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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消防部队 反腐 审计 会计 管理 科学发展观 部队建设
引言
前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最爱说一句话:“审计就是国家财产的‘看门狗’。也有人说,审计是反腐工作的“侦察兵”,事实上,审计本质上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那么如何发挥消防部队审计工作的职能作用,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积极效应,对消防部队的健康发展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此笔者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加强审计组织领导
审计部门虽说是权力部门,但是审计工作却是得罪人的,审计人员的工作对象往往是自己的直接领导或是为消防部队奉献多年的老干部,所以只有消防部队各级党委能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把审计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军政主官要经常过问审计工作,形成主官亲自挂帅、分管领导直接抓、审计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在审计工作遇到的困难时,为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提供良好的环境,消防部队的审计工作才能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推动审计工作取得新建设和新发展。
二、理顺审计工作体制
要认真贯彻部局《关于明确公安消防部队总队审计处隶属领导关系的通知》精神,各支队级单位均要调整审计部门隶属关系和人员分工,审计机构、人员和审计业务工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归口政治部门管理,逐步建立机构设置合理、编制人数适当、人员知识结构全面、适应消防工作发展需要的审计组织体系。要积极探索实行审计工作责任制,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审计、干部、纪检、后勤等部门的职责,构建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经济责任审计协作机制。
三、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审计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只有具备丰富工作经验的专业会计、审计人员才能胜任,特别是随着经济犯罪高智能化、隐蔽化、网络化趋势的到来,对审计队伍建设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单位要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审计和财务业务工作的优秀同志配备到审计岗位,并鼓励、支持审计人员参加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学历再提高教育,努力提高审计人员的审计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为杜绝“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现象,总队审计部门为充分调动兼职审计员的工作积极,可以对支队级审计工作开展评先创优活动,通过表彰、宣传在审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同时对工作标准不高、作风纪律不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营造争先创优的审计工作氛围。
四、加大审计工作力度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积极将离任审计向任期审计转变,前移审计关口。扎实开展财务收支审计,逐步实现从真实性审计到效益性审计的转变,注重加强对管理效益的评价,强化经费预、决算审计,逐步解决经费预算过粗、分配不透明、使用分散、变通随意性大、管理不善、决策失误等问题,确保经费保障的重点落实到基层建设和事业任务上,促进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执行的严肃性和结果的效益性。切实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资采购的审计监督,努力维护部队经济利益,要进一步规范采购审计监督机制,积极开展对采购活动的审计监督,通过对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资采购的审计监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等腐败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浪费。开展预算外经费专项审计,促进部队预算外经费管理规范化、效益化。重点审查预算外经费收入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预算外支出的合理性、效益性,是否存在收不抵支问题。
五、完善审计制度机制
各级消防部队要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推动审计工作发展,各单位结合《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和《公安消防部队审计公开暂行办法》制定适合本级的制度规定,使审计程序更加规范、评价更加客观。健全定期审计制度,这是衡量审计工作是否正常化的一个重要标志。推行审计结果公示制度,通报公布制度在部队内部的借鉴和运行,对扩大审计工作影响,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促进问题整改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落实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审计结果通常能反映一个单位经济工作的的真实情况,能反应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运用好审计结果,将能对反腐工作起到积极的引导和启发作用,从而实现审计工作与反腐工作互促双赢。
六、总结
对于腐败现象一定要通过法律给予严厉惩处,而通过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加强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有效地抑制腐败现象产生,有利于保证我消防部队的纯洁性,更好的做到为人民服务。
参考文献: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开展的工作:
(一)深入调查摸底、吃透村情民意
驻村后,为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摸清付庄村的基本情况、吃透村情民意,一是对村内27名党员走访交谈,了解村内基本情况;二是对全村每户逐一进行走访座谈,摸清村情概况。全村232户村民,我用了两个月的时间全部走访完。常言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村里的情况,村民最具有发言权。通过入户走访、聊天座谈、调查问卷等形式,付庄村的街头巷尾、大事小情我已熟记于心。
