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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规划性强、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开发经营业务复杂的特点,与之相应的会计核算涉及面广,核算环节多,核算对象繁杂,客观上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调节利润或偷漏税金创造了条件,也加大了审计的难度。笔者认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的不同问题,建议采用不同的审计重点与思路。
一、虚增无形资产和开发成本
2004年8月31日以前,土地交易未实际公开竞价,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多利用政策空间,以“危房改造”或“开发经济适用房”的名义取得土地,并先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记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然后设法改变土地用途,聘请评估机构对原取得土地按商业用地或商品住宅地进行评估,且一般要求高估,形成大额的土地评估增值。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评估价值进行账务处理,虚增了无形资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该土地进行开发时,将该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而开发产品成本中所含的土地成本为土地评估价值,而不是该土地的取得成本,违反了存货计价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虚增了开发成本。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高估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建议审计时应将企业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与当地土地市价进行对比,对高于市价的部分提请企业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对于转入开发产品成本的土地使用价值的确认问题,企业会计制度未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应按历史成本计价的原则,在将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转入开发产品成本时,先将评估增值部分冲转,按实际取得该土地所支付的价款和费用减去无形资产摊销后的余额记入开发产品的成本。
二、人为调节经营收入
(一)将预收售房款长期挂账,延迟确认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预售房款,在商品房已竣工验收,与购房人办理商品房交付使用手续后即应确认收入。但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调节收入,通常人为延迟商品房竣工决算,以商品房未办理竣工决算为借口将预收售房款长期挂账,不确认收入。
(二)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房地产开发企业除自行开发业务外,还经营合资开发、委托代建、待售商品房出租等业务。由于这些业务不受国家规划制约,可操作空间大,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小金库收入的主要来源。比如,在投资比例分配开发产品的合资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对分回的开发产品不入账,而将其账外销售,收回销售收入账外存储,形成小金库;在委托代建业务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将代建工程收入不入账,资金体外循环,或只作往来核算,形成账内小金库;在待售商品房出租业务中,对收取的租金不入账,账外另存,形成小金库。
(三)将开发产品用于投资、偿债、捐赠、分利、自用、职工福利及以房换地,不作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按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产品用于对外投资、抵偿债务、捐赠、分配利润、职工福利和作为固定资产自用的,应视同销售进行账务处理,按规定计缴营业税及附加。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只按成本价作存货减少处理,未作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四)将出租房、周转房销售的收入直接冲减出租房、周转房的改装修缮支出。商品房、出租房、周转房三者之间变化频繁,审计难度较大。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出租房、周转房时,往往不按规定进行商品房销售核算,而是将出租房、周转房销售收入直接冲减出租房、周转房的改装修复费用支出,既虚减经营收入又造成开发成本和销售费用不实。
对于上述调节经营收入的行为,建议审计时除应认真审核经营收入明细账、往来明细账和相关原始凭证外,还应审查《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存根、动迁房发票存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代建合同》、《合资开发项目合同》、《房屋租赁协议》等相关资料,查阅企业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历次董事会会议记录。将经营收入与“销售不动产发票存根、动迁房发票存根”相核对;将经营收入各分类明细账分别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代建合同》、《合资开发项目合同》、《房屋租赁协议》等相核对;将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与董事会会议记录中涉及工程竣工验收、投资、偿债、捐赠、分利、职工福利等事项的决定与相关账簿记录及原始凭证相核对;同时采用查询、观察、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查实企业人为调节收入的问题。
三、人为调节开发成本和经营成本
(一)随意提取公共配套设施费,调节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竣工决算时,对于尚未完工、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通常采用预提办法将所需配套设施费预估计入开发产品的成本中,预提标准由企业根据建筑面积或投资比例自行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调节利润,往往根据需要随意确定配套设施费的提取标准,多计或少计开发成本。
