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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金融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保障金融业的快速可持续发展,提高金融业的经济发展效益,是发展我国经济的重要保障。在信息化和科技化的催化下,金融业科技风险不断累积和增加,必须充分发挥科技风险审计在控制金融科技风险中的作用。本文明确了在金融业发展中,科技风险审计的必要性,并就如何强化金融业科技风险审计提出有效策略。
一、科技风险及科技风险审计的基本理论
(一)科技风险含义及类型。近年来,随着信息科技在金融行业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信息技术成果为金融业行业带来发展的同时,科技风险也不断加剧。我国银监会于2009年出台的《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明确规定了科技风险的含义,即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金融业的日常运行中,受自然意识、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不善而产生的法律、声誉和操作等风险[1]。可见,在金融风险的众多种类中,科技风险是操作风险中的一种表现形式。
按照不同分类标准,金融科技风险可以分为IT环境风险,包括了物理风险、合规性风险、外包风险等;IT运行风险,包括了网络欺诈风险、误操作风险和系统中断风险等;基于IT的金融产品风险。按照风险产生的原因及与其他风险的相关性,金融科技风险分为直接风险和间接风险。直接风险包括技术风险(网络、系统、设备、安全)和非技术风险(自然灾害、人为破坏、误操作、环境等);间接风险包括了传统业务风险和隐性风险。按照产生的后果,金融科技风险分为信息安全风险、外包风险、业务连续性风险等。
(二)金融业科技风险审计的含义及面临的挑战。金融业科技风险审计是指由金融企业内部的信息科技审计部门对全行范围内信息系统生命周期中的资产保护、资源经济利用、数据完整和完成组织目标的情况,通过采用应用控制和一般控制等审计方式,开展综合的检查和评价,向企业的领导和信息科技部门提出咨询意见。随着我国各种银行数据数量的不断增加,银行各种技术风险也不断集中,因此,如何掌握银行数据大集中的稳定性、可靠性和高效性是金融科技风险设计的一大挑战。同时,电子银行客户服务变革和技术创新的速度不断增快,使得金融企业新业务和新技术推出的周期将会大大缩短,在这些推出之前,是否有合理的风险分析、安全检查和战略评估亦是一大挑战。
二、金融业科技风险审计的必要性
金融业的快速发展,科技风险作为金融操作风险的一个重要分支,对金融业的发展作用日益突出。科技风险审计是金融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之一,确保金融业系统正常运行的主要手段[2]。因此,在金融业的发展中,强化科学风险审计是十分必要的。
(一)科技风险审计满足了金融业信息系统高效运行的需求。随着计算机技术在金融行业中的广泛应用,传统的手工记账方式已经无法发展金融业的发展需求,计算机技术的运用,促进了金融系统的信息化发展。与传统的金融运行方式相比,信息化系统虽然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但是系统本身的复杂性和管理节点的复杂性使得金融信息化系统的科技风险日益突出,影响了金融系统的正常运行和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因此,为了降低金融业中的科技风险,满足金融业信息系统高效运行的需求,促进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积极开展科技风险审计工作。
(二)科技风险审计提高了金融业的整体效益。科技风险作为操作风险的一种,对金融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重要的影响。科技风险主要在金融的业务工作中形成,而金融业务直接关乎金融企业的经济效益,一旦因科技风险而造成业务流失的话,将会大大减少企业的经济效益,也会损坏企业形象,影响金融企业的社会效益。可见,做好科技风险审计工作,是提高金融业整理效益的必要手段。同时,在金融业中做好科技风险审计工作,能加强对金融业经营管理过程的监督力度,有力控制金融业的整个管理体系,提高金融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科技风险审计降低了金融业经营管理风险。科技风险审计是科技风险管理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做好科技风险管理的重要前提。金融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归根结底是要靠金融管理的有效性,金融管理风险严重降低了金融管理的工作有效性,影响了金融业的发展。加之,金融业信息化系统在运行中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漏洞,必须积极开展科技风险审计工作,才能降低金融信息系统风险。因此,开展科技风险审计,能降低风险金融业经营管理风险,保障了金融业的有效运行。
(四)科技风险审计促进了金融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在金融业的发展中,开展科技风险审计,能有效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提高了金融业的整体质量,科技风险审计是促进金融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同时,金融企业进行的科技风险审计,能提高内部职工对信息安全的认知度,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水平。此外,通过开展科技风险审计,能及时发现信息系统中存在的或潜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三、强化金融业科技风险审计的有效策略
