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乡村建设的问题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1-00-02
一、我国乡村文化建设的现状
(一)文化设施得到改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加大对乡村文化基础设施的投入,使农村的文化建设得到了保障。 “十一五”期间,国家在文化部与国家发改委的努力下,编制完成了文化站建设规划内容,继续扶持乡(镇)文化站设施建设。确立了以政府为主导,以乡(镇)为依托、以村为重点、以农户为对象,大力开展县(市)、乡(镇)、村级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的建设规划,将完善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作为新的建设发展目标[1]。
(二)活动形式日益多样化
近年来,在农民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农村自办文化活动在各地也逐渐发展起来,各村庄充分发挥自有的文化人才,在农村组织了很多有益的文化活动,使乡村文化活动内容越来越丰富,形式越来越新颖。在农村自办项目广泛开展的同时,各地区政府为了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从各个地区自身的特点出发不断拓展形式多样的乡村文化活动内容。随着乡村文化建设重要性的日益凸显,各地政府及农民本身也逐渐意识到文化建设对于自身的价值,因此各地政府积极加大乡村文化活动的开展力度,使得文化活动逐渐丰富,农民参与文化活动的频率逐渐增强,文化活动的日益多样化可以为农民参与文化活动提供多样化的选择,对于推进乡村文化建设有着积极地推动作用。
(三)文化信息资源获取的多渠道化
在我国,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乡村文化基础设施的逐渐完善,乡村人口获得日常文化信息的方式主要有网络、电视媒体、广播传媒、书、杂志、电影及参加培训等渠道,随着农村文化媒介的增多,获取信息渠道的不断拓宽,使得农民能够更快更全面的获取文化信息。尤其是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通过互联网学习新知识、获得新信息并通过网络结识更多的社会关系,网络作为一种新的获取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受到农民的重视和欢迎。
二、乡村文化建设的问题调查与分析
我国乡村文化在近几年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同时也存在城乡文化发展不平衡、乡村文化建设边缘化、主体缺失等问题存在。
(一)城乡文化发展的不平衡
由于我国长期采取的是城乡分割的二元化的经济政治结构,致使由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而产生的文化水平的差异。而且在很长一段时间由于对经济及文化建设重视程度的不同,以及地理环境、民族差别、风俗习惯、干部群众文化素质的不同等诸多因素,我国文化建设存在着严重的不平衡性。
(二)乡村文化建设的边缘化
首先认识边缘化。在传统观念中许多人认为只有生产部门才能创造财富,而文化属于意识形态的范畴,只能作为一种无形资产,不能作为生产给人们带来财富的收益,因此更不能充分认识到发展文化产业是繁荣社会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这种认识上的误区使得人们对文化产业重视程度不够。
其次,引导边缘化。由于权属不明确以及监管滞后等因素的影响,文化体制改革变得十分困难,目前,我国乡村文化管理制度、管理方式大多由政府决定,工作人员也由政府任命;乡村文化队伍人员年龄较大、代表性不强、技术偏低。文化队伍建设方面也存在一些现实问题,由于缺乏长久发展的持续观念,安心在农村进行文化工作的人员后继乏人。
(三)乡村文化建设的主体缺失
在我国的乡村文化建设过程中,农民是文化建设的主体,农民对于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是全社会协调发展的动力。农民的主体作用是否能够体现是文化建设发展进度的关键问题。但是由于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传统观念的存在,加上农民的文化教育水平低,居住分散,交通不便,信息沟通不畅等原因的存在,使得一部分农民难以摆脱小生产意识的束缚,对文化建设缺乏战略眼光,对于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及必要性认识不足,使得农民自身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身份不明确。
