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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地流转;市场机制;农户行为;重庆市
中图分类号:F323.2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61(2009)02-0066-04
1.引言
实行家庭承包制,确立农户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地位,在一定时期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然而随着近年来二、三产业的迅猛发展,使农民的就业渠道、收入来源呈现多样化、多元化趋势,农民“种田的少,务工的多”等问题逐渐显露出来[1],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严重的土地抛荒现象,在家庭承包制的初期作为一种权利而赋予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反而已经成了一部分农民的负担,土地的有效利用率比实行承包制之初大大下降,这是我国在强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制条件下面临的一个新的难题,是对中国粮食安全的重大威胁[2]。以市场调节为基础,对土地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大力促进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已经成为提升农业竞争力的一种途径。
相关研究表明: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的不完善与流转过程的不规范、农业生产比较利益的低下与交易成本的居高不下[3]、农户土地过于零散、户主受教育程度低下、剩余劳动力转移困难等因素严重制约着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农户之间的流转[1]。
众多研究学者强调农户流转意愿或流转经营权转移的影响因素的分析考察,且多采用定性变量,如土地流转价格的合理程度及收益分享的公平程度、产权清晰程度以及法律文本(合同与经营权证书)的到户率、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民工生存环境变化等因素[4]。而对于其中经济因素的探讨也多限于表面的经济利益的存在性探讨或人均收入水平等因素对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5、6]。借鉴以往研究者的结论,我们同样认为农户是否选择土地流转完全受土地收益的影响。特别是山区农民主要是因为山区土地贫瘠,劳动者素质相对低下,导致的收益低下,因而只有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将土地流转出去,才能使农村土地资源达到最优化配置。
基于此,本文以重庆市34个区县1268个农户家庭的大样本调查数据为依据,针对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建立,以微观市场机制理论为分析基础,通过实际调查数据比较市场主体的土地流转与非流转收益,并以其他相关因素作为背景属性,围绕农村土地市场的主体农户,提出并验证以下假设:第一,农村土地市场中农户是市场主体,其流转意愿受到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和传统小农经济思想的影响;第二,农村土地市场中农户的农业收入对农户土地流转的选择已没有影响;第三,农村土地市场中土地价格即补偿费用和非农收入(主要是务工收入)是土地流转选择的决定因素[2]。
2.理论依据
科斯第一定理指出: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产权无论如何界定,通过市场交易所达成的资源配置都是最优的。为此,对于农村土地市场,在所有权明确的条件下,经营权的流转只有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按价格机制的作用,调节供需双方,才能使土地资源在土地流转市场中达到最优化配置,市场主体收益最大化。而对于农村土地市场机制运行的理论前提包括:土地市场中的经济活动始终是在信息不完全的条件下进行的;土地市场中经济活动秩序是在演进中进行的;土地市场中的经济活动的信息活动需要有效的激励机制;土地市场中的农户是“经济人”,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此前提下,本文将重点依据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的作用原理分析农村土地市场的主体和运行过程。
2.1价格机制
它是市场机制运行的重点和核心,市场上的价格与供求的相互联动作用最终促进价格与价值、供给与需求之间趋向平衡的一种机制。
针对农村土地市场,对农地流转的最重要的作用在于发挥农村土地价格杠杆作用。农村土地价格杠杆将对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起引导功能。农村地产的价格表现为交易过程中的买卖价格、有偿使用过程中的租金和合作或合资中的分红,它将决定存量低效利用地产市场供求量的大小。其次也将决定地产是自用还是上市交易,租出还是租入。
农村土地使用主体――农户也将根据土地价格信号进行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具体来说,农户进行土地交易的决定因素之一是根据市场中土地租金来决定本年度进行农业生产的用地量。即土地要素价格对农地流转的引导作用。
2.2供求机制
供求机制通过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在不平衡状态时形成的各种商品的市场价格,并通过价格、市场供给量和需求量等市场信号来调节社会生产和需求,最终实现供求之间的基本平衡。地产价格的高低对供求的影响来自于绝对量、相对其他生产要素价格、各用途地产价格相对水平、非农就业的预期收入等因素。针对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中的农户,在比较了土地流转价格、土地流转后的预期收入与土地的务农收入等价格因素后,对于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进行选择。
2.3理论假设
