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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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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意见建议

森林防火意见建议范文第1篇

一、提高认识,增加森林防火紧迫感和责任感

森林火灾是一种破坏性极大的自然灾害,如果发生森林火灾,不仅多年的造林护林的成果毁于一旦,而且将极大地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

森林防火“责任重于泰山”。各村民委员会和镇级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森林防火会议精神,充分认识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切实抓好森林防火,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当前和全年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扎实抓紧抓好落实,努力完成2020年森林防火各项目标。

二、工作目标

基本任务。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强化林区火源管理,切实做好人的防范工作,规范人们的林区野外用火行为,使预防和扑救的综合防控能力的提高。

具体目标。通过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加强森林防火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防止和减少林火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的安全。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确保我镇在2020年无森林火灾。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加强森林防火工作领导是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的组织保障,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森林防火责任制,各村民委员会要成立以村主任为组长,民兵连长为副组长,其余村组干部为成员的森林防火领导组,明确责任区域、职责和工作任务,各村要建立30—40人组成的扑火队,随时准备迎战。

(二)突出重点、狠抓关键季节和关键地区森林防火

我镇2020年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一是要着重把好节日、春耕、清明、高温期及低温期及干旱高火险天气的林区防火关口;二是要突出抓好三个阶段的森林防火工作,第一阶段春季森林防火期,是林火易发季节,要依法从严治理林区一切野外用火;第二阶段秋季防火期和第三阶段冬季森林防火期,主要抓好林区火源管理;三是森林防火戒期(3—5月),要在高火险干旱天气及期时期、组织力量加强巡山护林检查密度,加大林区用火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千方百计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火灾是破坏森林的大敌,麻痹是事故的隐患,要树立森林防火常抓不懈的工作作风。

1.深入宣传《森林防火条例》;

2.森林防火期,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3.镇资源所要组织人员深入林区,边宣传边检查,促进森林防火工作。

4、镇广播站和村广播室要坚持每天三次以上宣传森林防火,警示全镇人民保护森林安全;

5.中心校、各村小要开设森林防火教育课以及小学生加强森林防火教育;

6.各村民委员会采取多种形式(如路碑、岩标、标语)、发放户主通知书,深入村民农户大力宣传森林防火,特别是要落实对精神病人、痴呆病人的监护管理;

7.各驻村干部协助各村民委员会搞好宣传工作。

通过以上这些有力的宣传,提高全镇人民的森林防火法律意识。

(四)狠抓火源管理,彻底清除隐患

现在正是春耕生产期间和上坟的时候,群众有在林区烧灰积肥,烧纸等风俗习惯,以及老弱病残人员、精神异常人员等低数不清、管理措施不到位,致使林区常出现随意用火,所有这些都是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各村要在节日、春耕、清明和高温期及低温期高险天气时期采取过硬措施,广泛开展巡山检查活动,在森林防火期间,重点区域、地段和要道路口实行专人盯守。凡违反森林防火规定在林区及林区边缘用火的,都是违法行为,镇派出所、镇资源所要从严查处,做到见烟就查、违章就罚、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切实做到发生一案,重拳出击,坚决把违章用火杜绝下来,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森林防火意见建议范文第2篇

为加强管理我县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杜绝伤亡事故,现就我县森林防火工作给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我县是国家级、省级森林防火重点县。冬春两季我县气候干燥,降水偏少,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同时,退耕还林工程、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项目的实施,使我县林地面积迅速扩大,且多年来未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林下可燃物增加,给林区带来极大的火险隐患,增加了森林防火工作的难度。针对当前的严峻形势,各乡镇政府、林业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森林防火重要性的认识,从维护社会稳定、打造锦绣商城的大局出发,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做好随时扑大火、救大灾的准备工作;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扑火预案,周密安排部署各项防范措施,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迅速控制和扑灭。

二、强化责任,预防为主

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省监察厅、省林业厅于今年7月份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该办法对各级政府的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我县将实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层层签订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主要部门要全力抓,层层分解任务,将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各级组织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采取积极措施,查源头,排隐患,抓苗头,做好森林火灾的各项预防工作。各级领导,特别是扑火指挥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扑火安全放在森林防火工作的首要位置,周密安排,科学指挥,坚决防止火灾伤亡事故的发生。组织扑救时,成立临时指挥部,落实责任,防止多头指挥,保持政令统一。对森林防火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扑救不及时,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严格追究行政领导的责任。

