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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资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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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资的优势

海外投资的优势范文第1篇

关键词:海外投资;问题;对策

石油被称为“工业的血液”,其对一个国家经济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对石油的需求也日益增加。从1993年起我国成为了石油的净进口国,目前是世界第二大消费国。目前,要从三个方面保证我国石油储备:加大国内的勘探开发力度,但是国内没有大的油田发现而且国内油田开发的难度逐渐加大,成本也不断增加;依靠进口,但是我国主要从中东进口,大都是高含硫油,加工难度大,而且对进口石油的依赖性太大,尤其中东的政局不稳会对我国的石油安全造成威胁;加大海外石油投资,利用资金或技术等优势分享世界石油资源。海外石油投资不仅是中国企业走出国门,主动参与国际竞争的一种尝试,更是我国实施石油来源多元化战略、保障石油供应安全稳定的重要途径。

一、我国石油企业海外投资的现状

截至2006年,我国三大石油公司已在全球30多个国家经营着70多个油气投资项目,每年获得的原油权益产量近2500万吨,天然气权益产量近40亿立方米,海外油气生产初具规模。在业务领域上,也已经形成了从油气勘探开发、炼油化工、管道运输到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国际油气贸易和装备出口等多元化经营格局。目前原油和成品油贸易已覆盖20多个国家和地区,通过运用长期供应合同、现货贸易、准现货贸易和期货贸易等多种贸易手段,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国内的需求。

二、我国石油企业海外投资的问题

通过10多年的海外石油投资活动,我国的石油企业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不少的成绩。在海外投资蓬勃发展的同时,我国对石油企业缺乏有了的资金支持,在审批程序、外汇外资管理制度和海外投资保险方面也限制了海外投资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受我国石油公司资本实力、技术力量和跨国经营管理经验等因素的制约,及跨国经营管理体制上的障碍,我国的海外投资仍处于初级阶段,在投资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

(一)海外投资缺乏整体、长远的策略,国际化经营意识不强

目前这些大型石油公司在国际化经营方面,缺乏关于“往哪里走”、“怎么走”等问题的长远战略规划。在石油企业进行海外投资时,没有长远的战略和与自身实力相匹配的市场定位。目前中国石油企业要么没有国际化经营观念,要么对海外经营投资、扩张顾虑太多,国际化经营效果不理想。据有关部门调查,国有石油企业在海外投资不赚钱甚至赔钱的约占2/3。这种局面的形成除石油企业缺乏“走出去”的经验外,与“走出去”缺乏明晰的战略思路和战略定位有着直接关系。

(二)投资成本过高,存在内耗

近年来,我国企业为了中标海外石油项目,普遍报价偏低,甚至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但当他们履行完若干合同后,才发现经过激烈价格竞争到手的项目利润实在太少,这其中最典型的就是中石油集团收购哈萨克斯坦油田的案例。

中石油出资35亿美元购买哈萨克斯坦某石油公司的部分原油储量,并计划建设一条长3000公里的输油管线。中标以后,才发现项目投入资金太大,而依靠开采当地原油的收入,根本无法弥补巨额的支出,最终因成本过高而被迫搁浅,使企业蒙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另外由于我国的三大石油公司,尤其是中石油和中石化由于没有统一的机构协调,往往竞争同一个项目,并且为了拿到项目内部相互压低价格,造成内耗,降低了利润空间。

(三)可行性评估过于粗放

海外投资自始至终都伴随着各种风险,如油价波动、汇率波动和合作方政局的稳定性等。不成功的国际合作项目,尤其是在国外执行的合作项目会造成远比国内项目大得多的经济损失。由于迫切走出国门的需求,在进行可行性评估的过程中企业会有意无意的往乐观的方向进行经济、技术等方面的评估。另外是由企业由于对海外投资地区的不了解,在进行评估过程中出现误差,导致项目决策性的失误。新星物探在伊朗进行项目时就由于不了解当地山路较多的地貌而对项目评估出现失误,造成运送设备上山的成本就高于合同的预算金额,损失惨重。

(四)缺乏国际化经营的专门人才

目前我国石油行业的人才队伍整体素质较低,大多数人知识面相对狭小,技能比较单一,懂技术的不懂英语,会英语的又不懂技术。而石油企业海外经营一定要有雄厚的国际贸易人才。要能够懂得相关的国际法规,熟悉和了解当地的法律环境。目前我国企业进行国际化经营,急需大量国际性经营的人才,但企业对人才投资力度还需要加大,而且也没有建立起相应的培训机制。

(五)投资结构与方式不太合理

中石油在海外投资时主要业务集中在上游,下游投资比较少;而中石化优势在下游炼油加工,在国外市场的选择上游资源比重明显不足。中石化在勘探开发、炼油营销、化工业务占用资本的构成比例为255025,而国外三大石油公司(埃克森美孚、壳牌、BP)三块业务占用资本比例约为523315,两者相比较,中石化油气勘探开发明显不足。在这种投资结构下,不利于紧密上下游的业务,降低成本、抵御风险。

(六)信息化建设不足

信息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投资汇报率是难以计算的,它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中具有倍增的作用,尤其对于石油企业的跨国经营来说,它更是一种稀缺资源。谁能够在充满竞争的环境中占领信息渠道的制高点,谁就有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的地位。企业内部信息化不足会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率,外部的信息不足不仅不利于我们获得的海外投资的信息,也会影响我们对市场变化快速反应的能力。与跨国公司相比,我国石油企业无论在内部还是外部信息化建设都存在明显不足。

