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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纪委九届八次全会、市政府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省监察厅《关于在全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工作的通知》(监发[]2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建设、规划、房管、城管执法和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工作。
一、监察任务、内容和重点
(一)监察任务
按照分级监察的原则,对市、县(市)区两级建设、规划、房管、城管执法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年以来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全面监察,促进五个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有效发挥行政监管和服务职能,防止滥用权力。
(二)监察内容
1、检查各级建设、规划、房管、城管执法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年以来在实施行政管理中,是否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规划、处罚、强制、确认、裁决、征收、给付、复议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具体包括:
——是否合法行政,有否存在越权、失职渎职的问题;
——是否合理行政,有否存在不公平、不适当和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问题;
——是否程序正当,有否存在应公开不公开、应告知不告知、应回避不回避等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
——是否高效便民,有否存在超时限、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及违反便民规定的问题;
——是否廉洁自律,有否存在乱收费、的问题。
既要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检查,也要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检查,全面掌握被监察部门依法行政的情况。
2、根据检查结果,对依法行政的好经验、好做法予以总结推广;对违法违规和违反政策规定的问题,督促纠正和整改;对违纪问题,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三)监察重点
1、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点监察城市建设管理、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资金规费收支管理、建筑业资质管理。
2、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重点监察城乡规划管理。
3、对房管行政主管部门,重点监察城镇房屋拆迁、房地产管理、物业管理。
4、对城管执法行政主管部门,重点监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内河管理、市政管理。
5、对国土行政主管部门,重点监察用地审批、土地出让、土地开发整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探矿权、采矿权审批与出让;资金规费收支管理。
二、监察工作安排及方法步骤
(一)工作安排
5月至9月,各级监察机关及其派驻建设、规划、房管、城管执法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监察机构,对本级建设、规划、房管、城管执法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综合监察。各县(市)区监察局于9月20日前,向市监察局报送本辖区开展建设、规划、房管、城管执法和国土资源系统综合监察工作的情况报告。市监察局于9月30日前,向省监察厅报送本辖区开展建设、规划、房管、城管执法和国土资源系统综合监察工作的情况报告。
(二)方法步骤
1、各级监察机关向本级建设、规划、房管、城管执法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监察通知书,告知监察内容、重点、时间等事项,请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实施检查,形成检查报告。具体检查方法:
——听。通过召开汇报会、座谈会和个别听取意见等形式,向建设、规划、房管、城管执法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管理相对人了解依法行政的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阅。查阅建设、规划、房管、城管执法和国土资源行政管理的相关工作资料,包括: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有关行政规划、许可、审批、确认、裁决的档案资料;受理投诉、查处案件、办理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的卷宗资料;有关规费的征收、上缴和补助的分配、使用的凭证、账册和批文;其他有关资料。
——看。现场查看建设、规划、房管、城管执法和国土资源行政服务窗口、基层所站的工作运作情况。
——理。在建设、规划、房管、城管执法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办事窗口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并调查核实群众投诉、反映的有关问题。
3、根据检查结果,充分运用监察建议书、决定书等监察手段,认真行使建议权、处分权等监察职权,抓好经验总结、问题整改、案件查处等事项,确保推进依法行政目标的实现。
4、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书面报告开展综合监察工作的情况。
三、监察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查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
(二)、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
(三)、房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
(四)、城管执法
《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
(五)、国土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
(六)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
