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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路建设; 山区公路; 边坡稳定性分析
中图分类号: U412.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2)07-0049-0
1 引言
近年来,随着公路建设步伐加快,公路等级不断提高,边坡防护建设工程中所遇到的岩土边坡安全稳定性问题也相应增多,并成为岩土工程中比较常见的技术难题。由于工程建设的需要,往往在一定程度上破坏或扰动原来较为稳定的岩土体而形成新的人工边坡,因而普遍存在着边坡稳定的问题需要解决。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西部山区高等级公路得到迅速发展。在山区修建高等级公路不可避免会遇到大量的深挖高填路基,就目前建设的高速公路情况看:一般情况下,100km长的山区高等级公路,挖填方路基段落长度占路线总长度的60%以上。已建高速公路最高的填方已达到50多米,最高的挖方边坡高度已超过100m。尽管山区高等级公路的建设越来越倡导环境保护,尽量避免深挖高填,但路基作为公路的主要结构,其边坡稳定问题不可避免。在山区复杂多变的地质条件下建设高等级公路,其边坡稳定性问题必将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高边坡岩土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到公路交通运输安全。
2 我国公路边坡稳定性研究的意义
我国幅员辽阔,地貌条件丰富复杂,尤其在西南山区,公路修建过程中遇到的边坡问题多且复杂,在我国公路网络建设的过程中,处理好边坡问题意义巨大,具体的讲,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2.1公路边坡安全稳定问题制约和阻碍了我国山区高等级公路的进一步发展。高等级公路在我国的建设历史已有近20年,山区高等级公路的建设也有10年,但边坡稳定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研究解决。近年来的工程实践表明,山区高等级公路最为普遍和突出的问题就是边坡安全稳定性问题,特别是在雨季,公路边坡的塌方、滑坡等地质灾害更为普遍,基本到了没有一条高等级公路不遇到或不出现边坡破坏问题的地步。边坡破坏带来一系列工程和环境问题,严重地中断了交通,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给国家和人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边坡的表层破坏造成水土流失并进一步诱发边坡的浅层、深层破坏。按流失土壤的价值,西南地区一条100km长的4车道高速公路如不做好边坡防护,其水土流失所带来的损失将达到8000万元左右。边坡的浅层破坏造成边坡溜塌、落石,除带来水土流失问题外还危及行车安全,人员伤亡事故时有发生。贵州某高速公路边坡落石造成人员伤亡,重庆某公路边坡落石致3人死亡等等事故仍让人记忆犹新。边坡深层破坏带来的后果更加严峻,除在公路建设及养护期间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进行处置外,还往往会延误工期或中断交通。据不完全统计,西南地区100km长的高速公路用于防治边坡深层破坏的处治费用一般达到亿元左右,甚至达数亿元。处治后发生病害的边坡再进行治理,技术和施工难度增加。重庆某高速公路一个边坡的再治理费用就达到2000多万元。中断交通除给公路运营管理部门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外,还给用路者带来难以估量的间接损失。以一条50km长的高速公路为例,按日交通量3万辆计,交通中断一日所带来的通行收费损失就在150万元左右。山区公路边坡面广、量多,涉及面广和影响大,其安全稳定问题解决不好,将成为严重制约和阻碍山区公路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2.2公路边坡稳定和安全评价等技术问题至今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在我国山区高速公路建设的10年历程中,通过不断的实践和学习,对公路边坡稳定及其加固处治技术问题有了一定的认识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由于投入的人力和财力有限,加之山区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很多工作不深入,如:在边坡稳定评价方法上尚未结合公路边坡量多面广、面临地质条件复杂多变、形成时间短等突出特点,建立起相对完善系统的方法;在边坡加固处治、边坡防护技术上,一方面已开发提出的方法没有形成完整的技术,难以推广应用;另一方面,现有技术尚不能适应更多复杂的边坡条件,需要进一步发展新的技术。总体来说,多局部、缺乏系统性,重应用、缺乏设计理论和方法使得公路边坡安全稳定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仍然是山区公路建设所面临和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
