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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省*产业的发展状况
我省是首先开发*药品和保健食品并实现产业化生产的省份之一,经过十多年的市场培育,已形成了集科研、种植、加工、销售为一体的*产业。目前,全省*类药品和保健食品的年销售规模近4亿元,拉动相关产业产值十几亿元,成为保健食品领域的拳头产品和中药现代化工程建设的重要成果。
一是*率先实现人工栽培,形成“公司加基地”为主的种植模式。*系兰科石斛属的多年生草本植物,野生*主要生长于海拔1600米左右的山地半阴湿岩石上。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将*列为保护品种。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在国内率先进行组织培养及人工栽培研究;浙江天皇药业有限公司率先成功实现人工栽培,并形成规模化种植。随后,浙江大学、省中药研究所等研究单位及部分企业继续进行多方面的研究开发工作,使得*的人工栽培成活率和亩产量稳步提高,种植成本大大降低,为进一步实现规模化生产提供了保障。省农业厅牵头制订了浙江省地方标准《无公害*》,2007年5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并实施,该标准对促进*的规范化种植及*产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到2006年底,全省有36个单位(农户)在省内建立了46个*种植基地,占地面积7千余亩,种植面积5500余亩。一些公司还在云南思茅、德宏地区建立了*种植基地。
二是*相关产品得到开发,形成较大市场份额。1993年,浙江天皇药业有限公司成功开发以*为主要原料的铁皮枫斗晶,之后省内其他保健食品企业也陆续开发了*胶囊、铁皮枫斗颗粒、铁皮枫斗胶囊、铁皮枫斗茶、铁皮枫斗浸膏和*软胶囊等数十种产品。涉足的生产企业迅速增加,以*为主要原料的药品和保健食品热销于市场。国家保健食品审评中心数据显示,全国以*(枫斗)为原料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共有30家,产品有40多种;而我省*生产企业达20家,产品有30种,其中已经投产的生产企业有15家共23个品种,初步形成一个具有浙江特色、保健医疗效果确切、新兴的*产业群。
二、*产业存在的问题
(一)原料生产方面。一是由于*种植难以普及,*原料产量与市场需求存在一定缺口,部分企业只能以原料供应量来定生产量,*原料生产和供应尚不能满足保健食品和药品生产需要。二是由于各企业间的*原料及不同批次的原料存在品质差异,并且缺乏统一的种植和采购质量控制标准,使得以*为主要原料的药品和保健食品的质量管理难度加大。三是部分生产企业对*原料投料把关不严,有的甚至以次充好或用非*进行投料,导致一些有问题的原料进入生产环节,严重影响了产品质量和市场形象。
(二)产品生产和质量方面。一是*类原料缺乏科学、可控性强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检测手段。目前,以外观性状鉴别*原料和以粗多糖为主要指标鉴别产品的做法,既难以辨别制成品中是否含有*成分,又难以测定*有效成分的含量;特别是各级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缺乏*专属性的检验方法,给鱼龙混杂以可乘之机。二是*类产品的标识和声称与内在品质不一致。一些标识为*(枫斗)的产品并非*,而是其它种类的石斛产品,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三)监督管理方面。管理体制不顺,监管部门职责不清,管理乏力。以植物药材为主要原料的药品和保健食品,其质量不仅取决于生产质量的控制,也取决于原料质量。但目前从种植源头到加工生产直至终端销售,分别由农业、经贸、工商、质检、食品药监等多个部门分头管理,职责不明,责任不清,越位和缺位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推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主要措施
我省*产业总体发展目标是:建立起以骨干企业为主体的产业集群;*原料的种植和生产实现规模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产品创新、质量可控、品牌效应明显,热销国内药品和保健食品高端市场,在更大范围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
争取到2010年,种植基地面积达8000亩以上;产品销售产值达7亿元;培育销售产值1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3—4家。
(一)完善*种植业的管理
1、着力发展*规范化种植基地。充分发挥杭州、金华、台州等*主要产区的优势,在现有基础上,完善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种植规模和配套的组培苗培育规模。
2、推进品种认定和基地GAP认证工作。鼓励骨干企业开展*品种认定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向食品药监部门申请GAP认证。省经贸委、科技厅、农业厅等部门,对*种植品种通过省级认定和种植基地通过GAP认证的生产企业,在专项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
3、强化种植基地管理。加强对新申报*类保健食品品种植基地的核查,严把产品注册审核关,对无基地来源的产品申报不予受理。企业在建及新建省内外*种植基地,应向省食品药监局备案(含建设地、规模、技术等内容)。建立种植基地的有关信息档案,加强日常监管。企业进行加工生产,不得使用未经备案确认的种植基地的原料。
(二)加强技术攻关和质量管理工作
1、推进*优质高产种植技术的研究及应用。进一步提高种苗的大田成活率和亩产率,降低生产成本,为扩大种植面积提供技术保障。
2、加强*质量标准制定及检测技术攻关工作。支持企业联合科研单位从性状、显微、DNA分子以及化学成分、指纹图谱等方面开展质量标准难题攻关,研究制定一整套质量标准。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等部门形成合力,加大对质量标准研究的支持力度。
3、加快产品和工艺技术创新。进一步开发*系列新产品,开发不同组方成份、不同剂型、不同价位的保健品,满足百姓用药和保健需要。应用先进适用的提取加工技术改造传统提取加工业,提高*提取加工水平和质量水平。
4、严格企业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建立严格的生产原料采购、生产记录、产品检验等管理制度,完善相关台帐。