四、监察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是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对加强廉政勤政建设,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监察机关要把开展建设、规划、房管、城管执法和国土资源系统综合监察作为今年执法监察的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按照综合监察的任务、内容和重点,结合本辖区建设、规划、房管、城管执法和国土资源系统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抽调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组成监察组,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作用,确保综合监察工作深入开展。要向政府报告综合监察方案及其结果,实施中遇到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政府请示,取得政府的指导;要向建设、规划、房管、城管执法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宣讲综合监察的目的、意义,取得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市监察局分别组成建设、规划、房管、城管执法和国土资源5个系统依法行政综合监察组,组长由市监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市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和市纪委驻市建设局、市城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组长担任,负责综合监察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依法监察。各级监察机关要严格依照《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省监察机关检查工作办法》开展综合监察工作。在检查环节,要按照《省监察机关检查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立项、实施检查、进行处理;在调查环节,要严格依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程序进行审查、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和执行。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普查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确保数据质量。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于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统计机构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加强规范统一。积极建设国家统一的元数据库,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完善国家统一的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标准和规范。制定国家统一的普查区划分标准,积极制定国家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及标准
此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范围是:全县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含所属部门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期间,按照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已办结的执法案卷。
案卷评查标准参照《县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查标准”)执行,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省行政复议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评查步骤
本次评查采取部门自查和集中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部门自查阶段(10月25日—10月30日)。各有关部门、单位接到本通知后,严格对照评查标准,对评查范围内的执法案卷进行整理并认真开展自查。评查原则上以查阅卷宗为主(行政处罚案卷在20件以内的全部评查,20-100件以内的按60%评查,100-200件以内的按50%评查,200件以上的按不少于100件进行评查)。评查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单位将评查案卷按实施时间顺序进行编号,并填写《行政处罚案卷登记表(一般程序)》(见附件3),于年10月30日前将登记表送县政府法制局(县政务中心1408室),同时报送案卷评查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要包括评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评查案卷数量及目录、评查得分情况、特点及经验、存在问题、下步打算等基本情况。
(二)集中抽查阶段(10月31日—11月25日)。县政府法制局从各部门、单位报送的登记表中按案卷号随机抽取5件案卷(不足5卷的,全部抽查)进行集中评查。评查时,各部门、单位安排专人携案卷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送评,县政府法制局会同县监察局、人事局等部门组成案卷评查小组,按照评查标准对所抽案卷进行评查、打分,记录存在问题,并逐卷作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评价。各部门、单位送审案卷时,应同时提供实施该行政处罚所依据的相关业务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文本,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应同时到场,接受评查小组成员的询问,听取评查意见。集中抽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评查结果在活动结束后进行通报。
三、有关要求
主题词:工程 效能监察 廉洁思路
Content abstract: due to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process in system improve or executive does not reach the designated position, construction time tight, task, and many other factors, this area be illegal areas of the discipline, the competent departments at various levels is strengthening the supervision of the main object. In the field in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efficiency supervision activities,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it is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the construction work, to prevent corruption phenomenon, and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roject and effective means.
Keywords: engineering efficiency supervision clean ideas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取得举世瞩目成就。但在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着不按建设程序建设,违反《建筑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现象;存在人为压缩合理工期,任意延长工人劳动时间,增加劳动强度,给安全和质量埋下事故隐患;存在着制度不健全,以赶工期为由,避开议事规则、“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出现违法违纪事件,给企业形象和干部队伍建设造成严重伤害。因此,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对完善制度,规范工程建设行为,防止出现管理漏洞,推进工程建设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效能监察是纪检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行法规政策,履行职责及其效率、效益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推动党风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工作效能的有效措施。工程建设单位开展效能监察活动是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规范工程建设行为,防止腐败现象发生为目的,对监督对象的行为、能力、运转状态、工作效率等情况开展的监督活动,是针对某一监察立项项目进行的有计划、有组织、有措施、系统的监察,是事前、事中、主动的监察。