(二)选好配强两委班子,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驻村后,面对付庄村“两委”班子瘫痪,基层组织建设软散等情况,首先我与乡选举领导小组一道具体负责付庄村组织建设等事宜;二是采取走访、座谈等方式,对该村群众对本村的现状以及以后的工作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调研;三是与原村“两委”班子成员座谈,与老村长、老党员、知名人士、群众代表进行个别访谈,了解村内存在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对怎样选好配强村的班子,谁做事公道正派、能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做了详细调查;四是选举班子通过归纳、采集走访汇总意见进行审议,组织全体村民代表进行商议。五是经全体村民代表审议,一致推选我为村委会主任。在面对付庄村全体村民信任的同时,我也深深意识到作为“驻村干部”肩上责任的重大。
(三)全力以赴,一心一意为民办好事、实事
驻村以来,紧紧围绕群众利益无小事,积极想方设法、千方百计的帮助群众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在有关单位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下,帮助困难群众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一是积极与商务局协调,筹资改建了一座60平方、经营品种齐全的惠民超市,争取上级补助资金5000元;二是与卫生局协调,争取政策补助资金2万元,计划投资3.5万元,兴建标准化村级卫生室一座;三是帮助村民引进温棚杏1200棵,筹资筹建温棚杏5座;四是帮助群众争取小麦良种补贴1.6万元;五是多方筹集资金架设街道路灯36盏,投资1.8万元;六是响应组织部、妇联的号召,救助特困儿童一名,为其购买了书包、文具盒等学习用品,并经常在晚上到家中辅导学习。
一、《规划》主要目标落实情况
《*妇女发展规划》涉及七大领域,271指目标,其中统计指标260项,工作评估指标11项。经监测评估,已有239项指标实现规划中期目标,18项指标突破规划终期目标。主要目标进展情况:
1、参政议政。目前,全市共有女干部3800名,占干部总数的35.2%。市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班子中配备女干部6名,配备率达到100%;副科级以上女干部87名,占同级干部总数的10%;60%的市直部门配备了女干部;9个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达到100%;市人大女代表比例达到15%;政协女委员比例达到23.7%;村妇代会主任进“两委”比例达到42%,比2000年提高5个百分点;发展女党员比例达到27.3%,高出规划终期目标2.3个百分点。
2、教育培训。目前,全市教育结构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阶段学制得到规范。*年,全市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巩固率均保持在100%;初中普及率达到100%,巩固率保持在99%以上;高中教育普及率达到65%,比2000年提高23个百分点。大力开办农民技校、成人学校,对妇女进行文化、科技教育。在农村,90%以上的妇女接受了实用技术培训,4320名妇女获得“绿色证书”,1220名妇女获农民技术职称,突破《规划》目标要求。在城镇,95%的女职工接受了岗位技术技能培训。
3、妇女就业。*年,全市社会从业女性20.27万人,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总数的45.8%,超出规划中期目标2个百分点。其中城镇从业女性达到6.94万人,就业率达到40%以上,比2000年提高2.3个百分点。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转移,五年来,共向外地输出妇女劳动力1.3万人。妇女就业领域进一步优化,科技、教育、卫生、金融业妇女就业人数逐步增加。在毕业生就业、干部招考等方面都体现了男女平等。
4、卫生保健与计划生育。目前,市、乡、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实现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我们在济宁市率先启动了母婴保健保偿和新生儿听力筛查,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均达到100%,超过《规划》中期目标2个百分点;婚前医学检查率降至4.1%,比2000年降低78.1个百分点;妇科病检查率达到16.1%,比2000降低20个百分点。积极推行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效保障妇女的身体健康,妇女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3岁。大力实施避孕节育措施和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开展四大病毒检测工作,全市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9%以上,避孕措施、知情选择受教育率达到100%,四大病毒检测率达到100%,男女出生性别比保持在105.9:100。
5、法律保护。全市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148”妇女法律热线、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妇女特邀陪审员以及司法部门最大限度的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援助机构援助的妇女儿童有59人。农村收养利机构覆盖率达到8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女职工人数逐年增加;城镇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达到98%,比2000年提高3个百分点;女职工查体日趋规范。劳动、工会、妇联每年对企业女职工保护情况进行检查,有效防止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的发生。、猖等社会不良现象得到遏制,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从重从严处理,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实施《规划》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妇女事业摆在和谐发展的重要位置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把妇女事业摆上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和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市里调整充实了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市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各成员部门和市直有关部门签定了《*-*年度妇女规划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下发了《〈*妇女发展规划(*-*年)〉目标职责分解》和分阶段分年度目标实施计划,各成员部门、各乡镇(街道)也根据各自承担的指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把指标分解到相应科室、单位,做到了职责清、目标明、层层有人管、层层有人抓,全市上下形成了“党委重视、政府统筹、妇联牵头、人大政协监督、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良好格局。