三、我国石油企业海外投资的对策研究

为了解决海外投资存在的问题,石油企业要修炼内功,提高自身对海外投资的决策、管理水平,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制定长远的战略规划,坚持战略先行

三大石油公司各有其业务上的优势,世界几大产油区的投资环境也各有不同,石油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优势,分析各个地区优势、劣势、机会、威胁(即SWOT分析),确定在海外投资的战略,确定自己的市场定位及投资重点。向国外的大型石油公司学习,自觉地以市场的需求为中心来确定企业的发展战略,不仅要有5年计划,还要有10年的长远战略规划,从而使企业的海外投资有较好的前瞻性,确保企业长期稳定的开拓海外市场。

(二)转变观念,以质取胜;政府介入,减少内耗

以报价低取胜,明知亏本也要拿下项目这是进行海外投资的初期为了“走出去”开拓市场的权宜之计。在经过10多年的摸索之后,在有了海外投资的经验、成功的模版时,就要把重点从以报价取胜转移到以质量取胜了,树立品牌,不断地开拓市场。另外由于三大石油公司是分散决策的,没有形成一致对外的整体行动。此时政府应该出面介入,减少内耗情况的发生,促成企业在海外投资上的相互合作和扶持,提高整体的竞争力。

(三)严谨的进行项目可行性

海外投资比国内投资复杂的多,风险也大得多,因此评估海外投资的评估部门必须拥有一支高水平的、精通项目评估的技术专家、经济专家和外经外贸专家队伍。项目评估必须真正从项目的原始数据、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出发,做出客观的评价以供决策者参考,应当摒弃项目评估是为领导的项目立项决策找论据、做文章的做法。决策者必须充分尊重项目评估部门的评估结论,确实以该结论作为决策的依据。准确的评估可以降低和规避不应有的风险,决不能因为要急于走出国门、走向国际市场,或为了承揽到某个项目而降低评估标准。

(四)实施人才战略,培养、储备跨国经营人才

不断提高石油企业的技术、管理水平,人才是关键。石油企业必须按照国际标准培养复合型的跨国经营人才,迅速改变目前我国石油职工队伍中普遍存在的人才短缺的问题。

培养人才,除选派一些年富力强、熟悉业务、懂管理且有外语基础的人到高校接受系统的培训外,更要重视选派人员到成功的跨国公司学习与锻炼,参与跨国经营的具体业务,从实践中培养才干,积累经验。

(五)优化投资结构,分散经营风险

我国石油企业在海外投资时要形成上中下游一体化的石油公司。一体化可以紧密上中下游业务之间联系,保证原材料供给、缩短供应链、降低成本、减少税负等。

另外,一体化石油公司还可以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平衡经济周期对企业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当油价走低,油田亏损,但是炼油、化工及销售盈余;油价高,炼油亏,但油田和销售盈余。根据埃克森美孚2003年年报,其上游、中游及下游业务的固定资产比例为631。上游的开采业务为炼油业务和化工业务提供了充足的资源,一方面节约了采购成本;另一方面也保证了资源安全和减少石油价格波动的风险。埃克森美孚80%以上的炼油厂与化工产品和油生产部门建在一起,炼油厂生产的产品直接供给下游的化工生产部门和油生产部门,提高了生产效率。我国石油企业还可以借鉴跨国石油公司的经验,在把资金集中在比较熟悉的几个投资领域的同时,坚持上游勘探开发和下游的炼油、销售一体化经营,分散风险,获得较高的收益。

(六)加强信息化,提高国际竞争力

信息化对石油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减少决策失误,降低企业风险,实现集约化资源管理和全球化生产经营,提升国际化竞争力起着重要作用。

目前多数石油企业获取的国际石油市场信息大都是间接信息,而非一手的直接信息,信息渠道不畅通,不具备快捷、高效的信息系统。对此要通过各种机会充分利用国际信息网络,发展与各石油国商务处、石油公司以及国际性的协会组织的联系,创造条件,利用国际大型咨询公司的信息,加快建立自己的国际市场信息网络,以便及时获得准确可靠的国际石油市场信息,并按照信息渠道快捷化、信息处理高效化、信息来源准确化的要求,确定有关部门专职负责。目前三大石油企业都意识到要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企业集团,必须紧跟信息技术的发展步伐,构筑起强有力的企业信息化支撑平台。

四、总结与展望

目前我国石油企业在10多年的摸索中,已经在海外投资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同时也得到了不少经验教训,这为进一步走向国际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虽然在进行海外投资的过程中面临着内部经营管理上的不足的问题,但是相信随着我们海外投资活动的进一步开展,石油企业自身的国际化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石油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会逐渐增加,为我国的石油供应及石油安全做出突出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张士运,袁怀雨.中国石油海外投资现状、问题及对策[J].资源产业经济,2005(11).

2、王琳,王利国.国外石油公司项目风险管理借鉴[J].江汉石油学院学报,2004(3).

3、彭民,孙亚红.我国石油企业海外投资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商场现代化,2007(495).

