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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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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指导意见范文第1篇

关键词:道路 工程规划 取费标准

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城市分区规划、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确立了城市的用地性质和用地规模、建设的技术指标和其它综合性技术指标,使得城市的发展全方位有序可控。在城市发展和有机更新中,城市道路工程规划文件的编制,对于完善城市交通出行条件,优化土地利用,衔接好城市公用设施、规划好路幅内各种管线,提升街景,协调建筑设计功能等都带来系统的整合作用,为实现各阶段的规划成果具有基础性的作用。

对《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剖析。

1.1道路等级划分不科学。按《收费标准》主干道为路幅宽度D ≥

40米,次干道为20≤ D≤40米。然而主、次干道科学划分方法是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道路服务范围来确定的。一般主、次干道的标准宽度路幅宽度为D≥30米,支路为D<30米确定。主次干道的工程规划编制成本远远高于支路等级的编制。

1.2交叉口计价不科学。《收费标准》对于主要交叉口(道路红线

宽度40米以上)的计价是“城市主要平交口,按50工日/个”,没有对交叉口作等级的划分。有的次干道与支路的交叉口地下管线埋设也是比较复杂的,如果不给予计价显然是不合理的。

1.3立体交叉计价不科学。《收费标准》仅仅对二层、三层立交确

定了收费标准,随着城市的发展四层的全互通立交已经很多,这样的计价类别不能适应城市规划所需要的参照标准。

1.4管线综合计价不合理。《收费标准》对于管线是按“工日/公

里/根”来计价的,同时对于管线交叉系数(评价每公里累计达15次以上为1.2)及根数需要乘相应的系数(累计根数超过7根为1.1)。这对于设计人员而言计算工程量任务较重,同时对于工程量复核工作也难以实现准确性,造成高估毛算的状况。

1.5管线按管径计价意义不大。《收费标准》按不同的管径计

取相应的规划编制费用。规划管线在技术深度难度上与管径的大小相关性不大,而与管线的数量和种类有密切的联系。

对城市道路工程规划收费标准的研究过程

针对1993年版《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存在的问题,和规划编制与结算复杂等问题,我们于2009年根据《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04)中规协密字第022号],参照《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研究出台了相适应的城市道路工程规划收费标准。杭州市建委于2009年10月邀请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前期办、市综合交通研究中心对《杭州市城市新建道路工程规划收费标准》、《杭州市城市整治道路工程规划收费标准》进行了评估,并于11月23日发会议纪要(杭建计发[2009]501号同意试行。实施三年多来效果非常明显,计价定位科学,计量方便,结算快捷,减少了协商和估算的成分,满足了道路工程规划编制的取费标准要求。

三.《杭州市城市新建道路工程规划取费标准》

3.1.编制依据。执行《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04)中规协密字第022号]执行,参照《城市规划收费标准》(1993年)。

3.2.计价原则。充分依据项目的规模及特征,体现项目规划的真实内容。

3.3.计价标准。工程规划收费按规划面积进行计价,基价根据《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04)中规协密字第022号]执行,对于城市河道桥梁没有基价依据的根据合理计价的原则确定。并根据项目所在的城市区域分为城市新区、城市一般地区、城市重点地区确定基价。综合系数根据难易程度及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等情况按0.8—1.3之间确定。重大规划调整根据原规划编制费用最高不大于50%计取。一般规划调整按原规划编制费用20%--40%计取。

3.4工程计算规则

3.4.1快速路:长度结合计划要求,按规划成果确定的,宽度为规划标准断面控制线外各50米。

3.4.2主干道:长度结合计划要求,按规划成果确定的,宽度为规划标准断面控制线外各40米。

3.4.3次干道:长度结合计划要求,按规划成果确定的,宽度为规划标准断面控制线外各30米。

3.4.4立交桥:不分立交形式,按座计算,面积按立交桥建筑边线加20米。跨线桥地面辅道宽度超出道路部分另行按道路标准计取。

3.4.5过街设施:包括地道和天桥,按处计算。

3.4.6计算长度不足1公里的按1公里计算。

四.《杭州市城市整治道路工程规划收费标准》

4.2.整治项目规划取费标准

五.结论

1.根据项目特性与难度来确定工程规划编制费用的取费标准能为工程规划编制人员提高工作积极性,同时能简化工程量计算和结算难度。

2.《城市新建道路工程规划收费标准》、《城市整治道路工程规划收费标准》是对《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04)中规协密字第022号]的深化和根据有准对性,使城市道路专项工程规划编制取费更科学合理。

