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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可支配收入;居民储蓄;EG两步法; Johanson协整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3)03-0028-04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3.03.06
一、引言
在凯恩斯流动性偏好理论中,人们持有货币的动机包括交易性动机、预防性动机和投机性动机。在研究居民储蓄行为时,交易性动机被认为是将货币用于消费,预防性动机被认为是为应对预期中和非预期到未来消费而持有货币,投机性动机则被认为是为投资而准备货币。储蓄是典型的持有货币的形式,本文所要讨论的储蓄是指持有扣除了用于消费数额后的货币的储蓄,储蓄额即为满足消费后持有的货币余额。由于现在大部分的储蓄以银行储蓄的形式而存在,使得储蓄能在保持货币固有的流动性的同时获取无风险收益,所以银行储蓄既能同时满易性、预防性和投机性三种动机的要求,还能直接实现投资获取收益的功能。一般地,居民取得的收入将按顺序逐步用于满足消费、预防和投资,收入满足消费后的余额将被投入于储蓄和投资,二者是一个此消彼长的关系,投资是如何影响储蓄的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我国居民从事投资的方式主要是银行储蓄和证券投资两种,银行储蓄有储蓄和投资的两种属性,证券投资主要为债券和股票投资。我国最主要的债券是国债,虽然企业债券的发行数量近年来逐渐增多,但相比国债,企业债发行量占比仍偏小。股票投资分为两个市场:一个是一级市场(Primary Market),投资者在一级市场购买IPO股票和企业为再融资而发行的股票和权证,获得上市公司的股权,本文称之为股权投资;第二个是二级市场(Secondary Market),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上对已经发行的证券进行买卖转让,套取现金或取得金融资产,本文称之为股票交易。
本文针对股权投资、股票交易和债券投资三种投资方式与居民储蓄之间的关系进行讨论,结合银行储蓄所具有的双重属性分析银行储蓄受到的影响和作用。因为可支配收入是银行储蓄的直接来源,对储蓄存款的数量变化有着直接影响,其重要性是不可忽略的,所以在建模过程中加入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以提高模型的因素的全面性和拟合优度。本文使用基于对回归方程残差序列检验的EG两步法协整检验和基于运用极大似然法检验回归系数的Johanson协整检验对股权投资、股票交易、债券投资和可支配收入与储蓄存款之间的关系进行协整估计,依据协整方程来分析各变量与储蓄存款之间的长期关系,并给出误差修正模型,用以讨论各变量短期内变动对储蓄存款的影响。之所以同时运用EG两步法协整检验和Johanson协整检验对模型进行估计,是为了避免单一一种方法估计产生的偏差对分析结论的准确性产生影响,从而提高分析结论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二、数据选取与处理
本文选取2004年第3季度至2012年第3季度的季度数据作为样本空间,之所以从2004年第3季度开始是考虑到我国与2004年初开始股权分置改革,改革开始的前半年股市存在较大的波动,容易影响实证结果,经过半年后波动逐渐减小,对实证研究产生偏差的影响会减弱。
股票投资数据来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pub/newsite/),数据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股权投资(Stock Finance,SF)额度,即为一级市场的股票融资额度,由2004年7月至2012年9月的月度数据加总求得,加总项目包括A股市场首发筹资、增发、配股,其中从2009年开始再筹资中增加了配股和权证行权两项的金额;第二部分为二级交易市场(Secondary Trade Market,STM)的数据,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上证A股指数的收盘价代表,之所以以上证A股指数为代表,是因为上证A股市场最主要的交易为二级市场交易,上证A股指数能反映二级股票市场的繁荣程度和盈利状况,而二级市场的盈利状况在居民决定投资于股市还是储蓄时有较大影响。
