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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业拆借业务开展基本情况
(一)机构参与情况
我省金融机构通过以下交易系统进行拆借:
1.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拆借的金融机构有:富滇银行、玉溪城市商业银行、云南红塔农村合作银行、昆明市联社、昭通昭阳区农村信用联社、曲靖市麒麟区农村信用联社、红河建水县联社、版纳景洪市联社、丽江市古城区联社、保山腾冲县联社、红塔证券公司、太平洋证券公司、广东发展银行昆明分行,共13家。
2.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拆借备案系统拆借的金融机构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授权的一级分行、未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的农村信用社县联社、城市商业银行。
(二)交易情况
我省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资金余缺的调剂都通过其总行进行,暂无拆借发生;云南省农村信用社科技结算中心成立后,农村信用社各市、县联社的资金调剂基本上通过省联社进行,同业拆借业务很少发生;放开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以来,部分金融机构之间资金余缺的调剂采用同业存放方式进行。目前同业拆借交易主体仅为城市商业银行,2010年同业拆借累计成交1377.4亿元,同比增长2.06倍;其中:拆入累计1343.1亿元、拆出累计34.3亿元,净拆入资金1308.8亿元。2011年1-6月,同业拆借累计成交908.09亿元,同比增长23.65%,其中:累计拆入866.52亿元、累计拆出41.57亿元,净拆入资金824.95亿元。
二、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基本情况
(一)机构参与情况
我省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有:富滇银行、玉溪城市商业银行、曲靖城市商业银行、云南省联社、昆明市联社、云南红塔农村合作银行、曲靖市麒麟区联社、版纳景洪市联社、丽江市古城区联社、红塔证券、太平洋证券、云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共12家。
我省市场成员开展的债券业务主要有: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现券买卖、债券远期交易;债券结算业务;商业银行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开办此项业务的有:工行、农行、建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
(二)交易情况
2010年质押式回购累计成交11420.41亿元,同比增长77.6%。其中:正回购4667.54亿元,逆回购6752.87亿元,净融出资金2085.33亿元。2011年1-6月,质押式回购累计成交4042.16亿元,同比减少36.7%。其中:正回购2927.3亿元,逆回购1114.86亿元,净融入资金1812.44亿元。交易主体主要是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
2010年买断式回购累计成交1089.92亿元,同比减少51%。其中买断式正回购84.14亿元、买断式逆回购1005.78亿元,净融出资金921.64亿元。2011年1-6月,债券买断式回购累计成交338.67亿元,同比减少57%。其中:正回购46.09亿元、逆回购292.58亿元,净融出资金246.49亿元。
2010年现券买卖累计成交9427.54亿元,同比增长25.5%;债券结算结算量为81.18亿,较去年减少181.82亿,减少69%;债券远期交易金额1294.93亿元,同比增长98.5%。2011年1-6月,现券买卖累计成交3815.17亿元,同比减少35.5%。
三、商业银行黄金业务基本情况
(一)机构参与情况
我省商业银行开展的黄金业务主要有:1.黄金业务(开办此项业务的有:工行、中行富滇银行以及所有的中资股份制商业银行);2.账户金(纸黄金)业务(开办此项业务的有:工行、中行、建行);3.实物金业务(开办此项业务的有:工行、农行、建行、招行、兴业、光大、民生、富滇银行)。
(二)交易情况
2010年,我省商业银行账户金、实物金和黄金三种业务累计成交65.6吨,同比增长13.32%,成交金额173.12亿元,成交均价263.9元/克,同比增长21.44%。其中:账户金累计交易31.34吨,同比减少25%,交易金额84.3亿元,同比减少6.81%,交易均价268.94元/克,同比上升24.13%。2011年1-6月,商业银行账户金、实物金和黄金三种业务累计成交19.34吨,同比减少55%,成交金额59亿元。
2010年,个人账户金累计交易31.34吨,同比减少25%,交易金额84.3亿元,同比减少6.81%,交易均价268.94元/克,同比上升24.13%。2011年1-6月,个人账户金累计交易14.75吨,同比减少5%,交易金额44.8亿元,交易均价303.1元/克,同比上升19.7%。
2010年,实物黄金累计交易1.9吨,同比增长2倍,交易金额5.26亿元,同比增长2.68倍,均价277.57元/克,同比增长21.53%。2011年1―6月,实物黄金累计交易2.25吨,同比增长1.5倍,交易金额7.11亿元,均价316.33元/克,同比上升17%。