一、抓重点环节,扎实开展
根据工程建设程序,一个项目的建设过程要经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生产准备、竣工验收7个阶段。其中,施工阶段是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最大的阶段,也是出现违法违纪事件较多的阶段,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效能监察应将施工阶段作为监察的重点,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1、完善机构,健全制度。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对纪检监察的专门机构设置不够重视的现象。纪检监察部门是效能监察的主体,开展效能监察活动需要一个强有力的领导机构、组织机构以及完善的制度作为保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及时健全企业的纪检监察组织机构,配齐纪检监察人员,确保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有效实施。开展效能监察离不开制度作为保障,要针对监察项目制定相应的《效能监察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健全监察制度。
2、加强宣传,提高认识。有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对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感觉工程建设本身任务重、压力大、人员紧,没有时间和精力开展这项工作;有的认为已建立了工程建设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委托了监理单位,工程建设只要严格按程序、制度开展工作,且当地政府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对工程建设也依法进行监督,再进行效能监察没有必要,这些问题和想法严重影响了效能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群众参与是开展效能监察活动的基础,开展效能监察离不开广大职工群众的支持。对此,企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网站等宣传载体,对开展效能监察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工作职责、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等向广大职工群众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到开展效能监察活动是为工程建设服务,是加强党风建设,规范工程建设行为,防止腐败现象发生,促进工程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领导重视是做好效能监督监察工作的关键,效能监察离不开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视。
3、立足监察,明确职责。效能监察工作要与监察对象的工作进展同步进行的。在工程建设领域可以认为是代表企业处于甲方、乙方、监理方之外的第四方,有着明确的工作职责。在监察过程中要始终把握好监督的职责,不能把监督和管理混淆,避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同时也要避免以监代管的现象。
4、结合实际,精确选题。效能监察是针对管理上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开展的监督活动,在项目建设的施工阶段,工程设备采购招投标、质量管理、合同管理、工程验收等环节是工程管理的重点,也是比较容易出现违法违纪事件的环节,尤其是工程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环节,许多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都与之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招投标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定。对工程设备采购招投标的立项监察是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进效能监察工作的有力实践。从招标比选招标机构、投标、开标、评标、定标、落实招标文件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能有效规范工程设备采购招投标行为,减少工程投资,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
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监察,可以从材料采购与验收、施工队伍资质、施工组织、施工工艺、质量检验等方面进行监察;在合同管理方面的监察,可以从订立合同与招标投标文件是否有实质性改变、合同的履行情况,合同的变更、撤销、终止,分包情况和工程索赔等方面到进行监察;对工程验收方面的监察,可以从是否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是否满足要求、监理单位是否进行评估、是否有完整的工程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公安消防环保部门是否认可、存在的问题是否已经整改、有无质量保修书等方面进行监察,防止出现权钱交易、损害企业形象和利益事件。
在效能监察项目的选择方面,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进行立项。一个2×600MW的大型火电厂建设项目仅一个配套10万吨级煤码头工程,就有单位工程约12个、分部工程41个、分项工程249个。整个电厂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合计则有上千个,不可能一一进行立项监察。因此,应选择开工时间较早、隐蔽工程较多、工程影响相对较大的单位工程进行监察,如10万吨级煤码头的12单位工程中,可选择引堤工程或码头工程的某个关键环节进行立项,如材料采购、混凝土浇筑、现场签证、工程验收等。
5、扎实开展,力求实效。“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工程建设重在质量,效能监察工作也要讲质量、讲效果。监察项目一旦立项,就要根据制订的效能监察实施方案扎实开展,不能使方案停留在表面上、文件里。对此,及时掌握监察对象的工作动态十分必要。监察人员要通过参加工程建设的月度工作会、周例会,专题会等形式,及时了解工程进度状况和有关信息,把握工作的主动性,做到早准备、早布置;要积极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对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应通过发出《效能监察建议书》的形式,督促整改落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上级纪检部门对下级的效能监察工作可以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指导,使效能监察工作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促进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正常开展。