债券投资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http:///),以居民可购买的债券(Bond Finance,BF)金额为代表。居民可购买的债券金额由2004年7月至2012年9月的月度数据加总求得,其中2004年7月至2010年7月的月度数据为债券发行总额减去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的发行额,因为一般地,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的购买者是非居民。出于同样的考虑,2010年8月至2012年9月的数据为债券发行总额减去央行票据、金融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机构债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券。以上数据单位均为亿元。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Average Diposable Income,ADI)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由于国家统计局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只有历年1至3季度的累计数据,故用第2季度累计值减第1季度的值作为第2季度的居民可支配收入,用第3季度累计值减第2季度的累计值作为第3季度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时用历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额减去历年第3季度累计值作为第4季度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单位为元。
居民储蓄数据为储蓄存款(Household Savings De-
posits,HSD)总额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http:///)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信贷收支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的储蓄存款额作为该季度的居民储蓄数据。数据单位为亿元。
另外,为使数据趋势线性化,并消除数据中可能存在的异方差,分别对HSD、ADI、SF、BF、STM的数据进行自然对数变换,分别记为lnHSD、lnADI、lnSF、lnBF和lnSTM,其相应的一阶差分序列记为DlnHSD、DlnADI、DlnSF、DlnBF和DlnSTM。最后,本文使用的计量工具为Eviews6.0。
三、实证分析
(一)单位根检验
为了避免非平稳序列建立估计模型时可能会产生的“伪回归”问题,首先使用ADF 检验对序列逐个进行单位根检验。由表1可知,除lnADI平稳以外,其余序列均不平稳,但所有数据的一阶差分序列在5%的置信水平下平稳,说明lnHSD、lnADI、lnSF、lnBF和lnSTM均为一阶单整序列,即I(1)。
(二)协整检验
协整关系是指非平稳经济变量时间序列之间的线性组合存在着一个长期均衡的关系。协整检验主要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基于回归方程残差序列进行ADF检验的EG两步法协整检验,另一种是基于回归系数的运用了极大似然法的Johanson协整检验。在确定各序列为一阶单整以后,分别利用EG两步法和Johanson协整对进行协整检验。
首先用EG两步法对lnHSD、lnADI、lnSF、lnBF和lnSTM进行协整检验。运用OLS法对数据进行回归后对其残差进行平稳性检验(见表2)。由表2可知,残差在5%的置信度水平下是平稳的,所以lnHSD、lnADI、lnSF、lnBF和lnSTM之间存在整关系。由此得出的它们之间的的长期趋势是:
再运用Johansen协整检验对序列进行协整检验(见表3)。由表3的Trace统计量和Max-Eigen统计量可知lnHSD、lnADI、lnSF、lnBF和lnSTM之间存3个协整向量,序列之间存协整关系。由此得出它们之间的协整方程是:
(三)误差修正模型(ECM)
根据以上的分析,变量lnHSD、lnADI、lnSF、lnBF和lnSTM都是一阶单整序列,且存在协整关系。但是当受到外部冲击的时候它们可能会暂时偏离均衡水平,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得到调整。所以,建立误差修正模型进行分析,这里采用滞后一阶的形式,并用ECM表示协整方程中的残差作为非均衡误差项。
由(式1)估计误差修正序列为:
四、主要结论
