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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允许自贸区设立外商独资娱乐场所
国务院表示,为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改革开放措施依法顺利实施,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等11部行政法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国产化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2件国务院文件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2件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做出调整。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提供服务。允许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业务(台湾地区除外)。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企业,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形式从事国际船舶业务,外方持股比例放宽至51%。取消外商投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设备国产化比例须达到70%以上的限制。
港股十年来首破31000点距历史高位仅900多点!
港股9日刷新多项交易纪录,截至当日收盘恒生指数在近十多年来首次突破31000点关口,大市录得十一连升,创出自1999年以来最长的升浪,期间累积涨幅超过1700点。有市场分析人士指出,恒指目前的技术性超买状态严重,其9日RSI指标仍高企于80之上,提醒投资者要提防港股冲高后回调有可能随时出现。另外,港股资金出现了向中盘股扩散的趋势,恒生中型股指数在新年以来涨了有6%,明显跑赢了恒指和恒生大型股指数,建议投资者留意医药、消费、以及教育板块等中型规模板块。
这是前海与香港两地加强深港合作的内容之一。根据前海管理局新闻发言人王锦侠的介绍,2014年前海方面正探讨与香港进行深层次融合,包括把前海纳入香港青年实习与交流基地,建立青年梦工厂,以及建立22个要素交易平台。
王锦侠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前海还准备在香港设立“前海联络处”,负责招商咨询等事宜。此外,“深圳关于前海加强深港合作总体方案”也将于下月出台,内含40多条创新举措。
跟全国数十个经济试验区一样,前海正翘首以盼自贸区试点的“班车”。不同的是,前海的“策略”更为明晰,动作更快。
最后“一公里”
在一些业界人士看来,促进前海与香港的深度融合,仅仅只差最后一公里。
“3年前,香港各界对前海的认知非常有限,许多在内地投资的香港商家还以为前海就是深圳又一个开发区而已。”香港商报副总编、深圳城市研究会专家顾问颜安生说,随着跨境贷款、股权交易中心等金融创新形式在前海陆续推出,香港业界人士开始意识到,前海建成后,很可能成为香港金融行业的“前店后场”。
这个“后场”的出现并非偶然。与其他经济开发区不同,前海有一部深圳市人大通过实施的“前海条例”(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总则处开宗明义地提到:“前海合作区应坚持与香港的紧密合作,探索与香港合作发展的新机制、新模式、新途径。”
谋求与香港的协同效应,成为前海争夺“自贸区”试点的最大资本。
数据显示,目前在前海备案的跨境贷款已达208亿元,而在2013年年底,这一数字才刚刚突破100亿元。截至4月底,前海注册企业总数达到6470家,注册资本达到4533亿元,其企319家,金融企业达到6成。
就在2013年底,入驻前海合作区的港企数量还仅仅只在160家左右。短短4个月内,随着前海考虑取消500万元注册资本门槛的消息不胫而走,进入前海的港企数量迅速井喷。据前海管理局预估,2014年港企数量有望达到1000家。
“前海将是香港现代服务业的延伸。”香港金管局主席陈德霖表示。在他看来,香港未来的发展也需要依托前海这个试点区域,不断加强与深圳、广州等珠三角城市的经济合作。
据前海管理局局长张备透露,2014年是“前海的突破年”,通过“万千百十”工程,优化香港产业结构,并向香港出让12到15块土地,引入前海电信卡,收费对接香港标准。
“前海发展的指导方针就是依托香港、服务内地、面向世界,扩大香港服务业的发展空间。”王锦侠补充说。
“抱团”冲线
前海的“策略”还不只是对接香港。在上海自贸区成立之初,有关粤港澳自贸区的策划便已登场。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获悉,粤港澳自贸区计划由深圳前海新区、珠海横琴新区、广州南沙新区以及广州白云空港综合保税区四大平台组合,成为总面积达到930平方公里的自贸合作区域。至2020年,区域可开发面积将近300平方公里,远大于目前上海自贸区规划的28平方公里。
如果获批,粤港澳自贸区将成为国内目前最大的自由贸易区,侧重于广东与香港、澳门两地的经济联系。此外,在CEPA(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下,该自贸区可能针对港澳拟出单独的、不同于上海自贸区内容的负面清单。