(二)不遵循借款费用的计量原则,随意分摊借款利息。根据借款费用的计量原则,企业在确定每期专门借款利息的资本化金额时,应将其与每期实际发生的资产支出数相挂钩,根据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资本化率计算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确认开发项目的借款费用时,不是按规定的方法计算分摊,而是根据企业利润情况和财务报告的需要,在开发成本和财务费用之间为划分,调节当期利润;对于计入开发成本中的借款费用,在各开发项目中的分配也未经过认真计量,而是随意分摊,造成各开发项目之间负担借款费用不合理的现象。
(三)不同类型商品房的经营成本计算不合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同一项目开发的不同类型的商品房,如底商、住宅、写字楼等,在销售价格上相差悬殊,其经营成本也应该各不相同。而企业在开发成本的核算中,一般以开发项目(同一块土地上同期开发的各类商品房)为对象进行成本归集,在结转经营成本时统一按平均成本进行结转,造成住宅、写字楼、底商之间单位成本相同或相近、利润率高低悬殊的现象。还有的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开发完毕,进行销售时,将先期销售的商品房多结转经营成本,后销售的商品房少结转经营成本,形成同一开发项目同类商品房的单位经营成本前后不一。
(四)挤占和虚增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当前的高收入、高利润行业,为了少缴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房地产企业往往将自行开发的办公用房、职工宿舍、自用办公场地的开发成本和代建房屋、代建工程的建设成本 挤入商品房开发成本中,增大商品房开发成本和经营成本;此外,企业还通过虚报工程结算,虚报堪费、虚报回迁安置费、虚报土地征用补偿费等方式,虚增商品房开发成本和商品房经营成本,以降低开发产品增值率,少缴土地增值税;虚减经营利润,少缴企业所得税。
对于以上问题,建议审计时除应认真审查开发成本、开发费用明细账、短期借款明细账、应交税金明细账、往来明细账及相关原始凭证外,还应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证、项目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立项批文、工程项目概、预算资料、当地政府部门颁布的城市基准地价表或平均标定地价资料、政府部门的关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的规定和项目投资费用估算资料等,还应查阅企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董事会会议记录。将开发成本、开发费用明细账中的各项成本、费用发生额与工程项目概预算、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投资费用估算资料及当地地价、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标准等资料相核对;将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董事会会议记录中涉及投资、筹资、堪察设计、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工程施工等事项的决议与相关账簿记录和原始凭证相核对;同时运用单位指标估算法、工程量近似匡算法、概算指标估算法及类似工程经验估算法等方法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工程配套设施费等进行估算;运用查询、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根据总投资或预计总收入的一定比例,对规划设计费、开发间接费、期间费用等进行估算;根据借款费用的确认原则对借款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进行匡算;以合理认定开发产品的开发成本和经营成本,审查出人为调节成本的数额,并提请企业调整账务,按规定补缴税金。
四、漏缴规费
(一)漏缴土地出让金。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各种关系以危房改造、开发经济适用房等名义取得划拔土地后,并未按规定仅于回迁安置和按经济适用房开发出售,而是开发成高档商品住宅、写字楼和商业用房出售。根据国家规定的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出让不同用途的土地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数额相差悬殊,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后改变用途的,应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但实际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危改房用地和经济适用房用地用于建造商品房后,一般都未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的流失。
(二)漏缴配套费、增容费及教育附加费等规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开发过程中除交纳土地出让金外还需交纳多项规定费用,如公共设施配套费、水电增容费、消防配套费、人防工程配套费、消防设施监督金、绿化保证金、施工用电保证金、教育附加费等等,由于以上费用名目繁多,缴纳程序不透明,存在关系操作空间和政策利用空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利用各种关系,采取缓缴、欠缴或关系减免等方法,漏缴各种规费。
对于上述问题,建议审计人员应详细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过程,掌握相关法规和各项费用上缴标准,将企业已上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各项规费与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应缴数进行对比,查出漏缴金额,提请企业按规定补缴或披露。
五、套取银行信用,违规贷款
房地产开发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长,需要大量外部资金的支持,银行贷款则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的主要途径。具体做法有以下几种:
(一)将实际上已不拥有产权的资产抵押给银行,套取银行信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未曾开发时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可用于抵押贷款;在对该土地进行开发时,其土地使用权应从无形资产转入开发成本,此时,该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已转化为房屋的成本,实质上已不具有价值。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将已进行开发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办理抵押贷款。
