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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第八卷中的表8-2计算得
5根据《中国2012年人口普查资料》“全部数据表”中的表5-5计算得
6 中国日报网,财经频道
7阎春宁,祝罗骁,张翔,张伟,上海市居民以房养老意愿研究,《价值工程》,2011年第一期
8p,中国养老金网,《上海城乡居民养老意向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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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国农村;养老保险
中图分类号:
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21003602
1农村养老保障的现状研究
1.1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模式选择的研究
大部分的研究者主要从两个方面论述由于土地保障和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使得传统的养老方式越来越不能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其一是政策的约束如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户籍制度、土地产权制度等,另一方面是外在因素的阻碍如城市化、工业化等。所以农村家庭的养老模式必然要向社会养老模式转变。杨翠迎认为,我国尚不具备建立全国性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现阶段的农村养老需要家庭养老、社会养老保险、社区养老等养老方式的通力合作。阳义南认为我国应该建立家庭养老、自我养老、社区养老和社会养老四种方式相结合的模式。从当前的研究来看学者们大都认为农村的传统养老模式已经不适应当今社会的养老需求,需要依据我国经济的发展实际需要寻求多样化的养老模式。
1.2关于农村不同人群社会养老保障方式的研究
这个关于农村不同人群的研究重点主要是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问题和“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在计划生育家庭方面,研究者认为政府应当为农村计划生育夫妇养老做出制度性的长期安排,使他们在老年时期获得更高的生活水准;对于农村“空巢”老人大多数学者提出了农村养老保险和社区照顾相结合的保障机制,使“空巢”老人得到更好的照顾;但是这些研究仍停留在“补缺型福利”观的层次上。我们应该建立的是覆盖全体农民的养老保障制度,在全覆盖的基础上再针对不同人群制定不同的标准,使农村特殊人群如计划生育家庭和“空巢”老人也能老有所养。
2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过程的研究
无论从国家政策还是学术研究上都认为应该建立覆盖全体农村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是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分为四个阶段:试点、推广、整顿和创新发展阶段,习惯上将试点、推广和整顿成为旧农保时期,创新发展阶段至今成为新农保时期,相应的学术研究领域也分为两个阶段。
2.1关于我国农村“旧农保”时期的研究
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开始探索创建社会养老保障制度。1991年民政部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该方案确定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些基本原则,根据此方案各地从1991年开始逐步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工作,到1998年全国已有2123个县(市)和65%的乡镇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人口达到8025万,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1.4亿元,支出5.4亿元,当期结余26亿元,期末滚存结余166.2亿元。但是由于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由民政部移交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之后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始出现停滞状态,1999年国务院决定对已有的业务施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的业务。这一时期学术界的研究主体主要有三个,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行性争论、对农保方案设计的研究、农保基金筹集机制及运行机制的讨论。
(1)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可行性的争论。
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行性争论分为“可行”论和“不可行”论。“可行”论代表有卢元海、韩汉博等,他们通过对农保制度建立的条件,如宏观经济、农民的缴费能力及政府的财政承受力等经济指标的角度来分析研究,认为当前建立农保制度是可行的;“不可行”论代表有梁鸿等,他们从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特殊性出发认为现阶段城市依然是中国经济改革的中心,政府应当向城市的发展倾斜,同时由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严重不平衡,这些因素阻碍了农保制度在全国范围的建立,所以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不可行的,建议有条件的农村地区优先发展。
(2)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的研究。