(一)设计有效科学的科技风险审计方案。金融科技风险审计的有效方案设计可以从六方面着手,即审计立项、审计策划、现场审计、审计报告、审计跟踪、项目评价。审计立项是指有金融业相关审计机构根据年度的审计项目计划和有权人临时增加的审计项目提出项目,再由当地政府审计部门决定是否立项,审计机构在确定审计项目时,要明确审计的对象、目标、时间还有具体的审计事项。审计策划包括了成立专业审计组、收集资料、了解内部控制、审计培训和通知。现场审计包括了开始会议、初步评估、符合性测试、实质性测试、审计发现、审计评级和结束会议,现场审计一般是在业务部门现场进行的,必须对业务部门的内部控制系统进行记录,对业务部门管理层执行的控制进行评价。审计报告包括了起草审计报告、举行推行会谈、审定审计报告、宣布审计结果。审计跟踪包括审计跟踪、评估剩余、风险和报告跟踪。当项目报告通过并发表后,审计组组长要组织审计人员对审计效果、审计效率的运用,实施审计评价。
(二)强化科技风险管理,建立科技风险评估机制。金融企业要不断加强科技风险管理,在借助科技获得经济利益的同时,要重视因科技引发的风险,明确自身的责任,调整好自身的行为规则和战略计划,要谨慎开发高科技产品,与科技风险相关的信息要透明公开,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同时,面对现代科技带来的金融科技风险,金融企业必须构建健全的科技风险评估机制。对已经产生的风险或者潜在风险进行科学、完整的评估,以便能及时准确的找出控制风险措施,提高科技风险审计质量。
结语:总之,在金融业发展中,必须坚持开展科技风险审计工作,积极开展科技风险审计是符合金融业发展需求的,是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下的必然趋势,能有效降低金融业的科技风险和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监管科技;监督科技;金融科技;
一、引言
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金融服务机构所面临的合规压力/合规成本急剧上升,为了降低合规风险,金融机构在开展金融创新时甚至都日趋保守[1]。监管和创新之间确实存在一定的矛盾,这个规律不仅适用于金融行业,在诸多领域都呈现了相同的趋势。
对监管机构而言,维护整体金融稳定,保护公众消费者利益,是其重要使命之一,因此,大量的新的监管要求会层出不穷,也会根据形势的变化持续修订,所有这些都会带来很高的成本。虽然在金融领域中,监管成本过高表现的并不明显,但是在税收等领域,诸多监管项目,由于成本过高[2],导致不了了之的情况并不鲜见。通俗而言,监管也是需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的。
同时,对于被监管机构而言,例如商业银行,则又不胜其烦,疲于应付频繁变化的监管规则。几乎所有的金融机构都单独设置“合规部”以应对监管,不仅如此,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要求银行的合规部门“应该是独立的”,“应该在银行内部享有正式的地位”,并且合规“应成为银行文化的一部分”[3]。这些要求反映了合规工作的重要性,但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合规工作的复杂性。
如何解决上述矛盾?近期的诸多研究表明,监管科技应该是可行的途径之一[4],因为在整个的监管逻辑上,监管方从传统的“家长型监管”转移至“服务型监管”,被监管方则从“被动汇报”转到“主动披露”。这种转型是前所未有的,在制度设计的层面,就避免了监管双方的不同立场,使双方在规避系统性金融风险方面达成了统一,并努力实现金融风险的可预测性。
二、监管科技的概念
与金融科技必须以“金融”作为关注点不同,实际上,监管科技并没有这么强的行业属性,可以应用到各种监管情境中。监管科技不应该是简单的“监管+科技”或者“科技+监管”,也没有必要深究到底应该偏重监管的科技属性,还是科技的监管属性。重点在于,监管科技所体现的,是在新的金融业态下,整体监管逻辑的方向性转变。
首先,被监管方采纳监管科技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降低成本,更应该是主动的接受监管。随着互联网的高度发展,自愿性披露的情况越来越普遍。这主要由于靠传统的信息不对称获得不当盈利,在互联网背景下已经很难实现,与其这样,还不如主动接受监管。
其次,金融监管模式已经从规则治理,过度到原则治理阶段,在原则性监管的模式下,每个企业有权决定其最佳适用原则的方式,以确保符合性,这导致企业的诚实变得很重要[4]。于是,对于被监管方而言,主动接受监管已经成为提升信誉的途径之一。
最后,站在监管角度而言,即监督科技(SupTech)的视角,监管已经从“防止违规”转移至“预测风险”。在这个角度讲,监管方与被监管方已经达成了一致的目标,利益是一致的,因此,监管不再是传统的“猫鼠游戏”,而是监管机构提供的一种服务。或者说,“监管即服务”是改变传统监管逻辑弊端的最好途径。
综上所述,监管科技(RegTech)在本文中被定义为简化和改进监管流程的技术解决方案。
三、监管科技的兴起
监管科技、金融科技和监督科技词汇都是近几年以流行语的形式出现,但是一般认为,金融科技出现的比较早,该词汇由Bettinger[5]所提出,原意是指“将银行的专业知识与现代管理科技以及计算机相结合”。从当前的表达语境来看,金融科技也已经有了新的含义,也可以认为是新词汇,而且绝大部分文献也都是近三年(2016—2019)才出现的[6]。
部分文献认为,RegTech是由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提出[7],实际上,在文献[7]之前,英国的政府科学办公室(GOS)所的文献中已经出现了该词汇[8]。当然,监管科技的思想早已经出现,只是没有被高度概念化,例如,文献[9]提出了利用金融科技构建监管机构工具包,只是没有明确的提出该词汇而已。可能也正源于此,在后续诸多文献中都认为监管科技是“金融科技的子集”[10]。