1、加强领导,完善组织网络机制。为全面启动新规划的实施,市委常委会多次听取妇儿工委实施规划工作情况汇报,专题研究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多次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市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妇女工作的意见》,调整充实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也都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市形成了上下贯通、左右相连、职责明确的妇女工作组织网络。
2、完善制度,形成高效运行机制。在人、财、物上对妇儿工委办公室给予倾斜支持,每年拨付5万元专项经费,确保了活动的正常开展。加强办公室自身建设,完善了工作报告、联络员、协调议事、监测评估等八项制度,配置了微机、打印机等信息网络设备,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实现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3、强化责任,创新目标管理机制。制定下发了《目标职责分解》和分年度分阶段实施计划;指导乡镇(街道)市直部门制定了本系统、本单位妇女规划实施方案;确立了鲁城、书院、组织部等8个示范单位,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全面开展;与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签定了《*-*年*妇女儿童规划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各自责任,纳入年度考核,确保了目标责任真正落到实处。4、监测评估,创新监督激励机制。调整了市妇女儿童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专家评估组和监测统计组;下发了《*市妇女儿童规划监测评估实施意见》;先后完成了*、*、2004年重点指标的监测评估和*-2003年第一阶段的监测评估工作,形成了评估报告,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及时的予以了研究和解决。市里每年召开一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妇儿工委成员联席会议,把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评选先进的必备条件,对目标完成好的单位大张旗鼓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目标的单位取消其评先树优资格。
(二)强化宣传培训,营造实施规划的良好社会氛围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本着面向领导、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原则,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宣传媒体,通过开设栏目、悬挂过街横幅、制作滑动画面、动用宣传车、开辟宣传一条街、巾帼文明队入户宣传等形式,向社会宣传新规划的目标任务、实施规划的重要意义,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做出的突出贡献,宣传重点指标部门实施规划的新经验。先后组织拍摄了实施新规划专题片,开设了《*妇女儿童事业网》,举办了“电信杯”妇女儿童新规划知识竞赛、“农行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男女平等演讲比赛、“健康杯”婚医学检查知识竞赛,广泛开展了《纲要》、《规划》知识竞赛和重点难点问题调研等一系列活动。五年来,在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设专题栏目5次,举办妇儿工委成员、乡镇市直分管领导、妇女干部参加的规划知识培训班3期,下发知识竞赛试题3200份,市领导发表电视讲话1次,宣传重点部门12个,悬挂过街横幅480条,制作宣传图版66块,下发宣传材料5000份,制作滑动画面宣传栏8个。国务院妇儿工委网、两纲通讯、中国妇女报、山东妇女、山东妇女网等网络杂志就*实施规划工作情况多次予以报道或刊发。多种形式的宣传,使《规划》目标深入人心,公民知晓率达到了85%以上。
(三)整合多方资源,解决妇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重点、难点指标的实施,是推动纲要规划目标落实的关键环节。五年来,我们在年初下发全市妇女儿童工作要点的基础上,着力从三个方面解决了妇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1、制定政策,促进妇女参与发展。市委常委会、市长办公会每年听取妇儿工委全面工作汇报,针对实施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关政策,及时协调解决。*年以来,针对新时期妇女工作的特点、妇女参政议政、妇幼卫生保健等问题,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工作的意见》、《关于在换届选举中保证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妇女进“两委”工作的意见》和《*市妇幼保健保偿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妇女发展的文件,优化了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2、加大投入,切实为妇女办实事。市政府把妇女事业纳入每年为民要办的10件实事的重要内容,明确部门责任,统一部署考核。*年,市妇儿工委结合*实际,确立了落实男女同龄离岗、建立特困儿童教育基金、实施大病妇女救助等10件实事,并以市委、市政府两办文件向社会公开承诺,*年低,10件实事已件件落实。同时,先后投资2亿多元,加强了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按照全国千所示范学校的标准高质量建设了新*一中,极大的提高了高中学生入学率;投资760万元,扩建了市妇幼保健医院;投资20万元,购置了优生检测酶标仪和自动咨询服务台,在济宁市唯一开展了四项优生病毒检测工作,覆盖率达到了100%;吸引外资90万元,建立了3所希望小学;争取上级投资80万元,改建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为妇女的生存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3、抓住关键,解决妇女发展的突出问题。工作中,我们注重抓关键环节,着力解决了妇女发展中的三个突出问题。一是加大力度,努力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水平。市里成立了培养选拔女干部领导小组,建立了女干部人才库。组织部门从提高女干部自身素质入手,会同妇联举办妇女干部培训班8期。先后选调18名妇女干部到省委、济宁市委党校学习培训。在市直机构改革、市、乡镇班子换届时,做到了文件中有要求,动员会上做强调,深入基层时重点安排,为女干部成长优化了社会环境。二是拓宽渠道,最大限度的安置妇女就业。市里多次召开协调会议,出台相关政策,规范企业用工和下岗职工管理程序,在企业用工和减员增效的情况下,对女职工给予照顾和保护,全市妇女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5%以上,下岗女职工再就业率保持在40%以上。积极组织农村剩余劳动力到外地就业,五年输出妇女劳动力1万余人。三是动员社会力量竭力为妇女办实事。市委、市政府出台为妇女儿童办十件实事意见,免费为特困妇女办理新型合作医疗,免费为转移妇女劳动力、下岗妇女培训等。为特困妇女提供科技、信息、资金服务,使262名妇女摆脱贫困;全市协调社会资金209万元,对全市11000户困难家庭进行了救助。市慈善协会不断拓宽筹资渠道,扩大救助范围,五年共资助贫困家庭350户,为困难妇女解决了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
三、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建议