三、乡村文化建设的成果及影响因素
(一)成就与问题共存
在乡村文化建设方面有很多地区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我国乡村的文化建设同时也存在着很多的现实问题。
1、资金投入不足。乡村文化建设缺少资金的支持。由于政府的财政支持有限,缺少必要的活动经费,完全靠农民的自给自足来完成文化生活,缺乏政策的引动,致使文化建设本身出现内部不足的状况,严重制约了农村文化工作的开展。
2、文化资源配置失衡。现有的文化设施由于维护和使用不当等问题,导致基础文化社会其功能逐渐缺失,像很多的电影院、戏院等文化活动设施逐渐被遗弃。“在政府统一配备的文化设施出现文化资源配备不平衡,结构不合理,很多地区甚至出现文化资源配置与农村文化需求相比过剩的情况有些还远远超过了农村现有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出现文化供给过剩的情况”[2]。
3、乡村文化管理机制和运营模式不完善。由于乡村文化管理机制和运营模式不完善的原因,导致政府支持经费不能在文化建设过程中发挥作用,出现经费挪用的情况,监管机制不能发挥其真正作用,基层文化工作者和办公场所经费不足,基层人员的积极性不高,致使村级文化室无人管理运营,职能部门没有很好的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导致出现问题无人管理,文化设施浪费的问题出现。
4、文化建设组织机构不健全。由于很多地区政府对于文化建设的认识不足,政府部门只关注经济的增长和个人政绩的提升,文化建设部门职责不明确,组织机构不健全。另外在农村的文化组织机构中,还存在从业人员年龄偏大的、观念陈旧落后的问题。多数乡政府文化部门,没有良好的人才引用机制、人才培养机制和人才奖惩机制。没有良好的人才引用机制和人才培养机制,使很多农村文化组织机构人员的文化素质偏低,直接影响了文化活动的质量。缺乏良好的人才奖惩机制,文化工作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效率低下。所以,改善农村文化从业人员的待遇、加大农村文化队伍的资金投入和完善各种文化组织机制,成为提高农村文化队伍整体素质的必由之路[3]。
(二)影响乡村文化建设的因素
首先,经济因素的影响。经费的投入不足导致乡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及完善难以继续,文化建设的进程受到阻碍。“2004年, 全国共有720个县级图书馆无购书经费, 占公共图书馆总数的26. 4%。多数县级电影公司难以正常运转, 县级剧团有名无实。2005 年, 国家对农村文化共投入35. 7 亿元, 仅占全国财政对文化总投入的26. 7%; 对城市文化投入占总财政投入的比重高达73. 3% , 超过对农村投入比重46. 6个百分点。扣除对县级文化单位的投入, 2005 年全国财政直接对农民提供文化服务的乡镇文化站投入经费仅91. 4 亿元, 每个农民一年仅能享受1. 127 元的文化投入”[4]。
其次,文化和落后的观念的影响。农民的文化素质决定着乡村文化建设的进程,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农村居民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农民对于文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忽略文化建设对于乡村发展的重要作用。除此之外一些地方政府也对文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些地方政府片面的认为抓经济才是至关重要的任务,文化的建设只是经济建设的附属物,只有经济的发展才是政绩的硬指标。从而造成很多的地方政府对于乡村文化建设的理解出现偏差,把文化建设错误的理解为广播电视、戏曲、电影、报纸杂志等休闲娱乐项目,而忽略了文化建设的根本目的。由于这种文化观念的存在,造成文化活动形式没有创新性,基础文化设施单一等情况的出现。
参考文献:
[1]王青;关于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思考[J].群文天地,2009年9期(15-17).
[2]桂玉;新农村视角下的文化建设问题[J].前沿,2009,(29-31)
[3]周密;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中国石油大学,2010.