参考资料:

1.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04]中规协密字第022号]

城市规划指导意见范文第2篇

工程地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

设计方:_________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_________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相关设计收费标准。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1.4 其他:_________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其他: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名称:_________

规模:用地_________人口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阶段:区域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其他

设计内容:_________

第五条 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_________(比例尺_________)

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软盘)

其它资料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

第六条 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

蓝图_________套

彩图_________套

说明书或文本_________套

时间_________

第七条 费用

7.1 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用预算为_________万元。

7.2 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 设计方提交____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万元;之后,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万元,设计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 费用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为:_________。

第九条 双方责任

城市规划指导意见范文第3篇

改革开放初期,伴随着全球资本的涌入及工业化快速推进的浪潮,作为改革的“窗口”,经济开发区成为最早的“新区”,快速出现在大江南北。进入21世纪以来,各地开展了较大规模的新城建设。虽然经过多年发展,“新区”和新城的类型变得越来越多元(如大学城、科技城和生态城等),但依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产业发展和城镇建设之间存在的较大矛盾和互不融合的困境,这些矛盾和困境主要表现为全国各地出现了大量的只有产业没有城市的“孤岛”和没有产业支撑的“空心”城区,亦可称之为“有产无城”和“有城无产”。

一、产城融合进程中的主要问题

1.“有产无城”

“有产无城”多指各类开发区、集聚区和产业园等,它们成立的初衷就是作为地方经济的增长极、招商引资的平台和产业集聚的空间而存在,在其中的劳动力再生产是以工人个体为单位,因此只配套最基本的生活设施(或可称之为生存设施),住宅和公共服务用地严重压缩,没有建立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这类地区城市功能滞后,与主城区之间存在大量潮汐式交通,逐渐演变为主城边缘的“孤岛”,无法获得进一步发展。例如,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每天有5万人往返于相距25公里的杭州主城与科技城之间;青浦工业园的工业用地面积为30平方公里,就业人口达到12万,但是生活服务设施寥寥无几,只能通过青浦老镇区和“厂中村”予以解决。

2.“有城无产”

“有城无产”是指那些名目繁多的新城、新区,包括生态城、智慧城和大学城等,它们往往是大城市在迅速扩张过程中,为疏散主城区人口或者为获得土地收益而推动的土地开发项目,工业化绝非这些地区的发展动力。在“消费挂帅”的后工业时代,这些新城、新区通过规划建立各种类型的中心(如行政中心、商务中心、商业中心、文化中心和总部基地等)以求打造地价制高点,力图保证有足够的市场支撑。但是,由于缺乏实体经济的支撑,导致这些地区就业吸纳能力弱、文化缺失,常常造成资本市场繁荣而城市面貌萧条的局面。

3.土地管理制度落后

居住、工业和商业三类用地价格悬殊,导致土地资源不能有效配置;土地用途管理细碎,不符合用地综合发展趋势;土地供应结构性宽松,且高耗费,不集约利用土地现象严重;城乡结合部占用大量土地,被低端利用;农村建设用地占用过大。

4.低密度发展模式阻碍了服务业及低碳化发展

各类新城都存在低密度模式,导致土地使用不集约,缺乏当地就业,对服务业需求不足,不利于形成服务业多元化发展;服务价格高,便利性不足;前往中心城区的消费模式则导致出行成本上升,交通拥堵,不利于低碳化发展。

二、产城融合所遇瓶颈的主要原因

1.规划体系内在产城分割

规划体系,包括城乡规划、产业规划、土地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规划、园区规划等,在工作目标、功能要求、空间范畴、技术标准、运作机制等方面存在交叉和矛盾,工作机制衔接不畅,存在不同步、不同向现象。

2.行政干预介入微观运行

政府对产业、人口、资金、土地等的不当干预,扭曲了资源配置,导致要素聚集及产业发展偏离最优路径,效率低下,债务与金融风险累积;公共服务集中在大城市,使得人口、产业过于向大城市集中,新城往往缺乏公共服务配套。