以陈少晖为代表的研究者认为农保方案设计的缺陷在于缺乏社会保险应有的社会性,即农保方案在设计中出现了政府责任的严重缺失,农保方案实际上是让农民自愿储蓄,政府不提供经费或是提供的经费远远低于农民自己所缴纳的费用,不仅起不到社会互济的作用而且还严重打击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这也是旧农保失败的重要原因。
(3)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机制与运行机制的讨论。
农保基金筹资机制问题的焦点主要有公共财政在农保筹资中的缺位以及筹资标准低、保障能力差。针对以上两方面卢元海认为农村社会保障的创新之路是实物换保障即将农产品、土地等食物转换为保险费;刘万则通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财政可行性研究指出财政补贴农保在经济上是完全可行的。关于农保基金的运行机制,学者一致认为农保基金面临监管不力、投资渠道单一、保值增值能力差等方面的挑战,并且由于农民投资有限、收益率低下导致农保基金陷入停顿的风险。
学术界关于“旧农保”时期的研究已经很全面但是大多局限于对旧农保制度本身进行分析,其中政府的责任和公共财政是分析的重点,而忽视了对制度环境的分析,所以提出的政策趋向同化而缺乏针对性。同时研究还将农民自身边缘化,农民没有进入研究者的视野,事实上农保作为一项社会政策在实施中是政府与农民之间互动的过程,但是大多数研究并没有将农民纳入研究框架。
2.2关于我国农村“新农保”时期的研究
“新农保”时期即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创新发展阶段,这一阶段起始于2002年11月十六大,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一提案启动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这一阶段的研究主要围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新模式展开,主要研究有:
(1)关于试点地区新农保制度的模式比较与总结。
学者们研究表明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个人账户模式,这种模式在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实行的较多,代表性的有“吕梁模式”等;第二种是仿城保模式,代表性的有“无锡模式”;第三种是个人账户和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模式,代表性的有“北京模式”,后两种模式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实行的较多,这几种模式都强调政府的责任、公共财政的支持以及农民参保的自愿性。
(2)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机制的研究。
由于国家已经在筹资主体上确定了大方向,因此这一阶段相比较于上一阶段更加注重操作化的细节。一是探索农民缴费的自愿性与强制性相结合的可行性和具体方法,比如“宝鸡模式”中家庭成员参保后老年人免费享受养老补贴的激励机制。二是在农民个人缴费方式上主张灵活性和多样性相结合,比如尝试“粮食换保障”的“霍邱模式”就是筹集资金的重大创新。
(3)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公共财政的作用研究。
围绕公共财政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公共财政的支持模式与方式的研究,史锦华等强调从改革财政体制和加大中央财政对新农保支持力度两个方面形成公共财政支持模式,在试点过程中已经形成缴费补贴、基金贴息、老人直补、待遇调整等四种财政投入方式;二是公共财政框架问题,贾海珍、李红等提出在公共财政框架下看待新农保建设,公共财政不仅要为新农保提供基本的制度支持和物质支持,国家各级财政还要根据不同对象给予一定程度的支持,形成多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以上针对新农保的研究主要是针对新农保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其中试点模式的总结和公共财政是研究的核心。但至少存在以下两点问题:首先,任何一种制度的创新都适应了该地区特殊的发展需要,因此模式的总结并不是研究的重点,重点该试点为什么会发展出这样的新农保制度以及其背后的动力机制,否则单一地区的经验创新很难上升为国家政策制定的依据;其次,现阶段的重点不是讨论各级财政分担比重,而是将公共财政投入的方式、方法及水平与不同的地区新农保的基本模式相结合,考虑如何与当地农民的养老客观需求相结合。
3结论
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理论难题,目前正处于艰辛的探索阶段。尽管当下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研究中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我们相信这项研究工作不会停滞不前。在未来的研究成果中一定会为我国农保制度的推广和实施提供更加科学的理论指导。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农民也会摆脱老年时生存的困境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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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老龄化 延迟退休 弹性退休 建议
对中国的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而法律的强制性,普遍性等性质决定了其至关重要的地位,其带来的问题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所以我们将对老龄化社会背景下的延迟退休的法律制度问题进行研究。本文将在老龄化背景下讨论实施延迟退休的必要性。由于发达国家的退休政策与法律制度比较完善,笔者通过比较国际上的退休政策再结合我国国情研究我国老龄化背景下延迟退休法律问题,提出可行性的建议。