2010年黄金业务累计交易32.37吨,同比大幅增长1.08倍,交易金额83.56亿元,同比增长1.46倍,交易均价258.15元/克,同比增长18%。2011年1―6月业务累计交易2.34吨,同比减少91%,交易金额7.08亿元,交易均价303.1元/克,同比上升19.9%。一部分客户转向做资金成本较低的白银T+D业务。
四、银行间外汇市场业务
银行间外汇市场成员只有富滇银行1家,2010年即期交易累计成交折合19139.36万美元,同比大幅增长1.01倍。其中买入外汇折合8404.8万美元,同比大幅增长5.62倍;卖出外汇折合10730.55万美元,同比增长30%。2011年1-6月累计成交折合4781万美元,同比减少44.3%。其中买入外汇折合2017万美元,同比减少59.6%,卖出外汇折合2764万美元,同比减少23%。在国际经济不稳定因素的影响下,企业外汇需求有所减少。
五、票据市场业务基本情况
2010年云南省金融机构累计签发银行承兑汇票1450.33亿元,同比增长12.21%;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余额672.71亿元,同比增长34.45%。2011年1-6月,累计签发银行承兑汇票1005.97亿元,同比增长57.42%;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余额855.44亿元,较同期增加322.66亿元,增长60.56%。承兑业务大幅增长的原因主要是金融机构为了扩大票源和增加保证金存款。
2010年云南省金融机构累计办理贴现1874.7亿元,同比下降5.08%;贴现余额159.8亿元,同比下降40.72%。2011年1~6月累计办理贴现1079.1亿元,同比增长15.87%;贴现余额148.25亿元,同比下降11.6%。
2010年累计办理商业汇票再贴现866笔、金额39.13亿元,比同期增加36.21亿元,增长12.4倍;到12月末,再贴现余额15.57亿元,比同期增加13.48亿元,增长6.45倍。2011年1-6月,累计办理商业汇票再贴现1018笔、金额59.71亿元,同比增长2.3倍。
六、业务开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省同业拆借市场参与主体单一
主要原因一是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资金余缺的调剂都通过其总行进行,农村信用社资金管理体制的变化主观上制约了同业拆借业务的发展;二是放开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以来,部分金融机构之间资金余缺的调剂采用同业存放方式进行;三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金融机构专门人才缺乏,市场操作经验不足,对市场风险没有足够的应对措施和能力,限制了它们参与同业拆借业务。
(二)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现有的管理制度不能适应目前市场业务发展的需要
交易中出现的一些创新方式、新问题,如各种类型的代持交易、丙类户的审核不严和门槛较低等问题,没有相应的制度来规范,容易出现异常交易和违规交易,导致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三)黄金市场缺乏统一的监管规则
目前黄金投资已成为民众投资的重要工具和品种,黄金流通日益频繁。在这一巨大市场面前,导致出现各种黄金投资公司,其交易方式、交易行为、保证金比例难以掌控,这些无疑加大了黄金市场的监管难度,增加了黄金投资的风险。但对如何监管黄金市场,缺乏明确的操作细则,给人民银行分支行有效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了困难。
(四)现行的票据市场管理制度已不适应票据市场发展的需要
随着国内经济形式的变化,产销关系紧密的上下游企业间更倾向于用票据结算,相应地带来更多票据融资服务需求。金融机构以此为契机,利用票据融资嵌入产业链核心客户上下游交易来拓展业务,为此开办了各类新业务,例如贴现、买方付息、贴现宝等来满足企业的需求。但有些新业务严格地说和《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存在相悖之处,而1995年颁布的《票据法》是以风险规避和风险转移为目标进行的制度设计,在新的经济环境下,部分规定制约了票据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并且在票据市场中存在监管规则不完善,监管主体不明确的客观现实,对市场的创新行为难以认定。
七、相关建议
(一)加强对中小金融机构参与市场运作的指导
应引导农村信用社树立资产多元化和流动性管理的经营观念,积极开展扩大金融市场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适度增强基层信用社的融资自。
(二)建议修改和完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
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市场成员的交易行为,清理各种创新方式的债券代持业务,加强债券市场的监管,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为了充分发挥黄金金融、投资、商品属性的功能,针对目前黄金市场管理存在的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加快完善黄金管理体制,尽快出台《黄金市场管理条例》,并制定相应的违规处罚办法,使黄金市场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谈佳隆︱上海报道
