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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同市;房地产市场;房地产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0.57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06)12-0044-02
一、大同市房地产经营特点
(一)开发企业及建筑面积逐年增多
统计资料显示,大同市统计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呈逐年增多趋势,尤其是2004年一年增加了31家;建筑面积由2003年的110.96万千方米增加到2005年的157.61万千方米。开发企业及建筑面积的逐年增加说明了房地产开发时间短、见效快,获利高,一般一年内不仅可收回投资且有着较大的利润空间。
(二)房地产投资逐年上升而房地产贷款明显下降
房地产投资呈逐年上升之势。2003年至2005年的房地产投资平均每年增加2.74亿元。与此同时,房地产贷款不仅没有增加,反而有所下降,由2003年的8.58亿元下降到2005年的8亿元,占总投资比例由93.8%降至54.7%,2006年3月更降至6.51亿元。说明资金来源已不再单纯依赖银行贷款,开始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三)销售价格一路攀升
2003年和2005年的销售情况均好于2004年,2005年销售量和销售收入分别为66.41万千方米、12.55亿元,高于2003年18.28万平方米和5.88亿元。调查显示,从2003年至2006年3月房地产销售价格一路攀升,由每平方米平均1386元升至2183元。
二、大同市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房地产行业的波动可能导致企业发展缺乏可持续性
如价格、市场供求等的大起大落,导致房地产企业波动,最终会导致金融机构的房贷的不良资产上升,进而影响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稳健运行。
(二)房地产金融停滞不前,开发企业自筹资金上升
与全国房地产金融快速发展的总体形势相对的是,大同市房地产金融发展停滞不前,房地产贷款呈逐年下降之势,与开发企业自筹资金呈反方向发展。
(三)住宅供应结构不够合理,价格虚高
一是新建商品房倾向于大户型、高档豪华型。单户100平方米以上的小区较多,而中小户型、普通住房供应偏少;二是面向大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不足;三是小高层及高层住房不断增多,住房成本加大;四是商品房价格虚高,从2002年每平方米800-1000元到2006年的每千方米1600-2800元,大大超出居民收入水平的上升幅度。
(四)外资流入房地产市场
近年来,地方政府将招商引资作为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外资房地产企业可以享受到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出现了外资流入房地产业的新倾向,推动了房地产投资过快增长,这也是房地产自筹资金不断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相关建议
(一)加强舆论宣传,鼓励居民理性消费
政府及相关部门尤其是新闻媒体要多做正面宣传和引导,帮助居民树立成熟的、理性的消费观念,鼓励居民购买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减少投机性购房,抑制房地产过热现象。
(二)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
尽快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对社会最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房或住房补贴,对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适用住房。
(三)尽快建设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拓宽房地产融资渠道
目前,应加快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房地产信息共享系统建设,为各银行提供行之有效的识别手段,解决银行与购房者、房产商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难题。在房地产贷款经营风险增大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应积极通过推行房地产证券化、建立房地产投资基金、鼓励发行债券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房地产,分散房地产信贷风险。
(四)加大国家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力度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设局、计委等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大力开发经济适用房和小户型商品房,控制房地产投资市场的进一步升温和价格的持续上涨。
(五)加大对房地产交易行为的管理力度
运用税收等经济手段抑制炒房和投机行为,引导房地产市场正常运转,保证居民购房价格的适度、实惠。
课题组组长:杜 斌
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一)银行存款;(二)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三)投资不动产;(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与之前的有关规定相比,明确了保险资金“可投资不动产”。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他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及其相关权益。按照保险行业内部的理解。不动产包括基础设施和房地产。
