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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是国家专门对国家级高新区内的科技型企业提供的资本市场融资平台,目前是与沪深交易所并立的第三个全国性股权交易市场,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它的灵活性和优势将会大大的激发出资本市场的活力,并吸引着越来越多企业来挂牌。分析我国新三板的市场功能特点以及与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进行比较研究,对于促进我国中小微企业与投资者对新三板有一个比较清晰理性的认识,引导他们正确理智的投资行为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
新三板;市场功能;主板;中小板;创业板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0.049
0 引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或“NEEQ”)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其设立初衷即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推动全国高科技产业更快发展,积极促进我国场外市场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新三板在开办初期,绝大多数企业和投资者认同度较低,抱着观望态度。少数主动挂牌企业也是在中国证券协会与中关村科技园区协会的主动引导与推动下。然而随着新三板各方面政策的出台与监管功能完善。从挂牌企业数量来看,从2006年挂牌的6家,2012年挂牌数量突破百家,2014年度达1572家,截止2016年3月31日,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已高达6410家,超过沪深两市企业数量总和。可见新三板市场越来越得到大众的关注与认可。随着分层制度的推出,其发展前景更是一片蓝海。
1 新三板的定义与发展历程
新三板原本是业界对“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代办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的俗称。为了给这些高科技成长型企业提供更多股份流动的机会,2006年国务院启动中关村科技园区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工作,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被定义为新三板。
2012年8月3日,证监会将能在新三板转让股份的公司范围从限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扩增到上海张江、湖北东湖和天津滨海三个高新区。2013年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揭牌运营。12月14日,国务院正式宣布将在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范围扩容到全国所有企业。
2014年做市商制度实施引爆新三板,挂牌公司和融资额都出现了爆发性增长。2015年,新三板市场发展更是如火如荼。同年3月18日,全国股转公司和中证指数联合三板成指和三板做市,新三板市场进入指数化时代。至此,新三板成为第三大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
2016年3月3日,全国股转系统了《关于做好挂牌公司分层信息揭示技术准备的通知》,将拟定于2016年4月组织挂牌公司分层信息揭示的全市场测试。意味着新三板分层时代的来临。
2 我国新三板市场功能简述
2.1 价格发现功能
价格发现是资本市场最基本的功能。中小微企业通过挂牌新三板能迅速通过其价格发现功能获得相对准确的市场定价,进一步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这也是在资本市场进一步实现交易和融资功能的前提。随着新三板市场交易制度以及配套法律的完善,做市商制度等日趋成熟,乃至未来竞价方式的引入,都将促使挂牌公司股价逼近其实际价值。
2.2 多元化融资功能
我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一般兼具高成长性、高风险性,高收益性,技术更新速度快,资金需求量大等特征,但又因其具有轻资产特征,可用于抵押的有形资产非常有限,根据现有信贷政策,难以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而新三板的挂牌条件对申请挂牌企业的盈利水平没有硬性要求,只需申请挂牌企业存续期满两年,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企业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等即可。所以新三板的挂牌要求正好契合了科创型中小微企业发展需求,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特点,灵活选择定向增发、优先股、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多种融资方式。
2.3 规范公司治理功能
