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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首先,认识到项目合同管理中合同的订立方式及传输中的法律风险。在现代通讯技术的高速发展及广泛应用,传真、电子邮件、MSN等新兴通讯方式促进了商业贸易的发展。不但已经被广泛应用于商务洽谈、信息传递中,而且还应用在订立合约的过程中,对于我们项目合同的管理来讲,意识到传真形式订立合同的法律风险是非常重要的。虽然,使用传真订立合同使交易更加简便快捷,但是在享受传真等数据电文方式带来的快捷便利之时,其中存在着的商业和法律风险,是我们必须要重视和面对的重要问题之一。
其次,通过对我国项目合同管理的认识,加强法律认识。我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口头形式是合同当事人用语言来体现合同内容的形式,包括面谈、电话接洽、录音表述等。虽然口头形式合同简便易行,但无文字为据,一旦发生争议难于举证,不易分清各方的责任,一般只适用于能够即时进行的交易。通常,重大交易一般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另外,根据《合同法》和《电子签名法》的规定:书面形式的合同种类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其中的数据电文是指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其应当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所以说,针对合同金额较大或者履行期较长的单笔合同,应尽量避免采用传真件形式缔约,避免合同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问题。如果需要采用传真方式缔约的,应当立即要求对方以信函补寄合同正本或者双方及时另行签订合同书。虽然,目前以传真方式缔结合同业已经成为各个企业、工程项目中订立合同较为常用的一种方式。但是,作为数据电文之一的合同传真件属于书面合同,作为传真文件使用的纸张存在着不能够长期保存的问题,并且经过一段时间容易褪色或者传真机老旧等问题,会造成字迹模糊不清,这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我们要清晰的认识到这类问题。
另外,在进行项目合同管理时,避免出现“合同倒签”,引起的法律风险。“合同倒签”是在合同履行前没有通过书面形式对合同双方进行划分,导致在后期合同责任追究缺乏有力的证据。
综上,项目合同管理的过程是对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或纠纷进行处理,以确保合同依法订立和全面履行。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注意传真订立合同及“合同倒签”的问题,使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各方面能相互协调,帮助合同双方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
2项目合同管理中的防范措施
第一,签订完善的项目合同。项目合同应该依法签订合同。我国的《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对合同的约定内容的法律作用也愈来愈被当事人所重视。第二,在订立合同时要积极掌握市场的价格动态,使报价准确合理,避免为了争取中标,不顾实际情况和客观条件一味压低标价,造成亏损。第三,规划好签订合同的可行性。项目合同管理的相关者在谈判和签订施工合同前,要对项目进行科学合理的论证,对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风险进行分析探索,对于承担风险过多、有失公平的合同不能签订。对于合同是否具有可行性,进行考查,同时,我们在项目合同管理中要注意使用国家标准合同文本。
与此同时,我们进行项目合同管理中要注意研究合同并预测风险。合同项目管理人员首先要对项目合同进行完整、全面、详细的研究分析,准确了解自己和对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与义务,同时预测合同的风险,分析合同变更及索赔的可能性,便于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其次,明确项目合同管理目标。在项目合同准备阶段,要根据合同要求编制计划,安排各项生产,制定工期目标、质量目标、成本目标,合理利用项目合同,建立配套的组织体系、责任体系,确保项目合同管理目标的有效实现。
总之,我们只有在合同签订和合同履约管理中,始终坚持“保障各方利益的原则”并且避免法律风险,力争依法签订并完善合同的订立,不断强化项目合同管理履行约定管理,在合同中规避风险和转移风险,做好各种防范措施,把每一项活动存在的风险降到最低,才能让企业获得最大的利益。我们要通过对项目合同管理的前提、价值、基础、主体、焦点及未来等基本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适应法治时代的要求,实行“合同之治,契约之理”,并且通过对项目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的有效性,坚持按合同办事,不断完善合同条款,充分发挥好项目合同管理的优势及主导作用。通过对项目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避免及防范措施,保障合同双方的合理权益,进一步推进项目合同的管理。我们应该把对于项目合同的管理看成是一项复杂、全面的系统工程,因为项目合同管理的成败直接关系着我们整个项目的运作及最终目标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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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洪伟民.王卓甫.工程监理寻租行为的博弈分析与对策[J].人民黄河,2008(2).