海外投资的优势范文第2篇

关键词:石油企业;海外投资;风险;中国

中图分类号:F7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7-0148-02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中国对石油的消耗量逐年加大,油气资源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中国石油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为了保障国家的石油供给安全,也为了抓住金融危机后期资源国准入门槛降低的投资机遇提高自身的跨国经营竞争力,必须“走出去”。然而,石油企业海外投资将面临远大于国内投资的风险。复杂的投资地区地缘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多变的国际市场都将给投资带来很大的风险。

一、中国石油企业海外投资面临的风险

1.政治风险。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是由于东道国的政治环境发生变化而导致跨国公司的国际投资和贸易活动受到影响,并致使其经营管理绩效和其他目标遭受不确定性影响。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首先表现在东道国的政策不连续性带来的风险。由于资源国对外资的政策发生较大幅度的变化,这将给投资方正常经营造成困难。如2008年委内瑞拉政府宣布,把外资控股或独资的石油等能源类企业收归国有,外资方不能控股。这使得在委内瑞拉投资石油等能源项目的外国公司蒙受损失。其次,东道国动荡的政局和政治势力的抵制也将造成协议合同的难以履行和投资者生产难以为继。中国在海外的投资地区大都位于非洲、中东、中亚和南美等政治敏感度较高的地区,当地的政治冲突对中国石油投资企业构成很大威胁。再次,第三方国家的干预是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又一项政治风险。贸易双方中如有一方被第三国(特别是实力超越贸易双方的第三国)视为现实或潜在的敌对国家,那么这种贸易往来就有遭遇第三国干预的风险。如由于日本的参与,中俄石油管道工程方案多次反复,中石油在安大线上的前期投入全部落空,就是这一风险的典型案例。

2.技术风险。技术风险又称勘探开发风险。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作为“高投入、高产出、高风险”的石油企业都存在勘探开发的风险。这种风险来源于高投入的石油勘探开发活动在特定的地质结构、地理位置等条件下收益不确定性的风险。对于海外投资的石油企业来说,由于东道国投资地区的地质结构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复杂性,勘探开发技术的相对落后,投资企业的技术风险随之上升。同时,随着储量高,开采难度小的油田相继开发,现在油田的勘探转向海洋和条件艰苦、基础设施落后的边远地区,勘探开发的成功率逐渐降低,海外石油投资企业的技术风险越来越高。

3.价格风险。国际原油价格的波动是石油企业海外投资成功与否的决定因素之一。原油价格上升,企业生产有利可图,对外投资则是前途光明;价格过低,企业无法收回成本,投资决策就会受到质疑。国际油价跌宕起伏的特点决定了石油企业海外投资面临着巨大的价格风险。2008年金融危机以前,中国石油企业海外投资的规模、力度和步伐都达到了一个空前的高度。但是,这类投资是伴随着国际石油价格一路攀升的步伐而高速推进的,如果石油价格长期居高不下,那么投资收益可能较大。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油价一路暴跌,不仅导致连同中国石油企业和国外大石油公司的对外投资锐减,同时也使石油投资企业蒙受巨大损失。

4.文化风险。文化是人类在长期社会生产和生活实践中所创造出来的物质和精神财富,具有地域性、民族性和发展性的特点。正是文化的这些特点使得文化在不同的国家具有差异性。文化支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及行为表现,文化的差异易引起沟通和交流的失误和误解,影响工作效率,增加内耗,这些因文化的差异所引起的风险是文化风险。石油企业在海外投资中,随着员工国籍的多元化,面对的文化风险有:一是管理风险。在海外石油勘探开发投资的决策和实施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不可避免地需要雇佣不同文化背景的员工,这些员工对母国的管理模式能否接受构成管理风险;二是沟通风险。海外石油勘探开发的各个阶段都需要与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交流信息、交流思想、决策、谈判和激励等,准确的信息传递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有沟通障碍或误解就会发生沟通风险。

二、石油企业海外投资风险的防范措施

1.结合国家外交政策,实施全面客观的政治风险评估,有效规避政治风险。政治风险具有覆盖面广,后果严重和不可抗拒的特点,因此,中国石油企业在投资前对相关国家的政治环境进行全面和系统的评估,同时结合国家的外交政策,优先考虑投资环境相对完善、与中国双边关系良好的国家和地区。近年来,中国政府开展了积极而富有成效的外交活动,与相关国家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为中国企业进入东道国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中国石油企业更应充分利用这一历史机遇,加大在油源国家的开发与合作力度。

2.增加科研投入,提高石油勘探开发科技创新力,降低技术风险。石油海外投资企业要降低地质风险,提高勘探开发的成功率必须拥有高水平的油气地质科学研究成果、高素质的地质人才和高质量及先进的油气勘探开采设备和技术。从目前我们现有的设备和技术水平看,我们与世界大石油公司还存在一定距离。近年来,跨国石油公司不断进行资产重组、更新技术装备、加大科研投入,并通过采用新技术来降低成本,提高勘探成功率。这充分说明今后石油工业的发展对技术的要求将越来越高。因此,要提高我们的探井成功率,一方面,必须重视科技开发,加大科研投入。另一方面,要通过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自主研发,搞好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工作。