一是工作体制机制不顺,基层工作力量薄弱。新农村建设工作尚未形成统一领导、齐抓共管、互动共建机制,各部门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中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各自为营,没有形成合力。扶贫、财政、交通、水利、住建、环保、卫生、发改等部门都有类似项目,在实施中主动与新农村建设结合的少,各干各的一小块。作为部门主管单位的新农村建设工作关系不顺畅,难以发挥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参谋助手等作用,处于有办法没手段、有措施无力度的两难境地。
二是要素制约十分突出。首先是人才缺乏。因规划设计、农技人员普遍匮乏,普遍存在产业发展、村庄建设、公共事业等规划不到位或者与实际脱节,特别是县、乡都没有农村规划和建设的设计与管理机构和人员,极大制约了新农村建设的进一步开展;其次是投入不足。临泉是贫困县,受地理环境限制和基础薄弱等制约,新农村建设工作量大、投入大、难度大,由于县级财政困难,投入到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量小,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有个别乡镇负债搞项目建设,增加了负担,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再次就是土地瓶颈。新农村建设规划涉及土地调整,而国家的农村土地政策是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土地流转和承包地调整。在集中建设安置点时,常常因建设用地指标问题影响到建设进度。
三是工作推进缺乏主动意识。部分干部群众对推进新农村建设主体意识模糊,存在畏难情绪,强调客观的多,大胆创新的少,工作较被动。有的群众认为,新农村建设是政府行为,群众只是配合,存在“等、靠、要”等依赖思想,积极性和主动性没有得到很好的调动和发挥。还有不少农民认为土地、房屋是我的,我想在哪建、想怎么建就怎么建,谁也动不了、管不了我的一亩三分地,农民认识有待提高。也有的群众在村庄整治改建中涉及猪圈、房前屋后的零星树木等个人财产时,难以积极配合,极大地影响了工程进度。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等方面缺乏力度,农村文化生活单调,不讲卫生、不讲文明行为时有发生,健康文明的农村新风貌尚未形成。
四是产业发展缺乏持续动力。从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园区规模小,主导产业弱,产业组织化程度低;品牌少,科技含量不高;规划设计不科学,要素布局不合理;合作组织覆盖面小,部分运作不规范;龙头企业产业链条短,带动能力较弱;特色产业小而散,优而不强,规模效益不明显;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五是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新农村示范点中虽建立了管理机制,但效果不明显,主要表现在公共卫生保洁难、公共设施维护难、系统规划坚持难。群众门前三包实施难,乱倒垃圾、乱倒污水的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
一是提高认识,进一步营造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要真正把新农村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强化对新农村建设方针政策的理解,切实转变观念,加大工作力度,千方百计解难题,集中力量抓推进,实现新农村示范一点带动一片,村容村貌有大改观、产业有大发展。要健全工作机制,成立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整合统筹办,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各级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要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多出真招实策,多拿真金白银,多解难题办实事。要采取多方位多形式宣传手段,利用专题培训、示范观摩,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提高乡村干部推进建设能力和农民主体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强资金保障,进一步建立多元化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坚持“农民主体、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管理机制,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一要谋划好新农村建设项目,充分发挥农民投入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能人大户、企业、外资等社会资金参与新农村建设;二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统筹安排支农项目资金,有效整合扶贫、以工代赈、移民后扶、环保、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及农业项目等向示范点倾斜,全面解决饮水安全问题,整体推进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村庄硬化、亮化、美化;三要实施好新农村建设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加大对新农村建设财政奖补力度,扩大群众参与建设的知情权、管理权和监督权激发农民主体参与意识;四是各有关部门要以示范点为平台,统筹安排项目,围绕新农村来拓展项目,让项目围着新农村建设转,拓宽投资建设思路,逐步形成在政府带动下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基础设施、社会公共事业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和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县级安排的财政对农业产业园奖补也应该把新农村示范点建设纳入奖补范围。