第一,由协整方程式1和式2可知,2004年第3季度至2012年第3季度我国股权投资、股票交易、债券投资和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居民储蓄之间存在着长期的均衡关系。而且由估计结果可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居民储蓄有着较强的长期弹性,弹性系数为0.9559(式1)和1.1239(式2)。这与我国居民传统的储蓄习惯相符合。当可支配收入增加时,居民会拿出一部分作为储蓄,这个新增加的储蓄部分的金额与新增消费的金额的比例是固定的,而这个比例取决于个人的消费和储蓄替代效应和偏好,居民不会因为可支配收入增加而过度增加消费,减少储蓄。与其他变量的系数的绝对值相比,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绝对值最大,表明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化是居民储蓄变化的最主要原因,陈诗诗(2008)认为影响居民储蓄增长的主要因素是收人水平及其自身的惯性[1]。股权投资的弹性在式1和式2中均非常小,比0.03稍多一点,而且从t统计量来看该变量的系数不显著,可以为0,这说明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筹资对居民吸引力可以忽略不计,居民并不愿意选择在上市公司发行股票时从银行中取出储蓄或减少储蓄并用这部分钱购买IPO的新股或者为再融资而发行的股票。鉴于在我国股市中大部分居民投资者在IPO和股票再融资的投资以遭受损失的现实状况,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对居民投资者的吸引力极小是可以理解的,居民宁愿将新增的收入存入银行获取固定的无风险收益也不愿冒险投资于新发行的股票。如果要改变这一状况,需要有更好的市场环境来保护居民投资者的权益。债券投资对居民储蓄的弹性系数为0.177(式1)和0.1189(式2),债券投资对储蓄的增加的有一定的正向的作用,存在财富效应,这表明我国居民除了储蓄投资以外,还会选择从事收益相对储蓄高一些的债券投资,而从债券投资的对象看主要是对风险相对小、发行数额较大的国债的投资,对债券的投资能增加居民的财富,推动居民储蓄的增加。因此,“大多数人对相对安全、利息收入又高于银行储蓄存款的投资工具存在巨大需求”[2]。但相比可支配收入增加的影响而言是比较小的,可支配收入增加是储蓄增加的主要因素。与新股发行对应的股票二级交易市场的繁荣程度对居民储蓄的系数为-0.2487(式1)和-0.2849(式2),系数绝对值较大且t统计量显著,表明股票二级交易市场对居民的吸引力是显著的,且对储蓄存款的影响远远大于新股发行产生的影响,同时也大于债券的影响力。这说明在诸多投资方式中,“股票收益率对储蓄存款需求的影响是主导性的”[3]。二级交易市场的繁荣程度对居民储蓄的系数是负值,这符合预期,即当股市繁荣时居民会减少当期的储蓄甚至不储蓄并取出存款用于股票的投机,试图获取相对储蓄投资和债券投资的超高收益,造成居民储蓄的减少;而当股市低迷的时候,居民为了避免损失,避开风险,会主动从股市撤资,并重新存入银行,使储蓄存款增加。李丽(2009)在研究股市波动对居民储蓄存款的影响时也认为“股市活跃,股市成交额大,吸引居民更多地投资股票,居民可能会将其银行存款转移到股市购买股票,数额足够大的话就会引起居民储蓄存款的减少,因此,股市成交额与居民储蓄应该是负相关关系”[4],与本文结论一致。这反映出我国居民对风险的厌恶和对财富的渴望,而风险和收益是对立统一的,一定程度的风险对应一定的收益,不存在低风险的高收益。由此可见,我国居民对投资的认识水平不够高,以及我国投资品种不多、风险较大、居民投资路径太窄,居民投资者难以通过按照自己的投资风险偏好获取理想的收益。
第二,由误差修正模型式3和式4中新股发行投资的系数非常小且t统计量仍不显著可以认定,无论从长期还是短期来看,新股的发行对居民的吸引力非常小,对居民储蓄的的影响微乎其微。调整后的误差修正模型的误差修正项ECM的系数为-0.2328(式5)和-0.3065(式6),系数为负值表明该误差修正项具有反向修正机制,说明居民储蓄变动受到协整方程的约束,短期波动对长期均衡关系的偏离会在下一期得到力度为-0.2328(式5)和-0.3065(式6)的反向修正,将非均衡状态拉回均衡状态,从而保证了股票、债券投资和可支配收入与居民储蓄的关系不会明显偏离均衡状态。从调整后的误差修正模型可看出,短期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和债券投资的增加将引起居民储蓄的同方向变化。短期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 1%,居民储蓄存款相应增加0.2507%(式4)和0.2865%(式6),影响变动不大;短期债券投资的增加1%,居民储蓄存款相应增加0.027%(式4)和0.0216%(式6),影响变动较小,可能是由于债券的获取收益的时滞性使得债券投资在短期内对居民储蓄存款变化的影响不明显。而在长期协整方程中会引起居民储蓄反方向变动的二级证券交易市场的繁荣程度在短期内依然起到反向作用,弹性为-0.0404(式4)和-0.041(式6),弹性较小,弹性绝对值虽然稍大于债券投资对储蓄存款的弹性,但远小于居民可支配收入对居民存款储蓄的弹性,可见短期内股市的繁荣与否并不影响居民的储蓄倾向,反映出居民对于股市繁荣持久性的不信任和怀疑以及对风险的厌恶。“储蓄存款对股市收益率变动的敏感性较大,对股市收益风险的敏感性较低,消费者为回避股票收益下降的风险,增加货币需求”,使得储蓄增加。
参考文献:
[1]陈诗诗.我国居民储蓄函数的实证研究基于1995―2007年季度数据的计量分析[J].世界经济情况,2008(10).