(二)签订虚假售房合同,套取银行按揭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解决资金困难,往往与公司职工或其他关系个人签订虚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企业垫付首付款,到银行办理大项耐用消费贷款手续,套取银行按揭贷款。
[关键词]房地产 审计 特别风险
房地产行业近年来的高速发展,使其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越来越多的房地产公司成为会计事务所的重要客户,同时随着房地产大规模的跨地域扩张,公司的管理幅度迅速加大,企业业务间关联的复杂性急速增加,以及房地产企业的优胜劣汰进程加快,对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能力、审计经验都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结合多年的房地产审计经验,着重讨论在房地产企业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必须关注的审计风险。
一、法律风险
房地产业涉及众多利害关系人,包括投资者、债权人、购房人、供应商、政府监管机构等。所以约束该行业的法律法规相当多,如果房地产企业稍有不慎或未按法律规定进行房地产开发,很有可能遭受法律方面的惩罚。所以在审计中应关注以下法律风险:
1、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未取得合规证件
房地产企业开发过程中主要证件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注册会计师审计中应重点关注(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取得时间,按规定房地产项目只有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才允许开工,但较多房地产企业在资金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往往提前开工以提前实现销售条件;(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时间,按政策规定,房地产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能以任何名义向客户收取款项。
故审计中应关注证件取得时间与开工、销售收款时间是否相符,以确定房地产企业是否存在违规开工建设、销售的情况。若有,则必须考虑企业因违反规定而可能遭受的处罚,并考虑对报表的影响。
2、法律诉讼风险
房地产建设中主要涉及主体施工方、材料供应商与开发商的经济关系。在现场施工过程中,由于重大工程变更、各种无法预料的情况(如遭受经济危机,导致工程停工)出现后,双方很有可能在事项补偿金额上达不成一致,被审计单位通常不会对部分义务进行反映。
所以审计中应关注合同的履约情况,必要时到现场核实重点工程进度。注册会计师若发现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则必须进一步确认是否存在争议,同时做好与被审计单位律师的沟通,以判断相关事项是否得到准确报告或披露。
3、交房及办证风险
房地产企业对业主的重要义务有(1)按售房合同约定时间,将符合合同标准的商品房交付业主;(2)按售房合同,在约定的时间完成产权备案。故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还应关注交房及办证中,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的违约行为,若违约是否按售房合同约定合理预计了赔偿费用。
二、税务风险
房地产企业主要的税务风险来自三方面,一是企业所得税,二是土地增值税,三是个人所得税,注册会计师应予以关注。
1、企业所得税风险
所得税风险主要来自商品房交付后,房地产企业以成本不能可靠计量为由,不及时结转收入、成本,导致人为调整某些获利较大项目的所得税清缴时间,达到延迟纳税或平衡纳税的目的。
2、土地增值税风险
土地增值税风险主要来自商品房交付后,房地产企业以未实现100%销售不符合土地增值算主动清算条件为由,不计提已实现销售部分的土地增值税,造成报表反映不实和税务风险。
3、个人所得税风险
房地产企业薪酬在各个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部分房地产企业为减少关键管理员工的个税负担,采用费用报销等多种途径进行逃税。故注册会计会在审计中应重点关注不合理的礼品、服装、房租、会议费等大额支出,尤其关注费用报销较集中,票据报销经手人是关键管理员工的费用。
三、资金运作风险
1、不恰当使用贷款资金风险
房地产业是资本高度集中的产业,据统计,上市公司的房地产企业负债率在40%-80%之间,负债中较重要的部分则是银行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都是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贷款资金属于专款专用,不能跨项目、跨地区使用。但目前房地产企业是多项目、全国化开发,房地产企业主观上会尽可能的把受限贷款资金转为可自由支配资金,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所以注册会计师审计中应关注被审计单位不恰当使用贷款资金的风险,对违反贷款合同约定,注册会计师应考虑由此可能导致的银行罚息和提前收回贷款对报表的影响。
2、骗取银行按揭贷款风险
客户的按揭贷款是房地产企业的重要资金来源,部分房地产企业在销售不理想、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会采取假按揭以骗取银行按揭贷款资金。故注册会计审计中,应重点关注按揭购房客户、首付款收缴的真实性,以判断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骗取按揭贷款的事项。
四、持续经营风险
在房地产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房地产企业的优胜劣汰进程加快,企业之间的分化重组加剧,所以注册会计师应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以下方面的风险,来判断房地产企业的可持续经营能力。
1、财务支付能力
财务支付能力是房地产企业持续经营的前提条件。注册会计师应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是否有重大到期未偿还的工程款、材料款或银行贷款,且该种状况处于持续状态。
2、新项目生产资料土地的获取能力
随着国家宏观调控力度不断加强和房地产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房地产价格上升空间有限,而房地产开发成本却在不断攀升,大大缩减了企业利润空间。在这种情况下,加强成本管控成为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竞争力的主要途径,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由于房地产项目投资数额巨大、建设周期长,因此其开发过程通常按不同的阶段进行划分,主要分为投资决策阶段、规划设计阶段、工程建设阶段、竣工结算阶段。成本管控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房地产开发过程的各个阶段,本文按照开发过程不同阶段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管控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管控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目前,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处于粗放式管理的状态,对成本管理往往侧重于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总结,对成本规划、成本控制和成本考核方面重视不足,成本管控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1.投资决策阶段不重视投资估算