一个讨论了4年的话题,至今仍然没有答案。
今年1月召开的银监会年度工作会议上,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把“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列为今年主要目标,并明确表示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底线是首要任务”。
自2009年开始,每年的全国两会,地方融资平台所滋生的不良贷款风险都是热点话题。但时至今日,无论银监会还是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至今没有对地方融资平台究竟存在多少不良贷款进行过披露,这加深了市场的猜测和疑虑。
“从中长期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仍存在一定隐忧。”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这主要是三方面的原因。其一,融资结构的改变并未改善平台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其二,部分低层级地方政府偿债能力较弱,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收入差距较大;其三,地方政府换届后存在新一轮投资偏热的风险,可能对平台贷款风险增大带来压力。”
“关注类”贷款向不良贷款的转移
“整体看,未来我国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可能‘爬坡’,如何有效缓释风险,防止其快扩散和蔓延,不仅关系到商业银行自身的经营安全,也影响到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和效果。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总量上升已不可避免,加之国有商业银行有向大客户集中放贷的习惯,未来仍需严密防范信贷风险集中爆发。”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的《2012:中国金融不良资产市场调查报告》(下称“《调查报告》”)提出了这样的观点。
3月1日,银监会2012年度监管统计数据。截至2012年12月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4929亿元,同比上升647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95%,同比下降0.01个百分点。“一升一降”,是否说明不良贷款在信贷市场的“稀释”下不足为虑呢?
一位接近银监会的消息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未来银行系统可能存在的‘不确定’的风险或许并不是在‘不良贷款’,而是在‘关注类’贷款向不良贷款的转移。银监会还特别担忧,地方银行系统在上报不良贷款时并没有严格按照贷款五类分类进行统计。”
银行贷款优良情况被分为五类,分别是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者被视为不良贷款。去年以来,银监会就开始针对工农中建交五大行贷款五级分类自查工作,要求提高准确性,特别强调了对于“关注类”贷款的真实性核查,以及对损失类贷款的核销力度。
在《调查报告》中,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总裁张子艾认为,商业银行关注类贷款账面风险与实际风险偏差最大,信贷风险一定程度上被低估。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向地方金融扩张
“不良贷款的资产处理是一个专业性极高的工作,牵涉到银行债权人,也牵涉到形形的债务人,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司法系统我们都要去打交道。”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一位内部员工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在国务院主导之下,为解决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长期存在积压的呆坏账问题,国务院直属的东方、华融、长城、信达四大资产管理公司(AMC)应运而生,其目标就是要为银政不分所产生的“恶果”埋单。
“十几年前,在一些地方,银行就是政府的钱袋子,政府项目的贷款抵押不足,甚至没有抵押。”一位曾在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参与过银行不良资产剥离业务的内部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我们当年负责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的不良资产剥离业务,在法律审查阶段,发现几家分行的贷款材料造假的情况很严重,甚至存在大批量人为伪造的情况。”
然而,当时不少业内人士便已经指出,通过中央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对地方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进行剥离将会滋生“道德风险”,后患无穷。