3.新城扩张缺乏制度

产业支撑与科学依据。土地、户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滞后、要素市场扭曲,以及产业结构不合理导致新城扩张缺乏制度与产业支撑。

三、化解产城融合问题的主要路径

1.改革土地用途管理和出让机制

改革土地用途管理,简化分类,将不同用途对环境和健康的影响作为主要考虑,更多地采用综合用地的办法,使不同用途和功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水平和垂直混合,推动土地高效配置、集约利用。减少工业用地、政府用地比重,优化用地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实施以公平补偿为核心的征地制度改革,按公平价格补偿农民,政府适当征税和扣除社保基金;将征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保体系;探索出租、转让、置换、赠与、继承、作价、入股等多种方式流转。

2.出台国家层面城市规划指导意见

由国家统筹,从长远考虑产业布局与城市发展的协调问题,出台城市规划整体指导意见;制定大都市圈或城市群规划意见;对缺乏产业支撑的新城新区予以限制;调整开发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规划,增强园区对产业发展的综合承载能力,打造布局融合、功能复合的新产业集群,推动与周边区域的互动。

3.提高城市密度,建设垂直城市

借鉴东京和香港模式,建设紧凑城市。在规划方面以核心产业为导向,围绕产业需求优化空间布局,在某区域和建筑群中集中生产、服务与居住等大量功能,减少通勤压力,实现城市效率与生活品质的共同提高。

城市规划指导意见范文第4篇

关键词:综合管廊;投资估算;定额;工程造价

1 概述

因历史原因,我国在城市规划建设上形成了“重地上建设,轻地下设施”的格局。在城镇化水平逐步提高,空间资源日趋紧缺的今天,高效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已势在必行。城市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管廊建设的意义在于充分地利用地下空间,节省投资,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城市安全,改变城市形象等方面有重要作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被写入“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力争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因此也被称为“地下管线革命”。目前国内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尚处于探索阶段,方兴未艾,未来投资空间非常之大。

2 综合管廊投资估算的编制现状

为推动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61号,明确指出“适应新型城镇化和现代化城市建设的要求,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作为履行政府职能、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在继续做好试点工程的基础上,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逐步提高城市道路配建地下综合管廊的比例,全面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综合管廊具有很多优点,但工程建设初期投入很高。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分为管廊本体和入廊管线两部分,据测算,一条综合所有管线的综合管廊工程造价与地面道路的造价相差无几,每公里管廊本体投资大约0.8亿元,入廊管线大约0.4亿元,总造价每公里约1.2亿元,较之传统的管线敷设方式高出很多。然而,目前综合管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并不成熟,还需要更多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出台来保障综合管廊的健康发展,就工程造价专业而言,特别是缺少与综合管廊建设配套的定额和清单计价体系,现阶段各地管廊项目主要参照地方的市政、轨道交通、建筑、安装、电力、通信等计量计价规范,而缺少针对管廊工程的统一的计量计价规范,不利于综合管廊工程造价活动的开展,不利于建设过程中工程经济纠纷的处理,也严重阻碍了管廊建设的健康发展。

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满足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前期阶段投资估算的需要,进一步推动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建设,住建部出台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试行)。《指标》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管廊工程建设的投资估算要求,但是管廊工程作为大型投资建设项目,涉及造价巨大,因此还需要更详细的估算指标、基础定额和计价规范作为支撑,以满足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的需要,因此亟需开展综合管廊计价规范和定额的研究和编制工作。

3 投资估算编制框架

3.1 综合管廊工程范围分界

编制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首先应明确工作范围,综合管廊工程包括管廊本体和入廊管线两部分,区分的目的在与明确建设主体和划分投资界面,也便于入廊管线单位和综合管廊运营单位的权责划分。结合目前国家在综合管廊项目中推广的PPP模式,入廊管线单位应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入廊费主要根据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建设成本,以及各入廊管线单独敷设和更新改造成本确定。日常维护费则要统筹考虑建设和运营、成本和收益的关系共同协商确定。具体划分范围如下:

3.1.1 管廊本体包括管廊的建筑工程、供电照明、通风、排水、自动化仪表、通信、监控及报警、消防等辅助设施。其中建筑工程包括标准段、吊装口、通风口、管线分支口、人员出入口、交叉口和端部井等。

3.1.2 入廊管线主要包括电力、通信、燃气、热力、给水、排水、中水等。

3.1.3 需要注意以下结合部位的划分

(1)燃气、给水、供暖、电力等入廊管线通过支管廊或保护管引至路旁的阀门井、电缆井。排水管线从路旁、路上的检查井引至管廊,阀门井、检查井、电缆井属于管廊本体工程范围。

(2)入廊管线的预埋件属于管廊工程内容,电力、通信管线的支架通常由管廊工程施工,因此属于管廊本体工程内容。

(3)热力、给水、排水、燃气入廊管线支架由管线工程施工,因此不属于管廊本体工程内容。

(4)燃气管线填砂由管线工程施工,因此不属于管廊本体工程内容。

3.2 费用组成及章节划分

目前并无相关规范给定综合管廊工程的投资估算章节划分格式,笔者结合《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试行)》和相关工作经验将综合管廊投资估算费用组成共分两个部分,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产投资,并编制城市综合管廊总估算表样表供相关建设、设计、施工、运营单位参考,章节划分见“××城市综合管廊总估算表”表1。

3.3 计价办法及采用定额

《指标》的对估算及控制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促进综合管廊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规范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指标》包括综合指标、分项指标两个部分。目前,国家层面仅下发投资估算指标供综合管廊前期投资估算参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建筑和装饰工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安装工程)正在征求意见中,为进一步细化综合管廊的工程造价,做到有理有据、统一标准结合综合管廊项目建设情况和吉林省试点情况,暂按以下办法执行:

3.3.1 综合管廊主体工程绦惺姓工程计价定额、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部分子目可参照建筑工程计价定额,涉铁项目可执行铁路定额。待《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正式后,按规定执行。

3.3.2 综合管廊的附属设施工程(消防、通风、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排水、标识等系统)应执行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3.3.3 入廊管线应按照各专业的规定执行相应的计价定额。

(1)给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管道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2)分变配电所、电力电缆、通信线缆执行电力、通信专业定额。

3.3.4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发承包和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在国家出台相应规范前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我国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始于1958年,虽然有50余年的综合管廊项目的建设经验,但是真正大规模、高标准的建设综合管廊的时代才真正到来,因此制定有针对性的估算指标、计价定额和清单规范是规范综合管廊工程造价活动的重要举措,各参建单位和专业人士应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规范的编制工作。

3.4 工程费用标准的选取和计算程序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设备费等按工程所在地估算编制期价格水平计列。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各项费用的费率标准可依据不同专业(如市政、轨道、铁路、建筑、安装、电力、通信等)按工程所在地相应费用定额标准计列,综合费用费率可参照《指标》选用相应费率。计算程序如下(表2)。

3.5 其他费用的计取

除通信工程外,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建设用地费、建设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研究实验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招标费、工程造价咨询费、环境影响评价费、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市政公用设施费、工程保险费、生产准备及开办费、联合试运转费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费率的计费基数为建筑安装工程费与设备购置费之和。依据《指标》,投资估算阶段,其他费用费率除通信工程为10%外,一般取15%。

3.6 基本预备费的计取

基本预备费系指在投资估算阶段不可预见的工程费用。基本预备费计算公式为:

基本预备费=(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费率

依据《指标》,投资估算阶段,基本预备费费率除通信工程为4%外,一般取10%。

3.7 价差预备费的计取

价差预备费的内容包括:人工、材料、设备、机械的价差费,建安工程费及其他费用调整,汇率、利率调整等增加的费用。价差预备费计算公式为:

PF-价差预备费;

n-建设期年数;

It-建设期中第t年的投资计划额(静态投资),含工程费用、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

f-年价差增减率;

m-建设前期年限(单位:年,从编制估算到开工建设)。

3.8 建设期利息

建设期贷款利息依据资金筹措方式、拟定的建设工期、分年资金供应量,按内资、外资贷款利率分别计列。

qj-建设期第j年的应计利息;

Pj-1-建设期第(j-1)年末贷款本金和利息之和;