五年来,由于各级各有关部门措施得力,实施规划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通过这次统计监测,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妇女参政议政比例较低,正职、实职女干部偏少;二是妇女的科技文化素质有待提高。农村妇女的科技文化素质还不能适应标准化农业和建设新型农村的需求,城镇女职工技术技能较差,不能适应企业改革的要求。三是规划中的一些指标弹性较大,部门指标有下滑趋势;四是工作发展不平衡;五是经费投入不足等等,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妇女的利益,关系到规划目标能否实现。为进一步推进规划目标如期实现,提出以下建议:
1、加大领导力度。近年来由于基层党政领导变动比较大,有些领导对妇女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够,对《妇女规划》实施的要求了解和研究不够,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规划目标的实施。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妇女规划》实施工作的重视,将其摆上重要位置,强化政府责任。
2、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由于妇女儿童规划是政府颁布的,各级政府是实施规划的主体,各成员单位是执行部门,这就需要各部门把规划实施看成是份分内的事,全盘有位置,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个人;年初有计划,年终有考核。主动配合妇儿工委,自觉协调,使规划目标如期达标。
3、继续重视妇女参政的进程。要认真落实市委提出的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意见,明确目标,落实措施;要拓宽选人渠道,为培养选拔女干部提供源头活水;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女干部脱颖而出创造条件;要强化政策措施,对确有真才实学的优秀女性要及时大胆提拔任用;要多层次、多渠道加强对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女干部在岗位竞争中的综合素质与能力。
【关键词】城镇学前留守儿童 生存现状 建议
【中图分类号】G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03-0006-02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来临,我国城镇人口激增。截止2009年底,城镇人口达到6.22亿,中国城镇化水平已经达到46,6%。因此,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城市结构性失业与职业变换、家庭结构单一、婚姻不稳定等因素导致的城市隐性留守儿童数量突增,已达1465万人。第五次人口普查抽样数据表明,城市留守儿童大约270万,占全部留守儿童的13.5%。就浙江省丽水市来说,有30多万劳动力常年外出务工或国外劳务输出,占全市总劳动力的29.05%,产生了23455名留守儿童。城镇留守儿童问题相当突出……
一、城镇学前留守儿童生存现状分析
城镇学前留守儿童由于短期或长期缺乏父母监护,存在“隔代教育”、“亲情饥渴”、“关爱不足”等情况,容易造成学龄期学业、社会适应、心理调适等方面的种种偏差问题。城镇学前留守儿童的生存现状具体分析如下:
(一)隔代教育引起的家庭教育环境缺失
叶澜研究指出,隔代教育是经济转型时期的产物,一部分小孩子的父母为了生活中某些原因外出打工或夫妻分离,将自己的子女托付给祖辈照顾,形成了一种祖辈养育孙辈的教育现象。这种祖辈监护模式导致很多隐性问题的出现。在本研究中,发放《幼儿调查问卷――幼儿监护人》和《教师调查问卷》,从而得出城镇学前留守儿童家庭监护的一些情况。
研究涉及的丽水市天宁社区学前留守儿童的父母大多属于劳务输出,在国外工作。由于工作条件的限制,53.6%的孩子留给自己的祖辈监管。祖辈监管重“保”不重“教”。教育方式呈现两个极端:过于溺爱或过于严厉。过于溺爱的家庭,亲子互动中祖辈往往过于骄纵与顺从,导致亲子关系的不平等化,致使祖辈的权威性逐渐削弱;过于严厉的家庭,教育方式简单粗暴,在亲子互动中幼儿总是处于弱势地位,不敢有自己的想法,与祖辈的亲子关系逐渐疏远。另外,父母长期在外,联系甚少,父母与幼儿间的亲子关系不容乐观也影响着父母在家庭教育中权威地位的确立。亲子关系不佳,这都影响着家庭教育环境质量的良性发展。
(二)“亲情饥渴”导致幼儿心理、行为出现偏差
在本研究调查中,随机抽取丽水市天宁社区某配套幼儿园大、中、小班留守儿童各5名,其养护人也被选取为访谈对象。结果发现,城镇学前留守儿童与父母之间的互动十分有限,一年甚至几年都难得见上一面,即使在重大节日也可能分隔两地。如下图所示:
我们知道,良好的亲子关系能使幼儿从小形成安全感与信赖感,有助于幼儿身心的健康成长。但因为父母角色的长期缺失,使幼儿长期和父母缺少沟通和交流,自认为得到的关爱就少于其他的孩子。父母为自己过生口、周末外出等亲子活动对其他孩子来说是很正常的事,但对于这些城镇学前留守儿童是一种奢望。他们强烈地渴望得到父母的关爱,这种心灵上的情感得不到满足,会对其健康人格的形成不利。这些“得不到爱的孩子”,不能很好地产生依恋行为,他们体会不到家的温暖,体会不到亲情的伟大,不了解爱是一种美好的情感经历,那么他们成年以后可能就不会爱亲人、爱别人。
在本研究中,通过发放《教师调查问卷》了解到,学前留守儿童由于家庭教育环境的缺失,导致性格、情绪表达、认知、人际交往方面也有其特殊性。例如,有34.1%的学前留守儿童性格较内向、文静。这类幼儿在幼儿园的表现普遍为从众心理强,从不主动要求什么,不管与老师、同伴交流还是玩耍都是小心翼翼,生怕自己做错了什么。而44.5%学前留守儿童在性格方面表现出冷漠的特点。例如,在调查中,“在园的情绪表现”一项中,“爱哭闹,情绪不稳定”占了28.5%,“该幼儿与同伴发生冲突时,一般由谁引起”这一选项也证实了学前留守儿童情绪不稳定、易焦易躁的性格,58%的学前留守儿童是攻击的一方。同时,学前留守儿童在认知和人际交往方面也存在知识面狭窄、思维不灵活、注意力易分散、好奇心缺乏、人际交往较为被动等问题。
(三)关爱不足暴露社区补偿教育体系的空白
社区作为学前留守儿童学习生活的另一个重要场所,对家庭教育具有重要影响。本研究人员走访了莲都区的几个社区,情况却不容乐观。存在“有形式无内容”的情况。2006年,丽水市市妇联深入留守儿童较集中的乡(镇)开展调查研究,市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在全省率先出台《丽水市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意见》。此后几年,还开展了家长与留守儿童结对活动、建立“留守儿童之家”和“留守儿童俱乐部”。并设立“亲情热线”,组织家庭教育讲师团开展家庭教育知识讲座、发动爱心企业为留守儿童捐款等等。特别是青田县开展工作最为扎实,但在丽水市较少有社区为留守儿童组织的教育活动或活动室。就现行的幼儿园教育同样存在着缺陷。
在家园联系方面,工作没有侧重点。幼儿园还没有建立留守幼儿档案的概念,更没有专门的留守幼儿家园联系活动。当研究人员在访谈一位幼儿教师时,问道:“您班有留守孩子吗?”老师马上答道:“没有”。可当问道:“您园有爸爸妈妈在外地工作而由爷爷奶奶带的孩子吗?”老师回答:“这很多,每个班都有,基本上父母在国外工作。”同理,在一日教育活动中,教师对幼儿行为的观察局限于表象,往往把情绪、认知、社会性发展等方面表现有偏差的学前留守儿童错误地视为“问题幼儿”。
在留守儿童的解决策略研究中,几乎所有的研究都涉及到政府、学校、家庭三管齐下的举措。人们一般认为留守儿童家庭应设法加强对留守孩子的教养:学校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应对留守儿童给予特别关注与爱护:政府应承担相当的责任。本研究认为,改善城镇学前留守儿童的生存现状,除了参照现有的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制度及好的做法之外,还应以社区浸润式教育体系构建为主旨,建立以社区为本的城镇学前留守儿童教育补偿体系。
二、社区补偿教育新思路――社区浸润式教育体系构建