如今,伴随着此轮经济政策带来的后遗症逐渐显现,地方不良资产处理问题再次摆到了面前。上海银行一位处理不良贷款业务的员工告诉《中国经济周刊》:“首先会选择提高拨备覆盖率对于这部分贷款进行计提,如果实在无法追回损失的贷款,我们会进行核销。一部分不良贷款的处理业务,会由银行自己完成进行拍卖、变卖、协议转让,另一部分业务会向市场进行出售。”
伴随着四大银行纷纷上市,四大AMC似乎完成了历史使命,转而向更为市场化的资产处理和综合金融集团公司发展。将不良资产打包向四大AMC进行转让的通道,越来越多地向城商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开放。
张子艾预测,伴随银行不良贷款处置的紧迫性增强,近半数会向市场推出资产包,向市场推出资产包的本金规模多数在10亿元以下和10亿~50亿元之间,资产类别以损失类、可疑类为主,推出不良资产的预期价格会略微下降。
《调查报告》显示,2012年不良资产市场的主要买家排序情况为:内资投资银行/基金/公司>地方国资公司>外资投资银行/基金/公司>有地方政府背景的公司>民营企业>外国投资者。
伴随着社会融资和银行信贷规模的不断扩大,不良资产的处理业务也急剧膨胀,这也使得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赚得“盆满钵满”。《调查报告》指出,多家资产管理公司都表现出对于商业银行出售不良贷款的预期的强烈愿望,希望积极稳健地参与不良贷款的收购。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争食
不过,中国不良资产处理这一庞大市场寡头垄断格局正悄然被打破。去年2月,财政部、银监会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明确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对各类不良资产进行批量收购的权限。
抵押债务权益(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CDO),是一种近年来成长极为迅速的证券化产品之一,是金融创新下的热门衍生品之一。通常由金融机构将其拥有的可创造未来现金流量的资产形成各个资产(证券)池,然后进行打包及分割,转给特殊目的公司(SPV),以私募或公开发行方式卖出固定收益证券或受益凭证。其运作原理是:首先发起人将原有的次级贷款池中BBB级贷款再次打包、再次进行分拆,根据还款先后次序,将其再次分别评级为高级和夹层级(一般为BBB级),用低级别的证券为高级别的证券提供信用增强。这种分拆打包后再分拆的创新可以反复多次进行,便形成了CDOs序列(CDO2,CDO3,…CDOn)多层次衍生产品。CDOs的抵押资产(证券)池来源非常广泛(例如,一个CDOs的抵押证券池可能包括住房权益贷款,其他CDOs,住房按揭支持债券等资产),故而一个非常庞大而又复杂的资产支持结构便产生了。随着衍生工具的进一步运用,特定资产并不需要发生真实的转移,只需要界定资产范围和特定的信用事件,然后向特殊目的的实体(SPV)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SPV在此基础上发行证券,证券持有人实质上是买了将来收益的一种权益。这种方式形成的为合成型CDO。合成式CDO是由发起人将一组贷款债券汇集包装为标的资产,并与SPV签订信用违约互换合约(credit default swap,CDS),发起人定期支付权益金。CDS类似于贷款债券购买保险,一旦违约事件发生,可根据合同获得全额或部分赔偿。必须指出,合成式CDO不属于真实出售,标的资产并没有完全出售给投资者,但通过一个类似于债券保险的机制,发起人可以将其贷款的信用风险转移给投资者。综上,合成式CDO结合了信用衍生性商品和资产证券化交易。CDO债券的主要风险来自标的资产,如银行贷款债券、证券化受益证券、公司债投资和其他档次的CDO等。交易初期发起人借助信用衍生性商品将风险转移给CDO债券的投资者,并未实际转移标的资产的所有权,但要支付权利金给SPV。担保资产通常包括风险极低的商品,如政府公债。CDO投资者未来还本付息现金流量,主要由担保资产支持,另加上信用违约互换的权利金,再减去标的资产发生信用事件后应给付信用衍生性商品交易对方的金额。
二、次级抵押债券的财务风险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隐含潜在的损失,也可能隐含潜在的收益:包括汇率风险、价格风险和利率风险。结合我国中央银行持有CDO的事实,CDO的汇率风险是指此类商品大多以美元计价,因此投资者将暴露在汇率变动的市场风险之下。利率变动的公允价值风险;是指CDO所发行的债券,以计息方式区分可能包括固定或浮动利率,若属前者,就会暴露在利率变动的公允价值风险之下。价格风险是指次贷风暴,是相关的CDO的市场价格受到冲击大幅下降,因此投资者将暴露在价格波动的市场风险下。
(二)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无法筹措自己以履行合约义务所面临的风险。企业在市场上以接近公允价值的价格迅速出售金融资产,也可能导致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起因于无法履行合约义务,所以与金融负债相关。这与无法迅速出售的流动性风险不尽相同,但也会相互关联。以次级CDO为例子,由于其流动性较差,且时逢市价大幅下跌,致使若干国外基金就因持有相关头寸而导致宣告破产或暂停投资者赎回。另外持有CDO等商品以致产生流动性风险的,还有若干特殊目的实体(如Structured Investment Vehicle,SIV)因采取“以短支长”和高财务杠杆方式,当CDO市场流动性发生问题时,随即受到牵累。甚至其发起人也可能被迫将该特殊目的实体编入会计合并报表,从而增加发起人的负债比率,提高了流动性风险。