2.3公路边坡安全评价和灾害预警在未来将面临更大的挑战。根据交通部有关西部地区公路交通现代化建设的“三阶段”规划,到2010年,公路一是要基本建成西部地区的国道主干线,即“五纵七横”中8条通过西部地区的国道主干线,除在建工程外还需开工建设近4000km,且大多按高速公路标准建设;二是要基本建成西部地区乡村公路通达工程,10年内建设里程约15万km;三是实施西部地区区域路网的改造,重点是西部开发省际公路通道建设,包括近2000km在建外,还有1万km需开工建设。在2005年初,为适应新的发展形势需要,我国又对未来30年的国家高速公路网进行了规划,即再用30年时间形成全国7条首都放射状、9条南北纵向和18条东西向共8.5万km高速公路,实现东部地区30分钟上高速、中部1小时上高速、西部2小时上高速的目标。到2004年末,全国共建成3.5万km高速公路,占规划总里程的40%以上。也就是说在未来30年,我国还将有5万km的高速公路需要建设。我国是多山的国度,即将建设的高等级公路绝大部分在山区。重庆地处我国中部和西部地区的结合部,是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重点地区,本世纪头20年,重庆在西部大开发中发展重点将以推动西南地区和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发展为目标,建设承东启西、通南达北、为整个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服务的快速通道,同时结合重庆市大城市带动大农村的需要,建设城乡一体、快速便捷、辐射内外的市域交通网,促进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全国综合运输网规划和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指导下,适当超前,着力打通出口,加快快速通道建设,建成长江上游交通枢纽。就公路交通而言,2010年基本建成二环八射高速公路骨架,实现一二级公路连通各区县,三四级公路连通各乡镇,并通达各行政村,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快速高效和安全畅通的市域公路网络体系,建成长江上游交通枢纽,基本实现6小时重庆。远期继续加强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和农村公路的网络建设,并逐步建成三环十射三联线高速公路网,基本实现重庆市辖各区县政府所在地4小时左右到达重庆主城区。至2008年底,重庆市公路里程达到108632km,高速公路里程已达到1165km。从全国和重庆市来看,随着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其面临的地质条件越来越复杂,也将面临更为复杂多变的边坡问题。因此,开展公路边坡的安全评价及灾害预警研究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都非常必要。
参考文献:
关键词: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冶金工业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基价;费用组成;区别
Abstract: this article is through the author's working practice of simple to 2003 "hubei province construction consumption quota and unity base price list" and 2001 "metallurgical industry construction project budget quota" basic price and cost composition a comparison.
Keywords: hubei province construction consumption quota and unity base price list, Metallurgical industry construction project budget quota; Basic price; Cost composition; Difference between
中图分类号: TE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鉴于冶建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多半是冶金厂房建筑安装工程,合同计价经常采用全统建筑安装定额地方基价表,缺项部分执行专业定额的方式,所以分析全统定额与专业定额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对我们很有帮助,现根据我的工作实践简单的对2003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以下简称全统定额 )与2001年《冶金工业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冶金定额)基价及费用组成做一下比较。
I、基价比较
《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的基价组成是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基价组成是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很明显的在定额基价中全统定额计取了管理费而冶金定额没有计取。这是两种定额在基价计取上的差异。
II、费用定额比较
2003年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组成
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及税金四部分组成。
一、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项目工程费):是指消耗量定额的基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主材或未计价材),机械费;人工费指消耗量定额中人工费。