Aj-建设期第j年的贷款金额;

i-年利率。

3.9 铺底流动资金

一般按照3个月经营成本的30%作为铺底流动资金。铺底流动资金应由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燃气、供排水、热力、工业等使用单位负责筹集,纳入总投资估算当中。

4 结束语

五十多年来在综合管廊建设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拥有一大批经验丰富的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和管理队伍。率先试点的吉林省已经在2015年出台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造价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这为我国以后规范综合管廊投资估算的编制打下了坚实基础。为了促进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投资估算编制步入正规,笔者建议:

(1)国家相关部门尽快组织综合管廊的勘察设计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分工负责,编制适合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及相关计价依据。

(2)参照市政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等清单计价规范制定统一的综合管廊清单计量计价规范以规范综合管廊工程的造价管理工作。

综合管廊工程不同于一般管沟,更不同于传统市政工程,它系统复杂,技术难度大,需要大量资金,建设周期较长,加之我国的综合管廊工程发展迅猛,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的编制规范化、标准化迫在眉睫。亟需为综合管廊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提供依据,对促进综合管廊工程造价专业乃至整个综合管廊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1]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试行)[Z].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

[Z].〔2015〕61号.

城市规划指导意见范文第5篇

据浦发银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杨斌介绍,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建设“智慧城市”已受到中央及各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已有超过200个城市积极开展申报工作,“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有巨大的融资及配套金融服务需求,是金融机构崭新的蓝海。作为浦发银行五大重点突破领域之一的投资银行业务,牢牢把握这一机遇,有助于抢占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先机,在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同时,推动自身转型发展,以及品牌和市场份额的持续提升。

覆盖十大重点领域,为“智慧城市”融资融智

“智慧城市”是通过综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整合信息资源、统筹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行的新模式,是智慧的建设城市、智慧的管理和服务城市、智慧的推进城市可持续运行。

作为国内绿色信贷业务开展的领先银行,浦发银行一直密切关注智慧城市政策的发展和变化,积极开展配套的融资服务方案研究。本次在业内首推主题为“智慧城市,智绘未来”的“智慧城市”综合金融服务方案,针对“智慧城市”建设涉及的信息基础设施、智慧能源、智慧建筑、智慧公共服务、智慧市政、智慧交通、智慧物流、智慧医疗、智慧环保、智慧产业等十大重点领域及其典型项目,整合了传统金融产品和浦发银行的特色产品与服务,从项目运行模式和项目操作流程等角度,梳理了浦发银行对项目参与各方能够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依托在绿色金融领域广泛的合作伙伴和渠道,浦发银行可向政府推介国内外一流的“智慧城市”建设总承包商/集成商、设备供应商和运营商;为业主/项目公司提供项目融资财务顾问服务,针对“智慧城市”项目的特点,提供有利于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的外国政府转贷款和特色能效融资产品,以及利用在资产证券化领域的优势,提供包括企业资产证券化在内的金融服务;为总承包商/集成商(含节能服务公司)增信,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特色融资,通过1+N供应链金融服务为下游供应商提供各类融资产品;为相关软硬件及设备供应商提供买方信贷、订单融资、1+N供应链保理等特色融资服务。

此外,浦发银行还能为政府下属投融资平台提供债务融资服务;为政府及下属项目公司或业主提供项目融资财务顾问服务,推介引入融资租赁,设计有助于后续融资的最优融资租赁方案;为政府成立的“智慧城市”发展基金从设立到退出提供全流程综合金融服务等。

02

智慧城市前景广阔,浦发投行业务新机遇

“十”提出通过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道路。国家住建部于2012年底开展了“智慧城市”的试点工作,国务院2013年8月出台了《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指导意见》。目前,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工信部、科技部等8部委已研究提出《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并上报国务院。

2012、2013年,住建部已经确定了两批共193个智慧城市试点。智慧城市的建设涉及物联网、宽带和无线等数字化通讯网络的建设、基础设施(交通、能源、供水、供热)的数字化,业内人士估计,按照中国2050年实现70%城市化率的目标,以平安城市、数字城管、数字社区、智慧医疗等内容为核心的智慧城市的市场规模在万亿以上,为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配套融资支持、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开拓了崭新的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