3.完善金融市场,利用期权期货等工具规避价格风险。期货市场因其组织的严密性、高度的竞争性以及合约的标准化而成为市场组织化和有序化的重要标志,它能够有效地防范和转移价格风险,主要作用表现为:价格发现、套期保值和规避风险。然而,目前全球期货交易所已发展到100多家,商品期货和期权有93类商品共267个合约品种上市。中国目前仅有几个期货品种,这与资源需求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为此,必须抓紧建立和完善中国的期货市场,以远期合同交易方式降低近期价格风险。当前,在国际能源已经与金融市场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情况下,中国石油企业要积极参与到现货、期货、期权等多层次的国际石油金融市场中来为实现中国石油安全战略和发展正常的跨国石油投资与贸易寻求规避或减少价格风险的有效工具。

4.构建文化交流平台,调和文化风险。文化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这种差异的相互接受必须建立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之上。如果不经过经常的文化交流和思想沟通,这种差异带来的文化冲突是难以在短时间内消除的。因此,投资公司内部应通过各种方式实现团队员工的交流和沟通,促进相互了解,消除误解,达成默契。不论在什么文化背景之下,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进行有效的沟通是实现文化融合的基本前提。同时,文化也是动态可变的,这为不同文化间的交流和融合提供了有利的条件。总之,实现跨文化管理,需要有意识地建立各种正式和非正式、有形和无形的跨文化沟通的渠道。

参考文献:

[1]王妍娉.石油企业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分析[J].国际经济合作,2006,(12):12-14.

[2]童生,成金华.中国石油公司跨国经营的政治风险分析[J].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5,(1):90-95.

[3]景东升.中国海外油气资源投资风险分析[J].国土资源情报,2007,(4):44-47.

海外投资的优势范文第3篇

[关键词] 中小企业海外投资对策研究

一、我国中小企业海外投资的现状

1.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状况。我国的中小企业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迅速发展,在我国经济中有着重要的地位。有资料表明,我国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以上,从业人员达1.74亿人以上。从贡献上看,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我国GDP的50.5%,中小企业提供的产品、技术和服务出口约占我国出口总值的60%,中小企业完成的税收占我国全部税收的43.2%。不仅如此,中小企业还提供了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为吸纳安置就业做出了重要贡献。由此可见,中小企业在我国未来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将起着重要作用。

而且在国际上,我国已拥有一批颇具活力和竞争力的中小企业。据美国福布斯杂志2002年公布的“全球200家最佳小企业”的排名结果,我国有4家中小企业榜上有名。虽然数量不多,但我国中小企业毕竟在世界上崭露头角。

2.我国中小企业海外投资现状。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企业在跨国经营领域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实践。如按企业数计算,其中约90%海外投资项目是由国内中小企业投资的,而且境外投资企业的规模普遍较小,中方投资在1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居多。中小企业在亚非拉发展中国家和中东欧转轨国家投资项目居多,其中以工业生产加工项目为主,其次是服务行业,包括餐饮、旅游和咨询服务等。90年代以来,伴随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发展中国家对我国产品需求的增加,我国中小企业在商业零售业的投资增加,贸易和商业零售成为我国中小企业在海外的新兴投资热点。例如,以浙江民营企业为主的我国中小企业在巴西、南非和前地区投资建立的中国商品市场或中国城。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也为中小企业在国际生产体系中找得自己的位置提供了机遇;也将大大改善中小企业海外投资的环境,使中小企业获得公平竞争的环境。所有这些都将推动我国中小企业海外投资的发展。

二、我国中小企业海外投资的动机

由于中小企业在进行对外投资时既受到企业本身特有的优势(如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决策灵活,经营效率等)的影响,又受到企业所处的客观社会经济环境(自然资源禀赋,国内市场规模,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技术水平,劳动力成本,政府政策等)的制约,这两方面在内容等方面存在差异性,导致不同企业的对外投资动机以及同一企业的不同投资动机不同。

我国中小企业海外投资的动机主要有以下几种:

1.市场导向型动机。这种类型的投资主要以巩固,扩大和开辟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为目的进行海外投资,通常投资区域是基于本企业传统商品和服务的出口市场,同时辐射周边的国家和地区。

2.降低成本导向型动机。出于这种动机所进行的投资主要是为了利用国外相对廉价的原材料和各种要素等,以降低企业的综合生产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保持或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

3.技术与管理导向型动机。对于发展中国家的中小企业来说,这种投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取并利用国外先进的技术生产工艺,新产品设计和先进的管理知识,等等。企业要提升自身实力,必须不断进行产品创新与技术研发,但某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不仅很难在国内市场获得,而且也不易于通过公开购买的方式得到,于是可以通过在外国设立合营企业或者兼并与收购当地企业的方式获取。

4.分散投资风险导向型动机。这种投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分散和减少企业所面临的各种风险。

5.优惠政策导向型动机。投资者进行对外投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利用东道国政府的优惠政策,以及母国政府的鼓励性政策。

6.发挥优势导向型动机。正如海外直接投资理论所提到的,企业本身所具备的某种垄断优势是企业积极开展跨国经营活动的主要原因,通过利用这些独特优势,企业可以在海外市场发挥其自身竞争力,扩大经营范围,提升整个企业的经营实力。