[2]袁志刚,冯俊.居民储蓄与投资选择:金融资产发展的含义[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5(1).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权,作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投资者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权利并承担责任的一项非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的期限一般较长,不准备随时出售。长期股权投资可以通过企业合并形成,也可以通过支付现金、发行权益性证券、投资者投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企业持有的对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以及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子公司;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合营企业;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联营企业。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类及核算方法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类
按照投资前后是否形成一个新的会计报告主体,长期股权投资的形式可以划分为合并取得、非合并取得,在此前提下,可以进一步进行分类。按照投资形式,长期股权投资可以划分为三类:按照定性标准,长期股权投资可以分为四类;按照定量标准,可以分为三类;按照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长期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两类。而且,这些不同分类方式之间有一定的对应关系。企业合并根据法律形式可以分为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涉及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报表时,通常是指控股合并,控股合并的主要特征是母公司拥有子公司的控制权,通常情况下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股比例大于50%。
本文对合并取得和非合并取得进行详细说明。合并取得根据“投资形式”可以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两类,“定性标准”都是投资方对被投资方具有实质控制权,“定量标准”都是持股比例大于50%,后续核算方法为成本法。非合并取得,即“投资形式”为合并方式以外取得。按“定性标准”非合并取得的投资可以划分为:1.投资方和其他方共同控制被投资单位(合营);2.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联营);3.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对于1没有“定量标准”;对于2的“定量标准”是持股比例大于等于20%且小于等于50%;对于3的“定量标准”是持股比例小于20%。当第1种情况投资方和其他方共同控制被投资单位(合营)或者第2种情况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联营)时,核算方法采用权益法,当第3种情况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核算方法采用成本法。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核算的方法。在成本法下,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其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在持有期间,除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即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一经入账,无论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何,是赢利还是亏损,净资产是增加还是减少,投资企业均不改变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仍以初始投资成本反映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是指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后,持有期间则根据所享有的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一种核算方法。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额度账面价值反映的不是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而是企业占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份额。
三、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
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如何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二是初始投资成本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如何处理。
(一)合并取得
1.当“投资形式”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初始投资成本按合并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初始投资成本与付出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当“投资形式”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初始投资成本按投出资产公允价值加上相关直接费用确定;初始投资成本与付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非合并取得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 长期股权投资
本文主要通过国际国内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比较,找出它们的不同之处,从而为完善我国会计准则服务。
一、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CAS2将长期股权投资按形成的方式分别为合并和非合并来确认其初始投资成本。(1)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无论合并方采取何种方式作为合并对价,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与投资企业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和所承担债务等账面金额或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初始投资成本为投资企业在购买日取得被投资单位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3)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的长期股权投资,通过支付现金或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其初始投资成本为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或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合同或协议确定的。
IAS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即通过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成本一致。 另一种是非合并方式下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在IAS28中有所提及, 即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所采用的程序的基本概念同样适用于对联营企业的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一)对子公司的投资