新《保险法》虽然对于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予以放行,但在实际操作上,保险公司还要依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及《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试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作为保险资金运用法规的基础性总纲,已交保监会主席办公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的总趋势更加谨慎,尤其是对险资投资不动产,无论从数量占比还是投资方式,都更加严格。其中,与人们普遍预计的10%的投资比例上限不同,险资投资不动产占比降至5%。并且不允许投资居民住房、商业房地产以及参与房地产开发。在此法规出台之后,涉及险资投资不动产细则的《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试点管理办法》也将很快推出。该《办法》将按宏观调控的需要和产业政策的规定,对投资主体、投资方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和投资模式等进行具体规范,同时确定业务流程和操作程序,强化信息披露。
与保监会的审慎态度不同的是,多家保险公司对投资不动产持积极态度:在实践层面,多家保险公司已经开始积极行动,提早布局。虽然由于细则尚未出台,险资投资房地产仍然在运转,但投资方式已然花样繁多。在北京金融街、中央商业区一带,带着保险公司标志的高楼大厦越来越多。中国人寿集团以及股份公司,各自在金融街购入新办公大楼,泰康人寿一举拿下两座写字楼,太平洋保险集团也在2009年以近22亿元的价格收购了位于北京金融街的丰盛大厦。中国不动产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从2006-2009年底,保险公司购买的写字楼面积已超过120万平方米,总投资额约为200亿元,已有近10家中外资保险公司涉足房地产投资领域。仅在2008年。保险公司购买的物业就累计达20万平方米,以自用名义购入投资性物业成为保险公司曲线进军房地产的主要方式。
此外,2009年底中国人寿斥资58,19亿港元,认购远洋地产股票,成为远地第二大股东。而中国平安亦通过旗下的平安信托,与金地、绿城及蓝光等分别签订信托投资协议,承诺对上述房企的具体项目设计股权信托计划,共同投资优质项目以及城市综合体项目。
二、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对保险公司自身的影响
(一)有助于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分散投资
与国外相比,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还比较单一。截至2009年6月末,保险资金配置情况为银行存款占31%,债券50.2%,证券投资基金6.8%,股票(股权)9.8%,其他投资只占2.2%。除了固息产品之外,大部分保险资金投资的收益都依赖于资本市场的涨跌,波动幅度较大。数据显示,从2004-2006年,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分别为2.87%、3.6%和5.8%,在2007年达到10.9中国整理%的历史最好水平,2008年迅速回落,投资收益率只有9.1%,2009年则为6.41%,与资本市场的表现基本契合。而不动产投资,不论是直接持有还是通过金融工具(如REiTS)投资不动产,都可以使原有资产组合因资产种类和数目的增加而获得分散投资在降低非系统风险方面的好处,以减少对资本市场的依存度。
(二)有助于提高保险资金对抗通胀的能力
在高通胀环境下,不动产投资是对冲通胀的一个重要手段。目前,保险企业的资产组合中大约80%的保险资金配置在固息产品上。由于保险资金还不能通过购买与通胀挂钩的产品(如Tips)、买卖黄金和投资大宗商品(如石油)等三种传统手段来对冲通胀。在不能有效对冲通胀风险的情况下,大量固息产品在通胀来临时会面临浮亏风险。因此,在当前通胀预期上升的环境下,投资包括房地产在内的实物资产,不失为对冲通胀的一种可行手段。
(三)有助于提高投资收益
一方面,在低通胀的环境下,不动产投资可以作为固息产品的一种替代工具。提高投资收益率。以商业地产投资为例,如果不考虑房价本身变化。现在国内一线城市中商业地产的租金收益率大概在5%-7%之间,它的收益率就要比大多数固息产品好。另一方面,保险资金投资保监会规定的房地产项目,特别是廉租房、养老实体等国家重点支持的项目,既能得到国家的支持,风险相对比较小,又能获得可观的收益,可以说是一个双赢的合作。
(四)有助于改善保险资产错配风险
保险企业通过投资房地产,不仅可以拓宽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更重要的是有助于保险资产的优化配置。从目前来看,保险企业在总体上还缺乏与其负债相匹配的资产,可以匹配长期负债的资产主要为金融机构的长期金融债券,但这类金融债券的规模有限且流动性不高,因此,长期性负债就有了资产匹配多元化的要求。包括房地产在内的不动产投资所具有的投资周期较长、抵御通胀风险的特点,与保险资金的资金需求较为契合,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解决保险公司资产错配的风险,可以成为一种匹配长期负债的新选择。
【关键词】房地产投资;投资风险;税收因素
1 引言
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我国的房地产业逐渐恢复和得到快速发展,已成为新的、十分活跃的经济增长点。同时,由于其对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经济政策的敏感性使其成为国民经济的晴雨表。首先是政策对房地产市场投资和消费的拉动效应,国家先后出台的一系列税费、简化手续等政策刺激了住房消费;其次,房地产市场体系初步建立,为市场提供了交易场所和畅通的信息渠道。
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房地产业是一个高风险,盈利水平可能较高但又难以确定的行业。房地产投资虽然有着较高的投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风险,房地产投资数量大、投资周期长,涉及的风险广泛复杂,而且很容易受到国家和地区经济情况的影响,难以预测市场未来的走势。另外房地产投资本身也存在着一些缺陷,如变现能力低、交易纠纷多、筹措资金困难等。这些都导致了房地产投资成败的极大不确定性。
作为一个理性的投资者,都希望以最少的投资获得最大的收益避免投资失败。因此,本文分析了影响房地产投资的主要要素:风险因素和税收约束,研究了这两者对房地产投资的效果影响。
2 房地产投资风险要素
