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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民检察院 内部审计 年审制 健全 建议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应代表人民行使检察职能,以实现司法腐败的有效防治。但是,如果检察院本身未能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就有可能出现内部腐化的问题,进而无法对执法活动进行有效监督。健全年审制,则能够使人民检察院的内部审计制度得到完善,从而为内审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因此,相关人员还应加强有关问题的分析,以便更好的加强检察队伍的建设。
一、人民检察院健全内部审计年审制的必要性
(一)满足公正行使检察权的需要
健全内部审计年审制度,才能使人民检察院内部监督工作得到加强,从而确保检察院能够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并避免有人员出现滥用检察权的问题。所以健全内部审计年审制,实际上是为满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检察事业发展要求,能够使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工作得到落实,并完成从严治检的检察队伍建设。在此基础上,人民检察院才能够进一步实现自我约束和监督,确保能够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利为人民服务。作为整个国家司法活动的监督机构,人民检察院是确保司法公正的最后保障,时刻处在各种关系和利益的博弈中。健全年审制,则能够使检察院的内部监督机制得到完善,所以能够确保检察院进行检察权的正确行使,进而使检察院获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二)满足人民检察院职能增强需要
在经济体制和世界形势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时,犯罪领域中也将不断出现新型犯罪。从国家近几年查处的贪污受贿案件来看,该领域出现了隐秘化和高智商化的发展趋势。针对这一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了有关文件对10种新类型受贿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意见,以确保法律体系的建设工作能够保持与时俱进。在这一背景下,人民检察院还应该致力于提高自身监督能力,才能够更好的开展检察工作。健全年审制,则能够使过去人民检察院在内部审计中存在的漏洞得到弥补,能够形成对检察院年度检察工作进行有效制约的良性机制,所以能够使检察院的职能得到增强。在此基础上,人民检察院才能够根据时代和格局变化实现自我调整,进而通过增强自身法律监督能力更好的为人民提供服务。
(三)满足审计监督程序正当性需要
在开展检察工作的过程中,需实现监督权、决策权和执行权的相互约束和协调,才能够确保权、事、人都能够利用制度进行管理,从而确保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作为刑事诉讼主体,人民检察院需要遵循程序正当原理开展检察工作,才能够实现权力之间相互监督制约,进而避免内部有人员滥用权力。而在开展年度检察工作的过程中,同样需要构建完成的内部年审制度,以体现程序在年度检察工作中的力量,并使内部各权力进行相互制约和配合。因此,健全年审制,才能使检察院的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得到完善,并确保内部各部门在年审工作中相互配合,进而使检察院系统能够维持高效运行。
(四)满足内部审计队伍建设需要
健全年审制,可以通过完善人民检察院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审计队伍建设,从而使检察院内部审计队伍可以更好的开展审计工作,进而使检察院人员能够坚守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以实现外来侵蚀的有效抵御。目前,很多贪赃枉法的检察官原本都是因为思想变化而在经济和政治上出现蜕变。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则能够做到在检察院内部敲响警钟,从而帮助检察干警完成正确利益观和权力观的树立。在检察官的日常工作中,将涉及较多涉案款项和库存现金,而这些款项和现金往往处在长期挂账状态。未能做好年审工作,则将给检察人员包括领导干部留下贪赃枉法和索贿受贿的机会。健全年审制,则能够通过加强内部监督管理避免检察人员出现违纪违法案件,并使检察人员形成自律意识,因此有利于加强检察队伍的建设。
二、人民检察院健全内部审计年审制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固定资产年度清查
人民检察院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一直存在着轻管理重建设、台账登记不全、重使用轻维护的问题。在年审工作中,还应该从强化责任、清产核资等方面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首先,检察院在年审工作中应建立以分管检察长为组长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要求该小组负责进行交通工具、院内基础设施、办案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清查上报。在这一过程中,负责人需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固定资产添置情况报告,并提交固定资产报销处理申请。而将固定资产管理纳入到部门年度考核中,则能确保相关工作能够得到落实。另一方面,在年审工作中,应对全省各级检察院的人、财、物进行同一清查,并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簿,确保固定资产能够在年底得到统一移交。而通过加强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确保账务相符和进出有据,则能够确保所有资产有明确来源和清楚的去向。
(二)细化检察经费支出核算
在平时的检察工作中,检察业务种类较多,将产生较多检察经费。在年审工作中,还应该细化检察经费支出核算,结合检察业务特点完成经费支出明细科目的科学设置,以免检察官出现铺张浪费的思想腐化情况。在年度核算中,应将检察经费划分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进行分别核算,并加强对重大经费开支、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经费支出的核算统计。而通过细化检察经费支出核算工作,则能够确保冻结款物、收支脱钩等管理规定能够得到严格执行,并且确保检察机关的财务管理行为能够得到规范。针对违法违纪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需进行严肃查处,以便从源头上实现腐败的防治。
关键词: 内部审计;作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1
审计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在经济环境与周边环境不断发展、不断变化的过程当中,发生了重大变化。目前,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科学体系,在审计工作中,一些与形势不太适应的问题也出现了,需要不断改进。
一、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内部审计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指导。目前我国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只有两部:关于国家审计的《审计法》,关于民间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法》。在内部审计的理论方面,如内审的目标、职能、原则、程序等尚未形成一套符合我国国情和现代企业制度的理论体系。三大审计中唯有内部审计没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是导致内部审计制度不完善的一个重要原因。