照此安排,粤港澳将在自贸区框架下互相取长补短,获得更大范围的发展空间和改革平台。如广东另一个列入粤港澳自贸区计划的珠海横琴新区,其主要规划便是对接澳门,从而形成与前海对接香港的交互式补充。
4月4日,横琴正式挂牌成立澳门事务局,建立了“澳门中小型企业联合总商会”。同时,通过企业所得税优惠和个税补贴的方式,以促进两地的通商贸易。
记者从横琴管委会处了解到,截至2014年4月底,横琴新区已有银行、证券、保险、担保、保理、货币兑换、小额贷款、交易中心等各类金融机构400家,注册资本已经达到680亿元,占珠海市金融机构数的70%。
然而,据知情人透露,尽管粤港澳自贸区的策划已上呈给国务院,但“今年不太可能批复下来”。
4月下旬,各地已传达“要以制度创新为目标,可复制可推广,不可遍地开花”的意见;而5月份正式传达给各部委的文件也同样证实了这一点。
不过,记者发现,广东省在4月底时正式印发的《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文件中,仍然有涉及粤港澳自贸区的内容。
关键词:珠海港;自贸区;策略
目前,我国四大自贸区(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实验区)建设正以国家战略高度加速推进。横琴自贸区作为广东自贸区的三大自贸片区之一,其自贸区相关政策及措施必将带动港口、航运、保税物流、商贸、金融、信息服务等相关产业的发展。珠海港作为珠江口西岸唯一的天然深水良港,与横琴自贸区同属珠海市,港口发展深受横琴自贸区建设的影响,也存在与横琴自贸区建设不相适应的因素,如何紧抓自贸区建设机遇、克服不足,是珠海港加快转型升级发展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
一、横琴自贸区建设概况
横琴自贸区紧邻澳门,不仅拥有CEPA和横琴国家级新区的政策优惠,又有自贸区政策优惠,形成了横琴新区与广东自贸区横琴片区的“双区叠加”的政策优势,粤澳合作尤其是珠澳合作的政策环境更加优惠。根据《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对横琴自贸片区的定位,横琴片区主要试点有关货物贸易便利化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制度创新。
自2015年横琴自贸区成立以来,商务、海关、检验检疫、银行监管、司法、工商等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部门相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支持横琴自贸区发展。横琴自贸区正加快构建以金融服务、商贸服务、高新技术、旅游休闲、文化科教等高端产业为核心的高水平产业体系,目前相关注册企业已达19634家,其澳企业超1300家。2015年横琴自贸区推出并实际落地120项改革创新举措,并于2015年12月出台《2015年广东自贸试验区珠海横琴片区改革创新发展总体方案》,试图在构建国际化营商环境、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国际贸易功能集成、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增强辐射带动功能等方面形成引领示范作用。目前横琴自贸区在营造对接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的营商环境、金融服务创新方面措施已颇具成效。比如商事制度改革方面推出的商事主体电子证照卡、商事登记一站式服务、商事主体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改革等措施使企业营商环境日益趋同港澳、接轨国际;横琴口岸的关检合作查验通关模式使通关效率提升30%。2016年6月广东省自贸办印发《关于依托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降低国际贸易成本促进贸易便利化的若干意见》,提出在智能化大通关体系、新型贸易业态监管、进出口环节收费、跨境贸易金融服务等方面促进贸易便利化发展,并强调南沙片区实施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易通关、智检口岸、智慧海事、通关一体化、粤港澳联动口岸监管等措施拓展到横琴片区。
日益接轨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的营商环境、不断推进的贸易便利化措施、不断创新的金融服务举措等,使商贸、金融等高端产业与资本不断集聚。先进经验在珠海市、广东自贸区其他片区亦不断复制推广,进一步促进珠海市乃至珠江西岸及广东省产业转型升级。
二、横琴自贸区建设契机下珠海港发展面临的机遇
国际上大部分自贸区都以自由港为基础,港口航运业是自贸区建设的核心载体。珠海港与横琴自贸区同属一市,横琴自贸区建设给珠海港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带动经济贸易发展,增加货物吞吐量
横琴自贸区货物贸易便利化、服务贸易便利化的措施,将吸引大量外贸企业(如大型电商企业、大型采购商、生产商等)入驻,进而带来国际贸易量的增长(包括中转贸易量)。截止2016年4月,横琴登记注册企业已达19634家,其中商贸企业占四分之一。而港口作为外贸进出口货物集散地,港口吞吐量与贸易量密切相关,吞吐量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和贸易量变化而不断变化。因此,加快对接横琴自贸区建设,将带动珠海港吞吐量的持续增长。