(三)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因交易对手或他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约义务,而导致企业发生损失的风险。目前CDO最主要的财务风险源自美国银行承作次级房贷因借款人无法偿还房贷的信用风险,这种信用风险通过前述的CDO的证券化交易或信用违约互换合同,转移至CDO所发行的债券,并反映在上述市场风险中。
(四)利率变动的现金流量风险 利率变动的现金流量风险是相对于上述利率变动的公允价值风险,当CDO以浮动利率计息时,就可能因市场利率变动而产生未来利息收入现金波动的风险。自2007年3月以来,次贷商品信息透明度不足所衍生的投资者信用丧失,已经相当的严重。紧接着2008年7月,美国房地美和房利美因巨额亏损被美国政府接管,导致我国银行持有的3760亿人民币“两房”债务商品,更是首当其冲。虽然一般说来,“两房”相关债务商品与次贷商品的信用风险程度不同,但由于缺乏相关的信息和市场信心,仍造成金融市场的震荡。
三、次贷金融商品信息披露的国际规范框架
(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公报关于金融工具的披露
(IFRS7)国际会计准则IFRS7规范的对象是于金融商品的披露,自2007年起开始适用。根据现行国际会计准则公报架构,IFRS7是在原先IAS30(银行财务报表的披露)和IAS32(有关披露部分)的基础上整合并取而代之。IFRS7对规范次贷金融商品披露主要包括:一是金融商品对金融机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重要性。金融机构应披露能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估金融商品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重要性的信息。包括:资产项目负债表;损益表和业益的收益和费用损失项目;其他有关的“会计政策”、“避险会计”和“公允价值”的披露。二是金融商品风险特征和程度。金融机构披露能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估报表日其起所暴露在金融商品风险的性质和程度,该风险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包括:非量化信息的披露;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量化信息的披露;非代表性额外信息披露;市场风险。
(二)IFRS7公报的后续修改概述 2008年10月中旬,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了《IASB39-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和《IFRS7-金融工具披露》的修订版,以便就金融资产的重分类建立一个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同等应用平台”。新修订后的IASB39允许主体在限定的条件下,将某些原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FVTPL)及“可供出售”(AFS)类别的非衍生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该重分类将导致额外的披露要求2009年3月初,IASB了《改进金融工具的相关披露》(对《IFRS7-金融工具:披露》的修订)。修订时应利益相关方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提出的关于改进公允价值计量和流动风险披露的要求而做出的。
四、国际金融机构次贷投资风险披露的实践危机
(一)公允价值披露实践 具体如下:
(1)披露受当前市场状况影响的衡量公允价值方法。由于次贷风暴主要涉及的风险是信用风险,普华永道(PwC)会计师事务所对全球重要银行2007年年报的披露程度,在2008年8月公布了调查报告。该报告共调查了22家国际性银行年报,以欧美国家为主,但也包括中国银行和DBS两家亚洲银行。而在次贷风险中巨亏的花旗、美林和UBS均在调查名单之列。该报告研究以JP Morgan Chase银行2007年年包为例,研究对信用风险变动导致公允机制变动的披露。研究显示该行对受市场状况影响所致公允价值衡量方法的调整因素以及对特定金融商品信用风险变动所致公允价值变动的影响因素,予以举例说明,可使得投资者容易了解其计算方法和影响程度。
(2)公允价值评价方法与不可观察输入影响的披露。不可观察输入通常涉及金融机构较为主观的判断,如果衡量公允价值时使用较多不可观察输入,可能引发投资者对其资产和盈余品质的疑虑。由于受到次贷风暴的影响,其相关商品市场从原本热络转为极不活跃,使得许多评价输入从可观察转为不可观察,因此该信息的披露相对重要。公允价值衡量方法主要分为公开报价和评价方法,但在披露方面为使投资者获悉评价方法所使用输入的性质,因此在区分为可观察和不可观察,尤其当后者影响较重大时。
该报告研究以UBS银行为例,从中可发现该行不可观察输入的资产占公允价值衡量资产的比例,从2006年的1%增至2007年的6%,从中可以判断次贷风暴所致流动性不足对公允价值衡量方法的影响。重大不可观察输入变动的敏感度分析。该分析可推断当若干假设发生变动时对企业的影响程度。该报告研究以HSBC的披露为例,其影响范围包括当期损益和业益,从中可明显法相2007年比2006年的影响更为重大。
