详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视具体情况报价,因为这些项目在各个企业之间各有不同,是企业竞争项目,是留给企业竞争的空间;《建设工程工程量情单计价规范》中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没有具体的消耗量,投标企业可以依据企业的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也可以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报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将报价权给了企业。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造价管理
(一)工程量清单的管理
要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必须要有统一的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其组成包括下列几个方面: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设计修改、变更通知等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地质、水文、地下情况的有关资料;省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消耗量标准、说明、工程项目划分及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以实体消耗费用为主,工程计价时,消耗量标准及其计算内容、方法和说明必须严格按定额执行。属于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方面的脚手架、垂直运输工程、超高补贴、土方放坡系数、临时设施费、材料二次运输费、优质优价增加费、赶工措施等非实体消耗费用。在工程招标文件中,以“宗”或“项”形式出现,由投标单位自报费用,除合同约定以外,一般不允许调整。
工程量清单的每一个子项,应准确地列明定额的编号、工程项目名称及内容、工程量和工程计量单位。需换算、参照的子项,应在定额编号后注明“换”、“参”字,并在工程项目内容中说明。未能准确确定和计算的项目,而采取“暂定金额”和“暂定工程量”者,应当在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予以说明。
工程量清单发出后。若发现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与施工设计图纸、招标文件不一致时,应通过招标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予以更正。招标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具有对施工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最后修正的效力。
(二)合同价格的管理
长期以来。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局限于工商管理部门对其合法、真实性的鉴证,而对合同造价和工期的合理性、实际履行中的监督检查甚少,缺乏有效管理,致使施工合同纠纷日益增多,严重干扰着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建设部近期出台的《建设工程合同价暂行规定》中指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负责按规定范围的工程合同价的认证或参与施工合同的签证工程”,所以,加强合同的审核管理工作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造价管理部门对工程量清单招标采取“事后跟踪”的重要内容之一。工程中标是施工单位对造价与施工条件选择的一个阶段,要使造价及施工条件落实,合同签证至关重要。建设主管和造价管理部门应对合同签订前进行审核认证,审查合同价是否与中标价吻合,合同中的其他条款的签订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有否附加不合理的条款,拨款形式与时间是否合理等等。以保证合同主体、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同条款的合理性,维护合同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利益。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三)结算价格的管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到设计变更、地基处理、经济签证、材料价差等调整合同价格的内容,中标人应当通过办理工程补充结算方式调整合同价格,并不得更改中标价格或合同价格。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采取“暂定金额”、“暂定工程量”的子项,由工程承包单位依据项目监理的指令,计算并提出书面意见,经造价工程师或项目监理工程师核实签证,可以调整该项的工程价格。工程竣工后,工程承包单位与工程分包单位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办理工程结算。工程发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意见及有关结算资料,一并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定。经审定后。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三、结 语
在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为适应市场需求,我们必须不断学习新的工程技术知识。学习国外造价管理中的先进经验和技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把自己锻炼成适应时代需求的造价工作者。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是一个动态的控制过程。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条件下,造价控制人员必须在施工建设的各个阶段合理确定工程项目的造价目标,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造价控制方法和手段,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合理的控制。
参考文献:
[1]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SO500-2003[s]
Abstract: Based on the basic concept of engineering quantity list pricing on, described in the bill of quantities, in the investment decision stage, the design stage, bidding method of engineering project cost control in bidding stage, construction and completion stage.