在明确了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中的价格机制和供求机制的运行情况后,对于农村土地市场中农户行为进行以下假设:第一,农村土地市场中农户是地产主体,其流转意愿受到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和传统小农经济思想的影响;第二,农村土地市场中农户的农业收入对农户土地流转的选择已没有影响;第三,农村土地市场中土地价格即补偿费用和非农收入(主要是务工收入)是土地流转选择的决定因素。
3.样本分析
重庆位于北纬28度10分~32度13分,东经105度11分~110度11分之间,地处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和资源丰富的西部地区的结合部,东邻湖北、湖南,南靠贵州,西接四川,北连陕西,是长江上游最大的经济中心、西南工商业重镇和水陆交通枢纽。2007年全市共辖19个区和21个县(自治县),辖区总面积8.24万平方公里,其中农用地6.94万平方公里(含农用耕地3362.93万亩、园地365.73万亩、林地4937.21万亩、牧草地356.14万亩),建设用地5775.45平方公里。
本次调查涉及重庆市34个区县,240个镇,626个行政村,1268农村住户。被调查土地总面积6576.448亩,其中:耕地总面积4714.183亩,占总土地面积的71.73%,园地面积407.015亩,林地面积1236.2亩,牧草地面积110.7亩,其他土地面积108.35亩;户均耕地面积3.94亩,平均粮食产量3098.21斤。
4.土地流转与非流转的农户个人选择
4.1农村土地流转趋势良好,农户法律意识淡薄
34个区(县)有调查结果表明,有效问卷1254份,其中:参与土地流转农户311户,非流转943户,流转农户比例占到24.8%,农村流转土地1193.53亩,占总调查土地面积的18.15%,在中西部内陆地区处于较高水平[1]。
在流转过程中,43.09%的农户通过口头协议流转,签订合同并进行公证的农户只有27.65%,同时还有21.54%的农户没有任何保证就进行土地流转(见表2)。可见,以口头协议为主要途径的农村土地流转过程是存在极其不规范和不合法的隐患,这将为土地流转规范的制定提供现实依据。
4.2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不健全,农户个人行为成主导
在311户流转农户中,48.23%的农户选择了个人作为流转对象,而流向企业、园区和国家的农户总和只占有近15%的比重。而且农户的流转意愿不强,只有36.01%的农户主动进行土地流转,选择加入乡镇等集体组织流转土地的农户只有22.51%,而通过市场操作的土地流转更少,只占到1.93%(见表3、4)。
可见,农户之间的流转是农村流转的主要途径和手段,土地流转市场没有健全,乡镇政府等中介机构还不能成为土地流转的主导力量。因此,农户个人行为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为此,规范土地流转不仅是规范流转过程,更需要在流转源头上把握现实特点,有针对性地对流转主体即农户个人进行土地法律法规的普及和教育。
4.3农户家庭人口结构年轻化,土地流转市场潜力巨大
调查涉及农村住户总人口5305人,其中劳动力人口2972人,占总人口56%,外出务工人口1593人,农村家庭情况表明,现阶段两类农村家庭人口年龄结构类似,其中劳动年龄人口比重都在60%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在14%以上,少儿人口也占到22%左右。可见,现在农村家庭充足的剩余劳动力为土地流转市场的建立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加速了土地流转速度。
同时,土地流转模式下外出务工人口占劳动年龄人口的68.60%,而非流转模式中外出务工的人口比重低于前者近20个百分点,只达到了48.76%。可见,土地经营权的转移可大大释放出剩余农村劳动力,加快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可以预见,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建立将在农村地区呈现普遍扩散的趋势。(见表5)
4.4农户的农业收入影响力降低,非农收入成主因
在相同的家庭人口结构背景下,土地流转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人均年收益达1292.18元,是非流转农户农业收益的89.21%;且1000元以下人均农业收益占到74.07%,高于非流转农户比重进20个百分点。但是,土地流转农户的人均年经济收益达到5716.17元,是非流转农户的1.21倍,且以4000元为分界线,人均年收益低于4000元的流转农户比重低于非流转农户比重,人均年收益4000元以上的流转农户比重高于非流转农户比重。(见表6、7)
从农户的经济收益中反映出,农村土地流转后农户的农业经济收入减少,但总经济收入增加,这与前者外出务工人口的增加相呼应,释放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成为农民收入增加的主要来源,也是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因素。同时,也反映出现有农户土地的农业经营产生的经济效益不足弥补非农生产所带来的经济收益,农业收入的补贴也没用对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产生效果,大部分地区依然停留在传统的种植业等农业发展阶段。
4.5土地的流转补偿收入较低,市场调节价格机制不合理
土地流转与非流转农户的经济收入在整体上存在差异的情况下,按照其主要收入来源分类比较后发现,重庆市农民的农作物收入在两种模式下并没有存在太大差异,但是流转后的农户非农收入,特别是外出务工收入明显高于非流转农户的外出务工收入,两者的年人均收入分别达到3588.07元和2229.86元,占其经济收入的比重分别达67.54%和60.62%。同时,对比其他收入来源发现,转让补偿款的人均收入431.9元,占其总经济收入的7.6%,是比较低的收入来源,可见补偿款作为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价格信号之一,并没有成为促进农户流转土地的主要因素,而流转后临时务工转变成为永久性进城务工的高收入才是农户流转的关键因素。(见表8)
5.总结与讨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农村土地市场中农户是市场主体,其流转意愿受到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和传统小农经济思想的影响;(2)农村土地市场中农户的农业收入对农户土地流转的选择已没有影响;(3)农村土地市场中土地价格即补偿费用和非农收入(主要是务工收入)是土地流转选择的决定因素。