(二)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增强港口竞争力
《珠海经济特区促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建设办法》提出“横琴片区实行国务院确定的分线管理政策,创新粤港澳口岸通关模式,推动实现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横琴自贸区通关监管服务模式创新,将进一步简化进出口货物、船舶的进出境手续,节省进出口岸时间,改善口岸通关环境,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加快货物集疏运、中转速度,加速船舶周转,增强港口竞争力。
(三)延伸港口产业链,加速港口转型升级
横琴自贸区货物贸易便利化、服务贸易自由化措施,将有利于珠海港进一步完善港口服务功能,延伸港口产业链,提升港口物流服务水平。在发展装卸、仓储等传统港口服务的同时,创新发展港口物流服务、信息服务、商贸服务、金融服务等港口服务功能。此外,货物贸易便利化、服务贸易自由化措施,必将要求自贸区一系列制度、规则与国际贸易规则、惯例接轨,从而推动区域制度创新,为区域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投融资环境,进一步促进国际贸易、临港产业的升级,加速港口产业的转型升级。
(四)对接“一带一路”战略,加快港口区域化进程
珠海港作为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重要港口,率先通过了 “川贵广-南亚国际物流大通道”项目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而横琴自贸区作为“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重要载体,必将进一步推进珠海港与“一带一路”的对接。“一带一路”战略推进将带来进出口货物的增加,进而促使珠海港进一步优化集疏运系统,加快内陆场站、无水港建设,加强与西江流域沿线港口合作,加密火车货运班列、驳船航线密度等,以提高集疏运系统能力,扩大港口对经济腹地的辐射范围,加快港口区域化发展进程。
三、横琴自贸区建设契机下珠海港发展面临的挑战
(一)港口与横琴自贸区联动发展的举措不足
广东自贸实验区条例明确提出以自贸区建设推动港口、海运物流和临港产业发展,其中以广州港、深圳港和珠海港为重点发展港口。广州南沙片区、深圳前海片区已紧抓自贸区通关便利和高端商贸机遇,以自由贸易与港航产业融合的高端商贸物流发展为核心,大力推进港口供应链物流一体化建设,加速航运中心、国际枢纽港建设,加快港航发展的软实力提升。目前珠海港也积极利用“互联网+”思维,与跨境电商企业大龙网合作,依托横琴建设跨境电商综合产业基地,为跨境电商及广大小微外贸企业提供专业化、全方位的跨境物流解决方案,以期形成跨境电商及外贸企业产业集群,探索外贸进出口及跨境电商发展新模式,但跨境电商产业的做大做强离不开自贸区的通关便利、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与高端商贸机遇支撑。而自横琴自贸区建设以来,珠海港与横琴自贸区有效联动的政策与措施明显不足,这既不利于珠海市港航物流产业转型发展,也不利于横琴自贸区高端商贸服务业发展。
(二)港口集疏运体系有待于优化
经过近十年的建设,珠海港集疏运体系已初步建立,海铁联运、公海联运、江海联运、空海联运等多式联运趋势逐步显现。其中,公路集疏运通过高栏港高速与珠西地区及全国公路网相连;铁路集疏运经广珠铁路和高栏港疏港铁路专用线接入全国铁路网;水路集疏运主要经西江深入粤西、广西、云南等西南腹地;航空集疏运经珠海机场连接全国。但珠海港集疏运体系仍存在航道水深难以满足船舶大型化趋势、江海联运驳船航线及密度不足、外贸航线稀少、海铁联运业务较少、多式联运优势不明显等问题,难以满足自贸区建设带来的大量货流集疏运需要,有待于进一步优化。
(三)港口信息化建设有待于完善
近年来,珠海港软硬件设施建设不断推进,但仍存在大型深水泊位不足、港口信息化程度不高等问题,难以满足横琴自贸区货物贸易便利化、服务贸易自由化需要,尤其是港口信息化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截至2015年,珠海港泊位总数达到152个(生产性泊位147个),泊位总长17843米(生产性泊位总长17266米),泊位年通过能力15278万吨,集装箱泊位通过能力188万TEU。其中,液体散货泊位40个、多用途泊位23个、集装箱泊位4个、干散货泊位25个、件杂货泊位16个、客运及陆岛交通泊位39个。但随着船舶大型化趋势越演越烈,珠海港进港主航道及泊位水深仍难满足超大型船舶进出及挂靠。
珠海港已建成港航数据信息交换(EDI)系统(含电子闸口建设),实现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等口岸监管部门信息互联互通,但综合信息平台仍未建立,口岸监管部门、各港区企业、港口物流企业、货主企业、航运企业等港口物流供应链上企事业单位的信息流仍不畅通,数据仍难实时共享,珠海港信息化建设仍需进一步推进。
(四)港口物流服务水平有待于提高
珠海港货物吞吐量继2013年成功突破亿吨大关,在珠三角港口群中占比逐年上升。珠海港集装箱吞吐量多年来发展缓慢,但西江战略实施后,于2014年达到百万标箱的突破性进展。截止2015年,珠海港完成货物吞吐量11208.8万吨,集装箱吞吐量133.8万TEU,旅客吞吐量765.9万人次。