三是增强活力,进一步健全新农村建设的保障体系。要加快建立符合新农村建设需要的项目资金统筹整合管理新机制,推进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一体化管理体制,以“资金渠道不变、隶属关系不变、资金用途不变”的原则,统筹管理涉及新农村建设项目和资金,实现对新农村建设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的统一管理。要把新农村建设作为考核各级干部的重要内容,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加强监督,充分调动各级干部的积极性。要重视新农办建设,明确性质和职能,充实编制和人员力量,保障经费,切实发挥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作用。针对人才匮乏的问题,建议政府认真研究,组建县级规划设计工作机构和恢复乡镇规划建设所,配备、引进和培养规划专业技术人才,确保新农村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全面到位。继续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农村的结对帮扶,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保障、财力支持和动力源泉,增强农村发展的活力。要引导农民发展健康向上、科学文明的民俗文化,培育乡村文明新风。探索建立筹资筹劳、政府奖补、乡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长效投入机制,建立日常保洁、绿化养护、动态督查和违规问责等办法,推进新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发展。
关键词:城乡规划建设;探索与要求;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自从改革开放伊始,我国就逐步地实施了对于城乡的规划建设,并且在改革开放程度不断深入的环境中,循序渐进地推动着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各个环节的完善与发展,到目前来看,国家城乡规划所取得的成果是显而易见的,其具体的建设获得了全方位水平的有效提升。但是,当今时代,经济全球化以及区域经济一体化更加深刻地对我国的发展实施着影响,城乡规划建设依照具体的时代要求实现进一步的优化开展迫在眉睫。因此,目前诸多学者都加强了对城乡规划建设各项工作的研究,并针对其建设中的各项问题提出了诸多的解决对策。
一、我国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探索及具体要求分析
作为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我国在区域发展以及区域内的城乡发展等环节,都存在着十分明显的不平衡状态,这对于国家的现代化发展是一种极大的阻碍,尤其是城乡之间存在的差距,严重地影响着国家城乡统筹发展目标的实现。因此,城乡规划建设一直是我国国家建设中的重点。本文下面就分析一下我国城乡规划的探索及具体要求:
首先,就城乡规划的探索来讲,我国从改革开放时期开始,就非常关注这一事项,一直到现在已经取得了诸多的进步。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实施的是一种城乡之间独立发展的二元规划策略,未能注重二者之间的统筹与协调,《城市规划法》以及村庄和城镇的规划建设的《管理条例》规定还在很深的程度上影响着城乡统筹规划工作的实施。一直到2007年下半年我国《城乡规划法》的编制与出台才打破了以往的规划建设僵局,将建设工作推向了新的台阶。
其次,就城乡规划建设具体要求而言,它主要分为科学整合与系统协调两个方面。科学整合是要求全国范围内的各区域呈现之间要构筑以核心城市以及中心城镇为辐射点的整个大空间整合的规划,同时着力保证小城镇中的中心城乡获得优先突出的地域与交通的整合,从而推动区域城乡整体空间、小城镇城乡等各方面的一体化城乡网络的建成。系统协调则是要求城乡规划发展必须与区域发展的计划相互协调,尽量达到对基础设施、资源等方面的协调建设与应用,全面推动区域发展中的土地资源、水资源、旅游资源等在城乡协调规划中的渗透。
二、我国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当前存在的具体问题
1、城乡规划建设法律体制不够完善
我国虽然在2007年针对城乡规划建设出台了具体的法律规定,但是,城乡规划是以时展为指引而处于流动状态的工作,各种新的规划发展的需求层出不穷,这就要求国家必须具有详细的不断完善的新型规划方案及专项法律保障。这就使得我国现存的法律体制不够完善的问题日益凸显出来,从而制约了呈现规划建设各个方面的协调统筹平衡状态的实现,因此,要想真正地推动城乡规划的优化建设,国家还面临着法律体制等方面的极大挑战。
2、城乡规划建设缺乏科学合理指导
我国当前在进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时,普遍缺乏一种全局整合、长远利益的目光,简单地应对某个城市或者乡村地区的开发需求进行随意的开发建设,普遍不能真正地将每一项开发工作纳入到长远城乡规划建设工作中。从具体方面来讲,这是由于我国目前尚缺乏以区域和城乡科学整合、协调发展等为依据的具有针对性的系统长远规划方案所引起的,国家相关的城乡规划的负责部门无法严格地依照科学合理的指导方针对每一项开发工作做出详细的审核与有效的指导,从而使得城乡规划建设落入了一种对空间布局不够合理、规划区域功能较低、产业与人口密集程度搭配不均的状况中。
3、城乡规划发展的协调平衡不足
我国进行城乡规划发展牵涉到经济、政治、文化、资源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只有全面地将这些问题统筹起来实施协调的建设,才能够保证国家的城乡规划在整体方面实现协调。但是,目前我国存在的城乡发展严重不平衡的问题,直接地阻碍了各种规划因素协调性的不足。同时,我国对于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开展,往往将重点置于城市发展方面,对城市的产业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完善城市各种投资环境、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但是,乡村的建设与发展却处于被忽视的状态,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经济发展活力不够、基础经济活动缺乏等问题普遍存在,这就使得乡村在城市快速发展的状况下更加地落后于城市水平。