三、我国中小企业海外投资存在的问题

1.中小企业内部存在的问题。(1)实力弱,投资规模偏小。与西方跨国公司相比,我国企业实力比较薄弱,中小企业尤其突出。我国现有的海外投资企业的规模都比较小,平均投资额仅为123美元,大大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投资额6650万美元的水平,也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450万美元的水平。再加上我国企业海外融资的能力低下,这些,一方面使我国企业在海外扩大生产受到严重限制,另一方面也削弱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2)缺乏技术优势,创新能力不强。从总体上看,我国企业的技术优势不足。即使是当前非常看好的我国家电业,许多产品,特别是高端产品的核心技术仍然依靠不断引进。技术优势的缺乏,将是制约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的长期性因素。

(3)国际知名品牌较少。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知名的品牌不多,中小企业尤其如此,而名牌是获得国际市场份额的通行证。缺乏国际名牌,直接影响了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此外,我国大多数企业缺乏保护名牌的意识,许多已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在国外被他国企业抢注。

(4)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市场调查欠缺,盲目出击。一些中小企业没有很好地对目标市场及竞争对手进行调查研究,盲目出击,造成投资失败。例如,20世纪90年代初期,许多企业前往前苏联投资就是如此。

(5)人才匮乏。跨国经营需要高素质的人才。而我国中小企业恰好缺乏这种国际型经营人才,致使海外投资举步维艰。

2.政府在宏观管理和支持方面存在的问题。为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我国政府主管部门正在逐步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力度,包括支持中小企业进行市场考察、出国参展、进行质量认证、注册商标和专利、人才培训,等等。对于经济落后地区的中小企业,我国政府还将予以专项支持。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

(1)海外投资审批制度严厉,程序复杂。我国对海外投资项目审批相当严格,现汇投资超过100万美元的项目,必须报外经贸部审批。审批的程序复杂且周期长,一个小项目审批经年累月并不罕见。这往往使得企业坐失市场良机。

(2)外汇管理制度不能适应海外投资的需要。目前,海外投资用汇不仅程序繁琐,而且现行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中的一些规定,提高了境外投资者的用汇成本,加大了海外中资企业融资的难度。

(3)海外投资信息咨询服务方面较为欠缺。由于国内企业对外部世界的了解有限,资金、人才、渠道缺乏,对国外有关法律、政策、投资环境等知之不多,直接影响了投资成功率和投资效益。尽管政府提出要大力发展对外经贸信息服务体系,使国内所有企业都能获得国际市场的相关信息。但是在实践中,许多工作还没有开展起来。

(4)对外投资项目审批与企业实际得到相关优惠政策脱节。企业在获得对外投资项目批准书后,要获得实际的政策支持,仍需经过层层审批,从而进一步增加了企业的成本。而且在实践中,有些企业最终也未必能够获得有关优惠政策。因此,优惠政策支持的力度极为有限。

四、我国中小企业海外投资的对策

根据我国已有的海外投资的经验和教训,并借鉴国外经验,对于我国中小企业进行海外投资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在行业选择上,中小企业应以我国在设备、技术上有较强比较优势的轻工、纺织、家用电器等机械电子,以及服装加工等工业为投资的行业重点,换言之,在这些行业的中小企业,进行跨国投资的比较优势和市场基础更好一些。

2.在地区选择上,中小企业应以政局稳定、投资环境较好,且与我国关系友好、双方有相当经贸合作基础的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为投资的目标市场。

3.在投资方式上,中小企业由于资金短缺特别是外汇紧张,应以企业现有设备及成熟技术和原材料、零部件等实物投入为主,以从事散件组装及加工生产为重点。

4.在合作伙伴的选择上,应重点选择那些有一定的销售能力和市场渠道的外方为合作对象,尤其是曾经为本企业做过销售或进口商的外方,对于中小企业跨国投资合作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海外投资的优势范文第4篇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overseasinvestmentinsurancescheme)又称海外投资保证制度(investmentguaranteeprogram),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险或保证,投资者向本国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赔偿其损失的制度。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在获得批准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蒙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国际法条文中,通常用“海外投资保证制度”代替“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从严格意义上讲,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与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承保范畴的区别: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国家政府支持下的一种特殊的保险制度,承保范围只限于政府指定的政治风险;海外投资保证制度,不仅包括对政治风险的承保,而且也包括对非政治性的商业风险的承保。赔偿方式上的区别:投资保证,一般对所受损失进行全部补偿;投资保险,只按投资的一定比例并且基于一定条件进行补偿。从功能的联系上讲,二者是一致的,都是为了鼓励、促进、保护本国海外投资而建立的保障制度。

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立法模式的几种类型介绍

(一)双边模式

双边模式是以双边保护协定的存在作为承保海外投资风险的前提,即美国与东道国订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投资者只有在于美国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投资,才可以申请保险。当规定的政治风险出现,美国向投资者赔偿损失后,就取得了法定的代位权求偿权。美国政府就有权向东道国索赔。

(二)单边模式

日本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采用的是与美国截然不同的单边模式。即不以日本同东道国订立的双边保证协定为前提,只依据日本的国内法,就可以对海外投资进行保险。

(三)多边模式

多边模式又称混合模式,以德国为代表。多边模式将双边模式与单边模式结合在一起,以双边模式为主,以单边模式为辅,比单纯的双边模式和单边模式更具有灵活性。即与德国订有双边保护协定的东道国采用双边模式,未与德国订有双边保护协定的东道国采用单边模式。将单边模式与双边模式结合在一起后者,交相为用,以便更好得促进海外投资事业的发展,保护海外投资。