2.企业内部审计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差。独立性是审计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审计人员切实有效履行职责的基本保证,是取得审计工作预期效果,帮助企业实现经营目标的基础。由于内部审计部门在组织架构上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范,企业的内审部门大多在总经理或总会计师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为实现经营目标服务。受本单位的利益限制,企业内审很难站在客观、公允的立场上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做出客观、公正、合理的评价。
3.企业内部审计范围狭窄、功能发挥受限。根据国家审计署规定的内部审计范围看,内部审计是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财务会计活动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综合审计。但是,目前内部审计人员往往将精力放在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查证和生产经营的监督上,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对企业经营效率、效果审计关注较少。内审的主要职能仅限于查错防弊,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能进行系统和权威的评价,无法发现企业运营的潜在风险,进而无法对管理当局提出实质性和预防性的管理建议。
4.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审计方法模式滞后。《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内部审计标准说明》规定,从事审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财务、审计、企业管理、统计、计算机、概率、工程、法律等专业知识,还应具备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而目前,内部审计人员大多是从财务岗位调来,缺乏专业的审计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不熟悉具体的审计规程。在审计手段上还主要依赖于手工查账,计算机技术运用少,审计效率低下。在审计方法上,还普遍使用事后审计、静态审计和现场审计的传统审计方法,对以评价内控系统为主的风险审计涉足较少,在审计中对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使用有待加强。
二、完善企业内部审计的建议
1.完善内部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目前,审计规范众多,但是涉及高层次内审的还比较少,具有全国性法律效力的,且与内部审计关系密切的法律仅有《审计法》中的少数条款,部门规章仅有《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我国应根据国情制定《内部审计法》,在法律上明确内部审计的组织形式和地位,用法律的形式强制性地规范内部审计的组织形式。对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配备、内部审计程序与方法的建立、内部审计标准的制定以及对内部审计质量的监督等问题,从法律方面予以规范。
2.构建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内部审计模式,提高内部审计的地位。完善企业内部组织架构及经营体制,改变不合理的隶属关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企业应设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则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并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计委员会在组织中居于较高地位不受管理层和业务部门的干涉,能够独立地履行其职责。对支持和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起到重要的作用。
3.转变内审思路,以绩效审计为中心、以风险控制为目标,提高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经济全球化的到来导致企业经营的外部环境变得日趋复杂,企业经营风险也大大增加。公司治理的关键在于风险控制,内审的重点应转变为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和风险控制,从中查找疏漏,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使生产经营活动的效率性、效益性和效果性不断提高,从而达到内部审计的“再控制”和“管理服务”功能,最终实现企业经营目标。审计的内容应由传统的单一财务收支审计拓展为涵盖企业经营管理各环节的全面审计,积极开展经济效益审计,开展内部控制制度评审和风险控制。从单一的事后审计监督,转变为事前调研、事中控制、事后审查的全过程审计。
4.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随着环境的发展,企业内部审计也在不断发展,包括内部审计领域也在不断拓宽,对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知识结构要求也越来越高。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具备综合的知识和技能,要熟悉企业战略、目标和计划,懂得经营管理方面的知识。在人员的配备上,对具有财会、信息技术、工程、法律、管理等知识背景的审计人员应各占一定比重。另外,内部审计人员应拥有全局观,以战略眼光对待内部审计,对整个组织的价值具有前瞻性考虑,尤其要有较高的风险意识。
5.创新内部审计技术。内部审计职能的转变,审计范围扩展到风险管理领域直接导致审计工作量的加大,审计成本增加,审计资源的有限性使得传统的审计方法很难在成本效益原则下适应内部审计新的发展。因此,审计技术的改变是内部审计参与风险管理的必然要求,增加计算机辅助审计,开展非现场审计成为内部审计有效参与风险管理的选择。另外,为提高审计效率应做好审前准备,取得企业的支持与配合,有效地降低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一、企业内部审计的重要性
企业内部审计对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济效益、完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具体来说,主要包括:
一是内部审计能够有效促进企业管理水平。企业内部审计能够通过对企业管理制度、管理机制运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从而改进企业管理水平。通过内部审计工作,能够对企业内部运行环境、财务风险、内部监督等方面提供及时准确的反馈信息,从而使企业及时发现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合理调整经营和发展战略,提高企业生存和发展能力,促进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是内部审计能够促进企业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是确保企业实现控制目标、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提高经营效率的重要手段。而内部审计则极大地促进了企业内部控制水平的提升。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对企业经济活动情况、企业各部门职责实施情况、经营管理活动运行情况等进行分析,改善内部治理,促进企业管理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