(二)措施费包括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施工技术措施费。措施费应计取施工管理费,规费,利润和税金。
施工组织措施费内容包括以下各项:
1. 环境保护;
2. 安全施工;
3. 文明施工;
4. 临时设施;
5. 夜间施工;
6. 二次搬运;
7. 冬雨季施工;
8.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9. 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10. 施工降水、排水费。
施工技术措施费内容包括以下各项:
1. 大型机械设备机出场及安拆;
2.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3. 脚手架;
4. 已完工程及保护费用。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在措施费中增列了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点交,场地清理费。
二、 间接费由规费和施工管理费组成。
(一)规费指经省级以上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的行政收费项目,是不可竞争性费用。内容包括以下各项:
1.工程排污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
3.劳动保险统筹基金;
4.职工特业保险费;
5.职工医疗保险费。
(二)施工管理费内容包括以下各项:
1.管理人员工资;
2.办公费;
3.交通差旅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
6.保险费;
7.财务费;
8.税金;
9.其他。
三、计划利润:是指按规定应计入建安工程造价的利润。
四、税金:是指国家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经费附加。2003年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价格项目表
2001年冶金工厂建设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组成
冶金工厂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及税金四部分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由直接费,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组成。
(一)直接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二)其他直接费:是指定额直接费以外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内容包括以下各项:
1.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2. 夜间施工增加费;
3. 材料二次搬运费;
4.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5. 检验试验费;
6. 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7. 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
8. 生产干扰施工增加费。
(三)现场经费:是指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管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以下各项:
1.临时设施费;
2.现场管理费;
3.远地施工增加费。
二、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和其他费用组成。
(一)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内容包括以下各项:
1.人工费;
2.办公费;
3.差旅交通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
6.保险费;
7.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
9.劳动保险费;
10. 职工养老保险费及待业保险费;
11. 税金;
12. 其他费用。
(二)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三)其他费用,是指按规定再支付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定额编制管理费及劳动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按有权部门规定支付的上级管理费;施工调迁费。
三、计划利润:是指按规定应计入建安工程造价的利润。
四、税金:是指国家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经费附加。
2001年冶金工厂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表
对比会清楚地看出冶金定额的直接工程费是含直接费(即定额基价*工作量)、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的;而全统定额直接工程费(即定额基价*工作量),全统定额的直接费是含直接工程费、措施费,也就是两种定额的直接费和直接工程费含义是不同的,这个需要我们在合同谈判和工程预结算工作中要特别注意。