随着珠海港腹地的不断延伸、腹地经济的发展及港口吞吐量不断提升,港口物流需求不断扩大。而目前珠海港除了4万平米的汇通物流园,缺少提供专业化物流服务的物流园区;港口物流企业分布零散、规模小、服务功能单一,主要提供装卸、运输、仓储、堆存、报关报检、船代、货代等基本港口物流服务,缺乏提供全程物流、简单加工、商贸物流、物流金融、信息服务等增值服务的大型港口物流企业。珠海港现有的港口物流服务水平有限,难以满足珠海港货源腹地产业发展的综合物流及专业化物流服务需求,难以满足横琴自贸区高端商贸物流需求。
(五)港口区域化进程有待于加快
根据刘桂云对港口区域化内涵(港间及港腹合作、运输体系构建等)的解读,可知近年来珠海港也呈现区域化发展趋势。珠海港通过“差异化战略、西江战略、新丝路战略、大客户战略、全程物流战略”的实施,逐步开展与西江沿线港口(梧州港、肇庆港、云浮港等)、珠三角港口(广州港)以及沿海港口的合作,加快内陆港(贵州昌明国际陆港)建设,深化与中远、中谷海运等航运公司合作,加快集疏运体系建设,港口区域化进程明显。但珠三角港口众多,港口经济腹地重叠程度高,港口间竞争激烈,周边港口区域化发展态势亦非常明显,珠海港只有加快港口区域化步伐,不断强化在供应链中的地位,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才能更好地服务横琴自贸区建设。
四、横琴自贸区建设契机下加快珠海港发展的策略
(一)加快高栏港综合保税区申报,加强与横琴自贸区的联动发展
横琴自贸区为珠海港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横琴自贸区建设也离不开珠海港港口物流服务,珠海港与横琴自贸区的有效联动发展是两者的共同需求。目前横琴自贸区致力于与澳门搭建葡语系国家经贸合作平台,葡语系国家经贸合作平台的建设将带来大量的货物流动,并将增加对港口服务的需求。因此,珠海港应加快高栏港综合保税区设立,争取与横琴自贸区发展相适应的通关便利化、税收等政策优惠,实现与横琴自贸区的区港联动发展,促进珠海港与横琴自贸区的共同发展。
(二)拓展港口服务功能,提升港口物流服务水平
横琴自贸区建设和珠海港转型升级发展都离不开港口物流服务水平的提升。珠海港应紧抓自贸区建设契机,加快高栏港综合保税区申报与建设,开展珠海港临港物流园区的规划建设,预留保税物流园区建设用地,为区港联动做好准备,以期吸引大型物流企业、港航企业入驻,在现有运输、仓储、装卸、堆存、报关报检、船货代等基本港口物流服务基础上,发展保税仓储、包装加工、物流金融、信息服务、保险咨询等增值服务功能,构建货物全程物流服务链,提升港口物流服务水平。
(三)加快港口信息化建设,提高港口运营效率
自贸区建设带来大量物流、商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商流、物流、资金流的畅通离不开信息流的高效传递。珠海市港航管理部门与珠海市港航企业应致力于推动物流信息化建设,以现有港航EDI项目和电子闸口建设为基础,加快标准化、一体化的珠海港综合电子物流平台建设。并进一步深化与新加坡港在智慧港口建设方面的合作,通过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的使用,构建覆盖港口物流供应链全过程的信息平台,通过标准化实现系统间的数据交换与共享,纵向上贯通货主、货代、船公司、船代、物流企业、场站、报关报检、海关、检验检疫、码头企业等部门;横向上连接西江流域联盟港口及中南、西南腹地,以形成高效畅通的信息流,提高港口运营效率。
(四)优化港口集疏运体系,推动港口区域化发展
进一步优化港口集疏运系统,构建江海联运、海铁联运、公海联运、空海联运等多式联运优势明显的集疏运体系,从而进一步拓展港口货源腹地,加快珠海港区域化发展的步伐。为横琴自贸区建设带来的物流需求提供保障。水路运输方面,通过控股、参股等方式加强与西江流域和珠三角港口的对接与合作;依托“一带一路”和横琴自贸区建设,深化与巴基斯坦瓜达尔港、巴西维多利亚港的合作,推动与中亚、南亚等沿线港口的合作;加强与中远海运、太平船务、中外运等船公司合作,不断开辟内外贸航线,加大内支线驳船运输密度,构建江海联运网络体系。铁路运输方面,加快高栏港铁路集装箱发运装车站、高栏港疏港铁路专用线二期工程等疏港铁路的建设,加快海铁联运发展;在中南西南地区布局更多的内陆港,加快内陆港建设,探索成立区域物流企业拓展当地物流市场,进一步拓展西江上游乃至贵州、湖南、江西等西南中南地区货源腹地。公路运输方面,推进金海高速公路、洪湾高速、珠澳大桥西延线等疏港公路建设;大力发展甩挂运输,提高公路集疏运效率。
总体而言,横琴自贸区建设为珠海港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也对珠海港发展提出挑战。横琴自贸区建设契机下,珠海港存在与横琴自贸区建设联动发展的举措不足、集疏运系统有待于优化、港口信息化建设有待于完善、港口物流水平有待于提高、港口区域化进程有待于加快等问题。