三、我国当前解决城乡规划建设工作问题的对策
1、全力推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
国家当前对于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主要是以《城乡规划法》作为依据,要想推动城乡规划实现良好发展,就要将此法作为中心和基础来逐步推动本法律的更新完善以及其他相关辐射法律法规的大力健全,为我国逐步萌生的新的规划需求提供法律法规保障。具体来讲,国家要利用多种渠道及方式来向所有的城乡住户进行《城乡规划法》的普及性宣传,指引当前的城乡建设人员按照必要的审批工作要求以及相关制度等来进行具体的建设。同时,国家还应当鼓励城乡居民针对法律的不足来提供完善建议以及创新见解等,着重推动其他相关法律对《规划法》的补充,全面推动我国城乡规划系统合理实施。
2、完善城乡规划机制与体系建设
首先,国家在目前推动城乡规划合理有效的实施,还必须致力于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的各项项目审核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建设保障机制等的建立,确保城乡建设的各项活动在开展之前能够得到国家相关负责部门对于各种条件的审核,保证各项建设符合国家城乡规划的整体建设方案。同时,还要积极地加大周围群众对于各建设活动的监督,追究非法建设活动的法律责任,将各项建设全面纳入城乡规划的大体系。而且,国家要为某些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基础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政策、资金等方面的保障,推动民间力量对于国家规划建设工作的帮扶。其次,国家还要以全局与部分、短期与长远、发展与保护、城市与乡村等方面的统筹兼顾为原则,来调节并完善城乡规划建设具体的体系。
3、加大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投入
国家当前开展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是利国利民的一项大事,也是保证我国立足于国际的重要保障,因此,加大对于城乡规划建设中各项工作的投入必不可少,尤其是要极大对于建设工作的各项资金投入。国家除了为城乡规划建设进行财政拨款之外,还可以通过政策优惠等策略来调动其他力量的参与,并努力拓展筹集渠道,致力于补偿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国家在进行规划建设投入时,关键还要针对当前乡村建设不足的问题,来加大各项投入对于乡村发展的适当倾斜,以缩小城乡建设的差距。
四、结语:
城乡规划建设是国家各项事业的重中之重,国家一定要努力加大对于此工作的研究,着力针对其建设中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完善,并从各项基础保障方面为规划建设提供有效支撑。
参考文献:
[1] 周仲平. 城乡规划建设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 城市建设,2010(33)
[2] 王婷芳. 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好城乡规划建设[J]. 城建档案,2009(12)
[3] 王波,姚宏伟. 村镇规划建设中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中国科技博览,2012(16)
关键词:城乡规划;原则;思路;发展
1 村镇规划突出问题
1. 1 规划管理法律地位未真正确立
城乡规划管理体制不健全,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主体虚置或弱置,影响城乡发展和规划目标的实现。一方面由于长期以来对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界定各执己见,导致在实际管理中执法主体模糊不清。另一方面,有些地方长期以来没有规划机构、没有编制规划、没有规划执法权,造成规划管理工作举步维艰。
1. 2 规划管理机构无统一规范依据
城乡规划法中尚无统一具体的规划管理机构名称设置规定,城乡规划管理机构的设置存在着与《城乡规划法》所赋予职责不相符的问题。1)机构设置名称不规范。当前城乡规划管理机构的设置不规范表现在名称不规范、归口不规范、级别不规范、编制不规范等方面。2)机构设置体系不健全。规划工作没有形成有效的城乡规划管理机构体系,城乡规划管理没有达到它应有的覆盖面。有些地方没有专门的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建制镇规划基本是空白,急需加强此方面的工作。
1. 3 规划权限界定不明影响城乡规划整体发展
《城市规划法》明确赋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十种管理权限并要求依法实施城乡规划。有些地方未严格按法律赋予的权限进行规划管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擅自下放规划管理权,人为造成规划管理秩序的混乱,给城乡发展造成不可逆转的副作用。
2 村镇规划原则
2. 1 用地统筹和城乡统筹
用地统筹的核心是土地的集约利用,主要是指产业和城市发展高度融合、在单位土地上产值最大化的土地高效利用、科学的土地规划比例和人居产业联动发展。城乡发展统筹是以社会均衡发展为根本出发点,主要是指通过产业的发展吸纳农村城镇化过程中的富余劳动力,解决农民就业,通过第一产业与第二、三产业联动发展协调城镇化进程中产业发展不均衡的问题。通过城镇的辐射效应带动农村发展,融入区域大发展,通过二、三产业的发展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实施。
2. 2 生产性投入和生活性投入
在城镇化建设中政府需要通过引导性投入建立新的产业发展平台,同时引入市场机制引导企业进行投资拉动产业发展。生产性投入包括城镇化过程中基础设施投入、产业服务平台投入、企业固定资产投入、生产业投入。生活性投入包括公共设施投入、居民消费投入、城市环境建设投入、市民安居投入。两个投入可以解决政府独自实施城镇化的资金困境,同时调动企业、居民的城镇化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城镇化建设的效果。