三、宣传到位,警钟常鸣

开展形式多样、深入持久的森林防火宣传,是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的重要措施。各乡镇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户主通知书、标语、宣传单等,多层次、全方位的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突出抓好每年11月份的森林防火宣传月集中宣传,大力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特别要加强对偏僻山区、林区的宣传教育。教育部门要在林区中小学全面开设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课,增强中小学生的防火安全意识。在进入林区的路口和风景旅游区,要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警示牌,粘贴各种宣传标记,加强对进山入林人员的防火宣传教育,做到不留空白,消除死角。

四、严管火源,消除隐患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重点加强野外用火管理,把野外用火管理纳入《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检查考核范围,实行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严把申报、审批、监督、验收关,有效控制因生产性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对林区烧炭、烧窑等生产点登记造册,逐步建立用火审批和交纳防火抵押金制度,并建立联户担保责任制,确保各类防火安全制度的落实。强化国家重点公益林护林员的管护责任,严格定期巡山瞭望制度,严密监控国家重点公益林区的火情火警。各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强对国家公益林护林员的管理,定期检查护林员的巡山日志,防止脱岗缺位现象发生。加强行政区结合部的火源管理,行政区结合部地理位置特殊,火源管理难度大,各行政区要建立联防机制,加大巡护和监测力度,广泛联系,互通信息,加强合作。对“冬至、元宵、清明、五一”等森林防火重点时期,必须加强火情巡查,对关键部位死看死守,逐步改革“元宵、清明”期间野外用火的陋习,防止人为火灾发生。严格检查进山入林人员,严禁携带火种入山,坚决管住火源,杜绝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要进一步加大对违章用火和火灾肇事者的查处力度,运用法律、法规规范森林防火工作,切实做到见烟就查、违章就罚、成灾就抓,及时打击各类火灾犯罪行为。

五、加大投入,提高能力

各乡镇和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要多方筹集资金,加强对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扑火机具、宣传标牌等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组建县级专业扑火队伍,完善充实乡镇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扑火突击队伍建设,做到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县直森林消防预备队、乡镇扑火应急队伍、村级扑火队的有机结合,形成就近、快速、高效的扑火力量。加强扑火队伍的安全、技能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综合作战能力,不断提高扑火效率,做到科学、高效、安全地扑救森林火灾。

六、严肃纪律,加强值班

森林防火意见建议范文第3篇

近年来,我市各地全面贯彻国家《森林防火条列》和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认真落实各项防扑火措施,在遭受连续多年干旱,防火气候十分不利,防火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全市没有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畜伤亡事故,火灾次数和损失呈下降趋势。但是,随着全市收缩转移战略的实施,森林草原防护面积的扩大和林草可燃物的超标,我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为进一步加强防扑火工作,减少火灾发生,维护生态安全、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努力提升防扑火工作管理水平

(一)建立和完善防火组织机构。各旗县市区、苏木镇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的规定,要建立健全防火组织机构,落实人员编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重点火险区要保证嘎查村有防火组织。县级防火指挥部要设一名专职指挥,苏木镇、重点火险区嘎查村要有一名副职负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形成自上而下精干、高效、协调一致的防火组织指挥体系。要加强县级防火信息中心建设,完善功能,建设现代化平台,为防扑火指挥提供保障。

(二)加强防扑火队伍建设。各旗县市区及苏木镇级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农牧场、自然保护区、旅游区以及铁路和其它大中型企事业单位,都要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组织专业、半专业、群众义务扑火队伍,重点火险区苏木镇、国有农牧林场至少要组建一支“521”特快扑火队伍。已经组建扑火队伍的地区,要根据实际需要,充实力量,优化装备,强化培训和实战演练,全面提高快速反应和综合作战能力。尚未组建扑火队伍的地区,要尽快组建。各类防扑火队伍必须接受当地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其机构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二、强化防火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三)落实防火宣传教育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是防火宣传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防火宣传工作。要认真做好宣传的组织、协调、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层层落实宣传教育责任,做到单位负责职工,学校负责学生,街道负责居民,村委会负责村民,车站、旅客列车、公路客车、旅店负责旅客的防火宣传教育。防火宣传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措施、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有考核。

