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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资金管理;事业单位;解决对策
一、事业单位资金管理中面临的问题分析
1.相关的负责人资金管理意识淡薄
就当前我国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状况来看,很多事业单位都具有较多的编制和级别,领导的意见在单位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一般事业单位的领导年龄都比较大,他们的思想容易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因此在实际单位运行中很多领导对资金管理的认识不足,不能提高对资金管理的重视度,这就容易导致资金管理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从另一方面来说,很多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对资金的管理都只是基础性的,主要进行的一般都是基础性核算和报账工作,没有对资金管理进行全面的认识,也没有在资金管理上下大功夫,使得资金的运用效率低下。
2.资金预算方面没有建立全面的管理体系
做好资金预算对于事业单位的有效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也是资金管理中的一个重要方面,能否做好资金的合理分配影响着事业单位的全面发展,因此资金预算是否有效和科学对于事业单位的整体发展就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就当前我国事业单位发展的总体情况来看,很多事业单位没有建立全面的资金预算体系,预算的有效性不高,在预算的过程中缺少对实际状况的考察,不能对每一个部门的具体资金使用状况进行细致考察,就容易导致每一个部门的预算科学性低,加之领导的资金管理意识薄弱,就容易出现资金收入和使用不符的情况,从而不利于资金的有效预算和使用。
3.资金监管方面缺乏应有的力度
要想促进事业的有效发展,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就需要对资金进行全面地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管体系。不仅要对资金使用的效果进行跟踪,还要做好资金使用有效性的考察,一旦疏于某个方面的监管,就容易导致问题的出现。从当前我国事业单位资金管理方面来看,很多事业单位没有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监管的力度不够以及监管效率低下等问题伴随着很多事业单位的发展。
二、解决事业单位资金管理问题的对策
1.提高事业单位负责人对资金管理的认识
要想提升事业单位资金管理的有效性,首先就要从思想上予以重视,提升领导的重视力度,然后对员工进行该方面知识的培训,最终使得单位内部的所有人员都能对资金管理进行全面地认识。事业单位的领导要多学习资金管理方面的知识,了解资金管理,并将资金管理作为重要的事项,然后对员工开展资金管理的培训,提高员工对资金管理的认识,培养财务人员的专业化技能。可以定期开展财务知识讲座、技能比拼以及职业素养考核等,从各个方面入手,提升资金管理队伍的综合能力,让员工对资金管理进行全面科学地认识,这样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自身的有效性,促进资金管理工作的开展。
2.做好资金预算管理,建立科学性高的管理体系
首先,要做好预算管理体系的建立,制定全面科学的管理制度,保证管理制度能够符合国家的规定,并要求单位内部资金预算严格根据制度进行,坚决实事求是。要做好每一项资金的规划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能够在预算的范围内,避免出现预算和使用不符的状况。其次,在制定预算体系的过程中要结合多部门的意见,综合考虑各个部门的意见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制定出来的制度能够满足各个部门的发展需求。最后,要做好预算的审核工作,建立全面的审核程序,在审核中一旦发现错误,要及时予以纠正。要对错误发生的原因进行探究,从根源上避免错误再次发生。
3.提升资金监管的有效性和力度
为了及时了解资金运用的效果,提升资金使用的效率,事业单位可以依据具体的情况建立全面科学的监管体系,并建立专门的资金监管小组,对资金进行全面性、有效性和科学性监督。在建立监管小组的时候,要做好权限的划分,给予他们足够的权利,这样才能使得他们充分发挥自身的权利,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另外,事业单位的领导也要做好资金的监管,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某一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了解资金使用的效果,这样才能提升员工科学使用资金的意识。
三、结语
当前社会发展的水平不断提升,事业单位的发展效率也在不断提升,事业单位发展的情况越来越受到众多人的关注,因此做好事业单位资金管理已经成为了一项重要的事情,影响着事业单位的有效发展。在事业单位发展中,我们要不断进行努力探索,积极找出影响事业单位资金管理的问题,并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改善,为资金管理的更好更快进行提供基础。
参考文献:
[1]王思琪.我国事业单位资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金融经济:理论版,2015.
[2]赵萍委.浅谈如何进行事业单位资金的科学化管理[J].商业会计,2015.