很多中小微民营企业,在初创期间或成长期间,因不需要信息披露,其在财务、经营与战略上往往是不规范的。新三板挂牌的过程,相当于一个简版的IPO。在券商、律师事务所与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参与与辅导下,企业需要进行股份制改造,需要构建规范的现代化治理结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可以迅速去掉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与弊病,这不仅大大提升公司的合规运营财务管理和内控能力,也为企业以后向主板进军提供了先期条件。
2.4 企业宣传功能
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有利于提升企业公众形象和认知程度,促进企业开拓市场,扩大企业宣传。挂牌企业是在全国性场外市场公开转让的、证监会统一监管的非上市公众公司。首先公司股份挂牌后的市场价格创造财富效应,有利于人才的引进。其次,新三板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展示平台,私募股权投资者通过新三板寻找值得投资的企业,同时企业也借此能够接触更多私募股权投资者,这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的议价能力。第三,在多数情况下,企业挂牌新三板会成为地方政府的一部分政绩,而且挂牌新三板的过程中需要与地方政府有一定的沟通。因此通过新三板挂牌主动地进入政府视野,增加了很多获得政府扶持的机会。
3 新三板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比较分析
3.1 服务对象不同
新三板定位主要是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这类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尚未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企业多为规模大、市场占有率高、高收益、低风险的大型优秀企业,中小板企业规模稍次于主板市场。创业板主要服务于自主创新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一般表现为高科技、高成长、新经济、新服务、新能源、新材料、新商业模式、新农业的企业
3.2 财务指标要求不同
新三板的经营年限只需存续满2年即可,而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需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且新三板没有明确的财务指标要求,挂牌企业可甚至可以零利润甚至亏损挂牌。但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要求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最近一年盈利,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等。同时规定募集的资金必须标明明确性的用途。主板和中小板要求更为严格。
3.3 投资者群体不同
创业板要求投资者具有两年投资经验,主板与中小板对此并无要求,与之相比,新三板的投资门槛相对较高,机构投资者投资门槛为500万元,个人投资者的资产标准也为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和拥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所以这一高门槛注定新三板的发展方向是一个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同时在某一方面也降低了全国场外市场的整体运行风险,优化场外市场投资者结构。
3.4 投资目的不同
新三板是中小微企业与产业资本的服务媒介,投资者主要看重新三板企业的高成长性和高回报,与沪深两市侧重于通过股票买卖赚取市场差价相比,新三板侧重于赚取企业成长的钱。
3.5 交易规则不同
在交易方式上,目前新三板主要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目的在于促进新三板的流动性。而主板、创业板多采用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采用协议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
4 结语
可见,新三板作为目前资本市场的基石,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在企业多层次融资体系中互联互通,为处于不同生命周期的产业板块提供对应的金融服务,使企业及时获得发展所需资金,资源得到最优配置。这些都促使着我国迈向更加成熟的资本市场,使之为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一、简述中小企业与“新三板”
(一)简述中小企业
2003年,国家了相关文件,给予中小企业一个初步的判别标准。可是,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经济实力不断提升的情况下,当时的标准已经不再适用于现在。运用这套标准,一些新兴企业很难明确自己的定位。2011年,新的规定颁布,中小企业以“中、小、微”三种标准区分,这套划分标准的划分指标更加详尽,包含了企业资产总额等定量指标,并结合了各行业实情,促进了对中小企业界定更为精确,推动了国家政策更加符合实际,并且使得更多的中小企业参与进市场经济发展的红利中,从而促进自身的不断发展。
(二)简述“新三板”
“新三板”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体系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2013年2月8日,新三板全套行业规则,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主体结构以此为标志,基本搭建完毕。同时,以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地方柜台交易、地方产权交易所为主体共同构建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正式形成(如图一)。