风险的定义最初出现于1901年美国A.M.willet所作的博士论文《风险与保险的经济理论》中:“风险是关于不愿发生的事件的不确定性之客观体现”。目前,风险分析在国外房地产投资实践汇总已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且日益系统化、规范化。我国是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了风险的理论研究。在此之前,经济学界对社会主义经济风险问题一直都是否定和回避的。当前,房地产投资风险分析在国内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很多房地产企业还未真正建立起完善的房地产投资风险分析系统[1]。
3 房地产投资的税收约束
住宅项目从取得土地使用权到销售及再次转让完结,需要经过土地征用、开发建设、交易转让、装潢和使用等诸多环节;涉及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耕地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收。
住关人民的基本生存和生活需要,住宅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重要作用,因此住宅市场也是国家公共政策最为关注的焦点之一。除税收政策以外,还有其他的政策因素,例如经济适用性住房建设政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利率调整政策和消化空置商品住宅政策等。这些政策因素都从不同程度上对房产供需双方的开发和购买决策行为产生着影响[2]。
4 房地产投资的风险控制
对房地产投资各个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的基础上,提出针对性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使企业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损失,获得较高的安全保障。
4.1 投资决策阶段的风险控制
投资决策阶段需要考虑的风险因素最多,风险因素对项目的成败的影响也是最关键的。因此,企业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4.1.1 重视可行性研究,确保投资决策的正确性。
4.1.2 加强市场监测、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4.1.3 采用房地产保险的方式来间接降低风险。
4.1.4 灵活运用投资组合理论。
4.2 土地获取阶段风险的控制
在土地获取阶段前,必须对地块自然属性、社会属性以及使用属性进行认真确认,一决定或放弃对某一项目的开发。在征地过程中,应主动争取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帮助,以化解众多风险因素,减少来自各个层面的干扰;在拆迁和安置补偿问题,统一原则性和灵活性,以防止矛盾激化。
4.3 项目建设阶段风险的控制
强化安全意识,事前控制与事中控制动态结合,采取系统的项目管理方法使项目顺利进行,并在保证建筑质量的前提下,尽快完成开发项目,缩短建设周期,减轻开发商所面临的未来的不确定性。
4.4 经营管理阶段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在经营管理中,房地产商应关注市场的动态发展,了解需求状况,采取灵活合理的定价措施,避免或减轻因高价或低价带来的风险。为回避企业自身营销经验不足、营销手段不当的风险,可通过营销,以充分利用人丰富经验。采用灵活多变的营销方式,拓宽营销渠道,降低营销风险。
5 房地产投资的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活动的事先计划和安排,以达到合理合法减轻税收负担目的的一种管理方法。它是纳税人的一种积极、主动的经营筹划行为,它以国家法律为依据,采用经济学中常用的比较分析方法选择最佳的纳税方案,目的在于减轻税收负担,获得最大的税后收益。其基本特征是:合法性、超前性、目的性和方式的多样性[3]。
房地产开发投资涉及的税种很多,所以投资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主要的税种包括: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5.1 营业税的税收筹划
发生在房地产的交易环节,即销售房地产应以房屋售价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作为营业税的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也相应产生。《营业税暂行条例》中规定:“销售不动产”税目的营业税,应在不动产所有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行为或者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发生时,才进行征收。出售者可以通过合理推迟所有权转移时间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5.2 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进行税收筹划时,增值额是一个关键的因素。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0%-60%,增值额越高,需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就越多。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筹划时,关键是要合理地控制、降低增值额。《土地增值税暂行条理》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如果增值额没有超过扣除项目的20%,免征土地增值税。同时还规定,纳税人既要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又有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不同标准住宅不享受免税优惠。因此,如果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既要建造普通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分开核算与不分开核算税负会有很大差异。在分开核算的情况下,如果能将普通住宅的增值额占扣除金额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则可以免缴土地增值税,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此外,还可以通过增加可扣除项目的金额,使税基缩小,达到减轻税付的目的。
