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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协会(以下简称IIA)的SRIA(Statement of Responsibility Internal Audi-tor内部审计师责任说明)中对内部审计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内部审计职能的演变从1947年至1999年大致经历了财务审计阶段、经营审计阶段、管理审计阶段及风险导向审计阶段四个阶段。各阶段内部审计职能各不相同,但后者总是涵盖前者,且涵盖的面更加广泛。从1999年开始,内部审计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当年,IIA再次对内部审计的定义进行了修订,IIA认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它帮助企业创造价值及改善企业的运营,协助企业通过系统及规范化的方法,评估及改善企业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帮助企业实现组织目标。2002年,美国国会通过的《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更进一步地使内部审计发生了质的变化,内部审计已经由最初的查错防弊转变为企业增加价值。2004年,IIA对内部审计再次修订,更进一步地明确了内部审计在帮助企业价值增值过程中的作用。IIA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来评价改善企业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帮助企业增加价值和改善企业运营。
二、内部审计与企业价值
企业存在的目的是为了创造价值,既要为股东创造价值,也要为员工创造价值,即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IIA认为,内部审计为企业增加价值,就是要实现企业的所有者、股东、员工及社会各方面的增值,使各方面都得到收益。企业通过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服务于社会从而产生价值,内部审计人员则凭借其专业技能,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通过评估企业的生产经营各环节来发现企业在生产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管理建议书及审计报告向企业的管理层报告,帮助企业规范管理、规避风险,增加企业价值。随着内部审计的发展,它已逐渐渗透并参与到企业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公司治理等重要活动中,通过其专业的技能来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在企业中,也仅有内部审计等部门能直接为企业的管理层提供直接或间接的增值服务。内部审计由于其在企业中的特殊位置及职责,它比其他部门更能有效地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帮助企业加强内部控制与自我约束,促进企业实现经营目标。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部的重要部门,可以凭借其职业特点作为管理层的参谋和助手,通过开展各类审计项目,及时发现企业在生产经营各环节存在的问题,为管理层进行科学决策提供准确有效的信息,为企业不断创造价值。当前,内部审计已经与外部审计、董事会及企业高管成为公司治理的四大基石。内部审计的触角已经延伸至企业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等方方面面。2004年10月,COSO在《企业风险管理—内部架构》中也认同内部审计的价值,即内部审计可以通过评价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来为企业提供意见,促进企业价值增值。由此可见,内部审计参与企业公司治理、控制及风险管理,发挥增值功能,已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充分关注。
三、内部审计如何增加价值
企业价值最大化是指企业能够实现所有者、其它利益关系方、顾客和客户的价值最大化。这就需要企业不断地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创造出的价值超过其初始投入价值,为各方利益集团创造价值,谋取利益。企业增加价值要由其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来完成,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其重要职能部门,也要创造价值。内部审计可以通过保护企业资产、减少组织风险、降低自身审计成本及提出有价值的建议等方式来为企业增加价值。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1.财务收支审计。通过对被审单位财务核算和经营活动的审查,来评判会计核算的正确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其反映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合规、合理。2.经济责任审计。通过经济责任审计的几个方面的审查,来评判其是否很好地履行了经济责任,是否存在违法违纪、损失浪费的情况,在评判个人的同时,也督促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纠错防弊,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3.参与公司治理。内部审计通过参与公司治理,评价内部控制,认识并评价风险管理,从而发现企业在管理和发展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提出解决这些问题及风险的应对措施,这些方式都能促进企业价值增值。内部审计通过咨询报告、管理建议书等形式,将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呈报给企业管理层,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管理层一方面可以参考意见建议消除企业潜在的各种风险和管理漏洞,另一方面可以将这些参考意见运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各环节,帮助企业实现价值增值。
四、内部审计增加企业价值的途径