2001年冶金定额其他直接费中的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材料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工程交点、场地清理费属于全统定额中直接费的施工组织措施费范畴。冶金定额现场经费的现场管理费和间接费的企业管理费中均含有管理人员人工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和保险费,这是由于冶金建筑工程的特殊性针对现场和公司总部双重管理而计取的费用,属于全统定额中定额基价管理费和间接费的施工管理费范畴 。
利润、税金等费用基本是相同的。
关键词:区域农产品品牌 博弈分析 建设主体
中图分类号:F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1-020-02
一、引言
博弈经济学中有一个著名的理论模型,就是1968年哈丁教授在其著名的论文《公地的悲剧》中提出的理论:假设有一个向一切开放的牧场,每个牧羊人都从牧羊中获利,并且每个理性的牧羊人都试图扩大自己的放牧量,当过度放牧时,就面临“公地悲剧”――牧场的退化。博弈经济学认为:并非只有自然资源才能成为“公地”,公地的本质特征在于决定资产使用方式的产权结构。如果某种资源的产权安排决定了很多人都能不同程度地使用这种资源,那么这种资源就具有公地的特征。区域农产品品牌因具有这种公地的特征,因此,在现实的各个区域中里,建设区域农产品品牌的过程中就会产生“搭便车”行为。同时,由于农产品本身带有浓厚的地域特点,生产主体分散,在建设区域农产品品牌的过程中,就会产生收益主体和建设主体往往不完全一致的问题,各级政府在区域农产品品牌的建设中通常承担重要角色,行使重要的职能。因此,政府在区域农产品品牌建设中的职能定位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就是通过博弈分析,来明确区域农产品品牌建设过程中政府的主导地位,以及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作用的。
二、区域农产品品牌建设的博弈分析
在一个区域中,每一个企业对区域农产品品牌都享有使用权,共享着区域品牌无形资产带来的额外收益。企业的自利动机使其追求的都是利益最大化、成本最小化,以达到高盈利的目的,而不会考虑其行为的外部效应和社会成本。在区域农产品品牌的建设中,博弈主体有时是同质的,即不同企业的规模及其它特征是相同或相近的,从建设区域农产品品牌中所获收益也是相同或相近的;反之,则为非同质企业,从建设区域农产品品牌中所获收益也有差异。一般来说,大型企业往往收益是最大的,小型企业虽然也从中收益,但规模限制了其收益能力。本文基于这一原因,分别就区域内同质企业和非同质企业,开展了博弈分析。而“理性经济人”假设是进行分析的基本前提。
(一)区域内同质企业之间的博弈
1.假设。(1)区域农产品品牌的建设者为同质企业,为了方便起见,我们将区域内的企业简化为代表性的A和B,并且他们是无差异的,其无品牌时的原始收益为R0。(2)区域农产品品牌的出现给A和B两个企业带来的收益为R,当然也要付出区域农产品品牌的建设成本C。若两方共建区域农产品品牌,则平摊建设成本,即各负担建设成本C/2。
2.分析。在表1中,R-C/2>0一定成立,否则作为完全理性的企业,不会进行区域农产品品牌的建设。而R-C是否大于零不能确定,这里我们分为两种情况进行博弈分析。(1)当R-C≤0时,这个同质博弈就转化为了“囚徒困境”。以A为例,企业A可以发现,独自建设区域农产品品牌是其所有结果中收益最少的,所以从效率的角度来看A企业最先舍弃的就是策略c。进一步又可以发现,策略b是其收益最大的策略,但实现这个纳什均衡的前提是B独自建设区域农产品品牌,此时A搭了B的便车;当然,A与B是无差异的,B同样会发现策略c是其收益最大的策略,双方的最优策略均是建立在自身不建立区域农产品品牌,而对方建立的基础之上,此时A与B进行的便是“囚徒困境”,其最终的纳什均衡是策略d。这样的结果就是区域内的企业都不会主动建设区域农产品品牌,这时就需要政府来打破企业博弈中的纳什均衡。(2)当R-C>0时,这个同质博弈就转化为了“斗鸡博弈”。以A为例,企业A可以发现,采取a、b、c的策略的收益都要比d策略的收益大,所有策略a、b、c比策略d都有效率。所以A会在a、b、c三种策略中选择一种策略。进一步又可以发现,策略b是其收益最大的策略,这个策略的实现前提也是B独自建设区域农产品品牌。虽然B独自建设区域农产品品牌的收益要大于不建设的收益,但是A也没有理由相信B会一直做无私的贡献者,当然,A也不会自己去做无私的奉献者,因为那样对自己不公平,反之,B也会做同样的推理,此时A与B进行的便是“斗鸡博弈”,其最终的纳什均衡是策略b和c。此时存在的问题也很明显,便是如何形成双方的合作机制。因为策略a虽然是公平和效率的完美结合点,但是它不会自动实现,这就需要以政府为核心建立制度化的行业协会,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功能,强化企业间的合作精神。
(二)区域内非同质企业之间的博弈
在区域内,博弈的主体有时候并非是同质企业,这时区域内不同企业的收益程度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龙头企业的收益最大。下面阐述的就是非同质状态下的区域农产品品牌建设中的博弈分析。
1.假设。(1)区域农产品品牌的建设者为非同质企业,为了方便起见,我们也将区域内的企业简化为代表性的A和B,无品牌时A和B两个企业的收益分别为R0A和R0B。(2)A的规模大于B的规模,同时A从区域农产品品牌中的收益RA远大于B企业的收益RB,即RA>>RB。当然也要付出建设成本C。若两方共建区域农产品品牌,则平摊建设成本,即各负担建设成本C/2。