合理选择筹资方式也可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根据制度规定,企业为开发房地产的借款利息,可记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并作为计算房地产费用的扣除基数,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加计20%的扣除,加大了扣除项目金额,从而增加企业的税后净收益。
参考文献:
[1]顾孟迪,雷鹏.风险管理.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5.98~99
[2]高慧琼.价格构成及形成因素对大城市商品住宅价格的影响分析[D]:[硕士论文].南京:南京农业大学 2005
[3]孟国鸿.运用税收政策调控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对策[J].中国房地产金融,2005
作者简介:
关键词:房地产;市场经济;宏观调控
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近些年以来的房地产市场经济出现了很大的问题,这就集中表现在房地产市场的市场价格逐渐出现了下降的趋势,一些房地产产品成交率也呈现出大幅下降的趋势。为此,政府要能够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严格管制,也就是宏观调控。但是,关于一些政府要不要拯救房地产市场经济存在着诸多的歧义。一方面,人们认为当前的房地产市场对于平常人来说是比较高的,另外一方面认为我国需要紧急启动房地产市场,这是由于我国的房地产能够有效促进我国相关的产业发展,其中对房地产市场经济的回升也标志着经济的好转。
1 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经济形势分析
对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经济,特别是自从2008金融危机以来,我国政府逐步加强了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这不仅可以有效促进我国房地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还可以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而准确的市场形势分析是进行宏观调控的基础,在我国的学术界和经济专家看来,对我国当前的房地产市场经济形势存在着诸多的分歧,一般存在着各种说法;例如,“泡沫经济论”以及“基本健康论”和“无泡沫论”这几种不同的观点,为此,笔者要能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逐一探讨,去理清当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的形势。
(一)从房地产市场的总供给和总的需求量来看。我国房地产市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和完善,我国商品房供需量上总体是处于平衡的状态。但是进入到新世纪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供应与需求、投资和消费共进的局面。但是我国房地产市场供应关系上还是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在对于商品房的供应关系上,目前,我国对房地产市场中商品房的投资需求主要体现在正常需求、被动需求以及投机需求和投资需求这四种。其中对于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普遍都存在着需求上的泡沫,因此,我们很难从表面现象中看出其中的问题,也就是很难从供求是否平衡老判定房地产市场的真实需求情况,
(二)我国房地产市场上有些上升速度太快,涨幅速度超过市场上的预期,在对近三年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涨幅速度超过人们的想象预期,这些就成为了我国房地产市场中突出的问题。根据我国的相关数据,在2004年以来,我国兴建的商品房的销售价格上涨14%,到2005年以来,全国的房价逐渐上涨了15%以上,这些数据都充分表明,我国房地产市场价格的上涨速度已经超过人们的预期,这些都将加重购房者的负担,从而为以后的房价大起大落隐含了后患。
(三)从我国房地产市场中的供需结构上看,我国房地产市场中对于各类商品房的供求结构来看,目前我国各种房地产产品的供求不平衡,一些商品房与高档次的大户型的住房相比,商品房的比例还是处于较低的水平,一些中低档次的、中小型的房子所占的比例相对来说是比较小的,这些都与居民的收入结构和消费水平都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两者之间产生了严重的供求矛盾。住房供给结构的失调也是住房价格上急速上升的一个重要原因。
2 我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分析
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所存在的问题,已经引起了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只有坚决抑制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过热的现象,坚决抑制房价过快增长这已经成为当前宏观调控发展的重要内容,为此,我国相关的政府部门已经采取了相关的措施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针对我国一些地区存在的房地产投资过热的情况,我国政府必须要对此做出相关的指示。在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实践和理论还不是运用很熟练,仍然需要在不断的探索实践过程中加强宏观调控的研究。
(一)建立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体系