二、抓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开展效能监察不是孤立的活动,必须充分把握监察的目的和意义,做到三个结合。
1、与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相结合。开展效能监察要在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大环境下进行的。要把效能监察作为落实企业惩防腐败体系规划方案和反腐倡廉工作意见的重要内容,在监察过程中认真履行教育、监督、惩处、保护职责,并融入企业廉洁文化建设中来。
2、与推进工程建设结合起来。效能监察作为工程建设健康发展的推手,要抓住重点,分清主次,合理安排,积极稳妥地开展。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义的理念,使开展效能监察与推进工程建设有机融合成为一个整体。在监察过程中对出现的问题要充分把握时机,有章有序地加以解决,不能因为单纯开展效能监察而影响了工程建设的正常进展。
3、与增进学习,提高监察水平结合起来。每一项或每一次监察活动都是总结经验、学习提高的过程。要把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作为学习提高的平台,不同单位的监察人员可以通过有组织的参与、观摩等形式进行相互交流,不断提高监察的整体水平。
三、抓科学管理,有效推进
开展效能监察,提高监察的效果和效率,要避免以下三个方面。
1、 避免面面俱到。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各阶段、各环节的所有工程都立项监察,既做不到、也没必要。要结合企业工程建设实际和自身的监察能力,对关键项目和薄弱环节进行立项监察,突出重点,形成氛围,以点带面,做到“监察一个项目,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项漏洞,推广一片经验”。
2、避免时冷时热。应建立效能监察工作的长效机制,把效能监察工作作为纪检监察部门的日常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坚持不懈地开展,不能当上级单位有检查考核时才开展,不检查时就不开展,疏于检查时就敷衍了事,时断时续、时冷时热。
3、避免脱离群众。开展效能监察离不开了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参与。监察人员除正常的日常监督外,还应深入到与立项监察项目有关的单位,加强信息交流, 畅通沟通渠道,及时了解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的苗头,做到早预防,早警示,早处理,积极稳妥地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的效能监察工作。
主要参考:
摘要: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才刚刚起步,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亟须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选取S市的典型案例,从实践层面剖析了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问题,并提出了改革和完善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 :政府采购;案例;对策
政府采购作为一种先进的公共支出管理制度,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进程中成效明显,但也存在很多问题。本文通过选取S 市的典型案例,对S 市政府采购制度存在问题进行了评析,由此推及一般,提出改革和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对策措施。
一、S市的政府采购案例分析及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存在问题
(一)S 市政府采购的现状概述
S市政府采购中心成立于2002 年10 月,是直属于S 市政府的专职集中采购机构,主要负责S 市采购主体项目的集中采购工作。S 市政府采购中心成立十多年来,制定了《S 市政府采购条例》,实施标准化建设,采购业务量逐年攀升,采购规模多年在全国各大中城市中名列前茅(见附表)。
(二)S市的政府采购案例介绍和评析
1.某学校批量采购钢琴的案例介绍和评析
2010 年,某校通过询价采购方式购置了64 台雅马哈数码钢琴。2012年7月,该校再次申报采购51 台雅马哈数码钢琴,预算金额39.9 万元,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询价公告3 天内,采购中心收到质疑函,质疑认为,公告中指定了唯一的品牌和型号,具有明显的排他性。收到质疑函后,采购中心决定暂时中止该项目采购,并进行市场调研。数月后,该校重新申报采购计划,此次采购数量翻了一番:包括102 台雅马哈数码钢琴,预算金额79.8 万元。项目需求说明材料中明确推荐了参考品牌和型号为罗兰MPi-6 和雅马哈CLP-430。针对此情况,采购中心随即组织市场调研,广泛听取本市多家琴行的意见,就可能存在争议的评分标准和分值设置咨询专家意见。最终,招标文件列出了3个参考品牌,并在项目需求里明确告知“可投参考品牌也可投参考品牌以外的品牌”。当采购中心准备将招标文件上网公示时,采购单位递交了一份书面说明,要求撤回采购计划,暂不采购。
评析:该项目虽已撤销,但仍值得深思:一是新项目采购应进行市场调研。接到质疑函后,采购中心通过市场调研了解到,前2 年询价采购时,各家琴行已颇有想法,今年再次询价采购,各家决心讨个说法。二是采购单位指定品牌型号不符合规定。市场调研发现,雅马哈品牌通过制进行区域保护,每个区域一般只设一家。采购单位指定雅马哈品牌,质疑出现后,采购单位增加了价格非常高的罗兰品牌,但非同一档次的品牌根本无法真正实现竞争。三是采购单位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被质疑后,采购数量翻了一番,采购单位显然原本想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2.某空调投标供应商起诉财政部门案例介绍和评析
2008 年9 月,S 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某区医院空调安装采购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2008 年11 月4 日,经评标委员会按规定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格力被推荐为第一候选成交供应商。2008 年11月10 日,采购人某区医院向S 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函,并抄送S 市某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称格力的投标设备技术实质上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打星的条款。2008年11月18日,S 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采购结果进行复审。2008 年11 月21 日,S 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复审结果中标通知,确定S 市石化公司为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比格力高出400 多万元。2008 年11 月24日,格力向S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2008 年12 月22 日,因对S 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格力向S 市某区财政局提出投诉。2009 年1 月22 日,依据2008 年11 月18 日复审结果,S 市某区财政局作出不支持格力投诉请求的投诉处理决定。2009 年4 月22 日,格力向其上级主管部门S市财政局提起行政复议。S市财政局做出行政复议,认为“在该项目中,原评审专家参与了评审,已经与该项目形成了利害关系,认定事实依据不足且有失公正”。此时采购方早已与S市石化公司签署合同。