基金项目:本文研究得到国家社科基金“农村土地集约利用模式、评价与长效机制研究”(07XJY014)与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重庆市农村土地集约利用长效机制研究”(2007-JJ26)的资助,特此感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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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推进农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转与有效配置,是我国当前农业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也是我国目前工业化、城镇化的需要。因此,希望通过创建科学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理论,以西畴县农村承包地流转实践提供理论依据,真正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的目的,发挥农村土地的效益,更有利于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西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概况
西畴县土地的流向都是流入农户之间,全县有承包耕地面积172546.5亩,其中:田46044.8亩,地126501.7亩,从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土地流转涉及1782个村,占全县总村数的100%,流转农户有4554户,占总承包户的8.4%,流转面积14839亩,占承包总面积的8.6%。以上调查仅仅只是对西畴县地区,所涉及的面还是比较窄的,但是凸现的问题却并不少,这其中固然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在实践层面由于执行者本身的原因带来的问题,也有我国长期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习惯带来的问题,然而更根本的一个方面还是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制度中不完善、不健全而带来的问题。所以我们非常有必要全面分析考察西畴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基本状况,包括其中存在的问题和弊端,只有从制度层面入手,才能从根本上真正解决西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二、西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从全国的情况来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发生率一直是很低的。“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农户承包土地流转面积占承包地面积的比例(以下简称流转比例)基本保持在1%~8%之间,发达地区一般保持较高的水平,有的甚至达30%以上,内地则较低。”[1]80年代后期以来,农户自发进行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基本保持在l%-3%之间,沿海一些发达地区和城郊地区的比例稍高一些”。从西畴县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看,土地流转涉及1782个村,占全县总村数的100%,流转农户有4554户,占总承包户的8.4%,流转面积14839亩,占承包总面积的8.6%。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地区性的不平衡。在离县城近的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非常活跃,而在离县城远的地区,流转程度却非常低,流转具有封闭性,土地经营规模相对较小,流转相对困难。二是事先须经发包方同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流转。三是流转还不规范,农户间的流转大多采取口头协议的形式,很少采用书面形式,有些地方依靠行政手段强行推进流转。土地流转的操作程序不够规范。目前,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还没有建立,在完备流转手续、规范流转程序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不少农户采用“口头协议”,私下进行自发性的流转,不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履行必要的手续,未通过流转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纠纷隐患较多。四是土地流转方式还存在问题,对是否应允许抵押、继承等实践中存在争议。五是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不够健全。大部分地区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流转中介组织较少,流转信息传播渠道不畅。流转市场发育不良,中介组织匮乏,信息不灵,往往出现农户有转出土地意向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而需要土地的人又找不到中意的出让者,影响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完善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的策略
(一)规范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运作程序
为了避免在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出现土地纠纷,建议必须规范运作程序:
第一,民主议定。凡是由集体统一组织流转的,无论采取哪种形式、其流转期限、租金的确定,必须经当事人的同意方可进行,决不准少数人说了算。第二,逐级审批。凡向本村以外流转承包经营权的,须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土地流转申请,经审议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涉及利益关系复杂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向乡(镇)政府请示,由乡(镇)政府把关。第三,签定合同。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双方一定要有较清楚的流转意愿表达、有效的实现方式,转包、互换、出租的期限,土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价款及支付方式、双方应履行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第四,采用登记生效主义的立法模式。所谓登记生效主义,是指登记是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生效的要件,如不经登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生效、不受法律保护。