投资决策阶段的投资估算是从整体上规划项目开发各个阶段的成本配置。准确的投资估算,是成本控制的基础,具有重要的战略指导作用。投资估算必须建立在专业的可行性研究基础上,然而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投资决策阶段不重视项目可行性研究,不愿意在可行性研究上作投入,投资估算缺乏客观依据,无法发挥成本控制职能。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首先是由于房地产行业长期以来实行粗放式管理,忽视投资决策阶段成本管控的战略作用;其次是由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技术性、专业性要求较高,而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历程较短,还属于新兴行业,普遍缺乏高水平的专业人才。
2.规划设计阶段不重视设计方案在经济上的合理性分析
规划设计阶段的成本管控是成本控制的关键步骤,是从源头上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因为从建筑项目经济学来看,影响建筑项目成本的主要时期是在总工程建设期的前四分之一阶段,此阶段主要是设计结束前的阶段,而在后期的施工阶段,不管是在材料上还是在技术上狠下功夫,也只能节约大约5%~10%的项目成本。然而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注重经济上的合理性分析,出现了为追求设计效果而不计成本导致工程造价超标的现象。这主要是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部门和概预算部门缺乏沟通,工程设计人员普遍缺乏概预算知识,只负责工程设计而不考虑成本因素,而概预算人员根据设计图纸计算工程量,套定额编制预算,对工程设计领域也不熟悉,无法为设计提供建议。
3.建设阶段对实际成本的控制能力不足
开发项目的建设过程,是开发成本的实际形成过程,是整个项目成本控制中最为繁琐和复杂的环节。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实际成本的控制能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工程招投标管理不规范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招标阶段,对投标单位审查不严格,出现了施工标准与产品定位不符,与成本管控总目标不一致的现象。不具备投标资质的施工单位利用不正常的手段获取投标资格,中标后未经招标人许可将工程任意分包,甚至再转手,再分包,这大大压缩了实际施工企业的利润,使得施工者以牺牲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来换取利润。也有些施工单位以较低价格优势达到中标目的,而后在施工过程中不断偷工减料来降低成本。
(2)工程变更缺乏管控
由于房地产项目建设周期长,随着不确定因素的出现,施工过程不免会出现工程变更的现象。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工程变更缺乏管控,没有建立规范的变更流程,导致工程变更随意性增加。工程变更导致施工成本的增加,出现工程成本超支的情况。
(3)企业信息处理方式落后,无法对项目成本实时监控
企业的信息处理工作由手工完成,由于信息处理量大,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容易出现差错,信息的时效性也受到限制,不能为项目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不利于做出正确决策而导致施工成本增加。
4.项目结算阶段缺乏成本考核激励机制
项目结算阶段是成本控制的最后环节,成本考核是成本管控的重要方面。而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建立成本管控考核激励机制,挫伤了员工的积极性。
三、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管控的对策建议
针对上文所述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管控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的特点,建议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管控:
1.加强项目决策阶段的可行性研究
房地产开发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项目决策阶段的可行性研究工作,成立项目可行性研究小组,由市场调研员、房地产估价师、工程造价师、经济分析师、会计师、政策法规专家等专业人士组成,对拟建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广泛收集与产品定位、投资估算有关的材料,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科学的分析论证,找准产品定位,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做好投资估算,为项目开发各个阶段进行科学合理的成本配置。
2.优化项目设计方案
加强工程设计部门与预算部门的沟通,达到设计与概算、技术与经济的有效结合,力求使设计方案在技术上和经济上达到最优化,其中实行限额设计就是在满足产品定位、工程施工要求的前提下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一种方式。加大图审力度,使工程设计更具合理性和可行性,降低施工过程发生工程变更的风险。必要时,委托专业监理单位进行设计监理,提高设计方案质量。
3.规范建设阶段的成本控制
在招投标环节,建立、健全规范的招投标管理制度,对招投标环节严格把关,择优选择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建立、健全工程变更的管控体系,设置科学的变更办理流程,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借助计算机信息技术,建立实时反映项目成本信息的网络平台,对施工过程实行动态实时监控,即时反映动态成本和目标成本的差异,有利于企业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对施工过程加强监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承担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把控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
4.建立项目结算阶段成本考核激励机制
关键词 房地产开发企业 资金管理 财务管理