因此,应加快高栏港综合保税区申报,加强与横琴自贸区的联动发展;拓展港口服务功能,提升港口物流服务水平;加快港口信息化建设,提高港口运营效率;优化港口集疏运体系,推动港口区域化发展;以加快珠海港转型升级步伐,更好地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更好地服务于横琴自贸区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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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船员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国家战略、促进经济发展中将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会议提出,我国船员管理工作将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核心,坚持以海事系统“三化”建设为统领,推进六个方面的工作:建立应用型船员培养模式,提升船员综合素质;创新船员考试发证模式,推进培训、考试、发证有机协调;建设完善船员市场体系,促进船员市场健康发展;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切实转变船员管理职能;深化内河船员管理改革,促进内河船员科学发展;改善船员职业发展环境,促进船员队伍科学发展。
近年来,我国船员的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外派海员数量和高级船员比例逐年增长。截至去年年底,我国注册船员达137万人,其中海船船长和高级船员达22.8万人。
首部航运中心建设地方性法规在上海表决通过
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6月23日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这是一部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框架性立法,基本覆盖了航运中心的各个要素,也是中国第一部关于航运中心建设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自201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当日表示,条例主要针对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中的短板问题,立足地方政府可以积极作为的领域,聚焦集疏运基础设施建设、航运企业和机构集聚、航运营商环境营造等事项。
丁伟表示,在上海的四个中心建设中,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分别于2009年、2012年出台了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一直缺乏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近年来,“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等国家新战略的实施,为推动航运市场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空间。在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关键时期,通过地方立法提供法制保障,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陈静)
天津海事:打造海空一体监控体系
近日,天津海事局推出多项新举措。一是提高搜救和溢油应急能力。完善《天津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落实《天津市防治船舶溢油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专项规划》,加快推动溢油应急设备库的建设,实现一次溢油控制清除能力达到2000吨。开展“四类重点船舶”的专项整治,提高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水平。
此外,依托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等优势条件,强化船员服务功能,吸引航运人才聚集。筹建国家级船员技能评估示范中心,打造船员教育培训和劳务输出集散地,提升滨海新区在国际及国内航运界的影响力。
【关键词】自由贸易 港区建设 一体化建设
2013年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设立,进一步加快了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进一步探索创新的管理模式,推动贸易自由和投资的便利化,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扩大改革开放的探索道路有着重要的作用。宁波作为我国一个重要的对外贸易口岸城市,要探索创新改革开放的新形式,推动自由贸易区投资贸易便利化,尽快适应经济全球化,进而借助自由贸易区的建设[2]实现区港一体化建设。
一、自由贸易区
(一)概念
自由贸易区是指由国家指定的交易贸易区,是比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定更为优惠的贸易安排。在国内或是地区的关境内外划出特定区域,允许外国商品免关税自由进出口。其本质是自由港政策的关税隔离区。
(二)功能
自由贸易区内允许外国船只自由进出、外国货物免税进口,取消对进口货物的配额管制。同时,自由贸易区还能吸引外资设厂,发展进出口加工贸易,允许、鼓励外资设立商业企业、金融机构等,从而促进区内经济综合、全面地发展。