三是内部审计能够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长期以来,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较为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也可能给国家、投资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造成财产损失。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并与社会监督、社会中介审计有机结合,有利于企业会计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二、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和逐步深入,为维护财经纪律、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企业内部审计在开展过程中,既受到管理体制的影响,也受企业各方面利益的结束,导致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难以得到保证,同时也影响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使其职能作用难以真正发挥出来。如有的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并不直接归属于董事会管理,就会导致审计结论有可能被修改或删节,造成重要审计信息被隐瞒的问题。
二是部分企业不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中,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是非常重要的。但仍有很多企业不重视内部审计,认为审计工作会影响企业正常的管理秩序,或导致企业重要信息流失等,从而没有把内部审计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审计人员配备少,内部审计机构没有独立性,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是内部审计职能的定位有偏差。目前,大部分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主要是针对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方面,对财务数据、生产经营监督方面比较重视,而缺乏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评价以及经营管理风险的防控。同时,由于内部审计与财务部门之间界限不清,导致内部审计与财务部门在人员、职责上有交叉,无法明确内部审计人员的权责。
四是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目前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多为财务部门中分离或兼任,他们虽然熟练掌握财会知识和技能,也熟练企业财务工作,但缺乏专业的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和内部控制知识,无法满足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建议
(一)提高企业管理者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认识
要开展好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就必须提高企业管理者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认识。应从多个方面使企业管理者认识到内部审计工作是其管理企业、监督各部门运行情况、提高企业效益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更是防范企业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的有力工具。这样才能使企业管理者准确定位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支持和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内部审计的作用。
(二)提高企业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企业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二是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要提高内审的独立性,企业管理者应在机构设立时,把内审部门的职能设定为高于其他部门,使内部审计部门真正担负起监督其他职能部门的权利,并由企业最高负责人直接管理,使审计部门能够直接向其汇报。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内部审计工作受其他部门和人员的干扰,从而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
(三)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企业要根据《企业内部基本控制规范》《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规章和准则,制订适合企业发展实际的内部审计制度,对审计部门设立、审计技术、审计程序、岗位责任制等进行明确规定,使内部审计工作有制度保障,审计人员有章程约束和规范。
(四)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
企业一方面要多方面充实审计人员,保证内部审计部门人员结构的合理性,鼓励内部审计人员不断学习审计理论和审计技术,总结工作经验,强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企业要做好培训工作,督促内部审计人员学习企业管理知识,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此外,企业还应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充分 调动他们的工作各级性,使内部审计工作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
关键词:内部控制;内部控制审计;制度安排
2002至2007年,美国陆续颁布了《萨班斯法案》、审计准则第2号及第5号(以下简称AS2、AS5)。2010年4月,我国财政部与五部委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随着指引的颁布,我国正式确立了企业内部控制的外部审计制度。笔者拟对两者逐一进行分析。
一、内控审计制度所处地位的比较
AS2和AS5均是独立的审计准则,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国关于内部控制审计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却并非处于"准则"的地位,仅是《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配套指引。显然,"指引"的法律地位和效力不如"准则"。
二、内控审计制度规范内容的比较
(一)总体情况
总体上,AS5的规定更为详细,不但包括简介、计划审计工作、自上而下的方法、评价识别出的缺陷等方面,而且在附录中详细列举了多个专题和特殊情况的应对审计策略。应该说AS5较偏向于规则导向。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则较为粗略,没有单独列举特殊情况。
(二)内控审计的性质定位
审计从性质上来看,可分为“信息审计”和“过程和行为审计”。关于内部控制审计的性质定位,美国有一个转变的过程。《萨班斯法案》和AS2均把内控审计界定为“审计师就管理层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测试和评价”的鉴证业务。这说明在早期,美国认为内部控制审计应属于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信息审计,是对管理层认定的再认定。随后PCAOB颁布的AS5重新对内部控制审计进行界定,规定“审计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自此,内部控制审计被界定为对过程和行为进行直接审计的活动。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规定“内部控制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特定基准日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的审计”。这说明我国对内部控制审计性质的理解和定位与美国一致,都认为其是对内控过程和行为进行鉴证的直接报告审计。这样定位的原因有两点:(1)成本的考虑。直接审计内控所需的审计程序更少,成本更低。(2)诉讼风险的考虑。在信息审计下,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内控本身不具备有效性,但是由于管理层的自评报告符合相应的评价标准,因此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这种情况就会给投资者带来误导,误认为内控是有效的。投资者因此受到损失时,甚至可能会审计师。
