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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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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资金管理办法

科技资金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第二条设立xx县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有所增加。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和管理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为无偿资助。

第五条专项资金资助的对象为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的企业、科研机构、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专项资金资助的范围:

(一)省级以上火炬计划、国家级新产品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创新、科技攻关、科技招投标以及星火计划项目的配套支持;

(二)产学研合作开发签约项目、引进转让高新技术成果及专利技术签约项目的资助;

(三)组建市级以上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科技中介机构的资助;

(四)创建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示范企业、制造业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中科院金华科技园骨干企业、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的资助;

(五)通过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及县级以上科技成果、新产品认定的资助;

(六)专利申请及专利实施资助。

第七条专项资金资助的标准:

(一)列入火炬计划的项目,国家级、省级分别一次性资助15万元和10万元;列入国家级新产品计划的项目一次性资助5万元;列入技术创新、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招投标以及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其配套资金按上级要求额度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5万元。

(二)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开展的科技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项目及高新技术成果转让、专利技术转让签约项目,每年一次由县科技局组织评审,被评为优秀项目的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优秀项目每年不突破10项。

(三)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每家分别资助20万元、6万元、1万元;新组建的科技中介机机构,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资助20万元、15万元、5万元。

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兴办孵化器,各类孵化器可优先申报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经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奖励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政策,同时享受县“一厂一企”的政策。

(四)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省、市级分别资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市级分别资助4万元、2万元;新认定的专利示范企业、制造业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国家、省、市级分别资助10万元、5万元、1万元;新认定的中科院金华科技园骨干企业资助2万元;新认定的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省、市级分别资助4万元、1万元。

(五)高新技术产品经国家、省级、市级认定的分别一次性资助5万元、3万元、1.5万元;对通过国家、省、市、县级鉴定、评审、验收的新产品、科技成果,分别资助3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

(六)对本县单位和个人当年授权的专利,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补助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0.4万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0.2万元;香港标准专利每件0.4万元,短期专利每件0.2万元;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件3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1.5万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0.8万元。

专利(包括受让专利)实施后,连续一年内(时间自申请日到授权后三年内可任取一年)新增地税10万元及以上(实际入库数)或新增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

第八条专项资金资助申请和审批的程序:

(一)1万元及以下的小额度资金资助,相关单位或个人可以凭相关证件随时向县科学技术局申请经费资助,并填写《xx县创新成果小额度资金申请表》,县科学技术局审核同意后,领取资助经费。

(二)1万元以上的额度资金资助,由相关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填写《xx县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由县科学技术局审核并提出资助意见,县财政局监督,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第九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申请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专款专用,自觉接受县科学技术局、财政局的监督、检查。受助单位专项资金使用不当的,收回使用不当资金,并在二年内不得申请专项资金。

(二)对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和管理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科技资金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一、涉农项目、资金的整合对象

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的原则,对财政专项支农资金中,除救灾资金、惠农补贴资金、畜牧防疫、病虫害防治、抗旱防汛岁修等专项资金以外的各级财政管理分配的支农资金和农口部门预算项目建设资金及各类社会融资进行整合。根据我县实际,资金整合的重点是:低收入农户发展资金、劳动力素质培训、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科技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特色优势农产品建设、土地整理、水利项目建设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小农水资金)、低产林改造、林区道路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移民(项目建设)后期扶持资金、财政贴息资金等。

二、涉农项目的申报程序

在进一步建立健全涉农项目储备库基础上,涉农项目申报应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统一审核”的程序操作:

(一)下发申报指南。省级涉农项目申报指南下达后,由负责项目申报的主管部门及时向县涉农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县涉农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级涉农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结合县级涉农项目储备库,召集相关部门对项目整合方向、项目安排初步意向和具体申报要求等进行研究,确定县级具体申报指南,由负责项目申报的主管部门会同县涉农项目办下发给各乡镇(街道),并做好项目申报指导工作。

(二)乡镇(街道)组织申报。各乡镇(街道)收到县里具体项目申报指南后,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结合已列入县级涉农项目储备库的项目,择优确定申报项目,按时做好项目申报。未按时上报的视为放弃。

(三)联合择优评审。县涉农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涉农项目评审人员,进行联合评审,提出项目申报评审意见。

(四)审定联合上报。县涉农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联合评审意见提出项目审核意见,报县涉农项目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由项目主管部门或与财政部门协同上报。负责项目申报的主管部门要在项目申报期限内做好项目文本编制、文件会签等具体工作,确保项目按时上报。