(二)结构式融资披露实践 结构式融资通常涉及复杂的交易结构(如设立资产负债表外实体),其信息的透明度比较隐晦。在PwC调查报告中所称的结构式融资,包括:CDOs、证券化架构、结构式投资工具、结构式借贷、结构式贷款、其他表外架构、客户信用风险管理商品、私募股权和创投活动以及机构租赁等。PwC调查结果显示,受次贷危机风暴影响的金融机构虽相关披露相比2006年已有增加,但披露形态、程度和复杂度在各银行之间差异仍很大。若干银行提供比较详细的和特制量化信息,包括资产负债表内外分析等,其他银行则仅提供简要非量化的信息,以致于投资者可能难以完整评估其结构式融资活动的相关风险。PwC调查报告以UBS证券化会计政策、证券化量化信息的披露为例,分析了UBS未编入合并报表的证券化实体和CDO量化信息的披露,从中可以判断UBS证券化交易涉险的程度,包括证券化标的资产种类,UBS是否作为创始机构以及SPE资产延滞付款的情况。
(三)风险管理披露实践 就风险管理方面,IFRS7公报比起
前身IAS32增加了许多要求。但PwC调查报告却发现国际银行在2007年首次使用IFRS7后仍存在透明度不足的现象。该报告针对各银行实际披露的情况,包括信用、流动性和市场三大类风险,对照IFRS7的要求,评估期执行问题所在。
(1)信用风险。担保品,按照IFRS7规定,对于已逾期且个别减损的金融资产,应披露持有担保品和其他信用加强的叙述以及对其公允价值的估计。但半数受调查的银行并没有规定提供担保品的公允机制信息,只有一家说明属实务上的不可行,而且通常仅说明其公允价值低于担保值和账列资产余额。PwC认为提供超额担保或不足担保的程度以及担保品评价的敏感度分析,可能比其公允价值总额更具意义。协商资产,按照IFRS7规定,应披露重新协商金融资产的账目价值(若为重新协商已逾期或减损)。针对这一新增规定,各行披露内容很不一致,部分银行甚至完全未提及协商资产。
(2)流动性风险到期分析。到期分析,按照IFRS7规定,金融负债到期分析表应以合约未折现现金流量显示剩余到期值。调查显示主要问题在于衍生性商品和交易目的的金融负债的披露。例如,6家银行是将其列入“未超1个月期限”栏位,而非依合约到期日区分;另外10家银行则依照合约到期日归类。此外,到期分析表对投资者的使用并不便利,例如若干案例并未说明其数据是否采取折现基础,且有时候不止一张表格,而这些多余的表格已依IAS30(已废止)处理。另外,诸如“总额或净额交割衍生性产品”、“财务保证”、“利息支付”和“永续负债”等待定项目的处理方式并未清楚说明。6家银行将表外项目(例如贷款或其他承诺)单独列示于分析表,但财务保证是否列入并不明确;另有8家银行并未将表外项目列入。总之,到期分析表似乎并未帮助信息透明度的提升。市场风险,按照IFRS7规定,银行若未使用风险值,则应披露其对各类市场风险暴露的敏感性分析,包括显示其损益和权益相关变数在报表日合理可能变动时受到的影响,在编制敏感度分析时所使用的方法和假设以及与前期所使用的方法和假设的变动及其理由。PwC调查显示,有11家银行提供非交易目的的利率风险的敏感度分析,其中仅有4家披露其对损益和权益的影响。此外,其合理可能的利率变动幅度差异很大,分别有采取1、50、100或者200基点者。由于其敏感度分析所使用的假设方法披露不足,所以该信息价值有所折扣。
一、因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被判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案例
2011年12月,杭州某电子有限公司向某商业银行申请贷款500万元,企业是该银行的存量客户,并熟知银行对贷款资料的要求和审查要件。贷款发放前,对于该笔贷款的申请人及保证人杭州某贸易有限公司提交的交易合同,财务数据等材料客户经理余某和市场营销经理王某甲未进行实质性的调查审核,并以此形成调查报告,报告中称该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逐年下降,但实际该公司自2008年起已年年亏损,资产负债率达85%以上,即将面临破产。
银行贷前审查人员未对贷款申请的资料进行实质审核,并且该笔业务中的交易背景虚假,调查人员在贷前调查时凭借经验轻信该笔业务真实,贷款发放后也未对该笔贷款进行实质性的跟踪调查,同时该部门经理孟某亮为该笔业务审查的主要负责人,未按国家规定严格履行贷款业务审查职责,未进行相应的贷前真实性调查,贷后也未对贷款资金流向进行必要的追踪调查。综上,法院判处三人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王某甲和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孟某亮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二、我国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规定
我国现行《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立案追诉标准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其中并未提到银行从业人员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只要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同时贷款数额超过100万元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万元即达到立案标准。
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风险提示
根据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判决标准,违法发放贷款罪并未对银行从业人员的主观要件进行规定,当事人收受客户钱财与否与该罪名的成立并无直接关联,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在发放贷款前未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或贷款发放后未对资金流向进行实质性的追踪调查均属于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的情况。