2.分析。由于A和B两个企业的规模不同,故其产量也不同,从而我们有理由相信规模大的企业从区域农产品品牌中的收益要多。在区域农产品品牌的建设中,A和B的博弈就类似于“智猪博弈”。从大企业A进行分析,策略b无疑是其最优选择,此时对于B来说,由于其规模小,建设区域农产品品牌只能获得RB C的利益,无论RB C是否大于零,即使大于零这个利益也很微小,所以对于企业B来说,缺乏足够的激励去单独建设区域农产品品牌。相反,从策略c可以看出,小企业B搭了大企业A的便车,获得了R0B+RB的收益,而此时的大企业A就被不公平的搭了便车,但是此时由于RA>>RB,故RA-C>>RB-C,在B不参与建设区域农产品品牌的时候,A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RA-C,完全有足够的激励单独进行区域农产品品牌的建设,这时便得到了策略c的均衡。由此可以看出,RA-C越大,A与B的收益差距越大,这种均衡越容易实现。此时的博弈结果是龙头企业投资于区域农产品品牌的建设,而中小企业坐享其成。
但是现实中,由于区域农产品品牌具有“品牌株连性”,这种均衡是很难实现的。在龙头企业建设区域农产品品牌的过程中,由于区域内的小企业可以肆无忌惮地搭便车,这时就会有大量的中小企业参与进来,由于小企业的收益较少,当渐渐发现利用区域农产品品牌生产低劣产品带来的期望收益大于生产质量过硬的产品带来的收益时,就会滥用这个不成熟的区域农产品品牌,在没有政府的参与下,这种滥用区域品牌的行为还会不断地进行下去,龙头企业的利益将受到严重的影响,直到最后大企业无力再建设这个区域农产品品牌。
(三)博弈结论
在区域农产品品牌的建设阶段,如果一个企业从利他的目的出发,进行塑造区域品牌的投资,而其他企业仍然不对区域品牌进行塑造,坐享其成搭便车,那么这个企业的成本就会增加,收益也会大大降低,甚至会破产,即使仍然有收益,其他企业也没有理由相信这个企业始终作为一个付出者。即便作为一个龙头企业,甘愿进行区域农产品品牌的建设,也不能避免越来越多的小企业搭便车的行为,滥用区域品牌、以非法手段谋取“柠檬市场”前期以次充好的不合理利润的状况也是不可能避免的。此时,区域农产品品牌所面临的问题靠市场调节是难以解决的,需要以政府作为建设区域农产品品牌的主体,来打破企业博弈中的纳什均衡问题。
三、区域农产品品牌的建设主体探讨
上述的博弈分析表明,对于区域内没有龙头企业,以众多中小企业为主的农业产业,需要靠政府来打破纳什均衡,通过政府建设行业协会来加强企业间的沟通,可以有效地规避“共地悲剧”的风险;对于区域内有龙头企业的农业产业,需要靠政府以区域农产品品牌的建设者的身份对区域中小企业进行管制,使龙头企业扮演并发挥“领头羊”的角色,避免“柠檬市场”的出现。
(一)政府是区域农产品品牌建设的主体
区域农产品品牌建设的首要问题就是要明晰区域农产品品牌的产权,以克服区域内“搭便车”行为,规避区域农产品品牌的“公地悲剧”,为此,政府可以作为区域农产品品牌的注册人,明晰产权归属,解决品牌所有者缺位问题。在区域农产品建设的过程中,政府是培植和增强农民进行品牌创建信心的主体,从目前的城市农村市场的实际情况看,农户生产规模小,小农意识强,需要政府对广大分散农户、农业企业和行业协会进行区域农产品创建的引导,鼓励其创建区域农产品品牌的信心;政府是基础设施、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和管理者,政府制定合理的产业政策,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为区域农产品品牌的建设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政府是食品安全、农产品检疫、农业技术标准化等制定与实施的管控主体,政府对建立区域品牌的农产品确定统一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对区域品牌的农产品实行严格、统一、规范的质量管理;政府还是宣传产地形象、规范农产品市场和竞争秩序的主体,政府通过加强市场体系建设,规范区域农产品品牌市场,通过组织举办农产品博览会,品牌推介会等活动突出品牌,提升价值。另外,区域农产品品牌认证体系、区域品牌竞争行为的仲裁和监管等也都有赖于政府的作用。通过政府为主体建设本地区域农产品品牌,促进农业产业集群发展,获取聚集效应,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已成为一种明智的选择。
(二)行业协会起着重要作用
以政府为核心建立制度化的行业协会,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功能,为企业搭建平等竞争的平台。当然,这个需要加强政府在全国性公共事务管理方面的能力。在区域农产品品牌的建设中,行业协会在协调利益方面、在维护农民利益和竞争方面、在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方面、在开展技术培训方面、在品牌推广和信息传达方面等都具有独特的、不可忽视的作用。
行业协会可以对进入的企业收取一定的费用,直接用于区域农产品品牌的培育和维护,但其最重要的职能是鼓励企业之间的联盟,规范行业内企业的信誉,引导行业自律,加强技术创新,以提升区域农产品的附加值,维护区域农产品的品牌形象。
(三)龙头企业作用不容忽视
龙头企业是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主体,是农产品的生产者和提供者,也是区域农产品品牌经营管理中的主体力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龙头企业为适应竞争和追求效益,会不断优化和配置自身的资源要素,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使生产和流通的各个主体互相协作、共同发展,既提升了农产品的附加价值,也有利于市场化运作;另一方面一些已具规模的龙头企业通过延伸产业链,不断提高产业聚集度,获取规模效益。为了避免“柠檬市场”的出现,企业要加强自身品牌的建设,这样既可以沾到区域品牌的光,又可以突出自身品牌,同时可以杜绝一些投机企业破坏区域品牌的行为,从而保护区域农产品品牌的名声。