评析:此案至少反映出以下问题:一是政府采购评审环节不够规范。本案中,第二次评审,S市政府采购中心直接指定原评审专家进行评审,而原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人后,投标文件也不再处于保密状态,其已然丧失了再次评审的前提条件,且专家第一次评审后已具有利害关系,也违反了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二是政府采购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S市财政局作出认定第二次评审违法的行政复议决定,只要求S 市某区财政局重新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并未对格力所提出的复审、中标结果违法作出实质性处理,实际上S 市石化公司已依据有异议的中标结果被确定为中标人,并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这也是此案被广受争议的关键所在。
(三)从S市的实践层面分析,当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主要问题
1.运行机制不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不够规范
2003 年以来,我国大部分省市相继成立政府采购中心,但各省市的政府采购机构设置的隶属关系不一,组织架构、管理模式差异大。同时均根据需要制定管理办法、设置管理权限,影响了政府采购的有效运作。在政府采购工作中,采购程序不规范、采购流程随意性、工作效率低下的情况仍时有发生。
2.监督体系不健全,监管部门间协作有待加强
一是大多数的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其主管单位仍是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财政监督往往流于形式。二是目前没有专门针对政府采购监督的立法,难以从法律角度实施质疑、申诉和救济程序。三是政府采购公告未及时在规定媒体上,社会公众对于政府采购行为知之甚少,媒体舆论和公众监督的效果难以体现。四是监察、财政与审计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存在着职责不清、重复监督、交叉监督等情况,影响了监督的效率与效果。
3.信息化建设滞后,电子化政府采购亟待推广实施
首先是没有形成统一的信息网络平台,特别是各地区的信息网络技术发展很不平衡,东部沿海地区发展较快,中西部等欠发达地区比较落后,阻碍了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全国推广。其次是政府采购电子化法律法规有待健全完善。第三是政府采购电子化进程比较迟缓,跟不上政府采购工作发展的需要。
4.法律体系不健全,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匮乏
截至目前,我国颁布实施了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两部法律,均无具体的实施条例,实际可操作性不强,制约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更好发挥。同时我国还未真正建立起一支政策和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专业人才队伍,采购活动中方式不得当、方法不科学、流程不规范等问题仍然时有发生。
二、改革和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统一规范的法律规章制度,完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
1.构建完备的政府采购法规体系
一是立法意图要明确。要合理确定政府采购的涵盖范围,以法律形式明确政府采购范围、方式、程序和监督管理等各类事项。二是配套制度要健全。要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效解决政府采购实际操作依据不足的的问题。三是要注重区域协调。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既是举国的政策出发点,也是各地合理利用的重要手段,一方面要鼓励各地推进经济发展、实现公共利益,也要通过制度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的抬头。
2.明确采购机构的属性和法律地位
各级政府应严格规划机构设置,严肃集中采购机构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采购机构的级别和性质,赋予其必要的组织实施和执行管理职能,让其有能力约束采购当事人依法进行采购,规避违规采购行为的发生。
(二)完善信息化体系,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
1.充分利用信息与网络技术,为政府采购的规范化运行提供技术支持
建立以网上招投标、网上评审为主要内容的电子化采购系统,建立政府采购信息传递系统,实现成采购机构、采购单位、供应商、国库支付中心的信息实时传递。建立电子网络监控系统,实现政府采购全过程网上远程实时监控。
2.建立全国范围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实现各地政府采购信息与资源的共享
先做区域采购网络建设,及时总结经验,借鉴国外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做法,在条件成熟时实现电子化采购的全国联网,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化采购平台。
(三)健全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强化采购廉政建设
1.完善法律法规,依法监督
健全完善《政府采购监督实施细则》等一系列配套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依法管理和监督,保证采购活动的正常、有序、高效运作。
2.完善社会监督,全面公开
推行政府采购的事务公开制度,事关民生工程的重大采购事项,可举行听证会,将听证意见作为决策重要参考。鼓励民众积极检举采购违法违纪行为,查实后给予举报人员应有的奖励。加强新闻宣传,积极宣传政府采购政策,全面监督政府采购行为。
3.完善职能分工,规范运作
明确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和监察机关三个部门的职能分工,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信息共享,避免监督过程中缺位、错位、越位的现象。
(四)加强交流培训,推进政府采购专业化队伍建设
1.建立全面培训体制
明确政府采购培训主体、培训任务和培训对象,形成定期培训、全面考核的培训制度,逐步提高采购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实现政府采购人员的专业化、技术化。
2.建立政府采购执业资格制度
探索建立政府采购执业资格制度,实行执证上岗,采购机构的采购人员、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应取得政府采购执业资格,从制度上保证采购人员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
政府采购制度不仅具有提高公共财政支出效益的效应,更具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深入研究和发展完善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使之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与世界接轨,需要我们不断改革和实践,不断创新和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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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殷亚红.论“管采分离”的模式选择[J].中国政府采购,2010,4.
[4]姚宏.我国政府采购组织结构的经济学分析[D].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博士论文,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