内部审计为企业增加价值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显增值;二是隐增值。显增值,即主要是通过确认和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建议,从而使得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都能降低成本和提高收益,实现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的价值增值。隐增值,即主要是通过评价企业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过程,发现企业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中的薄弱环节以及存在的风险,对其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促进企业价值增值。
1.评价企业风险管理进程。风险是无时不在的。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的规模越大,企业所面临的风险也就越大。但同时,风险总是与收益成正比关系,风险越高,收益越大。由于企业的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因此,企业总是追求高风险高回报。这时,如何控制驾驭好企业的风险,成为企业管理层需要关注的问题。如果不能有效的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和应对风险,则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影响企业价值的最大化。IIA对内部审计新的定义提及了内部审计在企业风险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内部审计是企业风险管理系统中的重要环节,可以通过监督企业风险管理进程,评估企业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并向企业管理层提出改进风险管理的建议。内部审计人员可以根据企业的需求灵活开展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帮助企业防范和化解面临的各种风险。内部审计还可以为管理层提供企业咨询服务,利用其专业知识,帮助企业改善风险管理活动,制定风险应对措施,防范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避免损失的发生,为企业增加价值。
2.评价企业内部控制效果。内部控制是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环节,他能提高企业防范经营风险的能力,维护企业生存发展。内部审计通过开展内部控制评审,检查企业内部环境等公司层面控制和重要业务流程控制的设计及执行情况,揭示内部控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评价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整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建设;规范经营管理行为,防范重要风险,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推动企业内部控制及风险管控水平的提高。在内部控制评审过程中,内部审计通过评审内部制度的设计及执行的情况了来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的有效性,发现企业在内部控制各流程设计上的缺陷以及各流程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找出企业在内部控制执行过程的薄弱环节,向企业管理层和相关部门提出改进内部控制的建议和措施,帮助企业健全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经营管理风险,实现价值增值。
3.评价公司治理结构。随着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变化,企业的目标也由利益最大化变为企业价值最大化。内部审计的定义也由原来的“查错防弊”转化为企业增加价值,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近年来,内部审计在企业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内部审计通过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诸多领域,诸如企业文化、经营理念、行为准则等领域,来评价其设计、执行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通过评价企业经营战略、战术及信息共享等方面,促进企业完成管理目标。它通过监督和评价企业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帮助企业改善运营环节,提高管理水平。内部审计凭借其专业技能,运用系统规范的审计方法,获取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相关资讯,评估企业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帮助企业增加价值。同时,内部审计可以运用多种审计手段,拓展审计内容,由消极的以发现和评价为主向积极的提供防范和解决方案为主的转变,由事后审计向事前审计转变,由监督评价向监督评价服务和增加企业价值的转变。如今,内部审计已不再仅仅是企业的“免疫系统”,而上升为参加企业管理,为企业增加价值、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成为企业生产经营环节中重要的管理部门,为企业价值的最大化添砖加瓦,为生产经营、公司治理提供保障,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4.当好“参谋”和助手。由内部审计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到,内部审计已经由原来的“查错防弊”上升为参与企业管理。这就要求内部审计部门要积极的参与企业治理,及时发现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矛盾,向领导层报告,帮助企业规避风险,解决问题。内部审计由其身份的特殊性,要求其能接触企业生产经营的第一线,容易发现和了解生产经营各环节存在的各种问题,通过其专业的视角,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从而针对各类型问题进行剖析,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的审计意见及建议,形成高质量的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为企业领导层的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撑,帮助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实现企业的价值。这就要求内审部门要做好企业领导层的“参谋”和助手[1]。