“新三板”市场是指为帮助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以转让试点的状态构建的代办股份系统,而挂牌企业主要为高科技企业,与原转让系统内的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及退市企业性质不同,“新三板”的“新”字由此而得。企业的发展需要资本的支持,没有稳固而充足的资本来源渠道,微观上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宏观上阻碍了中国市场经济活力的发挥。在这种现实背景下,“新三板”应运而生。
二、中小企业在融资现状及原因
总结当前中小企业融资不足的表现,主要体现在企业融资渠道单一,自身融资能力薄弱,融资手段不合规,交易成本过高等。但综合起来,可以分为两大因素:企业因素和外部因素。
自身因素:(1)中小企业自身的管理和财务管理不规范。首先,中小企业发展规模不大,资本积累较少,流动资金欠缺。其次,中小企业生产线科技含量不高,产出效益低下,并且缺乏懂技术、善管理的高素质人力资本。
(2)部分中小企业面对信用危机。部分中小企业由于市场运作经验不足等多种原因,信用度不高,出现了很多逃避债务、违背行业制度的行为,使得商贷行业对于中小企业持有不佳的观念。同时,当前社会上缺乏对中小企业运营的监督渠道,中小企业披露自身信息不主动;这也给中小企业寻求商业融资带来的困难。
外部环境:(1)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不支持。银行是商业化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金融机构,是否对中小企业进行资金支持也是出于自身利益的综合考虑。面对当前中小企业整体运营能力低下的局面,如果银行所制定的信贷标准不高,中小企业的运营风险实质上是由银行来承担的。
(2)监管和支持中小企业融?Y的制度机制不健全。政策不完善,欠缺针对性,是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诱因之一。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贷款的政策支持力度还有所欠缺,国家层面上对于中小企业支持的政策导向是好的,但交由地方政府落实时,往往会因为本地的财政收入考虑,资源倾向于大企业的现象依旧普遍。这种现象诱使中小企业获得商业融资的难度居高不下,企业发展依旧欠缺动力。
(3)信用评级和信用担保系统不健全。授权授信制度是当下国内商业银行的普遍做法,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这种制度执行无疑要付出很高的交易成本;为了减少内部风险,信贷人员责任制和审批责任制在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这在某种程度上使得企业取得贷款的门槛更高了。
三、“新三板”带来的预期效果
新三板从在一定意义上是通过优化外部环境帮助中小企业缓解融资压力。相比较于其他资本市场,进入新三板较为便捷,企业所要达到的标准是主营业务占比高、持续经营具有公开记录且至少2年、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等。
设立新三板市场,其主要目标就是在于为中小企业搭建更多获取资金的桥梁,这一目标也吸引了很多那些企业资本积累较少、产业产出能力不高、发展潜力需要挖掘的中小型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经过挂牌新三板后,这些企业就可以在该市场的运作中进行股权交易、增资融资。基于新三板的预期构想,企业在利用现有融资条件的基础上,结合新三板的市场规则与典型借鉴,最直接的效果就是增加资本积累,并可以从中不断学习,完善企业发展规划、优化资本结构、建立良好的企业制度,有机会甚至可以进一步寻求机遇,进军IPO。
新三板设立对中小企业的正向效应:
(1)帮助企业迅速打开融资渠道,同时带来了广告效应。一般而言,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是企业获取资本的方式。直接融资指企业为实现融资目标,采取加大企业定向增发的形式。加入新三板后,结合股票本身所具备的灵活性与市场定价模式这两大优势,企业势必会获得相关风司及商业基金的关注。间接融资则是指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之后,自身的信用等级会提升,增加了自身获得信用贷款的额度。参与新三板以后,中小企业也必须依照行业规定,保证自身的财务信息透明度处于合规水平,并且处于证券业协会持续监管,这种监督机制在某种意义上激励了企业努力提高自身信用。广告效应是指中小企业将以新三板市场参与者的身份参与市场经济运行,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企业自身获得了一定资质的认可,良好的企业形象得以建立,品牌的含金量取得提升。
(2)发现企业真实价值。企业的价值不是仅凭自身的估算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核定,而是将企业放置于市场,通过市场化定价机制核定,如果企业股份化并挂牌,股东价值转为按公司股票价格计算,不再像以前按照账面净资产计算。
(3)转板上市。2012年年底到2013年十二月,我国停止IPO将近一年,在这种市场情况下,先在新三板挂牌,再通过定向发行融资和公开转让,达到上市的标准,最后申请转板上市,不失为一个新渠道。
新三板设立对中小企业的负向效应:
(1)信息公开对商业合作方对企业的信任度有负向效应。进入新三板市场后,企业的运营行为对于外界的影响将更加深入,企业的资金财务动向、商业运作行为等相关商业信息必须如实向社会公开。但是这些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经营的周期普遍较短,处于成长阶段,这一时期企业的资金主要流向生产能力积累上,成本高于回报是普遍现象,因而披露的信息会容易对商业合作方造成不佳的印象,继而影响到社会对企业的信心。
(2)增加了企业相关的筹资费用支出。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挂牌,主办券商和中介机构会向企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信息费。不仅如此,企业每年还需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缴纳一定的费用。
(3)实行股权激励后,企业需要承担优秀人才卖出股票后离开企业的风险。挂牌新三板市场,对于股东而言,意味着另一个交易股票的方式提供给自己,出于关乎自身利益的考虑,股票持有者有可能卖出股票,而一旦这种事情发生在企业的管理和技术核心人才身上,会向外界发出该企业无法满足高素质人才需要的信号。
关键词:机构投资者 内部人控制 公司治理 “用脚投票”
中图分类号:F830.5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5-0102-03
一、机构投资者的界定
机构投资者指在金融市场上从事证券投资的法人机构,在中国主要是保险公司、养老基金、投资基金、证券公司和银行等。跟机构投资者概念相对的是个人投资者,他们以自然人的身份参与有价证券的买卖,而之所以要将机构投资者跟个人投资者区分开来,是因为相对于他们机构投资者有如下几个特点:
1.专业化的投资管理。跟个人投资者相比,机构投资者具有更加雄厚的资金实力,在信息的搜集与分析,上市公司的研究,投资者理财的方式,投资决策的运作过程等方面都有完善的部门,因此他们的投资行为更加地理性化。而个人投资者的资金远远比不上机构投资者,他们获得信息的渠道相当狭窄,专业程度上更是有天渊之别(殊不知有时间成天徘徊在证券交易所的大多数都是老头老太),他们即使有足够的时间也根本没有足够的能力去分析走势,判断行情,对于上市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也缺乏足够专业的判断。而当个人投资者的资金规模扩大以后,他们也肯定会委托机构投资者管理他们的资产,以更加有效地规避风险,降低投资的成本。
2.规范化的投资行为。作为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时刻受到多方面的监管,他们的投资行为在内外两方面的约束下显得更加规范。外部方面,处于维护证券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保障社会的稳定,保证资金安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机构投资者的行为。
3.合理化的投资组合。资金的规模越大,投资的风险也越大。在资金越来越多的情况下,最有效的合理规避风险的方法就是投资组合化。中国在外汇政策上就曾经有过参考“一篮子货币”从而降低人民币对美元的外汇风险的做法。而投资组合化对成本方面拥有较高的要求,一般的个人投资者处于自身条件的限制难以进行投资组合,机构投资者就不同,他们有的是雄厚的资金,有的是专业的人才,有的是多角度的研究,因而能设计出更加合理的投资组合,从而有效地规避风险。
二、中国机构投资者发展的现状
机构投资者的历史从1868年英国建立的海外殖民地信托起萌芽,经历了美国股灾,渡过了20世纪70年代的经济危机,逐步走向成熟,而中国机构投资者的起步比较晚,但是也在三个阶段的发展中逐步壮大。
第一个阶段是起步阶段,以1993年8月20日山东淄博基金在上交所的上市为标志,中国机构投资者正式进入证券市场。在这一阶段,基金主要是一般投资基金而不是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中只有很小的比例投资证券市场,而大部分都是资金1亿元以下的小投资公司。由于他们的资产规模小,无法进行有效地投资组合,再加上受到法规尚未健全等条件的制约,整个机构投资者的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
第二个阶段是发展阶段,时间段是从1997―2003年。1997年11月4日颁布了中国第一个全国性基金管理法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3月23日发行了封闭式基金――基金金泰与基金开元。1999年,国家批准保险公司以及三类企业(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和上市公司)入市,放宽了对于入市主体的限制。2000年10月8日,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拉开了开放式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的序幕。2001年12月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打开了中国养老基金发展的第一页。2002年11月7日又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由此正式引入了QFII机制。在这一阶段,随着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中国已初步形成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主体,以QFII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等为重要组成部分的较为完整的机构投资者格局。
