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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科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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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科技管理制度

企业科技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的认定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是指经市政府有关部门确认的能够积极开展自主创新活动,从事一种或多种自主知识产权主导产品生产、研发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研发机构,是指被确认为市级以上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开发中心。

本办法所称高新技术产品,是指按照《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和《*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产品)认定办法》确认的产品。

本办法所称技术性收入,是指企业进行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以及中试产品的收入。

第四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积极引导科技资源向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倾斜。对被确定的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应优先推荐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并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市政府成立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解决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市科技局、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人事局、统计局、劳动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搞好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县级市(区)和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申报材料的初步审查和把关工作。

第六条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我市辖区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二)拥有自己的产品研发机构和队伍;

(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和高级工以上技能人员的数量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5%以上,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的数量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四)拥有本企业主导产品核心技术的自有知识产权,其中,拥有的发明专利达到1件以上;

(五)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

(六)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和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占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80%以上,其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和技术性收入达到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60%以上;

(七)连续3年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占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

(八)符合拥有省级以上新产品、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省级以上技术创新计划项目、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或获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条件之一;

(九)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30万元/人·年以上,并且年人均实现税收1万元以上;

(十)具有健全的科技创新体系和完善的科技创新制度。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或中外合作企业不予以组织认定,但出国留学人员在我市创办的企业除外。

第七条申报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市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四)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五)研发经费投入证明材料;

(六)企业人员构成和研发机构证明材料;

(七)企业上年度和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八)拥有的省级以上新产品、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省级以上技术创新计划项目、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或获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证明材料;

(九)有关促进科技创新的企业管理制度

第八条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按下列程序认定:

(一)各县级市(区)和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和把关,按要求汇总后统一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属企业的申报材料径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研究。

(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颁发“*市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证书。

第九条对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本办法规定,对全市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进行复审。对不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取消其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资格,收回“*市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证书。

(一)连续2年没有申请发明专利的;

(二)有当年无省级以上新产品、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省级以上技术创新计划项目、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或未获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情形之一的;

(三)依法被确定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或提供虚假认定材料的;

(四)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第十条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的,应重新办理有关认定手续。

企业科技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油田企业;科技档案;超前管理;制度建设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6.114

[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06-0-01

0 引 言

对于多数技术密集型企业来说,谁掌握了行业前沿技术,谁就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占据绝对优势,进而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都加强了对行业前端技术的研发,并通过建立企业科技档案超前管理制度,促进科技档案的规范化管理,为先进技术的研发提供必要的经验参考和数据支持。本文首先概述了企业科技档案超前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随后提出了企业科技档案超前管理制度的建设措施。

1 企业科技档案超前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科技文件是科技档案的主要组成部分,档案管理人员在经过资料收集、系统整理和归档保存等一系列工作后,将企业日常工作中所产生的科技文件整理成科技档案,并进行规范化的保存。因此,为了保证企业科技档案的完整性,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要熟知科技文件的具体运作流程和运动规律,进而将档案管理工作适当向前延伸,在科技文件转化成科技档案之前,就对其进行监督和保护。通过开展这种超前管理,能够最大程度地保证科技文件的完整性和丰富度。

需要注意的是,科技文件在转化为科技档案后,并不意味着管理工作的结束。事实上,即便是完成了科技档案的超前管理工作,企业档案人员仍然要做好后续的检查、监督、查阅、指导等工作,确保科技档案能够发挥其真正的利用价值。从本质上说,企业科技档案应当为企业技术研发和科技进步提供一定的支持作用,而档案人员的管理手段、管理意识、企业的管理制度,都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科技档案的价值。从这一点来说,引入科技档案超前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2 企业科技档案超前管理制度的建设方法

企业科技档案的超前管理,需要从企业日常工作出发,重视科技文件的保护和监督。因此,在超前管理制度的建设过程中,相关人员不仅要将工作重点放在档案科技文件本身,还要重视超前管理与企业档案管理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具体的建设方法如下。