5.按需提供“多产品”服务。传统的内部审计主要是以查错防弊为主,主要是保证企业财务核算的正确性、准确性,并附带针对企业的不足提出一些意见建议,随着审计的不断发展,内部审计职责也逐步向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方向发展。内部审计由于其专业的特殊性,内审组织的知识结构较为复合,能为管理人员提供一些培训和指导,解决一些管理人员的知识盲区。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企业管理层、决策层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企业面临的内外风险也增多了,这就要求内部审计部门能随时对各式各样的问题进行把脉问诊,这样也就衍生出了内审部门的咨询业务。“咨询”是因客户增加价值、提高企业经营的要求而提供其专业方面的建议或顾问服务[2]。咨询服务可能涉及的面更加广泛,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这也使得内审部门需要提供“多产品”服务,从各方面为企业提供服务,为企业增加价值。
一、本制度适用于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制定和调整。定调价费权限及范围以《江苏省定价目录》为依据。
二、定调价费应遵循的原则。
(一)公平、公正、合法、透明、效率的原则;
(二)补偿成本与社会承受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三)促进资源保护、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四)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实行逐级申报审批的原则。
三、经营者、消费者依据《价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定调价建议,承办部门办理定调价建议时,应当要求相关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提供以下资料并进行初审:
(一)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性质、职能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来源等;
(二)定调价项目现行价格水平,拟制定或调整的价格水平,调价幅度及年度调价总额。
(三)定调价的依据和理由。
(四)定调价格对相关行业及消费者的影响分析。
(五)定调价的相关数据资料,包括财务决算报表和该行业近三年来的生产经营成本变化情况。生产经营未满三年的,该项目实际经营期的成本资料以及相关的预测成本。
经营者提出定调价建议时,按前款(一)至(五)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承办部门对定调价建议的初审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承办部门初审后,填写《*市物价局定调价格建议初审表》,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将初审决定告知相对人,对不符合要求的或者不适宜调整(制定)价格的,应当说明理由。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应将有权的行政机关名称告知相对人;对需要补充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全部材料内容。
五、承办部门办理定调价事项,应对申请单位的成本进行调查,测算其实际个别成本和社会平均成本,作为定调价的基本依据。同时对社会承受能力和市场供求等情况展开调查,分析价格成本的变化趋势,填写《*市物价局定调价格因素调查表》。
六、制定或者调整生产技术性较强的商品和服务价费标准,可以聘请专家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的项目,承办部门应填写《*市物价局定调价格专家评审意见表》。
七、制定或者调整价格,应当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可以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网络、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征集意见,并填写《*市物价局定调价格社会意见汇总表》。
八、制定或调整列入《江苏省价格听证目录》或价格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依据《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规定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填写《*市物价局价格决策听证会情况表》。
九、制定或调整价格实行集体审议制度,对定调价初步方案进行审议。
(一)一般商品、服务价格的制定或调整实行审议小组集体审议制度。经审议小组集体审议形成制定或调整价格的意见。
(二)制定或者调整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应在审议小组集体审议的基础上,提交局价格审议委员会集体审议决定。承办部门负责集体审议的审议记录,并填写《*市物价局定调价格集体审议表》
十、根据集体审议形成的意见修改完善方案后,由承办部门草拟定调价文件,呈局领导签发后发文并对外公示,其中重大价格决策应先报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或市政府审批。
十一、、定调价文件应当规范、严谨,体现依法行政的要求。
十二、制定和调整价格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一)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定调价建议,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程序时间)内下达定调价文件。
(二)需要补充资料或进行成本监审的定调价事项,自资料补充齐全或成本监审工作完成之日起计算工作日。
(三)需要报上级机关审批或需要其他有关部门会办的审批事项,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机关的审核工作。
(四)因客观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审批、审核上报的,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承办部门及时向相对人书面说明情况并作办结时限承诺。
十三、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或调整后6个月内,承办部门对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审,撰写价格监审报告。
十四、承办科室应建立定调价费档案,申请单位递交的所有材料及审核资料都要进行登记并入档保存。
切合管理需求
举例来说,营运能力是考察企业经营状况的一个重要方面。考量营运能力的指标之一就是存货周转率,它是衡量和评价企业购入存货、投入生产、销售收回等各环节管理状况的综合性指标。存货的周转次数及存货周转天数的计算公式分别如下:
存货周转次数=期间销货成本/期间平均存货余额
存货周转天数=360/存货周转次数
那么,应该如何灵活地运用存货周转率来评价企业经营效率呢?