(四)加强防火宣传基础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宣传工作制度、严格程序,构建和完善市县乡村宣传体系,要指定专人负责防火宣传工作,明确任务目标,抓好落实。各地区要切实加大力度,强化防火宣传教育设施建设,在林牧区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行政区域交界处、交通要道、矿区、苏木镇、嘎查村出入口等关键地段,设立永久性的防火宣传碑(牌)或其它宣传设施。

(五)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火宣传活动。在防火期内,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发表森林草原防火专题讲话。电视台、广播电台、地方性主要报刊都要在固定时段或固定版面增设森林草原防火公益性宣传教育栏目。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活动,通过知识竞赛、播放录音、录像、组织防火文艺宣传队、张贴防火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悬挂防火警示旗、刷写标语口号等形式,提高宣传实效。

三、加大防火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六)建立稳定的防火长效投入机制。按照森林草原防火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各旗县市区要将森林草原防火基础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需要逐年增加,为防火工作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要充分利用公益林管理站等有利条件,做到管护站即是防火站,护林员也是防扑火队员,并通过公益林防火补助资金,逐步为护林员配齐防扑火装备,提高作战能力。要加强防扑火资金的使用管理、审计监督和项目建设的跟踪检查,确保国家和地方投入的防火资金足额到位,发挥作用。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防扑火费用由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探索火灾的有偿防控和救助模式,逐步建立起森林草原防火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社会化投入机制。

(七)狠抓防火阻隔系统建设。凡新造林地,都要按标准配套建设生物防火林带。在林牧区建设的各类工程设施,必须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做到防火隔离带建设与造林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要科学规划和设计防火隔离带,严格按照建设标准,按时完成开设任务,切实形成有效的防扑火阻隔系统。要注重城镇、林场、村屯等周边防火隔离带建设,避免家火上山、野火进村,火烧连营,全面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八)积极推进扑火装备和物资储备能力建设。要进一步完善扑火队伍装备配置,配备风力灭火机、2号扑火工具,通讯设备、GPS定位仪、运输车辆等必要的设备,“521”特快扑火队必须配备2台风力灭火机,1辆运兵车,5把2号工具,1部GPS定位仪和一部通讯工具。要逐步增加大型消防设备,加强设备的使用和演练,提高扑火队员熟练使用装备的能力。各地要采取措施,建设好物资储备库,储备数量足够的防扑火物资,为防扑火工作提供物资保障。

四、规范野外火源管理,从根本上减少火灾的发生

(九)适时防火期公告。在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时期,各地要及时进入防火期,最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危险时期,各地要立即进入防火管制期。各级人民政府要适时进入防火期公告和防火令。我市规定每年3月15日至6月15日、9月15日至11月15日为防火期,4月1日至5月31日、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防火期。根据实际情况,各地可提前进入或推迟结束防火期和期。

(十)强化预测预报和了望监测。进入防火期,各级气象部门要及时短期和中长期火险天气预报和火险等级预报,防火部门要依据预报制定火险趋势分析报告,要充分运用了望台、望火楼、地面巡护,检查外站、闭路监控系统等多种手段,实施全方位、全天候的火情监测,遇有火情,要及时上报,确保妥善处置。各级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坚持24小时值班,对于卫星发现的热点信息,必须立即组织核查,在接到热点信息1个小时内将核查情况反馈到自治区防火办。

(十一)严格规范用火行为。要制定和完善火源管理制度,依法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用火行为。防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域,确需进入的,要严格按照审批制度,向旗县以上防指申请办理防火通行证,野外用火许可证,并由批准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各防火检查站要配备专业人员,对过往车辆和行人进行严格检查,经批准进入防火区域作业和生产用火的单位、个人,要签订保证书,交纳保证金,自行配备扑火工具,指定专业人负责,严密防范。