(二)完善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市场体系
第一,培育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要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确立土地流转上的经济利益关系。加快培育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培育市场决定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价格机制。政府应在市场准入、交易程序、权利义务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第二,完善市场中介组织。“积极培育农村土地市场,缔造中介服务组织,特别是发展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是推进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配套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2]。建议建立诸如资产评估机构、委托机构、法律咨询机构、土地投资机构、土地融资机构和土地保险机构等。流转中介组织要调查、收集农村土地流转的供求、价格等信息资料,并通过一定的渠道甚至媒体公开,使供需双方能够获得可靠的市场信息,沟通供需双方的联系,为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双方提供信息引导、政策咨询、法律服务,为实现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创造条件。
(三)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要加快土地的流转,就必须弱化农村土地社会保障功能,要积极而稳定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根据我国国情,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任务应该是:基本保障农村居民“生有所靠、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即办好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等三种保障项目。
四、结论
本文是建立在对西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实际调查的基础上,围绕西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践现状的分析,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签订以及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一些做法,我们仍无法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所在,是物权性质的权利却为何又在很多方面打上了债权的烙印?法律规定有欠完善,实际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如各级政府以行政手段强制土地流转;再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又指给予过低的补偿甚至不予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用益物权范畴,用益物权的权能主要表现为使用和收益,包括权利人自己使用土地并收益和权利人将土地让与他人使用而从中获得利益。”[3]针对当前西畴县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在现实中,本文并基于此提出了相关的完善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制度的些许建议。希望此研究能够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产生一定的实践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难点和建议,傅晓,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8/03:17-18.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个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进度也逐渐加快。在全国大力推行农村经济转型发展的过程中,如何利用好农村的土地资源,加强农村经济发展是很多地区城镇化过程中探索的重点。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土地流转十分重要。一般来讲,农村土地流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将原始的土地经营承包权流转出来,比如一些农民的土地被流转出来,被一些企业占用;另一种是将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的宅地基流转出来。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对百姓带来的影响有利有弊,有利的一方面是可以提高农村土地的价值,使得农民能够从土地中获得更多的利益;另一方面是,在流转的过程中还有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因此使得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对此,必须要积极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