5、培育一批重点骨干企业和品牌。重点培育浙江天皇药业有限公司、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武义寿仙谷药业有限公司、浙江森宇实业有限公司、杭州胡庆余堂药业有限公司等行业龙头企业及品牌,发挥龙头企业技术创新的领头羊作用,带动周边企业和农户发展种植产业。
(三)严格对产品生产经营的监管
1、加强对*生产环节的监管。严格实施GMP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建立日常的动态管理制度。
2、加强对*流通环节的监管。严格产品标识、广告的管理。对外省企业的产品,销售单位要主动索取具有法律效力的品种来源鉴定报告等证明文件。工商、卫生等部门做好*产品流通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
一、设立财产集聚区开展专项资金
从2010年起,市财务每年布置不少于1000万元的财产集聚区开展搀扶资金,每年年关依据全市财产集聚区综合审核状况,对位居前列或位次前移较多的财产集聚区,接纳以奖代补的方法予以奖励。奖励资金首要用于财产集聚区投融资平台的建立。
二、完美财产集聚区财税分红体系体例
为鼓舞全市财产跨区域集聚开展,统筹各级财务既得好处,财产集聚区之间及其以外的企业依照市当局确定的财产集聚区划分类别及开展偏向互相调整进出后,执行审定基数、超收比例分红的治理方法。以企业搬家前三年交纳的税收及附加当地留成局部的均匀数为基数,基数局部属企业原从属财务,超基数局部由企业原从属财务与企业新迁入的财产集聚区财务按5:5比例分红。
三、加强财产集聚区投融资公司本钱实力
积极争夺省财务设立的搀扶重点财产集聚区开展专项指导资金,支撑重点财产集聚区投融资平台建立。2009年,市财务整合各类专项资金800万元,支撑重点财产集聚区投融资平台建立;
各县(市)都要响应布置财务专项资金,向财产集聚区投融资公司注入本钱金。不时扩展财产集聚区投融资公司本钱金注入起原,鼓舞将财产集聚区的根底设备存量资产划转、受权运营,以及财务积年投入所构成的地盘、路途、规范厂房等各类可用于典当的什物资产注入投融资公司。
四、支撑财产集聚区严重项目建立
市财务设立的支农专项资金、林业生态建立资金、中小企业开展资金、科技研发专项资金、严重项目支撑资金等专项资金,一致前提下优先布置财产集聚区的项目。对财产集聚区建立具有较强公益性和示范带举措用的效劳业项目,布置效劳业开展指导资金赐与恰当补助。对财产集聚区成功引进的严重招商项目,依照市当局有关规则布置招商引资专项资金赐与奖励。财产集聚区内运用中长时间银行借款投资的公益性项目,由同级财务赐与必然的借款贴息。2009—2012年,对入驻财产集聚区的项目,除中心规则的收费项目外,其他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一概免去。
五、推进财产集聚区自立立异系统建立
做好财产集聚区内的高新技能企业申报、认定任务。对属于国度重点支撑的高新技能范畴且契合高新技能企业认定规范的企业,经相关部分同意后,依法享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财产集聚区新设立的国度级和省级研发中间,在科技项目立项、科技经费赞助等方面赐与优先支撑。对财产集聚区内的企业因为技能提高等缘由,固定资产需加快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许采用加快折旧的方法。具体落实增值税转型政策,企业购入契合抵扣的固定资产,归入增值税抵扣局限,支撑企业扩展投资。落实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抵扣政策,财产集聚区内企业开拓新技能、新产物、新工艺发作的研讨开拓费用,未构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时损益的,在现行规则据实扣除的根底上,依照研讨开拓费用的50%加计扣除;构成无形资产的,依照无形资产本钱的150%摊销。
六、加速财产集聚区公共根底设备和公共效劳系统建立
积极争夺国度、省财务资金,优先布置财产集聚区内路途、环保、通讯、消防、渣滓处置和水电气等根底设备项目建立。财产集聚区内的企业从事国度重点搀扶的公共根底设备项目所得,契合税律例定前提的,经税务部分同意后,依法享用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支撑财产集聚区完美寓居、贸易、教育、医疗、绿化、产物检测、市场买卖等公共效劳设备,财务搀扶资金优先向置办和更新公共效劳设备的项目倾斜。
一、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增强纳税人主动纳税意识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房地产业纳税人宣传税法和税收政策,加强房地产企业税收纳税辅导,帮助企业规范财务核算,督导其依法、正确执行法律法规与税收政策,及时、如实申报缴纳各项税款,降低房地产企业的纳税风险;各级办税服务厅要对房地产交易、开票和办税流程进行公示,帮助纳税人了解纳税流程,提高纳税人主动纳税意识。
二、严格执行税收政策,注重日常核查
(一)扩大税收控管范围
各单位要将土地储备、土地一级开发、土地供应、取得土地使用权、勘探、设计、开工、监理、售房、保有、物业管理、二手房交易、租赁等所有环节涉税行为,都纳入税收控管范围。
(二)严格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营业税税收政策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三)强化土地税收和二手房交易税收管理
严格执行“先税后证”,对纳税人申报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核定的计税价格征税,对房地产行业涉及税种实行统一管理,把好产权办理关。
(四)强化土地增值税预缴管理,防止税款流失
严格执行市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对土地增值税实行分类预征,不得随意降低预征率;严格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对达到清算条件的项目,督促企业及时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加强对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的审核,不得以预征代替清算。
(五)强化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及时督促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三、实行房地产业税收精细化、信息化管理