CAS2规定: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进行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ISA27分两种情况对子公司的投资进行后续计量,ISA29规定:在母公司单独编制的财务报表中,对合并财务报表已经包含的附属公司的投资,应当采用如下其中一种方法进行处理,采用ISA28“对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所规定的权益法进行核算或者根据母公司关于长期投资的会计政策,以成本或者重估价格列示。 ISA30规定:对未纳入合并范围的附属公司的投资,在母公司单独编制的财务报表中,应当ISA25“投资会计”,视同投资进行核算。从我国与国际准则的对比来看,我国对子公司的投资长期采用成本法,而国际会计准则与我国准则的规定是存在差异的。
(二)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在CAS2号准则中规定无论是联营企业还是合营企业,都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在IAS中,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分别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联营企业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少数情况下采用成本法核算;在合营企业中,应当首选比例合并法,权益法和成本法作为备选方法。IAS28号中第1段中规定:如果联营企业在严格的长期限制的条件下经营,严重削弱了它向投资者转移资金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对联营企业的投资应采用成本法予以核算。对联营企业的投资,如果是专为在近期内出售而取得和持有股权,也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IAS31号第35段中关于合营企业投资采用成本法的规定与此类似。与权益法不同,在比例合并法中,合营者应该对被合营企业的资产、负债收益和费用等分类,按照其享有的比例计入会计账户并单独编制报表。而权益法只是在合营者的会计科目中增加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相关的账户核算,并不存在合营者单独编制报表的情况。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信息披露
我国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在披露方面规定: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清单,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从某些方面来讲,国际会计准则同我国的CAS2是相似的,国际准则规定的更为详细。
四、结论
第一,国际准则IAS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内容更加丰富和完善,规定更加细致。国际准则中用四项准则对四类长期股权投资处理时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范,例如对顺流逆流交易如何处理、关于初始投资金额如何调整、对发行优先股的合营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如何确认等,这些CAS中都没有相应的规定。这可能导致在会计实践中,对同一事项的处理存在较大差异,甚至令会计人员对一些准则未予规范的业务无所适从。
第二,在初始计量方面,国际会计准则没有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问题进行考虑,而我国明确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该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这与我国的市场环境是密切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多次提到公允价值,在国外相对完善的市场上公允价值易于获得,而我国目前产权交易市场不成熟,公允价值很难取得。
第三,国际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运用更加广泛。在长期股权投资中,IAS规定几乎各类投资都应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确认和计量。在CAS2中,对于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不使用公允价值,而是账面价值对投资进行计量。这主要是国内的市场条件不如很多发达国家完善,公允价值的取得更加困难,且其他相关的法律和规范也不如发达国家完善,导致我们在应用公允价值上产生了很多问题,因此我们采用有条件引入公允价值的原则。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 :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对于市场化运作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应该采取“软监管”的模式,即政府监管、行业和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以行业自律为主
目前,全球私人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迅猛,中国也表现得越来越活跃,只是仍以外资基金为主,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尚处起步阶段。在中国,有关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的政策文件已经讨论了十多年,却一直未能推出,成为一个难点问题。在国家发改委的指导下,我们受托研究起草国家关于股权投资基金的“总体方案”,作为研究人员,特对相关政策的难点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分类管理股权投资基金
对应于国外Private Equity Fund这一概念,中国有“产业投资基金”、“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等不同称呼,且为此争论了十多年。我们认为,综合考虑中国国情和资本市场的需要,应该针对股权投资基金的不同类别和性质采取分类管理,这既是实现国家产业结构升级、调整和优化的现实选择,更是呵护、培育和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市场的重要举措;既可以避免“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行政监管弊端,又有利于避免“一刀切”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建议进行如下分类管理:
一、产业投资基金
指各级政府贯彻国家产业发展方针和政策而安排的政府投资的资金集合。它很重要,但需要正确定位,合理发展。具体可包括如下几种类型:
1.国家财富基金:指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准财富基金:指“中国-瑞士投资基金”、“中国-比利时投资基金”等已经存在的、由中国政府和其他国家政府合作成立的投资基金。
3.特定的产业投资基金:指中央政府各部门对口支持的产业引导基金,它们的资金可能来源于政府部门的安排。如科技部可支持的某种科技类发展基金,交通部可支持的某种交通产业发展基金,也包括由政府支持的大型的“核电基金”、“水务基金”等。它们可以由国家发改委统一主管,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的管理公司,采取市场化机制管理运作。
4.地方政府的引导基金:由地方政府自主成立、自己解决资金来源并自行管理风险的基金。它们已经在各地存在,应该定位为特殊的“基金中的基金”(Fund of fund),即为了吸引和指导市场化的股权投资基金在当地投资合适的投资项目,地方政府出资与市场化的股权投资基金在当地合组“小型的投资基金”,专门支持当地重要的行业和项目。
二、私人股权投资基金
必须明确它属于市场化运作的金融工具,这是它与产业投资基金的重要区别。这类私人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创业企业投资、成熟企业投资、上市前投资、并购重组基金、专业(如房地产)投资基金等;可以采取有限合伙制、公司制和信托制的组织形式。