监管科技虽然不是因为大数据的兴起而出现,但确是因为随着大数据的应用才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诸多学者认为,目前已经发展至监管科技3.0,可能正是这样的划分,才佐证了上述结论,即实际的监管科技由来已久,但是之前并没有这样概念化的词汇。图1在文献[11]的基础上给出了这个过程以及其中相应的重要概念。
四、监管科技1.0及其成因
从整个金融发展的历史来看,金融监管长期处于“亡羊补牢”的滞后状态。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金融是一种社会建构,这导致新情况层出不穷。例如,对刑事犯罪的判定只是随着人的认识在改变,但是金融犯罪改变的不仅是认识,更是金融业态。因此,在金融监管领域,很难出现足够完善的规则。
典型的例子是,1970S随着金融全球化,随之带来了全球性的通货膨胀和债务危机,在这个背景下,产生了《巴塞尔协议Ⅱ》,这也陆续构成了微观审慎监管的基础。微观审慎监管的作用无须赘述,其不足主要体现在如下两点。
一是微观层面的监管,解决不了宏观层面的系统性风险,换句话说,单个金融机构即使都符合审慎理性行为,“合成谬误”依然存在于金融体系中[4],叠加起来,在宏观层面可能会造成整个金融系统的崩溃,例如,2008年金融危机,系统性风险的防范能力存在不足是其成因之一。
二是微观审慎监管所带来的合规成本较高,显著的提高了交易成本。审慎监管的本质是通过事前的约束来降低事后风险的概率,这意味着这些原则本身就是低效的。而且,这些原则,例如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在降低高风险投机行为的同时,也降低了金融机构的资金使用效率,随之提高了运营成本。
上述缺点1促使宏观审慎监管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虽然与之联系紧密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也不是新生词汇。缺点2则使得监管科技的出现成为必然。
监管科技1.0主要是由大型金融机构所推动,尤其是不同国家或地区所导致的制度落差。技术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监管的复杂性,但是新技术的应用也带来了相应的副作用,例如,给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都带来了一定程度的过度自信。监管科技1.0的标志是大型金融机构将技术应用到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流程中。
五、监管科技2.0及其成因
《巴塞尔协议Ⅱ》在2008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中被证明是存在一定缺陷的,直接催生了《巴塞尔协议Ⅲ》。这意味着更严格的监管,以及更高昂的合规成本。在金融强监管背景下,不仅是大型机构所面临的合规复杂性问题,中小金融机构还时刻面临“出局”的市场风险[12]。在这个阶段,传统手段很难保证全面合规。
另一方面,监管机构需要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传统的监管手段也不能满足要求。具体表现为:(1)如何保障金融机构上报数据的真实性。金融科技发展的根本目的并不是为了降低风险,而是获取更高的利润,因此风险会以方法或新的形式展现出来,如果监管的技术落后于金融机构的技术,在识别风险方面就失去效力;(2)监管对象的多元化。例如,如何监管场外交易等行为[13]。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的场内交易一般存在完整的监管制度,但是场外交易则更多取决于双方的私下约定,这导致交易行为并不透明,场外交易被认为是2008年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之一;(3)关于监管成本问题,如果监管成本过高,监管就失去了意义。
于是,监管科技在金融机构的应用从1.0时代过渡到2.0时代,合规监管在监管机构的应用也成为一个独立的方向,即监督科技。监管科技2.0主要体现为各种新技术在满足合规监管要求,以及加强合规监督效力方面的应用。
六、监管科技3.0及研究展望
监管科技3.0被定义为未来的应用框架,这主要是因为金融信息化/数字化的过程已经基本完整,监管科技2.0最主要的体现和应对都是针对这一浪潮。未来更严峻的问题在于,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整体的金融业态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例如,区块链技术带来的货币数字化。
无论是由于金融行业稳定的市场位置,还是由于其复杂的监管环境,普遍认为,金融行业是拒绝改变,漠视创新的。金融科技的发展使得监管方和银行都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例如,依靠信息不对称获取而盈利的借贷业务,可能随着信息平台的发展逐步失去存在意义,而金融机构所赖以生存的风险管理模型,后续可能会转变为数据之间的竞争。
关键词:科技金融;风险救助;高新技术产业;技术研发
基金项目:2016年广东省科技厅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专题项目:“科技金融政策推动产业发展绩效评价及创新研究”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2016ZC0240)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2月21日
一、科技金融的概念及特征
现有研究认为,科技金融有广义和狭义两层含义。广义上的含义揭示了科技发展与金融活动的相互促进关系,它从宏观上阐述了科技金融的本质。它认为,科技金融作为一种“技术――经济范式”,是一个“科学技术资本化的过程”,即金融资本助长了现代科技转化为创造财富的工具;与此同时,金融资本“通过科学技术异质化的配置,获取高附加回报”。