三、涉农项目的竣工验收

涉农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按相关规定,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县涉农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竣工验收。

同时,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项目自查。项目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建设进度、管理及财务情况进行初查,对存在的问题,建设单位要及时报送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

(二)做好审价和会计、审计报告。对政府投入项目按政府审价要求提交审价,其他项目按照《县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及时报请相关部门竣工验收;

(三)做好资料归档。项目主管单位和建设单位要做好所有文件资料、财务决算审批及审计文件的归档,以备验收;

对竣工合格的项目,要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不得将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的项目长时期挂帐为在建项目。

科技资金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加强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管理,促进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成果转化资金的使用效率,依据《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遵循“诚实申请、公开受理、公正立项、择优支持、科学管理、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依据《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确定的支持范围与对象,省科技厅会同财政厅编制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年度项目指南,并提出项目申报要求。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四条申报单位按成果转化资金的项目指南及申报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逐级报省辖市科技局;经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由省辖市科技局统一报省科技厅。在宁的省直和中央部属单位也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

第五条一个申报单位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一项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并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申请相应的支持方式。申报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应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一)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建议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

(四)企业上两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附注(复印件)等;

(五)可以说明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

已进入可行性论证的项目,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

第六条申报单位及推荐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如弄虚作假,一经查明,取消其申报资格。

第七条省科技厅采取公开方式常年受理项目申报,并建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章立项审批

第八条省科技厅依据申报的条件与要求,对项目申报的主体及申报材料的具体内容进行形式审查。

第九条省科技厅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咨询。

第十条省科技厅根据专家的咨询意见,按照成熟一项论证一项的原则,通知相关单位编制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一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审核并出具地方匹配资金承诺证明后,由省辖市科技局报省科技厅。

第十二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逐一进行可行性论证。

第十三条在专家咨询和可行性论证中,严格执行专家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以及《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苏科监[2003]01号文)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对通过可行性论证的项目,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提出立项及经费安排建议,报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审定。

第十五条经审定的项目,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省科技厅、财政厅下达立项批复,并签订项目合同。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厅根据项目合同,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第四章实施管理与验收

第十六条省科技厅会财政厅对项目的实施进行跟踪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审核项目年度经费预算,提出核拨项目经费建议,审查项目经费决算;

(二)组织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三)聘请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作为项目监理,对重大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

(四)向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协调小组报告重大项目总体进展情况,提出相关的建议。

第十七条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受省科技厅、财政厅的委托,承担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项目合同约定支付的配套经费;

(二)定期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协调项目的实施管理;

(三)及时报告重大项目进展及实施中需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

第十八条项目实施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合同书,切实完成项目的目标任务;

(二)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合同书的要求,落实自筹资金、设施条件及相关人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三)接受对项目的检查和评估,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同时每半年报送项目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四)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实施中如有重大调整,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及时经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向省科技厅、财政厅提出调整的申请。调整批复内容视同对合同内容的调整或补充,作为项目检查验收的依据。

第二十条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项目,省科技厅、财政厅将视情况采取缓拨、减拨、停拨后续资金或中止项目合同等措施予以纠正。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项目,将追回拨款,并追究有关方面责任。

第二十一条项目实施单位在完成项目合同预定的目标任务后,向省辖市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省辖市科技局依据项目合同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确已完成预定目标任务的,签署同意进行验收的意见后,由省辖市科技局报省科技厅。具体的验收管理参照《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苏科计[2002]431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省科技厅会财政厅批复项目的验收结果,并报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协调小组。

第五章知识产权管理

第二十三条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研究成果要及时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并给予有效管理和充分使用。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与有关人员签订技术秘密保护协议,防止项目的主要参与人员在科研任务尚未结束前要求调离、辞职,导致该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秘密泄漏。

第二十四条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项目研究成果的保密工作,对需要以技术秘密方式保护的研究成果,要按《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制定技术秘密的保护方案,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五条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取得的知识产权,参照国家科技部《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科技资金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企业 资金管理 风险控制

作为资金密集型企业,企业的资金相对来说较为雄厚。当前,就企业的资金管理而言,依然存在较多问题,如:处于游离状态的资金没有得到充分利用,调剂、周转和融通效率较低。要想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合理优化,将资金的利用率发挥到最大,就必须处理好流动资产负债之间的比例,在满足流动资产基本要求的背景下,尽可能的降低投资额。另外,还应该注意尽可能的利用短期负债,以实现流动资产的融资,为企业获取最大效益。