二、农村土地流转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成熟,农村壮年劳动力的大量转移以及农村城镇化的发展,使得农村的劳动力出现严重缺乏,劳动力不足,将会导致土地荒废,而农业生产又是我国的一项基本产业,为了要提高土地利用率,则可以加强对土地流转的力度。土地流转在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土地流转主要指的是使用权流转,也就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通过转让、互换、转包、出租和土地入股等方式,将自己的土地的经营权转让出来,但是依旧保持者承包权,只是将土地的使用权转让出来,从而获得相应的收益。
农村土地流转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主要有以下方面。第一,可以使得农村土地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农村土地流转一般都是将一些农户用地或者集体土地集中起来,流转给企业,企业通过规模化生产和现代化生产,从而使得土地得到充分的利用,提高生产效率。因为相对于个人农户而言,企业的生产规模更大,各种农业机械的使用更为频繁,因此可以使得农村土地产生的价值更高,防止出现土地荒废的现象。第二,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农民将自己的土地流转出来之后,一方面他可以从流转的土地中获得利益,比如一些企业会给农户租金;另一方面,很多企业一般都将土地用于规模化生产,比如一些农业园区的建设,因此可以为农户提供额外的工作机会,使得农户能够获得其他的收入,最终使得农户的收入水平增加。另外,还有的土地流转模式中,用户可以以入股的方式参与到土地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可以得到一定的分红收入,因此提高了农户的收入水平。第三,农村土地的流转也有助于将一些住宅基地改为耕地,使得我国的耕地面积不断扩大,而且随着新农村的建设以及城乡一体化发展逐渐加深,越来越多的农民会迁移到城市,对于缓解我国的耕地紧张的问题也有很大的帮助。
三、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的策略
1.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视
农村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加强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是提高农业生产水平的重要基础,能够实现农村经济目标。随着农业的不断发展,农业生产水平也要不断提升,农村土地的价值也必须要提升。在传统的农业发展过程中,农民通过农业种植所获得的效益较低,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能够,也应该要积极加强农业部门对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视,逐渐实现生产业的现代化、高效化发展。另外,针对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不够重视的现象,必须要加强相关部门对这部分工作的重视,尽快制定相应的措施,实现农村土地的集中流转,对农户做好安排。
2.加快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
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需要有一套完整的服务体系,但纵观我国现在的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可以发现,还缺乏一套完整的服务体系,没有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多数县乡还没有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因此使得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很多实际问题得不到统一集中的解决。对此,必须要积极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的建设,第一,要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使得土地流转的各项工作能够得到统一管理。比如要建立和完善县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村级服务点的三级服务网络,并且要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信息传递给农户和企业,建立完善的信息库,提供咨询服务以及一些其他的协助服务,比如,评估、协助办理等。第二,加强对土地流转信息网络的建设,可以逐渐完善各个地区的网络通信系统的建设,从而使得供需双方都能够及时地获得各种准确的消息。第三,可以加强对土地流转中介机构的培育。土地流转中心中介机构相对于各级农业部门而言,其工作的内容和业务相对比较单一,因此对各项工作能够处理得更加细致。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应该要积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建设,对土地流转的各项事宜进行专业化处理。第四,建立科学的土地流转价格形成和指导机制。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对土地的价格进行评估是一个重要内容,对于不同的土地,应该要进行定级和评估,从而能够确保农户和企业双方的权利。在进行评估的时候,应该要建立一个更加完善的价格指导机制,从而能够对各种土地资源进行流转。
强化土地流转的规范化管理。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对于整个流转过程必须要加强管理,从而使得各项工作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之内,防止出现一些侵害百姓权益的行为。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大多数是农户之间自发流转,几乎有将近一半是没有签订合同的,这种随意的流转方式使得供需双方的行为都不能收到约束,因此使得双方权益得不到保障。对此,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各级政府应该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对土地流转制度进行创新,制定一些管理规定,对土地流转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供需双方的权益,同时能按照一些规定对他们的行为进行约束。