狭义上的科技金融含义,强调了金融活动保障和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这层含义把科技金融视为知识经济背景下金融创新的结果。有研究认为,科技金融是“金融与科技融合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是现代金融系统里的一部分,它“借助财政、金融机构或金融市场实现科技创新,实现科技资产财富化”。作为一个独立的金融子系统,它以系列化的金融工具、金融制度与金融服务,促进高新科技的研发以及成果转化。为了研究需要,大多数研究成果都是从狭义层面上来研究科技金融的,本文也不例外。
科技金融为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提供融资服务,是现代金融与高科技产业相结合的产物,是对传统金融的创新,它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它实现了科技与金融的紧密结合。科技金融实现了技术创新与金融服务的融合。高新科技产业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其研发与孵化都需要一大笔资金,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尤其需要金融产业的大力支持。所以,科技产业与金融产业的融合主要表现为金融部门解决研发资金的需求问题。
(二)它以高新技术产业的需求为导向。目前,科技金融被视为是一种金融创新活动,是对传统金融活动的继承和发展,它的服务对象是当今的高新技术产业,而不是其他的实体经济部门,它以高新产业的融资需求为导向,提供金融服务。
(三)科技金融提供综合。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科技金融的服务除了直接、间接融资方式外,作为产业金融的一种形式,它能根据高新科技研发的特征、技术生命周期和产业集群来提供综合化的金融服务,从而推动技术的不断革新。
二、科技金融风险法律分类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认为商业银行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三种。由于科技金融产业是高科技产业与金融产业相融合的结果,它既有传统金融活动的信用风险,也有高科技创新的不确定性风险。此外,它还有管理系统中的L险以及法律环节的风险。
(一)信用风险。也称为违约风险,是合约的一方未能履约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在传统金融业务中,信用风险是银行最主要的风险。债务人遇到经济不景气或者价格波动等原因不能按期偿还本息,不能履行债务而产生的风险。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研发的资金需求量大,抗市场风险的力量弱,这些都增加了银行发放贷款中的风险。
(二)科技风险。科技风险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科技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研发创新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它受到实验条件、研发人员素质、资金支持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研发能否取得成果,不能排除各种意外情况,成果能否转化成规模效益等,也是不确定的。
(三)操作管理风险。从企业管理的角度看,高新技术产业具有专业性强、国际竞争力大、发展速度快等特点,而这些企业中小规模企业较多,它们管理机制不完善,组织结构单一,产品市场波动性大,这些特点带来了管理上的困难,容易造成管理过程中的人为因素风险。
(四)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金融机构与高新技术企业的合作协议如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部分条款在法律上不具备实施条件,或者在现有的法律体系内与此相关的纠纷解决机制还不完善,因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三、国外科技金融运行法律模式
(一)市场主导型模式。这种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美国的金融体系以资本市场为主,其科技金融产业在资本市场和风险投资市场的双重主导下,整合了科技产业、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等多个机制。
1、在立法上,美国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为了给中小企业的发展营造健全的法律环境,美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如《中小企业法》、《中小企业投资法》、《小企业创新发展法》等。此外,美国政府还成立了中小企业管理局,在相关法律框架下,履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职能。
2、在财政税收上,美国采取优惠措施,激励企业开展尖端研发。美国根据《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经济复兴税法》给予创业投资以低税率优惠,对设备折旧给予减税优惠政策;根据《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中小企业的科研开发还可以获得政府财政补贴等。