(四)政府、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之间的关系
区域农产品品牌是一种集体性的公共品牌。在区域农产品品牌的建设中,政府、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三者都发挥着自身的作用。三者的关系应该是“政府主导建设、行业协会运营、龙头企业参与”。政府是区域农产品品牌建设的主体,政府通过协调、服务、监督和管理,带领行业协会和企业对区域农产品品牌进行建设;行业协会以非盈利的方式,将企业组织起来,加强企业沟通合作,对企业进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和技术培训;龙头企业通过资金、技术、人才的组合,强化企业产品品牌的经营,并推进区域农产品品牌的发展,从而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一般而言,在既定的制度条件下,区域农产品品牌建设阶段,由于品牌利益难于实现或效益低下时,政府往往具有主导性的作用,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往往在以政府为主体建设的同时起着辅助作用。
四、结论
通过以上的博弈分析,无论是在拥有同质还是非同质企业的区域中,靠私人对区域农产品品牌的建设都是不可行的。因此,以政府为主体,带领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开展区域农产品品牌建设,可以规避“公地悲剧”,使企业充分合作,避免中小企业对区域品牌的滥用,从而达到建设区域农产品品牌的最佳效果。
[基金项目:本文获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NCET-08-0754)及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论文资助项目资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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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副院长、司法鉴定所所长、《精神卫生法(草案)》主要起草人谢斌就此接受本刊专访,并指出面对转变,全社会都要做好准备。
精神疾病患者的暴力行为发生率并不比正常人高
《瞭望东方周刊》:近期频发的精神病患者伤人案,造成了一定的公众恐慌,对此你如何看待?这个人群的犯罪率是怎样的?
谢斌:公众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担心和恐慌,是一个全球性的普遍现象。从心理学上讲,任何匪夷所思、没有任何预兆的事件,往往会让人们感到恐惧,许多好莱坞恐怖片常常描述这类现象,利用的正是人们的这种心理。而精神疾病患者的暴力行为表面上恰好属于这种类型,容易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但事实上,精神疾病患者的暴力行为发生率并不比正常人高。根据瑞典在20世纪70年代的一项全国性调查,有暴力史的精神疾病患者仅占其总数的8%左右,而正常人则有近20%曾使用过暴力。
在中国,有数据显示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占总人口的比例是1%,这其中,可能存在暴力攻击等行为风险者的比例又大约为10%,这个数据还含有某些病人反复发生暴力行为的统计偏差。
《瞭望东方周刊》:因病作案的精神病人可以刑事免责,有人提出质疑,肇事者到底是“发病”还是“装病”?请介绍一下司法鉴定的流程。
谢斌:新刑诉法指明了路径- - -对因患有精神病而不负刑事责任的被告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以及是否强制治疗,应由法院开庭审理、鉴定确认并作出决定。
按照规定,犯罪嫌疑人有病史,或者公安机关处理时认为有精神障碍嫌疑,由司法部门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检查评估后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最后由法院来决定是否采纳。从受理鉴定委托到完成鉴定意见书的整个流程需要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还可以再延长30天。
一个正常人要“装病”是很难的。首先,精神状态不是单一的症状表现,一定是思维、情感、感知、行为等精神活动的综合体现。刻意伪装某一方面的“症状”,必然会在其他方面露出破绽;在某一阶段(比如有他人在场时)伪装,也必然会在另一阶段(比如独处时)露出破绽。
其次,司法鉴定的原则是“无病推论”。我们会预设每名被鉴定人都是精神正常者,由3名鉴定专家同时进行鉴定检查,只有从各人的角度都明确疾病症状存在,才有可能考虑精神疾病的诊断。最终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是专家组分析讨论的结果。
更重要的是,即便有明确的疾病症状,也只是具备了刑事责任能力的“医学要件”,还要看医学要件是否影响了被鉴定人作案时对其行为的“辨认”和“控制”等心理要件。对于责任能力评定意见的形成,后者往往更加重要。如果当事各方对鉴定结果有异议,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瞭望东方周刊》:具体来说,如何进行鉴定?