二轮土地承包完善工作虽然完成了,但这项工作只是对农民的土地承包合同和权证变更、收发工作进行了完善,并没有把有关农民土地承包的详细情况予以统一登记编册,这对以后的土地承包日常管理工作带来了不便,同时随着工业经济的发展,社会基础设施的完善和全面小康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民的土地承包情况可能还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因此,为进一步深化二轮土地承包完善工作的成果,规范对承包土地工作的日常管理,维护农民承包权益,今年,在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我们准备开展建立农户土地承包档案分户台帐工作,下面,我就将这项工作开展的设想情况和预期效果及应注意的问题向领导和同志们作简要的汇报。
一、做法
1.成立一个班子。镇里专门成立领导小组,由农业副镇长任组长,总的负责此
项工作,农经站长为副组长,在业务上予以把关,具有相关业务能力的人员为组员,具体做好落实工作。同时要求村一级也成立相应的班子,由村委主任负责,村由文书等有关人员为具体业务工作人员。
2.制定一项制度。根据此次对承包土地日常管理的设想,同时吸取去年二轮承包完善工作的有益经验,制定出台《xxx镇关于农村承包土地日常管理的实施意见》,该意见重在明确当前农户土地承包档案分户台帐工作的有关程序、内容、方法、措施,以及今后承包土地管理工作的日常化要求,同时规定相应的考核和奖惩措施,明确任务,强化职责,把此项工作列入村干部和驻村指导员的岗位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将与年终奖金挂钩,以提高对此项工作的重视。
3.设计一张表格。这张表格即土地承包档案分户登记表,该表主要包括四大块内容,第一块是土地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户主、人口、承包面积、承包权证号、承包合同号、承包期限等六项内容;第二块是家庭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户主和家庭成员两项内容;第三块是土地承包地块情况、主要包括地块名称、面积、四至等三项内容;第四块是土地承包变动情况,主要包括时间、地块名称、变动理由、原承包面积、现承包面积、备注等六项内容。
4.开展一次培训。举办专题培训班,由熟悉、精通该项业务工作的人员对全镇村文书进行一次业务辅导,把档案分户登记工作所需要准备的资料、以及台帐建立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等内容向培训人员讲清楚,说明白,同时明确质量、时间等要求。特别是关于档案分户登记表的填写要重点加以强调,明确依据,统一口径,规范填写。人口、地块、面积、四至填写要真实、清楚,如二轮土地承包后未作小调整的要以98年为基础,依法调整的要以调整后为基础。通过培训使具体操作人员对这次土地承包日常管理的目的、内容、要求、标准等掌握在胸,便于下步工作的顺利开展。
5.准备一些资料。要认真、清楚做好农户土地承包档案分户台帐工作,必须把相应的资料准备齐全。依据此次档案分户登记表样张的设计情况,档案分户台帐工作中重点是要准备好三份资料:一是土地分户清册及户口册;二是土地承包权证;三是土地详查图。版权所有
6.建立一套台帐。这是我们此项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最重要的环节。各村在完成上述一些准备工作后,就依照要求开始如实填写土地承包档案分户登记表,并将登记好的表格按照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编号归档,最终整理成土地承包档案分户台帐。同时对二轮土地承包及二轮土地承包完善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政策、代表会决议、合同、农户清册等文字材料要装订成册,与各户台帐加以存档、保管。
二、效果
1.方便查阅。在没有建立台帐前,我们如要查阅一个村农户的土地承包情况,需要翻看权证合同,较为麻烦。通过台帐登记,可以随时查阅整个村任何农户的土地承包情况,弥补了权证合同的不足,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方便。
2.反映及时。以往,对于农户的土地变动情况,总是要在大范围、集中性的土地承包工作中加以修改、完善。而每一次大范围、集中性的土地承包工作间隔时间较长,土地变动情况很难及时得到修正,对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不便,同时对土地数据统计的精确性也带来一定的影响。而建立台帐后,由于对每家每户的土地承包变动情况给予及时更正,能迅速、及时反映一个村、一个组的土地变动情况,为我们的政策制定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3.有利管理。台帐的建立,有利于党委政府及时、准确了解土地总量和变动情况,有利于党委政府加强对土地承包的管理,确保农民权益不受损害,有利于党委政府进行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三、体会
1.准备要充分。土地承包档案分户台帐工作是一项比较繁琐的工作,涉及的资料也较为广泛,在工作中,必须把各种原始资料收集齐全,这是搞好台帐工作的前提。
2.工作要认真。土地承包档案分户台帐工作关系到全体农户的切身利益,因此,在工作中必须认真仔细,特别是登记台帐与农户的实际承包面积、权证、合同中的面积必须相符,不能有丝毫的差错。
3.精力要集中。各村必须抽调熟悉业务,责任性较强,且又了解村情的同志担任此项工作。村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责,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抓好这项工作,利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搞好全镇土地承包档案的分户台帐工作。
关键词 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模式;做法;成效;新疆昌吉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04-0334-01