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在经济增速下滑、市场需求相对不足的形势下,房地产开发企业普遍存在资金短缺的现象,有的甚至存在资金断链的危机。资金管理水平的高低成为决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因素。加强资金管理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管理的特点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是企业生产经营最基本的因素。资金管理是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各个环节资金流入及流出的管理。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核心。资金管理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管理各个环节的方方面面。房地产行业作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具有投资大、工期长、资金回笼慢的特点。房地产开发投资数额巨大,一旦出现资金短缺,将直接影响开发项目的正常建设。加强资金管理,促进资金的良性循环,关系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管理的特点,并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加强措施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管理有其自身的特点,具体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一)资金管理的风险性
房地产市场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市场供求状况、消费者消费取向等众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房地产开发项目从立项到销售完结一般需要3~5年时间,时间跨度大,不确定因素随之增多,增大了企业经营风险,资金管理风险也随之提高。
(二)资金管理的复杂性
房地产开发建造过程复杂,涉及的产业链众多,资金管理环节众多,资金运作过程复杂,这决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管理的复杂性。
(三)资金筹集的关键性
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投资数额巨大。受企业内部积累的限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自有资金远远不能满足企业投资开发的需要,需要大量依赖外部筹资,资金筹集成为资金管理的关键环节。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业发展迅速,已成为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资金管理方面,国家颁布了相关的政策、法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管理逐步得到规范,但是目前在资金管理上还存在很多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一)资金预算管理制度不完善,资金预算流于形式
目前,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了资金预算,却存在重编制轻执行的现象。预算编制出来后,并没有用于指导公司资金运作,使资金预算流于形式,造成预算与实际脱节,资金使用缺乏控制,致使在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出现成本超支的现象。
(二)融资渠道狭窄,资金筹集困难
在目前的经济体制下,大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具备通过发行企业债券或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资金的条件,企业往往只能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筹集资金,导致资产负债率过高,企业偿债压力大,资金成本高。这种单一的融资方式不利于企业筹集资金,致使企业资金缺口大,资金筹集困难,限制了企业的发展规模,成为限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的瓶颈。
(三)资金使用分散,资金结算模式落后
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不同地点、不同区域甚至不同省市都有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采用项目承包责任制的方式将这些开发项目承包给不同的项目组,并授予其财务管理权和采购权的双重权利。这些项目组通常设立单独的银行账户,导致企业资金分散,容易出现资金账外循环现象。由于开发企业对项目资金管理重视不足,没有将资金管理指标纳入对项目组的绩效考核范围,使得项目组对资金管理缺乏重视。同时,由于其权力过于集中,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很难得到真实反映,增加了项目资金被挪用的风险。
(四)投资决策不科学,投资行为盲目
投资是资金使用环节,投资决策的正确与否,关系到企业资金能否按时回笼。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只注重当前利润,对行业发展周期性和行业潜在的风险重视不足,项目立项阶段缺乏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缺乏科学依据,盲目跟风投资。一旦投资失误,就会造成资金回收困难,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不注重财务收支平衡,盲目扩大投资规模,开发与销售脱节,造成了资金沉淀严重。
(五)内部控制薄弱,资金使用缺乏监管
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使用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约束,内部控制薄弱,资金使用不规范,造成资金浪费和低效运行。对资金使用情况缺乏监督检查,对应收款项缺乏跟踪管理,没有建立奖惩激励制度,增加了资金的安全隐患。
三、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管理的对策措施
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管理的特点和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管理的对策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资金预算管理制度