(二)银行主导型模式。与美国相比较,日本、德国等国家的资本市场不够完善,风险投资行业也不够发达,它们属于银行主导型模式。在这种模式下,银行在科技金融产业中起到关键作用,银行是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间接融资是主要的融资方式。例如,日本采取一系列政策,推动科技园区内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建立研发孵化基地,同时利用其发达的商业银行体系,构建以银行为主导的科技金融发展模式。德国依照《反对限制竞争法》,鼓励科技创新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德国政府设立专项基金,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财政支持。
(三)政府主导型模式。这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采取的模式,它尤其适用于科技金融产业发展的起步阶段。像中国、印度等这些国家,高新技术市场的早期具有风险性和不确定性,研发阶段的前期投入很大。这种模式要求政府在科技金融产业的资源配置过程中起主导作用。政府直接参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的全过程,通过设立种子基金或者风险投资基金,向科技型企业注入大量资金,为创业期的科技企业提供及时的融资服务。
四、国外金融风险救助的法律实践
金融救助要求相关机构在危机可能发生或正在发生时,及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范或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并降低损失,恢复市场信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般认为金融服务也具有一定的公共产品的性质。
(一)救助主体。金融风险与防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众多的救助主体,既包括金融机构的自救,也包括它救。在大多数情况下,金融救助是由政府、保险机构、监管机构等部门来完成的。
1、金融机构自救。金融机构加强风险防范,表现为对风险的管理与控制。在国际上,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颁布的《银行内部控制系统的框架》,规定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措施、监管活动等方面,在2004年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提出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这些都构成了金融机构加强风险方案的指导原则。
2、行业协会救助。在金融市场较为发达的国家,各类商业银行都有它的行业协会,行业协会作为自律性组织,可以发挥监管与协调作用,很多协会内部还具有存款保险机构,对风险预警与防范起到了重要作用。
3、政府实施救助。当金融危机发生后,政府利用它的政治资源对金融危机中的银行加以援助。由于政府是以国家信用作为前提条件的,所以政府救助能迅速稳定金融市场秩序,安定人心。在金融救助的早期,国际上奉行的“大则不倒”原则,从某些方面就反映出政府对关键金融机构的保护,而不是任凭它在危机中倒下去。
4、保险理赔救助。保险是一种风险预防和分散措施。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业务过程中承担了风险,根据存款保险制度,它可以按照再保险的形式,向存款保险机构投保,以分散风险、减少损失。因此,存款保险机构在危机发生后可以进行保险救助。
(二)救助措施
1、央行救助制度。在金融体系中,中央银行行使国家赋予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金融监管职能,对金融市场和经济运行加强宏观调控,我国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也有类似的规定。在金融救助过程中,央行以最后贷款人的身份,利用存款准备率可以调节货币流量,进而影响金融市场。在某些国家,例如英国,它的中央银行在特定环境下甚至可以接管问题严重的商业银行。另外,在救助过程中,中央银行还可以提供信息、人员、技术上的支持。
2、存款保险机构救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金融保障制度,它以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当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项时,存款保险机构就可以向存款人提供直接赔付,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例如,日本在《小企业贷款保险法》的指导精神,制定了小企业信用保险制度。
3、政府财政救助制度。政府财政援助是最直接的救助形式。财政政策是政府调节经济运行的宏观手段,它有方式直接、见效快的特点。政府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高新技术产业运行的需要,在金融风险发生后,直接提供公共资金援助。
五、国际经验对我国科技金融风险防范的借鉴