第三个阶段是壮大阶段,从2004年至今。2004年10月,了《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这一办法的施行从法律上赋予了保险机构投资者直接买卖股票的权利,标志着中国机构投资者又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2006年9月1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2007年6月20日公布《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证明了中国机构投资者发展的日趋国际化。
三、中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必要性分析
1.缓解内部人控制的需要。内部人控制是指在现代公司制企业中,股东委托经理层管理公司造成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经营者(内部人)逐步掌握了公司的筹资、投资、融资、人事等实际权利,这种权利的过分集中就是内部人实际控制公司的表现。在内部人控制的前提下,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信息的不对称,股东很难对经营者实施很好的监督,因此经营者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在经营的过程中就有可能作出损害股东利益的决策。个人投资者往往资金有限而高度分散,没有精力和实力去分析公司的经营情况,而且即使参与了,也往往没有足够的话语权。
2.“用脚投票”弊端重重。在股市中“用脚投票”具体是指股东在持有某个公司的股票后,并不积极参与其公司治理,相反,当其公司出现问题,股票出现下跌时,以抛售股票的方式表达自己的不满。近些年来,随着中国机构投资者的不断发展,“用脚投票”的弊端暴露的越来越严重。由于机构投资者规模庞大,持有的股票份额巨大,假如将手中的股票同时抛出,短时间内往往难以找到合适的买主。
3.实现本身价值的需要。机构投资者从本质上来说还是一个企业,而追求利润是实现其企业价值的最终途径。机构投资者通过其充足的资金,专业的知识,完善的制度参与和改善目标公司的公司治理,所能带来的因为目标公司市值增加的利润远远大于参与公司治理的成本。参考国外经验,美国的Gillan和Starks在研究中发现,CalPERS在未介入42家目标公司的公司治理前,这些公司的业绩普遍低于市场上平均水平的50%,但是当他介入以后的五年内,这些公司高出了市场平均业绩的41.3%。也就是说,参与公司治理所带来的高额回报完全是可以预期的,此外,规模产生效益,在得到参与公司治理的经验之后,今后再进入同类公司的时候就能有效地减少治理成本,从而获得更多的收益。
四、中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障碍和问题
1.法律上的障碍。从法律上来说,可能是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中国对基金持股比例有严格的限制,比如说1997年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一只基金持有同一只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其资产净值的10%,同一个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单独一家公司的证券超过该证券的10%。在这项规定的开始阶段无疑是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的。
2.双重模式的障碍。在资本市场上,机构投资者实际上既不是资金的持有者,也不是投资对象,他们实际上是一个投资理财的中介,在他们参与公司治理过程中,存在多重委托的关系。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基金的发起人根据相关法律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筹建基金,将筹集的资金交给基金托管人进行保管,由基金经理人管理和使用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最终向基金受益凭证的持有者分发投资收益。在这个过程中,基金的持有者和管理者之间存在着委托关系;另外,基金管理者在资本市场上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与上市公司的经营者又形成了一层委托关系。双重模式的存在,对于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来说又是一层障碍,因为他们的投资行为将无时无刻受到最终委托人的约束,即使基金管理者认为可行的投资方案,只要委托人不认可,他们也只能作罢。另外基金的委托人,一方面希望所投资的基金能够获得长期效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却会以短期绩效来衡量基金管理者。
3.资本市场的问题。就整体来说,中国的机构投资者品种类别上讲比较单一,功能比较单一。中国的机构投资者主要有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和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银行等,而相比较之下,美国种类繁多,有私人年金基金、银行信托、共同基金、保险公司、大学和捐赠基金、公共年金基金等,关键在于,美国的机构投资者由于其不同的性质,在规模、运作方式、风险偏好等各不相同,因此同为机构投资者,他们在公司治理中所起的角色,发挥的作用各不相同。反观中国,几种性质的机构投资者性质相似,功能单一,因此他们在看待问题时就会相对片面,因而对实际的治理效果产生影响。
4.“搭便车”的问题。“搭便车”用另一个时髦的词语来形容就是“囚徒困境”。当机构投资者参与了公司的公司治理而产生了对公司的正面效用,这种正面效用可能被其他人免费享用。也就是说,其他人不用花费一分一毫就能完全享受机构投资者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成本所带来的效益。这就是搭便车的现象。