社区浸润式教育是社区幼儿补偿教育的一种具体模式或实践方式,其归旨在以社区内教育环境的浸润和托幼机构定期开展的教学及各类开放性活动为依托,通过对社区内所有儿童和家长的无偿开放,努力促使社区留守儿童、家庭及普通儿童、家庭和居民的共同参与,来实现对社区内所有居民和儿童进行科学的幼儿教育指导及教育活动,进而在社区生态环境中建构社区学前留守儿童教育支持系统。社区浸润式教育要求在幼教专业人员和社区工作者的引导和自然情景状态中,借助其丰富的社区幼儿教育资源、幼儿园教学活动和教育影响以促进社区一家庭一儿童的互动品质和教育的融合,为教育公平奠定心理及教育之准备。
社区浸润式教育具有以下特点:1.针对教育对象展开长期、不间断的教学或活动,潜移默化地影响所有参与的人员:2.所有教育活动均在自然生态的情境中采用小步子、个性化教学:3.是在幼教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对教育对象(幼儿及监护人)具有实质性帮助的教育过程:4.以“幼儿教育社会化“为宗旨,浸润式教育服务的对象包括社区、家庭、学前留守儿童。因此它是全方位、多方面的社区教育。
社区浸润式教育开展的活动对象主要是针对学前留守儿童和其监护人。
三、社区浸润式幼儿教育体系构建的政策建议
2003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的《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文件中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幼儿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幼儿教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强幼儿教育的科研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制订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把幼儿教育工作作为考核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民政部门要把发展幼儿教育作为城市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与教育部门共同探索依托社区发展幼儿教育的管理机制和有关政策。”
因此,要使社区幼儿补偿教育卓有成效地进行,更需要政府、社区以及社区配套幼儿园承担一定的社会职责。
(一)以政府为主导,构建政策保障体系
鉴于幼儿身心的稚嫩性,首先,政府应将学前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会管理创新总体部署,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其次,政府应责令相关部门修订或进一步完善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法定监护责任,探索有偿监护制度,填补学前留守儿童监护缺位:第三,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有效的领导协调机制,健全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建立共建共享的学前留守儿童网络管理档案,探索学前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的有效模式,并建立学前留守儿童专项基金,对工作卓有成效的社区和社区配套幼儿园进行资金支持与奖励。
(二)以幼儿园为主体,构建家、园、社区“三位一体”的关爱行动计划
幼儿园作为专门的幼教机构,在学前留守儿童教育方面要发挥主体作用。要以幼儿园大型开放活动为依托,向全体社区居民有目的、有计划、不间断地进行现代幼儿教育理念渗透、家庭科学育儿知识宣传和亲子游戏活动等,力图弥补学前留守儿童及家庭学前教育的诸种“缺失”。同时,社区工作者要摸清本社区学前留守儿童网络管理档案中的幼儿家庭情况,定期举办家园联系小组活动、亲情化的角色游戏活动,在沟通中、在活动中潜移默化地弥补因“缺失”造成的幼儿发展偏差问题,促进学前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
(三)以社区为主阵地,构建学前留守儿童协调保障机制
在社区工作中,“优势视角”是社区工作实践的一种新模式,它强调对个人、家庭和社区资源的充分挖掘和有效整合。它着眼于个人的优势,以利用和开发人的潜能为出发点,协助被服务对象使之从挫折和不幸中摆脱出来,从而实现其理想的一种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如上所述,城镇学前留守儿童在心理、情感、社会性、认知等发展中,处于弱势地位。在社区浸润式教育活动中,社区工作者首先要评估个体学前留守儿童身上存在的问题和教育诉求,动用、协调一切社会条件对学前留守儿童进行援助,以使其能积极地参与到幼儿园的各项学习和活动之中去,使他们从中获得社会的理解、支持和公平对待。在浸润式教育活动进行中,社区工作者要积极对参与方提供多方面的支持与协调服务。比如,提供专用游戏场地、学前留守儿童问题汇总及团体辅导小组划分,家庭教育的跟进与回访,亲子联系方式与频率的跟进与回访等。再比如,通过参与对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制定出一些能帮助学前留守儿童提高能力的活动计划等。
总之,学前留守儿童问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持续发展,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要进一步建立并细化学前留守儿童关爱工作长效机制。在各项幼儿教育补偿活动的开展中,要因地制宜,切实做到分析每个学前留守儿童的现状,有针对性地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以“幼儿为本”,尊重幼儿、保护幼儿的自尊心不因“缺失补偿”而留有“缺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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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抓好三个环节,启动“六五”普法
突出普法工作重点,抓住关键开展工作,启动实施“六五”普法工作。
(一)动员部署,迅速启动。2010年11月26日,我县专题召开“五五”普法总结表彰暨“六五”普法动员大会。会议全面回顾总结了“五五”普法工作取得的成绩,安排部署了“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二)调查研究,制定规划。根据中央、省、州“六五”普法规划的精神和要求,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收集干部群众对普法工作的建议意见26条,召开专题会议3次,切实增强“六五”普法规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两办及时印发了《县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同时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六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各乡(镇)、各部门也结合实际,制定了“六五”普法规划,为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广泛宣传,受益面广。通过悬挂横幅、发放资料、电视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累计发放宣传资料9万余份,覆盖全县机关干部、农牧民群众,提高了社会各界对“六五”普法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为“六五”普法深入实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突出五类人群,加强法制宣传