为了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我国于1993年颁布了《科学技术进步法》。根据中国产业调研网2015年市场调研的报告,目前我国区域科技金融发展势头良好,杭州、苏州、深圳、武汉等主要城市已建立起区域性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也出现了具有区域经济特色的发展模式。例如,苏州市借鉴以色列的科技金融发展模式,开创了独特的“苏州模式”,就具有代表性。它以银行为中心,以政府的产业政策为基础,整合了投机构、保险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科技金融中介机构的服务,为科技企业提供综合化、专业化的金融服务。但是,我国金融产业发展相对较迟,且还仅仅局限于少数几个大城市,辐射能力有限,范围相对较窄,与西方发达国家的科技金融产业比较,国内科技金融在融资规模、对科技的促进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为了促进我国科技金融产业的发展,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一)政府加强引导政策。政府可以通过宏观政策支持、引导科技创新活动。各级政府可以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引导作用,通过设立专项研发资金,对高新技术产业加以扶持;成立银行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补偿银行的借贷损失,降低银行的风险。政府还可以采用税收政策,降低投资所得税率、税收减免等,减少科技投入的成本,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事研发投入。美国根据《经济增长和税款减免的和解法案》、《创造就业机会和帮助工人法案》,降低高技术企业的税赋成本,这值得借鉴。
(二)规范相关法律制度。为了促进我国科技金融产业的发展,要从立法上健全法律制度,完善科技金融的规章制度,行业协会要有效监督,优化政府、科技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源配置,为科技金融产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我国可以在《担保法》、《公司法》等法律中,增加关于高科技企业创新金融的内容。
(三)提升银行金融创新水平。目前,我国科技部出台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规定》,银监会也了《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政策性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等,以促进我国的金融创新,但是它们只是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而不是立法体系。目前,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水平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商业银行除了传统的存、贷款业务,要加大金融创新的力度,大力拓展中间业务,加强金融产品创新,研发出更多的金融衍生产品,为产业经济服务。
(四)完善监管,防范风险。美国在2012年制定了对金融科技加强监管的《创业企业融资法案》,而我国尚未制定相关法律。技术创新、金融创新都是高风险性的活动,需要面对研发环节、金融市场上的诸多风险,科技型中小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在事前能及时识别风险,把损失减到最低程度,促进资金快速周转,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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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业科技创新;科技风险;风险补偿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3月17日
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是在一定制度背景下,由专门的投资机构向具有潜力的农业科技型企业提供股权资本,并为其提供经营管理和咨询服务,以期获取资本增值的行为。风险资本注定是追逐利益的,同时农业的弱质性又使得农业科技风险投资具有更高的风险性和更低安全性,如何将农业科技创新与金融资本紧密结合在一起,这就产生了对风险补偿的需求。
一、建立农业科技风险投资的风险补偿机制的需求
(一)农业科技创新比其他行业具有更高的科技风险。首先,高新技术的研发存在科技风险。科技企业或研发机构在研发、生产、销售或者其他经营管理活动中,由于研发人员变动、经费不足、管理失误,或者技术变迁、市场变化等原因,会面临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研发中断、民事赔偿等各种各样的风险,这种风险就是科技风险。科技风险又分为两种基本类型,一种是一般的风险,包括一般的财产和人员风险;另一种是特殊的风险,包括关键设备的风险,关键研发人员的人身安全、流失等风险,研发中止风险,研发失败风险,高新技术产品责任风险,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风险等;其次,农业高新技术又因为农业的弱质性特征而具有更高的风险。这不仅表现为农业生产的周期性,同时易受自然环境影响,更被我国农业金融的不发达、农业生产规模小所限制。
(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过程本身的复杂性造成的转化率不高。一方面我国农业科技含量低。我国农业科技发展水平落后发达国家10~15年,科技进步在农业中的贡献率低于20~40个百分点,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另一方面我国每年有大量的科技成果问世,但真正转化为产品投入市场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成果还比较少,科技成果转化率大约为40%,真正实现产业化的不足20%,与发达国家的80%转化率差距甚远。