2. 3
平等的市民待遇和平等发展机会
平等的市民待遇是指城镇化过程中农民进城的权益保障,享受到与原有城镇居民同样的身份待遇,平等的发展机会指的是城镇化过程中农民进城的收入保障,通过产业的发展保证农民变市民过程中,农民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的充分就业机会。平等的市民待遇要通过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进行户籍等若干领域的改革,使农民在身份上和城市居民平等。平等的发展机会是指在城镇化过程中应创造良好的就业机会和就业环境,为进城农民提供适应城市生活方式的基础保障。
3 方法及思路
3. 1 扩大总体规划区域
总体规划范围扩大并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做出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3. 2 深化城镇体系规划
加深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深度,增强它的系统性、预警性、整合性和可操作性。城镇体系规划可以延伸到村庄,对村镇及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进行合理的布局,配合土地利用规划,从区域的角度对村镇的整治和发展起指导作用。
3. 3 城乡一体化的规划
城市和农村应该一起统筹规划以解决面临的问题,构建城乡一体的规划体制、一体的行政管理体制、一体的土地制度、一体的劳动力市场体制、一体的基础设施体制、一体的社会保障体制。
3. 4 专项的城乡统筹规划
根据城乡关系和矛盾修编解决这些矛盾的专项区域规划。对城乡统筹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编制规划是对总体规划的若干主要方面、重点领域的展开、深化和具体化,须符合总体规划的总体要求,并与总体规划相衔接。
4 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
4. 1 村镇建设目标要与农村发展的核心目标相联系
在村镇规划建设过程中,按照“量力而行、适度集聚,科学规划、循序渐进”的要求,加快农村集中居住点及康居示范村建设。以现有的行政村为中心,按规划保留、扩建、新建三类标准,完成农村集中居住点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通过一定时间规划建设,将自然村庄逐步迁并农民集中居住点,对规划外的原有自然村庄逐步完成土地复垦。认真编制村庄布局和建设规划,通过制定科学规划引导乡村发展,实行分类分区指导,加大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资建设力度,注重实现民众的自我管理和组织。
4. 2 有整体的长远规划并吸收民众全程参与
强调城乡规划立法的重要性,将指导性区域规划上升为立法性规划,明确要求制定相关村镇规划,强化政府宏观调控作用。村镇建设规划分层次进行,形成市域、乡镇、村庄三级完善的规划制定管理体系,规划从上到下呈金字塔形,形成规划统一、区域统筹、公众参与的完整体系。在村镇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实现权力和决策权力再分配,让农民参与进来,组织起来,对当地公用事业建设产生认同感和拥有感,保证村镇的可持续发展。
4. 3 村镇规划建设监管机制和过程管理
建立以乡镇、村为单位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制。村级成立规划建设工作管理小组,负责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等日常工作,乡镇镇区的管理可以纳入市域的总体规划,按照城乡规划总覆盖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规划内容,不断提高城乡的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小城镇建设应开展专项设计,按照功能定位准确,坚持节能节约的原则设计。采取相对集中公共服务中心,最大限度地节约土地和公共设施配套经费的开支,避免城镇化进程中的浪费现象。
4. 4 城镇历史文化保护
城镇开发建设中要保护有价值的古建筑,挖掘城镇历史文化,精心规划设计,建设亮点工程,打造特色城镇,通过深挖历史文化底蕴,提高城镇建设品位,使其成为镇区新的亮点。
5 结语
村镇规划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关乎城镇化的长远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全局。规划既是行动的纲领,也是行动的方案。推进城乡规划统筹发展必须把村镇规划作为龙头,立足当前,着眼未来,从城乡统筹、市域统筹、经济与社会建设统筹、人与自然统筹等角度来考虑,坚持高标准编制规划,并通过搞好规划加快城镇化建设工程。
参考文献:
[1] 仇保兴. 中国城镇化―――机遇与挑战[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2] 邹兵. 实施城乡一体化管理面临的挑战及对策[J]. 城市规划,2003(15):79-81.
[3] 赵钿. 新农村规划设计的探索与思考[J]. 小城镇建设,2005(21):105-107.
【关键词】 监理;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716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727-5123(2012)03-112-02
1 建设项目监理中存在问题