三、关于建立我国海外头投资保险制度模式选择的几种学说

目前,过于构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模式,学界的学说基本可以归纳为三类:

第一种主张,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应采取日本式的单边主义模式。即投资保险制度不以投资母国和东道国之间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制度为法定前提。主张单边模式的理由是,我国与他国订立的投资保护协定数量并不多,若实行双边模式,会使许多在没有与我国订立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投资的投资者,得不到投资保险的保护,即投资保险制度不以投资母国和东道国之间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制度为法定前提,也会使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发挥作用的范围受到限制。

第二种主张,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应实行美国式的双边主义模式。即,投资者只能在与母国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投资才能加入保险。也就是将国家间的海外投资保护协定作为投资母国国内法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法定前提。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最大的优势是,有利于代位权的实现。

第三种主张,采用德国式的混合模式。一部分学者主张,采取单边模式还是双边模式要依东道国的政治风险的大小而定,对于在政治风险小的国家投资,采取单边主义的模式,对于在政治风险大的国家投资采取双边主义模式。另一部分学者主张,对于在于我国订立双边投资保证协定的国家投资,采取双边模式;对于在没有与我国订立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投资,采用单边便模式。

我国在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应充分考虑我国的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和海外投资的发展现状。依据现实,根据实际需要,全面考察三种制度模式的利弊,做出科学合理有效的制度模式设计。

四、单边模式与双边模式的比较分析

就双边模式而言,他有许多单边模式所不具备的优点:

1.双边保险制度可以解决本国政府在私人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的代位权中的出诉权问题。出诉权是指,投资国母国政府将本国海外投资保险的保险机构的向东道国政府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请求提交国际法庭,或通过外交渠道支持这种代位求偿请求权的资格。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经常出现投保人国籍不连续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出诉权是否要遵守国籍连续原则,国际上尚无共识,而双边保护制度中投资国和东道国可以通过签订条约商定是否适用“国籍连续”原则。

2.双边保险制度能加强本国海外投资的保险机构代位求偿权的法律效力。投资母国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通过代位权的行使将投资者与东道国的经济关系转化为投资母国同东道国间的官方的关系。对于求偿主体的变更往往会遭到东道国拒绝,在这种情形下,承保机构可以寻求外交保护或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然而外交保护受很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和严格原则的制约,而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可以使代位权确定化、公法化,为保险机构代位权的实现提供了充分有效的制度保证。

但是,双边模式的保险制度和单边模式的保险制度相比也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双边模式的保险制度,以投资母国与东道国的双边保护协定为前提,这就排除了一部分与投资母国未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投资者,这些投资者无法享有投资保险制度的保护。而单边模式投资保险制度下的海外投资者不受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限制,在任何国家地区投资的海外投资者都可以受到平等的保护。但是单边制度下通过外交权途径行使代位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国籍连续原则”“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卡沃尔条款”的限制,这些限制使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施行处于不确定状态。

五、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双边模式的确立

笔者认为,根据我国海外投资发展的现实以及我国国情,我国适合采用美国式的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证制度。双边模式最大的优点在于能保证海外投资承保机构的代位权的实现。在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承认两国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的代位权的前提下,国际法上的履约义务使得原属国际私人契约关系的这类代位赔偿关系上升为国际法上的法律关系,从而使得海外投资行为受到国际法层面的保护。相对单纯依靠外交权追偿的单边保证模式,双边模式可以有效地消除东道国政府援引“卡沃尔主义”条款拒绝投资母国依据外交保护提出国际索赔。也可以避免因“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国籍持续原则”给纠纷处理带来的不便。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有利于代位权的实现。根据国际法原则,国家间的地位是平等的,任何国家都没有权利将本国的意志施加给别的国家,因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权利——代位权,只有在东道国认可的前提下,才可以顺利实现。因而双边模式是在两国订立双边投资保障协议的前提下,投资母国的代位权得到东道国的认可的前提下实施的,因而双边模式更有利于代位权的实现。

通过外交保护来行使代位权相比通过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来行使代位权要受到更多的限制。外交保护权只有存在投资者在东道国受到不法侵害或不公正待遇时,东道国不提供救济或救济不合理时,投资者要求母国通过外交途径对其进行保护。但实践中外交权的行使是相当琐碎复杂的。在国际惯例中,国家代表投资者通过外交途径向东道国求偿,要受到严格的条件(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国际持续原则)制约。除非投资者得不到东道国合理的

司法行政救济,否则外交保护权利是不可以行使的。同时,要求投资者受侵害期间或提出外交保护时属于被请求国国民。可见如果不符合“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国籍持续原则”[文秘站:],便会使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的代位权的实现受到阻碍。除此之外,“卡沃尔主义”被拉美广大的发展中国家认可,投资者只有在放弃外交保护的前提下,才可以在东道国投资。目的在于防止发达国家滥用外交权以此损害东道国的国家利益。我国目前海外投资集中在发展中国家,在这种单边模式下,通过外交途径来实现代位权是相当困难的。