在日常生产经营实践中,企业合同签约依据主要来自于月度采购计划、年度设备大修计划、月度资金预算、年或季度投资计划、科技项目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年度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卫生监测计划、具有相应审批权限领导批准的临时采购、维修项目等、其它等等。对于拟进行的合同项目,应在计划形成前就开始进行调研论证,根据较为成熟的前期调研论证结果,报经企业月度计划会议或预算会议批准,形成企业月度计划与资金预算等。或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项目资料,申报相应计划,在被上级有关部门纳入相关计划下达后,再根据这些计划、预算等,进行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同时要求合同主办单位的合同经办人在发起合同时,就必须在合同管理系统中先行输入合同签约依据。此环节的难点就是合同经办人在发起合同的准备阶段,合同管理系统就要求合同经办人输入合同的签约依据,这就给合同经办人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同时也产生了较大的矛盾,表现为由于合同经办人属于企业最基层员工,处于信息末端,通常不掌握、也看不到各种生产经营计划、资金预算等(包括采购计划、维修计划等计划、月度资金预算等),也不知道这些计划、预算等下达到企业的哪些职能部门,甚至连这些签约依据的具体名称都不甚清楚,而在合同管理系统中发起合同时,系统又要求输入合同签约依据,因而合同经办人在输入合同签约依据方面存在较大困难,由此也产生了较大的矛盾,即能够看到各种计划、资金预算等签约依据的人员,往往不需要输入这些信息到合同管理系统中去,而不掌握、也看不到各种计划、资金预算等签约依据,处于信息末端的合同经办人却被要求在合同管理系统中输入这些签约依据,因而合同经办人对此很有情绪。对于上述情况,相应的解决办法应是采取“合同经办人主动了解,有关部门人员积极告知”解决方法,来了解和获得作为合同签约依据的各种计划、资金预算等信息。具体来说就是采取合同经办人主动积极地向企业计划、财务、装备、科技等部门及其它有关职能部门、项目主办单位或掌握这些计划、资金预算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解并获取相应合同项目签约依据的具体内容,同时要求有关职能部门、项目主办单位以及掌握这些计划、资金预算的相关人员积极予以告知,提供相应合同项目签约依据的详细信息和内容,使合同经办人能够顺利获取签约依据的有关情况和资料,按合同业务管理规定将合同签约依据及时准确地输入到合同管理系统中去。
2合同谈判环节中的难点与解决办法
企业内控制度中关于合同谈判规定:“企业应明确合同谈判的适用范围。合同谈判前,合同主办部门应根据需要牵头组织由经济、技术、法律、财务等人员组成的合同谈判小组,拟定谈判方案,……”;“谈判小组应做好谈判记录。……”。而实际工作中的难点在于合同谈判往往由企业业务部门而非经济法律部门牵头组织,业务部门往往不太清楚谈判方案和谈判记录的制作,因而出现以下困难和问题:其一是不知道怎么具体制定《谈判方案》,谈判方案中谈判策略的确定,以及全面、明确、具体的合同经济、法律、技术要求应包括哪些关键内容,谈判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哪些重要事项不能遗漏等等。其二是不清楚《谈判记录(要)表》中应包括双方哪些重要信息,哪些主要情况或议定事项不可或缺,谈判过程中应对哪些重要事项进行记录,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也不甚明了,甚至有所疏漏也在所难免。鉴于实际工作中存在以上困难和问题,要求他们提交谈判方案、谈判记录,他们也很难完整准确地提供,且有较大的畏难抵触情绪,另外他们还认为,按企业内控要求,谈判应有《谈判方案》,这不假,但我们也没见过谈判方案是个什么样子?谈判记录都该记录哪些东西?不知道怎样才能全面、准确地记录谈判内容,觉得只要对方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我们的要求,价格优惠公道,基本上也就行了,对谈判的许多关键性细节内容,如具体的付款方式和条件、质量标准或技术规范、质量或技术保证期等等,不甚清楚,因而要求其提交合乎规范的谈判方案和谈判记录,也的确是勉为其难,有着相当的难度。对于以上难点的相应解决办法,企业一是应先行制定合同谈判适用范围,确保合同谈判有据可依。根据企业合同类别(包括货物贸易类、服务类、知识产权类)、合同要素(包括资金流向、合同性质、标的金额等),规定达到一定金额及以上的货物贸易类、服务类,所有不论标的金额大小的知识产权类,均需进行合同谈判,谈判参加人员应包括法律、技术、财会等专业人员,[2]并形成由谈判双方参加人员签字确认的《谈判记录(要)表》。且将此规定形成企业文件下发至所属有关单位执行。二是推行“模版化”的《谈判方案》和《谈判记录(要)表》,实现谈判过程的“三化”。为使牵头谈判业务部门在谈判前有所预案,谈判中有的放矢,减少疏漏,应先行制作《合同谈判方案》和《谈判记录(要)表》模版,进行“模版化”管理,通过抓住以上问题症结,并采取将谈判方案和谈判记录(要)表的电子化模版下发至企业牵头组织谈判的业务部门,由他们按照模版内容要求制定谈判方案、进行谈判记录(要)表内容的记录,这种“模版化”解决办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同时实现谈判过程的“模版化、标准化、程序化”这三化,即《合同谈判方案》和《谈判记录(要)表》“模版化”,谈判方案和记录表内容“标准化”,谈判和记录过程“程序化”,从而规范了谈判方案与记录,极大地方便了实际操作,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也使谈判牵头单位对谈判细节内容做到心中有数,增强其在整个谈判过程中的目的性和全面性。