二、宁波自由贸易区区港一体化的行政管理分析
宁波港是目前我国最为重要的港口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与东盟的贸易关系快速发展以及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我国在巩固与东盟国家友好关系的同时,也进一步推动了宁波与东盟国家的贸易来往、扩大了双方的合作规模,进而提升了宁波的国际竞争力。
自由贸易区实施的原则的是开放、自由的管理。宁波港作为我国最为重要的港口之一,其保税区仓库、转口贸易、出口加工等三大功能的进一步开发都离不开港口物流规模的扩大发展,而港口物流扩大规模发展不能脱离保税区[3]的临港产业的配套服务。在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的时代背景下,区港伴生发展已成为国际自由贸易的特定模式。因此,地方政府有必要加快宁波区港一体化建设,从而促进保税区充分利用港区的交通中转作用,形成便捷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加快国际贸易发展、金融保险业务以及咨询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实现区内经济的全面繁荣。
我国的保税区是经国家统一批准设立的特定范围内的封闭式、综合性对外开放的区域,实行统一的开放性政策,由海关实施监管;我国的港区主要是由地方政府港务局根据港区实际情况来实施独立管理。当前,推进区港一体化建设,则是为了有效地解决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管辖冲突,进一步的方便投资、贸易的顺利进行。
一直以来,宁波保税区与港区都是由各自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进行建设、营运以及行政管理。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应该加快实施区港一体化建设,将港口的功能进一步延伸到保税区,扩大保税区的管理范围。实现区、港一体化管理能够提高进出口贸易工作效率,降低贸易成本,进而实现更高的经济效益。同时,港区有了保税区企业的支持后能够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摆脱“辅助港”[4]的传统定位,实现主动贸易,进而推动我国的贸易发展。
三、宁波自由贸易区区港一体化的功能管理分析
自2002年我国提出保税区与港区的一体化建设以来,大多数港口都实行了行政港区一体化经营管理。将自由贸易区的功能延伸至港口,将港口功能扩大到自由贸易区。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区港一体化建设进程也随之不断加快。宁波自由贸易区将宁波港作为贸易载体,充分发挥自由贸易区的转口贸易、出口加工以及仓库和国际贸易等特有功能,进一步推进我国与国际间的贸易来往,推动我国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进程。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只有实现区港一体化,形成“区港联动”[5],才能够进一步加强货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凝聚力与扩散性,促进自由贸易企业与港区功能得到充分的开发,实现高效管理,提升经济效益,进而推动临港自由贸易区带动、辐射的功能作用。
同时,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下,市场竞争尤为激烈。建设宁波自由贸易区的港区一体化管理,可以保证其港口功能适应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展;临港企业在市场需求的推动作用下,可以凭借港口功能不断地开发适应。同时,宁波应该利用市场竞争这一有力杠杆、依靠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控,通过进一步分析港区与自由贸易区的功能优势,合理分配出口加工、仓库、物流以及转口贸易等功能分区,优化临港企业的功能开发与建设,实现合理、统一地对宁波自由贸易区与宁波港区的进行建设开发和管理,加快一体化进程。
四、区港一体化建设对宁波自由港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概念
自由港,同属于自由贸易区的范畴,是依托港口的“自由港政策”[6]发展而来。其开放层度高、容纳层次多、设立条件严格,一般港口都将其作为中心,向四周辐射40~80公里的腹地地区。
当前,我国香港以及新加坡等世界集装箱港中转量较大的港区都实行着自由港政策。其政策的根本目的在于吸引世界大量集装箱在港口中转。自由港在世界范围内的贸易自由区都有设立,从地域角度上来说也是自由贸易港区。是一种特定的港区概念。
(二)港区一体化对自由港建设的意义
自由港的功能包括对缸内进出口商品的豁免关税、允许港内商品的自由存储、展示、拆散、改装、包装以及整理、加工、制造等业务,其主要目的在于方便本地经济与对外贸易的发展,进而增加财政与外汇收入。
实行宁波自由贸易区的区港一体化建设,将保税区的功能进一步融入自由港的功能,使得保税区的行政管理政策以及管理功能尽可能的向港区延伸,从而提升港口的开放度与自由度,进一步推动宁波港港区自由贸易模式的建立,适应当前经济全球化发展要求,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与国际贸易发展。