首先,我们可以将这个存货周转率从年度考核演变为从季度考核。从数学公式上看,存货周转率衡量的是一个期间的经营成果,而不是一个时点的财务状况。所以一年考核四次与一年考核一次相比,前者更易提早发现问题,进而实施纠偏。
对一个季度而言,上述公式可演化为:
存货周转次数=季度销货成本/季度平均存货余额
存货周转天数=90/存货周转次数
因为季度销货成本是相对固定的,而存货余额则是一个每天都在变化的数字,所以对季度平均存货的计算方法就可以多一些考虑。简单而言,季度平均存货余额可以计算为期初存货余额和期末存货余额的平均值,但这样会忽略了其间存货余额的变动状况,尤其是在期初期末余额很小,但季度中间的存货很大的情况下,这样的计算难以真正反映整个季度资金的占用状况,最可能的结果是,存货周转率的分析结果跟现金占用成本不一致。
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我们可以将以两点法(期初和期末)计算的存货余额改为四点法(期初和第一个月、第二个月及第三个月的月末)。这样对库存的要求就从季度管理细化到月度管理,从而对日常营运提出了更细致精确的要求,相应的资金使用效率会提高。
依此类推,如果计算一个会计年度的存货周转率,我们可以用五点法(年初及四个季度末)或十三点法(年初和f2个月的月末)来计算平均存货余额。对存货资金占用大,且如果企业信息系统能够支持,存货周转率可以细化到以周计算。
上述存货周转率计算方法在实务中的演变技巧,在企业中可以推而广之,从而让财务分析真正和企业管理实务相结合,而非简单地照搬书本理论。
让数字开口说话
接下来,依然以存货周转率为例,我们进一步探讨财务人员应如何将周转率这样一个财务概念转化成对企业经营状况的描述。
假设企业在2009年2季度的存货周转率的基本数据如下:
季度销货成本=90,000万元
季度平均存货余额=20,000万元
存货周转次数=4.5次
存贷周转天数=20天
怎么解读这组数字呢?
就2009年2季度而言,存货平均余额是20,000万元,存货周转了4.5次,平均存货周转天数是20天。如果我们第二季度的毛利率是30%,表示我们20,000万元的本钱做了四次半生意,每次的毛利为6,000万元(90,000×30%/M.5)。所以如果我们降低了存货余额而保持毛利率不变,表示同样多的经济效益可以用更少的钱去获取,这样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就会提高。
同时,我们如何评价2009年2季度这样的存货周转率呢?这个需要参考历史数据和预算及预测来进行评价(如表所示)。
参考表中数据,我们可以陈述以下事实:
其一,2009年2季度的销货成本低干预算,但存货余额却高于预算。
其二,同样的问题存在于与期初预测值的对比结果中。
其三,2009年2季度的存货周转次数跟过往四个季度相比,创历史新低。
从财务状况来看,存货的管理状况在恶化。那么回归到企业运作层面,我们需要进一步了解:这种变化究竟是因为产品结构或生产流程发生了变化所致,还是主要由于日常运作出现了偏离?单从偏离预测这一点来看,如果预测没有错误,那么应该是日常运作出现了偏离,这就应引起管理者的高度重视,将日常运作扳回正常轨道。
财务分析要义
财务人员的价值体现在为管理者提供可信赖的意见建议,而财务分析则是财务人员向企业管理者提出意见建议的有效工具。通过上述简单的例子,笔者希望与大家分享在多年财务分析工作中总结出的经验,即财务工具应该如何应用,由此得到的财务数据该如何解析。
简而言之,首先,运用财务分析工具对企业历史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建立一个预测的模型:其次,基于对经济业务的了解引进变量。将这两者结合,就可对企业未来的财务状况做出预测。这个预测与设定目标之间的差异,需要在当期纠正。这就是财务分析作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并发挥作用的全过程。
那么,财务分析应达到怎样的效果呢?