3谈判内容与合同内容保密环节中的难点与解决办法
企业合同既包括采购、修理、施工和其它一般合同项目,更包括生产经营与科研等合同项目,在合同洽谈、签订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合同项目中包括相应技术参数、配置、功能,研究数据、技术方案与文档资料等技术秘密,以及数量品种、规格型号、成交价格等等。还包括企业提供或告知对方的其它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随后双方或多方合作执行合同过程中,对方接触到的大量数据、资料等等。此环节存在的难点就是,在合同谈判和此后的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企业个别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欠缺保密防范意识,使谈判内容和合同内容在保密方面存在较大漏洞,觉得反正在谈判中都提交了企业的相应资料,或都与对方展开合作了,大量资料和数据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被对方知晓了,保不保密也就那么回事了,表现为保密观念淡薄,积极防范意识严重不足。此难点的解决办法应是加强企业员工保密防范教育,做到保密工作警钟长鸣,同时在与这些专业或管理人员的日常接触中,经常润物细无声地向他们灌输保密防范意识,提醒他们若因谈判或随后履行合同的保密防范存在漏洞,企业又未与对方先行签署具有约束力保密协议的话,不但会因泄露技术和商业秘密,造成企业有形或无形损失,还会造成企业维权困难,无法依据双方在保密方面的协议或约定来追究对方相应责任及对企业损失的赔偿。因而也应要求牵头谈判业务部门积极配合,在谈判前就主动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避免造成可能损失的措施前置到合同谈判之前。
4合同授权环节中的难点与解决办法
企业在合同文本签署时,要求对方签约人必须是单位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合同法还规定“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人订立合同”,[3]因此,如果是委托人签署合同,必须是在提交了法人授权委托书后,委托人方可代表委托人签订合同。在此环节的难点是对方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常存在某些问题:一是企业单位名称不准确或不全,如名称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被写成“中石化江苏油田”;二是甚至出现开具授权书的部门在授权委托书上修改、杠划的现象,如某石油类大学在为被授权人开具法人授权委托书时,将对方单位名称一栏错填成项目名称,随后即在其上直接用黑色签字笔划去错填的项目名称,写上对方的单位名称,再盖上法人的印章和该大学的公章。对于以上难点问题解决的办法,首先应是尽量采用规范的《授权委托书》模版来要求对方填写,一是防止他们填写不准确;二是防止他们填错后在授权书上直接涂改。其次是预先将企业的准确名称填写到模版中去,授权签订的合同名称也预先填写到模版中,防止对方写错或填错;其三最好是将授权有效日期也预先填上,防止对方再填错授权有效日期,导致合同签订日期不在授权有效日期之内;其四是将签发日期也预先填上,但应在授权有效日期起始日之前或当天,不能倒置到起始日之后。这样,有利于减少出错率,节省往复纠错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5合同终结环节中的难点与解决办法
合同按约定履行完毕,企业合同主办部门的合同经办人应进行合同终结类型选择包括正常终结、异常终结、相对人异常履约情况说明、合同完毕情况说明、相对人后评价。实际工作中的难点是合同主办部门的合同经办人在完成合同全部价款结算后,往往就在此停滞不前了,认为合同全部价款结清后,整个合同业务流程就算结束了,许多人不清楚或根本不知道应该办理合同终结手续,即使知道应该应进行合同终结,但也不知道应该如何恰当正确地表述:相对人异常履约情况、合同完毕情况说明和相对人后评价的内容。难点解决的办法应是针对这种普遍情况,在对照内控规定的基础上,采取合同管理人员经常不定期地深入合同主办部门、合同经办人之处,展开一对一的检查,督促他们及时在合同管理系统中办理合同终结手续,完整地进行相对人异常履约情况说明、合同完毕情况说明、相对人后评价,提高合同终结率,促进他们对于合同终结意识的养成,同时在合同终结流程中予以严格要求,合同终结信息未填写,或填写不清楚,不予通过经济、财务、法律部门的合同终结审批。
6结语
现代企业管理中,合同管理已经成为一项十分重要的项目,是企业开展经济活动的重要载体,在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本文就针对合同管理、风险管理以及法律风险进行研究。按照现存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模式展开讨论,归纳总结相应的防范措施,努力探索构建适合企业长远发展的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关键词】合同管理 法律风险 防范
一、引言
就目前来看,合同管理是企业经营发展中最关心的问题之一。近年来,由于合同管理方面的疏漏导致纠纷并引发严重后果的事情层出不穷。我国企业已经越来越认识到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已由原来单纯追求利润逐渐转换为在风险权衡的基础上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众多企业意识到,合同法律管理不仅仅代表法律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是关乎企业发展的经济问题,在整个合同管理中,需要由以往的事后审核向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转变。