这些完全市场化的股权投资基金,可产生很高的收益,但风险也很高,其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于如何市场化配置资源。它们由优秀的资产管理公司发起,由成熟的投资者自主选择投资,自主承担投资风险。政府不需要对其成立设置前置性审批,不应限制其投资行业、投资地域和资金的所有制形式。对它们的监管,总体上可以借鉴国际成熟的监管经验,由金融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指导意见,并提供让这些基金进行信息备案的渠道。此外,政府各有关部门在这些基金的运作中,应该针对不同的业务进行相应的监管,例如投资基金及其管理公司的注册事宜自然由工商管理部门审批,外资项目投资由商务部审批,所投资的项目公司申请上市由证监会核准等。
如何界定优秀管理人
中国需要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管理人和品牌管理机构,这是股权投资基金业的重中之重。但是,优秀的管理人不能由政府来界定,是市场竞争的结果,是市场参与者自然形成的“口碑”和优选的结果。对他们的界定,主要依据管理公司及高级管理人的信用记录、资格和业绩。建议以行业协会为主要的界定主体,建立起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声誉市场”,使市场参与者能及时观察、获得有关这些管理人的声誉信息,对其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
行业协会对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的管理重点是从业资格、职业操守和业绩披露,比如,可以进行定期培训、考核和公示;可以成立专门的基金管理人专业资格审查委员会对管理人进行专业资质认证。具体来说,可采用如下(包括但不限于)方法作出综合评估:
・管理公司是否在相关金融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的信息是否准确?
・管理公司及高级管理人是否加入行业协会?在协会中受到何种奖励和处分?
・管理公司是否被列入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投资认可名单”?在名单中的排位如何?
・在托管人、会计、评估和法律中介机构、权威媒体、权威研究机构中的评价如何?
成熟投资人准入管理
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投资人,必须是成熟的、有收集和分析信息能力的、有资金实力和能够承担投资风险的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培育和参与是私人股权投资市场发展的基础。这种投资者的主力是社保基金、保险公司、银行、证券公司(统称为“四类金融机构”)、社会上的发展基金(如大学发展基金)、投资公司、集团财务公司和资产管理类公司;次要的投资者是一般企业和富裕的个人;必须明确,个人小投资者(俗称散户)不适合此类投资。
难点在于包括四类金融机构在内的机构投资者的投资准入。许多研究表明,投资于股权投资基金,对于提高这些金融机构的资产价值,增强其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大有好处,因此应该放开它们的投资准入。今年年初,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王忠民在一个公开论坛上透露,全国社保基金正在探讨和实践私募股权投资。这是一种积极的态度和信号,其他相关机构投资者也应该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在此基础上,建议由国务院同意四类金融机构的投资准入,指示它们的主管部门制定实施细则,从而对监管办法和风险管理措施提出规范要求。
行业自律组织管理
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对于市场化运作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应该采取“软监管”的模式,即政府监管、行业和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以行业自律为主。对于一个高度自律的行业,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作为协调行业与政府监管部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主体的中介,对培育优秀的管理队伍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虽然各地已经出现了名目繁多的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及创业投资协会,但仍缺乏一个全国性的、能够吸纳相关各方代表、主动推动行业规范建设的主体,政府有必要在目前行业尚未成熟的局面下发挥更为积极主动的引导作用。
建议国务院指示成立全国性的股权投资基金协会,指明国家综合性的金融管理部门作为该协会的主管部门。比如,是否可以考虑借鉴去年成立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办法,由私人股权投资市场的各方参与者自愿组成自律组织,经国务院同意和民政部批准后成为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当然,该协会主管部门的选择是当前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我们认为,市场化运作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本质上是一种金融工具创新,其发展应以某个金融市场为载体。以这个基本认识为出发点,可能在与金融相关的主管部门中作出选择,会更有利于私人股权投资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在目前中国的金融监管环境下,行业协会主管部门的选择应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否与金融相关,并具有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经验和手段;二、是否能涵盖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四类金融机构;三、是否能为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份额提供一个统一有效的交易场所,比如柜台交易市场。
1.如何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按照《投资》准则规定,以放弃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其投资成本应当以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如果所取得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比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更为清楚,也可以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确定;如果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两者均能合理地确定,则应以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股权投资成本。以非现金资产作价投资,其应交纳的相关税费,也应作为股权投资的成本。
例1:A以固定资产作价对外投资以取得C企业的股权,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580 000元,已提折旧150 000元,该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40 000元,则A企业长期股权的投资成本为440 000元(不考虑相关税费)。假如该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确定,取得C企业的股权每股市价为6元,A企业共计取得C企业65 000股股份,则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390 000元(65 000×6),作为该项投资的投资成本为390 000元(不考虑相关税费)。
2.公允价值与投出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差额如何处理
按照《投资》准则规定,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超过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应交的所得税后的部分,作为资本公积准备项目;反之,则确认为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例2:A企业以固定资产和拥有的专利权对B企业投资,A企业对B企业的投资占B企业注册资本的18%,A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为33%(下同)。A企业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见表1.