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资金的预算管理,建立完善的资金预算管理制度。成立资金预算管理工作组,赋予其相应的权利与义务。资金预算管理工作组应督促项目负责人全面理解项目资金预算计划并赋予其必要的职权,使其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更好地落实资金预算。资金预算管理工作组要对资金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分析预算与实际的差异,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并定期向预算管理部门上报资金预算执行情况,使预算管理部门了解预算执行情况,从而修正预算,使得预算更加符合企业实际,确保企业预算目标和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销售是回笼资金的主要途径。房地产企业要创新销售模式,从项目预开发、开发、销售推广到客户服务的各个环节,灵活运用多种销售策略,加快资金回笼。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可以通过开展项目合作或参建的方式吸引资金。在不影响商业信用的情况下,利用供应商、施工单位垫资,延迟资金流出也是一种融资渠道。从长远来看,房地产投资信托是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融资模式的一种趋势。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具备实力发展成为可上市股份制企业时,才能通过发行股票或债券方式筹集资金,从而达到降低资金成本和财务风险的目的。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不断发展壮大。
(三)建立内部资金集中管理制度,合理调剂资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资金的集中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内部资金结算中心,对企业内部资金进行集中、统一调配和监督使用,从而严格控制出现账外资金循环的现象。同时企业要合理调剂资金。由于工程支出节点具有一定的可调节性,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各项在建项目工程资金需求的紧急程度,制定各个环节工程款的支付计划,从而达到控制工程费用支出的目的。
(四)建立科学的项目投资决策机制
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有效降低资金使用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通过加强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提高评审程序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健全投资决策约束机制来提高投资决策水平。企业要设立专门机构管理工程项目,根据发展战略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项目建议书,开展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规划、工程、技术、财会、法律等部门专家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充分论证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工程项目的立项,应报经董事会集体审议批准。
(五)强化内部控制,加强资金监管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强化内部控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规范资金的收支条件、程序和审批权限,健全资金使用约束机制。定期、不定期地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监督企业资金流向,加强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应收款项的跟踪管理,将应收款项的回收速度和回收金额与项目负责人及业务人员的绩效挂钩,有效降低坏账损失发生,提高资金安全性。企业可积极开展内部审计,对财务会计信息和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与监督。企业可利用现代化的网络平台,实施资金在线监控,使企业实时掌握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降低资金使用风险。
总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通过加强资金预算管理、结算管理、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完善资金监督激励制度,拓宽融资渠道来不断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使用效益,降低资金成本,增加企业收益,促进企业的良好发展。
(作者单位为泰安市中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郑敏.房地产企业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外资,2012(05).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房地产开发是国内经济发展过程中兴起的一个重要产业,其对拉动内需和促进其他企业发展均有重要作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在满足相关条件后将土地增值税相关资料和手续向国家税务部门上交,并在准确计算需上缴税额后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税的相关手续。随着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也出现了新的局面,财务人员也面临着一些新问题[1]。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发展阶段
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我国南方一些城市开始大规模兴起房地产企业。房地产行业的持续迅速发展状态,也出现了各种显著的问题,其中各种炒买炒卖的问题尤为显著,使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收益受损,社会的正常经济发展受到影响[2]。国家为了改善这样的情况,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规范也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一再调整。早期为初期减免税政策,该阶段国家刚刚开始对房地产行业进行宏观调控,征收土地增值税也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着各种阻力,因此最初未进行清算处理。随着国家政策的改变,房地产行业的迅速发展,国家的优惠政策也在2000年结束。优惠政策结束后国内首次进行了土地增值税的清算。随着国内经济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完善,经济水平的发展,房地产行业有了较为有利的发展环境[3]。房地产企业在该方面的投资额度增加,为了改善房价的不政策情况,税务总局出台了相关的文件,使得清算开始。到第三个时期,则是再次遭遇困难的时期。尽管开展了清算以后,有所改善,但房价依然难以控制到一个合理的水平。政府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态度也缺乏坚决性。上述诸多问题共同导致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受到极大阻碍,使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清算难以有效、顺利的实施。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几点问题