1998年昌吉市实行农村家庭二轮土地承包,承包期限再延长30年,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和农业规模经营,一家一户小规模、分散经营的模式,已严重影响全市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土地规模经营。从2005年开始至今,为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农业规模经营,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昌吉市结合全市区域特点,大胆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并取得一定成效。
1 昌吉市农村土地流转基本情况
昌吉市共13个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行政村83个,农业总人口10.55万人,村集体耕地总面积5.47万hm2,其中:家庭二轮土地承包面积3.19万hm2,家庭承包经营户数21 650户。全市家庭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0.92万hm2,流转农户7 398户,占全市家庭二轮土地承包面积的28.7%。
2 主要做法
2.1 健全机构,促进农村土地流转
为做好土地流转工作,昌吉市建立市、乡(镇)、村3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长效机构,明确职责,定期土地流转信息。
2.2 制定政策,鼓励农户土地流转
从2012年开始,政府就加大了财政扶持力度,并出台了相关政策,市财政安排1 000万元资金,用于土地流转、农业规模经营资金补助。
2.3 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村土地流转
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带动土地流转的重要途径[2]。昌吉市财政安排140万元资金用于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近几年的努力,昌吉市目前已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169家,入社成员达1.4万户,带动农户1.8万户。
2.4 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土地流转
昌吉市通过各种途径,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租赁方式流转农户承包地,建立农产品基地。通过统一布局、统一标准、统一培训、统一品牌、统一销售,发展农业规模经营,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企业法人资格领办创办合作社,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发展大宗农产品生产,促进农业增产,带动农民增收。
2.5 引导同村同组农户进行互换并地
在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情况下,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一家一户小规模、分散经营的承包地进行互换并地,使土地相对集中,改善土地少而散的状况,发展生态高效农业和兴办各类家庭农场,从而减少农业生产成本等,将部分剩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
2.6 向经营大户和家庭农场流转土地
引导有资金、懂技术、会经营的乡村各类人才和返乡创业人员受让农户流转的土地,形成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开展规模经营[3]。鼓励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接,提升农产品品质,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2.7 结合昌吉市实际,发展高效特色农业
发展高效特色农业是加快土地流转的重要前提。昌吉市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地域优势,建成一批效益高、品牌响、布局合理、优势明显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如:蔬菜产业基地、特色林果业、休闲农业观光园等。
2.8 协调矛盾,保障农村土地流转
为保障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成立市、乡(镇)、村3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机构,协调土地流转中出现的各类纠纷矛盾,重点协调好受让方与村组和农户间的关系[4]。
3 取得的成效
3.1 降低种地成本,提高土地利用率
土地流转后,实施膜下滴灌后节水30%~40%,平均节省水费450元/hm2;节约劳动力50%,降低人工费用1 500元/hm2;提高肥料利用率30%,平均节约300元/hm2;破除地埂、田间小路、毛渠,可新增耕地面积7%~10%。
3.2 实现农业规模经营,达到农业机械化
土地流转后,农业机械化作业生产效率高,农业增产增效。棉花增产籽棉750~1 200 kg/hm2,番茄增产22.5~30.0 t/hm2,西瓜增产60 t/hm2,节约农业机械作业费120元/hm2。
3.3 部分剩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
通过土地流转,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推动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转移部分剩余劳动,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5年的5 606元增加到2013年的14 344元。
3.4 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土地流转后,农作物栽种由单一的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向特色农业和规模化经营方向发展。
4 参考文献
[1] 刘媛.江苏省农村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的现状与对策――以南京市和苏州市为例[J].江西农业学报,2012(2):174-177.
[2] 罗琼.关于方城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的思考[J].内蒙古农业科技,2010(4):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