我县明确领导干部、公职人员、青少年、群众、宗教界人士五类重点普法对象,分类开展普法学习,普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法制教育落到实处。严格落实会前学法制度,保证20分钟的会前学法时间,重点学习《宪法》、《公务员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并将领导干部学法作为个人年度考核指标之一,确保了学法活动落到实处。五年来,全县各级各单位开展会前学法600余次,副科级以上干部4180余人次接受了会前法制教育,2012年,同心律师服务团到我县开展法制授课,切实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以公务员为重点,法制教育全面加强。一是学法有计划。每年年初县法建办制定普法学习计划,明确当年每月学法重点,各级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相应提出每月学法计划,并切实开展。二是学法有制度。各单位坚持每周集中学法制度,确保全年每名干部职工学法达到40学时以上。三是学法多形式。采取专家讲课、骨干辅导、知识竞赛、法律考试等多种方式,深入推进学法活动,有效提高了全县公务员法律素养。
(三)以青少年为重点,法制教育深入实施。一是坚持法制副校长制度。县法建办、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团委联合下文,将政法系统干警中的法制宣传骨干调整充实为全县26所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并明确了法制副校长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和推进了法律进校园工作。二是坚持每月一堂法制课。各中小学校将法制课纳入课时安排,坚持每月一堂法制课,做到学法计划、教材、师资、课时“四落实”,充分发挥了课堂学法的主渠道作用。三是扎实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五年来,县司法局向全县小学三年级以上学生发放《县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4500余册,全县各中小学开展《警惕不良行为健康快乐成长》、“爱国、守法、感恩、团结”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200余次。切实增强了青少年法律意识,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同时各中小学校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开办法制广播、法制电视、法制板报、法制团会、法制主题班会等,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四)以村(居)民为重点,法制教育广泛开展。一是加强重点村学法。结合法治建设工作,在全县政法系统开展所有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联系“重点村学法”活动。政法系统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派出所负责人、司法助理员共计56人,联系全县19个乡(镇)、31个重点村学法,扎实推进重点村、重点人群的学法进度,不断巩固全面学法成效。二是加强村组干部的法制培训。五年来,累计举办村组干部法制培训300余场次,培训800余人次,有力提高了农村法制宣传队伍的法律素质。三是坚持法制读报员制度。以群众工作全覆盖为载体,全县读报员共宣读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等900余次,受教育群众达4万余人。四是积极开展村民集中法制培训。组织公、检、法、司部门的法律骨干,针对我县有轻微违法违纪的10个乡(镇),开展村民集中法制培训13次,每次培训时间达3天以上,培训农牧民群众2000余人。五是全面开展送法下乡。采取草场说法、院坝说法、调解以案讲法、个别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送法下乡活动860余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12.5万余份,宣传面达6万余人,特别是在结对认亲活动中,全县干部职工与农牧民“同吃、同住、同学法”,通过面对面的宣传,提高了农牧民群众的法制意识。
(五)以宗教人员为重点,法制教育得到强化。为深入推进“法治和谐寺庙”创建活动,我县加强了寺庙僧尼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同心同向”活动开展以来,民族宗教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寺庙法治宣传教育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法》、《宗教事务条例》、《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有效提高了广大僧尼的法律意识,州司法局到我县开展法制讲座,受到了寺庙僧尼的热烈欢迎。全县各寺庙按照法建办、宣传部、统战宗教部门的要求积极坚持开展寺内每月读报制度,更广泛地在僧侣中进行法律普及程度。同时,统战宗教部门组织宗教界教职人员开展法律培训活动,以点带面的在广大僧侣中普及法律知识。干部职工通过结对认亲活动,向结对户家中的僧尼重点宣传法律知识达1500余次,取得了明显的宣传效果。2015年4月,省司法厅到我县督查“法律七进”活动,对我县“法律进寺庙”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加强七项工作,推进依法治县
运用法制宣传教育成果,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依法治理工作又有新突破。
(一)努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新一届政府组建以来,由县委、县政府主导,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等部门具体落实,制定出台了《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项目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审查力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公共平台建设,运行标准化政务服务中心,行政监管更加有力,行政行为更加规范。县政府还聘请了泰和泰律所和英特信律所作为政府法律顾问,进一步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规范化运作。
(二)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一是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大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切实保障村(社区)的依法选举工作开展,制定和完善村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为依法治村、民主管村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二是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按照“法治程度高、民主管理好、矛盾纠纷少、违法犯罪低”的标准,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创建工作得到有序推进。三是加强“大调解”体系建设。全面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合一”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实施人民调解工作,每年财政预算补助11.5万元,有力提高调解工作积极性。四是加大法律援助服务力度。我局制定实施了《公证惠民制度》,近年来提供免费公证58件,减免公证费共计29000余元,法律服务“绿色通道”畅通,做到了真正的便民;我局在乡镇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大力开展法律援助服务“三农”力度,县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0件,发挥了“调解一起纠纷,等于一堂法制课”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了基层依法治理水平。