表1
单位:元
项目
账面原价 已提折旧 账面价值 评估确认价值
设备A
30000
10000
20000
24000
设备B
42500
12500
30000
32000
设备C
25000
5000
20000
19000
专利权
—
—
5000
3000
合 计
97500
27500
75000
78000
根据上述资料,A企业投资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期权投资——B企业
78 000
累计折旧
27 500
贷:固定资产
97 500
无形资产
5 000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2 010(78 000——75 000——990)
递延税款
990[(78 000——75 000)×33%]
例3:Y企业以固定资产和专有技术对C企业投资,Y企业对C企业的投资占C企业注册资本的15%.Y企业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见表2.
表2
单位:元
项 目 账面原价 已提折旧 账面价值 评估确认价值
设备1 80000
25000
55000
50000
设备2 30000
10000
20000
21000
专有技术 —
—
6000
4500
合 计 110000
35000
81000
75500
据上述资料,Y企业投资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C企业
75 500
营业外支出——资产评估减值
5 500
累计折旧
35 000
贷:固定资产
110 000
无形资产
6 000
3.资本公积准备项目和递延税款如何处理
按照《投资》准则规定,企业以放弃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所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在会计核算时,按照发生的投出资产评估净增值,扣除未来应交的所得税后的金额,暂计入资本公积准备项目,但在处置该项长期投资时,将处置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原计入资本公积准备项目的股权投资准备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处置投资所得价款小于投资的账面价值或小于投出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原计入“递延税款”科目而不需交纳的所得税应随同该项投资的其他股权投资准备一并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
例4:假如上述A对B企业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二年后A企业将该项投资转让(二年内A企业未再追加投资),如果转让所得价款分别为:(1)85000元、(2)76 000元、(3)70 000元,其他资料如例2(假设二年内未获得任何投资利润)。
根据上述资料,A企业在这三种情况下转让该项投资时,处理分别如下:
(1)处置投资所得价款85 000,大于投资账面价值78 000,且大于投出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75 000.
①投资转让收益=85 000——78 000=7 000(元)
借:银行存款
85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 78 000
资收益——股权出售收益 7 000
②该项投资应交的所得税=(85 000——75 000)×33%=3 300(元) 应计入损益的所得税=7 000×33%=2 310(元) 从“递延税款”贷方转入的应交所得税为3 300——2 310=990(元)
借:所得税
2 310
递延税款
99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 300
③
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2 01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 2 010
(2)处置投资所得价款76 000,小于投资账面价值78 000,大于投出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75 000.
①投资转让收益=76 000——78 000= ——2 000(元)
借:银行存款
76 000
投资收益——股权出售收益
2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
78 000
②该项投资应交的所得税=(76 000——75 000)×33%=330(元) 从“递延税款”贷方转入的应交所得税为330元。
借:递延税款
33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0
③原计入“递延税款”不需交纳的所得税为990——330=660元。
借:资本公积——投权投资准备
2 010
递延税款
66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 2 670
(3)处置投资所得价款70 000,小于投资账面价值78 000,且小于投出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75 000.
①投资转让收益=70 000——78 000= ——8 000(元)
借:银行存款
70 000
投资收益——股权出售收益
8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
78 000
②原计入“递延税款”不需交纳的所得税为990元。
借:资本公积——投权投资准备
2 010
递延税款
99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 3 000
笔者认为,在解决上述三个时,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确定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时,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也不包括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包含的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其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