一、资金运营分析

企业中存在的两大资金运营职能包括:商品买卖以及发展建设维护,就前者而言,它归属于显性的资金运营循环系统,与商业企业模式十分相似;就后者而言,可以理解为生产运营环节的再现。目前,我国的企业建设速度要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速度,因此,在未来,企业需要加大企业建设的投资规模和力度,对大数额的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控制。总体来说,企业的资金需求主要来源于:(1)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当前的市场还不够健全,对于客户而言,从消费到缴费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费用回收的周期较长,导致企业常常出现数额较大的应收款。同时,外购费用以及工资福利等需要及时支付,修理费等很少能够采用赊销的方式进行交易,导致企业面临着资金被占用而又不能占用其他企业资金的局面,因此,其选择只能是持有货币资金。(2)企业建设的需要。当前企业正处于需求强劲的特殊时期,在未来加大企业建设投资也成为大势所趋。

二、企业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企业在资金管理上面临的困局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资金不集中。资金的分散表现在:企业资金集中管理需要与内部的资金分散之间存在较大矛盾。在现金的管理上缺乏统一的管理和筹划,普遍存在的一个现象是各子公司多头开户,大量资金被闲置,资金的配置不平衡,一些下属单位一味追求自身利益。(2)资金监控和监督缺失。在集团内部,没有形成有效的财务约束机制,资金监控手段缺乏。公司管理层对资金的运动环节监控不力,在重要投资上没有形成决策约束机制,导致资金控制脱节。(3)资金管理不善。有些管理人员缺乏资金管理意识,在收支上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使得资金的周转受到影响,降低企业支付能力。

三、企业资金管理控制策略

1.完善资金管理制度

规范资金管理,不仅仅是口号上的,要严格按照相应的规范,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具体实施管理制度。要求管理阶层提高管理认知,不断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人员的职能,使员工意识到资金投入生产的意义。

2.使用电子支付系统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企业工作要运用好电子支付系统,以此来进行企业资金的操作管理。就公司而言,要定期对下属单位账户进行清理,防止出现账外账的情况,压缩银行账户数量以及出台《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另外,要不断完善和加强电子支付系统的推广和应用,将网银划转资金当成是企业资金管理的一种新形式,建立科学的网银体系,不断提升资金的集结性。

3.加强资金管理监督

在资金管理上,加强监督是非常关键的。资金监管的重要实施手段之一是强化企业各岗位之间的监督职能,在此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监督人员以及相关部门的主体性能,企业内部各部门的人员也应该相互监督。要依据国家的法制来检查财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保证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在会计业务上,要坚守职业操守,对于存在的一些弄虚作假的行为要严格进行处理,违反国家财务制度的行为也应该被曝光。如财务监管中出现管理漏洞,应该及时报告上级,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修改意见。对于公司的领导阶层来说,要致力于建设完善的管理制度,对财务进行定期审核,做好出纳工作的检查等。通过各个岗位的规范化管理来实现资金的透明化和原则化管理,最终实现对资金的合理管理与控制。

四、结束语

市场经济在不断发展,由此带来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对于企业而言,要想在这种形势下生存和发展,就需要不断改革,适应这种形势上的变化,要加强企业内部的资金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资金的作用。在不断完善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实现科学统筹,以推动资金的预算管理;提高资金的利用率,最终提高企业效益,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小敏.加强企业资金管理对策[J].中国经贸,2010,(22):163- 164.

[2]史晓坤.浅析企业资金管理与控制[J].会计之友,2008,(31):18- 19.

[3]鹿艳春.浅析企业资金管理重点与控制[J].中国科技财富,2009,(6):119.