一、人口老龄化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老龄化成为许多国家共同面临的问题,而在近几十年,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施行以及人口寿命的延长,中国的人口老龄化的来势更为凶猛。国际上把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数比重达到10%,或者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7%作为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根据此标准,通过对中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的计算,我国在2000年这一比重已经达到了7.0%。有学者据此分析,指出迅猛的人口老龄化是中国未来人口年龄结构变化的主要特征之一。而2010年的六普数据也证明了此特征的日趋显著。数据显示201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大约为1.1亿,老龄人口比重达到了8.9%,预测2020年将达到12%,到了2050年预计老龄人口将会有3.3亿之多。大多发达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用了45年以上,而我国只用了27年左右,成为世界人口老龄化最快的国家。
二、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
如此迅猛的人口老龄化给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的冲击,最为直接的表现在于劳动力人口养老负担的增加。根据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我国抚养比从1950年的7%一直缓慢增长至2010年的11%。据预测,从2010年以后,抚养比将呈现出急剧增加的趋势。国家统计局在2103年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数量为9.37亿人,比上年末减少345万人,下降幅度为0.6%,这是在相当长的时期里第一次出现了绝对下降。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P表示,这就意味着中国的“人口红利”已经开始消失。
人口老龄化带来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即养老金收支失衡。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统账结合”的制度,即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金由企业与个人承担。由于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工作人口减少,养老保险金缴费也会减少,会造成工作人口负担老龄人口的加重以及养老金的供应不足。据预测,若现行制度不变,我国养老金将在2038年开始出现缺口,并逐年扩大。
三、延迟退休必要性
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由于生育率不断降低,人口预期寿命不断提高,发达国家陆续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经历,导致劳动人口不断减少,参保缴费人数下降以及领取人数增加,造成养老金支出大于收入,给财政支付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大多国家通过实行延迟退休的政策来缓解其所带来的财政压力。1989年以来,有约170个国家的退休年龄呈上升趋势,有近70个国家或地区提高了法定退休年龄,在一定程度上缓减了养老金支出压力。我国社会保险研究所在所长何平的主持下作出的《中国养老保险基金预测与管理》报告显示:延迟退休一年可以使中国养老统筹金增加40亿,减支160亿,减缓资金缺口约200亿。
延迟退休除了可以降低人口预期寿命延长引起的养老金支付压力,还可以应对人口结构转变。由于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人口出生率下降较快,人口红利期较短,人口老龄化的速度较快。如果维持现行的退休制度不变,将会面临人口红利枯竭,会影响经济的增长。延长退休年龄及时对低龄老年人的利用,也会降低社会的抚养比,增加劳动人口比例,延长人口红利期。因此,实行延迟退休的制度是有必要的。
四、国际实践及经验借鉴
纵观世界各国,发达国家经历人口老龄化较早,在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开始实行延迟退休的政策。
以美国为例,为了缓减上世纪70年代社保资金的缺乏,美国国会在1983年通过了渐进式退休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退休年龄为67岁,提前退休年龄为62岁。其退休政策分三个层次:(1)提前退休,需满62岁,只能拿70%的退休金;(2)正常退休,若出生年份早于1937年(包括1937年),正常退休年龄为65岁,若在1943年至1954年间出生,则退休年龄为66岁,若在1960年及以后出生,退休年龄为67岁,以上领取全额退休金;(3)延迟退休,具有自愿性而非强制性,选择延迟退休的人可以获得奖励性的收益。如果选择在70岁以后退休,将会拿到132%的退休金。这种弹性的延迟退休政策使人们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应用,同时也在一定的程度上鼓励及促进了美国劳动者延迟退休。
日本是亚洲最早进入老龄化的国家,其在上世纪70年代规定的退休年龄为55岁,到80年代被延长至60岁,至1997年,约90%的日本企业采用了60岁退休年龄制度。自2004年2013年,日本阶段性地推迟退休年龄至64岁。在2013年4月1日,日本开始实施修订后的《老年人就业稳定法》,该法规定企业有义务继续雇用面临退休但是仍有工作意愿的65岁以下的员工,至此,将退休年龄延长到65岁。
综上并结合其他国家制度的改革,得出下列的结论:大多数国家是在老龄化背景下,面对日益加重的养老金支出压力,对退休制度进行改革,推行延迟退休制度。该过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经过漫长的过渡时期,逐渐增加退休年龄,实现渐进式延迟退休。大多数国家选择把退休年龄延迟到65岁左右,但有些国家男女会有差别,总体上趋于统一。通常这种退休制度具有一定的弹性,根据自愿原则由劳动者自主选择退休的年龄以及退休方式。并且在施行延迟退休制度的同时,需要据本国国情,针对随之出现的社会问题,与时俱进地修订法律法规,采取各项经济措施,以保障公民和企业的利益。如日本针对企业承担的日益加重的额外劳务费,政府采取了给予企业一定资金补助的措施。