(三)深化行业依法治理。一是广泛开展行业治理整顿工作。经常性开展执法检查,强化行业监管,近年来,共查处假冒伪劣商业欺诈行为20余起,特别是机动车辆无牌无证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二是广泛开展法律维权活动。县政法委、司法局、工会、工商、妇联等部门充分利用大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多种形式,依法维护了农民工、妇女儿童、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行业依法管理。健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促进行业依法生产、依法经营理念,推动了行业依法治理深入开展。
(四)推进“依法治校”。各中小学校按照“管理制度健全、办学依法规范、管理工作民主、教师权益保障、学生权益保护、教育成效明显”的要求,扎实开展依法治校工作,法制副校长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和指导作用,近年来,举办法制讲座510余场次,切实提高中小学生法律意识和中小学校法治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在校学生违纪违法。
(五)创建“法治和谐寺庙”。坚持依法管理、民主管理,深入开展“法治和谐寺庙”创建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寺庙管理监督制度,确保佛事活动的依法进行,积极探索藏传佛教社会化管理新机制,益西寺、土木寺等4座寺庙还率先建立服务管理网格,依法管理制度创新稳妥推进。
(六)开展专题项目建设法制宣传。近年来,我县法制宣传教育紧紧围绕县水电大开发、公路建设等重大经济发展项目开展,县司法局、法建办制定专题法律宣传方案,采取现场解答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宣传车巡回宣传等方式,开展法制宣传300余场次、接受咨询800余人次、发放资料相关法律宣传资料2万余份,有针对性的宣传土地管理、城乡规划、资源管理、治安管理处罚、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群众依法解决诉求、合法维权,促进了我县社会经济建设顺利进行进程。
(七)建立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制度。我县近年来,对众多企业进行认真走访,及时了解企业及员工的法律需求,并针对他们的法律需求组织专业人士进行解决。同时,企业主管部门和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执法部门联合县司法局积极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在送法进企业过程中向员工发放法律读本、展示普法宣传展板,图文并茂地宣传法律法规知识,请专业律师现场解答各种法律问题。各企业在企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了法律培训和企业职工法律教育制度,制定计划并认真并认真实施。
四、依托六个载体,创新法宣工作
通过结合宣传载体,创新宣传形式,切实增强了法治宣传效果。
(一)依托群众工作全覆盖,开展主题宣讲。结合群众工作全覆盖的宣传教育活动,突出“爱国、守法、感恩、团结”主题,制定下发《十项法制宣传行动实施方案》,编印藏汉双语《县“六五”普法法律知识读本》2.5万本,开展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寺庙、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单位、进家庭“八进”活动1924场次,参加人数11万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6万余份,宣传教育面达95%以上,配合州司法局、监狱成功组织“现身说法”巡回宣讲活动,发放资料2万余份,解答法律咨询200余问,1万余人接受教育,警示教育效果良好。
(二)依托“法律明白人”培养活动,开展深入宣传。针对我县法制宣传的实际,按照“点、线、面”的思路和“一户一个法律明白人”的要求,组建法制宣讲团,用两年时间深入全县所有乡村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暨法律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对反分维稳、民族宗教及农村常用法律法规进行培训,对重大工程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党委政府的惠民政策进行宣传。开展法律宣传160余场次,参训农牧民群众、僧侣和学生共计4万多名,为每户农牧民家庭培养至少一名法律明白人,“法律明白人”培养活动的扎实开展,必将明显提高全县农牧民群众的法律素质,推动我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三)依托特别节日,开展专项普法。通过世界环境日、国际禁毒日、“3.15”、“12.4”等特别节日,利用“法制宣传车”在县城、乡镇巡回宣传法律法规,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普法宣传活动,开展送法下乡150余场次,张贴宣传标语80条,发放资料2.4万余份,手机短信6000余条,2.5万余人受到宣传教育。
(四)依托县普法网,开展广泛宣传。2015年4月,县司法局开通县普法网,共设置普法动态、依法治理、法规政策、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服务、通告公示、安置帮教、队伍管理、旅游风景等10个栏目,并制定和下发了关于《加强县普法网管理意见的通知》,落实专人,专门负责普法网的更新、维护、管理工作。普法网把法治建设的最新动态及时奉呈社会各界,并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指南,将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惠民政策为社会各界提供工作参考。
(五)依托依法治县集中整治行动,开展群众普法教育。为切实提高全县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深入推进法治建设进程,我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依法治县集中整治群众普法教育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按照依法治县办的统一安排,在全县范围内广泛深入宣传党的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依法治国”理论体系,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自依法治县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开展群众普法教育30余场次,发送“六五”普法法律读本及各种法宣资料1万余份,接受法律咨询1300余人次,达到了全县四类学法对象全员覆盖,通过活动的大力开展,促进各级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增强广大群众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形成广大群众依法维护权益,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六)依托电视法治专栏,利用媒体普法。我县法治栏目以“普及法律知识,深化普法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弘扬宪法精神,推进法治进程”为宗旨,关注社情民生为主线,运用以案释法的形式,讲述案件故事、评析道义法理为载体,向广大群众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同时,我县将法治节目在格萨尔广场led大屏幕上滚动播放,以增加法治节目的知晓率和普及率。