(三)内控审计的范围
企业内部控制包括质量、人力资源及财务管理等,是广义的概念。那么,内控审计的范围是企业整体的内部控制还是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对此,美国认为注册会计师应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第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可见在我国的规定下,内控审计的范围更大些。注册会计师不但要审计与财务有关的内部控制,而且要关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我国之所以扩大内控审计的范围,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原因:(1)《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的内控评价等指引规范的是企业整体的内部控制,因此为了配套,内控审计的范围也应该是整体的内部控制;(2)管理层通常是针对整体的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价的,如果将内控审计局限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将不利于管理层内控报告和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的耦合;(3)现代企业是高度整合的系统,各部门之间紧密联系,很难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从整体的内部控制系统中划分出来;(4)美国强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最初是为了减少阻碍,推动内控审计的顺利实行。经过几年的发展,内控审计已经总结出一些实践经验,因此已具备将内控审计的范围推至整体内部控制的条件。但是应该看到,将内控审计的范围扩大,会增加审计成本,对注册会计师的能力要求也更高;而且如何确定非财务报告内控测试的范围、应采取什么方法或技术进行非财务内控测试等,也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内控审计主体
《萨班斯法案》404条款(b)规定,担任公司年报审计的会计公司应当对内控报告进行测试和评价,且评价过程不应当作为一项单独的业务,即须有同一事务所执行内控审计和财务报告审计。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则认为“注册会计师可以单独进行内部控制审计,也可以将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进行”,并未强制规定内控审计的主体必须是执行财务报告审计的同一事务所,内控审计甚至可以作为一项单独业务。此举更为灵活,一方面考虑了内控审计具备成为独立业务的条件和事实,另一方面并未阻断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整合审计的后路。
(五)内控审计意见类型
通过对比AS5和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发现在我国的规定下,内控审计意见类型则未包括保留意见。笔者认为此举并不恰当,当审计范围受到的限制并未达到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时,审计师应当出具什么报告呢?诚然,增加保留意见会提高审计意见的针对性和适应性,减少报告阅读者的误解,也有利于内部控制和财务报告的整合审计。
三、建议
(一)考虑到内部控制审计已成为现代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将《指引》改为《准则》,并归入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中,形成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告审计“两辆马车”并驾齐驱的状况,提高我国审计准则的全面性和国际趋同性。
(二)内控审计意见类型中增加保留意见,以提高审计意见的适用性,为报告使用者提供更全面的信息。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Z].财政部网站,2010.
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不规范,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民营企业里,内部审计人员的来源十分复杂,往往是企业内部的财务人员、经营管理人员转岗,知识结构单一,缺乏专业的复合型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的不足,加上审计工作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脱节,往往导致审计结果缺乏权威性、不被企业管理层所认可,审计工作成效不大。
二、应采取的对策与解决办法
(一)强化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监督职能,增强审计工作的地位和重要性首先要明确职能。根据我国的民营企业经营管理目前的实际情况,其内部审计应强调监督职能,其作用是为实现企业的经营管理目标而保驾护航。其次要提高认识。民营企业管理层和内部审计人员都要认识到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内部审计是企业经营管理组织结构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可以为实现企业经营目标提供支持和保障。最后要广泛宣传。民营企业内部要广泛宣传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地位,使其真正成为企业决策层的参谋和助手。
(二)完善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机制,提高审计工作独立性和时效性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目的在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只有产生效益,才能得到企业决策层的重视。要实现这个审计目标,首先应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民营企业内部应有专门的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审计部门应独立于其他职能部门,同时,其直属领导的层次越高,审计独立性就越强。其次根据审计目标的重要性,有些审计工作应全面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从传统的事后审计转变为事前、事中和事后全审计,做到事前科学预测与决策,事中、事后跟踪监督,使其及时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做出全面、科学、准确的评价,提高审计的时效性。最后要明确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通过划分职责来确定内部审计工作的权责和义务,才能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目标与其职责相统一
(三)加强民营企业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要实现好审计工作的监督职能,内部审计工作的队伍建设十分重要。首先从内部审计人员选拔的角度来看,要选拔那些实践经验丰富、专业水平较高的人员充实到内部审计队伍中。其次要做好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审计技能,要求内部审计人员除了精通财务审计方面的技巧外,还要熟悉和掌握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知识,具备较高的综合分析能力。最后要拓宽内部审计工作领域,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竞争十分激烈、面临的经营风险不断增加,这就要求内部审计人员要具备风险意识,增加审计工作的宽度和广度,为企业经营管理层的决策提供依据,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