市地税局为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组织开发了市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系统,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这一系统,以对房地产企业纳税监控为切入点,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对房地产的开发、销售进行全程税收监控。要定期对房地产企业的开发、销售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与企业实际申报信息进行分析比对,对异常申报企业按照规定进行税务约谈、实地检查、违章处理。
四、强化社会化管理,构建协税护税网络
要进一步发挥社会综合治税作用,通过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系统实现与土地管理、建设规划、契税征管、房产交易等多个部门的信息共享,通过对房地产涉税信息进行实时比对,实施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的全程监控,实现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对房地产行业“一体化”管理的总体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住房保障,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县房地产市场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企业资质管理
(一)新申报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从业人员资质、办公场地、担保书等必须符合资质申报条件,担保单位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赔偿能力。担保书要明确企业破产、解散等清算情况发生后的房屋质量责任承担方式。开发土地面积中心城区在20亩以下、其他镇乡在15亩以下的新公司,原则上不予审批房地产开发新资质,要求挂靠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企业资质且信誉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开发。
(二)严格执行建设部77号文件规定,对暂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或三年内无开发业绩的公司,注销企业资质。房地产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检,视为年检不合格。
(三)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或由于企业逃避有关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而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商品房预售管理
(一)商品房预售严格按象规定执行,实行商品房预售方案备案制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审核制度。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面积,每期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项目总面积低于3万平方米的不得分期预售)。
(二)商品房预售条件严格按甬政精神执行,自2010年10月9日后新取得用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低层、多层建筑主体结构结顶,中高层、高层建筑主体结构完成三分之一及以上,方可申请商品房预售。鼓励现房销售。
(三)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根据象精神,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向房产主管部门提供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按月报送建设工程完成的形象进度以及监管银行出具的预售资金收缴、支出对账单。
一、指导思想:
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商贸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作为衡量各项工作是否“好”的重要标志,切实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二、工作目标
2012年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主要目标:一是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各类责任事故;二是各项控制指标低于全市的控制指标;三是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强化安全生产“两个主体”和“两个责任”的落实;四是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大隐患整改率达100%;五是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率和持证上岗率达100%。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同各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承诺书,确保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到实处。要牢牢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始终把维护安全稳定作为第一位的政治任务来抓,恪尽职守,各负其责,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以严格的要求、规范的标准、严密的措施,扎扎实实做好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市商贸流通行业生产安全。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积极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后,国内“大投入、大建设、大拉动”举措给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压力和挑战,采取有力措施,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为努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形成强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态势。