在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经济环境下,要能够以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仔细分析和研究,这样更好地为我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打下基础。国民经济的发展可以对房地产的发展起到很强的制约性,所以,要能够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这就必须要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严密地监控,并对市场预期做出科学和理性的分析,做好是对房地产市场制定近期、中期和远期的分析,这样对我国未来房地产市场的两年之内可以进行有效的监管,从而能够切实保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运行,能够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的及时性,对于制定房地产市场规范的五年,这就必须要能够组织相关的房地产市场专家和学者进行科学地分析和探讨来共同完成。通过对房地产市场的中长期经济形势做出有效判断,就可以对房地产市场经济的走向能够有所了解,从而能够对我国的房地产市场经济形势做到初步把握,使得宏观调控更加准确。
(二)准确把握房地产发展的阶段性和周期性
通过对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的复苏、繁荣以及萧条时期的把握,可以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经济做出一个长期的、总体性的认识,能够有效避免对房地产市场形式做出准确、科学的认识,这是对我国房地产经济的宏观调控的关键性之一。这样可以在房市处于高峰时,可以将调控的重点放到促进合理需求上,通过抑制过度的消费需求,依法打击不合理的短期房价炒作和囤积居奇的行为上,从而有效减少对房地产市场的盲目性,当对我国房地产市场处于低谷时,这就需要能够采取相关的刺激消费来对房地产市场形成有效的提升作用,从而鼓励投资与开发的调控措施,这样可以有效促进房地产事业的健康发展。在实际监控工作中,要能够切实注重房地产市场的周期性,防止硬套房地产市场的周期性,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从而实现房地产市场的着陆,有效避免宏观调控的“急刹车”所造成房地产市场的大起大落。
(三)建立健全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信息公开制度,
加强我国对房地产市场的舆论引导和市场监测,不断增强政策的透明度。积极运用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我国房地产市场政策的研究力度,研究和完善我国房地产市场中的运行机制和市场信息标明制度,通过向社会市场运行信息,建立土地成交以及商品房价格标示制度,能够不断加强社会中各个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与整理,从而能够形成一个透明、公正的房地产市场环境,能够积极引导房地产进行投资和消费。另外还要能够不断加强对市场透明度以及有效抑制人为炒房行为和抬高房价的行为。
(四)整顿和规范相关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要能够严格控制房地产市场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市场进入,依据相关的法律,对一些违法违规的销售行为进行严管严追。对一些虚假合同和囤积房源的行为要对相关的人员进行查处,特别是要注意对一些不实的房价消息和销售行为进行依法取缔,并及时向社会各界进行公布。加强金融体系的监管力度,调整房地产市场的资金供应量,通过调整商业银行的存款以及利率等一系列的措施来减少房地产市场的货币供应量,从而可以有效降低房地产市场的大起大落。
3 结语
要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体系,不断加强我国对房地产市场的舆论引导和市场监测,增强政府部门决策的透明度。积极运用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我国房地产市场政策的研究力度,研究和完善我国房地产市场中的运行机制和市场信息标明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不断促进和强化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运行。
参考文献:
还有,如果房地产市场是信心问题,那么说明国内房地产仍然是停留在房地产个人投资购买上,因为,住房的投资价格不是由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而是市场的预期及信心来决定。如果住房投资者预期房价会上涨及投资的风险低,投资者自然会进入这个市场。反之,投资者当然不会进入这个市场。
有房地产开发商说,目前房地产市场销售低迷,就在于购买住房的人对市场的信心不足。因此,“两率”下调就可以恢复房地产的市场信心。假定目前的房地产市场正如该商人所言,那么只能说明他对当前政府的政策不了解,因为,从2007年下半年以来,对个人房地产的投机炒作,所有的房地产政策都是严格遏制。其实,不仅房地产政策如此,只要看看这几天房地产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狂跌的程度,就可以看到市场对房地产企业的投资信心如何。在H股市场,不少房地产上市公司的股价已经跌的不到最高时的五分之一了。这就是市场投资者对房地产的信心。这种信心是靠“两率”下降可以恢复的吗?
如果房地产是居民住房消费的市场,那么房地产市场的价格则由居民购买住房的支付能力来决定。当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到80%以上居民都没有支付能力购买的时候,当房价顶在天花板把绝大多数居民隔离在房地产市场之外时,那么靠信心的恢复能够把这些人吸引入市场吗?根本就不可能。
现在的政策条件、市场环境、购买住房的对象等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不少房地产开发商仍然抱着早几年房地产市场的梦想,以为这种梦想还会持续,因此宁可把房价顶在天花板上就是不下降,甚至于制造房价为什么不可下跌的无数个理由。
对于这些理由如何,只要看看早几年国内家电市场、汽车市场走过的路,要让这些行业能够真正持续的发展,哪一个行业不是通过价格竞争来发展强大的。没有市场价格竞争,没有大量的房地产企业优胜劣汰,中国房地产业能够正常的生存下来吗?
可以说,国内房地产市场繁荣了10年,6万家房地产企业没有几家是通过市场竞争淘汰倒闭的,这才是房地产市场最大的怪事。这说明了中国房地产市场竞争十分不正常,房地产市场全面改革与调整也是必然。这是谁也无法改变的。即使是一些地方政府希望用托市的方式诱导居民进入,但是所起到作用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