面临经济下行压力的增加,企业出现亏损或资金链断裂的情况比比皆是,企业经营者迫于债务压力通过伪造资料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情况随时可能发生,与此同时银行不良贷款劣变提速,剪刀差不断扩大,造成银行盈利能力下降,导致银行从业人员所面临的考核压力与日俱增,如相关工作人员法律意识不强,工作中出现疏漏,将会有极大可能造成贷款逾期形成不良,银行资产出现损失,甚至使自己身陷囹圄。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防止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由于工作疏忽而触犯刑法,对相关人员进行风险防范建议如下:
纠正过去“不收受客户钱财就不会触犯法律,提供担保就不会造成损失”的错误观点,提高对当前经济下行形势下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警惕,应对存量客户,尤其是属于钢铁、煤矿等行业的客户,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查,防止出现由于经验主义,轻信客户资料从而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况。
大家好! xxx同志在支行货币信贷与统计股统计岗位工作,现任统计员,几年来,在支行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下,通过自己的不断学习和刻苦努力,掌握了货币信贷与统计工作的基本技能,是我行货币信贷与统计工作的业务骨干,他思想进步、热爱本职、忠心职守、积极钻研、开拓创新,十几年如一日,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首肯,并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行员。
一、他努力学习,政治思想素质不断提高
几年来,他能够坚持不懈地学习政治思想理论,努力提高政治思想觉悟,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党的“xx大”及“xxxx”的学习教育活动,主动以“xxxx”的思想理论的指导,紧密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将其思想充分融入到自身工作当中,不断充实自己并收到良好的效果。三年来,在从事货币信贷与统计工作中,努力学习金融统计与贷币信贷的基础知识,积极参加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和完善自身的业务水平。在行内实行规范化管理的同时,充分调动自身的工作积极性,做到岗位落实,责任到已。认真学习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确保了货币信贷与统计工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他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提高分析质量
三年来,xxx支行的货币信贷与统计工作继续以“强化管理、狠抓质量”为切入点,确保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和统计分析的时效性。为提高年度统计工作统计分析质量,特别是要提高经济金融形势分析的质量,他在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和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经常与各金融机构及各企业联系、及时了解银行和企业资金运行情况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随时掌握经济、金融运行变化情况,每月对经济金融运行中的变化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在统计分析工作中,力求做到全面与重点相结合,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对突出的重点问题认真做好分析,尤其对经济金融主要统计指标的变化,及时向上级行反馈,注重分析的广度和深度,做到了少列数字,多反映情况,三年共向上级行上报调查报告24篇、各项分析26期,切实把分析质量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三、他不断提高自己,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工作方面,他能够做到认真登录,及时上报,与辖内各登录点积极配合,在登记咨询系统全国联网的情况下,及时准确地完成了企业信息及信贷情况的登录上报。三年他利用年审之机收集企业信息,以增加系统的信息量,提高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在防范金融机构信贷风险中的作用,并加大对金融机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在科技部门大力支持下,加班加点,完成了对农村信用联社的系统安装及业务培训工作,保证了信用社信贷登记系统全国联网前的登录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