(二)完善五大制度,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切实承担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逐步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完善责任考核制度。按照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规范,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突出企业主体,及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督促企业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与部门、班组、柜台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将企业落实责任情况作为本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2、完善教育培训制度。要逐步建立生产经营单位的培训管理体系,详细制定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明确对象、时间、内容和目的,分类部署、分类培训、分类指导。要依法加强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抓好日常(每日班前)安全生产培训和新进职工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努力提高全行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水平,增强安全意识。要紧密结合行业安全生产特点,采取分类指导、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搞好安全生产法规的宣传贯彻。要善于借势、善于借力,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和“建国六十周年大庆”等有利时机,多渠道、全方位的做好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渗透度,确保有关法规和规定落实到企业的每个角落,积极形成群策群防、齐抓共管的局面,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确保生产安全。
3、建立联席会制度。结合不同时期、不同工作重点,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行业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会同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形势分析和会诊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疑、难点问题,部署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增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把影响安全稳定的问题和隐患控制和消灭在萌芽状态。
4、完善监管信息化制度。通过坚持企业安全事故报告和安全生产月报制度,建立事故调查、处理通报制度,对辖区内大中型商场、市场重点部位推行视频监控,逐步推进企业安全监管信息化。
5、完善应急救援制度。督导各商场、市场和各企业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加强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设,建立企业应急救援资源(队伍、医疗、物资)调用联动机制,督导各企业年内开展二次以上应急预案演练。
(三)突出三大重点,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督导企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12年,重点在大型商场、市场实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对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级别评定。一是认真抓好宣传发动和试点工作。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级别评定标准》要求,组织好自评,并开展样本柜台、仓库、岗位等示范岗位建设。二是提高安全投入。各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预防能力。三是在重点部位、要害设施积极推进安全监控技术升级改造,大力推广符合安全生产的新设备和新技术。
2、深化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继续推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是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的监管,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二是在开展隐患治理各项活动中,督促企业建立从企业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严格做到安全责任、措施、资金、整改和预案“五落实”。三是建立健全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标准化,强化对行业安全生产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监控,群防群治,严格防范。在商贸流通企业中广泛推广“区域网格化管理”安全管理群防措施和手段,调动企业员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