5.机构投资者自身机制的问题。在中国,机构投资者的管理者一般都长于资本运营,但是对于具体的公司治理则不擅长。即使机构投资者有相应的专业人员,但是因为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组合种类繁多,投资的公司遍布各个行业,很难保证管理者对各个行业的具体情况都具有相关的知识。再加上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大多数具有被动性,他们仅仅是被动地披露监管机构强制要求披露的内容,这种情况加剧了机构投资者和经理人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因此,机构投资者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方面还有待提高。再者,机构投资者本身也是企业,也存在着内部治理和内部人控制的问题,机构投资者的管理者和经营者追求的也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他们不是资金的所有者,而只是一个客户理财的机构,他们不参与目标公司的利润分配,仅仅按照固定比例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和期权报酬。
五、加快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之对策
1.完善法律法规,提供法律保障。立法部门应该参考国外的相关成功经验,结合中国机构投资者发展的现状制定适合中国机构投资者发展的法律法规,并切实加强法律的监督和执行工作,使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能有法可依。要逐步放宽各类型机构投资者的投资准入,适当放松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机构持股比例的限制,进而鼓励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建立和完善关于机构投资者内部治理的法律制度,进而逐步规范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优化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完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机构投资者在未进入董事会的情况下仍然能够获得完整真实的信息,以确保机构投资者的监督能及时有效,从而进一步增强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的作用,确保独立董事能有效地行使自己的职权,提高上市公司的运作透明度,改变过去独立董事不懂事的现状,充分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
3.大力发展资本市场。首先要做的是增加机构投资者的种类,鼓励各种类型的机构投资者都参与到公司治理上来;要建立和健全多层次的股票市场体系,在发展和规范主板市场的同时,进一步发展创业板市场的建设,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促进各种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让机构投资者等拥有更多更完善的规避风险的手段;规范中国上市公司的分红制度,完善做空机制,引导广大投资者的投资趋向,减少投机行为。
4.建立机构投资者的自治组织。机构投资者之间的搭便车以及投机心理的问题,总结到一点就是他们的无序性和自发性。建立了机构投资者的自治组织,通过机构投资者组织内部的集体协商,可以有效地提高信息流通的速率,降低收集信息的成本,不仅如此,通过相互之间的协议,可以根据各个机构投资者所擅长的领域决定相应的治理目标,这样做能有效地避免搭便车的问题,防止盲目投机,实现优势互补,优化资源配置。
5.完善机构投资者自身治理。首先也是最关键的是人才的培养,对外部人才的选聘和内部人才的内部培训上要特别注意两个方面,一个是人才的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要培训和大力引进产业经营人才,这样就加强了机构投资者对相关投资对象行业的认识,提高了他们参与公司治理的能力;另一个是人才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从人才的来源上杜绝那种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的现象,将机构投资者自身塑造成一个值得信任的伙伴。其次是投资战略的选择方面,在参与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以后,不能把眼光仅仅集中在对政策的揣摩等方面,而应该对投资公司的未来发展进行长期的规划,引导公司长期经营的经营方向。最后要加强机构投资者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企业的内部监督机制,特别加强对资金管理人以及机构内部高层的监管,创建合理的奖惩机制。
六、结论
要解决中国的机构投资者在参与公司治理的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促进机构投资者的长远健康发展,从而保证中国证券市场的稳定运行,需要机构投资者内部与外部两方面共同的努力。在这过程中,要善于吸取国外成功的经验,吸取失败的教训,结合国内与自身的实际情况,发挥自身的优势,从而克服各种障碍,实现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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