双边模式可以快捷地解决投资争议。从对海外投资者提供的保护的实际效果来看,双边保护模式能跟有效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潍坊学院教师王春燕认为,投资者能否得到有效的保护不仅要看投资者的损失能否及时得到赔偿,更要看赔偿后投资者能否尽快摆脱与东道国的投资纠纷。效率对于海外投资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而在单边模式下,投资者只能在用尽当地救济之后,才可以向母国寻求外交保护,此过程耗费时间和精力使整个运作过程效率低下。而双边模式下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可以使投资者及时得到赔偿,尽快脱离纠纷,把精力尽快地投入到建设投资项目中去。及时得到赔偿、尽快解决纠纷是投资者投保的真正目的,卷入无休止的繁琐的政治纷争绝非投资者所愿。所以,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能使经济纠纷通过商业化途径解决,避免了国际经济纠纷的政治化。

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可以降低政治风险的可能性。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不仅有“防患于未然”的功能,也有“补救于已然”的功能。在单边模式的保险制度下,投资国与东道国之间没有订立了双边投资保护协议,东道国的政治风险活动不受协议约束,同时对投资国没有保障对方投资安全的义务。这就造成了在东道国制造有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时就可以肆无忌惮无所顾忌。

尤其是在某些发展中国家,事后利用“卡沃尔条款”来拒绝投资母国的外交保护。而目前,我国的大部分的海外投资在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相对政局动荡、法律不健全,采用单边模式风险太大。而双边模式与单边模式相比最大的优势在于,投资母国与东道国订立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两国之间的关系由具有平等地位的国家关系,转化为东道国对投资母国具有保护其投资安全的国际义务的关系。在东道国违约时就不得不顾及由违约导致的国家责任。在制造政治风险时就会有所考虑,从客观上降低了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

用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经济的长远发展。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模式确立,应由我国的现实国情和投资发展的现状来决定。即根据国情需要,如何最大程度上维护好国家利益是选择投资保险制度模式的根本标准。双边模式最大的缺陷在于使投资东道国的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这个缺陷与投资母国代位权的顺利实现相比,似乎是微不足道的。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整体水平比较弱,还处于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海外投资的规模、质量、效益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还是资金不足,所以引进外资和国际融资一直是我国开放型经济的主旋律。目前,国家也鼓励有能力的企业“走出去”,但是国家的政策只是鼓励、支持,不是大力提倡。我国的海外投资还处于初级阶段,发展还不成熟完善,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引导。而双边模式的保险制度,可以通过对投资项目的审批,引导投资者的投资方向。向与我国订立双边保护协定的国家投资,这样的国家一般与我国的关系比较友好,社会、政治、经济、法律发展相对稳定完善,在这样的东道国投资会更有利于海外投资事业的发展。对海外投资的引导调控作用是单边模式的保险制度所不具备的。

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对我国海外投资保险事业的发展也至关重要。根据国际惯例,海外投资保险都是由国家财政支持,一旦代位权无法实现,就等于用国家财政补贴私人海外投资的由政治风险带来的损失。这对于海外投资保险的发展是相当不利的,对海外投资事业的长远发展也会带来不利影响。

海外投资的优势范文第5篇

    【关键词】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单边模式 双边模式混合模式

    一、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概念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overseas investment insurance scheme)又称海外投资保证制度(investment guarantee program),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险或保证,投资者向本国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赔偿其损失的制度。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在获得批准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蒙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国际法条文中,通常用“海外投资保证制度”代替“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从严格意义上讲,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与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承保范畴的区别: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国家政府支持下的一种特殊的保险制度,承保范围只限于政府指定的政治风险;海外投资保证制度,不仅包括对政治风险的承保,而且也包括对非政治性的商业风险的承保。赔偿方式上的区别:投资保证,一般对所受损失进行全部补偿;投资保险,只按投资的一定比例并且基于一定条件进行补偿。从功能的联系上讲,二者是一致的,都是为了鼓励、促进、保护本国海外投资而建立的保障制度。

    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立法模式的几种类型介绍

    (一)双边模式

    双边模式是以双边保护协定的存在作为承保海外投资风险的前提,即美国与东道国订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投资者只有在于美国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投资,才可以申请保险。当规定的政治风险出现,美国向投资者赔偿损失后,就取得了法定的代位权求偿权。美国政府就有权向东道国索赔。

    (二)单边模式

    日本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采用的是与美国截然不同的单边模式。即不以日本同东道国订立的双边保证协定为前提,只依据日本的国内法,就可以对海外投资进行保险。

    (三)多边模式

    多边模式又称混合模式,以德国为代表。多边模式将双边模式与单边模式结合在一起,以双边模式为主,以单边模式为辅,比单纯的双边模式和单边模式更具有灵活性。即与德国订有双边保护协定的东道国采用双边模式,未与德国订有双边保护协定的东道国采用单边模式。将单边模式与双边模式结合在一起后者,交相为用,以便更好得促进海外投资事业的发展,保护海外投资。

    三、关于建立我国海外头投资保险制度模式选择的几种学说

    目前,过于构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模式,学界的学说基本可以归纳为三类:

    第一种主张,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应采取日本式的单边主义模式。即投资保险制度不以投资母国和东道国之间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制度为法定前提。主张单边模式的理由是,我国与他国订立的投资保护协定数量并不多,若实行双边模式,会使许多在没有与我国订立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投资的投资者,得不到投资保险的保护,即投资保险制度不以投资母国和东道国之间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制度为法定前提,也会使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发挥作用的范围受到限制。