2.1 明确档案管理责任

同一企业的不同部门,所负责的工作任务各不相同,在科技档案超前管理制度建设中所承担的责任也有所差异。以油田企业为例,企业管理人员应当结合油田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的档案管理工作网络,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个人。在这种管理制度下,档案管理人员要明确自身的工作责任,从而确保档案管理工作高质量完成。企业管理人员还可以将档案管理工作的完成情况与个人薪资水平挂钩,以此来调动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2 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

油田企业各项工作的开展以及科技的研发,离不开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在以往的企业管理中,由于各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壁尽保信息技术交流存在诸多障碍,制约了企业科技的发展和科技档案的管理。在引入超前管理制度时,要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确保文件资料能够高效流转,从而加快企业科技的研发速率,为科技档案管理质量的提升奠定基础。在信息时代,谁掌握了更多的信息资源,谁就能掌握市场主动权,因此,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为提升档案管理效率提供基本的保障。

2.3 建立相互呼应的制度内容

这是制度衔接的关键问题,制度在内容方面的连贯性是否良好,直接决定了其实施效果。对于油田企业来说,档案超前管理制度中的文件归档制度与通常所说的档案管理制度中的收集环节是连接两个阶段工作的接口,处理好这一环节的交接工作,是文件从各部门移交至档案部门的关键一环,也是决定科技档案超前管理制度实用效果的主要影响因素。因此,相关人员做好对接口的制度建设,建立相互呼应的制度内容,为企业的发展奠定基础。

2.4 资源共享

实现企业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可以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自身优势,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文件档案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进程。以油田企业为例,生产部门应当将生产记录、生产效率等信息与科技研发部门共享,以便于科研部门以此为依据,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改进。各个部门只有强化信息和资源共享,才能提升有限资源的利用效率,一方面帮助油田企业节省部分成本费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高科技研发速度,加快油田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3 结 语

档案超前管理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档案管理手段,在提高档案管理质量、保证档案管理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独特优势。实际工作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档案管理程序不健全、缺乏监督审查机制等问题,影响了档案超前管理的工作质量。因此,企业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档案超前管理制度,另一方面要重视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从而为企业科技档案管理质量的提升提供人才支持。

主要参考文献

企业科技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本规定下发之前已经取得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00年换发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之前,达到本规定所要求的条件。逾期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不予换发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经查实尚未达到脱钩改制政策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申请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已经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不予换发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附件: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证券、期货市场中的执业行为,维护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实行许可证管理。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必须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证券许可证”)。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是指证券、期货相关机构的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实收资本(股本)的审验及盈利预测审核等业务。

本规定所称证券、期货相关机构,是指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交易所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证券、期货相关机构有权自主选择有证券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但是,证券、期货相关机构一旦确定了有证券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无正当理由不得任意更换。

第二章 证券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申请证券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证券许可证或者符合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条件并已提出申请;

(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1年以上;

(四)不超过60周岁;

(五)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在以往3年执业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第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3年以上,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和其他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在以往3年执业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二)具有20名以上符合本规定第五条或者第十四条或者第十五条第二、三款相关条件的注册会计师;

(三)60周岁以内注册会计师不少于40人;

(四)上年度业务收入不低于800万元;

(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实收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

第三章 证券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程序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许可证,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向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每年9月受理申请。

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许可证,应当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申请证券许可证,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同意注册会计师申请证券许可证的文件;

(二)注册会计师申请证券许可证申请表;

(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四)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五)身份证复印件;

(六)由人才交流中心等人事管理中介机构出具的有效人事证明或者退休证明复印件;

(七)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许可证,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同意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许可证的文件;

(二)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许可证申请报告;

(三)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四)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许可证注册会计师汇总表;

(五)注册会计师申请(变更、恢复)证券许可证申请表等有关材料;

(六)会计师事务所其他注册会计师及助理人员汇总表;

(七)经过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八)会计师事务所最近3年执业情况总结;