1.1 建设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在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上,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的现象。存在着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或连体)监理的现象,致使建设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有些监理单位还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这些监理单位,尚处在母体的副业状态,既不独立核算,更不自负盈亏;有的挂着监理企业的牌子,有监理任务时就临时凑人员,没有监理任务时,就遣散或转移人员,严重影响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积极性;有的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很多项目的总监,有的工程项目空挂“监理”人员名字,只见其名,不见其人;有的监理单位没有明确工程监理的内容和程序,也没有规定或落实各级监理人员的职责,致使一些监理人员该进行检查时不检查,该旁站监理时不旁站,甚至不问工程是否合格也签字。
1.2 监理队伍总体素质不高。主要表现是缺乏经济管理能力和法律知识,缺乏全方位控制的能力。一些监理单位由于人员不配套,大多只能运用技术手段进行质量检查,而不能运用经济手段和合同手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这种状况自然不能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由于监理人员项目管理与控制能力的薄弱,只是在现场进行质量监督工作,这是我国建设监理工作的一大误区。
1.3 仅仅注重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制度应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标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但目前,大多数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施工阶段,监理人员接受委托后,工程马上开工,造成监理人员边干边熟悉情况,对工程并未能够深入的熟悉和掌握,尤其是规模相对较大、技术复杂程度相对较高、工期较长的项目,影响因素很多,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1.4 对业主行为无规范。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实现。有的业主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业主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其实,监理工程师应该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者,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由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业主的意见和决策均应通过监理工程师贯彻实施,而业主所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对监理工作的管理,而非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
业主行为不规范,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熟悉监理委托合同,审时度势,正确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从大局出发,本着顾客第一,服务至上的宗旨,对业主负责。只有这样才能取得业主的信任,以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业主的行为,使业主转变观念,真正认识到监理工作的作用和意义,是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
1.5 监理工程师扮演了质检员的角色。监理工程师是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进行监理,绝不是承包商的质检员。这个问题涉及到职责问题,还涉及到验收程序。各项验收,必须在承包商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承包商有确保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监理工程师负责检验工程产品,承包商不能把监理工程师当作自己的质检员,监理工程师自己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承包商的质检员,监理工程师的检查要全面。
2 做好监理工作的措施
2.1 强化监理委托程序。监理市场的规范化,对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十分重要。因此我们必须规范各方的市场行为。业主选用建设监理单位应严格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直接委托应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监理,不应使用内部监理单位搞自我“监理”,以及施工、监理为同一行政管理单位的同体监理。业主应与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监管部门应强化竣工备案制度,对工程监理应招标而不招标的工程,对挂靠、转包的工程,一经查实,不予验收备案,使监理招标步入规范化的轨道。
2.2 严格监理资质管理。严格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是保证市场良好秩序的重要措施。当前,监理单位资质方面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是,监理单位必须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严禁在一个经营实体内和同一行政间接或直接管辖范围内搞设计、施工、监理“一条龙”作业,改革传统的建设体制。禁止这种“同体监理”的根本措施是要把监理单位从母体内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包括一些设计科研单位、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设立的监理单位(监理部、监理公司等),也应该与母体单位脱钩。总之,监理单位都要改组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也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真正的监理行业。