我国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方面的工作已经逐步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其在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为:通过进行税务清算,有效规范了房地产市场秩序,对促进房地产企业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土地增值税的清算,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房价产生影响[4]。短期来看,对于房价,是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从长远来看,则推动了房价的上涨。具体概况如下。
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明确土地增值税的意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但事实却是其并未进行项目的区别和分期备案,而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却进行了分期建设。那么,进行土地的清算该按照哪种情况进行,是整体清算还是分期清算,需要考虑[5]。按照规定上述自行分期建设行为不被承认,不能够进行单独的清算,同一个房地产企业的不同类别的商品房,也不能够进行单独的清算。
其次,土地增值税的缴纳。房地产开发的尾房,其根据土地增值情况,对相关税务进行清算后,如果该开发商的尾房并未销售完毕,那么久不可以在转让过程中实施单独清算。相关文件已规定,对于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时候,没有转让的房地产,需要继续销售,在销售当月进行清算。
第三,房地产企业代收费用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算不算开发成本。房地产企业也会有公维、契税等费用代收的形式的收费,虽然将该部分费用计入扣除项目并在清算时进行扣除,但其实并未减少计算的基数。相关文件规定,如果在销售的时候,上述费用纳入房价中后,则将该部分费用作为收入所得而进行进行计税[6]。
第四,建筑安装成本的扣除情况。在进行清算的时候,建筑安装成本要如何处理,质量保证金如何扣除。相关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自己的建筑安装发票开具的项目所在地进行税费的缴纳,只有均保持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够进行税前扣除。
第五,房屋转让部分的土地面积如何清算。如果按照转让部分的土地面积进行计算,则往往支付金额偏少。在实际计算中,应该根据房地产企业实际转让的土地面积进行计算。根据相关的文件,按照不同的方式进行计算,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应对措施
土地增值税是国家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一种工具。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遵守国家政策,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7]。房地产企业的综合税负水平高于土地增值税预征情况下的税负水平,项目增值额越大,房地产企业的综合税负水平的差别就越大。企业自身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争取利润的最大化。因此,为了应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对房地产的影响,采取集团内部转移定价和缩短项目周期的方式,争取利润的最大化。
目前,对已经具备施工能力的集团公司,由于工程施工由自身完成,因此建议采取内部转移定价的方式达到提高该项目施工的定价,以达到降低增值税的目的,从而少缴纳土地增值税。另外,将项目建设的周期缩短、建设速度加快也是一个有效的办法。该方法实现了资本的流动,在短期资本快速流动过程中实现增值,且流动速度、周期与增值的幅度呈正比。目前的现状是,未实施土地增值税清算前,通过土地与房产的增值房地产企业获得资本的增值,因此缩短项目周期并不会产生明显效果;而实施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土地与房产的增值在很大程度上被国家以税收的形式收走。为了加快企业的开发建设,缩短项目周期的益处就十分明显了。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方面,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应对措施,争取获得最大的利润,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长远发展。
四、结语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方面,需要弄清楚清算程度,清算单位,清算条件,注意事项等,提供齐全的清算资料,了解清算标准等一系列问题。只有将这些问题均了解清楚,才能够正确的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虽然目前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形势不佳,存在一些问题,也有了新的税务风险和法律风险。但相信随着文件的不断健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方面,将会越来越健全。
参考文献:
[1]王晓艳.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几点问题探讨[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4, 8(2): 145-146.
[2]夏Z华,朱文国,程春艳,等.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存在问题之管见[J].天津经济, 2014,4(8): 59-62.
[3]王晓艳.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几点问题探讨[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4, 9(2):145-146.
[4]勒枫林,李文,袁素娟,等.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研究[J].统计与管理,2014,12(11): 44-45.
[5]高秋丰,高丽丽,赵成涛,等.关于对天津市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核定标准的测算研究[J].天津经济,2012,11(3): 54-59+62.
[6]吴晓玲,姚莹颖.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筹划探析[J].财会通讯,2013,8(23): 103-106.