(十二)突出抓好防范重点。对生态工程区、自然保护区、封禁保护区等关键部位和“清明”、“五一”、“国庆”节等关键时段必须增岗加哨,重兵投入,严防死守,要认真组织开展“三查”、“三清”活动,“三查”即查对火源管理工作是否做出明确安排部署;查火源管理责任和措施是否落到实处;查火险隐患、漏洞和火源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三清”即清山、清沟、清河套,对擅自进入和经批准进入,但违反防火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清理。对发现的问题,要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上坟烧纸是我市引发火灾的一个重要原因,各地要大力提倡文明安全的祭奠方式,要严格按照“入口查,山上查,全面管、处理严”的火源管理办法,依法加强火源管理。

五、科学制定扑火预案,切实增强安全扑火能力

(十三)修订完善火灾扑救预案。各地区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和完善各级扑火预案,重点火险区要制定嘎查村级预案,市和重点旗县还应制定《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依据新的形势、新的情况,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和完善,以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根据预案要求必须做到四落实:落实交通工具,保持状态良好,统一调度;落实扑火队伍,防火期,地方各类专业、半专业扑火队要集中待命,强化实战演练,武警森林部队靠前布防,保证85%以上兵力在一线执勤,遇有火情迅速出击,就近扑救;落实扑火机具,购置、补充、维修和保养好扑火机具,确保完好率在95%以上;落实后勤保障,储备一定的粮食和扑火物资,保证扑火应急需要.

(十四)科学组织指挥。要进一步强化一线扑火指挥员的培训,特别是要抓好基层和重点防火地区指挥人员的培训,着重开展指挥调度、科学决策、安全扑火知识、技能和自救方法培训,使他们真正掌握安全灭火基本战术和火场组织指挥要领,杜绝盲目指挥、盲目扑救和人身伤亡事故发生。要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要设施和村屯安全置于首位,正确处理扑救重点与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关系,科学指挥、科学扑救。

(十五)及时妥善进行扑救。发生火灾时当地苏木镇人民政府或防火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扑救,需要支援的要立即请示,县级防火指挥部必须迅速做出反应,派出前线指挥部,调动队伍,组织指挥扑救。市防指要立即派出前指,靠前指挥,重特大火灾和危险性较大的火灾要立即按规定上报自治区防火指挥部。驻地、武警部队等在执行火灾扑救任务时,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火灾扑灭后,要留有足够的人员着守火场,经验收合格后报当地防火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撤离。重大以上火灾需要上一级防火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撤离。要严格执行火灾归口管理制度、火灾报告制度和火灾新闻报道规定。火灾必须由当地防火指挥部逐级上报,需要向国务院及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报告的火情,必须经由自治区防指按程序统一上报。

六、加强对防火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防火责任制

森林防火意见建议范文第4篇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森林防火工作事关国土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生态环境建设大局,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盛世兴林,防火为先”,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损失,既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又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一定要强化对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把森林防火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采取果断措施,坚决遏制火灾高发的势头。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森林防火工作,认真督查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及防火预案执行情况,真正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火源管理,切实消除火险隐患。立春已过,春耕生产在即,人为野外用火频繁。各乡(镇)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火源管理。一是严禁野外用火。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县人民政府的森林防火令,严禁农民烧秸秆,遇到高火险天气,要杜绝一切野外用火,严禁任何火种进入林区。二是加大防火巡查力度。各级防火责任人要到岗到位,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国有林场和林业公安要加大对重点山场、重点部位和人员活动密集地方的巡查力度,不留死角。要对各瞭望台充实人员,强化力量,切实做好火情监测,不留盲区。三是加强生产用火指导。要严格执行生产用火审批制度,经过批准的野外生产用火,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人员进行指导,提供生产用火保障。要逐一落实责任和防范措施,做到气候不适不烧,无人看守不烧,未开设好防火线不烧,未做好准备不烧,严防失火。四是加强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清明节期间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时段,各乡(镇)务必严加防范。要对入山作业、春游和扫墓人员加强管理,实行重点防范。五是管住重点人员和重要部位,对痴、呆、傻等特殊群体,要落实专人监护。六是加大火案查处力度。县林业公安股要认真履行职责,与防火部门密切配合,对每起违章用火行为,都要查明原因,查清责任,严肃处理。