Key word: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engineering quantity list、 bill of quantities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计价行为,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经济权益,就必须要求大家共同使用规范、统一、实用的计价方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法与目前我国实行的预算单价法相比,有简单、清晰、可操作性强、不易留结算尾巴等优点;是我国工程造价体制改革的方向;为工程进度款支付提供了计算依据;清单计价经国内外多年的工程成本管理实践证明,是控制项目施工建设阶段工程成本的有效方法。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工程造价的确定。这一规范的出台,是我国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已同国际惯例接轨。对适时调整工程预算定额、实现工程造价动态管理、构建统一的、完善的、高效的、科学的工程预算管理体系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1.工程量清单计价概述
1.1 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1.2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由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数量,由投标人报价,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
1.3 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工程量清单是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及计量单位的规定、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情况和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它是由招标方提供的一种技术文件,而投标方则根据此技术文件进行投标报价。
清单计价的编制质量优劣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正确性,影响后期的工程项目管理。对于编制清单的专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及工作责任心要求较高,同时清单编制必须给予其充分必要的编制时间。
2.加强建筑工程预算的对策分析
2.1 引入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调整工程预算定额
一成不变的预算定额只会反应出建筑市场应对策略滞后、发展缓慢、科学创新性不强的落后格局。因此,随着市场调节的大幅增加,物料、原材料、人工费、场地费、机械设备运输管理费用的上涨,我们应及时的把握市场动向,对预算定额做动态、实时的变更,使之缩短与其他行业的差距。我们可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与特点进行定额调整,并结合施工的实际情况、地域环境差异等因素增加相应的难度系数,从而使基本键设尽可能多的创造出经济效益。同时,在动态机制的管理中我们还应跟上时代的步伐、与时俱进的引入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预算定额,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配套措施,综合考虑引起市场波动的因素,科学的将变化反应到工程造价中,切实有效的使预算编制依据明显、标准合理、造价真实。
2.2 构建科学、统一、完备的预算管理体系
构建科学、统一、完备的预算管理体系的首要任务即是加强与设计单位、建设部门、施工单位、银行机构、行政机关的紧密联系,杜绝信息孤岛的现象发生,使良性的互动、积极的交流合作为预算管理体系的构建提供有力的支持。首先,有关行政部门应充分发挥对工程预算管理工作的正确导向作用,促进各项法规政策的完善与实施,对申报预算的项目进行全方位的动态审查,对报批成功的项目进行有效的跟踪、监控管理。接着,设计单位应严格的按照相关出台的政策、标准,来源于实际的编制预算计划,提高预算编制质量。而建设单位则要根据初步批准的预算进行招投标定价工作,及时的在企业内部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才对预算管理工作做实时跟进与管理,杜绝临时部门、临时工作现象的发生。最后施工单位则应根据自身的建设情况切实按照预算计划安排开展紧锣密鼓的施工,以发挥预算管理工作最大的服务价值。
2.3 开展有效的人才激励政策,加强预算工作的监督与校审
有效的人才激励政策可以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因此我们可通过阶段性的工作成绩评定给予优秀员工一定的物质奖励,肯定他们的工作成绩,并鞭策那些后进的员工迎头赶上。另外,我们还应积极的拓宽员工再培训、再提升的机会,为他们制定按部就班的学习计划,特别是对预算管理人员、设计人员、监督校审人员专业素质的培训与提升。在工程预算中,监督与校审的工作能有效的防止人为错误预算的发生,因此,在校审中我们首先应确认阶段工作的重点,制定完备的校审程序,明确在预算环节中各个职能部门的责任与义务,其次要通过严明的纪律约束、职业道德防止表面校审、应付了事等不良行为。最后在监督与校审人员的选择上,我们应充分把握工作人员良好职业素养的形成,通过有效的激励、严格的制度规范他们负起责任的行使监督权力。
3.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的优势
事实证明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具有充分的优势,首先能有效的控制工程成本价格,在投标环节采取一视同仁的自主报价体系,将最终定价权放在企业手中,施工企业则为了成功竞标、获取最大化的经济效益根据市场行情及自身情况作出最合理的工程报价。同时中标价格也能较客观的反应出企业的真实水平,施工技术、材料进场、管理能力等在投标过程中被作为最基础的衡量标准也促进了施工企业更注重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投入及应用,形成了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目前,我国在房屋建筑、市政等方面已做出了成功的尝试,建立了基础性定额与工程量计量标准规则,基于以上的成功经验我们只要进一步深入研究,根据不同的建筑工程特征做合理的改进,则统一的建筑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模式建立指日可待。
总之在利用合理中标法进行评标时我们应将重点放在防止过低成本报价上,以杜绝在竞标公司中标成功或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过低的成本报价而进行增加索赔要求,或为了从中谋取利益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严重影响施工质量等不合理现象的发生。
4.构建有效的监管机制,使约束管理发挥根本作用
统一管理模式的建立依赖于有效监管机制的约束与规范,因此组建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库,充分发挥投标的有力监管是十分必要的。这一策略能有效的激发投标人的责任心,使之在日常的专业工作中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的监督职能,并运用事前公告制度及时的发现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立即改进。当然,对于招投标人的信用管理也不可缺少,我们可通过资格预审方法、统一评分规则考核招标人的专业能力,从而保证建筑市场工程招标的透明度、可信度,使招标工作环节有序、公正、健康、高效、经济的全面发展。
5.结语
总之,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确定工程造价可以克服预算单价法的缺点,避免一个工程1年完工,却要决算3年的怪事情,克服施工时马马虎虎,决算时是一笔糊涂帐的通病。工程量清单报价法因为单价已定,剩下的就是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不断核对工程量。即使有增加项目、也是以补充综合单价的形式出现,这样工程一竣工,整个结算价也就出来了,真正做到工完帐清,增加企业的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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