(九)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十)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许可证的有关材料,应经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的要求审查并出具有关文件后,一同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一式两份。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后,报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认为申请材料不足时,应当及时通知会计师事务所补充。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证监会对申请证券许可证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职业道德和其他资格条件进行抽查。

第十二条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三条 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由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授予证券许可证,并对取得证券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予以公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颁发证券许可证的有关事宜。

第四章 证券许可证的管理

第十四条 具有证券许可证的注册会计师离开原具有证券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转入其他具有证券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办理证券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注册会计师变更证券许可证,应当由个人提出申请,现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提出意见,经现所在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查,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报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证券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 具有证券许可证的注册会计师离开原具有证券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行业工作,或者转入未取得证券许可证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其原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其证券许可证收回,送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转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有前款所列情形的注册会计师,在证券许可证上交后3年内重新进入具有证券许可证或者符合证券许可证申报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并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四)、(五)项条件的,可以申请恢复证券许可证;超过3年的,经过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认可的培训,并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四)、(五)项条件的,可以申请恢复证券许可证。

注册会计师恢复证券许可证,应当由个人提出申请,现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提出意见,经现所在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查,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报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证券许可证恢复手续。

第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变更、恢复证券许可证,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同意注册会计师变更、恢复证券许可证的文件;

(二)注册会计师变更证券许可证申请表或者注册会计师恢复证券许可证申请表;

(三)原证券许可证或者证券资格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五)转所批准文件或转所登记表复印件;

(六)身份证复印件;

(七)由人才交流中心等人事管理中介机构出具的有效人事证明或者退休证明复印件;

(八)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取得、变更、恢复证券许可证后,12个月之内不得变更。

第十八条 具有证券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名称,涉及证券许可证变更的,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查,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报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证券许可证变更手续。

具有证券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合并、分立等行为,涉及证券许可证变更的,应当由合并后或分立后符合证券许可证申请条件的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经其所在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查,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后,报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决定保留、收回或者变更其证券许可证。

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

证券许可证年检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证监会对取得证券许可证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未取得证券许可证或者在暂停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期间,擅自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册会计师有前款行为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永久不得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证券许可证的,收回其证券许可证,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册会计师有前款行为的,收回其证券许可证,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永久不得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或者吊销证券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中有前款行为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或者吊销证券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所列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决定,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国证监会作出,其中,属于吊销证券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由财政部会同中国证监会作出。

第二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国证监会、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工作人员,在实施证券许可证管理检查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故意刁难有关当事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包括本数。

企业科技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城市;科技体制;创新;改革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一、深化改革科技管理制度

首先,改革科技计划体制,强化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市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完善科技计划工作程序,明确科技计划决策目标,落实科技计划执行责任,强化科技计划执行的效果评估论证,并对科技计划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尤其对于重大科技项目而言,要加强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考核等关键环节的监控。其次,建立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降低重大科技项目决策风险。市政府科技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技术专家、财务审计专家、创新管理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等专业人士,定期召开科技研讨会议,让专业人士对本市科技创新与发展出谋划策。同时,成立专家咨询小组,负责对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提出专业的咨询意见。再次,建立科技人才激励机制。政府科技管理部门要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和人才评价体制,促使人才资本参与收益分配,调动起科技人才工作的积极性。此外,积极搭建科技人才发展平台,鼓励校企合作,共同培养满足产业发展需求的创新型人才。

二、构建多元化的科技金融体系

科技金融体系的构建必须始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投融资决策中的主导作用,以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促使社会资源向技术创新领域聚集,从而构建起多元化的科技金融体系。具体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构建:一方面,发挥政策性金融工具的作用,建立起商业银行对科技创新活动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积极扶持风险投资基金公司的创立,主动学习国际先进的风险资本管理经验;另一方面,市财政部门应针对科技研发与创新设立专项资金和引导基金,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民间资金流入到科技投资领域,为拓宽企业科研经费筹集渠道提供有力保障。