2.3 提高监理队伍的素质和监理能力。监理工作本身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具备高技能、高素质。如果不是这样,实施建设监理就没有什么意义。
要保证与提高监理队伍素质,一是政府主管部门在审批成立监理单位和整顿监理单位的时候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不能迁就。二是监理单位本身要注意自己的人员配置和搞好培训工作。作为监理单位,不仅要具备工程施工的监理能力,而且应当具备设计监理能力,以及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能力,以适应全过程监理和咨询的需要;不仅要具备工程质量的控制能力,而且应当具备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的控制能力;不仅会使用技术手段,而且要熟练地使用经济控制手段、合同控制手段和法规控制手段,以适应全方位监理的需要。因此,监理单位不仅应该配备工程技术人才,而且应该配备和培训经济管理和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
2.4 把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落实到位。认真解决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首先要解决总监空挂名的问题,对于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几个工程项目的情况,应严格在委托监理服务之前解决好实际承接的责任问题,同时还要杜绝工程项目将业主、设计、施工、行政管理的人员空挂为“监理”人员,而实际监理工作并没有到位的情况。重点是加强招投标活动的后续管理。应对总监理工程师实行中标(或直接委托)后的押证制度,建立总监理工程师动态管理数据库信息系统,发放总监管理手册,使总监理工程师定岗定位。其次是要建立各级岗位责任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都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以及相应的考核与奖罚制度,以杜绝监理工作中的敷衍行事和弄虚作假。同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对监理机构的工作质量认证,监督工程质量和监理机构的工作,严格认证工程质量等级。
2.5 注重监理单位的权利及落实。监理单位的权利问题也即监理工程师的权利问题,是一个较为敏感的话题,容易引起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及承包商之间的矛盾。处理不好,势必造成工程管理的混乱。因此,关于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应在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并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区分:
2.5.1 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权。①在工程承包合同议定的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签认。②结算工程款的复核与否定,没有监理工程师的确认,业主不得支付工程款。③对索赔事项的审核、确认。④对设计、施工总包单位选定的分包单位的批准或否决。
2.5.2 监理工程师的审批权。①审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②工程施工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③对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施工质量检验。④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对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延误期限的签定。
2.5.3 监理工程师的建议权。①对工程建设相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而不是自主对发现的这一问题进行变更。②要告诉承包商干什么,而不是怎么干。③有对不合格的承包商向业主提出撤换的建议权。
充分了解监理的工作的责任和权利,明确法律赋予的权利和委托方赋予的责任,在开展监理工作中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建设监理工作是一项需要各种专业技术、经济、法律、综合管理等多学科知识和技能的智力密集型服务工作,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具有控制投资、管理合同和信息,调解经济纠纷的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和合同管理意识。监理工程师只有不断提高自己,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监理,一丝不苟,才能有效地把好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关,真正有效地为业主控制好建设项目的工程投资。
参考文献
1 建设工程监理概论.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编写.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6
2 杨晓林等主编.建设工程监理.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
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
版社,2000
4 刘贞平等.工程建设监理概论.北京:中国建设工业出版社,2006
5 姚兵.论工程建设制度和建筑业管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