二、合同订立阶段的法律风险
合同订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企业通常将合同订立、合同履行至合同终结视为一个完整的系统。在合同订立阶段,需要合同双方相互履行权利义务以及条款合约,最终目的是能够使合同顺利履行。当今企业一般都具有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整个体系存在的目的是最大限度降低交易风险。笔者认为,在整个环节的风险防范中,最根本也是最直接的就是合同订立阶段的风险防范。
(一)合同主体资信调查的法律风险
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对合同主体资质进行审查,这样能够有效预防风险的发生。在企业运营的过程中,合同双方责任重大,合同相对方是否能够正常运行直接影响到本企业的生产运营和成本收益。这就需要在签订合同之前首先认真核查供应商的主体资格,尽可能了解到对方的真实信息,必要时甚至需要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在多方权衡之后才能够签订合同。需要采取的防控建议是:第一,严格进行供应商资格预审,在签订合同之前,需要确保对象的主体资格适合,查询对方的行政许可,重点审查对方企业法人代表以及主管单位的授权氛围。第二,需要对供货资质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签约前,企业的相关部门不能简单相信对方企业所提供的信息,而需要对对方企业的资质进行复核,保证信息的真实性。第三、在进行行政许可等特殊资质的,需要供应商出具相对应的资质证书,并需要核实其证照的真实有效。
(二)合同约定条款的法律风险
合同约定条款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最终实现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在合同条款中应该具有明确的信息指示,如果在合同条款约定上出现问题,就会影响双方的交易,甚至造成损失。需要采取的防控建议是:第一需要在订立合同条款的过程中,严格明确标的名称,使用规范的全称,避免出现歧义。第二要根据质量条款明确物资质量验收标准,在验收的过程中严格根据质量标准进行验收。第三是物资的单价和总价表明,避免在合同款项以及结算时出现风险。第四是明确合同履行期限,避免发生合同延迟履行的法律风险。第五是明确确定履行地点和方式,避免单方违约现象。第六在订立合同时,需要明确不可抗力范围,企业双方都有义务通知对方做好防范措施,避免风险的发生。
三、合同履行阶段的法律风险
(一)交付的法律风险
在这个阶段中,客户很容易恶意不提货,使得企业无法在规定的时间交货,履约损失。根据交货方式的不同,在交付中经营遇到的风险分别是自提风险、代办托运风险、送货风险等。面对这些风险,我们可采取的防控措施是,当客户恶意不提货导致我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交货的,可以采取提存措施保证我方的权益。另外,在交货的过程中,我方交货人员应仔细核查对方提货人员是否有相应授权,还要注意注意符合合同规定,提货人员出示的提货权限与合同权限保持一致。先付款后提货的,我方需要对款项进行查明,确定款项到账之后才能进行发货。代办托运或送货的,我方都需要在运货之前检查运输工具是否合格以保证货物的安全。当客户领取货物之后,需要在合同或合同规定的其他凭证上签字证明。
(二)结算风险
第一,在这个阶段,一些供应商要求企业进行先款后贷,但是容易出现我方付款后供应商不提供货物的情况,这就需要在合同上明文规定,约定供应商发货时间,一旦延迟发货,需要承担相对应的违约责任。第二,企业内部沟通不及时,在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发货时,企业已经付款从而受到损失,这需要企业各个部门加强沟通,在办理对外结算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第三,选择预付款以及分期付款的合同,在付款比例以及时间上控制不当,会给企业带来风险,这就要求相关部门明确付款比例,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每期款项付款的条件。
(三)货物验收、入库风险
第一,物资采购部门在进行检验的过程中,没有严格的按照合同标注的规格进行检验,在检验物资质量时没有运用专用设备进行质量检验,这些未认真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检查的物资,使得在今后出现问题时,供应商会依照这个借口逃避责任。这就需要企业对合同进行明确,明确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进行相关验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第二,企业验收人员没有进行验收就在货物验收单上签字、仓库人员没有进行校对就签字允许入库、在没有经过上级指令允许就擅自签收的,这些都容易对企业带来法律危险。需要企业双方在合同规定下,在验收的过程中,严格的按照合同上的标准进行验收,出现问题双方都要在验收报告上签字,这样能够最大程度避免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问题的发生。第三是产品质量存在隐蔽性瑕疵的,这就需要验收人员和仓库人员得到质量部门的核查认定之后才能进行签字准许入库。
四、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的思考