五、我国延迟退休制度设想
我国在制定延迟退休制度的时候,参考国外制度的同时,必须考虑本国国情。据调查,我国公民对延迟退休制度持反对态度的人较多。有些人认为,若延迟退休,老龄人口将挤占就业岗位,造成更加严重的就业难的情况。但放眼世界,延迟退休已成大势所趋,而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对制度的修改来解决。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系统规范退休制度,进行专门立法
关于退休制度,我国没有统一性的规范,而是散布于各项法律条文中。主要涉及三部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和《公务员法》,其中的规定也较为简单。因为延迟退休属于退休制度中的探讨,为实行延迟退休制度,应当首先制定退休法,从原则到细则细致地进行规定劳动者享有的退休权益和应当履行的相应义务,可命名为《退休法》。该法制定的目的是保障公民的退休权益以及退休后享有的各项权益,具体内容应当包括立法目的、基本概念、适用范围,退休权益、退休后的保障,政府、企业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救济机制等相关规定。同时《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应作相应修改,与《退休法》协调一致,使得延迟退休制度更有效地实行。
(二)退休年龄的设定及渐进式延迟
2015年12月2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了的《人口与劳动绿皮书: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No.16》,该报告建议,延迟退休可分为“两步走”:在2017年完成养老金制度并轨,取消女干部与女工人的身份区别,并将职工养老保险的女性退休年龄统一规定为55岁。从2018年开始,将女性的退休年龄每3年延迟1岁,男性的退休年龄每6年延迟1岁,到2045年男性、女性退休年龄同步达到65岁。对于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休年龄,报告建议,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休年龄自2033年每3年延迟1岁,直至2045年完成。比较国外制度,该建议具有一定可行性,但考虑到民众的反对意见比较大,需要放缓进程,逐步推行。有学者提出5年的预告期亦是可行的。本人认为,可以以试点方式逐步扩大实行范围,直至在全国推行。据此,分为三部分的小步慢走:工人与干部的小步并轨;男女退休年龄的渐进延长并统一;施行范围的逐步推广。
(三)制定弹性延迟退休制度
我国人口和经济在的地域上都具有差异性,尤其在行业上,我国规范尚不完善,待遇差别比较大。弹性退休制度给予劳动者一定自主选择权,允许在退休年龄和退休方式方面具有选择性。在此情况下,弹性延迟退休的制度更能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参考美国弹性退休模式,可以采取“晚领奖励、早领惩罚”的措施。这样可以在前期减少各方矛盾,在后期实现退休年龄及退休方式的统一。
六、结语
本文参考了大量关于延迟退休的资料,对老龄化社会背景下的延迟退休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相关建议。本文分析了老龄化给中国带来了两大主要问题,即抚养比的急剧增加以及养老金支出压力的不断加重,使得延迟退休成为必要。另外,通过对国际上延迟退休制度的分析,得出有益于我国制度制定的实践经验。由于我国的情况比较复杂,退休制度不健全,需要完善相关法律,逐步推行渐进式延迟退休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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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项目概况 5
第二章 项目建设社会背景 8
2.1 人口老龄化和老年人问题日益突出 8
2.2 合肥市养老现状 9
2.3 建设老年公寓的必要性 11
第三章 三十岗乡建设老年公寓的优势 12
3.1 区域概况 12
3.2 三十岗乡自然环境特征 16
3.2.1 地理位置 16
3.2.2 地形、地貌 16
3.2.3 地质 17
3.2.4 气候、气象 17
3.2.5 水文 18
3.3 三十岗乡建设老年公寓的优势 20
第四章 建设计划 21
4.1本项目建设计划: 21
4.2投资计划: 22
第五章 建筑设计 23
5.1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23
5.2 庐阳区高档老年公寓设计 31
5.3 建筑设计依据 33
5.4 给排水设计 33
5.5 绿化设计 33
5.6 抗震设计 33
第六章 老年住宅市场研究 34
6.1 老年住宅市场的现状分析 34
6.1.1老年人口的发展状况 34
6.1.2老年住宅的现状 36
6.2 老年住宅市场环境分析 39
6.2.1 投资环境 39
6.2.2 政策环境 40
第七章 老年住宅市场发展前景分析 41
7.1 市场发展趋势 41
7.2 产品发展趋势 43
7.3 消费发展趋势 45
7.4 老年住宅市场的准入条件 45
第八章 项目管理与实施进度 47
8.1 项目管理 47
8.2 项目实施进度 47
第九章 组织机构、劳动定员及培训 50
第十章 项目招投标 51
10.1 项目招标范围 51
10.2 项目招标组织形式 52
10.3 项目的招标方式 52
第十一章 环境保护与劳动安全 54
11.l环境保护措施 54
11.1.1工程征地的影响及对策 54
11.1.2对交通的影响及缓解措施 54
11.1.3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及缓解措施 55
11.1.4生活垃圾的影响和对策 56
11.1.5弃土的影响及对策 56
11.1.6对地下水的影响 57
11.1.7 对地表水体的影响 57
11.2安全生产 58
第十二章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59
12.1 投资估算 59
12.2 资金筹措 60
第十三章 效益分析 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