    第二种主张,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应实行美国式的双边主义模式。即,投资者只能在与母国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投资才能加入保险。也就是将国家间的海外投资保护协定作为投资母国国内法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法定前提。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最大的优势是,有利于代位权的实现。

    第三种主张,采用德国式的混合模式。一部分学者主张,采取单边模式还是双边模式要依东道国的政治风险的大小而定,对于在政治风险小的国家投资,采取单边主义的模式,对于在政治风险大的国家投资采取双边主义模式。另一部分学者主张,对于在于我国订立双边投资保证协定的国家投资,采取双边模式;对于在没有与我国订立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投资,采用单边便模式。

    我国在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应充分考虑我国的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和海外投资的发展现状。依据现实,根据实际需要,全面考察三种制度模式的利弊,做出科学合理有效的制度模式设计。

    四、单边模式与双边模式的比较分析

    就双边模式而言,他有许多单边模式所不具备的优点:

    1.双边保险制度可以解决本国政府在私人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的代位权中的出诉权问题。出诉权是指,投资国母国政府将本国海外投资保险的保险机构的向东道国政府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请求提交国际法庭,或通过外交渠道支持这种代位求偿请求权的资格。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经常出现投保人国籍不连续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出诉权是否要遵守国籍连续原则,国际上尚无共识,而双边保护制度中投资国和东道国可以通过签订条约商定是否适用“国籍连续”原则。

    2.双边保险制度能加强本国海外投资的保险机构代位求偿权的法律效力。投资母国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通过代位权的行使将投资者与东道国的经济关系转化为投资母国同东道国间的官方的关系。对于求偿主体的变更往往会遭到东道国拒绝,在这种情形下,承保机构可以寻求外交保护或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然而外交保护受很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和严格原则的制约,而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可以使代位权确定化、公法化,为保险机构代位权的实现提供了充分有效的制度保证。

    但是,双边模式的保险制度和单边模式的保险制度相比也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双边模式的保险制度,以投资母国与东道国的双边保护协定为前提,这就排除了一部分与投资母国未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投资者,这些投资者无法享有投资保险制度的保护。而单边模式投资保险制度下的海外投资者不受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限制,在任何国家地区投资的海外投资者都可以受到平等的保护。但是单边制度下通过外交权途径行使代位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国籍连续原则”“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卡沃尔条款”的限制,这些限制使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施行处于不确定状态。

    五、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双边模式的确立

    笔者认为,根据我国海外投资发展的现实以及我国国情,我国适合采用美国式的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证制度。双边模式最大的优点在于能保证海外投资承保机构的代位权的实现。在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承认两国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的代位权的前提下,国际法上的履约义务使得原属国际私人契约关系的这类代位赔偿关系上升为国际法上的法律关系,从而使得海外投资行为受到国际法层面的保护。相对单纯依靠外交权追偿的单边保证模式,双边模式可以有效地消除东道国政府援引“卡沃尔主义”条款拒绝投资母国依据外交保护提出国际索赔。也可以避免因“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国籍持续原则”给纠纷处理带来的不便。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有利于代位权的实现。根据国际法原则,国家间的主权地位是平等的,任何国家都没有权利将本国的意志施加给别的国家,因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权利——代位权,只有在东道国认可的前提下,才可以顺利实现。因而双边模式是在两国订立双边投资保障协议的前提下,投资母国的代位权得到东道国的认可的前提下实施的,因而双边模式更有利于代位权的实现。

    通过外交保护来行使代位权相比通过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来行使代位权要受到更多的限制。外交保护权只有存在投资者在东道国受到不法侵害或不公正待遇时,东道国不提供救济或救济不合理时,投资者要求母国通过外交途径对其进行保护。但实践中外交权的行使是相当琐碎复杂的。在国际惯例中,国家代表投资者通过外交途径向东道国求偿,要受到严格的条件(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国际持续原则)制约。除非投资者得不到东道国合理的司法行政救济,否则外交保护权利是不可以行使的。同时,要求投资者受侵害期间或提出外交保护时属于被请求国国民。可见如果不符合“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国籍持续原则”,便会使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的代位权的实现受到阻碍。除此之外,“卡沃尔主义”被拉美广大的发展中国家认可,投资者只有在放弃外交保护的前提下,才可以在东道国投资。目的在于防止发达国家滥用外交权以此损害东道国的国家利益。我国目前海外投资集中在发展中国家,在这种单边模式下,通过外交途径来实现代位权是相当困难的。

    双边模式可以快捷地解决投资争议。从对海外投资者提供的保护的实际效果来看,双边保护模式能跟有效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潍坊学院教师王春燕认为,投资者能否得到有效的保护不仅要看投资者的损失能否及时得到赔偿,更要看赔偿后投资者能否尽快摆脱与东道国的投资纠纷。效率对于海外投资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而在单边模式下,投资者只能在用尽当地救济之后,才可以向母国寻求外交保护,此过程耗费时间和精力使整个运作过程效率低下。而双边模式下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可以使投资者及时得到赔偿,尽快脱离纠纷,把精力尽快地投入到建设投资项目中去。及时得到赔偿、尽快解决纠纷是投资者投保的真正目的,卷入无休止的繁琐的政治纷争绝非投资者所愿。所以,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能使经济纠纷通过商业化途径解决,避免了国际经济纠纷的政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