三、科学扑救,严防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扑火安全放在扑救指挥工作的首位,正确处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群防群治”与“专业扑火”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三打”与“三不打”的关系,在山高坡陡、地形复杂、风向多变、昼夜温差不大的特殊条件下,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应组织开设防火隔离带;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应由专业扑火队员扑打;在复杂危险的条件下,原则上不动用大兵团作战,应由精干的专业队实施,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幼参加扑火。

森林防火意见建议范文第5篇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各项措施

为了加强贯彻落实森林防火的措施和责任,乡政府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由乡长指挥长,乡人大主席、乡党委副书记任副指挥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各村要成立森林防火的领导组,村“三职”干部和组长实行分片分段负责,明确职责和任务,加强信息沟通,各村的村组干部为本村的森林防火监测人员,负责本村范围的巡回监测检查和火情汇报,各村的扑火队由民兵连长任队长,全村民兵为扑火队员,落实森林防火各项措施。全体乡、村干部要按照联系村的要求和乡政府的统一安排,服从指挥,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通,确保各项森林防火工作要求能及时通知到人,保证一旦发生火情、火警能在最短的时间内组织人员开展扑火灭火工作。

二、强化宣传,牢固树立“森林防火无小事”的观念

要充分利用广播、板报、标语、宣传单、宣传车和森林防火宣传日历等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强化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和依法用火意识,完善林区防火标牌标识,在进入林区的路口、主要林区的显眼处必须设置防火警示牌,每个组都要召开会议,村上要定期利用村广播宣传县、乡的森林防火文件和资料,强化村民防火意识,规范进入林区的行为,严防人为火情、火灾的发生。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自习课、早会等时间向学生宣传《森林防火条例》、林区行为规范,提高每位学生的防火意识,使学生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要求,规范在林区的行为,严防人为火灾发生。

三、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1.森林防火要求:凡是进入林区的人员不得携带火种,不准在林区内放火烧香点烛、烧山烧草,不得乱丢烟头及其他火种,严防火源带入林区,杜绝隐患,在清明节祭祖时,尤其要特别注意用火安全,严防火灾。

2.各村要认真进行一次火情隐患检查,重点是农村烧灰积肥、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上坟烧纸等迷信用火;进入林区的人员吸烟后乱扔的烟头;学生进入林区旅游搞野炊用火和精神病人、老人的用火。对于重点林区、森林火险隐患较集中的区域和部位,要作为检查的重中之重。

3.时间安排:各村从发文之日起,在10天内对全村各易发生火情和有火灾隐患的林区、林地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并组织人员对本村的林区每天进行定期巡查,发现火情及时上报并组织人员进行扑火。凡因漏报、迟报、谎报、不报或不组织人员进行扑火救灾,造成后果的,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措施和方法

(一)明确责任,强化管理,认真落实。各村委会主任、林场业主为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签定责任书,落实责任,提高认识。乡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指挥和督查。林业站、乡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村“三职”干部要强化防火意识和责任,乡、村和林业站的扑火队作好准备,一旦发生火情,必须立即赶往现场进行扑火工作,并要组织群众积极参与,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最佳灭火时机。

(二)深入林区检查,保证各项森林防火措施落实到位。各村要对林区进行一次彻底排查,检查防火责任是否明确,火源管理是否留有死角,预案措施是否落实,学生是否受防火法制课教育。对排查出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责任,落实专人负责,制定具体措施,限其整改,并记录在案;对查出的隐患没有按规定及进整改的,要查明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完善救火应急预案。各村要结合实际,以“人防”为重点,完善护林防火应急预案,做好各种扑火的准备工作,加强对交通工具,扑火工具的检查维修,保证能正常使用。乡、村、林业站的扑火队伍要加强演练和业务培训,提高安全扑救火情、火灾的能力。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及时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扑火灭火救灾等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四)加强防火值班巡查。特别是银方山一带林区的巡查。林业站、乡政府、各村要安排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确保信息畅通。各村防火监测员要每天深入林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森林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