农业不同于其他行业,高科技的转化需要高资金投入,农业弱质性的特征,使得风险资本不会轻易介入风险大、安全性差、缺乏资产抵押、尚未建立信用体系等情况的农业产业。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以DNA分子双螺旋结构形象的描述风险补偿机制的作用:科技和金融如同DNA分子双螺旋结构中的两条“主链”,农业科技创新和金融资本是两条“主链”上的“碱基对”,“碱基对”之间通过“氢键”链接,保持横向的稳定性。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就如同加强“碱基对”之间的“氢键”链接,对遗传信息的表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建立多层次农业科技风险投资的风险补偿机制的建议
(一)多层次农业科技风险投资的风险补偿机制的设计目标。农业科技的公益性决定了农业科技创新需要政府提供更多专门的、高效的公共服务以及资金投入,仅仅靠政府的力量无法承担风险补偿所需的全部资金,引入市场主体成为了必然选择,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提供更新的金融工具,服务农业科技,增进农业科技创新对金融资本的吸引力,以政府为主导,引入市场机制组建多层次的风险补偿机制成为了可行的选择。
政府主导下的多层次农业科技风险投资风险补偿机制的具体目标有:(1)减轻风险补偿给政府造成的财政负担;(2)减轻农业科技风险对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的负面影响;(3)保证科研机构和农业科技企业获得科技保险。
(二)多层次农业科技风险投资的风险补偿机制的设计思路
1、农业科技风险投资风险补偿机制中各主体的角色分析和定位
(1)政府的定位。首先,机制创立之初,政府需要通过有明确的政策导向。应当支持农业科技风险投资的发展,出善的支持政策体系,对机制的设立和运行有明确的设计;其次,机制设立伊始,政府应当考虑提供资金的方式和程度。政府提供的资金应当视具体国情乃至市场的成熟程度而定,不应过度承担风险或者风险承担不足;再次,机制在运行过程中,政府主要承担两个方面的责任:一是政府应当率先进入农业科技创新行业,这是由农业高新科技具有的公益性与高风险性共同决定的,做好农业科技风险投资的带头作用;二是制定税收、立法、投资等优惠政策,使风险补偿基金得以积累和有效利用。
(2)市场的定位。市场是资源配置最有效率的主体,只有将培育完善的农业科技风险投资机制再交还给市场,才是政府介入的最终目标。一方面保险公司在风险补偿基金的管理和运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保证了低成本、高效率,充分利用现有的保险公司机构和管理可以使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更加容易和节约成本,这是风险补偿机制的良好起点;另一方面再保险公司和资本市场在风险补偿机制中发挥重要的风险转移功能,最终农业科技风险投资的完善与否可以是否被市场所认可来评价。
(3)社会资本的定位。应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到风险补偿基金的运作中,可以主要通过税收优惠等手段鼓励社会资本加入到完善的风险补偿机制中,社会资本在该机制中处于对政府和市场作用的额外补充。
2、农业科技风险投资风险补偿机制的层次构成。具体到我国的实际国情,一个多层次风险补偿机制需要政府、市场、中介机构以及其他社会机构的共同合作,具体的设计思路是:首先,政府制定好完善的农业科技风险投资方面的政策规范,明确鼓励农业科技创新,出面建立引导基金,率先进入一部分高风险的农业科技项目;引导市场开发农业科技保险,确定保险系统是否盈利;设立风险补偿基金,该基金的作用是全额接收保险公司收取的扣除手续费的农业科技保险,其中一部分为风险承担,接着按市场占有比例分保给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与此同时,以风险补偿基金为发起人设立SPV发行债券,对保险和再保险之外的超额风险进行分担;此外,对发生的损失由补偿基金吸收一部分,另外通过税收优惠等手段吸收社会捐助进行补偿。(图1)
3、农业科技风险投资风险补偿机制的资金筹集和运作。由于农业科技的公益性和农业的弱质性导致的农业科技创新的高风险性,引导基金的设立需要政府积极的投入,提振投资者的信心,安抚科研机构和处于科技创新中的农业科技企业。甚至在农业科技风险投资未形成的初期,政府可以从现有的急需资金的农业科技项目中选择一些优秀的项目率先扶持,如果必要,可以提供更多的政策及服务支持,将项目做大做强,以期达成模范示例。
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我国的农业科技风险投资的风险补偿基金可以由政府部门和商业保险公司合作建立,两者在基金中应该以不同的方式参与,做出各自的贡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既可以利用政府的政权优势,又可以利用商业保险公司现有的销售渠道和工作效率。操作机构本质上都不是普通的公司,而是公共机构或政府机构,这些机构在法律上都具有合法化的公共性质,但在管理结构上却与商业性质的公司一致。
风险补偿基金建立起来以后,它的运作过程涉及到农业科技保险的销售、理赔、宣传推广以及发行债券来进一步转移分散风险等工作。这些工作需要依靠参与基金的商业保险、再保险公司现有的广泛的销售渠道和高效精简的专业团队,而这本身离不开保险、再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与成熟。
通过政府的积极扶持和引导,保险公司及其他机构的积极参与,吸收和高效利用募集的资金建立完善农业科技风险投资的风险补偿机制,再结合社会资本的补充,促使高效的金融资本参与培育起一批农业高新科技企业、壮大一批农业科研机构,强力推动农业科技创新,提高科技在农业产业的贡献率,才能有助于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标。
主要参考文献:
[1]贾敬敦,王建忠,孙晓明等.农业科技风险投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3.