首先需要在合同风险防范意识方面进行有目的的培养,在企业中,尤其要建立对领导干部和关键部门核心人员的监督机制,对相关知识进行培训以及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最大程度的避免风险的发生。要求企业人员正确认识合同管理的功能,要重视合同的管理,不能忽视每一个环节,合同法律工作人员要兼顾每个环节,进行及时的维护管理,避免风险的发生。在企业中需要不断的对法律工作人员进行约束和激励,需要企业提高法律人员的地位,不断实行激励机制促进他们努力工作。其次,在合同管理制度的建设上,需要相关负责部门进行监督,在多个部门进行全权把关中,实现法律资源的优化整合,使得每一个部门都各司其职,保证合同管理有效进行。在合同制定、履行以及审核阶段,要求相关部门全过程管理,严格控制每一个环节,避免企业风险的发生。
五、结束语
总之,在企业运营过程中,企业要结合经营实际不断的总结经验,借鉴先进的合同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企业合同的立体化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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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邓江凌.企业法律风险及其防范[J].理论学刊.2010(07).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措施
1.《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的影响
1.1《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员招聘的影响
(1)《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人员招聘做出了具体的要求,劳动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必须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从而起到有效保证劳动者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如果劳动企业没有按要求与劳动者签署合同,将会受到严重的处罚。《劳动合同法》的这一新规定有效避免了用人单位不支付节省劳动社保费用和经济赔偿等费用,极大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劳动者合同试用期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对人事企业的劳动者合同试用期做出了一定程度的要求,严格限制劳动者合同试用期的时间和次数,为有效保证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试用期之内,事业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一改以往的劳动使用制度,极大保证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些变化引起了事业单位的高度重视。
(3)《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劳动期限合同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提出,劳动者有权决定自己的劳动期限合同,劳动事业单位不得干预,这极大提高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但是,劳动法的这一改变并没有直接影响到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在劳动者满足劳动解除条件时,事业单位有权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无论是有固定期限的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极大提高了人力资源的灵活度,劳动者对劳动期限的有效管理决定,极大提高了劳动者对企业的选择力度,这一改变可以有效吸引人才,提高企业的综合能力。《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来说,既是一种机遇,也是一个极大的挑战。
1.2《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日常管理的影响
1.2.1提高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规章的协商权
《劳动合同法》规定,事业单位在制定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时,劳动者具有协商权,这极大提高了劳动者参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水平,极大提高了企业内部的凝聚力,促进了企业内部的团结。《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企业制定有关劳动者自身相关利益的规章制度时,不得完全有自己决定,而是要邀请劳动者代表,参与规章制度的设置,赋予劳动者制度协商权。《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极大保证了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同时,促进了劳动者融入企业,直接参与企业管理,极大提高了企业的民主性。这一做法的另一个好处是,由于相关的规章制度是由劳动者亲自参与制定了,这会使得劳动者自觉遵守劳动制度,从而极大提高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1.2.2《劳动合同法》在集体合同方面的影响