科技资金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突出问题

从监管主体来看,多头实施,各自为政,难以形成监管合力。目前就某一项资金而言,地方上的人大、政府、纪检监察机关以及财政、审计等部门要监管,条线上的主管部门也要监管,既容易造成多头管理、重复检查,也容易形成监管“真空”和“盲区”。从我市情况看,受时间和精力等因素制约,以前每年仅能选择一两个资金流量较大的项目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几个检查组在一个“热点”部门“撞车”的现象时有发生;而那些资金规模小、流向分散、监管难度较大的项目,则往往无暇顾及。

从监管手段来看,传统手段方式陈旧,导致监管效率低下。以前对民生资金通常采用静态监管的方法,相关监管部门每年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通过实地调查、座谈走访、翻阅账册、查对票据等方式,对资金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对比。受人力和技术手段制约,往往只能了解某个统计节点上资金的即时情况。传统手段效率低下,不仅使监管部门疲于应付,同时也给被检查单位和基层增加了负担。

从监管渠道来看,信息不公开、运行不透明,社会监督难以实施。目前社会公众获取和反馈民生资金信息的渠道较少,且受制于相关部门的和受理情况。信息的不对称,使得作为外部监管主体的群众对资金的类别、数额、拨付、运行等情况难以掌握,群众监督只能流于表面。同时,在新闻媒体实施监督时,一些责任部门常常以各种借口逃避甚至阻挠舆论监督。

从监管力量来看,素质不高,力量薄弱,直接影响监管效果。传统监管方式需要大量专业人员,而专业或专职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已成为制约监管效果的重要因素。部分监管人员缺乏必备的专业知识技能,无法对电子单证数据以及繁多的财务账册进行审核,监管工作“程式化”、“形式化”;同时,与面广量大的资金总量、艰巨繁重的监管任务相比,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

实践探索

第一,注重整体推进,构建科学完善的公开体系。建设全市统一的民生资金信息化监管平台,将财政、发改、农业等20个部门、13大类86个资金项目全部纳入平台,对各类民生资金实施集中、动态、统一监管。建成“泰州市民生资金公开网”,设置百姓查询、工作动态、公示公告、办事流程、政策法规等10多个版块,将各类直接发放到群众手中民生资金的发放政策依据、对象、标准、渠道、名册等,以及各类民生项目的立项批文、申报程序、投资计划、资金来源、建设时限、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等情况,全部在网上实时公开;同时辅以报纸、电视、公示栏等载体随时公开动态信息,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第二,强化科技运用,构建制约有效的监督体系。按照“科学规范、阳光运行、透明监管”的要求,将科技手段融入民生资金监管的制度设计和工作流程之中。一方面,构建“民生资金业务操作系统”和“民生资金监管分析系统”两个内部监督平台,在监管系统中设置4级6类70个预警点,增设系统智能报警和劣迹留痕功能,对民生资金和民生项目从初始立项到资金拨付、使用、发放等实施全程、动态、实时监管,有效防范资金运行过程中的各种廉政风险。另一方面,依托“民生资金公开网”打造外部监督平台,群众可随时查看民生资金的补贴政策、额度及分配使用情况,并可通过留言、在线投诉等方式进行监督。依靠内、外两个平台形成了组织监督、部门自我监督、系统实时监督以及群众外部监督的“四位一体”监控网,实现了每一分民生资金、每一个民生项目、每一名工作人员的安全可控,彰显了科技防腐的刚性力量。

第三,突出制度建设,构建运转规范的保障体系。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财政、民政、人社等部门组建“民生资金监控中心”,实施对民生资金监管平台运行的日常管理、监督监察和绩效考核。市、县两级涉民资金部门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本部门系统平台的运行维护、数据录入、信息更新、预警处置等工作。健全管理机制,出台《民生资金信息化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民生资金信息化监管平台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发放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民生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从机构设置、项目管理、信息管理、资金管理、监控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强化考核奖惩,将民生资金监控平台建设、管理和使用情况纳入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效能建设考核,考核结果与“人民满意机关”评选和绩效奖惩相挂钩。

监管成效

一是实现了民生资金的公开透明。监管平台推进民生项目和资金的信息公开,并接受公众的查询和举报投诉,消除了拉关系、跑资金、凭人情定项目等权力“寻租”空间,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保了民生资金的阳光透明运行。目前平台公开信息472条、工程类民生项目95个、发放类民生资金项目75个,公开发放名册32937份,涉及群众324万人次,涉及民生资金262亿元;共有5.67万人次进行网上查询,受理群众咨询投诉325件(次)。

二是提升了民生资金的监管效率。监管平台将民生资金各个监管部门连接成神经网络式结构体系,在资源高度共享的前提下,实现各部门之间有效的协调配合和信息传递,提高工作效率和精准度,解决了监管效率低下、重复检查等问题。同时,促进从传统的合规性监管向绩效监管转变,在加强对民生资金运行真实性、合法性的监管之外,更加重视对公共资源分配使用效益性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