摘要企业所面临的金融风险是由多方面因素决定的,金融风险本身又存在于企业的各个方面。所以,为有效控制企业面临的各种金融风险,针对企业金融投资风险进行研究分析,就成为各个企业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鉴于此,本文主要探讨了企业金融投资常见的风险以及具体的成因,在此基础上提出几点有关企业金融投资风险的建议。
关键词金融投资风险控制对策
一、企业金融投资风险理论概述
(一)企业基金投资风险
现阶段,基金投资方式是我国大部分企业选择的主要投资模式,基金投资进程中,先将数个小额资金集中到专家手中,然后由专家依照金融市场来选择投资。整个基金投资的进程是由若干个投资人所共同组成的,安全级别相对较高。
(二)企业证券投资风险
任何投资行为都会存在程度各异的风险,证券投资自然也不例外。如果企业在证券投资的进程中发生盲目投资或者决策失误的情况,则会引发回报率过低的状况,导致企业自身资产损失严重。
二、企业金融投资风险的成因
(一)利率变动引发金融投资风险
金融投资进程中的利率变化与金融投资收益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联系。所以,企业在金融投资的进程中,必须有效协调投资资产与货币对应的比例,高度重视利率的变化,尤其是与企业自身收益有关的利率变动与调整,倘若企业自身投资的金融产品的利率出现了巨大的变化,企业应当在做好应对资产利率变动准备工作。
(二)市场变动引发金融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风险的产生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金融风险通常只会针对产品投资与产品投资人产生一定程度的风险;另一方面,金融风险会在较大范围内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严重的甚至会波及全球的金融市场。
三、企业金融投资风险控制措施与建议
(一)构建金融投资风险管理体系
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构建风险预警指标系统,以便于准确、及时地预测企业面临的潜在投资风险,从而有效提高企业的财务决策水平,将金融投资风险的损失降到最低。
(二)加大风险评估力度
企业金融投资进程中的金融风险评估属于企业进行金融投资风险管理与控制中至关重要的部分,企业金融投资进程中的金融风险评估是企业进行金融风险投资决策的关键依据,金融风险评估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金融投资的收益,科学、合理、客观的金融投资风险评估,能够有效控制外界的一些不良的金融投资因素,从而有效降低企业在金融投资进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与损失。
(三)加大风险分类控制力度
企业要想针对金融投资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就必须加大金融投资风险分类控制力度。金融投资产品可能会遭遇各种类型的风险,这就需要企业针对各种风险进行科学合理的预测,同时针对不同的风险制定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只有在选择各种不同类型的金融产品形成一个科学的投资组合以后再进行对应的投资,才能够将风险降到最低。
四、结语
金融投资风险控制是一个系统、漫长的工程。这就需要企业高度重视金融投资风险控制,针对金融投资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与控制,综合分析各方面的金融投资风险,通过构建金融投资风险管理体系、加大风险评估力度、构建投资管理队伍、加大风险分类控制力度,这样才能够促进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健康、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韦晓乐.制造业金融化与技术创新[D].西南大学,2015.
[2]孔飞.试论企业金融投资风险评估的重要性及其实践[J].科技资讯,20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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