由于《劳动合同法》对集体劳动合同方面做出了相关的规定,劳动事业单位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要充分尊重劳动者的意愿,不得欺压劳动者。集体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极大提高了劳动者的力量,从而使得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力量更加均衡,事业单位将会更加重视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对于有效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有着极大的益处。
1.3《劳动合同法》对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影响
1.3.1《劳动合同法》在经济性裁员方面的影响
合同法规定,对于企业经济性裁员,企业可适当扩大裁员范围,并对优先保留的部门进行了科学的规定,对于经济效益好的部门,在经济性裁员时,企业可优先保留;对于在企业经济成分中比重较大的部门,企业可适当优先保留;相反,对于经济效益不明显的部门,企业要及时予以淘汰。在企业进行人员裁员时,要确保保留能力高的人员,裁出能力低的人员,确保裁员的科学性。
1.3.2《劳动合同法》在经济补偿方面的影响
新劳动法在劳动人员经济补偿方面做出了巨大的改变,新劳动法规定,事业单位对于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人员,可适当进行一定期限的劳动延期,以确保劳动者不会立即失业,给劳动者提供了找工作的时间,这一规定十分人性化,极大提高了企业的凝聚力。
2.企业适应《劳动合同法》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的有效办法
2.1《劳动合同法》下企业用人管理的有效措施
2.1.1人员招聘方面的有效措施
针对我国《劳动合同法》在人员招聘合同签署方面的要求,企业在进行劳动人员招聘的时候,要加强对劳动法的认识,提高招聘人员的法制观念,加强招聘人员对劳动合同签署重要性的认识。要积极与劳动员工进行劳动合同的签署工作,规范劳动合同签署流程,同时,要加强对招聘的科学化管理,提高招聘的水平。
2.1.2对合同期限的有效制定
劳动事业单位在签署劳动期限和同时,要充分结合劳动的需要,与劳动者签署相关的劳动合同;在劳动期限合同签署过程中,可将长期、中期、短期三种合同科学搭配,合理签署;同时,事业单位要制定劳动期限合同管理办法,加强对劳动期限合同的有效管理;规范劳动期限合同签署流程,确保合同签署的合法性、有效性。
2.1.3对劳动者试用期的有效制定
在事业单位制定劳动者试用期的时候,要加强对劳动试用期的管理力度,加强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的预判,对能力足够高的劳动者,可以适当减少劳动者的劳动试用期,对于劳动能力过低的劳动者,事业单位要及时将这部分劳动者剔除出去,以不断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的综合能力。
2.2将《劳动合同法》贯穿于人力资源日常管理中
针对《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要加强对人力资源的监管力度,制定科学、有效的监管办法,规范制度行为。在制度制定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劳动者的意愿,提高制度的科学性。
2.3根据《劳动合同法》,科学制定劳动报酬
在劳动报酬方面,企业在招聘过程中,不可以种种理由来进行违约金的收缴,违约金的额度不得超过企业的人员技能培训费用。在劳动者薪水发放过程中,企业可以结合劳动者的综合能力,根据劳动者的业绩进行薪酬发放;在劳动者的加班报酬支付方面,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足量发放加班薪酬,充分维护好企业员工的自身利益。从而有效激发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2.4根据《劳动合同法》,利用好绩效管理
企业必须要积极适应劳动合同法,必须要把绩效考评作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其落实力度,建立公平的绩效考评机制。在企业采用绩效对员工进行考评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员工在经过岗前培训仍然无法胜任岗位工作的,可以依据劳动合同对员工做出一定的经济补偿,然后解除劳动合同。这就要求企业必须要做好员工的绩效考评,因为这是处理企业与员工之间关系的一个重要凭证。
3.结束语
总之,《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对企业的发展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要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力度,针对《劳动合同法》给企业人力资源各方面管理中带来的巨大影响,企业要积极适应劳动法,不断加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科学性,提高管理水平,从而有效提高企业凝聚力,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 [科]
【参考文献】
[1]熊诗芸,陈丹.浅析《劳动合同法》对中小型企业的影响[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07).