谢斌:具体的鉴定包括症状检查、对照诊断标准作出具体疾病的诊断、分析作案当时是否发病状态、作案行为与病情是否存在联系以及联系的强度等。最后要结合医学和心理要件分析对作案行为的辨认与控制能力,并提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和受审能力等结论意见。
症状检查又包括对思维、情感、感知觉、认知等多方面的检查,非常专业。举个通俗的例子,就好像我们到医院做B超检查肝脏,探头怎么放、放哪些区域、检查者的手势、怎么看反射信号等等,都是科学标准、规范流程与个体经验的完整结合。
做鉴定是一门科学,装精神病非常难。假装一个症状比较容易,但要在专业医师面前装出整个系列的症状就非常困难了。
学会自我保护
《瞭望东方周刊》:有人说,因为《精神卫生法》的“诊治自愿”原则,可能导致精神病人游荡在医院之外。你是该法的起草人之一,请解读一下有关病人入院和出院的规定。
谢斌:从1985年到2012年,《精神卫生法》从起草到最终颁布,整整用了27年,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一部结构非常好的法,但要贯彻落实好,还需一定的时间。
这部法最大的亮点就是强调“诊治自愿”,能有效防止“被精神病”。由于以前限制患者人身自由缺乏标准和程序,所以立法时就特别注意保护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决定权,从而也起到了保护公民自由的作用。
《精神卫生法》明确了住院实行自愿原则,即精神障碍患者有拒绝住院权。非自愿治疗需具备相应的实体条件:(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只有这两种情况,才可以不经本人同意而实施住院。
按照《精神卫生法》规定,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如果医院认为不宜出院但患者或监护人要求出院,医生只能“告知不宜出院的理由”并“提出出院后的医学建议”,“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签字确认”。签字后患者即可出院。
非自愿的病人经过医生评估,身体状况达到出院水平且自己要求出院的,也可以由非自愿住院转为自愿身份并自行办理出院。
《瞭望东方周刊》:按照“自愿”原则,会有大批病人回到社会。令公众担忧的是,他们的危害行为风险是否完全无法预测,从而使他人面临危险?
谢斌:《精神卫生法》的规定得到严格落实后,可能会有一些以前可以住院的患者无法被送入院,或者还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患者提前回归社区,因此不仅仅是患者家人,而且全社会都要做好相关准备。患者的发病肇事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测性,但国内外大量研究也证实,一些“风险因素”可能有助于预测判断。
这些因素包括:男性,青壮年,较低的社会经济地位,未婚,缺乏人际交往技巧,智能偏低,有婴幼儿时期神经系统疾病史,如颅脑外伤、高热等,有童年期家庭环境偏差,如受虐待、父母离异等,学习困难,有品行障碍,如逃学、斗殴、虐待动物等历史,药物或酒精依赖者,有反复家庭暴力或违法行为史,有冲动型或型人格特征,精神分裂症患者中的偏执型、特别是伴有嫉妒、被害妄想及命令性幻听者,等等。
《瞭望东方周刊》:你长期和精神障碍患者接触,被伤害过吗?我们应如何保护自己?