三、大力建设科技创新平台

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是提升城市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策略,应当结合城市的现实需要和发展战略,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平台,提高对优势产业的服务水平,具体包括:首先,建设科技创新信息平台。地方政府应积极建设科技创新信息网,在信息网上及时最新的国家、省、市技术创新产业政策、技术创新动态、项目动态等信息,使相关部门和人员全面掌握科研动态,防止因重复研究造成资源浪费。其次,建立技术研发平台。地方政府应当依托龙头企业和重点科研院所,在电子信息、制造业、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等产业领域,建设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研发平台,为全面提升城市科技研发能力提供基础设施条件。再次,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充分整合利用科研机构、高校、核心企业的资源,在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专业化产业基地等区域内建设公共实验、检测评价、生物医药中试孵化等平台,构建起开放共享、功能齐全的技术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多样化的技术服务项目。最后,建设企业孵化平台。进一步优化大学生科技园、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为高成长性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技术合作、融资投资等方面的专业化服务,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四、创新与改革科技评价机制

(一)完善科技管理工作评价体系

为进一步提升科技管理工作效率和效果,应创新性地改进科技管理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在原本以科研成果产出和产业化等指标为考核重点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能够客观评价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工作绩效的指标。具体如下:其一,增加科技资源投入与产出评价指标。该指标要从资金、人力、时间等层面出发,对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在科技资源投入与产出中的管理行为有效性进行评价。其二,增加产出与影响评价指标。该指标要从直接产出、短期社会影响、间接社会影响、长期社会影响等层面出发,对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实施科技管理行为的扩张力进行考核。其三,增加资金使用效率评价指标。该指标要从资金分配的合理性、资金使用的合理性、投入产出比等层面出发,对政府科技管理部门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率进行考核。其四,增加组织和管理评价指标。该指标主要对政府科技部门的组织能力、提供公共服务能力、履行部门职能情况进行考核。

(二)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制

科技成果评价体制是科技体制改革与创新的重要部分,在指导科学技术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为此,笔者建议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对科技成果评价体制进行改进和完善。首先,建立新的评价标准体系,使其适用于不同类型的科技成果评价。例如以学术价值和应用前景为评价标准,对应用基础研究成果进行评价;以是否取得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授权为评价标准,对生产领域的研究成果进行评价等。必须注意的是,不得对没有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没有得到市场认可的成果进行评价。其次,改革现行科技成果鉴定方式,转变以往以会议鉴定为主的鉴定体制,大力推行检测、函审与应用单位评价相结合的鉴定方式,从而确保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再次,构建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拓宽科技成果登记和评奖渠道,转变以往只将科技成果鉴定作为唯一评定依据的做法,逐步纳入发明专利证书、国际权威学术期刊论文、权威机构项目评估报告等评定依据。

结语

总而言之,科技体制是自主创新的前提和基础,城市作为科技创新的载体,必须从城市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出发,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提升城市自主创新能力奠定坚实基础。在科技体制改革中,要充分发挥市政府的引导作用,逐步建立健全科技管理制度、科技金融体系、科技创新平台以及科技评价机制,从而推动城市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争当先锋。

参考文献

[1]傅诚德.科技体制及其改革的若干思考[J].石油科技论坛,2010(06).

[2]黄文琦.张红辉.宁波市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3(03).

企业科技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石油企业 科技项目 管理 现状 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不断的改革深化,石油企业科技项目不断的增多,常规的科技项目管理方法已经满足不了石油企业科技项目发展的需求,过去石油企业科技管理中靠指令,以完成计划为工作目标,重视规模,忽视效益的状况已经不适应石油科技项目管理的需求。在现代石油企业科技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项目的规模大、涉及到学科范围广,采用的新技术多,参与的人员多,各自分工明细,科技项目管理任务重,越来越多的石油企业科研管理人员开始认识到石油企业科技项目管理的重要性。在石油企业科技项目的管理过程中,需要采用先进的、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做到石油企业科技项目管理的有效性和专业性。