【关键词】油田 社区管理 医疗合同 法律风险
一、社区物业管理和医疗管理涉及的合同类型
(一)按收入、支出分类
收入类合同:物业收入合同:社区下属物业公司给油田主业单位提供办公区域内树木、草坪的栽植、日常管护;垃圾清运等服务。
支出类合同:物业公司购买苗木、绿化设备等;医院购买药品、医疗设备等。
(二)按服务机构、职能分类
物业合同类型。物业管理既包括对物的管理、经营和维护,还包括对人和环境的秩序的管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大致分为下面四种类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管理合同;维护合同。
医疗合同类型。在医疗管理工作上,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诊疗目的和诊疗内容把医疗合同分成下面四种类型。一般医疗合同;买卖合同;健康检查合同。
这些合同只是在事故发生的概率可能较低或者注意义务可能较高等问题上有一些不同而已。这些也是医疗管理中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合同类型在社区医疗服务上都有涉及。
二、社区物业管理、医疗管理存在的法律风险
物业管理中法律风险。管理与服务不尽职产生的矛盾。在社区各个管理与服务岗位中,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不尽职、不尽责、工作失误、运行不规范引起服务对象不满而投诉、上访的现象,这些都潜藏着很大的法律补偿风险。物业服务收费风险。随着物业管理行业逐步迈向专业化、规范化,物业管理服务在深度和广度都产生了变化。物业管理已不再只是清洁工扫扫地、保安员巡巡楼、管理员收收费那么简单,现在部分居民心目中已经走向了一个误区。治安风险。所谓治安风险主要是指由于第三人的过错和违法行为,给社区的居民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侵权损害而导致的社区责任风险。车辆管理风险。车辆管理损毁风险,是指在社区管理的辖区范围内,在收取车辆服务费的前提下,因车辆发生损坏、灭失等给社区带来的风险。公共设施和设备风险。社区对公共设备和设施的管理不善可能造成居民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此项管理是社区的基本义务。社区管理与服务主要包括房屋本体及属于社区管理服务范围的房屋建筑物的附着物、坠落物和悬挂物;公共设施和设备包括安全报警系统、排水和排污系统、配套的娱乐活动设施等。
医疗管理中法律风险。医疗风险是指在整个医疗服务过程中那些可能会对患者造成损害或伤残的不确定性因素,还有其它的一些隐患。在整个医疗服务过程中,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都存在很多的医疗安全隐患。有时候,院方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常常会忽略患者的一些正当要求,还有药品出现一些不良反应,或者是患者及其家属因为院方没有达到他们的期许而引发一些比较危险的事情。对于医疗风险,患者、医生以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厂家都要尽量进行防范。在医疗实践中,医务人员要正确认知一切有可能造成医疗风险的因素,采取一切比较可行的措施管理医疗风险,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三、社区物业和医疗合同风险的防范措施
(1)严把合同签订源头,全面细致考虑每个环节。严格按照油田合同管理、内控制度规定,签订合同过程中,不断优化和规范合同管理内控节点。订立合同前,对签约方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凡资质不合格,不具备行为能力及信誉较差者,一律不予进行合同立项;合同签订时,严谨措词,规范合同文本;合同签订后,跟踪检查落实情况。将关键环节、风险防范作为管理的目标点、岗位的责任点,做到准备周密、签订严谨、履行扎实、严格把关,由点及面掌控合同全过程,确保工作有标准、操作有规范、检查有考核。
(2)在合同中明确合同约定性和违约责任,加强合同执行力。在合同中对质量标准、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甲乙双方的权力义务;违约责任等应进行明确的书面约定。以苗木采购为例,在合同文本中应对苗木存活率、苗木管理期明确进行约定,管理期应自苗木栽植之日起计算,管理期内出卖人对苗木的质量负责,管理期结束存活率不达标由出卖人负责免费补苗。违约责任方面,要求如出卖人未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苗木的供货及栽植工作,出卖人不仅要支付逾期违约金,还要承担给买受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医疗合同并不属于结果约定,因此在制定医疗合同中,还需要合同的订立者更倾向于医疗过程上的约定,在判定合同执行者是否履行约定时,并不能以治疗是否达到其目的来进行判定,而应该以相关医生在治疗和服务的过程中是否尽到了该尽的义务作为判定的标准。
(3)通过保险机制分散合同责任承担者所承担的高风险性。使合同双方特别是患者的利益得到保证才是设立医疗合同的目的,因此如果医方因为怕承担违约责任,在治疗时对于一些比较有风险性的治疗方法不敢实施,这明显不符合立法的本意。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医方就要学会通过相应的保险机制,分散医方要承担的一些风险,从而保证患者在受到损害以后可以得到合理的补偿,同时也使医方能够在医学工作上大胆的探索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