五、落实六大举措,确保普法开展
按照普法工作规划,高标准、严要求,确保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成立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成员单位职责制度。各级各部门也成立了“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配齐配强专兼职工作人员,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还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六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确保了普法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
(二)加强责任落实。将“六五”普法工作纳入对各单位的目标考核,所占分值为1分,由县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实行考核,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依据之一,确保了单位重视、责任落实;按照中央、省、州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每年制定年度工作意见,明确全年工作任务和重点,并召开工作会安排落实,做到了年初有安排、年终有总结。
(三)加强队伍建设。通过成立普法讲师团(社情舆情宣讲团)、为26所中小学校配齐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制宣传骨干培训等途径,加强普法队伍建设,提升宣传队伍素质,为“六五”普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
(四)加强经费保障。县政府将“六五”普法工作经费列入了年度财政预算,2011年为1万元,2012年按全县人口每人0.2元预算为10.6万元,实际划拨12万元,2013年起做到了逐年增加。同时部门乡镇也保障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经费需要。
(五)加强协调配合。每年召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两次,研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大事项,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各级各部门按照“六五”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和“谁执法、谁治理”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加强督促检查。县人大每年开展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六五”普法工作调研,县政协委员深入到乡镇、村、组、农户居民家中,了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每年6月和12月,由县法建办牵头,组织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半年、年度检查,确保“六五”工作的不断开展。2013我县通过了州上的“六五”普法中期检查。
六、加强日常工作,确保普法实效。
(一)加强普法材料报送。为进一步提高普法依法治理信息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主渠道作用,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动态、亮点和特色,我县法建办要求全县各单位、各区乡(镇)及时报送“六五”普法工作动态、重要活动情况、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典型经验、工作成效及开展对法律法规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学习、宣传和普及活动情况,举办法制讲座、报告会等活动情况。全县各单位、各区乡(镇)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认真落实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制,指派专人担任信息联络员。信息联络员将本单位、本区乡(镇)普法依法治理信息及时上报,每月至少向县法建办报送1至2条信息。同时,我县按时完成州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良好的普法效果。
(二)加强普法档案管理。普法档案是各级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原始记载,是历史地、全面地反映本地区、本部门普法工作的重要依据。“六五”普法工作是以五年为期限的阶段性工作,普法工作点多、面广、线长,我县充分认识档案规范的重要性,将“六五”普法各类材料分类装卷,并做到一年一整理。整理规范的档案内容为2011年“六五”普法启动以来的资料,对以后产生的资料随时归档,至2015年“六五”普法结束为一个档案周期。
七、“六五”普法下步工作安排
2015年是“六五”普法收关之年。下一步县上将研究制定“六五”普法验收方案和验收标准,组建验收小组,筹备并开展对全县各乡(镇)、各单位“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在严格自查的基础上迎接省州督查工作组的检查验收。
重点督查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普法”工作的人、财、物保障情况。二是围绕大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情况。结合“爱国、守法、感恩、团结”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情况;在“结对认亲”、“同心同向”和“共建共创”活动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情况;贯彻落实全县“六五”普法规划情况。三是各乡(镇)、各单位组织普法重点对象学法用法的情况;各乡(镇)、各单位自身学法用法以及组织管理或服务对象开展专门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四是“法律八进”活动开展情况。五是在各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要有创新思维,采取各自特色亮点做法,创新普法和依法治理方式,抓好专项普法和常态普法,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各项工作要有文字体现,做到档案规范、材料齐全、数据详实。六是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各单位、各乡(镇)要落实专人主抓此项工作;县级机关、各部门、州属单位要确保工作开展有计划、小结、总结,每年普法工作信息不少于24期;各片区工委、各乡(镇)要确保工作开展有计划、小结、总结,每年普法工作信息不少于36期,其中面向群众、僧尼、学生等服务对象的普法信息每年不少于24期,其他具体检查内容参见《县“六五”普法督导检查指导标准》。此六五普法督导检查指导标准,为我局依据“六五”普法实施方案草拟,如有增加内容或更详尽的指导标准,我局将及时行文通知。
督查方式:采取自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各种类型普法责任单位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和宣传材料等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