第一,把握分析结果方向的准确性,这就从技术角度提出了要求。要做到这一点,财务人员须深入了解行业特点、企业的历史、运营模式、客户基础、供应商关系等等,并且能将影响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同财务结果建立起联系,这样才能在分析中得心应手。
第二,要有很好的沟通能力。首先,用商业语言而不是财务语言来阐释财务分析的结论。单纯地罗列财务数据会让非财务人员失去兴趣。其次,注意表达的方式方法,要从受众的角度考虑怎样让自己的观点更容易被接受。最后,阐述问题时注意数据与图标相结合,多运用简洁明了的图标。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项目由来及背景。
项目承办单位和项目投资者的有关情况。即:生产经营内容、生产经营规模、产品销售情况、年上缴税额、自有资金数额、债权债务情况等。
兴办外商投资项目要简述:
(1)合营各方概况,即:合营各方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国籍及姓名、资金实力、技术力量等。
(2)合营方式(注明合资、合作、独资)。
(3)合营年限。
(4)经营范围。
(5)产品销售方向(内销或出口比例)。
简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技术引进项目,要简述技术引进内容(关键设备或技术专利)、拟引进技术设备水平及其国别和厂商。
产品技术水平及市场销售前景。
(二)项目建设初步选址及建设条件
项目建设拟选地址的地理位置、占地范围(四至范围)、占用土地类别(国有、集体所有)和数量、拟占土地的现状及现有使用者的基本情况。
如果不指定建设地点,要提出对占地的基本要求。
项目建设条件。简述能源供应条件、主要原材料供应条件、交通运输条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条件及实现上述条件的初步设想。需进行地上建筑物拆迁的项目,要提出拆迁安置初步方案。
(三)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生产性项目要提出主要产品品种、生产工艺及生产能力;非生产项目要根据项目的不同性质说明其规模,如旅馆、宾馆项目要说明有多少客房、多少床位;房地产开发项目要说明拟建的建筑物类别及数量;成片开发建设的小区要说明小区的主要功能、建筑容积率等。
总建筑面积及主要单项工程的建筑面积。
(四)环境影响
一般民用建筑项目不写,其他非工业生产项目简写。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额。技术引进项目要说明进口技术设备使用外汇数额,建设费用和购置国内设备所需人民币数额;外商投资企业要说明总投资额、注册资本数额、合营各方投入注册资本的比例、出资方式及利润分配方式。
资金来源。利用银行贷款的项目要将注设期间的贷款利息计入总投资内。
利用外资项目要说明外汇平衡方式和外汇偿还办法。
(六)建设进度初步设想。
(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算。
(八)结论。
(九)附件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地形图(城近郊区比例尺为1:XX;远郊区县比例尺为1:10000)。标明项目建设占地范围和占地范围内及附近地区地上建筑物现状。
在自有地皮上建设,要附市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初步选址意见(规划要点或其它文件)。
国家限止发展的或按国家及市政府规定需要先由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项目,要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签署的审查意见。
外商投资项目要附以下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外商资信证明材料。
(2)合营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合营各方签署的合营意向书(境内单位要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两个或两个以上境内单位合建的项目要附以下材料
(1)合建各方签署的意向书(要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2)合建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其他附件材料。
二、基本建设、更新改造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权限和申报渠道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行业标准(以下统称安全生产标准)的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程序,根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标准是指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统称国家局)制定和修订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统一的技术、管理、方法等要求。
安全生产标准的范围包括矿山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其他工矿商贸安全生产规程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内容涉及需要强制执行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等的,为强制性标准;其他为推荐性标准。
第四条安全生产标准与其他行业标准之间应当协调、统一。
安全生产标准实施后需要上升为国家标准的,应当及时上升为国家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
第五条国家局对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鼓励有关政府机构、生产经营单位、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科学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学校等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标准的计划
第六条下列事项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标准:
(一)劳动防护用品和矿山安全仪器仪表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及劳动防护用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安全要求;
(二)为实施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而规定的有关技术术语、符号、代号、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和安全技术要求;
(三)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检测、检验、废弃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
(四)工矿商贸安全生产规程;
(五)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
(六)应急救援的规则、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