1.石油企业科技项目管理的现状分析

在我国由于受到传统计划经济制度的影响,石油企业科技项目的管理水平还需要进一步的提高,石油企业科技项目的管理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在管理模式、组织机构、管理方法和人员素质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的提高。首先在石油企业科技项目管理的模式上,有些石油企业科技项目管理模式还是延续着先前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通过领导自己的意志和意愿,利用行政命令或者硬性指标的形式,来实现石油科技项目的管理。这种违背石油科技项目发展方向的做法,严重的影响到了石油企业科技的发展与企业的效益的增加。在石油企业科技项目的实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科技项目管理方法,在油田企业的内部各单位之间不能做到互相的协同配合,只为自己单位的利益着想,不开展积极的沟通和交流,严重的影响到项目的顺利完成和项目成果的取得。在石油企业科技项目的管理方法上,有些石油企业还是通过行政的手段来完成科技项目的管理。没有充分的考虑到科技项目管理的各个方面,没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科学的石油企业科技项目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容易造成科技管理的管理者不能及时的了解到石油科技的发展动向,不能及时的改进石油企业科技项目的方法,把握石油科技的发展方向,导致石油企业科技管理方法长期处于较低的水平。同时在石油企业科技项目的管理中,没有一个有效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在科技项目的开展的过程中,干的多少和好坏在待遇方面都是一样的,在这种情况下,很难给项目的科研人员造成压力,没有压力就没有前进的动力,而且不能够激发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石油企业科研项目研究的过程中,忽视管理的重要性,依靠命令和经验来实现项目的管理。为了能够如期完成项目的验收,不顾牺牲科技项目的结论的准确性。为了减少石油科技项目的科研成本,采用不达标的实验材料,或者最大限度的降低实验的难度,严重违背石油科技项目研究方法,阻碍了石油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大部分石油企业科技项目的管理主要采用的是直线型的管理制度,而且这种管理制度不能根据石油科技项目的实际情况而改变。虽然这种直线型的科技项目管理制度具有便于管理、便于统一和一致,责任明确等优点,但是在实际科技项目的开展的过程中,这种管理方法灵活性差,不能根据实际情况做到及时的调整,而且科研部门之间的相互协同和沟通较差,不能实现科研项目研究的高效运行。科研项目成果的大小主要是靠个人的能力,而不是靠集体的协作能力。随着石油企业科技项目规模的加大,所用到新技术和新方法不断的增多,对于项目管理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这种单一的直线型的管理模式已经逐渐的跟不上石油企业科技工程项目发展的需求。

2.加强石油企业科技项目管理的措施

首先在石油企业科技项目管理的模式上,要根据石油企业科技项目发展的客观规律,建立合理的科学的科技项目管理模式,使其能够符合油田企业的实际和企业的发展。逐渐的建立石油企业科技项目管理部门和科研项目实施部门分离的制度。通过将企业的科技管理部门和科研研究部门的分开,可以通过科研管理部门来更好的做好科石油企业科技项目的投资和管理工作,而科研研究部门则主要负责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这样做到各个部门各负其责,有效的避免了靠命令和领导意愿来开展项目管理的问题。同时油田企业科技项目的管理理念要调整,科技项目的完任务理念要逐渐的转向科研效益的理念,靠行政指令管理的理念要逐渐的转向采用科学的管理手段的理念,固步自封的理念要逐渐的转变成协作创新的理念。科研项目的管理理念对于科研项目的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只有真正的改变了传统理念,才能保持石油企业科研的长久活力,企业才能不断地发展壮大。

3.结束语

石油企业科技项目的管理对于促进企业科研项目的顺利完成、提升科研项目的研究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受到传统的科研项目管理模式的影响,我国石油企业的科研项目管理的水平还需要进一步的提高。文章结合石油企业科技项目管理的具体实际,提出了通过建立石油企业科技项目管理部门和科研项目实施部门分离,加强石油企业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化等措施,提高了油田企业科技项目的管理水平。文章的研究对于加强油田企业科技项目的管理,促进项目的顺利完成和提升项目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