今天,我们召开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会,针对年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我讲四点意见:
一是各级人事部分要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重视和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我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州人事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实施意见》,从年1月1日起,我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将实行全州同一组织综合素质笔试。这是我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规范化、制度化是人事工作发展的必然规律,规范工作势在必行。无论是招录程序还是方式、方法都要进行规范。针对事业单位岗位的特殊性,州人事局在研究相关规定时提出了专业测试、跟班学习考察等尽可能满足不同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的口试方式。正如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一样,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也可能会带来弊端,主要是对特殊人才的进进会产生制约。但总体框架必须在规范化、制度化之内再考虑灵活性。如州人事局此次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实施意见》就做到了尽可能兼顾两方面的需要。
二是要把“坚持公平正义”作为当前一个阶段衡量人事工作好坏最基本的尺子,提升政府公信力。“公平正义”是当代社会对人事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当前国内就业形势严重,从1993年中心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到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夸大“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二者之间的转换是时展的要求。在“选拔人才”与“维护公平正义”两者发生冲突时,在当前的特定条件下,特别是在鼓励特殊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政策机制尚未完善之前,人事部分更多的是要服从公平正义,只有坚持公平正义才能提升政府人事部分公信力。规范化、制度化的招聘方式可能会使少数特殊人才受到影响,但当前应把坚持公平正义作为衡量人事工作最基本的尺子,尽最大限度排除人情关系的干扰。同时,在程序设置上要更加严格,无论是公务员招考还是事业单位招聘都要把程序设置放在首位,只有严守程序、严格措施,整个招录工作才不会受到社会质疑,才能提升政府公信力。
分歧意见:在对曹某的定罪上,出现了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曹某应定受贿罪。理由是:在1999年6月至2001年7月间,江苏石油勘探局系国有企业,曹某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应定受贿罪。2001年7月,因为国有资本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仍占控股地位,所以企业性质仍然是国有企业,因此曹某仍然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其收受张某行贿的现金等财物的行为仍然是受贿行为,故应将曹某的行为定为受贿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曹某应定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理由是:曹某自1999年6月至2002年4月多次接受张某给付的现金等财物的行为,数个行为之间具有连续性,同时有独立性,数个行为是基于同一犯意而产生的,曹某接受贿赂的行为是连续犯。对于连续犯应当适用其行为终了之日的罪名,而曹某2002年4月案发时是公司人员,故曹某应定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曹某应定受贿罪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理由是:曹某虽然是一种连续收受贿赂的行为,但由于企业的性质发生变化,曹某的主体身份也随之变化,因而对曹某的连续犯罪行为应当分段定罪量刑。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受贿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性质根本不同的两种犯罪,两者相区别的关键是犯罪主体不同。受贿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而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刑法第九十三条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作了明确的界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考察曹某的行为,必须和曹某的主体身份联系起来,分段进行考察:
一、干部管理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局党组要加强对干部工作的领导,干部工作要自觉地置于局党组的领导和监督之下。局党组应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有关规定管理局系统的干部。
(二)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要按照有关的法规、条例和上级文件规定,划定干部管理权限;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管好、用活干部。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标准,采取平等竞争的方式,客观公正地选拔任用干部,增加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文秘站-www,,找范文请到文秘站网]
(四)坚持正面教育,预防和事前监督为主的原则。加强对干部的日常考核,严格执行诫勉制度、谈话制度和考察反馈制度,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二、干部管理范围和权限
(一)局党组管理的干部
1、人事处处长由局党组提出任免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履行任免程序。
2、机关党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的任免要分别与市机关工委和市纪检委沟通同意并公示后,由局党组作出任免决定。
3、机关处、科级干部由局党组管理,处、科级干部的任免分别与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沟通并公示后,由局党组作出任免决定。
4、局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由局党组管理,处级干部的任免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并公示后,由局党组作出任免决定;科级干部的任免由局党组讨论并公示后,作出任免决定。
5、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科级干部由局党组管理,任免由人事处提出意见,局党组讨论并公示后作出任免决定。
(二)局直属事业单位管理的干部
局直属事业单位管理本单位科级以下(包括科级)干部,科级干部任免由单位提出意见,征求分管局长意见,与局人事处沟通并公示后,由本单位作出任免决定。
三、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一)干部选拔
1、正确把握干部德才标准,主要看政治思想素质、工作业绩、群众公论。
2、选拔处、科级干部实行竞争上岗、聘任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视考核情况任免。
3、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任用年轻干部。
(二)干部任用
干部任用竞争上岗。主要程序是:
1、公布职位。由局组织人事部门确立并公布职位、任职条件、具体形式和方法等事项。
2、公开报名。一般由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人员个人报名,也可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
3、资格审查。根据竞争职位的任职条件要求,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局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任职资格审查。
4、考试、答辩、民主测评。由局领导、组织人事、纪检部门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群众代表组成的考评组进行全面考评。
5、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答辩成绩和民主测评结果,按考察对象人数多于拟任职位2人以上人数的原则,择优确定拟任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对被拟任人选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察。
6、讨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局党组或基层班子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①局党组或基层班子讨论任免干部,无特殊情况,应全体成员到会。
②在会议上,局党组、基层班子分管干部的成员或人事部门负责人,介绍拟任干部人选的考察情况,提出拟任免意见。
③讨论干部任免时,对得不到到会半数以上人员同意的,不能任免。
7、沟通。根据局党组会议形成的决议,由人事部门填写《干部任免职沟通单》。处级干部由局人事处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局机关的主任、副主任科员由局人事处与市人事局沟通。局直属单位其他科级干部(局管干部除外)由本单位人事部门与局人事处沟通,局直属单位主管局长签字后履行任免手续。
8、公示。根据局党组、各单位的决定,由人事:请记住我站域名部门以局党组、各单位名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9、任用。拟任职干部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且在公示期内群众无不良反映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干部管理部门起草并下发任职文件;在沟通审核干部任用职务时,上级干部主管部门提出不同意见的或在公示中群众有反映经查实的,须再次召开会议,进行复议,重新做出任用决定;任用前,由主管领导、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同新任的干部谈话。
四、干部管理和待遇
(一)竞争上岗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同职级干部的待遇。竞争上岗的干部,一般一年内不应调整或调动。
(二)建立干部年度考核制度。在个人总结、述职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
(三)坚持对干部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发现问题由主管领导和人事、纪检部门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对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20或基本称职票和不称职票之和超过40,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不称职干部,视情节给予免现职或黄牌警告。
科学化是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终极目标,泰安市编办充分运用评估、考核、调研等手段,确保机构编制工作的科学性。一是力促决策科学。将上级文件精神和泰安本地实际紧密结合,努力使决策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制定《泰安市机构编制事项调研评估暂行办法》,凡机构的设立、调整、撤销,职能、编制、领导职数的核定或调整等事项,提报前都要进行考察调研,并明确了受理事项、制定方案、方案审批、人员选配、组织实施、研究分析6个步骤。二是力促执行科学。科学的执行是确保决策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为确保执行落实的有效性,注重强化考核这一手段和杠杆。2011年将机构编制管理法规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和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出台《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今年一季度对县市区进行了首次考核,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全面掌握了县市区机构编制工作经验做法,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根据考核结果对县市区2011年度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了评定,有力促进了机构编制工作落实。三是力促监督科学。将监督检查放在与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完善《泰安市机构编制工作监督考核意见》,丰富充实监督检查方式方法、程序以及责任追究认定。完善机构编制审批与监督检查的协调配合机制,探索实行县市区编制使用审批备案制度。县市区编办每年年底前将年初下达的编制计划使用情况报市编办备案。市编办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结果作为开展监督检查和核准下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的主要依据。
二、明确权限流程,提升规范化水平
讲规矩、重程序是机构编制有效管理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泰安市编办把规范化建设作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重点。一是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制定出台《泰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和工作程序》,明确了编委和编办的职责权限,县(市、区)党委、政府组成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工作机构的调整须报市委、市政府或市编委审批;县(市、区)事业单位的增减,要报市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准、备案。二是规范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出台《关于加强县(市、区)机构编制的意见》,分别明确了行政机构和事业机构的审批程序。报市级审批的行政机构调整事项,由县(市、区)党委政府提出书面报告,市编办提报,按管理权限审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管理按主管部门向同级编办提出立项申请—县编办向市编办申报立项—按照审批管理权限研究确定“三步走”的程序办理。近年来批复的机构编制事项全部按程序进行了办理,并详细记录在案,有效控制了县市区事业机构和人员编制增长。三是规范编制使用流程。着眼体制理顺的新形势,2010年及时出台了《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使用管理的意见》、《关于实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核减人员通知单的通知》等文件,其中加强机构编制使用管理的意见被《机构与行政》全文刊发推广。《意见》详细规定了用编申请—用编审批—使用编制—落实编制—核销编制5个步骤,确保了编制使用的环环紧扣。之后又结合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实际,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核减人员必须向机构编制部门报送通知单,把好机构编制管理的“后置”关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