(七)安全评价、评估、培训考核的标准、通则、导则、规则等技术规范;
(八)安全中介机构的服务规范与规则、标准;
(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有关技术要求;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技术要求。
第七条安全生产标准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
安全生产标准的内容是对设计、施工、制造、检测、检验等技术事项作出一系列统一规定的,应将标准化对象的名称与规范、规则连在一起作为安全生产标准的名称。
安全生产标准的内容是对工艺、操作、安装、鉴定、管理等具体安全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作出统一规定的,应将标准化对象的名称与安全规程或者规程连在一起作为安全生产标准的名称。
安全生产标准的内容是对某一具体设备、装置、防护用品的安全要求作出规定或者对其试验方法、检测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等方面提出要求的,应将标准化对象的名称与安全技术条件或者技术条件连在一起作为安全生产标准的名称。
安全生产标准的内容仅包括部分技术特征的,应将标准化对象和标准所叙述的技术特征作为安全生产标准的名称。
安全生产标准的内容是全面叙述标准化对象的,应将标准化对象作为安全生产标准的名称。
安全生产标准的内容是通用性规定的,应将标准化对象及其技术特征与导则、通则连在一起作为安全生产标准的名称。
安全生产标准的内容是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作出规定的,应将标准化对象与安全生产条件连在一起作为安全生产标准的名称。
第八条国家局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组织编制安全生产标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第九条安全生产标准起草单位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国家局提出下年度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标准的项目建议。安全生产标准的项目建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制定或者修订的必要性;
(二)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
(三)标准的主要内容;
(四)完成时限;
(五)其他有关情况。
第十条国家局对安全生产标准起草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标准的项目建议进行审查,确定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工作计划,并下达组织实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标准的起草和审查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制定标准完成计划,成立标准起草小组,并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标准的起草工作。
标准完成计划和标准起草小组名单应当报国家局备案。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标准起草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完成计划提出安全生产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
对于有关单位和专家提出的意见,安全生产标准起草单位应予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意见处理结果应当按照标准化有关规定编制意见汇总处理表。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标准起草单位应当根据意见处理结果对安全生产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安全生产标准送审稿,送国家局或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安全生产标准送审时,应当附有标准送审稿、标准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和其他有关附件。
第十四条国家局或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接到安全生产标准送审稿及相关材料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已经成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由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按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组织标准的审查。
没有成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由国家局根据安全生产标准涉及的内容邀请生产、使用、经销、科研、院校等方面的单位和专家组织标准的审查;审查时,使用单位的人员不应少于四分之一。
国家局或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审查时,应当对安全生产标准的强制性或者推荐性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标准审查应当采用会议审查方式进行。会议审查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函审方式进行。
会议审查时,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尽量取得一致意见。需要表决时,必须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四分之三同意方为通过。函审时,也必须有四分之三的回函同意方为通过。会议审查结果应当写入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当如实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函审时应当形成函审结论并附函审单。会议代表的出席率和函审单的回函率应当不低于三分之二。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标准起草单位应当根据会议审查或函审的意见对安全生产标准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安全生产标准报批稿,报国家局审批。
安全生产标准报批时,应当附有标准报批稿、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者函审结论及函审单、意见汇总处理表和其他有关附件。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先进标准的,应附有该标准的原文或者译文。
第四章安全生产标准的和备案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标准由国家局统一编号、。安全生产标准的编号由安全生产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及年号组成。安全生产标准代号为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