从实际运作方面来讲,保税区的转口贸易、出口加工、仓库、国际贸易等功能的发挥都要依托港口才能得以实现。因此,区港一体化从实际意义上来讲是港口自由贸易形式的具体体现。实现宁波港的自由贸易区的区港一体化,实行管理、运营的一体化,有利于推动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集聚与扩散,有利于保税区的功能的充分发挥,进而向自由港推进。区港一体化将有效地提高运作效率,推动宁波港的港内发展,加快实现宁波市在国际经济贸易合作中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发展和竞争的目标。
五、实现宁波自由贸易区区港一体化建设的具体措施
宁波保税区在地域位置上毗邻北仑港,其在功能互补与政策联动的要求下,早已实现港区的联动发展。其在硬件与软件设施上已经达到:保税区的物流可直接在港口自由进出、港口物流可充分利用保税区的功能政策;其运营模式丰富、灵活,有效的推动了宁波港的内外经济发展需求。
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前经济全球化特征和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要实现宁波自由贸易区的区港一体化建设,具体措施有:
(一)加强投资贸易便利化
1.扩大贸易功能创新,推动贸易便利化。加快宁波进一步向开放型经济转型,巩固贸易发展。首先,要创新贸易方式,进一步跟踪、创新宁波的贸易试点,加强海关监管。深入建设进出口商品采购贸易示范区,进而强化宁波港在物资、资金、贸易、集散等方面的功能,提升其贸易竞争力;充分利用现代化计算机互联网信息技术,建设信息、交易、结算、评价一体化的网络交易平台。其次,要加大进口贸易,深化进出口贸易便捷化试点[7],出台进出口便利化政策扶持。第三,大力发展服务贸易,进而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个方面服务业务的开发,推动港行内外包业务的发展,促进功能互补。
2.创新口岸监督管理服务,提升口岸便利化。深化口岸通关建设,转变服务观念,优化通关流程与资源配置,进而实现高效利用资源,有效控制成本,提高服务效率。深化区港联动,进而实现区港物资进出口一体化管理。
3.加强航运功能生产培育。依托港口优势,结合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出台宁波保税港区相关航运优惠政策。大力发展航运服务业务,积极发展航运金融、国际船舶运输、管理以及国际航运经纪业务,同时也要充分发挥长三角腹地优势推动内港航运业务的发展。
4.创新金融业服务。创新建设区域性离岸金融服务中心,探究直接开展境外债权融资,积极实践、探索符合条件的外汇股权基金。探索国际化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支持金融业务的创新发展,增强区港金融服务功能[8],进而推动宁波港区域内金融服务功能的整体优化,推动一体化建设。
(二)加强法制保障建设
1.重构外贸管理法律框架,完善外贸审批、管理相关规定。我国有关的外资管理法律体系为“外资三法”以及相关配套法律《公司法》的部分规定。在当前时代背景下要修订、完善《公司法》中的企业相关规定,改变传统投资管理制度;制定《涉外投资法》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吸纳“外资三法”的相关法律内容,将国内有关外资法律条例上升至国际外资相关政策要求。
2.完善国家安全和反垄断审查的法律体制。按照《总体方案》、《负面清单》以及《反垄断法》来对我国涉及国家安全、行业垄断的法律体制进行完善改革,在现有法律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明确“外资”审查对象的审查标准;明确审查内容、外资进入标准以及进入控制标准。
3.完善有关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法律。修订完善贸易与投资便利化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加强对自由贸易区内的贸易体制以及投资体制等机制的探索、创新与实践。
4.完善争端解决机制。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要力争公正透明、定界清晰。从而确保各类纠纷的解决受到完善的法律监督、约束,进而为自由贸易区内的各类交易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法律平台。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实现宁波自由贸易区的区港一体化建设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宁波保税区与港区进一步发展的必然方向,有利于实现宁波临港企业的转型发展。因此,要贯彻落实投资与贸易便利化、加强相关法律保障构建,推动建设宁波自由贸易区和区港一体化,进而促进宁波的经济建设和加快我国对外开放进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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