谢斌:我还好,被病人口头威胁过。我们有一些医师被病人攻击过。和精神障碍患者接触,保护好自己并进行有效地沟通是一项基本功。
确有一些类型的精神疾病患者比较具有危险性。这些类型的患者,其暴力攻击行为的发生率较正常人要高出10倍左右。家人、朋友和其他与精神疾病患者接触者,必须学会一些自我保护的技巧,这里简要介绍几项。
一、对于烦躁、激动状态中的患者,不应过分地去关心、询问;二、当患者向你发怒时,不可与之发生正面冲突;三、不应嘲笑、歧视患者;四、对于症状相对稳定的患者,要督促其服药、随访,并留意其复发的预兆;五、发现有精神症状复发倾向时,应及时送其去治疗,必要时可在多人协助下,强制其住院;六、与有过暴力史而又正处于发病期中的患者接触时,最好不要处在患者可以正面攻击的位置,且最好有旁人在场,必要时可提供帮助;七、患者的一些合理要求要尽量予以满足,如果实在无法办到,可用温和的语气与其商量,并作出解释。
虽然少数患者确有反复暴力的倾向,但是,只要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并学会自我保护,就可以将危险性降低到最小。
偏见与歧视催生恐惧
《瞭望东方周刊》:我国目前对精神病患者的救助服务体系是怎样的?救助资源如何?
谢斌:我国现有的精神卫生服务模式还是以住院治疗康复为主,而欧美国家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已普遍实施以社区为主的服务,即由全科医生、社区护士、社会工作者等团队与专科医生协作的医院与社区并重的服务模式。
《精神卫生法》实施后,患者如果只是病情复发,没有危害行为或倾向,家属将不能替代病人作决定,而医务人员则会更多地主动去征求病人自己的意愿。这一变化,则有可能令医院门诊病人增加,而住院病人数量和住院天数同步降低,将倒逼我们转变传统的服务模式,更加注重把服务前移和下沉。
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各类精神障碍的终生患病率达17%左右,但全国只有约1. 5万名合格的精神科医师,约23万张床位,医疗资源远远不足。
在家庭层面,我们的家属教育严重缺失,很多家属不懂得如何去应对照管病人,有的用一根链子将病人锁起来,有的放任不管,还有的抗拒我们精神防治工作人员的随访。
我们的精神卫生专业社工几乎为零。比如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是全国最大的专科医院之一,床位近2000张,专业社工也才三四人。而美国全国精神科床位20多万张,就有精神卫生专业社工十几万人。我国香港地区在这方面做的也很成熟。
《瞭望东方周刊》:我们如何完善救助体系,以实现个人权利和公众利益的平衡,消解精神病患者带给社会的恐惧?
谢斌:在家庭层面,可以由居委会去组织,卫生机构作技术指导进行培训。
如何扩大我们的精神卫生专业队伍?《精神卫生法》提到对工作人员的待遇要有倾斜,但具体得到落实还需要时间。我们专业社工的资质许可、教育培训和晋升通道都有待完善加强。
在提高社区服务能力方面,澳大利亚做得很好,他们除组织大量专业团队深入社区开展各种服务外,还有专门的社区卫生中心培训教材、培训项目等,被世界卫生组织推荐。
就整个社会来说,由于对精神疾病长期的偏见和歧视,我们对精神病人缺乏关爱,甚至是排斥的。
香港在上世纪90年代曾做过一项调查,50%以上的人不愿与精神疾病患者为邻,40%以上的人不愿住在精神疾病康复设施附近,更多的人认为精神疾病患者“有破坏性”,“容易危害他人”。
为了加强规划管理,规范县城规划区居民建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县城规划区居民建房规划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划管理范围
县城规划区建设范围为:东至高庙村,南至镇村,西至朱家寨铁路以东,北至北山坡底。
二、严格规划管理
(一)对县城规划区内已纳入改造的“城中村”、“城郊村”,一律禁止新建住宅,原有私房不得扩建。确需翻建的危房,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后,由房主向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对县城规划建设范围内未纳入改造范围的“城中村”、“城郊村”,改建、扩建、翻建原有私房的,应向村委会或社区提出申请,由村委会或社区征求四邻意见并签署意见后,持户籍证明、土地使用证件、房屋产权证件、用地范围的地形图、设计方案等报所在地镇政府审查,经同意后,向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
(三)对占压规划道路红线的宅基和私房,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依法进行拆除。
三、强化执法检查
(一)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住宅和其它建筑的,一律按违章建筑处理,县住建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省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坚决予以查处。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私自建设住宅的,住建、水利、电力等部门不得为其提供施工、使用条件;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公安、国土、水利、电力、工商、城管、广电、电信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配合住建部门严格执法;对违反规定,擅自为违章建筑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使用条件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